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15年第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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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电生物反馈治疗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肌电生物反馈治疗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附件5肌电生物反馈治疗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肌电生物反馈治疗仪产品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肌电生物反馈治疗仪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相关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审查人员使用的指导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使用表面电极采集身体肌电信号作为生理信息,以视觉、听觉、电流等形式反馈给患者,使患者能够学会有意识的控制自身的心理生理活动来治疗功能障碍性疾病的肌电生物反馈治疗仪。

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总局2017年- 1 -第104号公告)中的物理治疗器械,管理类别为II,产品分类编码为09-08-03(物理治疗器械-其他物理治疗设备-生物反馈治疗设备)。

注:在组合式设备中,附加部分应符合相应的专用标准,本指导原则未涉及相关要求。

二、技术审查要点(一)产品名称要求产品的命名应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的要求,采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通用名称,例如:生物反馈治疗仪、生物反馈式治疗仪、生物电反馈刺激仪、肌电生物反馈仪等。

(二)产品的结构和组成1.产品的结构和组成肌电生物反馈治疗仪通常由主机(主要包括采集模块和刺激模块(如适用))、电极线(如适用)、电极组成。

2.组成单元结构/功能描述(1)主机(主要包括采集模块和刺激模块(如适用)):采集模块主要包括信号放大电路,数据转换,滤波及数据处理,数据存储等内容,主要为了完成发送控制命令,接收、处理和显示表面肌电信号(sEMG)等功能;刺激模块包括电流发生、电刺激参数控制,波形下载,时间控制,电刺激显示及调节等内容,主要为了实现电刺激参数控制设置等功能;- 2 -- 3 -(2)电极线:用于主机与电极之间的连接,将表面肌电信号由电极传输至主机,同时将主机的电刺激信号传输至电极(如适用),作用于人体。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2015年第14号)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2015年第14号)

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5年第14号)为指导医疗器械临床评价工作,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5年5月19日附件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一、编制目的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是指注册申请人通过临床文献资料、临床经验数据、临床试验等信息对产品是否满足使用要求或者适用范围进行确认的过程。

本指导原则旨在为注册申请人进行临床评价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临床评价资料的审评提供技术指导。

二、法规依据(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三)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相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时的临床评价工作,不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评价工作。

如有针对特定产品的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发布,则相应产品临床评价工作应遵循有关要求。

四、基本原则临床评价应全面、客观,应通过临床试验等多种手段收集相应数据,临床评价过程中收集的临床性能和安全性数据、有利的和不利的数据均应纳入分析。

临床评价的深度和广度、需要的数据类型和数据量应与产品的设计特征、关键技术、适用范围和风险程度相适应,也应与非临床研究的水平和程度相适应。

临床评价应对产品的适用范围(如适用人群、适用部位、与人体接触方式、适应症、疾病的程度和阶段、使用要求、使用环境等)、使用方法、禁忌症、防范措施、警告等临床使用信息进行确认。

注册申请人通过临床评价应得出以下结论: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产品可达到预期性能;与预期受益相比较,产品的风险可接受;产品的临床性能和安全性均有适当的证据支持。

五、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产品的临床评价要求对于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产品,注册申请人需提交申报产品相关信息与《目录》所述内容的对比资料和申报产品与已获准境内注册的《目录》中医疗器械的对比说明。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指导原则医疗器械的临床评价是保障患者安全和治疗效果的重要环节。

在进行医疗器械的临床评价过程中,需要遵循一系列指导原则,以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临床评价应该以科学性为前提。

评价过程中应遵循科学的方法和规范,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可靠。

评价者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临床经验,能够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治疗需求,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

评价过程应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评价结果应能够为临床决策提供有益参考,帮助医生选择最适合患者的医疗器械。

评价指标和方法应具有一定的操作性,便于医务人员在临床实践中应用。

评价过程中应注重安全性和风险评估。

医疗器械的临床评价需要全面考虑其安全性和风险性,确保患者在使用过程中不会造成不良反应或并发症。

评价者应对医疗器械的安全性进行全面评估,及时发现和排除潜在风险。

评价过程中应注重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评价结果应基于充分的临床数据和证据,确保评价结论客观、科学。

评价者应遵循数据采集、分析和解释的科学原则,避免主观臆断和数据造假。

评价过程应注重持续改进和监测。

医疗器械的临床评价是一个持续的过程,评价者应定期监测评价结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并不断改进评价方法和指标,提高评价水平和效果。

医疗器械的临床评价需要遵循科学性、实用性、安全性、数据准确性和持续改进等原则,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只有严格遵循评价指导原则,才能有效保障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治疗效果,提升医疗质量和患者满意度。

希望各相关医疗机构和评价者能够严格遵循评价指导原则,共同推动医疗器械临床评价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发展。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附件1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一、编制目的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是指注册申请人通过临床文献资料、临床经验数据、临床试验等信息对产品是否满足使用要求或者适用范围进行确认的过程。

本指导原则旨在为注册申请人进行临床评价提供技术指导,同时也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临床评价资料的审评提供技术参考。

二、法规依据(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三)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相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时的临床评价工作,不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评价工作。

四、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产品的临床评价要求对于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产品的临床评价,注册申请人需将申报产品与《目录》所述内容进行对比以判定申报产品是否为列入《目录》产品。

列入《目录》产品是指与《目录》所述的产品名称、产品描述、预期用途具有等同性的产品。

注册申请人对申报产品的相关信息与《目录》所述内容进行对比,论述其相同性和差异性。

当二者的差异性对产品的安全有效性不产生影响时,认为二者具有等同性。

注册申请时需提交的临床评价资料为申报产品与《目录》产品的对比表及附件(格式见附件1)。

五、通过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数据进行临床评价的一般要求(一)基本原则通过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数据进行临床评价应全面、客观,需将收集的临床性能和安全性数据、有利的和不利的数据均纳入分析。

临床评价的深度和广度、需要的数据类型和数据量应与产品的设计、关键技术、预期用途和风险程度相适应,也应与非临床研究的水平和程度相适应。

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数据的证据强度不应低于进行临床试验获得的数据。

临床评价应对产品的适用范围(如适用人群、适用部位、与人体接触方式、适应证、疾病的程度和阶段、使用环境等)、使用方法、禁忌症、防范措施、警告等临床使用信息进行确认。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详细解读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详细解读

表格中所列 的二类免临 床医疗器械 类别占二类 免临床产品 总数的 80.7%
5
临床评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不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申请第二类、第三类医 疗器械产品注册,应当进行临床试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于进行临床 试验:
(一)工作机理明确、设计定型,生产工艺成熟,已上市的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应用多年 且无严重不良事件记录,不改变常规用途的; (二)通过非临床评价能够证明该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 (三)通过对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或者临床使用获得的数据进行分析评价,能够证明 该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 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3
2002年:322种
540种 2002年至今目录增补的产品数以千计
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类别
编码 数量 编码对应的产品类别
6863 6846 6815 18 16 13 口腔科材料 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 注射穿刺器械
有源or 无源
无源
无源 无源 无源 无源 有源 有源 有源
Series1, Series1, 6 Series1, 6826, Series1, 免临床试验的三类医疗器械分类 6864, 2, 3% 1, 1% 2, 2% 6854, 3, 4% Series1, 6840, 3, 4% Series1, 6825, 3, 4%
Series1, 6815, 13, 16%
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 有源为主
6826
6864 6823
2
2 1
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
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 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
有源 无源 有源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4第14号通告)是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指导原则。

它为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提供了指导,以确保医疗器械在使用前经过科学、严谨的评价,确保其安全有效性和可靠性。

以下将对该指导原则进行详细解析。

该指导原则首先明确了临床评价的重要性。

它强调,医疗器械应通过临床评价来证明其在治疗、诊断或预防疾病等方面的安全有效性。

这是确保患者安全和医疗器械质量临床使用的必要步骤。

指导原则接下来详细介绍了临床评价的步骤和程序。

首先,它要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建立临床评价计划,并根据产品特性和目的设计相应的临床评价方案。

这些方案应包括研究设计、样本量、观察指标等内容,以便能够全面、准确地评价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性。

该指导原则还强调了临床评价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它要求临床评价应符合伦理学、法律法规的要求,尊重患者权益,保护其安全和隐私。

同时,评价应按照良好的临床实践指南进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此外,指导原则还要求在临床评价过程中应注意风险评估和临床可用性评价。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评估使用医疗器械可能带来的风险,并提供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同时,评价还应考虑医疗器械在临床实际应用中的可行性、可接受性和适应性。

除了介绍临床评价的步骤和要求,指导原则还提供了一些具体的技术指导。

它对临床评价研究设计、样本量计算、数据采集和分析等方面提供了详细的建议和指导。

这些技术指导有助于确保临床评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总体而言,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4第14号通告)是一份十分重要的文件。

它为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提供了系统、科学、规范的指导,帮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确保产品的安全有效性和可靠性。

同时,它也为监管部门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以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

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一览表

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一览表

2018年1.软性接触镜临床试验指导原则(2018年第51号)2.角膜塑形用硬性透气接触镜临床试验指导原则(2018年第51号)3.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审批申报资料编写指导原则(2018年第40号)4.麻醉咽喉镜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30号)5.内镜清洗消毒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30号)6.睡眠呼吸监测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30号)7.手术显微镜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25号)8.医用洁净工作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25号)9.眼压计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25号)10.脉搏波速度和踝臂指数检测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25号)11.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临床前研究指导原则(2018年第21号)12.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临床试验指导原则(2018年第21号)13.软性接触镜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18号)14.人类体外辅助生殖技术用液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18号)15.气腹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15号)16.医用低温保存箱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15号)17.电子尿量计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15号)18.电子阴道显微镜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15号)19.口腔曲面体层X射线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9号)20.硬性光学内窥镜(有创类)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54号)21.结核分枝杆菌特异性细胞免疫反应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57号)22.持续葡萄糖监测系统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56号)23.眼科飞秒激光治疗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53号)24.眼科超声诊断设备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55号)25.眼科光学相干断层扫描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44号)26.超声软组织切割止血系统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37号)27.肠道病毒核酸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36号)28.抗人球蛋白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36号)29.幽门螺杆菌抗原/抗体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36号)30.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突变基因检测试剂(PCR法)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36号)31.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26号)32.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8号)33.尿液分析试纸条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8号)34.同型半胱氨酸测定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8号)35.胰岛素测定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8号)36.C-肽测定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8号)37.D-二聚体测定试剂(免疫比浊法)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9号)38.载脂蛋白B测定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9号)39.载脂蛋白A1测定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9号)40.接受医疗器械境外临床试验数据技术指导原则(2018年第13号)41.质子碳离子治疗系统临床评价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4号)42.全血及血液成分贮存袋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3号)43.一次性使用输注泵(非电驱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3号)44.血液浓缩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3号)45.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设计指导原则(2018年第6号)2017年1.移动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222号)2.动物源性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2017年第224号)3.促黄体生成素检测试剂(胶体金免疫层析法)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213号)4.心肌肌钙蛋白I/肌红蛋白/肌酸激酶同工酶MB检测试剂(胶体金免疫层析法)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213号)5.电解质钾、钠、氯、钙测定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213号)6.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213号)7.胱抑素C测定试剂(胶乳透射免疫比浊法)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213号)8.全自动血型分析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209号)9.ABO、RhD血型抗原检测卡(柱凝集法)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209号)10.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基因扩增检测试剂盒(荧光原位杂交法)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209号)11.丙型肝炎病毒核酸基因分型检测试剂盒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209号)12.治疗呼吸机临床评价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212号)13.子宫内膜去除(热传导、射频消融)设备临床评价技术审查指导原则14.细胞治疗产品研究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试行)(2017年第216号)15.生物显微镜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199号)16.紫外治疗设备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199号)17.裂隙灯显微镜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199号)18.输液泵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199号)19.电动洗胃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2017年第199号)20.小型蒸汽灭菌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198号)21.动态心电图系统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198号)22.血管内球囊扩张导管用球囊充压装置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198号)23.验光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198号)24.中央监护软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198号)25.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2017年第187号)26.红外线治疗设备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2017年第177号)27.医用控温毯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2017年第177号)28.中频电疗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29.脉搏血氧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2017年第177号)30.牙科手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2017年第177号)31.超声骨密度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180号)32.电动轮椅车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180号)33.耳腔式医用红外体温计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180号)34.医用吸引设备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2017年第180号)35.小型分子筛制氧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2017年第180号)36.超声多普勒胎儿监护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2017年第177号)37.超声理疗设备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2017年第177号)38.超声洁牙设备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2017年第177号)39.视野计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2017年第177号)40.防褥疮气床垫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2017年第177号)41.酶标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154号)42.一次性使用心电电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154号)43.动态血压测量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44.心电图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154号)45.病人监护产品(第二类)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154号)46.红外乳腺检查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2017年第146号)47.医用臭氧妇科治疗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2017年第146号)48.骨组织手术设备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2017年第146号)49.牙科种植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124号)50.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货架有效期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2017年第75号)51.超声多普勒胎儿心率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60号)52.电动牵引装置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2017年第60号)53.电动手术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2017年第60号)54.影像型超声诊断设备(第二类)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60号)55.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T21、T18、T13)检测试剂盒(高通量测序法)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52号)56.人工颈椎间盘假体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23号)57.手术电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2017年第41号)58.聚氨酯泡沫敷料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44号)59.牙科纤维桩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44号)60.髋关节假体系统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23号)61.结核分枝杆菌复合群耐药基因突变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25号)62.手术无影灯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30号)63.腹腔镜手术器械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30号)64.电动病床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2017年第30号)65.人工耳蜗植入系统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35号)66.腔镜用吻合器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44号)67.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13号)68.半导体激光治疗机(第二类)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2017年第41号)69.医用电子体温计注册技术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2017年第41号)70.注射泵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2017年第41号)71.可见光谱治疗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40号)72.软性纤维内窥镜(第二类)注册技术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2017年第40号)73.硬管内窥镜(第二类)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2017年第40号)74.钙磷/硅类骨填充材料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14号)75.中心静脉导管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14号)76.袜型医用压力带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14号)77.医用磁共振成像系统临床评价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6号)78.体外除颤产品注册技术指导原则(2017年第6号)79.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6号)80.光固化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6号)81.人工耳蜗植入系统临床试验指导原则(2017年第3号)2016年1.眼科超声乳化和眼前节玻璃体切除设备及附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第162号)2.一次性使用血液透析管路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第146号)3.人红细胞反定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第131号)4.牙科种植体(系统)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第70号)5.牙科基托聚合物材料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第70号)6.一次性使用脑积水分流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第70号)7.可吸收性外科缝线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第70号)8.脊柱后路内固定系统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第70号)9.椎间融合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第70号)10.β2-微球蛋白检测试剂盒(胶乳增强免疫比浊法)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第29号)11.甘油三酯测定试剂盒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第29号)12.唾液酸检测试剂盒(酶法)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第29号)13.促甲状腺素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第29号)14.乳酸脱氢酶测定试剂盒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第29号)15.糖化血红蛋白测定试剂盒(酶法)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第29号)16.白蛋白测定试剂(盒)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第29号)17.自动尿液有形成分分析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2016年第22号)18.助听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2016年第22号)19.医用雾化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2016年第22号)20.牙科综合治疗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2016年第22号)21.血液透析用制水设备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2016年第22号)22.血糖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2016年第22号)23.生化分析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2016年第22号)24.凝血分析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2016年第22号)25.半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2016年第22号)26.尿液分析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2016年第22号)27.X射线诊断设备(第二类)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2016年第22号)28.电子血压计(示波法)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2016年第22号)29.磁疗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2016年第22号)30.治疗呼吸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第21号)31.强脉冲光治疗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第21号)32.脉搏血氧仪设备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16年第21号)33.植入式心脏起搏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2016年第21号)34.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第三类)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2016年第21号)35.高频手术设备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第21号)36.透明质酸钠类面部注射填充材料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第7号)37.腹腔、盆腔外科手术用可吸收防粘连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第7号)38.可吸收止血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第7号)39.α-氰基丙烯酸酯类医用粘合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第6号)40.一次性使用膜式氧合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第6号)41.医学图像存储传输软件(PACS)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第27号)42.正压通气治疗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第27号)43.大型蒸汽灭菌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第27号)44.腹膜透析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第27号)45.医用内窥镜冷光源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第27号)46.振动叩击排痰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第27号)47.碱性磷酸酶测定试剂盒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2016年第28号)48.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测试剂(胶体金免疫层析法)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2016年第28号)49.C反应蛋白测定试剂盒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2016年第28号)50.大便隐血(FOB)检测试剂盒(胶体金免疫层析法)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51.缺血修饰白蛋白测定试剂盒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2016年第28号)52.肌酸激酶测定试剂(盒)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2016年第28号)2015年1.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5年第93号)2.人乳头瘤病毒(HPV)核酸检测及基因分型试剂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5年第93号)3.过敏原特异性IgE抗体检测试剂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5年第93号)4.丙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测定试剂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5年第93号)5.结核分枝杆菌复合群核酸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5年第65号)6.影像型超声诊断设备(第三类)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5年修订版)(2015年第112号)7.离心式血液成分分离设备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5年第112号)8.质子/碳离子治疗系统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5年第112号)9.乙型肝炎病毒基因分型检测试剂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5年第32号)10.影像型超声诊断设备新技术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5年第33号)11.医疗器械软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5年第50号)12.雌激素受体、孕激素受体抗体试剂及检测试剂盒技术审查指导原则13.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15年第14号)2014年1.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2014年第16号)2.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2014年第17号)3.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2014年第9号)4.硬性角膜接触镜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2014年第3号)5.软性亲水接触镜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2014年第3号)6.植入式心脏电极导线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4年第10号)7.药物滥用检测试剂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4年第2号)8.肿瘤个体化治疗相关基因突变检测试剂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4年第2号)9.弓形虫、风疹病毒、巨细胞病毒、单纯疱疹病毒抗体及G型免疫球蛋白抗体亲合力检测试剂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4年第2号)10.医用磁共振成像系统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4年第2号)11.金属接骨板内固定系统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4年第6号)12.血液透析浓缩物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4年第6号)13.一次性使用避光输液器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14.一次性使用血液分离器具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4年第6号)15.牙科树脂类充填材料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4年第6号)16.心脏射频消融导管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4年第5号)17.一次性使用皮肤缝合器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4年第7号)18.一次性医用喉罩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4年第7号)19.护脐带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4年第7号)20.一次性使用引流管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4年第7号)21.医用口罩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4年第7号)22.碱性磷酸酶检测试剂盒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已废止)(2014年第7号)23.缺血修饰白蛋白测定试剂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已废止)(2014年第7号)24.肌酸激酶测定试剂盒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已废止)(2014年第7号)25.C反应蛋白定量检测试剂盒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已废止)(2014年第7号)26.牙科手机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已废止)(2014年第7号)27.脉搏血氧仪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已废止)(2014年第7号)28.医用电子体温计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已废止)29.电动洗胃机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已废止)(2014年第7号)30.医用控温毯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已废止)(2014年第7号)2013年1.一次性使用鼻氧管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3年第8号)2.义齿制作用合金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3年第8号)3.一次性使用配药用注射器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3年第8号)4.一次性使用无菌手术包类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3年第8号)5.负压引流装置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3年第8号)6.流式细胞仪配套用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3年第3号)7.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检测试剂临床研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3年第3号)8.病原体特异性M型免疫球蛋白定性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3年第3号)9.乙型肝炎病毒脱氧核糖核酸定量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3年第3号)10.疝修补补片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3年第7号)11.一次性使用透析器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3年第3号)12.生物芯片类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3年第3号)13.金标类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3年第3号)14.核酸扩增法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3年第3号)15.发光免疫类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3年第3号)16.酶联免疫法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3年第3号)2012年1.全瓷义齿用氧化锆瓷块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2年第210号)2.麻醉机和呼吸机用呼吸管路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2年第210号)3.吻(缝)合器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2年第210号)4.手术动力设备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2年第210号)2011年1.流行性感冒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2011年第540号)2.流行性感冒病毒核酸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2011年第540号)3.一次性使用手术衣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食药监办械函[2011]187号)4.天然胶乳橡胶避孕套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食药监办械函[2011]187号)5.定制式义齿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食药监办械函[2011]187号)6.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食药监办械函[2011]187号)7.3A类半导体激光治疗机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食药监办械函[2011]187号)8.角膜塑形用硬性透气接触镜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食药监办械函[2011]143号)9.乳房植入体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食药监办械函[2011]116号)10.接触镜护理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食药监办械函[2011]116号)11.同种异体植入性医疗器械病毒灭活工艺验证技术审查指导原则(食药监办械函[2011]116号)12.一次性使用输注器具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食药监办械函[2011]116号)13.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准确度-方法学比对)技术审查指导原则(食药监办械函[2011]116号)14.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准确度-回收试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食药监办械函[2011]116号)15.肿瘤标志物类定量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食药监办械函[2011]116号)2010年1.自测用血糖监测系统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食药监办械函[2010]438号)2009年1.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食药监办械函[2009]519号)2.外科纱布敷料(第二类)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食药监办械函[2009]514号)3.B型超声诊断设备(第二类)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4.胃管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食药监办械函[2009]95号)5.一次性使用无菌导尿管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食药监办械函[2009]95号)6.气管插管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食药监办械函[2009]95号)7.骨科外固定支架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食药监办械函[2009]95号)8.含药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报资料撰写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指导原则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医疗器械在诊断、治疗和康复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可靠性,需要进行严格的临床评价。

本文将介绍医疗器械临床评价的指导原则。

一、临床评价的目的医疗器械的临床评价是指通过人体试验,评估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可靠性,为医疗器械的注册、上市和使用提供科学依据。

临床评价的目的是确定医疗器械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安全性:医疗器械应当不会对人体造成任何危害或损害。

2.有效性:医疗器械应当能够在人体内发挥所期望的临床效果。

3.可靠性:医疗器械应当具备良好的性能和稳定性,不会出现失效或故障。

二、临床评价的内容医疗器械的临床评价包括以下内容:1.试验设计:应当根据医疗器械的特点和临床需求,设计合理的试验方案,确保试验结果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2.试验对象:应当选择符合试验条件和标准的试验对象,包括病人、志愿者等。

3.试验过程:应当按照试验方案和标准操作程序进行试验,确保试验结果的真实可靠。

4.试验数据:应当收集和记录试验数据,包括安全性、有效性和可靠性等指标。

5.试验分析:应当对试验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评估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可靠性等指标。

三、临床评价的方法医疗器械的临床评价包括以下方法:1.前瞻性研究:包括随机对照试验、非随机对照试验、单臂试验等,是评估医疗器械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最常用方法。

2.回顾性研究:包括病例对照研究、队列研究等,主要用于评估医疗器械的安全性。

3.观察性研究:包括跨组研究、交叉研究等,主要用于评估医疗器械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四、临床评价的基本原则医疗器械的临床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伦理原则:应当尊重试验对象的人权和尊严,确保试验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科学原则:应当根据医学科学的最新发展,选择合适的试验对象和试验方法,保证试验结果的科学可靠性。

3.安全原则:应当确保试验过程和试验结果不会对试验对象和社会造成任何危害或损害。

整形用面部植入假体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整形用面部植入假体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附件4整形用面部植入假体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旨在为药品监管部门对注册申报资料的技术审评提供技术指导,同时也为注册申请人进行整形用面部植入假体的产品注册申报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系对整形用面部植入假体的一般要求,注册申请人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并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

本指导原则是对注册申请人和审评人员的技术指导性文件,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

如果有其他科学合理的替代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依据及相关资料。

应在遵循相关法规和标准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订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

一、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所涉及的整形用面部植入假体是指人工合成不可吸收材料制备的,用于面部填充的,仅以物理占位作用机理获得整形效果的产品。

具体产品的适用范围需根据产品性能特点及临床数据进行确定。

目前境内已上市的该类产品材质主要有硅橡胶、膨体聚四氟乙烯/全氟乙丙烯、高密度聚乙烯等。

—1 —其他材料制备的整形用植入假体可参考本指导原则中适用的部分。

二、技术审查要求注册申报资料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相关规章进行提供,尤其注意以下几方面内容:(一)产品名称根据《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等相关文件确认产品名称并论述其确定依据。

该类产品通用名一般为“整形用面部植入假体、面部整形植入填充材料”。

可添加材料化学名称,如“膨体聚四氟乙烯面部植入整形填充材料”;可反映具体植入部位,如“植入性硅橡胶鼻假体”。

(二)注册单元划分根据《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7年第187号)对申报产品的注册单元进行确认,原则上材料成分不同的整形用面部植入假体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如硅橡胶与膨体聚四氟乙烯产品作为不同的注册单元;硅橡胶成分配比、硫化程度不同时作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15年第14号)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15年第14号)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15年第14号)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5年第14号)为指导医疗器械临床评价工作,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5年5月19日附件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一、编制目的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是指注册申请人通过临床文献资料、临床经验数据、临床试验等信息对产品是否满足使用要求或者适用范围进行确认的过程。

本指导原则旨在为注册申请人进行临床评价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临床评价资料的审评提供技术指导。

二、法规依据(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三)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相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时的临床评价工作,不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评价工作。

如有针对特定产品的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发布,则相应产品临床评价工作应遵循有关要求。

四、基本原则临床评价应全面、客观,应通过临床试验等多种手段收集相应数据,临床评价过程中收集的临床性能和安全性数据、有利的和不利的数据均应纳入分析。

临床评价的深度和广度、需要的数据类型和数据量应与产品的设计特征、关键技术、适用范围和风险程度相适应,也应与非临床研究的水平和程度相适应。

临床评价应对产品的适用范围(如适用人群、适用部位、与人体接触方式、适应症、疾病的程度和阶段、使用要求、使用环境等)、使用方法、禁忌症、防范措施、警告等临床使用信息进行确认。

注册申请人通过临床评价应得出以下结论: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产品可达到预期性能;与预期受益相比较,产品的风险可接受;产品的临床性能和安全性均有适当的证据支持。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附件1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第一部分:主要定义和概念一、前言《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提出了与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相关的要求,部分条款特别提出,医疗器械在按照要求使用时,应能够达到其预期性能;与预期受益相比,其已知的、可预见的风险以及副作用已被降至最低且可被接受。

由于医疗器械及其技术的多样性,使注册申请人和监管机构在判断现有证据是否足以证明产品对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的符合性时面临较大挑战。

一些技术已使用多年,其安全性、临床性能和/或有效性已得到充分认知。

另一方面,许多产品采用了尚未应用于患者的新技术。

此外,产品的适用范围和临床应用可能有较大差异,终端用户范围较广,使用经验多样,均可影响临床结果。

考虑到医疗器械相关情况的复杂性,当证明产品对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的符合性时,需基于个案分析以评估临床证据是否可接受。

因此,了解医疗器械如何完成符合性评估,以及临床评价在此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

二、适用范围本部分主要介绍临床评价和临床证据相关概念,阐述临床试验、临床数据、临床评价以及临床证据之间的关系。

本部分的定义和概念,用于医疗器械对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的符合性的建立和保持,不适用于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

本部分是医疗器械临床评价通用指导原则体系的一部分,与《医疗器械临床评价等同性论证技术指导原则》《决策是否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设计指导原则》《接受医疗器械境外临床试验数据技术指导原则》《医疗器械注册申报临床评价报告技术指导原则》等文件相互引用。

三、定义和概念(一)临床试验定义:为评价医疗器械的安全性、临床性能和/或有效性,在一例或多例受试者中开展的系统性的试验或研究。

解释:临床试验包括可行性试验、为获得上市批准而进行的试验,以及在上市批准后开展的试验。

(二)临床数据定义:在医疗器械临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安全性、临床性能和/或有效性信息。

解释:临床数据的来源包括:1.申报产品上市前和上市后临床试验数据;2.同品种医疗器械上市前和上市后的临床试验数据;3.已发表和/或未发表的申报产品或同品种医疗器械的临床经验数据;4.其他来源的临床经验数据,如登记研究、不良事件数据库和病历数据等。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指导原则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是评估医疗器械在实际临床应用中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过程。

在进行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时,需要遵循一些指导原则,以确保评价结果的可靠性和科学性。

以下是一些关键的指导原则:1. 研究设计的合理性在进行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时,研究设计的合理性至关重要。

研究设计应该符合科学原则,能够有效地回答评价的研究问题。

合适的研究设计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偏倚,提高评价结果的可信度。

2. 样本选择的代表性样本选择的代表性对评价结果的可靠性有着重要影响。

样本应该能够充分代表目标人群,以确保评价结果的泛化性和适用性。

在选择样本时,需要考虑到样本的大小、分布和特征等因素。

3. 数据收集的科学性数据收集是医疗器械临床评价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数据应该通过科学的方法进行收集,并且应该具有充分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在数据收集过程中,需要严格控制各种可能的干扰因素,以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

4. 数据分析的合理性对于收集到的数据,需要进行合理的数据分析。

数据分析应该符合统计学原则,能够有效地从数据中提取有意义的信息。

在进行数据分析时,需要选择合适的统计方法,并且应该进行适当的数据处理和解释。

5. 结果解读的科学性评价结果的解读应该基于科学事实和数据证据。

解读结果时,应该避免主观臆断和误导性解释,应该尽可能客观、准确地呈现评价结果。

同时,需要对结果的可靠性和置信度进行适当的评估和说明。

6. 结论的科学性和客观性评价的结论应该基于科学的证据和数据,而不应该受到主观因素的干扰。

结论应该客观、准确地总结评价结果,并且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改进建议。

结论应该能够为医疗器械的进一步临床应用提供有益的参考。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需要遵循一系列科学的指导原则,以确保评价结果的可靠性和科学性。

只有在严格遵循这些指导原则的前提下,才能够得出真实有效的评价结论,为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供科学依据。

希望未来在医疗器械临床评价领域的研究和实践中,能够更加注重指导原则的遵循,提高评价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15第14号)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15第14号)

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5年第14号)为指导医疗器械临床评价工作,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5年5月19日附件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一、编制目的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是指注册申请人通过临床文献资料、临床经验数据、临床试验等信息对产品是否满足使用要求或者适用范围进行确认的过程。

本指导原则旨在为注册申请人进行临床评价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临床评价资料的审评提供技术指导。

二、法规依据(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三)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相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时的临床评价工作,不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评价工作。

如有针对特定产品的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发布,则相应产品临床评价工作应遵循有关要求。

四、基本原则临床评价应全面、客观,应通过临床试验等多种手段收集相应数据,临床评价过程中收集的临床性能和安全性数据、有利的和不利的数据均应纳入分析。

临床评价的深度和广度、需要的数据类型和数据量应与产品的设计特征、关键技术、适用范围和风险程度相适应,也应与非临床研究的水平和程度相适应。

临床评价应对产品的适用范围(如适用人群、适用部位、与人体接触方式、适应症、疾病的程度和阶段、使用要求、使用环境等)、使用方法、禁忌症、防范措施、警告等临床使用信息进行确认。

注册申请人通过临床评价应得出以下结论: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产品可达到预期性能;与预期受益相比较,产品的风险可接受;产品的临床性能和安全性均有适当的证据支持。

五、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产品的临床评价要求对于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产品,注册申请人需提交申报产品相关信息与《目录》所述内容的对比资料和申报产品与已获准境内注册的《目录》中医疗器械的对比说明。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是指对新型医疗器械进行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的一项重要工作。

它通过临床试验等手段,对医疗器械的性能、安全性、效果等进行评估,为医疗器械的上市和临床应用提供科学依据。

为了确保医疗器械临床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制定了一系列的技术指导原则。

首先,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应该高度符合伦理原则和专业道德要求。

在评价过程中,应确保患者的知情同意,并遵循隐私保护规定,保护患者的权益和隐私。

评价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严格履行职业道德,确保评价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其次,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应该遵循科学性原则。

评价工作需要基于科学的方法和严密的研究设计进行,确保研究结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评价研究应具备良好的样本选取原则和随机分组原则,以减少实验误差和偏差。

评价结果应具有可靠性和可重复性,能够为医疗器械的上市和临床应用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应该注重病种适应性和多中心协作。

在评价过程中,应根据医疗器械的特点和临床应用需求,选择适当的病种进行评价研究。

同时,应推广多中心协作的评价模式,通过多个医疗机构的合作,提高评价工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第四,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应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和患者需求。

评价工作应着眼于市场需求和患者需求,选择有实际临床应用价值的医疗器械进行评价。

评价工作应注重医疗器械的实用性和经济性,促进有价值的医疗器械进入市场。

第五,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应强调风险评估和安全管理。

医疗器械评价工作应充分考虑潜在的风险和安全问题,对医疗器械的使用风险进行科学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和安全管理规范。

评价工作应注重对不良事件和不良反应的积极监测和及时处理,以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

综上所述,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需要遵循伦理原则、科学性原则、病种适应性和多中心协作原则、市场需求和患者需求原则以及风险评估和安全管理原则。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1.临床评价的目标:医疗器械的临床评价需要明确评价的目标,包括安全性、有效性、适应性、可操作性和预期效果等。

根据医疗器械的特点和临床需求,合理确定具体的评价目标。

2.评价方法与设计:选择合适的评价方法和研究设计,确保评价结果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常用的评价方法包括临床试验、对照研究、前瞻性观察研究等。

研究设计应考虑到研究对象、评价指标、样本大小和研究时间等因素。

3.实验室评价和临床对照:医疗器械的临床评价需要结合实验室评价和临床对照。

实验室评价主要包括医学物理性能评价、生物相容性评价、材料性能评价等,为临床评价提供基础数据。

临床对照可以采用传统手术、药物治疗或其他医疗器械作为对照组,评价新的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和优越性。

4.临床试验的合理性:对于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合理选择试验样本群体和试验对象。

试验样本应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出产品在实际临床中的应用情况。

试验对象应符合试验的入选和排除标准,确保试验结果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5.数据采集和分析:临床评价需要进行合理的数据采集和分析。

数据采集应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采用适当的数据采集工具和方法。

数据分析应选择合适的统计方法,对数据进行合理的描述和推断,以评价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

6.道德和法律问题:临床评价需要遵守科学伦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需要经过伦理委员会的审批,并严格遵守伦理审查和知情同意的原则。

同时,临床评价需要符合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确保评价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保障临床使用的安全和效果。

在具体的临床评价过程中,仍需根据不同的医疗器械类型和应用场景,结合具体的技术指南和法规要求,制定详细的评价方案和实施步骤。

同时,维护医疗器械临床评价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保护患者和用户的权益,对于提高医疗器械的研发和应用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附件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一、编制目的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是指注册申请人通过临床文献资料、临床经验数据、临床试验等信息对产品是否满足使用要求或者适用范围进行确认的过程。

本指导原则旨在为注册申请人进行临床评价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临床评价资料的审评提供技术指导。

二、法规依据(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三)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相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时的临床评价工作,不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评价工作。

如有针对特定产品的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发布,则相应产品临床评价工作应遵循有关要求。

四、基本原则临床评价应全面、客观,应通过临床试验等多种手段收集相应数据,临床评价过程中收集的临床性能和安全性数据、有利的和不利的数据均应纳入分析。

临床评价的深度和广度、需要的数据类型和数据量应与产品的设计特征、关键技术、适用范围和风险程度相适应,也应与非临床研究的水平和程度相适应。

临床评价应对产品的适用范围(如适用人群、适用部位、与人体接触方式、适应症、疾病的程度和阶段、使用要求、使用环境等)、使用方法、禁忌症、防范措施、警告等临床使用信息进行确认。

注册申请人通过临床评价应得出以下结论: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产品可达到预期性能;与预期受益相比较,产品的风险可接受;产品的临床性能和安全性均有适当的证据支持。

五、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产品的临床评价要求对于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产品,注册申请人需提交申报产品相关信息与《目录》所述内容的对比资料和申报产品与已获准境内注册的《目录》中医疗器械的对比说明。

具体需提交的临床评价资料要求如下:(一)提交申报产品相关信息与《目录》所述内容的对比资料;(二)提交申报产品与《目录》中已获准境内注册医疗器械的对比说明,对比说明应当包括《申报产品与目录中已获准境内注册医疗器械对比表》(见附1)和相应支持性资料。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15年第14)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15年第14)

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5年第14号)为指导医疗器械临床评价工作,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5年5月19日附件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一、编制目的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是指注册申请人通过临床文献资料、临床经验数据、临床试验等信息对产品是否满足使用要求或者适用范围进行确认的过程。

本指导原则旨在为注册申请人进行临床评价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临床评价资料的审评提供技术指导。

二、法规依据(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三)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相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时的临床评价工作,不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评价工作。

如有针对特定产品的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发布,则相应产品临床评价工作应遵循有关要求。

四、基本原则临床评价应全面、客观,应通过临床试验等多种手段收集相应数据,临床评价过程中收集的临床性能和安全性数据、有利的和不利的数据均应纳入分析。

临床评价的深度和广度、需要的数据类型和数据量应与产品的设计特征、关键技术、适用范围和风险程度相适应,也应与非临床研究的水平和程度相适应。

临床评价应对产品的适用范围(如适用人群、适用部位、与人体接触方式、适应症、疾病的程度和阶段、使用要求、使用环境等)、使用方法、禁忌症、防范措施、警告等临床使用信息进行确认。

注册申请人通过临床评价应得出以下结论: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产品可达到预期性能;与预期受益相比较,产品的风险可接受;产品的临床性能和安全性均有适当的证据支持。

五、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产品的临床评价要求对于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产品,注册申请人需提交申报产品相关信息与《目录》所述内容的对比资料和申报产品与已获准境内注册的《目录》中医疗器械的对比说明。

2015出台的医疗器械政策汇总表

2015出台的医疗器械政策汇总表

完整版:2015医疗器械政策汇总一、分类界定序号分类界定颁发机构日期1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乳腺摄影立体定位装置等153个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管〔2015〕49号)最新15个Ⅲ类医疗器械分类界定总局 3.31最新58个Ⅱ类医疗器械分类界定最新51个Ⅰ类医疗器械分类界定最新29个非医疗器械分类界定2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人工血管接环等172个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管〔2015〕69号))总局受理中心5.183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恒温核酸扩增检测仪等22个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管〔2015〕75号)总局受理中心6.114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多功能超声骨刀等127个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管〔2015〕104号)总局受理中心7.2二、政策法规序号法规名称颁发机构日期1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避孕套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食药监械监〔2015〕30号)总局 3.232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质量评估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监〔2015〕55号)总局 4.073 主动脉覆膜支架系统临床试验审评要点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4.234 全降解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临床试验审评要点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4.235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的通知(国发〔2015〕28号)国务院 5.86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00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5.127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程序(暂行)的通知(食药监械管〔2015〕63号)总局 6.088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食药监法〔2015〕65号)总局 6.99 《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总局 6.2910 《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总局7.1411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经营免验配耳背式数字助听器有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械监函〔2015〕414号)总局7.1412 欧洲通过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器械新法规提案的普遍方法商务部7.213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稽〔2015〕145号)总局7.3114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关于印发《药物代谢酶和药物作用靶点基因检测技术指南(试行)》和《肿瘤个体化治疗检测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家卫生计生委7.3115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医疗器械软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总局8.716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食药监械监〔2015〕158号)总局8.1717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经营环节重点监管目录及现场检查重点内容的通知(食药监械监〔2015〕159号)总局8.1718 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国务院8.1819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介绍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情况中国政府8.1820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个体工商户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械监函〔2015〕533号)总局9.0221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启用医疗器械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备案子系统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管函〔2015〕534号)总局9.0222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等4个指导原则的通知(食药监械监〔2015〕218号)总局9.2523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印发《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等4个现场检查指导原则总局10.124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开展打击非法制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食药监械监〔2015〕236号)总局10.1425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的通知(食药监械监〔2015〕239号)总局10.1526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总局10.2127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经营体外诊断试剂相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械监函〔2015〕646号)总局10.2228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总局10.2329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法规解读之四总局11.230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执行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食药监械管〔2015〕247号)总局11.431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的通知(食药监科〔2015〕249号)总局11.432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法规解读之五总局11.1933 关于《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说明总局11.334 《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总局12.21三、公告/通知/通告/通报序号公告、通知、通告、通报颁发机构日期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供应商审核指南的通告(2015年第1号)总局 1.192关于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申报资料接收方式的公告(第133号)总局受理中心 1.303关于采用签收方式接收申报资料的公告(第136号)总局受理中心 2.124关于医用电气设备受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第137号)总局受理中心 2.275关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三司、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咨询安排的公告(第139号)总局受理中心 2.286关于调整行政受理、制证咨询服务电话接听安排的公告(第140号)总局受理中心 2.287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批准发布YY 0572-2015《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水》等90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的公告(2015年第8号)总局 3.028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复核检查公告(第4号)总局 3.199关于调整注册申报资料接收方式的公告(第141号)总局受理中心 3.2010关于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延续注册申报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第144号)总局受理中心 3.3111关于医疗器械延续注册申请过渡期相关问题的公告(第143号)总局受理中心 3.3112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抽验工作方案》的通知(食药监械监便函〔2015〕37号)总局器械监管司4.81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5年第10号)总局 4.151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雌激素受体、孕激素受体抗体试剂及检测试剂盒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2015年第11号)总局 4.171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注销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公告(2015年第12号)总局 4.1716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5年第14号)总局 5.1917第一批优秀国产医疗设备品目遴选顺利完成国家卫生计生委5.2118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2015年第53号)总局 5.2719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的通告(2015年第18号)总局 6.0120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的公告(2015年第67号)总局 6.0521关于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的通告》有关事宜的公告(第148号)总局受理中心 6.2422关于调整注册申报资料接收方式的公告(第150号)总局受理中心7.0123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卫生计生委7.224关于发布《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检测前列腺癌临床应用》等4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国家卫生计生委7.22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有关事宜的公告(2015年第87号)总局7.0326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体外诊断试剂的公告(2015年第103号)总局7.127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无菌医疗器械的公告(2015年第101号)总局7.128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的公告(2015年第102号)总局7.129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重大工程包的通知(发改产业[2015]160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7.1330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的通告(2015年第31号)总局7.143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乙型肝炎病毒基因分型检测试剂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2015年第32号)总局7.153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影像型超声诊断设备新技术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2015年第33号)总局7.1533关于办理受理和领取批件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第151号)总局受理中心7.163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国家医疗器械抽验产品检验方案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监〔2015〕100号)总局7.1635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年度报告(2014年度)总局7.236第二批优秀国产医疗设备产品遴选工作启动国家卫生计生委7.23372014年度食品药品监管统计年报总局7.2438国家医疗器械质量公告(2015年第1期,总第6期)总局7.2439关于发布医疗器械软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2015年第50号)总局8.0540国家医疗器械质量公告(2015年第2期,总第7期)总局9.241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启用医疗器械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备案子系统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管函〔2015〕534号)总局9.242关于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机构盖章有关事宜的公告(第154号)总局受理中心9.094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结核分枝杆菌复合群核酸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2015年第65号)总局9.2144关于对部分发补未回的申报资料进行退审的公告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9.224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境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跨省新开办企业时办理产品注册及生产许可有关事宜的公告(2015年第203号)总局10.2146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含银盐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2015年第225号)总局11.947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要点的公告(2015年第228号)总局11.148关于药品注册审评审批若干政策的公告(2015年第230号)总局11.1149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通报(2015年第1-3期)总局11.1250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征求《关于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5年第227号)总局11.135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丙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测定试剂等4个医疗器械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2015年第93号)总局11.2652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主要目的和意义总局11.265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注册指定检验工作管理规定的通告(2015年第94号)总局11.275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首次组织开展对境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现场检查总局12.255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办科函〔2015〕775号)总局12.756广东省探索试行《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总局12.1157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启用医疗器械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受理和制证、技术审评、行政审批子系统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管函〔2015〕804号)总局12.1558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出台食品药品领域主要信访事项法定办理途径及相关法律依据总局12.2159广东省率先实施医疗器械注册无纸化审评审批总局12.2260关于征求加强医疗器械监督抽验复检工作有关意见的函(食药监械监便函〔2015〕137号)总局12.2461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务院12.246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2015年第3期国家医疗器械质量公告总局12.25四、征求意见序号征求意见颁发机构日期1关于征求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附录和植入性医疗器械附录意见的函(食药监械监便函〔2015〕6号)总局器械监管司 2.092关于征求《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体外诊断试剂附录》意见的函(食药监械监便函〔2015〕10号)总局器械监管司 2.163关于征求《出具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意见的函(食药监械监便函〔2015〕14号)总局器械监管司 3.134关于征求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有关事宜意见的函(食药监械管便函〔2015〕25号)总局器械注册司 4.285关于《腹腔内置疝修补补片动物实验技术审评要点》第一次征求意见的通知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4.36关于对《动物源性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修订版)》征求意见的通知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6.17关于《人红细胞反定型试剂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6.188关于征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食药监械监便函〔2015〕89号)总局器械监管司7.039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医疗器械命名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总局7.110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总局7.211关于征求《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等四个指导原则意见的函(食药监械监便函〔2015〕98号)总局器械监管司7.2412关于《主动脉覆膜支架系统的临床试验指导原则》(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9.2213关于《α-氰基丙烯酸酯类医用粘合剂产品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9.2214关于征求相关医疗器械注册事项办理程序意见的函(食药监械管便函〔2015〕61号)总局器械注册司9.2815关于对《软性接触镜上市前临床试验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的通知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9.2816关于对《脊柱后路内固定系统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的通知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9.2817关于《影像型超声诊断设备(第三类)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9.318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器械监管司公开征求《医疗器械工艺用水质量管理指南》意见总局器械监管司10.0919关于《粒子束治疗系统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一次性使用脑积水分流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10.1920关于《植入式心脏起搏器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10.2621关于《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第三类)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离心式血液成分分离设备非临床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的通知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10.2622关于《可吸收性外科缝线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10.2723关于《治疗呼吸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的通知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11.224关于《脉搏血氧仪设备临床评价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的通知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11.325关于《高频手术设备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强脉冲光治疗仪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11.626关于《牙科基托聚合物材料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11.627关于对《无源植入类骨关节产品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及《常见无源植入类骨关节产品说明书示例》征求意见的通知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11.1228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食药监办械监函〔2015〕723号)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11.1229关于对《髋关节假体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临床试验部分》征求意见的通知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11.2430关于征求对《椎间融合器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11.2731关于征求对《免于进入临床试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第二批)(征求意见稿)和《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第二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12.1432关于征集“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T21、T18、T13)检测试剂盒(高通量测序法)”生产企业信息的通知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12.23来源:奥咨达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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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同品种医疗

器械是否存在
差异性?
对同品种医疗器
械临床文献和/或
临床经验数据进
行收集、分析

形成临床评价报 告,完成临床评

是否可通过申报产品 的非临床研究资料、和 /或临床文献数据、和 /或临床经验数据、和 /或针对差异性在中 国境内开展的临床试 验资料证明差异性对 产品的安全有效性未 产生不利影响

不能通过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试验 或临床使用获得的数据进行分析评 价。注册申请人需按照规定提交相应 临床试验资料。
— 13 —啊
附5
文献检索和筛选要求
一、检索数据库 注册申请人需根据申报产品/同品种医疗器械的具体情况 (如设计特征、适用范围等)选择检索数据库,并在方案中论述 选择的理由。数据库的选择应具有全面性,可考虑的数据库类型 举例如下。 1.科学数据库:如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美国《医学索引》 (Medline)、荷兰《医学文摘》(EM)等。 2. 临 床 试 验 数 据 库 : 如 科 克 伦 对 照 试 验 注 册 中 心 (CENTRAL)、临床试验注册资料库()等。 3.系统评价数据库:如科克伦(Cochrane)图书馆等。 4.专业数据库:如诊断测试索引数据库(MEDION)、骨关 节登记数据库等。 二、检索途径、检索词、检索词的逻辑关系 为全面、准确地检索出申报产品/同品种医疗器械的临床文 献,应综合考虑检索途径的选择、检索词的选择和各检索词间逻 辑关系的配置,制定科学的检索策略。常见的检索途径包括主题 词检索、关键词检索、摘要检索、全文检索等。检索词应与选择 的检索途径相适应,考虑因素如产品的通用名称、商品名称、生
— 9 —啊
附2
申报产品与同品种医疗器械的对比项目
(无源医疗器械)
对比项目 1.基本原理 2.结构组成 3.生产工艺 4.制造材料(如材料牌号、动物源性材料、同种异体材料、 成分、药物成分、生物活性物质、符合的标准等信息) 5.性能要求 6.安全性评价(如生物相容性、生物安全性等) 7.产品符合的国家/行业标准 无 8.适用范围: 源 (1)适用人群 医 (2)适用部位 疗 (3)与人体接触方式 器 (4)适应症 械 (5)适用的疾病阶段和程度 (6)使用环境 9.使用方法 10.禁忌症 11.防范措施和警告 12.交付状态 13.灭菌/消毒方式 14.包装 15.标签 16.产品说明书
附件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一、编制目的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是指注册申请人通过临床文献资料、临床 经验数据、临床试验等信息对产品是否满足使用要求或者适用范 围进行确认的过程。本指导原则旨在为注册申请人进行临床评价 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临床评价资料的审评提供技术指导。 二、法规依据 (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0 号); (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 局令第 4 号); (三)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相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时的临 床评价工作,不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评 价工作。如有针对特定产品的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发布,则相 应产品临床评价工作应遵循有关要求。 四、基本原则 临床评价应全面、客观,应通过临床试验等多种手段收集相
16.产品说明书
— 11 —啊
附3
申报产品与同品种医疗器械对比表的格式
对比项目 同品种医疗器械 申报产品
基本原理 结构组成 …… …… ……
注:对比项目至少应包括附件 2 所列全部项目。
差异性
支持性 资料概述
— 12 —啊
附4
通过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或临床使用 获得的数据进行分析评价路径
医疗器械
— 3 —啊
果,应详述二者的相同性和差异性,对差异性是否对产品的安全 有效性产生不利影响,应通过申报产品自身的数据进行验证和/或 确认,如申报产品的非临床研究数据、临床文献数据、临床经验 数据、针对差异性在中国境内开展的临床试验的数据。相应数据 的收集和分析评价应符合本部分第(三)、(四)项及相应附件要 求。临床试验应符合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要求。
— 7 —啊
的医疗器械应当在中国境内进行临床试验。 附:1.申报产品与目录中已获准境内注册医疗器械对比表 2.申报产品与同品种医疗器械的对比项目 3.申报产品与同品种医疗器械对比表的格式 4.通过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或临床使用获得的数 据进行分析评价路径 5.文献检索和筛选要求 6.文献检索和筛选方案 7.文献检索和筛选报告 8.通过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或临床使用获得的数 据进行的分析评价报告
— 4 —啊
应具有可重复性。文献检索和筛选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和实践经验。
2.临床经验数据的收集 临床经验数据收集应包括对已完成的临床研究、不良事件、 与临床风险相关的纠正措施等数据的收集。 (1)已完成的临床研究数据收集 按照临床研究的设计类型,可分为前瞻性研究、回顾性研究、 随机对照研究、非随机对照研究、单组研究、病例报告等。 注册申请人需收集并提供伦理委员会意见(如适用)、临床 研究方案和临床研究报告。 (2)不良事件数据收集 注册申请人应收集包括注册申请人建立的投诉和不良事件 资料库,以及各国监管机构发布的不良事件资料库中相应不良事 件数据,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医疗器械不良事 件信息通报》、《医疗器械警戒快讯》,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申请 人与用户机构设备使用数据库(MAUDE),英国医疗器械警报 (MDA)等。 注册申请人需提供同品种医疗器械投诉及不良事件数量、投 诉及不良事件的原因归类、各类别原因的投诉及不良事件数量、 投诉及不良事件是否与产品有关等信息。对于严重不良事件,应 以列表的形式提供事件描述、原因分析、处理方式等具体信息。
六、通过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或临床使用获得的数据进 行分析评价要求
(一)同品种医疗器械 1.同品种医疗器械定义 同品种医疗器械是指与申报产品在基本原理、结构组成、制 造材料(有源类产品为与人体接触部分的制造材料)、生产工艺、 性能要求、安全性评价、符合的国家/行业标准、预期用途等方 面基本等同的已获准境内注册的产品。 申报产品与同品种医疗器械的差异不对产品的安全有效性 产生不利影响,可视为基本等同。 2.同品种医疗器械的判定 注册申请人通过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或临床使用获得 的数据进行分析评价,证明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需首先将申 报产品与一个或多个同品种医疗器械进行对比,证明二者之间基 本等同。 与每一个同品种医疗器械进行对比的项目均应包括但不限于 附 2 列举的项目,对比内容包括定性和定量数据、验证和确认结
注册申请人通过临床评价应得出以下结论:在正常使用条件 下,产品可达到预期性能;与预期受益相比较,产品的风险可接 受;产品的临床性能和安全性均有适当的证据支持。
五、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产品的临床 评价要求
对于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以下简称 《目录》)产品,注册申请人需提交申报产品相关信息与《目录》 所述内容的对比资料和申报产品与已获准境内注册的《目录》中 医疗器械的对比说明。具体需提交的临床评价资料要求如下:
— 1 —啊
应数据,临床评价过程中收集的临床性能和安全性数据、有利的 和不利的数据均应纳入分析。临床评价的深度和广度、需要的数 据类型和数据量应与产品的设计特征、关键技术、适用范围和风 险程度相适应,也应与非临床研究的水平和程度相适应。
临床评价应对产品的适用范围(如适用人群、适用部位、与 人体接触方式、适应症、疾病的程度和阶段、使用要求、使用环 境等)、使用方法、禁忌症、防范措施、警告等临床使用信息进 行确认。
— 5 —啊
对于申报产品还需提供产品在各国上市时间、累积销售量、 严重不良事件处理结果等具体信息。
(3)与临床风险相关的纠正措施数据收集 注册申请人应收集并提供同品种医疗器械与临床风险相关 的纠正措施(如召回、公告、警告等)的具体信息、采取的风险 控制措施等信息。 (四)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数据分析评价 1.数据的质量评价 注册申请人应将纳入分析的数据按照公认的临床证据水平 评价标准(如牛津循证医学中心制定的临床证据水平评价标准等) 进行分级。对于不适于进行产品有效性评价的部分临床数据,如 适用,可用于产品安全性评价。 2.数据集的建立 根据数据类型、数据质量的不同,可将收集的临床数据归纳 成多个数据集。注册申请人亦可根据不同的评价目的分别建立数 据集,如某些产品的临床性能和/或安全性存在人种差异,为评 价中国人群使用该产品的安全性和/或有效性,可建立中国人群 的数据集。 3.数据的统计分析 需选择合适的数据分析方法对不同的数据集进行统计分析。多 个研究结果组成的数据集的分析方法包括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
注册申请人应以列表形式提供对比信息(格式见附 3)。若 存在不适用的项目,应说明不适用的理由。
(二)评价路径 具体评价路径见附 4。 (三)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或临床使用获得的数据的收 集 临床试验或临床使用获得的数据(以下简称临床数据)可来 自中国境内和/或境外公开发表的科学文献和合法获得的相应数 据,包括临床文献数据、临床经验数据。注册申请人可依据产品 的具体情形选择合适的数据来源和收集方法。 1.临床文献数据的收集 临床文献数据的收集应保证查准、查全文献。文献检索和筛 选要素见附 5。在文献检索开展前,需制定文献检索和筛选方案 (内容及格式见附 6)。在文献检索和筛选完成后,需编制文献 检索和筛选报告(内容及格式见附 7)。临床文献的检索和筛选
— 6 —啊
4.数据评价 综合不同数据集的分析结果,评价申报产品是否在正常使用 条件下,产品可达到预期性能;与预期受益相比较,产品的风险 是否可接受。 (五)临床评价报告 临床评价完成后需撰写临床评价报告(格式见附 8),在注 册申请时作为临床评价资料提交。 七、临床质的临床试验机构内,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 范的要求开展。注册申请人在注册申报时,应当提交临床试验方 案和临床试验报告。 对于在境外进行临床试验的进口医疗器械,如其临床试验符 合中国相关法规、注册技术指导原则中相应技术要求,如样本量、 对照组选择、评价指标及评价原则、疗效评价指标等要求,注册 申请人在注册申报时,可提交在境外上市时提交给境外医疗器械 主管部门的临床试验资料。资料至少应包括伦理委员会意见、临 床试验方案和临床试验报告,申请人还需提交论证产品临床性能 和/或安全性是否存在人种差异的相关支持性资料。 对于列入《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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