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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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推行政务公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推行政务公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推行政务公开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景政办发[2008]178号【发布部门】景东彝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08.12.10【实施日期】2008.12.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推行政务公开实施意见的通知(景政办发〔2008〕17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景东彝族自治县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经2008年11月19日县十五届人民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日景东彝族自治县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及全面推行行政问责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四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推行政务公开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推行政务公开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阳光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近几年来,我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省、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对推行政务公开十分重视。

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要求,结合实际,狠抓落实,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政务公开稳步推行,发展势头良好。

但是,当前的政务公开工作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还不能完全适应,主要表现在:有的领导干部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不够;有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政务公开的意识还比较淡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部门政务公开制度不健全,程序不规范,工作不落实,随意性较大。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02.15
•【字号】景政办发[2006]13号
•【施行日期】2006.02.15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县全面推进依法行
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景政办发〔2006〕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为切实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领导,根据温家宝总理在全国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撤销原县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其职责并入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长:李是呈(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段学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员:伍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启进(县财政局局长)
李勇(县经济和商务局局长)
郎中科(县审计局局长)
付强(县人民政府法制局局长)
叶红斌(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杨贤丽(县编办副主任)
番世会(县监察局副局长)
石梅(县工商局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法制局,由伍敏同志兼任主任,付强同志兼任副主任。

二OO六年二月十五日。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18•【字号】景政发[2006]53号•【施行日期】2006.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景政发〔2006〕5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06年7月10日县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八次全体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各乡(镇)、各单位实际,制订相关规则,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二OO六年七月十八日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县人民政府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景东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参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思茅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以及县人民政府工作的要求,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在行政工作中,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接受县委的领导,县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政府各组成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作用,保证政令畅通;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要求,努力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加快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政府、公开政府、诚信政府和法制政府进程。

第三条政府各组成部门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精简会议、公文和事务性活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切实贯彻县人民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个体承包退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个体承包退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个体承包退耕还林及石垭口退耕还林整改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民承包
【发文字号】景政办发[2008]193号
【发布部门】景东彝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08.12.29
【实施日期】2008.1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个体承包退耕还林及石垭口退
耕还林整改方案的通知
(景政办发〔2008〕19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景东彝族自治县个体承包退耕还林及石垭口退耕还林整改方案》已于2008年12月22日经县十五届人民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景东彝族自治县个体户承包
退耕还林及石垭口退耕还林整改方案
为有效解决个体承包退耕还林存在的问题,顺利实施好我县退耕还林项目,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退耕还林工程大户承包管理的通知》(林退发〔2004〕145号)和《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切实加强退耕还林大户承包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林退耕〔2005〕15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整改方案。

一、整改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国发〔2002〕10号),《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2〕24号),《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02〕90号),。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重大经济政策审批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重大经济政策审批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重大经济
政策审批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景政发[2009]54号
【发布部门】景东彝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09.07.29
【实施日期】2009.07.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重大经济政策审批制度的通知
(景政发〔2009〕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现将《景东彝族自治县重大经济政策审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景东彝族自治县重大经济政策审批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重大经济政策出台的审批工作,进一步规范决策程序,完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普洱市重大经济政策审批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出台重大经济政策,以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经济政策为依据,坚持总揽全局、统筹兼顾、实事求是,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重大经济政策主要包括:
(一)区域经济发展政策;
(二)全县投融资体制、财政体制、税费体制改革政策;
(三)全县重大产业布局、产业调控政策和产业专项规划;
(四)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和重点企业、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
(五)涉及招商引资、财政投入和税费减免的优惠政策;
(六)重大资源开发、调控政策,重大或特殊建设项目用地政策;
(七)重大环境保护政策;
(八)重要收入分配政策;。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人民政府部门及乡(镇)行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人民政府部门及乡(镇)行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人民政府部门及乡(镇)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景政办发[2008]23号【发布部门】景东彝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08.04.08【实施日期】2008.04.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人民政府部门及乡(镇)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景政办发〔2008〕2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民政府部门及乡(镇)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正确理解和适用《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民政府部门及乡(镇)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县人民政府部门及乡(镇)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八日县人民政府部门及乡(镇)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正确理解和适用《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民政府部门及乡(镇)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以下简称问责办法),依据问责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现对执行问责办法的若干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一、关于总则1、问责办法定位是:纪律和法律追究手段之外,对县人民政府部门及乡(镇)行政负责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管理制度,它与纪律、法律形成相互衔接、相互补充。

2、问责范围除指第二条所称“行政负责人”外,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及其所属机构,学校、医院、科研院所,具有或受委托管理公共事务职责的组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尽快实行问责制。

二、关于问责事项3、“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主要是指:(1)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义务的;(2)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定、命令,政令不畅的;(3)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4)对上级明令禁止的行为,不停止、不纠正的。

4、“独断专行、决策失误”主要是指:(1)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或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或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可行性评估和论证、听证、专家咨询、集体决策和报批的;(2)个人擅自决定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干部任免、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3)违规决定采取行政措施,导致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重复上访,或引发其他严重社会矛盾的;(4)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复建设、资源浪费、重大人员伤亡、重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或环境严重污染的。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和公布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和公布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和公布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25•【字号】景政发[2009]69号•【施行日期】2009.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和公布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景政发〔2009〕6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为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文件的通知》(普政办发〔2009〕67号)要求,县政府法制局、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经审核和论证,县人民政府决定取消26项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374项行政审批项目,明确省政府第150号令,调整涉及我县公安、财政、农业等部门行使的18项行政审批项目。

对于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除未设定时限的以外,根据高效、便民的原则和“多数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时限,要求在设定时限内压缩1/3以上(均按工作计算)”的规定确定了办理时限;对于未设定时限也未确定办理时限的审批项目按照《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和《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关于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中的“限时办结制”规定执行。

县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省政府决定调整决定我县部分单位行使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授权县政府法制局、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县直各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继监管。

要深入落实贯彻科学发展观,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适应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求,继续解放思想、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对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制约,建立健全审批责任追究制、努力在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完善配套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继续取得新的进展。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7.16•【字号】景政办发[2007]63号•【施行日期】2007.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景政办发〔2007〕6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国办发〔2007〕28号)、《云南省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07〕70号)及《普洱市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普政办发〔2007〕9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食品市场秩序,现将《景东彝族自治县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抓好贯彻落实。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景东彝族自治县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食品市场秩序,根据国家、省、市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07年景东彝族自治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温家宝总理、吴仪副总理的指示精神,坚持县政府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全面推进目标责任制、责任追究制,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不断规范食品市场秩序。

二、工作重点和目标加大对消费者反映强烈和农民群众日常生活消费关系密切的食品品种的监管,继续以农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重点抓好粮食、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儿童食品、水产品、保健食品等品种的整治,以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为重点环节,结合重大节日期间食品消费特点,大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30•【字号】景政办发[2007]102号•【施行日期】2007.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景政办发〔2007〕10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景东彝族自治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三十日景东彝族自治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全国、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县产品生产、流通以及使用等各环节秩序,提高产品质量,保证食品安全,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普洱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国、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省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质量工作的意见精神,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失信惩戒与正面引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全面深入细致地对全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进行整治,并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提高我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一)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范围包括农产品、加工食品、流通领域食品、餐饮消费、药品、猪肉和关系人身健康安全的工业产品七个方面。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信息网络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信息网络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信息网络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11•【字号】景政办发[2008]151号•【施行日期】2008.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正文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信息网络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景政办发〔2008〕15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景东彝族自治县信息网络安全应急预案》报经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

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景东彝族自治县信息网络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为了及时、迅速、有效地应对景东县政府信息网络系统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信息网络突发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不断提升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保障网络的正常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系统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特制订本预案。

一、总则本预案所称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突发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设备软硬件故障、内部人为失误或破坏、黑客攻击、无线电频率干扰和计算机病毒破坏等原因,本县政府机关网络与信息系统、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基础性网络及重要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受到严重影响,出现业务中断、系统破坏、数据破坏或信息失窃或泄密等现象,以及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利用信息网络进行有组织的大规模的宣传、煽动和渗透活动,或者对县内通信网络、信息设施、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有预谋的破坏活动,在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或公众利益等方面造成不良影响以及造成一定程度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信息安全事件的主体是指信息安全事件的制造者或造成信息安全事件的最终原因。

信息安全事件的客体是指受信息安全事件影响或发生信息安全事件的计算机系统或网络系统。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五年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景政发[2009]64号【发布部门】景东彝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09.08.20【实施日期】2009.08.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五年规划的通知(景政发〔2009〕6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现将《景东彝族自治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五年规划(2009-2013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景东彝族自治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五年规划(2009-2013年)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法治政府,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国务院《纲要》、《决定》精神为指导,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着力提高各级政府的行政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增强透明度,促进全县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理政府事务三者有机统一,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确保政令畅通。

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把推进依法行政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有机结合起来,把开拓创新与循序渐进统一起来,把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率统一起来。

(三)主要目标。

经五年的努力,政府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全面提高,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法律、法规、规章得到顺利实施,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机制基本形成,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明显提高;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和机制进一步完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处置;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基本形成,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明显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各级行政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明显增强,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食品安全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食品安全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饮食【发文字号】景政办发[2007]61号【发布部门】景东彝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07.07.06【实施日期】2007.07.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景政办发〔2007〕6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景东彝族自治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景东彝族自治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名单二○○七年七月六日景东彝族自治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精神,保障我县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云南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及省2007年度食品安全工作重点,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改善食品安全信用环境、培养食品安全意识,规范食品企业经营行为和食品市场秩序,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为目的,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遵纪守法的信用建设为核心,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综合抓好食品安全制度规范、管理服务系统与运行机制建设,加快形成景东特色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进一步打造诚信景东,促进食品产业发展,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基本原则1、坚持政府整体推进、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参与的原则。

2、坚持实施“工业强县、农业富民、品牌兴县、协调发展”战略,推动项目建设和全民创业,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相结合相促进的原则。

3、坚持以人为本,以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目标的原则。

4、坚持宣传教育与制度规范并重、褒奖守信与惩戒失信并举,信用建设与行政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计划生育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计划生育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计划生育管理【发文字号】景政办发[2006]101号【发布部门】景东彝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06.08.29【实施日期】2006.08.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景政办发〔2006〕10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计生局: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政策推动、综合治理、优质服务的管理机制和县指导、乡负责、村为主、组配合、户落实的工作格局,下移计划生育工作重点到村,努力使群众在计划生育工作上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和自我服务,有效推动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向前发展,现将《景东彝族自治县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实施方案报计生局,并认真组织开展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试点工作。

二OO六年八月二十九日景东彝族自治县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实施方案(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我县基层推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应用民主程序管理计划生育,通过群众依法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由行政管理向民主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毛泽东人口思想、邓小平人口理论和“三个代表”及“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通过实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使广大村(居)民能够把计划生育同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有机的结合起来,把自己的生育意愿与国家的生育政策客观地结合起来,从情感上拉近与党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距离,并不断把这种自觉性转化为参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实际之中,实现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下移,逐步建立并完善“县指导、乡负责、村自治、户落实”的工作机制,从而较好地推动全县基层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2007年农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2007年农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2007年农村公路通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公路运输【发文字号】景政办发[2007]86号【发布部门】景东彝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07.10.05【实施日期】2007.10.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2007年农村公路通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景政办发〔2007〕8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景东彝族自治县2007年农村公路通达工程实施方案》已经2007年9月28日县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七年十月五日景东彝族自治县2007年农村公路通达工程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快景东农村公路建设步伐,改善交通运输条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市交通局《普洱市通达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指导意见》(普交发〔2007〕13号)和《普洱市交通局关于预安排二〇〇七年农村公路通达工程和农村客运站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普交计财〔2007〕2号)精神,结合我县农村公路建设实际,制定如下方案: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实推进我县农村公路建设中央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交通是重要的基础条件。

公路运输是我县主要的交通运输方式,农村公路是我县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设施。

当前我县农村公路普遍存在线路标准低、路况差、通达深度低等问题,不仅影响交通又好又快发展,而且严重制约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不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

实施农村公路通达工程,加快我县农村公路改建步伐,既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既是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发展农村经济、解决“三农”问题的前提,也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既是构建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交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基础。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30•【字号】景政办发[2008]75号•【施行日期】2008.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景政办发〔2008〕7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现将《景东彝族自治县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景东彝族自治县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实施意见加强新开工建设项目管理是投资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的管理,维护投资建设秩序,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根据《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文件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严格规范投资项目新开工条件各类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土地审批、土地供应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

(二)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实行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已经批准立项的;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已经市级以上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完成备案手续的。

(三)规划区内的项目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景东彝族自治县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规划许可手续。

需要申请使用土地的项目必须依法取得用地批准手续。

(四)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规定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五)按规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23•【字号】景政办发[2007]30号•【施行日期】2007.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景政办发〔2007〕3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景东彝族自治县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景东彝族自治县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意见为切实加强我县水利工程建设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使全县水利工程建设走向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管理的轨道,保障水利工程长期有效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投资的基础效益。

根据国家水利工程建设的程序和规范标准,结合我县水利工程建设的实情,特制定景东彝族自治县水利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水利工程建设的管理县水务局属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为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保证水利工程依法、依规建设,并确保水利工程建设的可行性,凡是在我县辖区内兴建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务局)的审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水利工程的建设。

(二)为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合理开发,水利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综合规划的要求。

(三)为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标准和安全运行;水利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建设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承担水利工程的勘测设计、监理和施工建设。

(四)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必须严格按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1月7日发布)》来执行,在全县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在开工前,都应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务局的技术审查意见,办理开工许可证。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7.30•【字号】景政办发[2007]68号•【施行日期】2007.07.3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景政办发〔2007〕6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督促各级各部门加强对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实现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各乡(镇)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一)检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二)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打击情况;(三)检查县人民政府年初与各乡(镇)签订的2007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的落实情况;(四)检查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五)检查《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景政办发〔2007〕40号)、《关于印发全县集中开展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景政办发〔2007〕43号)、《关于印发全县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景政办发〔2007〕44号)、《关于印发全县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机动车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景政办发〔2007〕52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二、检查方式(一)查看各乡(镇)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种资料;到实地查看部分生产经营单位。

(二)听取乡(镇)政府的汇报。

三、组织领导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检查组分四个小组赴各乡(镇)和相关单位、企业进行检查。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公室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公室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公室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18•【字号】景政办发[2008]6号•【施行日期】2008.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公室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景政办发〔2008〕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现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同志工作作如下分工,请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按此分工范围联系工作。

主任汪明:主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

联系白兆林县长分管联系部门的工作以及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信访局、法制局和县政府驻外机构等部门的工作。

分管办公室人事、财务工作,秘书一股。

副主任吴琼瑶:协助主任工作。

联系杨中兴副县长、姚顺副县长分管联系部门的工作。

分管秘书二股、人民防空办。

负责办公室干部职工政治思想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协管秘书一股。

副主任王梅:协助主任工作。

承担接待服务、机关事务工作和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分管行政后勤、保卫科、工、青、妇、老干、挂钩扶贫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政府宾馆相关改制业务工作。

副主任王敬:协助主任工作。

联系段华生副县长、彭关明副县长、张天梅副县长分管联系部门的工作。

分管秘书三股、信息督办股、应急办、县长热线办、侨务和外事办。

负责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及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副主任黄培春:联系陶勇副县长、欧阳宇辉副县长分管联系部门的工作。

分管秘书四股、文印室、无线电管理、网管中心工作。

副主任王强:协助主任工作。

负责信访工作。

法制局局长付强:负责政府法制局的工作。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预防特大道路交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预防特大道路交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景政发[2006]60号【发布部门】景东彝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06.08.01【实施日期】2006.08.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景政发〔2006〕6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现将《景东彝族自治县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八月一日景东彝族自治县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省人民政府决定从7 月26 日至12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

为保证我县专项整治行动认识统一、精力集中、步调一致、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根据省人民政府“7.25”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思茅市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思政发〔2006〕15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消除一批客运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一批公路危险路段,集中查处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使我县道路通行秩序明显好转,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法律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提高;死亡1人的重大交通事故起数同比下降10%以上,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具体目标1.客运企业清理整顿目标。

对全县客运企业清理整顿率达100%,客运车辆超员10%以上的发生率不超过5%,客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验率达100%,对客运车辆和驾驶人的户籍化管理率达100%。

2.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清理整顿目标。

在辖区国道、省道行驶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发生率不超过5%,在县乡道路行驶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的发生率不超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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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将《景东彝族自治县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15日【此件公开发布】景东彝族自治县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实施方案根据《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普政办发〔2021〕8号)精神,为确保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和业主主体责任落实,坚持源头治理、精准治理,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任务和工作机制,坚决遏制增量、有序化解存量,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为保障景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清查范围和整治重点(一)清查范围:景东县建成区内的所有房屋建筑,包括既有建筑和在建建筑。

(二)整治重点:1.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房屋建筑;2.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建筑;4.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5.无资质设计、施工的房屋建筑;6.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7.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8.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建筑;9.存在第1项至第8项问题情形并违规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的房屋建筑,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建筑。

三、清查整治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月30日前)。

各责任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成立工作专班,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层层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清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面清查阶段(2021年4月25日前)。

各责任单位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对建成区内所有既有建筑和在建建筑进行全面摸底,在房屋建筑基本情况方面,要查清房屋建筑的地址、所有权(使用权)、用途、开工时间、进度、竣工时间、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筑面积、层数、结构类型、改建扩建情况、设计施工情况、安全隐患情况等;在房屋建筑审批情况方面,要查清房屋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改建扩建报批、用途变更、消防、工商登记、特种行业等全流程行政许可办理情况。

逐一建立清查数据电子台账,每栋建筑审批及建设运营情况要建档立卡,实施动态监管,已建立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的要及时将清查信息录入平台。

对清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

对清查中发现的涉及各行业违法违规审批问题,及时移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全面整治阶段(2022年12月31日前)。

各责任单位要对清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逐项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范围的问题隐患,要制定整改责任清单、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实施问题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

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本次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按照“省级统筹督导、市级协调推进、市直部门督促指导、县级组织实施”的原则,建立职责明确、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取得实效。

涉及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直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专项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和推进全县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也要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推动清查整治工作有力有序全面开展。

(二)部门职责分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县城)建成区内本部门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居民小区、所监管在建工程的房屋清查整治工作,负责指导各部门城市(县城)建成区内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无资质设计、施工的房屋建筑、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建筑清查整治工作,牵头组织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城市(县城)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各部门城市(县城)建成区内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建筑、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房屋建筑清查整治工作;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部门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建设的房屋建筑清查整治工作;发改部门负责指导各部门城市(县城)建成区内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房屋建筑清查整治工作;教育体育部门负责城市(县城)建成区内本部门办公用房、业务用房、体育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培训机构房屋的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民族宗教部门负责城市(县城)建成区内本部门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宗教活动场所房屋的清查整治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本部门办公用房、业务用房清查整治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城市(县城)建成区内本部门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养老机构场所、儿童福利机构、救助托养机构房屋的清查整治工作;司法部门负责城市(县城)建成区内办公用房、业务用房等本部门监管行业房屋清查整治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和调解等工作;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城市(县城)建成区内本部门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公共娱乐场所、文化和旅游场所等本部门监管行业的房屋清查整治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城市(县城)建成区内本部门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医疗机构场所等本部门监管行业的房屋清查整治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部门负责城市(县城)建成区内本部门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大型商贸场所、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宾馆、饭店等本部门监管行业的房屋清查整治工作,负责指导各部门城市(县城)建成区内违规取得或未取得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的房屋建筑,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建筑清查整治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城市(县城)建成区内本部门办公用房、业务用房、交通场站(含公交车站台)等本部门监管行业的房屋清查整治工作;工信部门负责城市(县城)建成区内本部门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工业企业用房、通信机构、辖区内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的工业企业用房等本部门监管行业的房屋清查整治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将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有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各部门城市(县城)建成区内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的清查整治工作;消防救援部门负责指导各部门城市(县城)建成区内违规取得消防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生产经营许可的房屋建筑的清查整治工作;锦屏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各行业部门未排查房屋的清查整治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房屋基本信息、审批手续情况、改造情况、用途改变情况、安全隐患等清查整治工作。

县住建部门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负责对房屋安全进行指导鉴定或评定,并牵头拟定相关整治计划。

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加强清查整治工作的组织、信息共享、沟通协调。

(三)重点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培训机构、大型商贸场所、公共娱乐场所、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宾馆、饭店、宗教活动场所、医疗机构场所、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托养机构、交通场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清查整治。

要压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对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确保建筑物使用安全,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四)加强信息报送。

抓紧动员部署,及时启动并有效推进清查整治工作。

自2021年3月起,各行业主管部门每月25日前将本部门上月度专项清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景东彝族自治县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表(既有建筑)》、《景东彝族自治县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表(在建建筑)》(详见附件)报县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字虹松联系电话(略),邮箱:附件:1. 景东彝族自治县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景东彝族自治县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县级技术专家指导组组成人员2. 景东彝族自治县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表(既有建筑)3. 景东彝族自治县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表(在建建筑)附件:1景东彝族自治县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汪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副组长:杨斐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何李王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政府外事办主任成员:熊兆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陈强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董大青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邱世海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马向坤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冯刚县公安局副局长李宗逵县民政局副局长熊大江县司法局副局长傅昕辉县财政局副局长童健华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杨文凡县工信商务和信息化局副局长王焕超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农办专职副主任张启良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施蓝洁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张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罗辉县应急管理局安全巡查员陆锦涛县消防救援大队防火参谋何太强锦屏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杨斐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住建局副局长熊兆其、发改局副局长陈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董大青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一位副科级干部兼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统筹指导普洱市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研究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成省、市住建部门,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有关工作;定期调度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实行建立工作月报制度,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检查通报排名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对动作迟缓、措施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和约谈;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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