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小作坊现场检查表(1)2
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表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表
小作坊名称(盖章):生产地址:
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
检查
项目
自查情况(符合打√,不符合打采购所有原料应索取生产企业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验证其真实性,确保来源合法。
2、采购所有原料应建立台帐登记,详细记录产品生产企业、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来源信息,实现每批食品原料可追溯。
从业
人员
18、人员健康证合法有效
19、从业人员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记录
3、采购所有原料的合格证明文件实行动态管理,每批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应与该批次相对应,确保每批原料合格。
生产
过程
控制
4、厂区内环境清洁卫生,区域清晰,不得有污染源。
5、生产加工场所清洁卫生,布局合理,不得交叉污染。
6、生产加工设施清洁卫生、制定操作规程,记录详实。
7、产品投料记录详实。
8、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9、现场人员卫生防护措施得当。
10、不得使用回收食品生产食品。
11、不得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
12、不得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食品
标识
标注
13、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14、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15、保质期、贮存条件
16、产品标准代号
食品
销售
台帐
记录
17、产品销售记录详实,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明晰,可追溯。
2022年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现场核查表
一般
4
3.生活区、生产区应当相互隔离;生产场地内不得喂养家禽、家畜。
生活区、生产区相互隔离较远,不扣分;生活区、生产区相互距离较近,有局部影响,扣1分;生产场地内喂养家禽、家畜,不得分。
一般
4
4.生产场地内垃圾应密闭式存放,并远离生产区,排污沟渠也应为密闭式,生产场地内不得散发出异味,不得有各种杂物堆放。
符合要求的,不扣分;
略有缺乏的,扣1.5分;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重要
7
产品销售治理
应当建立出坊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建立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法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重要
7
4.申请人使用的食品包装材料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使用非食品用包装物包装或盛装食品,一次性使用的包装材料不得循环使用。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
满足要求,不扣分;未按要求严格实施,扣1.5分;不符合规定要求,不得分。
重要
7
生产
用水
食品生产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用地下水但应有合格检验汇报,不扣分;用地下水无检测汇报或检测结果不合格,不得分。
重要
8
2.生产加工、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预防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别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一次性使用的容器不得循环使用。
到达规定要求,不扣分;
略有缺乏,扣1.5分;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食品小作坊现场检查表(1)2
12
**
墙壁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硬化。
13
**
门、窗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
14
*
天花板采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
40
*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41
*
销货台账
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购货者名称以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销售票据
42
*
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43
**
预包装食品标签
在食品包装上如实标明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生产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在显著位置如实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
15
**
设备、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
各类清洗消毒方式设专用水池的最低数量: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的,可设置2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16
***
配备能正常运转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能满足需要。
17
**
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和容器易于清洗消毒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稽查局)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对该申请人的场地环境、设备设施、人员管理、制度建立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
核查
人员
姓名
单位
执法证号
小作坊检查表
7.2虚假标识情况
无伪造、冒用QS标志及编号,虚假标注生产者名称、地址、配料表、生产日期等违法行为。
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8.产品储运和销售
8.1贮存、运输场所及工具情况
贮存、运输食品场所、工具整洁卫生,不受污染;贮存、运输的温、湿度符合要求。
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6.3人员卫生防护情况
操作人员保持个人整洁,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鞋,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佩戴饰物、不喷洒香水,不在加工场所内吸烟和吐痰。
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7.产品标识
7.1产品标识及信息情况
有包装食品的标签符合要求,无包装的食品采取适当方式提供基本信息。
年月日
有专人负责食品添加剂、清洁剂、消毒剂的贮存、保管、领用。
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6.人员
要求
6.1人员健康情况
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人员,调离食品生产岗位。
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6.2关键岗位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情况
关键岗位从业人员了解食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
生产用水水质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5.生产加工过程控制
5.1关键工序控制情况
按照工艺和配方进行生产,对关键加工工序及质量控制点进行有效控制。
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5.2生产过程卫生控制情况
原辅料、半成品与成品有效分离,与食品接触的设备、工具、容器等表面清洁无污染,无发霉、生锈现象。
安徽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ຫໍສະໝຸດ 现场监督检查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名称:主要产品:生产地址:
食品小作坊生产登记证现场核查表
食品小作坊生产登记证现场核查表
食品小作坊名称:
生产范围(食品类别):
生产地址:
登记机关:
核查日期:年月日
使用说明
1、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
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制定。
2、本记录表包括生产经营场所要求、设备设施要求、食品存贮销售要求、人员管理要求、管理制度要求等五个部分,共19个核查项目。
3、核查组应当按照核查项目规定的“核查内容”“评价结果”进行核查与评价,并将发现的问题详实地记录在“核查记录”栏目中。
4、现场核查结论判定原则:18个核查项目中,带“*”重点项目存在1项以上“不符合”或不带“*”一般项目存在2项以上(不含2项)“不符合”的,现场核查结论为“不通过”;其余情况,则结论为“通过”。
5、评价结果的□应当勾选或者涂黑。
食品小作坊生产登记证现场核查表(年月日)食品小作坊名称:生产地址:。
食品小作坊现场核查表(适用于蛋糕店、卤肉店)
**
□符合口不符合□合理缺项
根据生产需要设置紫外灯等消毒杀菌设施,根据食品原料和产品保存需要配备必要的冷藏、冷冻设施。
17
**
□符合口不符合□合理缺项
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包装容器应当无毒、清洁,使用前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无专用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的,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一次性消毒餐饮具或者采用集中式消毒餐饮具。
□符合口不符合
上、下水通畅,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和洗涤以及必要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设施。
15
***
□符合口不符合
设备工具和容器
生产、销售、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设备,应当安全、无害并保持清洁,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存放、运输。
2
***
□符合口不符合
食品销售和贮存场所
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经营等场所,保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整洁。
3
***
□符合口不符合
生产区与生活区有效隔离,防止待加工食品与食品原料、成品及直接入口食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有害物品或者不洁物品。
4
***
7
***
□符合□不符合
操作间、就餐场所应设在室内,并有效隔离;卫生间不得设在食品处理区。
8
***
□符合□不符合
食品及原料不得就地存放。
9
***
□符合口不符合
人员管理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可由业主担任。
10
***
□符合口不符合
食品从业人员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手套和口罩等
食品小经营店(小食杂店)监督检查表
食品小经营店(小食杂店)监督检查表检查项目序号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备注1.经营资质1.1经营场所明显位置悬挂或摆放营业执照、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
□是□否1.2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载明的内容与营业执照、实际经营情况一致。
□是□否*1.3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取得有效健康证明。
□是□否□不适用1.4张贴并保持上次监督检查结果记录。
□是□否2.经营场所*2.1经营场所环境整洁,不选择对食品有污染风险,以及粉尘、有害气体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能有效清除的地点。
周围不应有可导致虫害大量孳生的场所,难以避开时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经营场所面积小于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
□是□否*2.2食品销售区、贮存区与生活区有效分离。
生食与熟食、生鲜畜禽与水产品以及与其他食品区域有效分离。
□是□否2.3销售鲜活水产品的,设有上下水的蓄养池,水池周围墙壁贴瓷砖或其他不透水、容易清洗的材料。
□是□否3.食品标签*3.1食品标签上有企业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食品标签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是□否3.2经营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有中文标签,标签上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是□否□不适用3.3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签的食用农产品,有包装或者附加标签。
包装或者标签上按照规定标注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等内容。
□是□否□不适用3.4销售的转基因食品按照规定显著标示。
□是□否□不适用3.5经营场所设置或摆放的食品广告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是□否□不适用4.经营过程*4.1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能出具供货者的许可证复印件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保存进货凭证且凭证信息完整。
□是□否*4.2经营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有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是□否□不适用*4.3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贮存和销售食品。
食品小作坊日常检查记录表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记录表小作坊名称:地址:
登记证号:负责人:
产品品种:
注:1.该表一式两份,小作坊和监管部门各留存一份。
2.小作坊应在显著位置对该表进行公示。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不合格项整改表
注:1、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不符合项目10日(或检查期间)内完成整改。
2、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按《食品安全法》《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和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理。
3、该表一式两份,小作坊和监管部门各留存一份,可附页。
黑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附件:
黑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告知页
黑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日常监督检
查要点表
检查项目:重点项(*)?项,一般项?项,共?项。
检查人员签名:被检查食品小作坊负责人签字(章)年月日年月日
说明:1.上表中打*号的为重点项,其他为一般项。
2.每次检查抽查重点项不少于5个,总检查项目不少于10个。
3.按照对《检查要点表》的检查情况,检查中未发现问题的,检查结果判定为符合;发现小于5项(含)一般项存在问题的,检查结果判定为基本符合;发现大于5项一般项或1项(含)以上重点项存在问题的,检查结果判定为不符合。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现场核查表
核查情况
合格结论项:,不合格结论项:,综合结论:。
核查人员:核查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意见:签名:
□合格
□不合格
6.2从业人员应保持个人整洁,生产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佩戴外露饰物,在加工场所内禁止吸烟和吐痰。
□合格
□不合格
7、产品检验及销售
*7.1首次申请应核查试制食品检验合格报告。每年将生产的食品送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并记录处理或者销毁情况。
□合格
□不合格
7.2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销售记录应包括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产品去1生产的食品应当有简易包装,包装材料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严禁使用非食品用包装材料包装食品。
□合格
□不合格
8.2标签应当真实标明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或者配料表、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小作坊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登记证编号、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事项;散装食品应当真实标明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合格
□不合格
5.3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能及时排出生产现场,产生的废弃物应置于密闭的垃圾桶中,做到日产日清;定期对生产区及周边环境进行除“四害”(灭蚊、灭蝇、灭鼠、灭蟑螂)工作。
□合格
□不合格
5.4食品原辅料和成品采取先进先出的进出库原则。
食品小作坊日常检查记录表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小作坊名称:地址:
登记证号:负责人:
产品品种:
注:1.该表一式两份,小作坊和监管部门各留存一份。
2.小作坊应在显著位置对该表进行公示。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不合格项整改表
注:1、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不符合项目10日(或检查期间)内完成整改。
2、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按《食品安全法》《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和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理。
3、该表一式两份,小作坊和监管部门各留存一份,可附页。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表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表
小作坊名称:地址:
登记证号:负责人:联系方式:
备注:
1 .序号前标注为关键项,共8项;标黑项目为创卫检查必查项目,共19项。
2 .名称:填写《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上的小作坊名称。
3 .地址:证》上载明的生产地址。
4 .登记证编号: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上载明的内容一致。
5 .检查类别:按照该次检查的目的和性质填写。
6 .检查结果:检查中未发现问题的,检查结果判定为符合;发现小于5项(含5项)一般项存在问题的,检查结果判定为基本符合;发现大于5项一般项或1项(含)以上关键项存在问题的,检查结果判定不符合。
7 .检查处理:结果为“符合”的,选“通过”,说明中可不填写内容;结果为“基本符合”的,选“书面限期整改”;结果为“不符合”的,选“食品小作坊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检查中发现违法问题的,应选“依法查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处置措施应当在说明项中详细描述,可附页。
8 .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用于现场公示,一份反馈食品小作坊,一份留存。
检查人员签名:
年月日
被检查食品小作坊负责人签字(章)
年月日。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日常检查记录表
□ 不符合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13
清洁剂、消毒剂、润滑剂、燃料等物质应明确标识,并与食品及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杀虫剂、灭鼠剂等不得在食品生产经营现场存放。
□ 符合
□ 不符合
14
配备与生产加工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设备,设备、工具和容器应无毒、无味、抗腐蚀、易于清洁、不易脱落,定期检修。与食品接触的表面应平滑、无凹陷或裂缝。
□ 符合
□ 不符合
26
散装食品应当在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联系方式、生产者、生产地址、登记证编号等信息。
□ 符合
□ 不符合
八、贮存和运输管理
27
原料、辅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成品应分开存放,贮存的物品先进先出。
□ 符合
□ 不符合
28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要求,并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 符合
□ 不符合
9
配备满足生产加工需要的清洁和消毒设施、存放废弃物的专用设施,避免交叉污染。
□ 符合
□ 不符合
10
生产加工场所入口处设置更衣、洗手、消毒设施;卫生间与生产加工场所未直接连通。
□ 符合
□ 不符合
11
生产加工及贮存场所配备防蝇、防鼠、防虫、防雨、防尘设施。
□ 符合
□ 不符合
12
具有与生产加工产品的数量、贮存要求相适应的仓储设施,仓库应地面整洁,有通风换气和防虫害设施。储存物品应与墙面、地面保持适当距离。
□ 符合
□ 不符合
33
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配备专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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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有专用的食品存放场所,库房内设足够的物品存放架,有通风防潮设施
37
*
有相应的、足够数量的热藏、冷藏(冷冻)设施,满足生熟分开存放的要求,热藏、冷冻(藏)库有温度监测装置
38
*
未存放和使用过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原料
39
*
热藏、冷藏(冷冻)设施数量足够,维护良好、清洁,保藏温度符合要求冷藏(冷冻)设施正常运转时,原料、半成品、成品无堆积、挤压或混放现象
44
*
食品添加剂使用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符合要求,落实“五专”管理,保证“一人、一箱、一秤、一本、一锁”
45
***
食品检验
对新投产、停产后重新生产以及生产工艺改变后生产的首批食品进行检验,具备检验能力的,可以自行检验;不具备检验能力的,应当委托具有法定检验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
46
*
经营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3
***
从业人员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4
**
选址
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加工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电力供应的地区,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34
*
原料采购、生产加工与贮存、运输和装卸
不采购、经营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禁止生产加工乳制品、罐头制品、果冻等食品,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孕产妇等特定人群的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国家、省人民政府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食品
35
**
采购食品及原料进行索证,并有登记和验收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100%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稽查局)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对该申请人的场地环境、设备设施、人员管理、制度建立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
核查
人员
姓名
单位
执法证号
核查单位负责人意见
签名:年月日
核查结果汇总表
关键项
重点项
一般项
不符合项目(项)
现场核查结果判定准则
11
***
排水沟出口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12
**
墙壁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硬化。
13
**
门、窗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
14
*
天花板采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对食品安全的影响程度,分为关键项(***)、重点项(**)、一般项(*),其中关键项是对食品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项目,重点项是对食品安全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其余项目为一般项。根据下表内容,可判定现场核查结果为:
关键项允许不符合数
重点项和一般项允许不符合数
0项
重点项和一般项不符合总数≤6项,其中重点项不符合数≤2项
22
*
通风排烟设施
食品加工区采用机械排风。产生油烟的设备上部加设附有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的排气装置,过滤器便于清洗和更换。
23
*
排气口装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24
*
废弃物暂存设施及管理
食品原料处理区设存放废弃物或垃圾的容器。废弃物容器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区分的标识。
25
*
废弃物容器配有盖子,以坚固及不透水的材料制造,内壁光滑便于清洗。专间内的废弃物容器盖子为非手动开启式。
40
*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41
*
销货台账
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购货者名称以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销售票据
42
*
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43
**
预包装食品标签
在食品包装上如实标明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生产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在显著位置如实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
18
**
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符合要求,消毒过程符合食品安全操作规程要求
19
*
防蝇、防鼠、防尘等卫生防护设施充足、有效
20
**
食品原料、清洁工具、清洗水池
食品原料处理分设清洗水池,水池数量或容量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适应。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21
*
设专用于拖把等清洁工具、用具的清洗水池,其位置不会污染食品及其加工制作过程。
30
*
裱花操作专间
专间内无明沟,地漏带水封。食品传递窗为开闭式,其他窗封闭。专间墙裙铺设到顶。
31
**
专间门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质,能够自动关闭。
32
*
专间内设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的空调设施、空气消毒设施、工具清洗消毒设施;裱花间设专用冷藏设施。
33
*
专间入口处设置洗手、消毒、更衣设施。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存放区域分开设置。
9
**
有充足的、供员工专用洗手消毒设施,附近有洗手消毒方法标识。
10
***
食品加工区地面、墙壁、天花板、门窗与排水
地面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耐腐蚀、防滑的材料铺设,且平整、无裂缝,易于清洗、防滑,并有排水系统。
食品加工小作坊现场核查表
单位名称:
负责人:
地址:
检查日期: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编号
核查项目重要性
结果判定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合理缺项)
食品安全管理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并上墙。
1
***
实行食品安全信息上墙公示(含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
2
***
经营者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知晓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
26
*
库房和食品贮存场所
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分开设置。
27
**
冷藏、冷冻柜(库)数量和结构能使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开存放,有明显区分标识。
28
**
加工各类食品原料的操作台、用具、容器、食品或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直接置于地上
29
*
加工后的熟食品存放符合要求
15
**
设备、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
各类清洗消毒方式设专用水池的最低数量: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的,可设置2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16
***
配备能正常运转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能满足需要。
17
**
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和容器易于清洗消毒
5
***
场所设置、布局和分隔
设置与生产经营规模和品种相适应的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各场所均设在室内。
6
***
进行裱花操作的设置相应操作专间。
7
***
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食品加工、包装和存放的顺序合理布局,并能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