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政府聘用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政府聘用人员试行办法的通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佛府[2004]124号
【发布部门】佛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08.27
【实施日期】2004.09.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政府聘用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
(佛府[2004]12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佛山市政府聘用人员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佛山市政府聘用人员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行政机关人事制度改革,创新用人方式,提高政府行政成本效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聘用人员是指本市机关在核定编制空编员额内,以合同形式聘用、不担任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从事技术性或辅助性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机关单位(含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政府聘用人员。

第四条市、区政府人事部门负责本市、区政府聘用人员综合管理工作;机构编制、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房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政府聘用人员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类别与配置
第五条政府聘用人员分为专业技术聘用人员和辅助服务聘用人员。

专业技术聘用人员是指政府为提高机关行政管理与服务水平的特定需要而聘用的法律、金融、规划、建筑、经贸、外语、信息和高新技术等方面的高级专业人才。

辅助服务聘用人员是指机关单位为完成内部辅助性、操作性工作而聘用的专业人员。

第六条政府工作部门可根据需要聘用政府聘用人员,政府聘用人员定员数在政府机关单位编制空编员额内由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政府聘用人员置换行政编制数一般不得超过该单位行政编制总数的10%,其中专业技术聘用人员与行政编制数按1:1比例核定,辅助服务聘用人员与行政编制数按最高不超过3:1比例核定。

第三章聘用条件与聘用程序
第七条聘用政府聘用人员应当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具体办法由市人事局另行制定。

第八条政府聘用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愿意履行政府聘用人员义务;
(三)专业技术聘用人员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较深的学术造诣,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
(四)辅助服务聘用人员必须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五)身体健康,专业技术聘用人员首次聘用年龄一般为55周岁以下,辅助服务聘用人员一般年龄为40周岁以下。

政府聘用人员再次聘用时,如拟聘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个聘期,原则上不能续聘;
(六)符合聘用单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第九条聘用政府聘用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报计划。

拟聘用政府聘用人员的机关单位向政府人事部门提出拟聘政府聘用人员计划。

聘用计划应包括聘用理由、岗位设置、聘用人数、聘用人员的资格条件等。

聘用辅助服务聘用人员的计划由政府人事部门核准;聘用专业技术聘用人员的计划,经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公开招聘。

聘用政府聘用人员由市人事局参照公务员招录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因保密需要不宜公开招聘的职位或专业特殊难以形成竞争的职位,经政府人事部门同意,可通过个别选考方式聘用。

招考专业技术聘用人员必须有相关专家参加面试考核。

(三)批准聘用。

经考试、考核和体检择优确定的拟聘人选,专业技术聘用人员由市、区政府批准聘用,辅助服务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批准聘用。

(四)办理聘用手续。

经批准聘用的政府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与政府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颁发《政府聘用人员证书》。

第四章聘用合同与管理
第十条聘用单位应当与政府聘用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用合同。

专业技术聘用人员由市、区政府授权聘用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书;辅助服务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书。

《政府聘用人员合同书》由市、区政府人事部门鉴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