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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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2023版

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2023版

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2023版引言:临床试验数据管理是确保临床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的重要环节,对于保证结果的可靠性和有效性至关重要。

本指南旨在提供2023年最新的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帮助临床试验数据管理人员更好地开展工作,确保数据质量和试验结果的可信度。

一、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的基本原则:1.准确性:确保收集、输入和管理的数据准确无误,并进行合理验证。

2.完整性:收集所有试验相关数据,确保所有受试者的数据都得到完整记录和保存。

3.可追溯性:所有的数据操作都应进行完整的记录和文档,确保数据的追溯性。

4.保密性:对于受试者的个人信息和试验数据应予以严格保密,防止泄露和滥用。

二、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的工作流程:1.数据收集:建立合适的数据收集表和数据库,明确数据收集的时间点和内容,确保数据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2.数据录入:建立严格的录入规范和流程,确保录入的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

录入过程中应进行数据的合理验证和范围检查。

3.数据验证:对录入的数据进行严格的验证,包括逻辑验证和范围验证,确保数据的合理性和一致性。

4.数据审核:由负责数据管理的专业人员对数据进行逐一审核,发现并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和矛盾,并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5.数据清理:对不合规的数据进行清理,包括删除无效数据、填充缺失数据和纠正错误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6.数据分析:在数据清理完成后,进行数据分析,根据试验设计和研究目的,进行合理的统计分析和结果解释。

7.数据报告:根据研究需求,撰写临床试验数据报告,包括结果汇总、图表展示和结果解释等内容。

三、临床试验数据管理中的技术要点:1.数据采集工具的选择:根据试验类型和要求,选择合适的数据采集工具,如电子数据采集系统(EDC)、纸质数据采集表等,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准确性。

2.数据管理系统的建立和维护:建立稳定可靠的数据管理系统,包括数据库的建立、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51577

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51577

附件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一、概述临床试验数据质量是评价临床试验结果的基础。

为了确保临床试验结果的准确可靠、科学可信,国际社会和世界各国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规定和指导原则,用以规范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的整个流程。

同时,现代新药临床试验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特别是计算机、网络的发展又为临床试验及其数据管理的规范化提供了新的技术支持,也推动了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积极探索临床试验及数据管理新的规范化模式。

(一)国内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现状我国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ood Clinical Practice,GCP)对临床试验数据管理提出了一些原则要求,但关于具体的数据管理操作的法规和技术规定目前还处于空白。

由于缺乏配套的技术指导原则,我国在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管理方面的规范化程度不高,临床试验数据管理质量良莠不齐,进而影响到新药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客观科学评价。

此外,国内临床试验中电子化数据管理系统的开发和应用尚处于起步阶段,临床试验的数据管理模式大多基于纸质病例报告表(Case Report Form,CRF)的数据采集阶段,电子化数据采集与数据管理系统应用有待推广和普及。

同时,由于缺乏国家数据标准,同类研究的数据库之间难以做到信息共享。

(二)国际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简介国际上,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议的药物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ICH E6 GCP)对临床试验数据管理有着原则性要求。

对开展临床试验的研究者、研制厂商的职责以及有关试验过程的记录、源数据、数据核查等都直接或间接地提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以保证临床试验中获得的各类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靠。

各国也颁布了相应的法规和指导原则,为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提供具体的依据和指导。

如:美国21号联邦法规第11部分(21 CFR Part 11)对临床试验数据的电子记录和电子签名的规定(1997年),使得电子记录、电子签名与传统的手写记录与手写签名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从而使得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能够接受电子化临床研究材料。

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最新版】

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最新版】

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一、试验数据的标准化1.1 临床数据标准化的现状与发展趋势近些年来随着国家大力推动医疗机构进行信息化建设,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发展迅速,电子病历作为医院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应用也正成为一种趋势。

但是,信息标准化的问题已经成为医疗卫生信息化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目前在建立区域医疗信息化过程中存在系统分割、业务流程不统一、信息系统孤岛等问题。

在医学研究领域,各医院、科研院所等都积累了大量丰富的临床数据,但不能互相共享利用。

所以,为了实现跨机构、跨区域、跨领域的临床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共享利用,必须研究建立统一的临床数据标准体系。

我国标准化研究起步较晚,随着加入WTO,以及贸易全球化和经济集团化、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优先借鉴和引用国际标准(ISO[1]、IEC[2]及ITU[3]的标准以及被ISO认可收入KWIC索引[4]的其它25个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未经ISO确认并公布的其它国际组织的标准、发达国家的国家标准、区域性组织的标准,国际上有权威的企业公司标准中的先进标准)已经成为发展趋势。

与临床数据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包括:(1)数据/信息交换标准,如医院信息传输协议HL7、临床数据交换标准CDISC、放射影像信息交换标准DICOM等;(2)医学术语及代码标准,如实验室检查结果代码LONIC、临床医学术语SNOMED、疾病诊断分类代码ICD-10等;(3)临床医学文档标准,如临床文档结构标准CDA等;(4)临床医学概念标准,如HL7信息模型RIM等。

1.2 临床试验的数据标准化临床试验数据标准化的意义在于:l标准化的数据格式是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系统与临床试验机构建立医疗信息互通性的基础。

l在申办者内部不同研究之间建立无缝数据交换,并为申办者之间的交流,申办者与药物评审机构之间的交流提供便利。

l便于各临床试验的药物安全性数据共享。

l方便元数据(Meta Data)的存储和监管部门的视察,为不同系统和运用程序之间数据的整合提供统一的技术标准。

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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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本文档,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更多精彩文章,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将一如既往为您服务】附件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一、概述临床试验数据质量是评价临床试验结果的基础。

为了确保临床试验结果的准确可靠、科学可信,国际社会和世界各国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规定和指导原则,用以规范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的整个流程。

同时,现代新药临床试验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特别是计算机、网络的发展又为临床试验及其数据管理的规范化提供了新的技术支持,也推动了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积极探索临床试验及数据管理新的规范化模式。

(一)国内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现状我国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ood Clinical Practice,GCP)对临床试验数据管理提出了一些原则要求,但关于具体的数据管理操作的法规和技术规定目前还处于空白。

由于缺乏配套的技术指导原则,我国在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管理方面的规范化程度不高,临床试验数据管理质量良莠不齐,进而影响到新药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客观科学评价。

此外,国内临床试验中电子化数据管理系统的开发和应用尚处于起步阶段,临床试验的数据管理模式大多基于纸质病例报告表(Case Report Form,CRF)的数据采集阶段,电子化数据采集与数据管理系统应用有待推广和普及。

同时,由于缺乏国家数据标准,同类研究的数据库之间难以做到信息共享。

(二)国际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简介国际上,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议的药物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ICH E6 GCP)对临床试验数据管理有着原则性要求。

对开展临床试验的研究者、研制厂商的职责以及有关试验过程的记录、源数据、数据核查等都直接或间接地提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以保证临床试验中获得的各类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靠。

各国也颁布了相应的法规和指导原则,为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提供具体的依据和指导。

如:美国21号联邦法规第11部分(21 CFR Part 11)对临床试验数据的电子记录和电子签名的规定(1997年),使得电子记录、电子签名与传统的手写记录与手写签名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从而使得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能够接受电子化临床研究材料。

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最新版】

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最新版】

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一、试验数据的标准化1.1 临床数据标准化的现状与发展趋势近些年来随着国家大力推动医疗机构进行信息化建设,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发展迅速,电子病历作为医院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应用也正成为一种趋势。

但是,信息标准化的问题已经成为医疗卫生信息化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目前在建立区域医疗信息化过程中存在系统分割、业务流程不统一、信息系统孤岛等问题。

在医学研究领域,各医院、科研院所等都积累了大量丰富的临床数据,但不能互相共享利用。

所以,为了实现跨机构、跨区域、跨领域的临床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共享利用,必须研究建立统一的临床数据标准体系。

我国标准化研究起步较晚,随着加入WTO,以及贸易全球化和经济集团化、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优先借鉴和引用国际标准(ISO[1]、IEC[2]及ITU[3]的标准以及被ISO认可收入KWIC索引[4]的其它25个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未经ISO确认并公布的其它国际组织的标准、发达国家的国家标准、区域性组织的标准,国际上有权威的企业公司标准中的先进标准)已经成为发展趋势。

与临床数据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包括:(1)数据/信息交换标准,如医院信息传输协议HL7、临床数据交换标准CDISC、放射影像信息交换标准DICOM等;(2)医学术语及代码标准,如实验室检查结果代码LONIC、临床医学术语SNOMED、疾病诊断分类代码ICD-10等;(3)临床医学文档标准,如临床文档结构标准CDA等;(4)临床医学概念标准,如HL7信息模型RIM等。

1.2 临床试验的数据标准化临床试验数据标准化的意义在于:l标准化的数据格式是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系统与临床试验机构建立医疗信息互通性的基础。

l在申办者内部不同研究之间建立无缝数据交换,并为申办者之间的交流,申办者与药物评审机构之间的交流提供便利。

l便于各临床试验的药物安全性数据共享。

l方便元数据(Meta Data)的存储和监管部门的视察,为不同系统和运用程序之间数据的整合提供统一的技术标准。

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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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临床试验数据管理是临床研究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涉及到数据的收集、录入、验证、清洗、分析和报告等一系列工作。

良好的数据管理工作能够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对于保障受试者权益、保证试验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指南旨在为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帮助数据管理人员规范操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1. 数据收集。

数据收集是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的第一步,包括临床观察数据、实验室检测数据、生命体征数据等。

在数据收集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试验方案和标准操作程序进行操作,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同时,应当及时记录数据收集的时间点和方法,以便后续的数据验证和审查。

2. 数据录入。

数据录入是将收集到的原始数据输入到电子数据库中的过程。

在进行数据录入时,应当采取双人录入或者双重验证的方式,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此外,应当建立完善的数据录入规范和标准,对数据进行逻辑性和合理性的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数据。

3. 数据验证。

数据验证是对录入的数据进行逻辑性、合理性和准确性的检查。

在数据验证过程中,应当重点关注数据的异常情况和不合理之处,及时发现并纠正错误数据。

同时,应当建立数据验证的标准和程序,确保验证结果的可追溯性和可审查性。

4. 数据清洗。

数据清洗是对验证后的数据进行逻辑性、合理性和一致性的检查和整理。

在数据清洗过程中,应当对不合理的数据进行合理性分析,找出数据的规律性和相关性,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同时,应当建立数据清洗的标准和程序,确保数据清洗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5. 数据分析和报告。

数据分析和报告是对清洗后的数据进行统计学分析和结论性报告的过程。

在数据分析和报告过程中,应当采用合适的统计学方法和工具,确保数据分析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同时,应当建立数据分析和报告的标准和程序,确保分析结果的可信度和可审查性。

结语。

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是临床研究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直接关系到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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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一、概述临床试验数据质量是评价临床试验结果的基础。

为了确保临床试验结果的准确可靠、科学可信,国际社会和世界各国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规定和指导原则,用以规范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的整个流程。

同时,现代新药临床试验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特别是计算机、网络的发展又为临床试验及其数据管理的规范化提供了新的技术支持,也推动了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积极探索临床试验及数据管理新的规范化模式。

(一)国内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现状我国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ood Clinical Practice,GCP)对临床试验数据管理提出了一些原则要求,但关于具体的数据管理操作的法规和技术规定目前还处于空白。

由于缺乏配套的技术指导原则,我国在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管理方面的规范化程度不高,临床试验数据管理质量良莠不齐,进而影响到新药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客观科学评价。

此外,国内临床试验中电子化数据管理系统的开发和应用尚处于起步阶段,临床试验的数据管理模式大多基于纸质病例报告表(Case Report Form,CRF)的数据采集阶段,电子化数据采集与数据管理系统应用有待推广和普及。

同时,由于缺乏国家数据标准,同类研究的数据库之间难以做到信息共享。

(二)国际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简介国际上,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议的药物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ICH E6 GCP)对临床试验数据管理有着原则性要求。

对开展临床试验的研究者、研制厂商的职责以及有关试验过程的记录、源数据、数据核查等都直接或间接地提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以保证临床试验中获得的各类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靠。

各国也颁布了相应的法规和指导原则,为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提供具体的依据和指导。

如:美国21号联邦法规第11部分(21 CFR Part 11)对临床试验数据的电子记录和电子签名的规定(1997年),使得电子记录、电子签名与传统的手写记录与手写签名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从而使得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能够接受电子化临床研究材料。

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

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

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在临床试验中,数据管理工作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它涉及到试验数据的收集、整理、存储和分析,直接影响着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因此,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需要严格的技术指南来规范操作,保障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本文将从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的基本原则、技术要求和常见问题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希望能够对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有所帮助。

一、基本原则。

1. 数据收集,在临床试验中,数据的收集是首要任务。

数据收集应该遵循标准化的操作流程,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同时,应该对数据收集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数据收集的标准操作规程。

2. 数据整理,收集到的数据需要进行整理和归档,以便后续的统计分析和报告编制。

数据整理应该按照统一的格式和标准进行,确保数据的可比性和可分析性。

3. 数据存储,试验数据的存储应该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应该建立完善的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以防数据丢失或损坏。

4. 数据分析,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发现数据之间的关联性和规律性,为试验结果的解释和报告提供依据。

二、技术要求。

1. 数据采集系统,应当建立完善的数据采集系统,包括数据采集表的设计、数据录入界面的设置和数据校核规则的制定等。

数据采集系统应该具有良好的用户友好性和操作稳定性,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数据管理软件,应当选择适合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的专业软件,如CDMS(临床数据管理系统)、EDC(电子数据采集系统)等。

这些软件可以帮助实现数据的自动化采集、检查和分析,提高数据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3. 数据安全保障,应当建立严格的数据安全保障机制,包括数据加密、权限管理、访问控制和数据备份等措施,确保数据的安全和隐私性。

4. 质量控制,应当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数据质量监控、异常数据处理和数据核查等环节,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常见问题。

1. 数据丢失,在数据管理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数据丢失的情况。

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

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

附件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一、概述临床试验数据质量是评价临床试验结果的基础。

为了确保临床试验结果的准确可靠、科学可信,国际社会和世界各国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规定和指导原则,用以规范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的整个流程。

同时,现代新药临床试验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特别是计算机、网络的发展又为临床试验及其数据管理的规范化提供了新的技术支持,也推动了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积极探索临床试验及数据管理新的规范化模式。

(一)国内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现状我国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ood Clinical Practice,GCP)对临床试验数据管理提出了一些原则要求,但关于具体的数据管理操作的法规和技术规定目前还处于空白。

由于缺乏配套的技术指导原则,我国在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管理方面的规范化程度不高,临床试验数据管理质量良莠不齐,进而影响到新药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客观科学评价。

此外,国内临床试验中电子化数据管理系统的开发和应用尚处于起步阶段,临床试验的数据管理模式大多基于纸质病例报告表(Case Report Form,CRF)的数据采集阶段,电子化数据采集与数据管理系统应用有待推广和普及。

同时,由于缺乏国家数据标准,同类研究的数据库之间难以做到信息共享。

(二)国际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简介国际上,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议的药物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ICH E6 GCP)对临床试验数据管理有着原则性要求。

对开展临床试验的研究者、研制厂商的职责以及有关试验过程的记录、源数据、数据核查等都直接或间接地提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以保证临床试验中获得的各类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靠。

各国也颁布了相应的法规和指导原则,为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提供具体的依据和指导。

如:美国21号联邦法规第11部分(21 CFR Part 11)对临床试验数据的电子记录和电子签名的规定(1997年),使得电子记录、电子签名与传统的手写记录与手写签名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从而使得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能够接受电子化临床研究材料。

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36731)

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36731)

附件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一、概述临床试验数据质量是评价临床试验结果的基础。

为了确保临床试验结果的准确可靠、科学可信,国际社会和世界各国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规定和指导原则,用以规范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的整个流程。

同时,现代新药临床试验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特别是计算机、网络的发展又为临床试验及其数据管理的规范化提供了新的技术支持,也推动了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积极探索临床试验及数据管理新的规范化模式。

(一)国内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现状我国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Good Clinical Practice, GCP)对临床试验数据管理提出了一些原则要求,但关于具体的数据管理操作的法规和技术规定目前还处于空白。

由于缺乏配套的技术指导原则,我国在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管理方面的规范化程度不高,临床试验数据管理质量良莠不齐,进而影响到新药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客观科学评价。

此外,国内临床试验中电子化数据管理系统的开发和应用尚处于起步阶段,临床试验的数据管理模式大多基于纸质病例报告表(Case Report Form,CRF)的数据采集阶段,电子化数据采集与数据管理系统应用有待推广和普及。

同时,由于缺乏国家数据标准,同类研究的数据库之间难以做到信息共享。

—1——(二)国际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简介国际上,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议的药物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 ICH E6 GCP)对临床试验数据管理有着原则性要求。

对开展临床试验的研究者、研制厂商的职责以及有关试验过程的记录、源数据、数据核查等都直接或间接地提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以保证临床试验中获得的各类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靠。

各国也颁布了相应的法规和指导原则,为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提供具体的依据和指导。

如:美国 21号联邦法规第 11部分( 21 CFR Part 11)对临床试验数据的电子记录和电子签名的规定( 1997年),使得电子记录、电子签名与传统的手写记录与手写签名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从而使得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 FDA )能够接受电子化临床研究材料。

《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

《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

《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
一、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的概念
临床试验数据管理,是通过完整和有系统的方法收集、维护和分析临床试验数据,为临床试验及信息管理提供支持,进而改进研究结果的正确性和可靠性,确保全部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数据管理的任务包括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清理和报告,在必要时进行统计分析,确保数据的精确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的原则
1、记录完整:临床试验数据的收集和管理要求在确保试验原则的前提下,记录完整准确。

2、保密性:临床试验数据管理过程中,要加强保密性,确保数据的隐私性。

3、实用性:临床试验数据的收集和管理,要求实用性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作出必要的修改。

4、可比性:临床试验数据应该遵守一致的标准,以便进行比较和对比,有利于研究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的基本流程
1、文档管理:根据试验方案,组织并完善试验文档,确保其完整性和准确性。

2、信息安全管理:加强对临床试验数据的安全管理,以确保其完整性、可靠性、有效性和可用性。

3、数据管理:包括数据收集、整理、分析、清理、报告等。

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53页精选文档

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53页精选文档

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2019年3月12日目录一、概述 (1)1.1国内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现状 (1)1.2国际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简介 (2)1.2.1ICH-GCP 对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的原则性指导 (3)1.2.221 CFR Part 11对电子记录和电子签名的基本要求 (4)1.2.3“临床试验中采用计算机系统的指导原则”提供计算机系统开发的参照标准 (4)1.2.4GCDMP (Good Clinical Data Management Practice)提供全面具体的数据管理要求 (5)二、数据管理相关人员的责任、资质及培训 (6)2.1相关人员的责任 (7)2.1.1申办者 (7)2.1.2研究者 (7)2.1.3监查员 (8)2.1.4数据管理员 (8)2.1.5合同研究组织(CRO) (9)2.2数据管理人员的资质及培训 (10)三、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系统 (11)3.1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系统的重要性 (11)3.2数据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 (12)3.3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系统的基本要求 (13)3.3.1系统可靠性 (13)3.3.2临床试验数据的可溯源性(Traceability) (14)3.3.3数据管理系统的权限管理(Access Control) (15)四、试验数据的标准化 (16)4.1临床数据标准化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16)4.2临床试验的数据标准化 (17)4.2.1CDISC和HL7 (18)4.2.2医学术语标准 (21)4.2.3临床试验报告的统一标准(CONSORT) (26)五、数据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28)5.1CRF的设计与填写 (28)5.1.1CRF的设计 (28)5.1.2CRF填写指南 (29)5.1.3注释CRF (29)5.1.4CRF的填写 (30)5.2数据库的设计 (30)5.3数据接收与录入 (30)5.4数据核查 (31)5.5数据质疑表的管理 (33)5.6数据更改的存档 (33)5.7医学编码 (33)5.8试验方案增补修改 (34)5.9实验室及其他外部数据 (34)5.10数据盲态审核 (36)5.11数据库锁定 (37)5.11.1数据库锁定清单 (37)5.11.2数据库锁定后发现数据错误 (39)5.12数据备份与恢复 (39)5.13数据保存 (40)5.14数据保密及受试者个人私密性的保护 (43)5.14.1数据保密 (43)5.14.2受试者个人私密性的保护 (43)六、数据质量的保障及评估 (44)6.1质量保障 (44)6.1.1质量控制 (45)6.1.2质量保证 (48)6.2质量评估 (52)七、安全性数据及严重不良事件报告 (54)7.1不良事件的获取、管理和报告 (55)7.2实验室数据 (57)7.3其他数据 (58)7.4严重不良事件数据 (59)八、参考文献 (60)一、概述临床试验数据质量是评价临床试验结果的基础。

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

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

附件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一、概述临床试验数据质量是评价临床试验结果的基础。

为了确保临床试验结果的准确可靠、科学可信,国际社会和世界各国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规定和指导原则,用以规范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的整个流程。

同时,现代新药临床试验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特别是计算机、网络的发展又为临床试验及其数据管理的规范化提供了新的技术支持,也推动了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积极探索临床试验及数据管理新的规范化模式。

(一)国内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现状我国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Good Clinical Practice, GCP)对临床试验数据管理提出了一些原则要求,但关于具体的数据管理操作的法规和技术规定目前还处于空白。

由于缺乏配套的技术指导原则,我国在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管理方面的规范化程度不高,临床试验数据管理质量良莠不齐,进而影响到新药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客观科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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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由于缺乏国家数据标准,同类研究的数据库之间难以做到信息共享。

(二)国际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简介国际上,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议的药物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 ICH E6 GCP)对临床试验数据管理有着原则性要求。

对开展临床试验的研究者、研制厂商的职责以及有关试验过程的记录、源数据、数据核查等都直接或间接地提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以保证临床试验中获得的各类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靠。

各国也颁布了相应的法规和指导原则,为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提供具体的依据和指导。

如:美国 21号联邦法规第 11部分( 21 CFR Part 11)对临床试验数据的电子记录和电子签名的规定( 1997年),使得电子记录、电子签名与传统的手写记录与手写签名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从而使得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 FDA )能够接受电子化临床研究材料。

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之令狐文艳创作

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之令狐文艳创作

附件令狐文艳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一、概述临床试验数据质量是评价临床试验结果的基础。

为了确保临床试验结果的准确可靠、科学可信,国际社会和世界各国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规定和指导原则,用以规范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的整个流程。

同时,现代新药临床试验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特别是计算机、网络的发展又为临床试验及其数据管理的规范化提供了新的技术支持,也推动了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积极探索临床试验及数据管理新的规范化模式。

(一)国内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现状我国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ood Clinical Practice,GCP)对临床试验数据管理提出了一些原则要求,但关于具体的数据管理操作的法规和技术规定目前还处于空白。

由于缺乏配套的技术指导原则,我国在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管理方面的规范化程度不高,临床试验数据管理质量良莠不齐,进而影响到新药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客观科学评价。

此外,国内临床试验中电子化数据管理系统的开发和应用尚处于起步阶段,临床试验的数据管理模式大多基于纸质病例报告表(Case Report Form,CRF)的数据采集阶段,电子化数据采集与数据管理系统应用有待推广和普及。

同时,由于缺乏国家数据标准,同类研究的数据库之间难以做到信息共享。

(二)国际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简介国际上,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议的药物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ICH E6 GCP)对临床试验数据管理有着原则性要求。

对开展临床试验的研究者、研制厂商的职责以及有关试验过程的记录、源数据、数据核查等都直接或间接地提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以保证临床试验中获得的各类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靠。

各国也颁布了相应的法规和指导原则,为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提供具体的依据和指导。

如:美国21号联邦法规第11部分(21 CFR Part 11)对临床试验数据的电子记录和电子签名的规定(1997年),使得电子记录、电子签名与传统的手写记录与手写签名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从而使得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能够接受电子化临床研究材料。

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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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临床试验结果的准确可靠、科学可信,国际社会和世界各国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规定和指导原则,用以规范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的整个流程。

同时,现代新药临床试验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特别是计算机、网络的发展又为临床试验及其数据管理的规范化提供了新的技术支持,也推动了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积极探索临床试验及数据管理新的规范化模式。

(一)国内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现状我国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ood Clinical Practice,GCP)对临床试验数据管理提出了一些原则要求,但关于具体的数据管理操作的法规和技术规定目前还处于空白。

由于缺乏配套的技术指导原则,我国在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管理方面的规范化程度不高,临床试验数据管理质量良莠不齐,进而影响到新药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客观科学评价。

此外,国内临床试验中电子化数据管理系统的开发和应用尚处于起步阶段,临床试验的数据管理模式大多基于纸质病例报告表(Case Report Form,CRF)的数据采集阶段,电子化数据采集与数据管理系统应用有待推广和普及。

同时,由于缺乏国家数据标准,同类研究的数据库之间难以做到信息共享。

(二)国际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简介国际上,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议的药物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ICH E6 GCP)对临床试验数据管理有着原则性要求。

对开展临床试验的研究者、研制厂商的职责以及有关试验过程的记录、源数据、数据核查等都直接或间接地提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以保证临床试验中获得的各类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靠。

各国也颁布了相应的法规和指导原则,为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提供具体的依据和指导。

如:美国21号联邦法规第11部分(21 CFR Part 11)对临床试验数据的电子记录和电子签名的规定(1997年),使得电子记录、电子签名与传统的手写记录与手写签名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从而使得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能够接受电子化临床研究材料。

临床试验数据管制工作技术指南课件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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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课件1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2012年3月12日目录一、概述(1)1.1国内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现状(1)1.2国际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简介(2)1.2.1ICH-GCP 对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的原则性指导(2)1.2.221 CFR Part 11对电子记录和电子签名的基本要求(3)1.2.3“临床试验中采用计算机系统的指导原则”提供计算机系统开发的参照标准(3)1.2.4GCDMP (Good Clinical Data Management Practice)提供全面具体的数据管理要求(4)二、数据管理相关人员的责任、资质及培训(5)2.1相关人员的责任(5)2.1.1申办者(5)2.1.2研究者(6)2.1.3监查员(6)2.1.4数据管理员(6)2.1.5合同研究组织(CRO)(7)2.2数据管理人员的资质及培训(8)三、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系统(9)3.1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系统的重要性(9)3.2数据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9)3.3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系统的基本要求(10)3.3.1系统可靠性(10)3.3.2临床试验数据的可溯源性(Traceability) (11)3.3.3数据管理系统的权限管理(Access Control)(12)四、试验数据的标准化(12)4.1临床数据标准化的现状与发展趋势(12)4.2临床试验的数据标准化(13)4.2.1CDISC和HL7 (14)4.2.2医学术语标准(16)4.2.3临床试验报告的统一标准(CONSORT)(20)五、数据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21)5.1CRF的设计与填写(21)5.1.1CRF的设计(21)5.1.2CRF填写指南(22)5.1.3注释CRF (22)5.1.4CRF的填写(22)5.2数据库的设计(22)5.3数据接收与录入(23)5.4数据核查(23)5.5数据质疑表的管理(25)5.6数据更改的存档(25)5.7医学编码(25)5.8试验方案增补修改(26)5.9实验室及其他外部数据(26)5.10数据盲态审核(28)5.11数据库锁定(28)5.11.1数据库锁定清单(28)5.11.2数据库锁定后发现数据错误(29)5.12数据备份与恢复(30)5.13数据保存(30)5.14数据保密及受试者个人私密性的保护(33) 5.14.1数据保密(33)5.14.2受试者个人私密性的保护(33)六、数据质量的保障及评估(33)6.1质量保障(33)6.1.1质量控制(34)6.1.2质量保证(37)6.2质量评估(40)七、安全性数据及严重不良事件报告(41)7.1不良事件的获取、管理和报告(42)7.2实验室数据(44)7.3其他数据(44)7.4严重不良事件数据(45)八、参考文献(46)一、概述临床试验数据质量是评价临床试验结果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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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一、概述临床试验数据质量是评价临床试验结果的基础。

为了确保临床试验结果的准确可靠、科学可信,国际社会和世界各国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规定和指导原则,用以规范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的整个流程。

同时,现代新药临床试验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特别是计算机、网络的发展又为临床试验及其数据管理的规范化提供了新的技术支持,也推动了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积极探索临床试验及数据管理新的规范化模式。

(一)国内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现状我国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ood Clinical Practice,GCP)对临床试验数据管理提出了一些原则要求,但关于具体的数据管理操作的法规和技术规定目前还处于空白。

由于缺乏配套的技术指导原则,我国在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管理方面的规范化程度不高,临床试验数据管理质量良莠不齐,进而影响到新药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客观科学评价。

此外,国内临床试验中电子化数据管理系统的开发和应用尚处于起步阶段,临床试验的数据管理模式大多基于纸质病例报告表(Case Report Form,CRF)的数据采集阶段,电子化数据采集与数据管理系统应用有待推广和普及。

同时,由于缺乏国家数据标准,同类研究的数据库之间难以做到信息共享。

(二)国际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简介国际上,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议的药物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ICH E6 GCP)对临床试验数据管理有着原则性要求。

对开展临床试验的研究者、研制厂商的职责以及有关试验过程的记录、源数据、数据核查等都直接或间接地提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以保证临床试验中获得的各类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靠。

各国也颁布了相应的法规和指导原则,为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提供具体的依据和指导。

如:美国21号联邦法规第11部分(21 CFR Part 11)对临床试验数据的电子记录和电子签名的规定(1997年),使得电子记录、电子签名与传统的手写记录与手写签名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从而使得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能够接受电子化临床研究材料。

据此,美国FDA 于2003年8月发布了相应的技术指导原则,对Part 11的规定作了具体阐释,并在计算机系统的验证、稽查轨迹,以及文件记录的复制等方面提出明确的要求。

2007年5月,美国FDA颁布的《临床试验中使用的计算机化系统的指导原则》(Guidance for Industry: Computerized Systems Used in Clinical Investigations)为临床试验中计算机系统的开发和使用提供了基本的参照标准。

而且由国际上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学会(Society of Clinical Data Management, SCDM)还形成了一部《良好的临床数据管理规范》(Good Clinical Data Management Practice,GCDMP),该文件为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的每个关键环节都规定了相应操作的最低标准和最高规范,为临床试验中数据管理工作的实际操作提供了具体的技术指导。

综上,国际社会和发达国家均已建立了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的若干法规、规定和技术指导原则,以保证试验数据的质量。

而我国这方面的起步较晚,发展缓慢,临床试验数据管理欠规范化,直接影响了我国新药研发与监管。

目前国家战略规划建设创新型社会的要求和重大新药创制专项计划对临床试验数据规范化管理提出了更加紧迫的需求。

鉴于其重要性和紧迫性,在积极总结和调研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的当前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特制订本技术指南。

本指南从数据管理相关人员的职责、资质和培训,管理系统的要求,试验数据的标准化,数据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数据质量的保障和评估,以及安全性数据及严重不良事件六个方面进行全面阐释,旨在对我国临床试验的数据管理工作起到规范化和指导性作用,适用于以注册为目的的药物临床试验,对上市后临床试验以及其他类型试验也同样具有指导意义。

二、数据管理相关人员的责任、资质及培训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要求临床试验研究项目团队共同努力、通力协作。

研究中与数据管理工作相关的人员涉及申办者、研究者、监查员、数据管理员和合同研究组织(Contract Research Organization,CRO)等。

(一)相关人员的责任1.申办者申办者是保证临床数据质量的最终责任人。

申办者应制定质量管理评价程序、质量管理计划与操作指南,并且应设立稽查部门,必要时申办者可自行进行稽查,由不直接涉及试验的人员定期对质量体系的依从性进行系统性检查。

此外,申办者还应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并对数据管理过程的合规性负有监督之责,包括外包时对CRO相应工作的合规性和数据质量进行监督。

申办者在数据管理工作方面的失责行为举例:研究者未经培训而填写CRF;研究方案不明确或不合理。

2.研究者研究者应确保以CRF或其他形式报告给申办者的数据准确、完整与及时,而且应保证CRF上的数据来自于受试者病历上的源数据,并必须对其中的任何不同给出解释。

研究者在数据管理工作方面的错误/不当行为举例:违反研究方案,如错误的访视时间;源数据录入CRF时错误;实验室仪器人为测量误差;由不具备资质的人员填写CRF;研究者造假。

3.监查员监查员应根据源文档核查CRF上的数据,一旦发现其中有错误或差异,应通知研究者,并根据所发现的错误或差异,记录相应的质疑,以确保所有数据的记录和报告正确和完整。

临床监查中常见问题举例:无原始病历或原始病历中无记录(缺失或不全);CRF填写空缺、错误或不规范;不良事件的记录不完整;未向申办者报告有嫌疑的造假;检验结果不能溯源(实验室数据、心电图、X射线片等)。

4.数据管理员数据管理员应按照研究方案的要求,参与设计CRF、建立数据库、对数据标准进行管理、并建立和测试逻辑检验程序。

在CRF 接收后,录入人员要对CRF作录入前的检查;在CRF数据被录入数据库后,利用逻辑检验程序检查数据的有效性、一致性、缺失和正常值范围等。

数据管理员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清理,可通过向研究者发放数据质疑(Query)而得到解决。

数据管理员应参加临床研究者会议,为研究团队及时提出改善与提高数据质量的有效措施。

数据管理员的失责行为举例:CRF表格设计不符合方案要求;逻辑检验程序错误;质疑的语言描述中有诱导的成分;按照质疑更新数据库时的错误。

5.合同研究组织(CRO)ICH GCP指出申办者可以将与临床试验有关的工作和任务,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一个CRO,但是,试验数据的质量和完整性的最终责任永远在申办者。

CRO应当实施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申办者首先应明确数据管理外包的范围,如果计划将数据管理工作外包,那么接下来就要选择合适的CRO,应对候选CRO的资质和能力等进行评价。

评价CRO时应主要考虑以下因素:CRO的资质、以往业绩及合同履行能力;质量控制、质量保证的流程;数据管理系统的验证,以及设施条件;数据管理标准操作规程(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SOP)以及遵守SOP的证明;员工资质、对SOP的掌握情况及其培训记录;文档修改控制过程的记录;文件保管系统。

一旦作出选择,申办者将与CRO签订有效合同,在合同中需明确双方的责、权、利。

试验申办者必要时应对CRO进行相关的培训,以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符合申办者质量标准要求。

在临床试验数据管理过程中,试验申办者需对CRO进行的活动进行及时有效的管理、沟通和核查,以确保其遵守共同商定的流程要求。

申办者的质量管理计划中必须包括CRO的质量管理信息,同时必须明确流程和期望结果。

(二)数据管理人员的资质及培训负责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的人员必须经过GCP、相关法律法规、相关SOP,以及数据管理的专业培训,以确保其具备工作要求的适当的资质。

数据管理专业培训应包括但不局限于:数据管理部门SOP和部门政策;临床试验数据标准化文档及存档规则;数据管理系统及相关的计算机软件的应用与操作能力的培训;法规和行业标准:GCP,CFDA法规和指导原则,以及ICH指导原则;保密性,隐私和数据安全性培训。

数据管理人员都必须保存完整的培训记录以备核查,培训记录需提供课程名称、培训师名称、课程的日期、完成状况、受训人员及其主管的签名。

如果是基于网络的培训,系统应提供培训证明,标明课程的名称、受训人员姓名,以及完成培训的时间。

数据管理人员还应该通过继续教育不断提升专业素质,以保障数据管理工作的高质量完成。

三、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系统(一)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系统的重要性数据管理的目的是确保数据的可靠、完整和准确。

数据管理过程包括采集/管理系统建立、CRF及数据库的设计、数据接收与录入、数据核查与质疑、医学编码、外部数据管理、盲态审核、数据库锁定、数据导出及传输、数据及数据管理文档的归档等。

数据管理的目标是获得高质量的真实数据。

因此,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的各个阶段需要在一个完整、可靠的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系统下运行,临床试验项目团队必须按照管理学的原理建立起一个体系,即数据管理系统,对可能影响数据质量结果的各种因素和环节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使这些因素都处于受控状态,使临床研究数据始终保持在可控和可靠的水平。

此处的数据管理系统不是指狭义的计算机系统,而是一种广义的数据质量管理体系(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QMS),它是临床试验项目管理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

(二)数据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数据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是应用管理科学、提高管理水平、不断发展的过程。

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首先需确立质量方针和目标,以确定预期结果,帮助管理者利用其资源达到这些结果。

质量方针是管理者的质量宗旨和方向,质量目标是方针的具体化,是管理者在质量方面所追求的目的。

质量管理体系依托组织机构来协调和运行,必须建立一个与质量管理体系相适应的组织结构。

组织机构应明确规定数据管理相关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和运行是通过建立贯彻质量管理体系的文件来实现。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一般由四部分组成: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质量记录。

质量手册的核心是对质量方针目标、组织机构及质量体系要素的描述;程序文件是对完成各项质量活动的方法所作的规定;作业指导书是规定某项工作的具体操作程序的文件,也就是数据管理员常用的“操作手册”或“操作规程”等;质量记录是为完成的活动或达到的结果提供客观证据的文件。

完成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后,要经过一段试运行,检验这些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数据管理机构通过不断协调、质量监控、信息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和管理评审,实现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数据管理质量体系的建立、实施和运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最重要的是要求数据管理相关人员将质量管理的理念贯彻到数据管理的日常工作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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