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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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规则》的通知-赣府发〔2015〕48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规则》的通知-赣府发〔2015〕48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规则》的通知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规则》的通知赣府发〔2015〕48号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江西省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规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省政府在行政诉讼活动中的应诉工作,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行政应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省政府和省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省政府依法参加行政诉讼的活动。

第三条省政府的行政应诉工作,由省政府法制办按照规定职责统一组织、协调和监督。

省政府各部门和各设区的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规则,做好相关的行政应诉工作。

省政府法制办应当定期对行政应诉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省政府报告。

第四条因省政府直接作出或者以省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实施该行政行为的省政府相关部门负责承办行政应诉的具体工作。

因行政复议决定引起的以省政府为单独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省政府法制办负责承办行政应诉的具体工作。

行政复议事项所涉及的省政府相关部门和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应当积极协助办理行政应诉事项。

因省政府行政复议决定引起的以原行政行为作出的行政机关和省政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省政府法制办共同负责承办行政应诉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以省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人员由省政府法制办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出意见,报省政府确定。

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实施方案(2篇)

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实施方案(2篇)

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依法行政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也是政府工作的重要指导原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和公众满意度,我国决定在____年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本方案旨在明确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目标、任务和具体实施步骤,推动政府行政工作的法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二、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目标1. 加强法治意识: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意识,确保政府行政决策和操作符合法律法规。

2. 推进科学决策: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和决策流程,依据科学和专业的方法开展决策分析和评估,确保政府行政决策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

3. 提升服务质量:加强政府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优化服务流程和服务方式,提高政府服务的便利性和效率。

4. 加强阳光管理: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在法定范围内主动向公众发布政府工作信息,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众的参与度。

5. 提高政务公信力:建立健全政务信用体系,加强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和评估,提高政府的廉洁自律和公正行政水平。

三、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重点任务1. 建设科学决策机制:制定决策规范和操作指南,建立科学决策的评估和监督机制,强化政策制定和执行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 加强法律法规培训:组织开展依法行政培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意识,建立与法律法规相适应的工作机制。

3. 创新服务方式:借助信息化技术手段,优化政府服务流程和服务方式,提供便利、高效的政府服务。

4.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制定信息公开标准和程序,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众的知情权。

5. 强化廉政建设: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教育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四、实施步骤和措施1. 制定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

2. 进行政府工作人员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其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意识。

3. 建立科学决策机制,制定决策规范和操作指南,推动决策科学化。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办公厅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办公厅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办公厅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赣府厅党字[2011]4号【发布部门】江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11.03.22【实施日期】2011.03.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办公厅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党字[2011]4号)厅各处室,省机管局,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各下属单位、代管单位:《省政府办公厅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已经厅党组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省政府办公厅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2011年我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和“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勤政廉政政府”的要求,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大力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狠抓落实,搞好协调,圆满完成省委、省政府赋予我厅的各项工作任务,为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促进我省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提供有力保证,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迎接建党90周年。

一、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自觉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省委***书记在省纪委十二届八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

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开展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状况的监督检查,促进领导干部带头做好群众工作和社会管理工作,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6.14•【字号】赣府发〔2024〕10号•【施行日期】2024.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围绕全省加快打造“三大高地”、实施“五大战略”,大力推动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着力解决当前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确定的总体目标,让政府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开展,更好贯彻党中央部署、顺应人民群众期待,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江西、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任务(一)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1.认真落实党委统一领导法治政府建设。

按照省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部署要求,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各方面、全过程。

各级政府要主动向党委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对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汇报。

要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年终述职述法内容,完善全链条述法机制,述法考评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以下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市、县〔区〕政府,不再列出)2.全面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备案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13]95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备案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13]95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备案工作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备案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13]9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备案审查,是《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明确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

实施该项制度,是加强行政执法行为层级监督,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抓手,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重大部署的具体措施。

近年来,我省各地、各部门在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备案工作上,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着备案工作不落实、备案程序不规范等情况。

为了切实加强该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备案范围(一)行政审批备案范围1、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者引发群体性事件的;2、实施行政审批应当听证的。

(二)行政处罚备案范围1、各级人民政府作出的;2、责令停产停业的;3、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4、对公民处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万元以上的罚款或者没收相当于该数额违法所得的。

(三)行政强制备案范围1、各级人民政府作出的;2、强制拆除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生活有重大影响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的。

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工作实际,调整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备案范围。

二、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备案程序(一)备案和审查机关。

各级人民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各级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含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有关组织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向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向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行政投诉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行政投诉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行政投诉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11•【字号】赣府厅发[2010]14号•【施行日期】2010.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行政投诉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1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行政投诉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江西省行政投诉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投诉中心工作,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务院《信访条例》、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决定》和《江西省行政效能监察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效能投诉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有诉必理、有理必果、有果必复的原则。

第三条本省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投诉中心、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行政投诉机构(以下统称行政投诉机构),受理、办理、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投诉人)对本省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以及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以下统称被投诉人)有关行政行为的效能投诉,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上级行政投诉中心对下级行政投诉中心、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投诉中心对本级政府所属部门行政投诉机构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投诉中心属同级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归口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同级人民政府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

各级政府所属部门行政投诉机构属部门内设机构,对所在部门负责。

第六条行政投诉中心的主要职责:(一)受理、调查和处理管辖范围的行政效能投诉;(二)指导、协调和监督管辖范围的行政效能投诉工作;(三)监督检查管辖范围内被投诉人行政效能情况,督促被投诉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组织或者配合有关部门对被投诉人进行绩效考核评议;(四)实施对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的效能监察;(五)草拟或制订有关行政效能投诉的规章制度。

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实施方案

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实施方案

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实施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洒在键盘上,手指轻轻敲击,思绪如泉水般涌动。

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这个任务既庄重又充满挑战,咱们就一步步来梳理这个实施方案。

咱们得明确目标。

依法行政示范单位,顾名思义,就是要做到依法行政,让人民群众满意。

所以,我们的目标是:1.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2.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依法开展。

3.提升单位员工法治素养,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咱们来谈谈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1.成立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3.定期召开创建工作推进会,研究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完善制度体系1.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废除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条款。

2.制定和完善依法行政相关制度,如《依法行政工作规程》、《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

3.加强对制度的宣传和解读,确保员工熟悉掌握相关制度。

三、提升执法能力1.组织开展依法行政培训,提高员工法治素养。

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能力。

3.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确保执法行为规范。

四、优化服务流程1.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2.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模式。

3.加强窗口单位建设,提升服务质量。

五、强化宣传教育1.利用单位内部网站、公众号等平台,宣传依法行政成果。

2.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提高群众法治意识。

3.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合作,扩大依法行政宣传影响力。

六、加强监督考核1.建立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对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进行量化考核。

3.对考核不合格的部门或个人,进行约谈、问责。

七、营造良好氛围1.加强单位文化建设,倡导法治精神。

2.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提高员工法治意识。

3.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创建工作。

我们来谈谈时间安排。

1.第一阶段(1-3个月):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体系,提升执法能力。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09•【字号】赣府厅字[2009]58号•【施行日期】2009.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5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进一步优化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现将《全省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九年四月九日全省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机关效能,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优化发展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决定》(赣发[2009]3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的通知》(赣办发电[2008]108号)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创建最优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全省行政执法机关通过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努力实现以下目标:一是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得到增强;二是随意执法、执法不公,乱收费、乱罚款和“吃、拿、卡、要、报”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执法作风有明显转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有明显上升;三是行政执法有关制度进一步健全,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权责不明的现象得到纠正;四是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形成按法定程序办事的习惯。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字号】赣府厅发〔2015〕23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5〕23号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42号),提高新形势下全省政府督促检查工作水平,更好地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重要政策措施的落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督促检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把握总体要求各级政府及部门要把督促检查工作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研究决策时提出督促检查要求,部署工作时明确督促检查事项,决策实施后对落实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要不断拓宽思路、创新方法、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加强组织领导,以督促检查工作的实际成效,确保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二、明确主要任务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推动各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要切实加强对《政府工作报告》、政府规范性文件、政府重要会议议定事项、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等办理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突出抓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等战略部署,国务院、省政府《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以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

三、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机制。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政府办公厅(室)综合协调、政府督促检查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全省政府“大督查”格局。

全省各级政府及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

各级政府办公厅(室)要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制定督促检查工作计划。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赣府发〔2004〕10号文件的通知-赣府发〔2018〕17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赣府发〔2004〕10号文件的通知-赣府发〔2018〕17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赣府发〔2004〕10号文件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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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赣府发〔2004〕10号文件的通知
赣府发〔2018〕1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18年3月8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批复》(国函〔2018〕56号),批复同意《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外发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为做好工作衔接,省人民政府决定《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赣府发〔2004〕10号)于2018年6月1日起废止,不再执行。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扩大市场主体特别是民间投资者的自主权,有效减轻企业负担,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及时清理、修改或废止与该规定不一致的本地区、本部门的规定。

2018年5月13日
——结束——。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3.28•【字号】赣府厅字〔2024〕15号•【施行日期】2024.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2024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3月28日2024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4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和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政务公开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准确把握政务公开职责定位,统筹政务公开和安全保密,以高质量政务公开助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工作要点。

一、聚焦高质量发展推进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十百千万”工程行动计划、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科技兴赣六大行动、旅游强省发展战略、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等政策举措和进展成效。

实时发布电子商务“十百千万”行动、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和汽车、智能家居、体育赛事等方面有关政策措施。

加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系列政策措施、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公开。

依法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公示。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围绕保障改善民生深化信息公开。

深入推进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政策的信息公开。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办法》的通知
案 以及重 大 事项 的督 办等 工作 ; 究提 出全 省 畜牧 准 、 物诊 疗 质量 标 准 和 服 务 规 范 , 担 动 物诊 疗 研 动 承 业行 业发 展 规划 、 年度 计 划 和 产 业 政 策 ; 责 组 织 许 可 的管 理 。负 责 全 省兽 药 生 产 经 营 使 用 的 监督 负 全省 畜牧 业计 划 项 目的 编 制 、 核 、 审 申报 和 监 督 检 管 理 ; 研究 拟定 全 省 兽 药 工 业 发 展规 划 ; 责兽 药 负 查; 负责局 管 各项 资金 的管 理 , 导 局 属 单 位 财 务 经 营许 可 证 审批核 发 和兽 药生 产许 可证 、 指 兽药 批准
项。
法规 , 依法监督 管理动 物疫病防治 工作 ; 研究 拟定全
( 承办 省政 府及 省农 业厅 交办 的其 他 事 省动 物疫病控 制和扑灭 计划 , 十) 并组 织 实施 ; 负责 动物 疫情 的监测 、 查 、 调 分析 、 和发布 工作 。 报告
( ) 四 医政 药政 处
二、 内设 机构
( ) 物 防疫 处 三 动
管理 工作 ; 责动 物疫 情监 测 、 负 报告 、 布 。 发
研究拟定全省动物疫病防治体系建设规划和动
( ) 九 负责畜牧 业投 资计 划建 议 、 选 项 目和重 物 疫病控 制规 划 , 出动物疫病 控制措 施 , 监督 实 初 提 并 大项 目的申报 、 审核 , 出行 业 专项 资金 安 排计 划 , 施 ; 提 拟定动物疫病防治政策, 起草动物疫病防治地方 组 织行业项 目实施 、 督检查及竣 工验 收等工作 。 监
并 组织 实施 ; 担 兽 医 医政 管 理 工 作 , 责 官方 兽 种子 质量 监督 管 理 ; 究 拟定 全省 饲料 工业 发展 规 承 负 研 负责 全省 饲料 质 量 、 全监 督管 理 ; 安 负责 饲料 添 医和执 业兽 医管 理 ; 承担 兽 药 药 政 管 理 工 作 , 审核 划 , 发 放兽药 、 医医疗器 械 生产 经 营许 可证 。 兽 加 剂 、 加剂 预混 合饲 料产 品批 准 文号 的审核 发 放 添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17•【字号】赣府厅发[2012]75号•【施行日期】2012.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12]7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重大部署,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一)行政执法工作面临新的形势。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省在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方面作出了积极努力,取得明显成效,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增强,行政执法效能不断提高,有力地推进了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

当前,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在新的形势下,我省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着新情况和新问题。

一些地方和领域社会矛盾有所增加,因行政执法工作不规范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

一些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思想不端正、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程序不健全、执法形象不文明、执法监督不到位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比较突出,粗暴野蛮执法、随意执法、选择执法的情况时有发生。

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要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准确把握新形势和新要求,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

(二)牢固树立科学执法理念。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履责,切实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

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办发[2004]92号文件的通知-赣府厅发[2005]11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办发[2004]92号文件的通知-赣府厅发[2005]11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办发[2004]92号文件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办发[2004]92号文件的通知(赣府厅发[2005]11号2005年3月22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92号)精神,切实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营造农民进城就业政策环境(一)统筹农民进城就业。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作为重要职责,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并把农民进城就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订本地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的实施方案,加强协调,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改革户籍管理制度。

简化农民进城落户的审批手续,取消不合理收费,降低农民进城的门槛。

在县级市城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凡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及与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均应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要推进大中城市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农民进城就业和落户条件。

(三)完善计划生育服务。

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

各级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对农民进城就业人员与居住地人口同管理、同服务,依法提供计划生育、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对长期在外就业且具有用工单位所在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提供的计划生育证明手续的农民工,任何部门都不得要求其返回户籍地接受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四)多渠道解决农民工子女就学。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江西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00]42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江西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00]42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江西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江西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2000年11月8日赣府发〔2000〕4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发布《江西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1994年6月16日发布、1994年7月1日起施行的《江西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细则》(即赣府厅发〔1994〕17号文)同时废止。

江西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体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室(厅)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室(厅)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九条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重大行政决策案卷标准(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重大行政决策案卷标准(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重大行政决策案卷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10.04.07•【字号】赣府法办字[2010]14号•【施行日期】2010.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重大行政决策案卷标准(试行)的通知(赣府法办字[2010]1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规范各级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168号)及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制定了《江西省重大行政决策案卷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二〇一〇年四月七日江西省重大行政决策案卷标准(试行)为规范各级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168号)及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一部分行政决策案卷基本标准一、主体合格(一)实施行政决策的主体符合要求,包括三类: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二是乡镇人民政府;三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

(二)实施行政决策的主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决策。

(三)行政决策的依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

二、程序合法(一)按照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征求意见、部门协调、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结果公开的步骤、顺序实施行政决策。

(二)对符合听证条件的,依法举行听证。

(三)对涉法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二部分材料归档标准一、调查研究阶段(一)有调查研究报告,包括调查研究的基本情况、决策事项的现状、必要性、可行性、利弊分析以及决策风险评估等内容;(二)有决策备选方案;对需要进行多方案比较研究的决策事项,应有两个以上可供选择的决策备选方案。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05年修订)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05年修订)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05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4.15•【字号】赣府发[2005]6号•【施行日期】2005.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赣府发[2005]6号2005年4月15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于2005年4月15日第二次修订通过,现予印发。

江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和省人民政府工作职责,制定本规则。

二、省人民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领导下,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要求,努力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进依法行政,接受人民监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法治政府。

三、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省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切实贯彻省人民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五、省人民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各厅厅长、各委员会主任。

省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省长助理。

六、省人民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省长主持省人民政府全面工作。

七、省长召集和主持省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

省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省人民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统一行政权力清单(2020年本)和取消、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统一行政权力清单(2020年本)和取消、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统一行政权力清单(2020年本)和取消、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23•【字号】赣府发〔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统一行政权力清单(2020年本)和取消、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打造“四最”营商环境,全力建设全国政务服务满意度一等省份,推进江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结合衔接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精神,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我省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变动情况,经多方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印发《江西省统一行政权力清单(2020年本)》,并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

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系列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面落实权力清单制度,对全省统一行政权力清单内事项按层级、按系统认领实施,涉及权限划分的由省直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确定。

要扎实做好取消和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对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尽快承接落实到位;对整合的行政权力事项,科学开展流程再造,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今后,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清单由省政府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一调整。

2020年12月23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若干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若干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江西省实施&lt;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gt;若干规定》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2(000)011
【摘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2年3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通过,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为切实做好《规定》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积极开展《规定》的学习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自我纠正错误的一
【总页数】1页(P31-3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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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创建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赣府厅发[2007]26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7.04.25
【实施日期】2007.04.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办法》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7〕26号 2007年4月25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办法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为加快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从2007年起,在全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并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五年规划(2004-2008年)》(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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