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关于印发《疫苗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疫苗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通知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冠疫苗研发工作的指示,为了确保新冠疫苗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规范性,卫生健康部决定印发《疫苗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该指导原则旨在对疫苗临床试验进行科学规范的指导,以加快新冠疫苗的研发进程,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重要支持。
首先,《疫苗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明确了新冠疫苗临床试验的基本原则和试验设计的要求,要求严格按照国际通行的伦理学和临床试验原则进行设计和实施。
同时,该指导原则还对试验对象的选择、疫苗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评价、试验过程的监测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从而确保试验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其次,《疫苗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要求加强试验数据的管理和分析,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疫苗临床试验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其中涉及到大量的数据收集和分析工作。
为了确保试验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验证性,该指导原则要求建立完善的试验数据管理系统,明确数据收集的变量和方法,并进行合理的统计分析。
另外,《疫苗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强调了疫苗试验期间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疫苗临床试验是一项涉及人体的重大科学实验,试验过程需要严格进行监测和管理,以确保试验的安全可控。
该指导原则要求建立完善的试验监测和管理制度,加强对试验进展、试验对象状况和试验人员安全问题的监测和管理。
此外,《疫苗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还明确了疫苗试验结果的报告和公开原则。
指导原则要求试验结果需及时进行分析和报告,并公开相关数据和结果。
这不仅有助于确保试验结果的透明性和科学性,也有助于广大市民对新冠疫苗的了解和信任。
总之,印发《疫苗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是为了加快新冠疫苗研发进程,确保疫苗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规范性。
该指导原则从试验设计、数据管理、监测和管理以及试验结果的报告和公开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要求严格按照伦理学和临床试验原则进行设计和实施,以保证试验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只有在科学规范的指导下,新冠疫苗才能更快地获得研发成功并用于疫情防控工作中。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重点技术指导原则
附件体外诊断试剂临床实验技术指引原则一、概述体外诊断试剂旳临床实验(涉及与已上市产品进行旳比较研究实验)是指在相应旳临床环境中,对体外诊断试剂旳临床性能进行旳系统性研究。
申请人应在符合规定旳临床单位,在满足临床实验最低样本量规定旳前提下,根据产品临床预期用途、有关疾病旳流行率和记录学规定,制定可以证明其临床性能旳临床实验方案,同步最大限度地控制实验误差、提高实验质量并对实验成果进行科学合理旳分析。
临床实验报告是对临床实验过程、成果旳总结,是评价拟上市产品有效性和安全性旳重要根据,是产品注册所需旳重要文献之一。
本指引原则仅对体外诊断试剂临床实验提出了一般性旳规定。
由于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具有发展快、专业跨度大、临床预期用途各异旳特点,不同临床预期用途产品旳临床实验措施及内容不尽相似。
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及临床预期用途,制定合理旳临床实验方案。
国家食品药物监督管理总局也将根据体外诊断试剂发展旳需要,适时修订本指引原则。
二、临床实验旳基本原则(一)基本规定1.临床实验必须符合赫尔辛基宣言旳伦理学准则,必须获得临床实验机构伦理委员会旳批准。
研究者应考虑临床实验用样本,如血液、羊水、胸水、腹水、组织液、胸积液、组织切片、骨髓等旳获得或实验成果对受试者旳风险性,应提交伦理委员会旳审查意见及受试者旳知情批准书。
对于例外状况,如客观上不也许获得受试者旳知情批准或该临床实验对受试者几乎没有风险,可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后免于受试者旳知情批准。
2.受试者旳权益、安全和健康必须高于科学和社会利益。
3.为受试者保密,尊重个人隐私。
避免受试者因检测成果而受到歧视或伤害。
4.临床前研究成果支持进行临床实验。
(二)临床实验机构及人员旳规定1. 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申请人应当选定不少于3家(含3家)、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申请人应当选定不少于2家(含2家)临床实验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临床实验。
2.体外诊断试剂旳临床实验机构应获得国家食品药物监督管理总局资质承认。
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终点技术指导原则
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终点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临床试验终点(End Point)服务于不同的研究目的。
在传统的肿瘤药物的研发中,早期的临床试验目的是评价安全性以及药物的生物活性,如肿瘤缩小。
后期的有效性研究通常评价药物是否能提供临床获益,例如生存期延长或症状改善等。
用于支持药物批准的临床试验终点通常应当是反映临床获益的指标。
在肿瘤领域,生存期改善被认为是评估某种药物临床获益的合理标准。
在20世纪70年代,通常以影像检查或体检等肿瘤评估方法测得的客观缓解率(Objective Response Rate ,ORR)为依据批准抗肿瘤药物上市。
在随后的数十年里,逐渐认识到抗肿瘤药物的审批应该基于更直接的临床获益证据,如生存期改善、患者生活质量提高、体力状况或肿瘤相关症状减轻等。
这些临床获益很多时候并不能通过客观缓解率或与其相关的指标进行预测。
当某种药物用于治疗严重或威胁生命的疾病、对现有治疗有明显改进、或填补治疗空白时,在一定条件下可采用替代终点(Surrogate End Point)支持该药物的上市申请。
这些替代终点可能不像血压或血清胆固醇这类经过充分验证的指标,但可能能合理预测临床获益。
此种情况下,申请人必须承诺进行上市后临床试验以确证该药物的实际临床获益。
如果上市后研究不能证明该药的临床获益,或者申请人未按要求进行承诺的上市后研究,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SFDA)可将该药物从市场中撤出。
本指导原则的目的是为申请人开展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终点指标的选择提供参考,以使其符合某种药物上市申请的有效性评价要求。
本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国内、外均未上市的抗肿瘤新化合物的临床试验研究,新生物制品也可参考部分内容。
本指导原则中仅讨论用于治疗肿瘤患者的药物的终点,未讨论用于预防或降低肿瘤发生率的药物的终点。
二、关于临床试验终点的一般性考虑本节回顾了抗肿瘤药物研发中的一般性问题。
对常用的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终点进行了探讨,并对采用了这些终点的肿瘤临床试验设计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
疫苗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严重的或危及生命的不良反应
预防性疫苗的临床研究中,发生由临床 医师认定的严重的或危及生命的临床事件, 其强度均被认为是4级,包括:癫痫、昏 迷、手足抽搐、糖尿病酮酸中毒、弥散性 血管内凝血、弥散性瘀斑、麻痹或瘫痪、 急性精神病、严重抑郁症等
样本量
疫苗临床试验样本的大小取决于方法学和统计学考虑, 同时是基于所采用的方法学、统计学及临床和流行病学 的科学判定,并且视制品而异。在满足统计学要求的前 提下,应不低于法规规定的样本量(见药品注册管理办 法)。 临床试验中受试者的数量必须足够以确保结果可靠, 疫苗效力试验的样本量应足够大,以得到精确的效力区 间估计。通常情况下,不同的判定终点所需的样本量不 同。 设计方案应说明每一个主要判定终点(免疫原性, 安全性和效力)的研究所需样本量的计算,最终估计值 决定了试验所需的受试者数目,同时应仔细考虑对疫苗
优效性试验:疫苗优效性试验以典型疾病 病例为基础,对照是安慰剂或对所研究的 疾病无效的疫苗。试验目的是评价接种疫 苗后所预防的疾病的发病率下降的百分比。 非劣效性试验(单侧等效):与对照相比, 疫苗效力非劣效性试验的典型设计是为说 明使用新疫苗后疾病、感染的相对危险度 (或相对发病率,或相对危险率)不大于 事先确定的临床相关数值。 桥接试验:是指在支持某产品从一种组
疫苗临床试验技术指导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则
韩续军
一、前言
人用疫苗包括:含用化学和/或物理方法灭 活但仍具有免疫原性的微生物灭活疫苗; 对人无毒或减毒但保留免疫原性的活微生 物,即减毒活疫苗;由生物体或其分泌物 提取及重组DNA等技术获得的抗原制备的 疫苗。 疫苗的研发主要分为两部分: 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本指导原则仅对 预防用疫苗的临床试验提出总的要求,疫 苗临床试验的全过程应严格按照《药品临 床试验管理规范》(GCP)进行
疫苗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疫苗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嘿,朋友们,今天咱们聊聊疫苗临床试验这块儿,听起来是不是有点儿高大上?别担心,咱们用轻松的方式来聊这事儿,让你听得明白,懂得透。
疫苗临床试验就像一场舞会,得有节奏,也得有步骤,才能确保每个参与者都能安全又开心地跳舞。
想象一下,这舞会里有四个大步骤,分别是前期的准备、参与者招募、试验过程和最后的数据分析。
每一步都得小心翼翼,像在走钢丝,一不小心可就出事了。
先说说准备阶段,大家可能不知道,这就像搭台子,得把一切都安排得妥妥的。
研究团队需要搞清楚疫苗的目标是什么,比如说要预防哪种病毒,是不是对症下药。
而且得制定好计划,像是出门旅游前,先把行李打理好,不能临时抱佛脚。
这个阶段得制定详细的方案,确实要花不少时间,就像准备一顿丰盛的晚餐,得先把菜谱和食材都准备好,才好下厨。
接下来是招募参与者,这可是个大工程。
想象一下,大家都在街头巷尾发传单,宣传这次试验,哎,要吸引人家参与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
试验对象不仅要符合条件,还得让他们愿意参加,毕竟谁愿意把自己当小白鼠呢?这就像打广告一样,得让人觉得这个疫苗是个宝贝,值得一试。
要是他们不相信,那可就没戏了。
于是,研究团队得不断地沟通,跟潜在的参与者聊聊,解释这疫苗的好处和安全性,就像拉关系,搞好人际交往一样。
然后是试验过程,这可是最激动人心的时刻。
参与者们在这里开始接受疫苗,感觉就像上了过山车,有点紧张又有点兴奋。
这时候,研究人员得时刻关注参与者的反应,像医生一样,得随时准备应对突发状况。
数据收集也很重要,必须精确,就像考卷一样,不能马虎,得确保每一条信息都真实可靠。
参与者的反馈也得认真对待,谁知道哪句话就能成为关键呢?数据分析就像是拆礼物,激动又期待。
研究团队要把所有的数据汇总,看看疫苗效果如何。
是不是达到了预期的目标?有没有副作用?这些都得细致分析,不能掉以轻心。
结果一旦出来,就像揭晓谜底,喜悦的时刻可要好好庆祝。
但如果结果不理想,那也是要认真对待,毕竟科学实验就是这样,失败是成功之母,咱得继续努力,争取下次做得更好。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第三部分 临床试验 (征求意见稿)》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1第三部分:临床试验2(征求意见稿)3一、概述4(一)临床试验的定义5临床试验被定义为,为评价医疗器械的安全性、临床性能6和/或有效性,在一例或多例受试者中开展的系统性的试验或7研究。
8(二)临床试验的目的9临床试验旨在评价产品在其适用范围或特定适应症下的安10全性、临床性能和/或有效性。
11(三)如何开展临床试验12《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了开展临床试验13的相关要求。
临床试验必须考虑临床数据收集的科学原则以及14围绕受试者使用的公认伦理标准。
15二、范围16本文件旨在以下方面提供以下指导:17(一)何时需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以论证产品对相关18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的符合性;19(二)关于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一般原则。
20鉴于医疗器械及其风险的广泛多样性,本文件不为特定医21疗器械的临床试验提供全面的指导。
22本文件适用于医疗器械,不包括体外诊断器械。
本文件致23力于解决使用临床试验支持上市的相关问题,某些方面可能适24用于器械上市后研究。
25三、是否需开展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原则26(一)何时需开展临床试验27当其他数据来源(如文献或非临床测试)不能论证产品对28于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的符合性时(包括安全性、临床性能及29受益/风险的可接受性)时,需要开展临床试验。
开展临床试30验时,获得的数据用于产品临床评价过程且为临床证据的一部31分。
32考虑是否需要开展临床试验时,需考虑对于特定器械在其33适用范围下,是否存在需在临床试验中解决的安全性、临床性34能和/或有效性的新问题。
通常,此类问题更多见于高风险和/ 35或新器械。
36新技术要求的临床试验数据,对于成熟技术可能是不需要37的。
在没有识别出新的风险,且适用范围未改变的情形下,对38于成熟技术,原则上,已有的临床数据(如已发表的文献、临39床经验报告、上市后报告和不良事件数据等)可能已可充分确40认其安全性、临床性能和/或有效性。
新药临床试验用样品制备技术指导原则
如果盛装有不同工艺阶段物料的容器的外观基本相似(多发生在小规模生产中), 为防止混淆,应对每个容器做出正确的识别。
Ⅶ. 包装和贴签操作
要求 应制定和遵循书面规程,以确保产品所用标签正确和贴签物料正确使用。 应有一个用以识别药品的批号或控制号。
一般原பைடு நூலகம் 对于临床用新药物制剂,可在药品包装之外设置特定的标签信息,这在临床研
3
理论产量范围的标准,在研发的初始阶段可以比后期阶段制定的宽松。但是,重 要的是初始阶段所建立的标准应基于可获得的最佳数据,方可保证产品符合鉴别、含 量和纯度的要求。随着临床研究阶段的推进和药品生产经验的积累,上述标准应越来 越严格,最终达到完全符合大规模商业化生产的标准。如果收率不平衡或无法解释, 产品不应该放行,除非其每个相应生产步骤的物料都平衡,并已开展了必要的研究。
Ⅲ. 成份控制
要求 对原料药和药物制剂包装密封系统及容器的控制应有书面规程,该规程详细说明
了如何进行处理, 鉴别、取样、检验和贮存。 要求原料药成份,包装及密封系统在放行使用前应做适当的检验或检查。
一般原则 处于早期研发阶段的原料药、处方、药物制剂和剂型的试验性质会影响后期质量
标准的制定。在研发的早期阶段,其合格/不合格标准可能不太具体,但重要的是上 述标准必须要有科学性并以科学数据为基础。随着有效数据的不断完善,产品成分、 包装容器和密封系统,产品质量合格/不合格的标准都应趋于具体和统一。在研发的 各个阶段所用的标准应有完整记录,这一点也很重要。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重点摘要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重点摘要1.试验目的和设计:临床试验的目的是评估体外诊断试剂的性能和效能,以确定其在临床应用中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试验设计应符合科学、合理、可行的原则,包括试验类型、研究对象、样本数量等。
2.样本采集和处理:样本采集和处理是临床试验的重要环节,对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有重要影响。
应根据试验需求和样本特性选择适当的采样方法,确保样本的质量和完整性。
3.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质量控制是试验过程中对试剂、设备和操作环境进行监控和调控的过程,以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质量保证是通过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流程,保证试验的可靠性和一致性。
4.数据采集和分析:数据采集和分析是评估试验结果的重要步骤。
应采用合适的数据采集工具和方法,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数据分析应遵循统计学原则和方法,以得出科学、可靠的结论。
5.试验结果的解释和报告:试验结果的解释和报告是临床试验的最终目的。
应根据试验设计和数据分析结果,对试验的准确性、可靠性和临床应用进行综合评价,以提供科学、客观的结论和建议。
6.伦理和法律要求:临床试验应符合伦理和法律要求,保护试验对象的权益和安全。
试验过程中应遵守伦理审查和知情同意的原则,确保试验的合法性和道德性。
7.试验报告和发表:试验结果应及时、准确地进行报告和发表,以促进科学研究和临床实践的进展。
试验报告应包括试验目的、设计、样本采集和处理、质量控制和保证、数据分析和解释等内容,以提供全面和可靠的信息。
本文对《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重点进行了摘要,主要包括试验目的和设计、样本采集和处理、质量控制和保证、数据采集和分析、试验结果的解释和报告、伦理和法律要求、试验报告和发表等内容。
这些重点内容对于指导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试验具有重要的意义,能够保证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临床应用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2022版)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一、适用范围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是指在相应的临床环境中,对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性能进行的系统性研究。
临床试验的目的在于证明体外诊断试剂能够满足预期用途要求,并确定产品的适用人群及适应证。
临床试验结果为体外诊断试剂安全有效性确实认和风险受益分析提供有效的科学证据。
体外诊断试剂通过体外检测人体样本提供检测结果,用于单独或与其他信息共同辅助推断受试者的目标状态〔健康状态、疾病状态、疾病进程或其他可用于指导临床处置的疾病/健康状态等〕。
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性能〞即指体外诊断试剂由预期使用者在预期使用环境中使用,针对目标人群获得与受试者目标状态相关的检测结果的能力。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按照诊治器械治理的体外诊断试剂在中国境内进行的、用于中国境内注册申请的临床试验。
本指导原则旨在明确临床试验的根本原则和临床试验中需要考虑的关键因素,并对临床试验质量治理提出根本要求,用于指导申办者的临床试验工作,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对临床试验资料的审评提供参考。
由于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具有开展快、专业跨度大、临床预期用途各异的特点,不同产品的临床试验方法及内容不尽相同。
申办者应依据产品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临床试验方案,本指导原则内容也将依据体外诊断试剂开展的需要,适时修订。
二、根本原则〔一〕伦理原则临床试验应当遵循(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的伦理准则和国家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的相关要求,应当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并同意。
研究者需考虑临床试验用样本,如血液、尿液、痰液、脑脊液、粪便、阴道分泌物、鼻咽拭子、组织切片、骨髓、羊水等的获得和试验结果对受试者的风险,提请伦理委员会审查,确保临床试验不会将受试者置于不合理的风险之中,并按要求获得受试者〔或其监护人〕的知情同意。
〔二〕科学原则临床试验的开展应建立在临床前研究的根底上,具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和明确的试验目的。
应依据产品预期用途、相关疾病的流行病学背景和统计学要求等,对临床试验进行科学的设计,同时最大限度操纵试验误差、提高试验质量,对试验结果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
临床试验管理规范指导原则(ICH-GCP)
临床试验管理规范指导原则(ICH-GCP)前言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是设计、实施、记录和报告设计人类对象参加的试验国际性伦理和科学质量标准。
遵循这一标准为保护对象的权利、安全性和健康,为与源于赫尔辛基宣言的原则保持一致以及临床试验数据的可信性提供了公众保证。
ICH-GCP指导原则的目的是为欧盟、日本和美国提供统一的标准,以促进这些管理当局在其权限内相互接受临床数据。
本指导原则的发展考虑了欧盟、日本、美国,以及澳大利亚、加拿大、北欧国家和世界卫生组织(GCP)的现行GCP。在产生打算提交给管理当局的临床数据时应当遵循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中确立的原则也可应用于可能影响人类对象安全和健康的其他临床研究。
1.术语药品不良反应(ADR)在一个新的药品或药品的新用途在批准之前的临床实践,尤其是治疗剂量尚未确定前,ADR是指与药物任何剂量有关的所有有害的和非意求的反应都应被考虑为药物不良反应。
该术语用于药品是指在药品与不良反应之间的因果关系至少有一个合理的可能性,即不能排除这种关系。
对已上市药品,ADR指人对用于预防、诊断或治疗疾病或改善生理功能的药物在常用剂量出现的有害和非意求反应(参见ICH临床安全性数据管理指导原则:快速报告的定义和标准)。不良事件(AE)在用药病人或临床研究对象中发生的任何不幸医疗事件,他不一定要与治疗有因果关系。
因此,一个不良事件(AE)可以是与使用(研究)药物在时间上相关的任何不利的和非意求的征兆(包括异常的实验室发现)、症状或疾病,而不管其是否与药物有关(参见ICH临床安全性数据管理指导原则:快速报告的定义和标准)。修改(试验方案)见试验方案修改适用的管理要求有关实施试验用药品临床试验的任何法律和法规。
批准(机构审评委员会)IRB表示赞成的决定:指对一项临床试验已经进行审评,并可在IRB、研究机构、GCP和适用管理要求的约束下由研究机构方实施。
稽查对试验相关活动和文件进行系统和独立的监察,以判定试验的实施和数据的记录、分析与报告是否符合试验方案、申办者的标准操作程序(SOP)、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以及适用的管理要求。
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临床试验是一种通过科学研究方法评估新药、新疗法、新诊断方法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方法。
作为现代医学领域的重要研究手段之一,临床试验的设计和实施需要遵循一系列技术指导原则。
本文将探讨一些关键的技术指导原则。
第一,确立明确的研究目标。
在临床试验开始之前,研究人员需要明确研究的目标和假设。
只有通过明确的研究目标,才能准确选择试验对象、设定合理的研究指标,并最终评估新药、新疗法、新诊断方法的疗效。
第二,合理选择研究方法。
临床试验的研究方法包括随机对照试验、队列研究、回顾性研究等。
研究人员需要根据研究对象、研究对象数量和研究时间等因素,选择最适合的研究方法。
例如,对于药物疗效的评估,随机对照试验是最为常用和可靠的方法。
第三,合理确定样本容量。
样本容量的确定与研究目标和研究方法密切相关。
样本容量过小可能导致试验结果不够可靠,样本容量过大又会浪费资源和时间。
因此,在进行临床试验之前,研究人员需要进行样本容量的统计分析,以确保研究结果的可靠性。
第四,进行临床试验前必须进行伦理审查。
临床试验涉及到人体的研究,因此必须受到严格的伦理审查。
研究人员需要向相应的伦理委员会提交申请,并获得其批准后才能进行试验。
伦理审查的核心是保护试验对象的权益和安全,确保试验过程符合道德要求。
第五,研究过程中需要严格控制相关干扰因素。
为了获得准确和可靠的研究结果,研究人员需要尽量控制其他因素对试验结果的干扰。
例如,在药物疗效评估试验中,研究人员需要控制患者的基线特征、伴随用药等因素,以尽量排除其他因素对试验结果的干扰。
第六,收集、记录和分析数据时需要严格遵循规范。
在临床试验中,数据的采集、记录和分析是非常关键的环节。
研究人员需要制定明确的数据采集和记录方案,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在数据分析时,研究人员需要使用合适的统计方法,以获得科学可靠的结论。
第七,临床试验的结果要进行客观和全面的解读。
研究人员应当客观地分析试验结果,并结合先前的研究结果和临床实践经验进行综合评价。
《以患者为中心的药物临床试验设计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解读
《以患者为中心的药物临床试验设计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解读引言部分的内容应当清晰、简洁地介绍文章的主题和目的,概括阐述药物临床试验设计技术指导原则以患者为中心的重要性。
下面是一种可能的写作方式:1. 引言1.1 概述药物临床试验是评估新药疗效和安全性的重要手段,对于患者治疗选择以及药品研发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然而,过去传统试验设计往往忽略了患者参与度和满意度,仅仅将其视为被试对象而非合作伙伴。
近年来,以患者为中心的药物临床试验设计技术指导原则逐渐受到关注,并在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
1.2 文章结构本文旨在解读《以患者为中心的药物临床试验设计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并探讨其重要性、解读和实施所面临的挑战及相应解决方案。
文章将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引言、以患者为中心的药物临床试验设计技术指导原则的重要性、以患者为中心的药物临床试验设计技术指导原则解读、实施以患者为中心的药物临床试验设计技术指导原则的挑战和解决方案、结论及展望。
1.3 目的本文旨在全面阐述以患者为中心的药物临床试验设计技术指导原则,探讨其意义和实施过程中的重要性,并提供相应解决方案以应对可能遇到的挑战。
通过该文,我们希望提高人们对于以患者为中心的药物临床试验设计重要性的认识,促进更加科学、合理和人性化的药物研发和上市流程。
我们相信,只有真正将患者需求放在首位,才能达到更好地服务患者群体和推动医学领域整体发展的目标。
2. 药物临床试验设计技术指导原则的重要性2.1 提升患者参与度和满意度药物临床试验是评估新药安全性和疗效的重要环节,而以患者为中心的试验设计可以提升患者对于试验过程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通过在试验设计阶段充分考虑患者的需求和意见,能够更好地满足其个体化治疗需求,提高他们对于试验的积极参与度。
同时,关注患者的体验和意见反馈,可以改善试验方案,并进一步提高患者对于整个试验过程的满意度。
2.2 增强试验结果的可信度和有效性以患者为中心的药物临床试验设计技术指导原则可以增强试验结果的可信度和有效性。
复方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复方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2022年8月目录一、背景和目的 (1)二、适用范围 (1)三、组方合理性的整体考虑 (2)四、临床证据的整体考虑 (3)五、临床试验设计的考虑 (3)(一)加载治疗 (4)1、药物相互作用研究(DDI) (4)2、药效学研究/探索性试验 (4)3、确证性临床试验 (5)(二)初始治疗 (6)1、药物相互作用研究(DDI)、药效学研究/探索性研究 (6)2、确证性临床试验 (6)主要参考文献 (9)复方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一、背景和目的复方药物是指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已知活性成份的药物。
与单药治疗相比,复方药物应具有明显的临床优势。
复方药物的明显临床优势具体包括:①经单药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使用复方药物可提高疗效,或在提高疗效的同时能够更快速的起效。
②由于复方药物中一种活性成份可抵消另一种活性成份的不良反应,或复方中活性成份的剂量低于其单药治疗的标准剂量,因此可提高复方药物的安全性。
③对于需要接受两种或两种以上单药联合治疗、并经联合治疗病情得到充分控制的患者,复方药物可作为联合用药的替代治疗,进而改善依从性。
本指导原则旨在为开发新复方药物的临床试验提供技术建议。
在应用本指导原则时,还应同时参考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The International Council for Harmonization of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Pharmaceuticals for Human Use,ICH)和其他相关技术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仅代表当前建议,将基于科学研究进展进一步更新。
如有本指导原则未涵盖的情形,应与监管机构沟通交流。
二、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化学药品,其一般原则也适用于治疗用生物制品。
在体内分解为两种或以上活性成份的药物研发也可参考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中药复方药物以及由维生素、微量元素和矿物质组成的复方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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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概述(二)
• 本指导原则将对抗肿瘤药物临床研究一般考虑进 行阐述,重点阐述在不同临床研究阶段中需要重 点考虑的问题,旨在为抗肿瘤药物临床研究的设 计、实施和评价提供方法学指导。 • 申请人在进行临床研究时,还应当参照国家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SFDA)既往发布的相 关指导原则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GCP)要求进行。
二、临床研究的总体考虑
• 由于肿瘤疾病特点和抗肿瘤药物治疗特点,在考虑临床研 究总体开发计划时还需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1.不同受试人群的探索 2.不同给药方案的探索 3.不同瘤种的探索
二、临床研究的总体考虑 1.不同受试人群的探索
• 由于细胞毒类抗肿瘤药物具有较大毒性,为避免健康受试 者遭受不必要的损害,初次进入人体的I期研究一般应选择 肿瘤患者进行。 • 在临床上已经具备公认有效的标准治疗方法的情况下,肿 瘤患者应当采用标准治疗方法作为一线治疗,标准治疗失 败或复发的时候,患者才能参加试验药物的临床试验。因 此,出于伦理的要求,通常新的抗肿瘤药物首先在对标准 治疗无效或失败的患者中进行,在获得对三线或二线治疗 的肯定疗效后,再逐步向一线治疗推进。对某些药物,根 据其作用机制,预期与一线标准治疗联合可能获得协同效 果,可能进行与一线标准治疗联合方案的临床试验,此时 可选择初治患者进行。
• 恶性肿瘤是严重威胁人类生命的一类疾病,尽管现有治疗 手段取得了一定疗效,但多数肿瘤患者生存时间有限,缺 乏有效的可以治愈的药物,亟需开发新的药物来满足需要。 在抗肿瘤药物的风险效益评估中,医护人员和患者可能愿 意接受相对较大的安全性风险,所以抗肿瘤药物的临床研 究除遵循一般药物临床研究原则外,还应考虑其特殊性。 由于肿瘤生物学研究的进展,一些新的作用机制、作用靶 点的抗肿瘤药物不断涌现,呈现出不同于以往传统细胞毒 类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特点;肿瘤疾病的药物治疗也从 以往的单纯追求肿瘤缩小向延长患者的生存期、提高生存 质量转变,这些改变使抗肿瘤药物临床疗效评价终点指标 也出现较大改变。因此,传统的抗肿瘤药物开发模式已经 变得不适宜,需要更多地探索能加快和促进开发进程的临 床研究策略。
二、临床研究的总体考虑 1.不同受试人群的探索
• 在某些瘤种中已经明确手术后辅助化疗有利于降低手术后 转移复发,新辅助化疗和同期放化疗在一些肿瘤治疗中的 应用,也为抗肿瘤药物的多方面应用提供启示,因此在已 肯定药物在晚期肿瘤患者中的疗效后,可在适宜的阶段开 展临床试验,探索新药与其他治疗方法结合的方式,为扩 大临床应用范围提供依据。
二、临床研究的总体考虑
• 抗肿瘤药物的临床研究过程通常分为Ⅰ期、Ⅱ期和Ⅲ期临 床试验。 • Ⅰ期临床试验主要目的是对药物的耐受性、药代动力学进 行初步研究,为后期研究给药方案的设计提供数据支持; • Ⅱ期临床试验主要是探索性的研究,如给药剂量探索、给 药方案探索、瘤肿有效性探索等,同时也观察安全性; • Ⅲ期临床试验则在Ⅱ期基础上进一步确证肿瘤患者临床获 益情况,为获得上市许可提供足够证据。
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 技术指导原则
目 录
• 一、概述 • 二、临床研究的总体考虑 • 三、临床研究一般过程 (一)Ⅰ期临床试验 (二)Ⅱ期临床试验 (三)Ⅲ期临床试验 • 四、临床研究报告 • 五、上市许可要求 • 六、ECOG体力状况评分标准及Karnofsky 体力 状况评分标准表
一 、概述(一)
(一)Ⅰ期临床试验 3.给药方案--起始剂量
• 对于一些非细胞毒类抗肿瘤药,由于其毒性相对较小,I期 临床试验的单次给药起始剂量计算可采用非临床试验中非 啮齿类动物NOAEL(No Observed Adverse Effect Level,未观察到不良反应的剂量)的1/5,或者更高。选 择健康受试者时应参考《健康成年志愿者首次临床试验药 物最大安全起始剂量的估算指导原则》计算起始剂量。 • 多次给药起始剂量主要依据单次给药试验结果确定,同时 应综合考虑临床前重复给药毒理研究结果。 • 若为国外已进行临床试验的新化合物,已有可靠的可借鉴 临床试验资料,参照国外临床研究数据设计国内临床试验 的起始剂量也是可以接受的。此时应当考虑不同人种间的 差异可能带来的影响。
(一)Ⅰ期临床试验 1.研究目的
• 主要目的是探索不同给药方案下的MTD、DLT、合理的给 药方案,确定Ⅱ期临床试验推荐的给药方案。 同时了解新 药人体药代动力学特征,获取初步药代动力学参数,并观 察初步疗效,进行可能的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PK/PD) 分析。
(一)Ⅰ期临床试验 2.受试人群的选择
二、临床研究的总体考虑 2.不同给药方案的探索
• 通常抗肿瘤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与给药方案密切相关,不 同的给药方案(如给药间隔和给药剂量等)可能产生不同 的剂量限制性毒性(Dose Limited Toxicity, DLT)和最大 耐受剂量(Maximal Tolerated Dose ,MTD)。对于细 胞毒类药物而言,在毒性可以耐受的前提下应尽量提高给 药的剂量达到最佳疗效,因此临床研究早期宜尽可能对不 同的给药方案进行探索,找出能够获得最大疗效且耐受性 可以接受的给药方案。对新型的分子靶向治疗药物而言, 其给药方案的探索可能不同于传统的细胞毒药物的方法。
I期临床试验的受试人群原则上应至少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1)经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恶性肿瘤患者。 2)经常规治疗无效的或缺乏有效治疗的恶性肿瘤患者,且纳入新 药试验后可能受益者。若需要对特定目标人群进行观察,则可 有选择性地入组具有相应目标肿瘤的人群进行研究。 3)无严重的造血功能异常(不适用于血液病患者),心、肺、肝 、肾功能基本正常。 4)体力状况评分(Performance Status,PS)ECOG 0至1级或 卡氏评分>70分(见附件)。 5)应排除以往抗肿瘤治疗的持续效应。入组治疗时间应与以往治 疗有足够的时间间隔,通常至少在4周以上,避免以往治疗的干 扰。 6)至少有3个月的预期寿命,可以对安全有效性资料进行随访。 7)年龄一般18-65岁,不宜在儿童患者中进行首次人体研究(儿童 高发的肿瘤疾病除外)。 8)生育年龄的受试者应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9)签署知情同意书。
二、临床研究的总体考虑 2.不同给药方案的探索
• 由于肿瘤单药治疗容易产生耐药性,因此抗肿瘤药物多采 用联合治疗,通过毒性不完全重叠的化合物联合或者产生 耐药性的机制不完全重叠的化合物联合应用,可以达到在 可接受的毒性水平增加抗肿瘤活性的目的。新的作用机制 和作用靶点药物的开发也提供了联合用药的理论基础,比 如细胞毒和非细胞毒药物的联合治疗。有些靶向治疗药物 单药疗效很低,但联合治疗可明显增强疗效,因此在早期 临床研究,甚至临床前研究中考虑联合用药方案的探索也 是必要的,尤其是在药物早期研究中未能显示出充足的单 药活性时,应考虑是否可以进行此方面的研究。
• 给药方案是决定药物疗效和安全性的关键性因素之一,I期 临床试验中应探索适宜的给药方案,探索不同给药方案下 的人体耐受性。 • 起始剂量 • 剂量递增 • 给药间隔
(一)Ⅰ期临床试验 3.给药方案--起始量可能导 致患者出现严重毒性,甚至患者死亡,从而使得原本具有 潜力的有效药物不能得以继续研发。另一方面,如选择过 低的起始剂量,有可能使得试验周期延长,不利于开发进 程,而且从伦理学角度考虑,不应使过多患者暴露在无效 剂量下。因此,起始剂量的选择应当综合非临床药效、毒 理和药代动力学/毒代动力学的研究结果综合考虑。 • 对于细胞毒类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的单次给药起始剂量计 算原则上相当于非临床试验中啮齿类动物MTD剂量的1/10 ,或非啮齿类动物MTD剂量的1/6,单位用mg/m2表示, 同时还需考察MTD剂量在不同种属动物的毒性反应及可逆 性,一般应选择最具相关性的动物的MTD估算所得剂量, 在未知动物相关性的情况,宜选择最敏感动物MTD进行计 算。具体可参考《细胞毒类抗肿瘤药物非临床研究技术指 导原则》。
(一)Ⅰ期临床试验 2.受试人群的选择
• 因为抗肿瘤药物往往伴随着较大毒性反应,为避免健康受 试者遭受不必要的损害,同时为了真实反映药物在患者中 的安全有效性,一般应当选择肿瘤患者进行首次人体研究 。但对于一些非细胞毒类药物如激素类、酪氨酸激酶抑制 剂等,如其毒性较轻,在充分考虑受试者安全的前提下, 可考虑选择健康志愿者进行部分研究,如单次剂量爬坡试 验、药代动力学研究,选择健康志愿者可以获得相对准确 的药物体内代谢特征。 • 出于伦理上的考虑,I期临床试验不应该入选能够在常规药 物治疗中获益和症状改善的肿瘤患者,而应选择标准治疗 失败或没有标准治疗的晚期肿瘤患者。由于该类肿瘤患者 身体状况通常较差,且在进入试验前往往接受了多种其他 治疗,可能影响对药物相关反应的观察,因此制定患者入 组标准应非常谨慎。
二、临床研究的总体考虑 3.不同瘤种的探索
• 基于抗肿瘤药物治疗特点,在其应用过程中可能会不断对 其适用人群和给药方案进行优化,对一种新抗肿瘤药物适 用人群和给药方案的探索和优化可能是无穷尽的,申请人 不可能也不必要在获得所有数据后再进行注册申请。可行 的办法是在充分考虑药物的目标人群,目标适应症的发病 情况和治疗现状,新治疗手段在该病治疗中的地位,同类 药物的开发情况等因素后,拟订周密合理的临床开发计划 来安排临床试验的进度,选择可行的最有潜在开发价值的 适应症和给药方案进行大样本的确证研究先获得上市许可, 再考虑上市后进行扩大适用人群,优化给药方案的研究。 • 关于已上市药品增加新适应症的具体临床研究要求可参见 《已上市抗肿瘤药物增加新适应症的技术指导原则》.
(一)Ⅰ期临床试验 2.受试人群的选择
• 在I期临床试验中通常选择不同瘤种进行试验,瘤种类型可 参考临床前药效研究结果。由于动物试验结果不能完全预 测人体试验结果,也可选择未知敏感性的瘤种进行试验。 • 对于分子靶向药物,根据靶标筛选受试者对疗效的评价以 及个体化治疗也是有帮助的。
(一)Ⅰ期临床试验 3.给药方案
三、临床研究一般过程
• (一)Ⅰ期临床试验 • (二)Ⅱ期临床试验 • (三)Ⅲ期临床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