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异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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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招聘异动管理制
度
版
次
V1.0
文件编号KITO-RS(G)
08011
生效日
期
2008年10月9日
拟 定人事行政部审
核
管理优化小组
审 批何乾
招聘异动管理制度
1 目的
1.1 为规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和招聘工作,有效控制各中心、生产
厂及部门岗位编制的合理性;为各用人部门招聘到合适的人
才,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各中心及部门,其中各生产厂内部操作
可参考执行。
3 职责
3.1 总部人事行政部
3.1.1. 组织各中心、生产厂及部门开展定岗定编工作,并对编制的
合理性进行审核;
3.1.2. 总部各中心、部门编制的控制及确认用人需求申请;
3.1.3. 总部各中心、部门招聘需求的确认及招聘;
3.1.
4. 经理级以上人员的招聘与任免,及入职及试用期工作的跟
进。
3.2 生产厂人事行政部
3.2.1组织编制生产厂内部定岗定编工作,并进行编制控制;
3.2.2生产厂经理级以下人员的招聘与任免。
3.2.3协助总部开展生产厂经理级以上人员的入职及试用期工
作的跟进。
3.3 部门经理/车间主任
3.3.1. 根据部门岗位编制和现有在岗人员现状,就空缺岗位提出用人
需求。
3.3.2. 参与经理级以下岗位的面试。
3.3.3. 负责试工、试用与转正管理工作。
3.3.
4. 对试工合格者进行录用与否的审批。
3.4 面试小组成员
3.4.1 对经理级(含)以上的岗位应聘者进行小组面试。
3.4.2 给出复试评定意见与建议。
4 内容
4. 1定岗定编
4.0.1 每年年初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公司经营目标组织各中心、生产
厂及部门开展定岗定编工作,经各中心、生产厂及部门分管
领导审批后,报总部人事行政部,经管理中心总经理审批后
执行。
4.2 人员招聘申请
4.2.1编制内人员招聘申请
4.2.1.1编制内用人需求不能满足或无法内部调剂合适人员时,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招聘,并由用人部门第一责任人填写《用人需求申请表》,交人事行政部审核。
4.2.1.2由部门经理/车间主任根据部门编制内岗位空缺或即将空缺的情况,在期望人员到岗以前(一般文职类,如办公文员、电脑操作员等非专业技术类岗位提前7个工作日;专业文职类,如秘书、非技术性跟单、经理助理等岗位提前10个工作日;技术类人员,如工艺员、生产管理人员、营销管理人员、品质管理人员等岗位提前30个工作日;主管级人员或同一岗位提前30个工作日;经理级人员或同一岗位提前40个工作日;总监或副总等职位人员或同一岗位提前50个工作
日),提出部门用人需求申请。
填写《用人需求申请表》,明确描述待招聘岗位的工作职责及任职要求。
4.2.1.3审核权限:
(1) 职工类人员由人事行政部批准。
(2) 专员以上岗位用人需求申请,需在人事行政部审核后,报管理中心总经理审批。
4.2.2编制外人员招聘申请
编制外用人需求,由用人部门填写《用人需求申请表》,注明扩编原因。
报分管总监或副总同意并加具意见后,交人事行政部经理签署意见并提报管理中心总经理审批。
批准增设岗位或人员后由人事行政部进行招聘。
《用人需求申请表》各级别岗位审批权:(说明HR指总部人事行政部,分HR指生产厂人事行政部)
需求职位级别需求提出审核审核批准
总 公 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总监
董事长————董事长部门经理分管副总/总监——HR管理中心总经理主管及专员部门经理隔级领导HR管理中心总经理
生产厂厂长、副厂长
生产技术中心总经
理
——HR董事长
部门经理厂长
生产技术中心总
经理
HR管理中心总经理主管及专员部门经理厂长分HR
生产技术中心总经
理职工级
用人部门经理或主
任
——分HR厂长
备注:生产厂与总公司一体化管理岗位,按总公司流程执行
4. 3分级制面试及录用
4.3.1 应聘人员统一由人事行政部组织初试。
初试的形式由招聘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招聘负责人将初试合格者推荐给用人部门,由用人部门自行组织安排复试。
4.3.2 经理级(含)以上岗位的招聘复试,统一采用小组面试形式。
面试小组成员不少于三人。
人事行政部经理、用人部门主管总监必须参加小组面试。
相关部门主管总监、副总经理和总经理视情况参加。
4.3.3 招聘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组织安排小组面试。
小组面试可用“多对一”的集体面试形式,也可由小组面试成员进行“一对一”的逐个面试形式。
面试完毕后小组面试官必须完整填写《小组面试评定表》,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评定。
招聘负责人负责将各面试官的评定结果进行汇总整理。
4.3.4 非工人招聘确定拟录用应聘者后,用人部门需将隔级领导最终审批通过的《面试评定表》提交人事行政部备案。
并统一由人事行政部招聘负责人负责向应聘者发出录用通知。
4.3.5人事行政部在发出录用通知书前要对该应聘者(公司经理级及以上职位)进行背景调查。
如有弄虚作假者则不予录用。
各级别需要面试人员的级别如下:
级别/岗位需面试岗位/面试小组说明
副总经理总经理、管理中心总经理、同级副总
总监、总助、分公司总经理总经理、管理中心总经理、相关副总1人以上
部门经理/车间主任总经理、管理中心总经理、直接领导及分管副总或厂长
专员与主管人事行政部经理、用人部门经
理面试
管理中心总经理视情
况参加
职工级用人部门经理或主任面试人事行政部监督备注:分公司与总公司一体化管理岗位,按总公司流程执行
注:公司所有专业员级以上人员须经人事行政部初试、组织复试并定薪。
4.3.6 公司招聘职位中所有岗位人员分职员级和职工级两大类,释义如下:
1)、职工类:指车间工人、质检员、仓管员、饭堂工、司机、保安等人员。
2)、专员级:指除职工类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4.3.7 职工级面试流程:
说明:1、试工1至3天内不合格或自动离职者,不给予结算任何工资或报酬。
2、职工类试用期不得超30天。
超30天不办理转正视为试用不合
格,公司将作辞退处理,若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用人部门第
一责任人负责。
4.3.8 专员及主管人员面试流程:
4.3.9经理/主任级及以上级别岗位的招聘,采用小组面试形式。
面试小组
成员不少于三人。
人事行政部经理、用人部门主管总监必须参加小组
面试。
相关部门主管总监、副总经理和总经理视情况参加。
NG
4.4入职及岗前培训
新员工入职后,由人事行政部依照《培训管理制度》安排入职培
训。
由用人部门进行岗前培训后上岗试用,安全生产培训必须严
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5人员异动管理
4.5.1职位异动
4.5.1.1内部提拔
1) 直接上级(车间主任或部门经理级以上)填写《员工异动申
请表》;
2) 间接上级审核;
3) 人事行政部核查,提拔到三员或以上级别需经人事行政部为
期一周的任前考察与公示;
4) 如果是提拔到副经理级或以上级别,须参加由人事行政部组
织的小组面试;
5) 管理中心总经理或生产技术中心总经理批准;
6) 晋升至副经理及以上职位人员须由总部人事行政部发放统一
的任命通知;
7) 办理岗位调动的相关交接手续。
4.5.1.2各生产厂、中心及部门内部平级调动
1) 异动人填写《员工异动申请表》;
2) 职员和主管由调出部门经理审核;副经理、经理由部门直接
领导审核;
3) 职员和主管级由调入部门经理审核;副经理、经理由目标职
位直接领导审核;
4) 人事行政部核查;
5) 职员和主管级分别由调出部门和调入部门隔级领导批准;副
经理、经理由管理中心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
6) 办理岗位调动的相关交接手续。
4.5.1.3跨中心、生产厂及部门平级调动
1) 异动人填写《员工异动申请表》;
2) 职员和主管由调出部门经理审核;副经理、经理由现部门直
接领导审核;
3) 职员和主管级由调入部门经理审核;副经理、经理由目标职
位由直接领导审核;
4) 人事行政部核查并作出薪酬异动建议;
5) 职员由调出部门和调入部门隔级领导批准,并报管理中心总
经理知晓;
6) 主管级以上人员调出和调入,必须经管理中心总经理或总经
理批准后方准予调动;
7) 办理岗位调动的相关交接手续。
4.5.2薪酬异动
填写《员工异动申请表》按《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4.5.3劳动关系异动
4.5.3.1转正
1) 员工填写《员工异动申请表》;
2) 直接上级审核;
3) 间接领导(最低级别为经理/主任级)审批;
4) 人事行政部核查;
5) 报厂长或管理中心总经理/总经理批准;
6) 办理转正手续。
4.5.3.2辞职
1) 填写《员工异动申请表》;
2) 直接上级(部门长及以上)审核并明确离职日期;
3) 间接上级(总监级及以上)审批;
4) 人事行政部核查;
5) 报生产技术中心总经理或管理中心总经理/总经理批准;
6) 办理离职手续(到人事行政部拿表单并填写《离职会签
单》)。
4.5.3.3辞退、开除
1) 直接上级填写《员工异动申请表》;
2) 间接上级审核;
3) 人事行政部核查;
4) 相关领导批准;
5) 人事行政部出具辞退/开除通知;
6) 办理离职手续(到人事行政部拿表单并填写《离职会签
单》)。
5 基本规定
5.1 招聘信息必须经人事行政部发布或核准,其他部门或集体个人
均不得私自发布任何招聘信息。
5.2 所有招聘必须凭《用人需求申请表》,经批准后方能进行招聘;未经
申请及批准的用人,人事行政部有权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5.3 其他部门和个人均不得以公司、部门或个人名义通知拟录用应聘者报到。
5.4 应聘人员是否录用,原则上:职工类由用
人部门经理或主任确认;专员级以上人员由面试小组或用人部门与人事行政部联合确认。
5.5 招聘渠道实行多样化,鼓励公司其同事举
荐人才,但所有应聘人员须经人事行政部统一组织初试并办理相关手续。
5.6 新员工试用期结束前,用人部门应主动提出转正申请,办理转正考评。
5.7 员工离职请按离职程序办理,用人部门应
在当事人申请三日内将离职手续上报人事行政
部。
5.8 用人部门在进行岗位技能复试时,不得与
应聘者谈待遇,定薪应有人事行政部根据公司
薪酬标准负责面谈。
6 相关文件
6.1 KITOQP062-001《培训管理制度》
6.2 KITO-RS(G)08010《薪酬管理制度》
7 相关表单
7.1 KITO-RS(G)08011-001《用人需求申请表》
7.2 KITO-RS(G)08011-002《应聘登记表》
7.3 KITO-RS(G)08011-003《见工介绍函》
7.4 KITO-RS(G)08011-004《面试评定表》
7.5 KITO-RS(G)08011-005《小组面试评定表》
7.6 KITO-RS(G)08011-006《报到函》
7.7 KITO-RS(G)08011-007《员工异动申请表》
7.8 KITO-RS(G)08011-008《录用人员薪酬确认单》7.9 KITO-RS(G)08011-009《普通员工入职函》
7.10 KITO-RS(G)08011-010《入职会签单》
7.11 KITO-RS(G)08011-011《离职会签单》
附:招聘工作流程图
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