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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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内容

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内容

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内容一、总则1. 本制度是为了保障工程项目质量,明确各方在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责任与义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制定。

2. 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材料供应商等均应遵守本制度。

3.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及其附属设施。

二、质量保证期1. 工程质量保证期是指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保修期满为止的时间段。

2. 保证期内,施工单位应对所负责的工程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并对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修复。

3. 结构部分的保证期通常不得少于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三、保修范围与期限1. 保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体结构、屋面防水、外墙装饰、室内装修、给排水电安装等。

2. 各具体分项工程的保修期限应根据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但最短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期限。

四、保修责任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公布保修服务电话,接受业主咨询和投诉。

2. 对于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主动上门服务,及时维修。

3. 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保修期限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保修程序1. 业主发现质量问题后,应及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2. 施工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在约定时间内到现场进行检查,并制定维修方案。

3. 完成维修后,应请业主验收,并在保修卡上记录维修情况。

六、保修费用1. 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维修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2. 若质量问题系因用户使用不当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维修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

七、违规处理1. 对于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保修责任的施工单位,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

2. 若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重大质量问题,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通过这份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内容范本,我们可以看到,制度的设立旨在明确各方在工程质量保障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工程质量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课件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课件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课件一、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概述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是指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建筑工程结束验收后,对已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在一定期限内对工程质量所作出的承诺。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的实施,可以保障工程质量,提高建筑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推动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主要包括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限、范围、方式等内容。

二、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1.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当认真选择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确保其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和经验,保证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具有施工和设计能力。

2.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编制《建设工程施工质量保证书》,明确工程质量保证要求及相关责任人。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完善施工组织设计,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和检验。

3. 建设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合规性和质量安全。

建设单位应当向业主提供质量保修承诺书,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负责,并承诺在质量问题出现时及时修复。

4.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工程完工后成立质量保修组织,负责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进行保修和维护。

建设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业主对建筑工程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在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出现时及时进行维修和处理。

三、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1. 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和工人,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2.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及时反馈给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并协助解决问题。

3. 施工单位应当配合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和验收,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在建筑工程完工后应当积极配合建设单位进行质量保修工作,及时处理建筑工程质量问题。

工程质量缺陷保修制度

工程质量缺陷保修制度

工程质量缺陷保修制度一、目的和依据本制度旨在明确建设工程质量缺陷的保修责任、程序和要求,确保质量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保修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等。

保修内容涵盖主体结构、屋面防水、外墙装饰、室内装修、给排水及供暖系统、电气管线安装等。

三、保修期限1. 主体结构和屋面防水工程的保修期为5年。

2. 外墙装饰和室内装修工程的保修期为2年。

3. 给排水及供暖系统、电气管线安装工程的保修期为2年。

4.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四、保修责任1. 施工单位应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并在保修期内承担无偿修复的责任。

2. 设计单位因设计错误导致的质量问题,应负责指导修复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3. 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负责更换或修复,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保修程序1. 用户发现质量问题后,应在保修期内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2. 施工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进行检查,并与用户协商确定维修方案。

3. 施工单位应按约定时间完成修复工作,并保证修复质量达到原设计要求。

4. 用户对修复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六、法律责任对于未按本制度履行保修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罚款、吊销资质等。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2Z207051质量保修书和最低保修期限的规定一、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1)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2)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提示】此知识点为记忆性内容,属于高频考点,同时该考点属于与实务科目相交叉重叠的内容,务必准确掌握。

二、建设工程质量的最低保修期限此知识点为高频考点,保修范围和保修期要形成一一对应的关系,考试重点考查对数字的记忆。

【习题】关于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的说法,正确的是()。

A.不同类型的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不同B.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不能高于法定保修期限C.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与施工企业的质量责任年限无关D.建设工程保修期的起始日是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答案】A【解析】A正确,《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

当然,不同类型的建设工程,其保修范围是有所不同的。

B错误,如果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经平等协商另行签订保修合同的,其保修期限可以高于法定的最低保修期限,但不能低于最低保修期限,否则视作无效。

C错误,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就是该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质量责任年限。

D错误,建设工程保修期的起始日是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习题】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关于建设工程各保修项目法定最低保修期限的说法,正确的()。

【真题2016】A.屋面防水工程为5年B.给排水管道为2年C.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D.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5年E.基础设施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答案】ABCE【解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工程质保维修制度

工程质保维修制度

工程质保维修制度一、总则为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工程质保维修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承接的所有建筑工程项目,旨在明确工程质量保修的责任、范围、期限及维修程序等事项。

二、质保责任1. 本公司对其承接的建筑工程的质量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符合国家及行业的质量标准。

2. 在质保期内,如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本公司将负责无偿修复。

3. 质保期外的维修服务,本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有偿服务。

三、保修范围与期限1. 保修范围包括主体结构、屋面防水、外墙装饰、室内装修、给排水及电气管线等主要部分。

2. 各部分的具体保修期限如下:- 主体结构: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寿命内。

- 屋面防水:5年。

- 外墙装饰:2年。

- 室内装修:2年。

- 给排水管线:2年。

- 电气管线:2年。

3. 对于非正常使用、不当操作或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不在保修范围内。

四、维修程序1. 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

2. 本公司接到通知后,将在24小时内响应,并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查。

3. 确认属于保修范围内的质量问题后,本公司将制定维修方案并与用户协商一致后实施。

4. 完成维修后,本公司将对维修结果进行复查,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五、其他条款1. 本公司保留对本制度解释的权利,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用户。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质保维修制度同时废止。

六、结语本工程质保维修制度旨在为用户提供更加明确、可靠的质量保障,同时也是我们公司对自身工程质量的自信和承诺。

我们期待与用户携手合作,共同推进建筑工程质量的提升,创造更加安全、舒适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工程质量保修制度规定

工程质量保修制度规定

工程质量保修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质量保修工作,保障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建设工程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接的各类建设工程的质量保修工作,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

第三条公司质量保证部门是本公司实施工程质量保修工作的主体,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工程质量保修工作。

第四条公司各级领导及相关部门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公司质量保证部门的质量保修工作,确保质量保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公司各级领导及相关部门应当重视对工程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的质量保修培训,提高其质量保修的意识和能力。

第六条全公司内部各项目部及外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保修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质量保修的原则第七条质量保修的原则是质量第一,客户至上,依据合同约定,科学合理,公平公正。

第八条质量保修的原则是预防为主,及早发现和纠正缺陷,杜绝以次充好、以次充优的情况发生。

第九条质量保修的原则是专业化管理,确保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保证工程质量。

第十条质量保修的原则是全面服务,及时响应客户的需求,提供专业的技术指导和服务,解决客户出现的质量问题。

第十一条质量保修的原则是持续改进,不断提高质量保修工作的水平和质量,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三章质量保修的内容第十二条质量保修的内容包括保修期限、责任范围、保修对象、保修标准等。

第十三条保修期限:公司承接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确定保修期限,一般不少于两年。

第十四条责任范围:公司对承建的建设工程的质量负有保修责任,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的质量问题。

第十五条保修对象:公司负有保修责任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附属设施等部分。

第十六条保修标准:公司对承接的建设工程要符合国家相关的建筑规范和标准,对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问题,保修按照相关标准进行。

第四章质量保修的实施第十七条公司质量保证部门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制定工程质量保修方案,明确质量保修的具体内容和责任分工。

建设工程的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的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的质量保修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工程项目的所有参与方,包括但不限于业主、总承包商、分包商、监理单位等。

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项目、道路交通项目、水利水电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等。

三、质量保修期限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保修期限应当根据项目的性质和规模确定,一般不少于五年。

质量保修期限开始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在质量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需要维修的,由承包商承担责任。

四、质量保修责任1.总承包商应当对自己承包的工程项目质量承担保修责任。

如出现质量问题,应当立即组织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2.分包商应当对自己承包的工程项目的分部分项质量承担保修责任。

如出现质量问题,应当立即配合总承包商组织维修,并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3.监理单位应当对自己监理的工程项目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当及时向业主、总承包商和分包商通报,并要求相关责任单位立即采取维修措施。

五、质量保修内容1.建设工程的质量保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结构安全问题:包括建筑结构、道路基础、水利工程等各项工程的结构安全问题。

(2)设备故障问题:包括设备的设计、安装、运行等环节引起的故障问题。

(3)装修质量问题:包括室内外装修、涂料、地板等装修材料的质量问题。

(4)绿化工程问题:包括绿化设施、园林景观等方面的质量问题。

(5)环境保护问题:包括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等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

2.保修内容中对于发生的质量问题,要求承包商在质量保修期内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维修,确保质量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六、质量保修证明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问题得到维修后,需要出具质量保修证明。

该证明应包括维修的具体内容、时间、费用等信息,并由业主、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签字确认。

七、质量保修管理1.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定期检查工程进度和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内容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内容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内容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等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依法对工程的质量承担一定期限的保修责任,确保工程在使用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一、保修范围与期限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和基础设施部分通常享有较长的保修期限,如屋面防水、墙体保温、电气管线等,保修期限不得低于五年;而装修工程、给排水及供暖系统等,保修期限不得低于两年。

所有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保修责任
1. 施工单位应对其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负责,并在保修期限内提供免费维修服务。

2. 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和协调保修工作,确保质量问题得到及时处理。

3. 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履行保修责任,并对质量问题的处理结果进行确认。

三、保修程序
1. 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2. 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并制定维修方案。

3. 施工单位根据维修方案,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维修,并确保维修质量。

4. 维修完成后,由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出具维修完成证明。

四、法律责任
1. 对于未按保修制度履行保修责任的单位,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 若因质量问题造成用户损失,相关责任单位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对于故意隐瞒质量问题或拒不履行保修责任的行为,将依法加大处罚力度。

五、监督管理
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鼓励用户通过法定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 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投诉受理机制,及时处理用户反映的质量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保修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保修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保修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施工保修活动。

第三条施工保修是指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承担的维修、返工或者更换等责任。

第四条施工保修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正、责任明确、维修及时的原则。

二、施工保修的范围和期限第五条施工保修的范围包括:(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三)供热与供冷系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五)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第六条施工保修的期限:(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第七条施工保修期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施工保修的责任主体第八条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承担维修、返工或者更换等责任。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担施工保修责任。

第十条施工单位不得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施工保修责任。

四、施工保修的实施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一并提交质量保修书。

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施工保修的范围、期限和责任等。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质量保修书后,按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保修合同。

第十三条施工保修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保修范围;(二)保修期限;(三)保修责任;(四)保修费用;(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内容。

建设工程三包制度

建设工程三包制度

建设工程三包制度
我们来了解一下建设工程三包制度的基本原则。

三包制度的核心在于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提升用户满意度,并明确施工单位的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施工单位需要与业主签订三包责任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这份责任书通常包含工程保修的范围、期限、服务标准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我们将重点讨论建设工程三包责任书的主要内容。

1. 工程保修范围:施工单位应对主体结构、屋面防水、外墙防渗漏等关键部位提供保修服务。

还应包括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等配套设施的保修。

2. 保修期限:根据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不同的工程项目有不同的保修期限。

例如,主体结构通常保修期为设计使用年限,而屋面防水保修期通常为5年。

3. 服务标准:施工单位应承诺在接到业主报修通知后,及时派人上门检查并维修。

对于紧急情况,应立即处理,确保不影响业主正常使用。

4. 违约责任:如果施工单位未能履行三包责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这可能包括赔偿业主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等。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确保三包服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 业主在使用过程中应合理使用和维护工程设施,不得因使用不当导致损坏。

- 双方应保持沟通,对于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协商解决。

建设工程三包制度不仅是一种法律责任,更是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和服务的承诺。

通过实施三包制度,可以有效提高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也能增强消费者的信心,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建设工程三包制度

建设工程三包制度

建设工程三包制度一、三包制度的内涵和基本原则1. 内涵:三包制度包括三个包,即设计包、设备包和施工包。

设计包是指设计方对项目设计质量进行保修,设备包是指承包商对设备及材料的供应质量进行保修,施工包是指承包商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保修。

三方分别承担一定时间内工程设计、设备和施工质量的维修责任。

2. 基本原则:三包制度的实施应遵循公平、合理、互惠、协作和诚信原则,明确责任分工,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二、三包制度的重要作用1. 提高工程质量:通过对设计、设备和施工的保修责任,激励设计方和施工方提高设计和施工质量,减少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2. 降低成本:三包制度可以降低后期维修和维护成本,减少项目整体投资,提高经济效益。

3. 促进信用体系建设:三包制度促使各方遵守合同承诺,提高执行力和信誉,促进建设工程市场规范发展。

4. 保障用户权益:三包制度明确了责任和义务,提高了用户投资项目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保障用户权益。

三、三包制度的实施机制1. 签订三包协议:委托方、设计方和施工方应在合同中明确三包责任和保修期限,约定保修范围、方式和条件。

2. 设立专门机构:委托方应设立专门机构或委托专业机构负责对三包责任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三方履行责任。

3. 实施监督检查:委托方应对设计、设备和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程质量。

4. 协调处理纠纷:在三包期内产生工程质量问题或纠纷时,委托方应及时协调设计方和施工方进行处理,维护项目利益。

四、三包制度的优化和改进1. 完善保修机制:委托方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用户需求,不断完善三包保修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2. 强化培训和考核:设计方和施工方应对设计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3. 推行保修保险:委托方可以引入保险公司,开展工程保修保险,降低风险和成本,提高信任度。

4. 加强监督管理:委托方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设计方和施工方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提高质量和效益。

2022年法规讲义—第七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王欣

2022年法规讲义—第七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王欣

第七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2Z207050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2分)章节考点考频指数保修书※※ 保修期※※※ 保证金※※ 2Z207050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缺陷责任期※※2Z207051 质量保修书和最低保修期限的规定 考点1:保修书※※一、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项目 内容提交时间 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出具质量保修书(有保修书是竣工验收的提前之一) 保修书的性质 是合同,是承包合同所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延续 保修书内容■保修范围(不同类型的工程,保修范围不同) ■保修期限(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保修期) ■保修责任不保修·使用不当·装修不当·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例-真题单选】2019年3月2日,某工程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3月7日经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返修后于3月20日再次验收合格,3月31日,建设单位将有关材料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则施工单位出保修书时间为( )。

A.3月2日 B.3月7日 C.3月20日 D.3月31日 网校答案:A考点2:保修期※※※二、建设工程质量的最低保修期限(≧) 保修范围和内容保修期备注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终身保修)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 2个采暖期(冬)、供冷期(夏)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2年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例-真题单选】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经过平等协商确定某屋面防水工程的保修期限为3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使用后的第4年屋面出现渗漏,则承担该工程维修责任的是()。

A.施工单位B.建设单位C.使用单位D.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协商确定网校答案:A【例-模拟多选】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法定最低保修期限的说法,正确的有()。

A.屋面防水工程为5年B.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年C.基础设施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D.装修工程为5年E.给排水管道为2年网校答案:ACE2Z207052 质量责任的损失赔偿一、保修义务的责任落实与损失赔偿责任的承担(修+找-教材共出现三次中的第三次)【注意】出了质量问题,维修,都是施工单位来干;钱,谁来出,谁的责任谁出钱;钱,怎么出?施工单位的责任,直接出钱;建设单位的责任,直接出钱,其他单位的责任,由施工单位通过建设单位向责任方索赔。

2023年版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2023年版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是指对建设工程在竣工验收后的一定期限内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由承包人承担修复责任、返工或更换,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损失的制度。

建设工程是一种长期使用的耐用品,在其合理的寿命内,各责任主体应保证建设工程的正常使用。

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或之时发现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必须经修复完好后,发包人才能组织竣工验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有些质量问题具有隐蔽性,在竣工验收时未被发现,而是在交付使用一段时间后才出现,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负责修复,以保障用户正常使用建设工程的权利。

《建筑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

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

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2017年版示范文本将《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合同附件签订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一、工程质量保修(-)工程质量保修的范围《建筑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

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释义》一书对该条款所作的释义,对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的范围包括:(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保修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保修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保修是一项重要的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旨在确保工程质量的稳定和可靠,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在建设工程中,质量保修起到了约束施工方和保障业主权益的作用,对于提高工程质量、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质量保修是指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维修、返工或更换,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损失。

质量保修制度是一种质量保障机制,通过规定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明确施工方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问题能够得到及时解决。

在建设工程中,质量保修期限的设定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设工程的保修期限一般为几年。

具体保修期限的设定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施工方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合理确定。

对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等重要部位,保修期限一般较长,以确保工程的安全和稳定。

而对于屋面防水工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等附属设施,保修期限一般较短,因为这些部位的质量问题容易暴露和解决。

在质量保修期内,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施工方应承担维修、返工或更换的责任。

施工方应及时响应业主的维修请求,并按照约定的时间、质量和费用要求进行维修。

如果施工方不履行维修责任,业主有权按照合同约定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相应费用,或者向施工方进行索赔。

施工方在维修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施工方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

质量保修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提高施工方的质量意识和管理水平。

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会更加注重工程质量,加强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以避免质量问题的发生。

同时,施工方也会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质量问题,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总之,建设工程施工质量保修是一项重要的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对于确保工程质量的稳定和可靠,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明确施工方的质量责任和义务,规定合理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可以有效地提高工程质量,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建设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

工程质量保修公示制度范本

工程质量保修公示制度范本

一、制度目的为确保工程质量,保障建设单位、使用单位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程质量保修公示制度。

二、制度内容1. 保修范围(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等土建工程;(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3)供热与供冷系统;(4)其他约定保修范围。

2. 保修期限(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5)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3. 保修责任(1)施工单位在保修期内对工程出现的质量缺陷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2)保修期内,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工程进行检查,发现质量缺陷及时处理;(3)保修期内,建设单位、使用单位和使用者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进行保修,施工单位不得拒绝;(4)保修期满后,如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损坏,由施工单位负责修复,但修复费用由损坏方承担。

4. 公示内容(1)工程名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2)工程地址、建设规模、竣工日期;(3)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4)保修单位、联系电话、保修期限;(5)监督部门、投诉电话。

三、公示方式1. 在工程现场醒目位置设立保修公示牌,内容包括上述公示内容;2. 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公示;3. 在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的办公场所进行公示。

四、监督与投诉1. 建设单位、使用单位和使用者对工程质量保修有疑问或投诉,可向保修单位提出;2. 保修单位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3. 对保修单位未按约定履行保修责任的,可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讲解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讲解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讲解一、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的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合同。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时也会约定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应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技术标准,建筑物应当符合使用功能和质量标准的要求。

建筑物应当按照标准施工、验收,单位应当对新建的建筑物的质量负责。

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有保修责任。

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负有保修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等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承担保证责任,工程质量发生问题时,应当依法负责。

建设工程合同中通常也会约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条款,规定工程的保修期限、保修期内责任的界定、保修措施等内容,作为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的具体操作依据。

以上是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的法律依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实施建设工程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二、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的内容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保修期限、保修责任、保修措施等方面。

1. 保修期限建设工程的保修期限是指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一般为一定的时间段。

在这个时间段内,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施工单位需要负责修复或者更换,确保工程能够正常运行和使用。

保修期限一般会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应明确保修期限,以免发生纠纷。

2. 保修责任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均负有保修责任。

施工单位应对自己的施工质量负责,在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时,需要及时处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建设单位应对工程质量负有监督责任,确保施工单位按照标准进行施工,保障工程质量。

如果工程质量问题影响使用和安全,施工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保修措施在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施工单位需要根据合同约定或者相关标准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修复或者更换。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背景在建设工程的过程中,不可避开地会显现一些质量问题,例如设计不合理、施工不规范等。

这些问题不仅会影响建筑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还可能导致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为了保证建筑质量,保障公共利益,建立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含义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是指建筑施工单位在完成建筑工程后,对其质量适时进行跟踪检测和保修,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并使建筑能够安全、长期地使用。

建立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的建立需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确定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规定建筑质量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以便在建筑完工后进行保修和维护。

一般来说,建筑保修期限包括工程完工后的一年、两年或更长时间。

建筑保修范围应包括建筑结构、基础设施、装饰装修等各个方面。

2.建立保修制度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管理制度,并将其纳入到施工管理体系之中,明确工程质量保修的各个环节和责任人。

3.依照规定收取保修费用建筑施工单位应当依照施工合同规定或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建筑质量保修费用,并将其专门用于进行工程质量保修和维护。

4.保证质量建筑施工单位应当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如发觉问题应适时进行处理,否则影响建筑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

实施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加强管理建筑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工作的管理,落实责任,定期检查和维护和修理建筑质量问题。

2.提高技术水平建筑施工单位应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加强质量掌控和保修本领。

3.加强监督国家建设部门应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的监督,要求建筑施工单位依照规定实施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确保建筑工程质量。

结论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对于保障公众安全和利益,以及提高建筑品质和安全性具有积极意义。

建筑施工单位应认真贯彻该制度,在建筑质量保修方面加强管理和技术水平,同时国家有关部门也应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的监督,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性。

落实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落实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落实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是指施工单位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修复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缺陷或损害的一种法律制度。

这一制度的实施,不仅关系到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能,也是提升建筑行业整体信誉的重要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明确保修责任。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供详细的质量保证文件,包括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以及维修服务承诺等内容。

这些文件应当作为合同的一部分,由双方签字确认,确保其法律效力。

建设单位在保修期内发现质量问题时,应及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接到通知后,必须在约定的时间内到现场进行核查,并根据合同约定的义务进行维修。

对于复杂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维修方案,并与建设单位协商一致后实施。

为了保障保修制度的执行,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检查。

这包括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保修服务质量,以及对用户投诉的处理情况。

一旦发现施工单位未履行保修责任或存在违反规定的行为,监管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其改正。

建设单位也应加强自身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控制体系。

在工程交付使用前,应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各项指标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

同时,建设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工程档案管理制度,保存好所有与工程质量相关的文件资料,以备后续查验和维权之需。

在实际操作中,落实工程质量保修制度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施工单位应提前规划好保修服务流程,确保快速响应用户的保修需求;二是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保修期限,避免因期限不明确而产生纠纷;三是对于大型或特殊工程,建议设立专项保修基金,用于处理可能出现的大型维修或更换工作。

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的落实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管部门共同努力。

通过建立健全的保修机制,不仅能够提升工程项目的质量水平,还能够增强社会公众对建筑行业的信心,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建设工程保修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保修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保修管理制度一、概述建设工程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基础,建设工程保修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建设工程保修工作,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有效运行。

建设工程保修管理制度包括对建设工程保修责任的明确、建设工程保修期限的规定、建设工程保修记录的保存和建设工程保修事故的处理等内容,旨在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建设工程的使用效果和经济效益。

二、保修责任1. 建设单位保修责任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的主体之一,其保修责任是管理和保修建设工程的首要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建设工程保修方案,明确保修责任范围和保修责任人员,建立保修制度和保修管理体系,确保建设工程保修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2. 施工单位保修责任施工单位是建设工程的实施主体,其保修责任是保修建设工程的主要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和标准进行施工,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施工单位还应当制定建设工程保修计划,明确保修责任范围和保修责任人员,建立保修制度和保修管理体系,确保建设工程保修工作的有效进行。

3. 设计单位保修责任设计单位是建设工程的设计主体,其保修责任是保修建设工程的重要责任。

设计单位应当制定建设工程保修方案,明确保修责任范围和保修责任人员,建立保修制度和保修管理体系,确保建设工程保修工作的规范进行。

4. 监理单位保修责任监理单位是建设工程的监督主体,其保修责任是监督建设工程的保修工作的责任。

监理单位应当制定建设工程保修监督计划,明确监督责任范围和监督责任人员,建立监督制度和监督管理体系,确保建设工程保修工作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5. 业主保修责任业主是建设工程的使用主体,其保修责任是维护和保养建设工程的责任。

业主应当认真执行建设工程的保修计划,按时进行保修工作,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三、保修期限建设工程的保修期限是指建设工程的质量保修期限和保修期限的有效期限。

建设工程的质量保修期限是指建设工程的质量保修要求的有效期限,一般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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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章编制目的 (1)第二章编制依据 (1)第三章工程概况 (2)第四章保修内容 (3)一、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的范围 (3)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的保修期 (3)第五章质量责任缺陷期 (6)第六章保证金 (7)1、保证金的扣留 (7)2、保证金的退还 (7)第七章保修程序 (8)第八章附则 (10)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第一章编制目的为使本项目工程竣工完成后质量保修期内质量缺陷能及时合理修复处理,明确保修期质量责任主体,更好地履行《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质量责任期保修工作,保证质量目标的实现,特制定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第二章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年3月1日起实施,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9月1日起实施,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2000年6月30日建设部令第80号发布)5、《公路工程竣工质量鉴定工作规定(试行)》(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6、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文件的规定第三章工程概况瓮开高速PPP项目位于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和黔南州瓮安县境内,起点位于贵瓮高速在瓮安枢纽以西5.3公里处的白溪,连接已建的银川至百色高速公路瓮安至贵阳段,终点位于蛇卡枢纽北面8.2公里处,连接兰海国高遵义至贵阳扩容工程。

瓮安至开阳高速公路是“678”高速公路规划中“第三横”江口至都格高速公路的组成部分,是“678”网规划仅剩的三条待建省高项目之一。

我合同段主要施工任务为土建工程K43+120~K48+163.234和全线管理、养护及服务房屋工程。

土建工程起点为冯三枢纽互通终点,终点为三合场枢纽互通与遵贵扩容工程连接,线路长10.642km(含互通匝道长度),房建工程包含高枧收费站、中坪收费站、花梨收费站、米坪收费站、洛旺河服务区及冯三收费站。

本段共设桥梁3204m/12座(含互通7座桥)。

其中特大桥0m/0座;大桥2980m/8座,分别是寒朝山大桥(14×40mT梁)、山脚寨大桥(8×30mT梁)、大坡大桥(9×40mT梁)、浪树湾大桥(5×40mT 梁)、三合场枢纽互通A匝道Ⅱ号桥(30+50+30)+2×30m箱梁、三合场枢纽互通B匝道Ⅰ号桥30+(30+50+30)m箱梁、三合场枢纽互通B匝道Ⅲ号桥(13×40mT梁)、三合场枢纽互通C匝道桥(18×40mT梁);中桥224m/4座;路基土石方挖方约181.65万m3,填方约139.20万m3,通道6道,天桥2座;房建工程6处;枢纽互通1处。

第四章保修内容一、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的范围由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详细的规定了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的范围,范围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法定保修范围是由主体结构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和基础设施工程为主,屋面防水工程、电气管线、给排水工程、供热和供暖系统工程以及装修工程等工程组成。

2、法定保修范围不包括由于最终工程产品使用者或拥有者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以及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的质量缺陷。

除了这些强制性的法定的保修范围,发包方和承包方也可以签订双方自愿的方面。

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的保修期1、保修期概念保修期是对承包人所规定的最低修复缺陷的期间,该规定指明工程合同中签订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规定中的最低期间,并且在承办方解决缺陷问题的时间不得低于规定的保修期。

最低期限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期限,发包方和承包方签订的合同中只要期限不低于最低期限就成立,可以双方自行约定期间,且可延长期限。

2、保修期规定期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建设工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最低保修期限:(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工程质量保修书根据甲(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瓮开高速公路工程指挥部)乙(贵州省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瓮开高速公路Ⅶ标项目经理部)双方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附件二的规定,《工程质量保修书》具体内容如下:(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K43+120-K48+163段临时工程、路基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等(含涉农设施、永临结合电力专线〈如果有〉);全线服务管理房屋工程;临时用地,国省道路工县乡道路的维护与恢复(如果有);承保范围内的工程变更,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内容双方约定如下:1)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具体期限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重叠的期间内,承包人的保修责任同缺陷责任。

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的保修期内,承包人可不在工地留有办事人员和机械设备,但必须随时与发包人保持联系,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自费进行修复。

2)在全部工程交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起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3)工程保修期终止后28天内,监理人签发保修期终止证书。

4)若承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和责任,则承包人应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时常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2)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止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3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符合建设工程管理条例规定,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五章质量责任缺陷期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约定修复缺陷的一个合理区间,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可由发包方和承包方自行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因为承包方而导致延误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在确实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开始;由发包方导致工程延误竣工验收的,在承包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90日后自行开始。

在缺陷责任期的主要意义在于它对工程质量保修金的规范性管理,因为法定的保修期有最低的期限,但是各个结构的保修期又各不相同,所以在合理的保修期间内保修责任和保修保证金的返还难以衔接,也是缺陷责任期的不足之处。

缺陷责任期也有自己的特点:一般期限不超过两年,与工程质量保证金挂钩,但是可以说缺陷责任期在保证期内;对已经修复的工程产品,可以再进行协商另行制定缺陷责任期,且责任期只能延长或保持不变,不可缩短。

根据《施工承包合同》附件二《工程质量保修书》的规定,本项目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甲方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第六章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又称工程质量保修金,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共同约定的,其目的是保证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缺陷处理过程中所消耗的费用,在通常情况下,工程质量保证金是在发包方应付给承包方总工程款中扣除,大约占总工程款的3%~5%(扣留的多少也有些规定的差别,其中由国家拨款进行的工程项目,扣留的必须是法定的5%以上;而由私人的承发包方进行的工程项目,一般由承包方与发包方自行约定,一般在3%以上)。

工程质量保证金如果是私人承发包方,那么预留保证金并不是强制性的法定义务,即使双方没有签订保修金,也不触犯法律。

但是如果没有签订保修金,发包方则无权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对承包方进行扣留工程款,承包人只需要给承包人一定的准备时间就可以向发包人要求支付全部的工程款。

1、保证金的扣留根据《施工承包合同》缺陷责任与保修之规定:本项目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方式通过计价中扣留,为每次计价金额的3%。

2、保证金的退还根据《施工承包合同》缺陷责任与保修之规定:缺陷责任期满时,乙方向甲方申请到期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甲方应在14天内会同乙方按照约定的内容核实乙方是否完成缺陷责任。

如无异议,待甲方收到业主返还的质量保证金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乙方。

在第15.2.1条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乙方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甲方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

第七章保修程序当建筑产品出现质量缺陷后,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施工承包合同》等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依法对工程所出现的问题进行维修处理,其规则如下:1、保修通知:首先是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缺陷后,工程产品的所有人应依法先对建设单位下发保修通知。

2、情况核实:建设单位收到保修通知后,组织人员对产生的质量缺陷问题进行勘察,确认工程缺陷的确实存在。

3、原因查明:建设单位确认缺陷存在后,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缺陷进行详细的勘察研究,明确缺陷出现的原因,并确定出相应的责任方。

并由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通知,根据情况下达维修通知书。

如果涉及的缺陷问题时需紧急维修的,如涉及结构安全或者是对使用功能影响严重的,施工责任单位应该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修。

如果不是涉及紧急维修的缺陷问题,施工责任方应该酌情在规定时日内,即接到通知算起七日内,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情况检查核实,并且在保修书中明确规定的时限内对质量缺陷问题进行维修解决。

如果在建设单位和工程产品所有人向施工单位下达保修通知书后,施工单位不履行或无法履行相应责任的,建设单位可另请施工单位对缺陷进行维修,但设计的所有责任由原施工单位全权承担。

4、出具方案:当质量缺陷是关于结构安全的,建设单位首先应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立即对缺陷部位进行专业处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好全面的防范措施。

然后等本工程原设计单位或具有与原设计单位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缺陷部位进行研究,得出结果后,对缺陷的解决设计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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