宁东服务大厅第二周通报
政务大厅督查通报范文模板
政务大厅督查通报范文模板《政务大厅督查通报模板》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根据我国政府工作要求,加强政务大厅工作督查,提高政务服务质量,现将我单位政务大厅近期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一、总体工作情况1. 政务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各窗口单位紧紧围绕“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服务宗旨,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2. 窗口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全体窗口工作人员按时到岗,着装整洁,遵守工作纪律,服务态度良好。
3. 疫情防控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政务大厅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定期消毒、测量体温、佩戴口罩等,确保办事群众和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
二、存在的问题1. 部分窗口工作效率较低。
少数窗口存在办事流程不透明、资料准备不充分等问题,导致群众办事等待时间较长。
2. 少数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佳。
存在对待群众态度冷漠、语气生硬等问题,影响了政务大厅的整体形象。
3. 部分窗口排队等候现象较为严重。
由于窗口设置不合理、业务量不均衡等原因,导致部分窗口群众排队等候时间较长。
三、整改措施1. 加强窗口工作人员培训。
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服务礼仪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2. 优化窗口设置和业务分配。
合理调整窗口设置,根据业务量合理分配窗口资源,提高窗口工作效率。
3. 完善政务服务流程。
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群众等候时间。
4. 强化疫情防控措施。
继续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确保政务大厅的正常运行和群众、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
请各窗口单位认真对照上述问题,切实加强整改,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我们将对整改情况进行持续跟踪督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感谢大家对政务大厅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不断努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
特此通报。
单位名称:年月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5〕161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正文:----------------------------------------------------------------------------------------------------------------------------------------------------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5〕16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严格履行职责,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宁东管委会要依法加快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要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通知》(宁党发〔2015〕16号)要求,全面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其中,各级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履行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年度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队伍建设、宣传培训、管理考核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党委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宁东管委会要切实承担起本辖区内安全生产领导职责,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或者委托分管负责人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深入基层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调研、检查,对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亲自过问、亲自督办。
关于行政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简报
If you want to live an ordinary life, you will encounter ordinary setbacks.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关于行政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简报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行政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简报,仅供大家参考和阅读。
五月份,我市行政便民服务工作以贯彻市“~”精神为动力,狠抓安全工作,全面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创新服务理念,努力为人民群众搞好服务。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双优”竞赛考核情况五月份评比出的“优质服务红旗窗口”6个公路局规划局计委建委房管、司法卫生、药监、广电五月份评比出的“优质服务标兵”20名杨效海(公安局)施莉(收费中心)朱玉芬(计委)刘顺卿(经贸委)韩睿(建委)刘建红(建委)李磊(国土局)王琨(墙改办)于丹阳(外经贸局)卢德成(广电局)刘国潮(消防支队)柴风琴(林业局)许斌(财政局)段瑞杰(新闻出版局)乔敏(民政局)常任(质监局)李风芹(统计局)骈文红(计委)曹丽娟(电话中心)冯书玲(电话中心)二、五月份工作运行情况本月中心共受理各类行政审批事项2651件,当月办结2324件,承诺期限内办结率100%,实现行政收费49.3万元;市长便民公开电话受理中心共受理群众来话2953件,当场答复和转交有关部门办结2576件,占受话量的87%;治理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受理法人、公民各种投诉3件,按照办案程序,已全部转交有关部门处理;运政、房产、水务、燃气、车管和供电分中心五月份受理各类事项分别为2750件、3372件、3580件、804件、16435件和4900件,办结率均为100%。
本月中心办件较多的窗口有公安局、公路局、质监局、司法局、民政局和行政执法局。
本月中心消防支队、文化局、国土局窗口各收到群众送来锦旗一面,新闻出版局窗口收到一封表扬信。
截止五月底,中心已累计受理各类行政审批事项145051件,办结144525件,办结率99.6%,受理各类咨询事项24136件,累计实现收费总额1.69亿元。
关于督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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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努力学习和创新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关于督查情况的通报范文篇一各部门,局属各单位、各一级非运输企业:现将近期路局干部作风督查发现的问题通报如下:1.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要求落实不到位。
因“莫兰蒂”台风影响,路局13日18时、14日16时先后启动福建、江西片区各线防洪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14日18时将管内杭深线、龙漳线等区段响应等级提升为Ⅱ级,要求相关站段及建设指挥部主要领导亲自值班,包保干部迅速到岗到位。
但检查发现:一是未安排编图人员值守。
9月15日15时10分检查发现,九江车务段未按路局要求安排编制运行图人员24小时值守、梳理并发布列车停开情况,也未安排其他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二是包保到岗不及时。
9月14日14时30分检查发现,南昌通信段职教科助理工程师熊健还未到达包保的龙岩片区。
三是重要时期包保履责不到位。
9月15日9时50分检查发现,福州房建生活段包保福州南公寓车间的公寓管理科科员温尊权还未到该车间包保检查。
经了解,温尊权在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提升为Ⅱ级的情况下,14日晚上仍离开包保车间回家休息,次日又因动车停开、交通阻断,不能及时返回车间履行包保职责。
其行为触碰了“防洪防台风、春运等重要时期,值班、包保未按要求到岗履责或擅离职守”的干部作风红线。
2.安全评估问题整改不力。
一是整改要求未落实。
9月13日检查发现,福州车务段对路局上半年安全评估指出“签订的《福州东站与福州机务段关于机车车辆出入段协议》中存在表述不严谨”的问题,要求8月10日前重新签订协议,但检查时还未完成,分管副段长陈芬未督促落实。
二是未举一反三抓整改。
9月16日检查发现,福州机务段对武汉特派办上半年安全评估指出向塘机务段存在“未将6A分析情况纳入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会纪要”的问题,未按路局要求举一反三自查整改,8月份安全生产分析会会议纪要中无6A分析情况,分管副段长韩忠明督促落实不到位。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强素质强服务强担当强斗志”创建五星级模范服务大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强素质强服务强担当强斗志”创建五星级模范服务大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02.28•【字号】银审服发〔2023〕36号•【施行日期】2023.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强素质强服务强担当强斗志”创建五星级模范服务大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驻市民大厅各单位(窗口)、市审批局各科室:2022年《改进作风提升质效打造五星级模范服务大厅工作实施方案》(银审服发〔2022〕42号)实施以来,极大程度激发了驻厅单位(窗口)的工作积极性,融合度进一步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明显提升。
为扎实践行市委提出的“强素质强服务强担当强斗志”四强能力作风建设活动,结合2023年重点工作,现对《改进作风提升质效打造五星级模范服务大厅工作实施方案》(银审服发〔2022〕42号)进行修订,原《方案》同时废止。
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2023年2月28日“强素质强服务强担当强斗志”市民大厅创建五星级模范服务大厅实施办法为深入践行市委提出的“强素质强服务强担当强斗志”作风建设年活动,持续改进作风优化服务,强化对市民大厅各进驻单位(窗口)的科学有效管理,持续增强干部职工服务意识,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筑牢“您的满意就是我们的快乐,您的舒心就是我们的追求”服务愿景,着力打造“政策更优、成本更低、审批更简、办事更快、服务更好”的“五好”营商环境,修订《五星级模范服务大厅实施办法》。
一、目标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市委十五届七次全会和国家、自治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聚焦“四个示范引领”总体部署,以强素质强服务强担当强斗志为主题的“能力作风建设年”为契机,以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便利度、快捷度、满意度为标准,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高效廉洁的政务服务大厅。
综合大检查第三期第二次通报(08-033)
宁石贺发[2008]033号通报震旦监理、现代监理项目部:宁夏机械化工程总公司第十三分公司:宁夏石元建筑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根据公司项目建设管理规定,第三期第二次综合大检查于2008年8月1日下午结束,本次检查有工程部、震旦监理、现代监理等公司共18人参加,共分8组,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施工进度、文明施工市场行为进行两天全面检查,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现将本次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工程质量从总体上看,各项目部比较重视工程质量,御景世家3#、7#、18#、东方嘉苑三期30#、32#楼质量体系健全,责任心强,工程技术人员“技术交底”和“三检”制度能够认真落实并实施;质量方面较差有御景世家2#楼,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现浇板立柱底座支设不稳固,无纵横加强杆,电焊管防腐不符合规范要求,四层18-36轴顶板收平不到位,干缩裂缝较多,为此望施工单位、项目部工程技术质检人员准确掌握工程程序、操作工艺、施工规范等要求,确保建筑产品达到合格标准。
二、安全生产1、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不足,制度部健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意识和管理力度薄弱,项目经理和安全员不够尽责,安全员身兼多职,无精力专注日常的安全检查、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制度不落实,预防措施和安全管理活动记录不能达到控制事故发生的目的,对农民工的安全操作能力和紧急避险意识的教育跟不上实际需要,操作人员不懂操作规程的现象极为严重,且没有引起施工单位足够重视。
2、各别现场作业人员不能正确佩戴安全帽,高层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楼梯口各种临边无防护防护不到位,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有些工程的脚手架搭设与进度不同步,剪刀撑、扫地杆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设置,现场施工用电私拉乱接情况较为普遍,各别工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不到位或提前拆除,严重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中的强制性标准条文要求,造成安全隐患。
希望各施工单位项目部以“贺质监发[2008]第21号关于转发自治区安全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认真抓好责任落实,排除各种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和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和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4.04.30•【字号】宁环规发〔2024〕7号•【施行日期】2024.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和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宁环规发〔2024〕7号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进一步优化和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年4月30日进一步优化和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五次、六次全会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环境影响评价要素保障,以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3〕52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强化环评源头预防(一)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总要求,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等领域的应用,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精准、科学、依法治理水平。
积极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数字化管理,优化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功能,强化共享共用,为规划编制、项目招商引资和项目环评提供便利服务。
(二)加强规划管控引领。
规划环评应充分利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加强对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和变化趋势、污染物减排潜力和总量控制、环保基础设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的分析论证,结合产业发展任务,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准入和跟踪监测等要求,提出规划优化调整的对策建议。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3.10•【字号】宁科规发〔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宁科规发〔2022〕2号各市、县(区)科技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和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规范自治区科技专家库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科技决策咨询中的作用,自治区科技厅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2年3月1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入库管理第三章专家使用第四章监督评价第五章附则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科技专家库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科技决策咨询中的作用,提高科技创新决策科学化水平,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科技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按照统一建设、动态管理、规范使用、诚信监督的原则建设运行,为自治区科技咨询、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成果评估、奖励评审等科技活动提供智力支撑。
第三条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专家入库管理、选取使用、监督评价及相关政策制定等工作。
受科技厅委托的专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委托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专家库日常运行维护工作。
第二章入库管理第四条专家入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
2.工作责任心强,能够以严谨的科学精神,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各项评价、咨询工作。
3.身体健康,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专家服务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4.公正诚信,廉洁自律。
无学术道德问题,无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自觉接受监督。
行政服务中心简报
政务服务中心简报2017年第3期(总第24期)苏州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2017年7月5日本期目录◆中心要闻高新区召开加快融入“省政务服务网”建设推进会行政许可承诺时限压缩60.3% 超额完成省定50%目标我局发扬“店小二”精神服务区重大项目建设苏州市政务办主任许振华一行来我局调研工作我局深入开展“六个一”基层走访调研活动◆窗口动态出入境窗口完成电子大陆证启用后区域首份申请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颁发首批有限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环保局窗口优化审批系统积极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卫计窗口上门年度校验受好评◆他山之石浙江政务服务网新版APP助力“最多跑一次”南京市江宁区“预审+代办”让企业投资省时又省心◆荣誉台单位荣获省总工会“江苏省工人先锋号”荣誉2017年第二度红旗窗口和优秀服务明星【中心要闻】高新区召开加快融入“省政务服务网”建设推进会6月份,高新区召开加快融入“省政务服务网”建设推进会,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江苏政务服务网建设的实施意见。
区领导高晓东及区发改局等27家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行政审批局和编办分别对《省政府关于加快江苏政务服务网建设的实施意见》和《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关于加快推进“不见面”审批改革的实施方案》作了详细解读;区信息办就各部门信息化系统与省政务服务网协同建设作了说明。
高晓东常委强调,要切实增强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责任感、紧迫感,集中力量完成“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任务,紧扣群众和企业需求,坚持问题导向,以啃硬骨头的决心和勇气,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不断提高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与满意度,为更好地推进“两聚一高”“两高两新”建设注入新动力。
行政许可承诺时限压缩60.3% 超额完成省定50%目标6月份,行政审批局“提速增效,压缩审批时限”工作顺利通过区绩效考核组验收。
根据省相关文件要求,行政许可事项办结时限要压缩至法律法规规定时间的50%,行政审批局提前超额完成目标,实现行政许可承诺时限压缩60.3%。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管养一体化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管养一体化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3.09.28•【字号】•【施行日期】2023.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管养一体化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建设及运营管理企业:《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管养一体化监管暂行办法》已经交通运输厅2023年第7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23年9月2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划分第三章收费公路监管第四章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监管第五章农村公路监管第六章公路运行协调第七章监督考核应用第八章附则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管养一体化监管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全区公路监管主体和监管职责,提升全区公路管养监管效能,推进全区路网运行深度融合,实现全区公路管养一体化监管,进一步压实公路管养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收费公路(含PPP项目)、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管养的监管。
第三条监管主要包括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
第四条监管应当坚持“依法监管、公平公正、决策科学、优质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划分第五条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统筹全区公路一体化监管工作。
负责全区公路管养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全区公路管养有关制度、办法、目标任务;负责全区公路养护年度计划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督查落实交通运输部和自治区有关公路管养相关规定和要求。
督促市、县(区)落实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的主体责任;督促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管养单位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依法履行公路管养工作的主体责任。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2.24•【字号】宁发改价格(管理)〔2021〕96号•【施行日期】202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民政其他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宁发改价格(管理)〔2021〕96号各市、县发展改革委(局)、宁东经发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批转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要求,现就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供水环节不合理收费。
取消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以及开关闸费、竣工核验费、竣工导线测量费、管线探测费、勾头费、水钻工程费、碰头费、出图费等类似名目工程费用。
二、取消供电环节不合理收费。
取消供电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电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移表费、计量装置赔偿费、环境监测费、高压电缆介损试验费、高压电缆震荡波试验费、低压电缆试验费、低压计量检测费、互感器试验费、网络自动化费、配电室试验费、开闭站集资费、调试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三、取消供气环节不合理收费。
取消燃气企业应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类似名目费用;涉及市政管网至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接驳费、开通费、接线费、切线费、吹扫费、放散费等建设及验收接入环节费用;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内至燃气表的居民、非居民用户设施维修维护、到期表具更换等费用。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银川市建设工程开复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银川市建设工程开复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4.03.14•【字号】•【施行日期】2024.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银川市建设工程开复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各县(市)住建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银产业园管委会,各建设、施工、监理、起重机械租赁、安拆企业:为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和银川市十五届八次、九次全会及“1+37+8”系列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春季开复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坚决消除因冬季停工期间带来的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督促项目各参建企业落实相关责任,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银川市房屋市政工程春季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银住建发〔2024〕39号)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建设工程开复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强化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
压实项目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取得实效,扎实落实开复工有关要求,确保我市建筑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检查时间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5月15日。
三、检查方式及对象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对银川市市辖三区内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受检项目按照项目总数量40%,建筑业企业和起重机械租赁、安拆企业总数的10%进行抽查。
两县一市建设工程开复工检查工作由各县(市)住建部门负责实施,市住建局予以指导。
四、检查内容(一)项目级检查1.安全生产条件管控情况(1)开复工程序落实情况。
开复工前,施工企业是否制定复工复产方案或工作计划,是否召开复工复产安全生产专题部署会,是否严格按照“六个一律”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公布日期】2023.03.13•【字号】•【施行日期】2023.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现将《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2023年3月13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暨营商环境全方位提升推进大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方位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23〕4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市场主体梯度培育提质升级行动计划的通知》(宁党办〔2023〕10号),推动营商环境全方位提升,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立足市场监管职能,制定以下措施。
一、提升民营市场主体准入准营退出便利化水平1.推行民营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
深化民营市场主体开办“一网通办”,实行登记自助办理、名称自主申报、住所自主选址、经营范围自助选定、电子照章多维应用等改革举措,全面推行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承诺制,探索实施“自主申报+告知承诺+智能确认”,实现全流程无纸化、标准化和智能化办理,提升企业开办0.5个工作日办理质效。
支持银川市开展“经营活动自主公示”改革。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厅登记注册局、信用监督管理处、信息中心,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宁东市场监管局)2.推行民营企业办事“一照通行”改革。
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行业、跨层级互认互信,新设立民营企业100%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2.04.02•【字号】宁交规发〔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5.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已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22年第1次厅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22年4月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养护管理第四章路产路权管理第五章路网服务与应急管理第六章资金保障与管理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八章附则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提高公路养护质量和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纳入路网规划的各等级公路养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行业监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公路养护管理范围包括日常养护、养护工程、路产路权管理、路网服务与应急管理、养护资金保障等。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是全区公路养护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负责组织拟订公路养护管理发展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制定公路养护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全区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公路养护市场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的许可和管理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国省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指导公路行业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市、县(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公路养护统计工作,监测分析公路运行情况,发布相关信息,指导公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度全区勘察设计市场质量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度全区勘察设计市场质量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12.15•【字号】宁建(消)发〔2022〕16号•【施行日期】2022.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度全区勘察设计市场质量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宁建(消)发〔2022〕16号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为强化全区勘察设计市场质量的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企业市场行为,不断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2年8月7日至12日对全区勘察设计市场质量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执法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市级检查、自治区集中抽查的方式进行。
总体来看,大部分勘察设计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基本满足资质管理的要求,能够依法依规开展勘察设计活动,能够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规范标准,全区勘察设计市场总体稳定,勘察设计质量基本得到保证。
在企业自查阶段,共收到332家勘察设计企业上报项目4206个,其中本地企业107家、报送项目1206个;外省进宁企业225家、报送项目3000个。
市级检查阶段抽查项目总数66个。
自治区集中抽查阶段,由技术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和相关管理人员组成检查组,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抽受企业60家,其中区内企业18家,外省进宁企业42家;抽检企业市场行为10家,抽查建筑、市政、勘察等行业项目60项,共查出违反勘察设计市场行为规定企业36家,违反勘察设计强制性条文的项目11项,共违反强制性条文13条,全部现场向企业提出了整改要求。
二、发现问题(一)企业及个人市场行为方面1.一些企业上报自查资料不完整。
主要是上报业绩数量不足,存在瞒报、漏报现象;提供的人员社保资料不齐全。
银川市物业服务中心关于公开银川市物业服务企业B级、C级等信用信息评价结果的通知
银川市物业服务中心关于公开银川市物业服务企业B 级、C级等信用信息评价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02.01•【字号】银物发〔2023〕5号•【施行日期】2023.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银川市物业服务中心关于公开银川市物业服务企业B级、C级等信用信息评价结果的通知银物发〔2023〕5号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为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市场经营行为,构建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建立社会性监督体系,促进物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银川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就公布银川市物业服务企业不良信用信息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公布范围为切实营造银川市物业行业良好的营商环境,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结合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数据,对银川市物业服务企业B级、C级、未完成信用建档的企业予以公开。
二、信息公开根据《银川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定级由高到低为AAA级、AA级、A级、B级、C级,分别对应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实行差别化监管。
(一)信用等级为B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共48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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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政务服务中心宁东服务大厅每周督查通报
各部门(单位)窗口:
现将1月11日至15日的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情况
1.考勤情况。
(1)迟到人员:
环保局窗口:金晨
(2)未签到人员:
环保局窗口:金晨(1次);
公安局窗口:周欣悦(2次)、王乐(1次)、李慧萍(1次);
工商局窗口:杨永锋(1次);
公积金窗口:陈帅(1次);
天然气公司:王廷年(1次);
(3)未签退人员:
环保局窗口:金晨(2次);
宁东镇民生服务中心窗口:杨文军(1次)、张慧东(1次);
公安局窗口:周欣悦(2次);
工商局窗口:杨成伟(1次)、纪正武(1次)、杨永锋(1次);
2.规范服务形象情况。
未穿工作服人员:地税局窗口米海宽(1天);
3.纪律作风情况。
未做好岗前准备工作人员:规建局窗口陈哲,环保局窗口郝艳,广电公司窗口徐丽,公安局窗口李慧萍、王乐;
二、扣分情况(见附表)
三、工作要求
经过两周的督查,大部门窗口及工作人员都能严格遵守大厅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但仍有少数窗口及工作人员违反大厅制度和纪律,不能严格遵守考勤制度。
各窗口及工作人员务必要认真学习宁东服务大厅相关制度,坚持按时上下班和每天四次指纹考勤,杜绝旷工、脱岗、迟到、早退现象。
附表:宁东服务大厅窗口及工作人员事项扣分表
自治区宁东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 2016年1月15日
附表:
宁东服务大厅窗口及工作人员事项扣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