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重点法条及意思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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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著作权法最新修改重要解读

2010年著作权法最新修改重要解读

2010年著作权法最新修改重要解读一、2010年著作权法修改的内容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作如下修改:1、将第四条(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

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修改为:“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2、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六条:“以著作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其中增加著作权质押的内容是顺理成章的,因为之前在《物权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中均有著作权质押及质押登记的规定,此次著作权法修改只是呼应性地做了规定。

但是,对第四条的修改就令人费解,修改前后的条文有何实质性区别,修改的原因何在,司法考试中第四条的修改有无考试的可能?如果考,会怎样考?二、著作权法第四条修改的原因1、直接原因。

中美知识产权争端历时19个月,于2009年3月20日终于尘埃落定,WTO专家组最终做出裁决,认为《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不符合《伯尔尼公约》第五条和TRIPs协议第九条的规定,专家组同时强调,其裁决不影响中国的内容审查权,依照国际公约的规定,中国有权对在境内出版、发行的作品进行内容审查①。

2、理论原因。

首先,违禁作品不产生著作权违背著作权自动产生的原则。

著作权自作品完成之日自动产生是伯尔尼公约的基本原则。

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也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对于“内容反动、淫秽”的违禁作品只要该作品依作者的独立创作行为而产生了内容完整的属于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的具有“独创性”的表达形式,即可依著作权自动取得原则获得著作权。

但是原《著作权法》第四条第一款却是从作品的内容,从作者的思想感情、立场观点出发,否定了违禁作品的著作权,这与著作权的取得原则是不一致的。

其次,原著作权法第四条混淆了私法与公法的调整范围。

著作权

著作权

第一节著作权概述一、著作权的概念二、著作权的特征1 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而专利权的客体是发明创造、商标权的客体是商标。

2 著作权是自动产生无须国家的授权程序。

3 著作权在内容上同时具备财产权和人身权两种权利。

第二节著作权的客体一、作品的概念(独创性——独立完成没有抄袭别人,类似无所谓)(某种有形形式复制——能够固定在载体上)二、作品的构成要件(一)作品的积极要件,即必须具备的要件1 作品必须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

2 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

3 作品必须能够以有形的形式加以复制。

(二)作品的消极要件,即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1 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作品。

注意只能是违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所制定的法律才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不包括违反了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部委规章在内。

例如专门或者主要是宣传色情和暴力的作品、煽动分裂国家等犯罪行为的作品等等,即为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而不受法律保护的作品。

2 属于下列由著作权法明确排除的作品。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官方正式译文。

这些文件就是要公开给大众,让大众自由利用的,所以不赋予其著作权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译文是指“官方正式译文”,而不是学者自己或者某个机构自己组织人力物力进行的翻译,若是这些译文,则仍然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未经许可不得利用。

(2)时事新闻。

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是时事新闻本身,而不能是有关时事新闻的著作,也不能是有关某项时事新闻所进行的评论等。

所谓时事新闻是指纯事实性的陈述,不包含个人创作因素在内的报道。

对此,《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5条规定:“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时事新闻——仅新闻本身,新闻评论则受保护)(3)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三、作品的具体类型(了解)四、作品的分类(一)原作品与演绎作品(演绎作品——依据原作品进行再创作)1 翻译作品。

音乐版权保护法律法规

音乐版权保护法律法规

音乐版权保护法律法规音乐是艺术的一种表现形式,它源远流长,承载着人类的情感和创造力。

然而,在数字化和网络化的时代,音乐版权保护面临着诸多挑战和威胁。

为了保护音乐版权,各国纷纷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重点探讨音乐版权保护法律法规。

一、著作权法著作权法是保护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法律法规。

在音乐版权保护方面,著作权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著作权法规定了音乐作品的创作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期限等基本权益。

任何人未经版权人许可,不得以复制、发表、演出等形式侵犯音乐作品的著作权。

此外,著作权法还规定了对侵权行为的追究和侵权赔偿的具体规定,有效维护了音乐作品创作者的权益。

二、相关条约和公约为了进一步保护音乐版权,国际社会也制定了一系列的相关条约和公约。

其中最重要的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简称《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作权条约》(简称《表演制作权条约》)。

这两个条约确立了表演者和录音制作者的权利,规定了音乐作品的公共传播和表演的权益。

各国可以通过批准和实施这些条约来加强对音乐版权的保护。

三、数字版权管理系统随着互联网和数字化技术的发展,音乐版权保护面临了新的挑战,如网络盗版和在线音乐分享等问题。

因此,数字版权管理系统(DRM)的建立和运行变得尤为重要。

DRM可以通过技术手段限制音乐文件的复制和传播,并追踪侵权行为。

当用户购买音乐或使用音乐平台时,DRM可以确保版权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四、音乐版权集体管理机构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维护音乐版权,各国建立了专门的音乐版权集体管理机构。

这些机构负责收集版权费、授权音乐使用、管理音乐库等工作。

版权人可以通过加入这些机构,将版权管理工作交给专业机构进行,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五、侵权行为的应对措施对于侵犯音乐版权的行为,各国也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措施进行打击。

例如,中国《著作权法》规定,非法制售侵权音像制品的可依法进行立案侦查,查封、扣押、没收侵权音像制品、制品原材料、设备、工具和资金。

精品课程知识产权法课后思考题答案

精品课程知识产权法课后思考题答案

知识产权法1、简述著作权的广义和狭义概念。

著作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对作品及相关客体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狭义的著作权仅指作者对作品所享有的一系列专有权利。

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即作者之外的民事主体对作品之外的客体享有的一系列专有权利。

2、作品区别于其他劳动成果的特征是什么?作品独创性的含义是什么?(1)首先,作品必须是人类的智力成果;其次,作品必须是能够被他人客观感知的外在表达;最后,只有具有独创性的外在表达才是作品。

(2)独创性中的“独”是指独立创作、源于本人。

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是指劳动成果源自于劳动者本人,也即劳动成果是由劳动者独立完成的,而非抄袭的结果。

独创性中的“创”是指一定水准的智力创造高度。

“创”并不意味着具有高度文学和美学价值,但要求智力创造性不能过于微不足道。

3、论述“额头流汗”规则的含义以及其在各国的运用。

在英国以及早期以英国版权法为立法参考的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英美法系国家,即使劳动成果中没有体现出任何智力创造成分,只要该劳动成果包含了作者“独立的艰苦劳动”并具有实际价值,就可以满足版权法对“独创性”的要求。

因为“额头流汗”规则并不符合《伯尔尼公约》将作者的智力创造成果作为保护对象的要求,目前坚守“额头流汗”规则的国家已经很少了。

4、论述发表权的含义和特点以及其与其他民事权利的关系发表权是指作者享有的决定是否将其作品公之于众,于何时、何处公之于众,以及以何种形式公之于众的权利。

与其他著作人身权相比,发表权有以下两个特点:(1)作者只要将作品公之于众,即完成了对作品的发表。

(2)如果作者已转让著作财产权或许可他人以特定方式行使著作财产权,通常可以视情况推定作者许可发表作品。

5、比较网络传播权和发行权。

概念: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它是一种双向作用的交互式传播。

发行权是指著作权人享有的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司考各科口诀-知识产权法部分

司考各科口诀-知识产权法部分

司考各科口诀-知识产权法部分一、著作权法:作品的种类(第三条):文字口述和戏剧,音乐舞蹈和曲艺,美术建筑与杂技,影视摄影与设计,地图模型与程序;著作权的合法使用(第二十二条):个人用,作评论,报新闻,转社论,公开讲,作学问,国家机关行公务,五馆陈列存版本,免费表演不卖票,画/录室外艺术品,发表作品改盲文,二、商标法: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图、文(第十条):三国一官和两红,民、夸、害、地名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第十一/十二条):通用/直接/无特征,外带三维标志形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第十三/十五/十六条):驰名商标别碰/越权注册不可/地理标志误导使用商标违法(第44/48条):注册的:三个自行,连续三年停;未注册的:冒了不该冒(注册),使了不该使,充了不该充(以次充好)商标申请(条例第18/19条):申请优先,使用在前,协商不成,再来抽签三、专利法:申请日前六个月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第24条):三会两首一泄露不授予专利的客体(第25条):科智疾,品原子强制许可的条件(第48——51条):合理条件,经过三年,非常情况,公共利益,重大技术进步,显著经济意义不独占,不乱许,要付费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第63条):自己制造,先期制造,临时过境,科研使用经济法部分一、银行业监督进行现场检查可采取的措施口诀:寻岳父进殿对应法条寻:即询,询问相关人员要求说明相关事项岳父:即阅复,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可能转移的封存进: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检查殿:即电,检查用电子计算机管理业务等系统二、核准股票发行申请的人员的禁止行为口诀:力皆持增表面意思:力量都持续增长对应法条力:即利,不得与申请单位有利害关系皆:即接,不得私下与申请单位接触持:不得持有核准的股票增:即赠,不得接受申请单位的馈赠三、不得持有、买卖、受赠股票的机构人员口诀:他记件交券表面意思:他以计件的方式缴纳证券对应法条他: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人员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从业人员件:即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交:证券交易所从业人员券: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四、公司债券上市条件口诀:企鹅跳对应法条企:即期,债券发行期限为一年以上鹅:即额,实际发行数额不少于五千万元跳:即条,仍然符合发行条件五、暂停公司债券上市情形口诀:愧用一条喂表面意思:惭愧只用一条(鱼)喂它对应法条愧:即亏,近两年连续亏损用:未按批准用途使用一:即义,未按募集办法履行义务条:发生重大变化不再符合上市条件喂:即违,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六、属于商业秘密的重大事件口诀:真绝,偷条狗为烦长孙替他分合宅表面意思:真是绝了,偷了条狗是为麻烦长孙替他分那套四合宅对应法条真:即针,经营方针发生变化绝:即决,法院撤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决议偷:即投,重大投资行为条:外部条件重大变化狗:即购,重大购置财产的决定为:即违,未还到期债务的违约行为烦:即范,经营范围重大变化长:董事长、经理、三分之一董事变动孙:即损,发生重大亏损或受过净资产百分之十以上损失替:即体,公司本身尖子、合并、分立、解散及申破产的决定他:其他事项分:持百分之五股份上的股东的股份变化合: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影响资产、负债等宅:即债,发生重大债务七、证券公司及从业人员损害客户利益的法定欺诈行为口诀:他不必违公文私自挪用对应口诀他: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不必:为谋取佣金,诱使客户为不必要的买卖违:违背客户委托为买卖公文:即供文,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私自:私自买卖客户帐户上的证券或假借客户名义为之挪用:挪用客户证券或资金八、应纳税所得口诀:高薪老公偶然承租专利体恤她表面意思:赚很多钱的老公偶然租买专利来体恤她对应法条高:即稿,稿酬所得租:财产租赁所得所得薪:薪金所得专:即转,财产转让所得老:即劳,劳务报酬利: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公:即工,工资企事业单位所得体:个体工商户经营偶然:偶然所得恤:即许,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承:承包、承租经营他:其他所得九、免纳税所得口诀:献铁将军酒席抚恤一肿腿脚表面意思:献给铁将军一桌酒席以抚恤他的一条肿了的腿脚对应法条献:即险,保险赔款铁:即贴,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的补贴、津贴将:即奖,省国军等法的科教文卫等方面的奖金军: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酒:即救,救济金席:即国债或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抚:即福,福利费恤:抚恤金一:即议,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规定免税的所得肿:通准,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腿:即退,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离休工资等脚:即交,在我国从事外交的外国人员十、减征税所得口诀:涝灾惨烈践踏对应法条涝:即老,孤老人员灾: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惨:即残,残疾人员烈:烈属踏:即他,其他批准减税的十一、消费税口诀:三男三女去开车三男: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三女: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去开车: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汽油柴油劳动法部分一、劳动争议范围口诀:黎明初她夫沛公先护此驴退表面意思:天刚亮时她丈夫沛公先保护这头驴撤退对应法条黎:即离,离职纠纷公:即工,工资纠纷明:即名,除名纠纷先:即险,保险纠纷初:即除,开除纠纷护:劳动保护纠纷她:其他情形此:即辞,辞职纠纷夫:即福,福利纠纷驴:即履,劳动合同履行纠纷沛:即赔,赔偿纠纷退:辞退纠纷二、不适用《劳动法》的主体口诀:叫工农军保飞禽对应法条叫:即交,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工:即公,公务员及比照公务员制度的人员农: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及进城务工经商者除外)军:现役军人保:家庭保姆飞禽:即非勤,与机关、事业组织、团体间无劳动合同关系的非工勤人员三、得随时解除合同的情形口诀:违是刑条表面意思:违反了这个刑法条文对应法条违:严重违反了企业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是:即失,严重失职、徇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失刑: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使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四、可解除合同但须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情形口诀:盛情唤表面意思:热情呼唤对应法条盛:即胜,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换岗仍不胜任的情:缔约时的客观情况变化并未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唤:即患,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且在医疗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及新安排工作的五、不得解除合同情形口诀:他女病逝期表面意思:他女儿病逝的日子对应法条他:其他情形女: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病逝:即病失,患职业病或工伤且部分或完全失去劳动能力的期:患病或非工伤在医疗期内六、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合同的情形口诀:抽条破旗表面意思:抽了一条破烂的旗子对应法条抽:即酬,未按约支付报酬条:未按约提供劳动条件破:即迫,以暴力、威胁或限制人身自由等强迫劳动的旗:即期,在试用期内七、获取物质帮助的情形口诀:是老公生病对应法条是:即失,失业。

著作权法复习重点1

著作权法复习重点1

著作权法复习重点1著作权法复习重点☆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1.著作权;2.邻接权☆文艺成果的特征1.文艺成果可以复制,具有较强的公共品格;2.文艺成果的生产成本非常高昂,但现代技术的应用使得它的流通成本几乎为零。

☆著作权的概念民事主体支配其作品,享有其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著作权的特征(一)与普通财产所有权比较:无形性;时间性;地域性(二)与其他知识产权比较:1.权利的获得方式简单;2.具有人身权利内容;3.著作权的排他性是相对的;4.著作权的保护期较长。

☆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区别1.著作权指向的对象是作者创作完成的作品,邻接权指向的对象多是企业的传播成果。

2.著作权从本质是赋予个人的,邻接权的主题本质上是对产品的生产最终负责的机构。

3.著作权是原生的邻接权基本上是派生的。

4.由于邻接权是一种派生权利,受到作为原权的著作权的限制,其内容不如著作权丰富。

☆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后50年或者自发表之后的50年。

☆著作权的性质1.是私法;2.是民事特别法;3.是国内法;4.是强行法☆近代著作权谱系的三个阶段1.特权时期;2.权利主义时期;3.世界权利时期☆世界上第一部开始保护作者的法律是1710年的《安娜女王法》。

☆1910年晚清制定了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大清著作权律》。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1.作品的思想;2.操作方法、技术方案和实用功能;3.事实及对事实无独创性的汇编;4.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5.官方正式文件;6.时事新闻;7.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8.已超过保护期的作品☆作品的概念作品是在文学、科学和艺术领域内以任何方法或形式表现的一切产物。

☆作品的属性1.文学、艺术、科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领域内的智力成果,是人的创造物;2.可感知性和可复制性;3.作品表达了一定的思想与情感。

☆作品获得著作权保护的条件1.作品具有独创性(积极要件);2.不违反法律的特别规定(消极要件)☆独创性的特征1.必须有产生作品的创造性劳动;2.作品中应体现人的智力,思想或情感内容必须通过作品传达出来;3.作品中应体现创作者的个性,打上作者个性智力的烙印。

招投标法、采购法、合同法、著作权法重点

招投标法、采购法、合同法、著作权法重点

1、招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九条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一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第十二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六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十七条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三章著作权的内容

第三章著作权的内容
1、复制权是著作财产权中最重要、最基本、最普遍的权利。 2、复制的特点是复制的作品与原作品相比,在内容和形式上没有任何变化。 3、复制包括:平面 平面;平面 立体;立体 平面;立体 立体;无载体 有 载体;传统作品的数字化。 4、以数字技术将作品存储于电子媒体中也构成著作权法上的“复制”。
二、发行权 发行权是指以出售或者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十一、翻译权
翻译权是指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注意: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
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中国境内出版发行的,视为合理使用。(即无 须事先征得同意,无须支付报酬)
十二、汇编权
汇编权是指将作品或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六、放映权
放映权是指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类 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权利。
1、放映权与机械表演权存在竞合关系。 2、《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草案中拟将之并入表演权中。
七、广播权 (单向、被动性) 广播权,是指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 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 的类似工具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请关注裁判文书网中该案一审和二审的法院判决书。
第二节 著作财产权
著作财产权,是指能够给著作权人带来经济利益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可以分为复制权、演绎权和传播权三类内容。
演绎权类 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 传播权类 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
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一、复制权 复制:是指以印刷、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 者多份的行为。 复制权:是指著作权人决定实施或不实施上述复制行为或者禁止他人复制其受保护的 作品的权利。

著作权法重点法条精读 :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

著作权法重点法条精读 :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

「司法考试重点法条」 ? 第四十八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赋予赔偿;政法英杰原创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赋予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 权利人的实际损第四十八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赋予赔偿;政法英杰原创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赋予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赋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第五十二条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相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司法考试相关法条」本法第 36、47、50、54~55 条;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 36~37 条; 《刑法》第 217~218 条。

「意思分解」关于侵犯著作权行为及其权利救济,应重点掌握以下几点:1 具体侵权形态(1) 《著作权法》第 46 条罗列了 11 种侵权行为,侵权人只负民事侵权责任。

这 11 种行为只要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即侵害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

民事责任形式包括住手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限于篇幅与必要性考虑,这里再也不一一列出该 11 种行为,读者可查看所附法条;(2) 《著作权法》第 47 条罗列了8 种严重的侵害著作权行为。

这8 种行为的实施人原则上承担民事责任;但同时伤害公共利益的或者情节严重的,应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见《刑法》第 217、218 条)。

2 不视为侵权的具体形态不视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即《著作权法》第 22 条规定的 12 种“合理使用”方式,详见本书前述相关内容,此处再也不展开。

著作权法 PPT课件

著作权法 PPT课件
〖说明〗
“知识”是指人的创造性的智力活动成果。 “产权”即所有权,包括财产权、人身权。 “知识产权”的涵义由法律直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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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发现权:是指发现人对自然现象、特性的
新发现或在理论上概括出新的原理或对自 然规律的新认识、得出新的定理所享有的 权利。 发现权制度是一种奖励制度。
• 发明权:是指发明人对其新创造的能够被
➢与债权的区别:知识产权为绝对权、
债权为相对权;
➢与物权的区别:1、权利标的不
同;2、独占性、专有性和排他性 上的区别;3、权利的实现途径不 同;4、期限不同;5、价值的规 定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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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著作权法 一、著作权的概念
著作权是指作者对自己的文学、 艺术和科学创作作品依法享有的 各项专有权利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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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著作权的历史沿革:
1、财产权时期,不承认在知识产品上存在权 利。
2、印刷出版时期,保护印刷出版商的利益。 3、著作财产权时期,确立了作者的主体核心
地位。 4、著作人身权的出现,重视作者的人格利益。 5、著作权的新发展,这一时期知识产权法凸
显四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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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特点:
➢国际著作权保护体系逐渐形成; ➢新的著作权权项和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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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品之无形相对于动产、不动产 之有形而言,具有不同的存在、利 用、处分形态:
➢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 ➢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 ➢不发生消灭知识产品的事实处分与有形
交付的法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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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从公用领域向专有领域 逆转的三种情况:
➢实行登记制的国家,作品创作完
成后登记,发生逆转;
➢非本国国民创作的作品,在本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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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新”文具店经理向当地法院起诉, 要求法院制止那两家印刷厂未经许 可擅自印制本店帐簿和表格的行为, 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第五章著作权内容

第五章著作权内容

• (四)与修改权之关系 • 修改权——形式上的完整 • 保护作品完整权——内容上的完整
• (五)权利行使之限制 • (1)诚信原则限制 • (2)社会惯例限制 • (六)案例
• 樊祥达与张弘、富敏、上海电视台等著作 权纠纷案
• (1996)沪二中民初(知)字第28号
• 第三节 著作财产权
• 一、概述 • 二、复制权 三、发行权 四、出租权 • 五、展览权 六、表演权 七、放映权 • 八、广播权 九、信息网络传播权 • 十、摄制权 十一、改编权 十二、翻译权

•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 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 第58条 本法第2条所称的出版,指作品的 复制、发行。
• (一)涵义
• 发行权就是以出售或者赠与的方式向公众 提供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 (二)发行行为要件 • 1、公众 • 2、转移有形物质载体所有权 • 区别于表演、广播和展览行为的关键所在
三、署名权
• (right of authorship/paternity/attribution)
•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 上署名的权利;
• 相关法条:《02解释》第11条
• (一)涵义 • 英文单词:right of authorship • 署名是表明作者身份的一种主要方式
电视台 收音机收到
作品
的评书广播
作品→电磁波→
宾馆、学校和
有线 传播
(无线信号发射) 远端的接收装置→ 电缆等有线装置转
转播首次接 收到的内容
有线广播 电台、电 视台
企业通过安装 有线系统转播 广播节目(有
播→内容
线电视)
通过 扩音 器传 播

《著作权法》2018必考重点内容

《著作权法》2018必考重点内容

《著作权法》2、9、10、12、17、20、22、24、28、29、37-44条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第九条著作权人包括:(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第十二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七条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第二十条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08律政名师精品班嫣梦萱知识产权讲义

08律政名师精品班嫣梦萱知识产权讲义

知识产权法---鄢梦萱第一节著作权法一、著作权的取得原则{注意领会}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该作品即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

此即著作权的自动保护原则。

要点为:1、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条例第6条)2、著作权的取得,不以是否“发表”为条件。

(第2条)二、不予以保护的对象(第5条)三、著作权的主体(归属){重点掌握}(一)职务作品1、单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品(第11条第3款)2、一般职务作品(第16条第1款)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

(1)认定的两个条件: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未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

如作协作家创作的小说。

(2)著作权归属:由作者享有,但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3)限制:作品完成2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

作品完成2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得的报酬,由作者和单位按约定比例分配。

(条例第12条)3、特殊职务作品(第16条第2款)(二)委托作品《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了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要点为:1、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2、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推定为: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3、委托作品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的情形,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力;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

(司法解释第12条)4、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者讲话人享有。

著作权人可以支付给执笔人适当的报酬;(司法解释第13条)5、自传体作品,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者整理人可以要求获得适当报酬;(司法解释第14条)(三)合作作品合作作品,指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

要点为:1、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著作权的重要条款及风险防范

著作权的重要条款及风险防范

著作权的重要条款及风险防范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成果所享有的法律权益。

在如今信息时代和数字化环境下,保护著作权成为了重要的议题。

本文将重点探讨著作权的重要条款以及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一、著作权的重要条款1. 保护对象广泛:著作权法保护各种形式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音乐、图片、电影、软件等。

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署名权、修改权、发表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

2. 权利归属明确:著作权属于作者,并在作者完成作品时即产生,无需注册或公示。

对于合作创作,著作权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归属。

3. 保护期限长久: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一般为作者的终身加70年。

在合作作品、公司作品等特殊情况下,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可能有所不同。

4. 转让与许可权:著作权可以全权或部分转让给他人,也可以通过许可方式允许他人使用作品。

转让或许可著作权需要签订相应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二、风险防范措施1. 版权声明:在作品首次发布时,作者应当在作品中加入版权声明,明确标注著作权归属和禁止未经授权使用的内容。

2. 合同约定:在与他人合作创作时,应当充分明确著作权的归属和使用范围,并通过合同或协议明确约定。

合同应当详细规定转让或许可的权利、使用方式、授权范围等条款。

3. 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通过申请专利、商标、版权等相关权益的保护,可以加强著作权的法律保护力度。

4. 监督与维权:对于未经许可使用、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作者应当积极维权,保护自身权益。

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申请行政保护等方式来解决侵权纠纷。

5. 数字版权保护:在数字化环境下,应当采取技术手段保护数字作品的版权,例如数字水印、加密等。

此外,加强对互联网平台的监管,打击盗版侵权行为,也是保护著作权的重要措施。

三、总结在知识经济时代,著作权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通过明确著作权的重要条款,包括保护对象、权利归属、保护期限和转让与许可权等方面的规定,可以确保作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采取适当的风险防范措施,如版权声明、合同约定、知识产权保护、维权和数字版权保护等,可以提高著作权的实际保护效果。

著作权合理利用情形

著作权合理利用情形

著作权合理利用情形著作权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权利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合法行为。

那么你知道著作权合理利用情形有哪些吗?下满跟随我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著作权合理利用情形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发表了的著作权作品此种情况是指纯粹为了个人所用,并没有对外公开展出的目的。

例如,为了更好地研究某个历史课题,而采用了一些考古学家的笔记内容。

但是如果为了让别人欣赏自己喜欢的作品而特意在自己经营的咖啡馆展出,则是不允许的。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适当引用他人发表了的著作权作品例如。

为了点评一个大卫的雕塑作品,采用了当代诗人对力量与美的诗句。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书刊、电视节目中难以避免地使用他人发表了的著作权作品为了追求新闻报道的真实性,还原事情的真相,所以必须刊载真实有效信息,因此不免使用到已经发表的作品内容,但是在合理使用的范围内。

4、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刊登、播放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或者公众集会发表的讲话5、为了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教学和科研人员翻译或少量复制已发表的作品这种情况是指纯粹是为了教学和研究的需要,例如为了了解某一作者的创作过程,而在课堂上展出其作品集来学习。

6、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7、为了陈列和保存作品的需要,图书馆、美术馆等复制本馆的收藏作品8、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这种免费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既不向公众收取费用,也不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类似“义演”。

9、临摹、绘画、拍摄在室外公共场所摆设的艺术作品10、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或少数民族文字出版二、著作权合理使用的价值1、公平。

知识是在不断累积中更新和发展,文化的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它是几代人共同努力的结果。

创作活动不可能离开对已有作品的借鉴和利用,没有人能说他的作品与前人的积累完全无关。

著作权法概论第三讲

著作权法概论第三讲

第三讲 著作权的取得、限制、利用和管理本讲的重点、难点重点为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许可使用、转让难点为合理使用本讲内容包括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著作权的许可使用、转让及质押、著作权的行政和集体管理。

著作权法对作者享有的著作财产权利,除了受到保护期的限制外,还表现在对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使用方面,也存在限制,主要体现在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及强制许可等方面。

一、著作权的取得(一) 著作权的取得涵义著作权的取得,是指作者因其创作作品而获得著作权法律保护,从而享有法定的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著作权的取得与商标权和专利权的取得不同,其不需经过申请和审批程序。

(二)著作权的取得情形:根据中国作者和外国作者的不同著作权的取得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中国作者自动取得著作权。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

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著作权因作品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

如张某独立创作出一篇学术论文。

依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张某的论文不论是否发表都能享有著作权。

作品自动保护的情形下,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作品创作完成之时间难以确定,在解决著作权纠纷过程中,作品登记能够维护作者、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帮助传递版权信息,避免重复创作尤其是软件的重复开发。

如,当软件获准登记之后,登记人可以将源程序的清单交给版权保护中心予以封存,在诉讼中,法院对这种证据一般无需再做查证,可以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我国从1995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作品自愿登记,作品(计算机软件除外)的登记依照《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计算机软件的登记依照2002年2月发布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进行。

软件著作权登记一般分为软件著作权确权登记和软件著作权转移登记两类。

由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登记机构颁发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属于法律文书,可以帮助持有者在诉讼中起到减轻举证责任的作用,而且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实际上是对软件的法律主体一种确认。

著作权法重点法条精读:第二章 职务作品和保护期

著作权法重点法条精读:第二章 职务作品和保护期

著作权法重点法条精读:第二章职务作品和保护期第十六条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意思分解第十六条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意思分解】?职务作品分为两类(《著作权法》第16条第1、2款):?1?公民为完成法人、其他组织任务(即公民在该单位中应当履行的职责)而创作的职务作品,著作权均归作者本人享有。

单位有下列权利:?(1)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权;? (2)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3)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比例分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相关法条】《实施条例》第12、14~15条。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单位享有,作者仅享有两项权利:?(1)署名权;?(2)获得奖励权。

其情形是:?其一,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即单位为公民完成创作专门的资金、设备、资料)创作的,且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等职务作品;?其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归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

著作权法的核心内容

著作权法的核心内容
著作权人的权利 包括复制权、发行权、表演 权等
用户的合法权益 包括合理使用、引用权等
著作权法的限制与例外
著作权的限制条件
01 包括实现目的、公共利益等
著作权的例外情况
02 包括个人使用、新闻报道等
03
第3章 著作权法的主要内容
●03
著作权的获取
著作权的取得方式
01 包括原创作品、合作创作等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未来展望
数字经济时代的挑战
01 保护知识产权
全球化背景下的合作
02 应对跨境侵权问题
促进创新和文化传播
03 推动产业发展
结语
个人创作保护
著作权法为个人创作者 提供了法律保护,鼓励 创新和独立创作 保护作者的著作权,确 保其作品不受侵权
社会文明促进
著作权法的实施促进了 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推动社会文明的进步和 繁荣
第5章 著作权法的实践应用
●05
著作权法在文学 领域的应用
在文学领域,著作权法保护着各种文学作品, 如小说、诗歌等。作品的原创性和独创性是著 作权保护的核心。同时,著作权法规定了作品 的合法使用方式,包括许可和禁止的使用范围。
文学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原创性 作者独创性表现的重要性
保护期限 著作权的保护时间
著作权法的重要性
保护作者权益 激励创作活动
促进经济增长 推动产业升级
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推动文化繁荣
未来展望
随着数字经济时代的来临,著作权法将面临新 的发展趋势和挑战,如何在数字化环境下有效 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和文化传播是未来的 重点之一。在全球化背景下,著作权法的合作 前景也变得更加重要,不同国家之间需要加强 合作,共同应对跨境知识产权侵权问题。

法国知识产权法典(著作权法 法条部分)

法国知识产权法典(著作权法 法条部分)

法国知识产权法典(法律部分)(1992年7月1日92-587号法颁布,经2009年10月28日2009-1311号法最新修改)说明:本文档内容节录自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年出版的《十二国著作权法》其中“《法国知识产权法典(法律部分)》的主要内容”。

第一卷著作权第一编著作权范围第一章著作权性质L.111-1条(2006年8月1日2006-961法律)智力作品的作者,仅仅基于其创作的事实,就该作品享有独占的及可对抗一切他人的无形财产权。

该权利包括本法典第一卷及第三卷规定的精神和智力方面的权利和财产方面的权利。

除本法典规定的特殊情形外,订有或订立劳务合同或雇佣合同,不影响智力作品的作者享有第一款规定的任何权利。

除同样的特殊情形外,智力作品的作者为国家、地方行政部门、具有行政属性的公共部门、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法兰西银行的公务人员的,他们所享有的前述权利亦不受影响。

公务人员作者的作品,根据其身份或管理其职能的法规,无需上级部门事先审查即可发表的,不适用L.121-7-1以及L.131-3-1至L.131-3-3条的规定。

L.111-2条无须任何公开发表,仅仅基于作者构思的实现,即使非完全实现,作品创作即视为完成。

L.111-3条L.111-1条规定的无形财产权与作品原件的财产所有权相独立。

作品原件取得人,除L.123-4条第二、三款规定的情形外,不因取得原件本身获得本法典规定的任何权利。

这些权利只属作者及其权利继受人本人,但作者及其权利继受人不得要求原件所有人交出原件供其行使权利之用。

但原件所有人明显滥用权利妨碍发表权的行使时,大审法院可根据L.121-3条的规定采取一切适当之措施。

L.111-4条在符合法国参加的国际公约规定的情况下,经咨询外交部后查明某国对在法国首次发表的作品,无论以何种方式未给予充分有效保护的,在该国首次发表的作品不得享有法国著作权立法之保护。

但作品的完整和身份不得受到任何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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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电视、录像作品不同主体享有不同权利(第 15 条第 1 款)。 七、 重点法条: 第 16 条。 相关法条:《实施条例》第 14、15 条;本法第 11 条。 意思分解: 职务作品著作权制度向为律考之难点、重点兼热点,务求准确掌握。第 16 条的两上款 项实际上将职务作品分为两类情形: 1、 公民完成单位工作任务而创作作品的,原则上由公民(作者)享有完整的著作权, 单位权有业务范围内的优先使用权。《实施条例》第 14 条具体规定了单位的权利: (1) 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付作品时起算。 (2) 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quot;以与单位使用方式相同的方式 “使用。 (3) 两年内,若单位在业务范围内不使用,则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作者上述(2)项 的许可权。 (4)两年内,若单位同意上述(2)项作者许可权,所获报酬由单位、作者分享。(5) 两年后,单位仍享有业务范围内的无偿继续使用权。 2、 有第 2 款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仅有署名权和获得奖励权,其余权利归单位享 有。 不要混淆: 本条所称的“职务作品”,不同于第 11 条第 3 款单位被视为作者的情形,二者在构成 要件及权利安排上均不相同,切勿混为一谈。
多注重考查细节性规定,故《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万万不可忽视 。 我们在下面的分解评述中,会注意到法典与《实施条例》对应法条的衔接,以助于考生复习 。
一、 重点法条: 第 2 条。 相关法条:本法第 3——5 条;《实施条例》第 23 条。 意思分解: 1、 著权权自创作完成时获得,不论发表与否(第 1 款,《实施条例》第 23 条)。注 意外国人作品享有此权利。 2、 外国人作品首发在中国境内的,享有中国法上的著作权(第 2 款)。 3、 特别注意计算机软件属于作品(第 3 条第(八)项)。 4、 注意不享有著作权的情形(第 4、5 条)。 二、 重点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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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图书胶销的判断标准(《实施条例》第 42 条)及脱销时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 责任(第 31 条第 3 款)。
5、 作者向报社、杂志社投稿和向图书出版者投稿采用不同的制度(第 32 条第 1 款 、 《实施条例》第 40 条),不同的修改、删节制度(第 3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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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著作权法的年均律考分值为 5 分左右,题型以选择题为主。从历届试题看,本法重点内
容包括: 1、 法典总则部分; 2、 著作权的种类、内容及限制; 3、 邻接权的种类、内容; 4、 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 本法的条文可考性较强,除去第六章“附则”之外,其余五章均可出题。由于本法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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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有期限合同(第 26 条),超过 10 年期限的部分无效。该规 定非常类似于《合同法》第 214 条对租赁合同之规定。
3、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要式合同,但有例外(《实施条例》第 32 条)。 4、 《实施条例》第 35 条的两层意思: (1) 专有使用权是排他性(包括著作权人在内)专有使用权; (2) 若专有使用权许可第三人同样使用,则须取得著作权人许可。 十四、重点法条: 第 29 条。 相关法条:本法第 30——34 条;《实施条例》第 38——43 条。 意思分解: 邻接权,即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也是律考重 点。下面我们将依次分解评述,这里以第 29 条为引子,先分解评述出版者权。有关出版者 权,应注意: 1、 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本法第 30 条),《实施条例》第 39 条对此作了扩张 解释。 2、 出版者对出版物的版式、装帧设计享有专有使用权(《实施条例》第 38 条)。 3、 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时的义务(第 31 条第 3 款): (1) 通知义务; (2) 支付报酬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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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重点法条: 第 17 条。 相关法条:《合同法》第 339 条。 意思分解: 委托作品之权属约定不明确时,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其法理与合同法规之一委托开发完 成的发明创造的申请专利权相同情形下归受托人(《合同法》第 339 条)相同,并无二致。 九、 重点法条: 第 18 条。 相关法条:《实施条例》第 17 条。 意思分解: 1、 对于原件所有权可能转移的任何作品而言,享有原件所有权同享有作品著作权是两 回事。应注意《实施条例》第 22 条规定的原件所有人享有著作权的情形。 2、美术作品原件展览权(并非著作权权能)归原件所有人。 十、 重点法条: 第 19 条。 相关法条:《实施条例》第 18——21 条。 意思分解: 1、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继承。注意《实施条例》第 19 条对无人继承规定的例外。 2、 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不得作为继承对象,但应注意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 作品完整权的保护人设置(《实施条例》第 2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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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条。 相关法条:本法第 10 条;《实施条例》第 3 条。 意思分解 1、 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被视为作者需具备的三大条件;主持、意志、负责(第 11 条第3 款)。 2、 特别注意“创作”的含义(《实施条例》第 3 条第 1 款)及不视为创作的几类活动 (第 2 款)。 3、 作者推定制度(第 11 条第 4 款)。 4、 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伤口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第 10 条)。 不要混淆: 著作权人不仅包括作者,还包括其他享有著作权的人(如第 16 条析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因此二者之间不能划等号。 三、 重点法条: 第 12 条。 相关法条:《实施条例》第 10 条。 意思分解: 第 12 条规定的是演绎作品著作权: (1) 演绎仍对深绎作品享有著作权,但对原作品不享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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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特别掌握人身权中的发表权的行使确定: (1) 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著作者明确表示不发表,那么在作者死之后 50 年 内 , 任何人不得发表;50 年后,依本法第 21 条办理。 (2) 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著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始依《实施条例》第 22 条 规定。 十一、重点法条: 第 21 条。 相关法条:本法第 20 条;《实施条例》第 22、24、25 条。 意思分解: 1、著作权中仅发表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有保护期限,其余权利无保护期限限制(第 20 条)。 2、 掌握第 21 条的保护期限之计算。 3、 了解《实施条例》第 24、25 条特殊情形下的期限计算规则。 十二、重点法条: 第 22 条。 相关法条:《实施条例》第 27、30、31 条。 意思分解; 关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几乎是每年律考心考内容之一至于本条及相关条文的规 定,务求掌握。
6、 作品转载、摘编制度(第 32 条第 2 款);《实施条例》第 43 条)。 7、 特别掌握出版演绎、编辑作品时的双份稿酬支付制度(第 34 条)。 不要混淆: 本法第 33 条及第 32 条第 1 款、《实施条例》第 40 条关于对作品修改、删节及投稿采 用的规定中,图书出版者与报社、杂志社的区别,最易混淆,应予准确区分。 十五、重点法条: 第 35 条。 相关法条:本法第 36 条;《实施条例》第 44 条。 意思分解: 有关表演者权,应注意: 1、 特别区分表演者使用未发表作品与已发表作品的不同义务(第 1、2 款); (1) 前者付酬应取得许可; (2) 皇者付酬即可,一般可不经许可。 2、 使用演绎作品对支付双份报酬(第 3 款)。 十六、重点法条: 第 3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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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得侵犯原作品著作权,并不得过且过阻止他人对同一作品进行注释、整理《实 施条例》第 10 条。
四、 重点法条: 第 13 条。 相关法条:《实施条例》第 11、3 条第 2 款。 意思分解: 合作作品著作权制度是一律考难点,应予注意者: 1、 成为合作作者的条件是共同参加了“创作”活动,而非从事了管理、组织、咨询、 资料、提供资金等辅助活动《实施条例》第 3 条第 2 款。 2、 区分合作作品分割使用(第 13 条第 2 款)及不可分割使用的情《实施条例》第 11 条。 五、 重点法条: 第 14 条。 相关条文:《实施条例》第 12 条。 意思分解: 1、 编辑作品不是演绎作品(第 12 条)。 2、编辑人享有编辑作品著作权,编辑作品中的单独作品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六、 重点法条: 第 15 条。 意思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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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本法第 38、39 条。 意思分解: 关于录音录像者权,应注意: 1、 录音制作者使用未发表作品与已发表作品应履行不同义务,与表演者权相同(第 1 款、第 35 条第 1、2 款)。 2、 录像制作者则不区分作品发表与否,履行同样义务(第 2 款)。 3、 录音录像制作者同表演者一样,使用演绎作品要支付双份报酬(第 3 款)。 不要混淆: 第 37 条的 3 个款项关于录音制作者与录像制作者的义务规定,既有相同一面,又有相 异一方面,注意辩析。 十七、重点法条: 第 40 条。 相关法条:本法第 41——44 条。 意思分解: 1、综合本法第 40——44 条之规定,可对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作品作如下归纳: (1) 须经许可又付酬的(第 40 条第 1 款、第 44 条):使用未发表作品,播放他人电 影电视录像; (2) 不须经许可,(第 40 条第 2 款);使用已发表作品;使用已发表作品; (3) 不须经但付酬的许可,又不付酬的(本法第 43 条);非营业性播放已出版录音 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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