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考研-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备考知识点(5).
法律硕士怎么备考
法律硕士怎么备考法律硕士怎么备考1.院校选择:院校选择可以说是前期准备中最重要的一步。
要主要防止两点,一是妄自菲薄,二是眼高手低。
选择学校未必非要挑选北京上海的名校,许多大学性价比很高,学校整体水平也不错。
要综合自己将来工作地、自己想要工作地点范围内对该学校的认可度综合考虑。
要对自己的能力有个准确的衡量,这点看似简单却又并不简单。
然后我重点说一下法律硕士选择学校的情况,在能力允许的情况下尽量挑选“五院四系”中的学校,这九所院校在法律界根深蒂固,许多用人单位在招取法律人员时“五院四系”是很占优势的2.书目(只是从我看过的书里推荐的最好用的,不全面)(1)英语:A何凯文1575词汇(对打下词汇的底子很有帮助,其中的单词倒是次要的,主要是例句,这本书的例句一句话里可能包括前几个list中的单词,对于反复记忆、复习巩固帮助很大B真题:这个重要性不必多说,在复习的打基础阶段一天保持在1-2篇阅读,阅读最好是用生词本把阅读中不会的单词记下来,反复记忆(留出两套真题用于最后阶段模拟)(2)政治:a《风中劲草》(红皮 )简洁好背,重点突出b蒋中挺《冲刺考点必背》:冲刺阶段必背c肖秀荣的八套卷四套卷:押题准度爆表(3)法律硕士a考试分析:300满分中270分以上考点在这本书中b联考指南:背这本书中的刑法分则,犯罪构成要件一目了然,清晰有条理c真题3.方法与技巧(1)英语:英语学习,无外乎两个两个部分,真题和背单词,前期以背单词为主,后期以做真题为主,但无论哪个阶段,两者都不能中断。
A背单词的方法a多个地方记忆:不要只拿着一本单词书猛背,我总共用了两本单词书,两个单词软件(百词斩和有道词典中的单词本功能)(百词斩娱乐性较强,不适合冲刺阶段使用)相同单词在不同地方出现会加深记忆b利用真题:真题中的生词是必背词,可以整理一个生词本c反复记忆:每个人都会忘,我觉得每天复习的单词数在每天背的新词数的1.5倍为宜B做真题的方法做真题绝不是做完一遍对了答案就可以了,真题的利用价值非常大,我用真题中的句型和短语整理出了作文可以用到的句型和短语,很多都非常适合作文中。
2017法硕考研有关刑法的知识点汇总解析.
2017法硕考研有关刑法的知识点汇总解析1、犯罪构成的分类:急修标牌(基本/修正;标准/派生2、不作为中义务的来源:职业鲜明(职务上业务上的义务;先前行为;法律明文规定3、犯罪既遂的形态:微型果(危险犯;行为犯;结果犯4、共同犯罪的形式:人间异事(任意/必要;简单/复杂;一般/共同;事前通谋/事前无通谋5、实质的一罪:吉祥果(继续犯;想像竟合犯;结果加重犯6、处断的一罪:连千禧(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7、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其实像县官(起因、时间、对象、限度、主观条件8、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其实像特县县官(起因、时间、对象、特别例外限制、限制、限度、主观条件9、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目前责任,愿先主兑现(相同点:目的、前提、责任;区别:来源、限制、主体、对象、限度10、以犯罪事实为根据的量刑原则:十只青橙(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程度11、酌定情节的种类:动手是相杰表态(动机、手段、时间地点、对象、结果、表现、态度12、减刑的条件:象知县(对象、实质、限度条件1、预备(可以从减或免除,聋哑、盲人预备族;中止(无损当免损当减;未遂(可从、减,教唆犯罪未遂心;2、胁从(应当减轻或免除,防避过当胁从族;从犯(应当从、减或免除,只有从犯享此福。
;3、自首、立功、坦白:自首可从轻、减轻处罚,罪轻可免罚;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如实供述并避免特别严重后果,才可减轻处罚;一般立功,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可以减、免大功扛,自首又重大立功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4、应当减轻或免除;防避过当胁从族。
(防卫过当、避险过当、胁从犯,考虑此三种没有主观恶性或主观恶性较小犯罪中止看两眼,(鼓励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有损、无损待遇不同无损当免损当减(刑法第24条。
5、应当从轻或减轻;十四十八过失翁。
(14到18岁的人及已满75周岁的老年人过失犯罪的才有此待遇,我们都无法享受了哈;6、可以减轻或免除;可以减免大功扛,(要重大立功,不是一般立功,行贿介贿快声张。
法硕背书知识点总结
法硕背书知识点总结第一章法学基础知识1. 法学基础概念法学是研究法律的学科,其研究对象是法律制度,法学包括法律学、法理学、法史学和比较法学等多个学科。
2. 法律的概念、特征和功能法律是国家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具有客观约束性、综合性、强制性和权威性。
其功能包括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合法权益和解决社会矛盾等。
3. 法的来源和形成过程法的来源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国际法和社会主义法律等多个渠道,法的形成过程包括法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等多种途径。
4. 法的有效性和适用法的有效性包括法律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实施性,法的适用包括法的适用条件、适用范围和适用方法等。
第二章宪法和行政法1. 宪法的基本原则和体系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包括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修正和宪法的解释等内容。
2.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和特征行政法是国家管理和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具有行政法的对象、主体和程序等要素。
3. 行政权的行使和监督行政权的行使包括行政权的基本原则、行政权的行使程序和行政权的运用等方面,行政权的监督包括监察机关和公民监督等内容。
4. 政府职能和公务员制度政府职能包括政府职能的性质、内容和创新,公务员制度包括公务员的基本权利、义务和管理等方面。
第三章刑法和刑事诉讼法1. 刑法的基本原则和体系刑法是国家通过立法规定的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包括刑法的适用原则、犯罪的构成和刑罚的科学等要素。
2. 犯罪和刑事责任犯罪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性的行为,刑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刑事责任的适用和限制等内容。
3. 刑事诉讼的程序和程序权利刑事诉讼包括刑事诉讼的程序、程序权利和程序保护等方面,涉及到公诉、自诉和抗诉等多个方面。
4. 刑罚的种类和执行刑罚包括刑罚的种类、刑罚的适用和刑罚的执行等要素,其中包括死刑的适用、死刑的执行和死刑的特殊情形等内容。
第四章民法和民事诉讼法1. 民法的基本原则和体系民法是调整公民之间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涉及到民法的依法原则、法律适用和分则规定等方面。
2017考研:法律硕士刑法学复习知识点.
2017考研:法律硕士刑法学复习知识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中的“ 法律” 是指职业领域,它是指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 是培养高层次的法律实践专门人才的专业学位。
试卷内容专业课:包括刑法学和民法学两部分内容共 150分,专业课还是比较重要的。
下面学习刑法学复习知识点:一刑法解释刑法的解释是指对刑法规范蕴含的阐述。
刑法条文所具有的一定程度上的抽象性和稳定性,决定了刑法解释在正确领会立法意图、准确适用法律上的必要性。
1、按照解释的效力分类,刑法的解释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
(1立法解释:是指立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立法机关具有立法权,当然也有权对法律加以解释, 这种解释具有与立法相同的法律效力。
刑事立法解释对于弥补刑法规范中的漏洞, 使刑法规范适应复杂多变的犯罪活动, 维护刑法规范的稳定性, 具有重要作用。
(2司法解释:是指司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多功能解释。
在刑法适用中,经常出现一些疑难问题, 需要通过司法解释加以明确。
因此, 司法解释对于刑法的正确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3学理解释,是指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者专家学者从学术理论角度对刑法规范含义进行的阐明。
相对于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 学理解释因缺乏法律上的授权, 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因此又称“ 无权解释” 。
2、按照解释的方法分类,刑法解释可以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
(1文理解释:又称为文义解释或者平义解释, 是指对法律条文的字义, 包括单词、概念、术语以及标点符号,从文理上所作的解释。
(2论理解释:论理解释是指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对刑法条文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
论理解释又分为当然解释、扩张解释和限制解释。
二、刑法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 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在全部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准则。
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有三个, 即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三大基本原则的《刑法》规定第三条【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 依照法律定罪处刑;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法律硕士民法必背概念知识点(最新整理)
78、担保物权,是指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 权、典权等。
79、物权公示制度,是指物权在变动时,必须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的公示 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并保护交易 安全。
或长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的时效。 75、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 权
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待阻碍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诉讼时 效期间的计算。
76、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 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期间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5、自愿原则,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6、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 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7、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 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8、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 内容的社会关系。
9、财产法律关系,是指因财产的所有和财产的流转所形成的、满足民事主体财产 利益需要的民事法律关系。
人身关系,是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为满足民事主体的人身利益所 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11、绝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是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不特定人 的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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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退伙,是指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脱离合伙关系,丧失合伙人资格的行为。 23、入伙,是指合伙成立后,第三人加入合伙并取得合伙人资格的行为。 24、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 民事义务的组织。 25、社团法人,以人的组合作为法人成立基础的私法人。 26、财团法人,是指以一定的财产的设定作为成立基础的私法人。 27、企业法人,以从事生产、流通、科技等活动为内容,以获取盈利和增加积累、 创造社会财富为目的的营利性社会经济组织。 28、机关法人,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并因行使职权的需要而享有 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国家机关。 29、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为了社会公益事业目的,由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 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等公益事业的单位。 30、社团法人,是指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 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法人。 31、法人的机关,是指根据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规定,对内管理法人事务,对外代 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个人或集体。 32、法人分支机构,是法人的组成部分,它是法人在某一区域设置的完成法人部 分职能的业务活动机构。 33、法人的变更,是指在法人的存续期间内,法人在组织机构、性质、活动范围、 财产或者名称、住所、隶属关系等重要事项上发生的变动。 34、法人的清算,是指法人消灭时,由依法成立的清算组织依据其职权清理并消 灭法人的全部财产关系。 35、物,是指存在于人体之外,能够为人力所支配并且能满足人类某种需要,具 有稀缺性的物质对象。 36、动产,是指能在空间上移动而不会损害其经济价值的物。 37、不动产,是指在空间上占有一定位置,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影响其经济价 值的物。 38、货币,是物的一种,是可以用票面金额来表现其价值的一种特殊的物。 39、有价证券,是设立并证明某种财产权的书面凭证,是物的一种。 40、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41、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 证券。 42、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受或者装船, 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43、仓单,是指保管人向存货人开具的证明保管物已经入库的有价证券。 44、特定物,是指具有固定的属性,不能以其他物代替的物。 45、种类物,是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用品种、规格和度量衡加以计算的物。 46、可分物,是指进行实物分割而不改变其经济用途和价值的物。 47、不可分物,是指经实物分割后,将使该物改变其原有的经济用途降低其价值 的物。 48、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 行为。 49、诺成法律行为,指仅以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
考研真题及详解-2017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基础课解析(代码397)
2017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C【考点】刑法的机能【解析】刑法的机能实际上是指刑法的作用,具体是指刑法在客观上可能发挥的作用和主观上人民希望和追求刑法发挥的作用。
我国刑法作为社会统治的有效手段,具有三大机能;规制机能强调的是对人的行为进行规制或约束,即维护社会秩序。
保障机能即人权保障机能,是指保护公民不受到国家刑罚权的随意侵害和保障犯罪人不受刑法之外的刑罚处罚的功能。
保护机能是通过对犯罪进行惩罚,从而保护国家、社会、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
题干中追捕潜逃海外犯罪嫌疑人回国接受审判,主要是为了保护国家、社会的法益。
补偿机能不是刑法的机能,D选项错误。
2.【答案】B【考点】保护管辖原则【解析】我国刑法采用以属地原则为主,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选择为补充。
保护原则是针对外国人在国外犯罪如何适用中国刑法。
行使保护管辖原则应当满足三个条件:(1)侵犯中国国家或公民的利益;(2)罪行严重,最低刑为3年以上;(3)双重犯罪原则。
根据题干可知,甲国国民在国外殴打我国公民,造成重伤结果,符合以上条件,故B选项正确。
3.【答案】D【考点】因果关系的认定【解析】因果关系是指行为和结果的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因果关系的判断主要从以下方面入手:(1)前行为与后结果之间是否存在介入因素。
如果前行为与后结果之间没有介入中间因素,前行为与后结果之间通常存在因果关系。
(2)如果存在介入因素,中间因素是否能够独立引起危害结果的发生的。
如果可以,则认为前行为与后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由此可知,A选项中乙的死亡是由于汽车坠崖而引起的,而非甲的行为,故A选项不当选;B 选项中乙的死亡是因为其心脏病突发,而非甲的行为,故B选项不当选;C选项中乙的死亡是由于花瓶坠落而引起的,而非甲的行为,故C选项不当选;D选项根据相当因果关系说,先行为对结果原因力较大,介入因素本身不异常,所以应认定先行为与后结果具有因果关系。
法硕备考知识点总结
法硕备考知识点总结一、法学理论基础1. 法律的基本概念法律是指由国家制定和实施的有关社会公共利益的准则或规则。
它规定了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具有强制约束力和保护作用。
2. 法律的特征法律具有普遍性、必然性、直接性、具体性、强制性和公正性等特征。
3. 法学的基本概念法学是研究法律的起源、发展、内容、适用以及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相互关系的学科。
4. 法学研究的目的法学的研究目的是要揭示法律的本质、规律和特点,为法治建设和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撑和指导。
5. 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是指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国际法等不同层次法规在内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整体协调的法律规范系统。
6. 法律适用法律适用原则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无规定不溯及以前、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以及面向未来的原则。
7. 法学研究方法法学研究的方法包括历史研究方法、比较研究方法、逻辑分析方法以及实证研究方法。
二、法律基本知识1. 宪法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最高法律,它是规定国家政治组织形式和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法律,具有排他性和基础性。
宪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元首、国家权力机关、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2. 行政法行政法是规范国家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主要包括行政法规、行政许可、行政处分、行政裁量等内容。
3. 民法民法是调整人们在日常社会生活中相互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人身权、财产权、婚姻家庭制度、继承等内容。
4. 刑法刑法是规范、约束人们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罪与刑的基本原则、犯罪行为和刑事责任、刑事程序等内容。
5. 商法商法是调整商业活动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商业契约、公司服务规定、票据法等内容。
6. 经济法经济法是对国民经济活动进行调整和约束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市场经济法、国有经济法、私有经济法等内容。
7. 劳动法劳动法是规范劳资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劳动争议解决等内容。
2017法硕考研:刑法必背五大知识点.
2017法硕考研:刑法必背五大知识点1、罪名问题。
分则条文的理想结构包括罪状、法定刑以及罪名三部分,但我国刑法分则基本上没有显示出罪名(而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所作的司法解释所确定的,见后附表格,鉴于这些罪名的表述又具有法定性和统一性,所以大家要注意具体罪名的准确表述,不能按照分则条文的意思自己总结,建议大家一边对照分则条文,一边对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作出的《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将法定的罪名标注在所对应的条款前,这样在以后翻看刑法条文时,这一条到底规定了什么罪名、有几个罪名、是否为选择性罪名等就一目了然了。
2、法定刑问题。
我国刑法对法定刑的设置采取的是相对确定法定刑主义,那么作为刑事责任具体体现的法定刑是否需要记忆也是大家关心的问题,一般而言是不需要记忆的而且你也不可能完全记忆,司法考试也没有直接考察法定刑的先例,但对于某些非常重要的罪名之法定刑如抢劫罪、盗窃罪、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抢劫罪、贪污受贿罪等法定刑记忆一下还是有必要的,可以帮助你界定这些常见案件的追诉时效是多少、有助于你搞清楚是否为加重构成、有助于你在分析想象竞合犯、牵连犯、吸收犯时明确何者为重罪等等。
3、刑法修正案问题。
自1997年新刑法实施以来,最高立法机关的常设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对刑法典先后作出六次修改,有个六单行法律文件(一个补充规定和六个修正案:1998年12月29日《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的主要内容是修改了刑法第190条、增加了“骗购外汇罪”;1999年12月25日《刑法修正案(一》的主要内容是对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和第八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进行了修正;2001年8月31日《刑法修正案(二》是对刑法第342条“非法占用耕地罪”的修正,将其修订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即刑法保护的对象由原来的耕地扩大至耕地、林地等农用地;2001年12月29日《刑法修正案(三》是以修改和规定恐怖性犯罪行为为主要内容的:增加了“资助恐怖活动罪”和“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这两个新罪名,扩大了第191条洗钱罪的对象(增加了恐怖犯罪活动。
2017法律考研刑法学的基础知识汇总
2017法律考研刑法学的基础知识汇总1. 绪论:一共三节,分别讲的是刑法的概述、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效力范围。
(1)这一章告诉我们刑法是什么,从哪里而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的意志而来)(2)法律的原则统领了每一个法律,刑法的原则也是在刑法中做了一个统领的效果(3)效力是刑法考的一个重点,所以这里讲的重点就是刑法空间效力2. 犯罪概念:一共两节,讲了在什么情况下犯罪才属于犯罪,所以对犯罪下了一个具体的结论(1)这个对犯罪做了一个动态的介绍,里面有个法理方面的解释——但书(这个字是一个转折的字眼,但是在刑法里面这里面的东西就可能从犯法转化为不违法)(2)犯罪的特点从犯罪到惩罚做了一个全面的解释3.犯罪的构成:这一章一共讲了五节,犯罪的构成、犯罪的主体、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1)对犯罪的构成做了一个整体剖析(2)对犯罪主体做了一个全面的介绍,在那种情况下才能构成是犯罪的主体(3)犯罪的客体讲的是侵害的对象,所以犯罪的客体方面是侵害社会利益(4)犯罪的客观方面讲的是犯罪的侵害的客体,有客观事实存在(5)犯罪的主观方面是刑法最抽象也是最难理解的地方,所以这一章剖析的知识点是一个全面并且要重点掌握的知识点总之:犯罪构成这一章节里是贯彻在整个刑法里的理论和知识点,所以这个是刑法里面最能体现刑法讲的犯罪等一些知识点,在这章节里面一定要牢固的掌握一点——刑法上的认识错误4.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这一章节讲了五节,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概述、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1)这一章节是首先要知道犯罪的每个形态的概念(2)然后要理解犯罪其中每一个形态他们之间的变化,他们之间的区别在哪了(3)最后要能分清楚这个四个犯罪形态之间在具体案例中的动态变化5.共同犯罪:这一章有两节,共同犯罪的概念及其构成、共同犯罪的形式(1)重点理解共同犯罪中共同的两个字有静态到动态的一个变化过程(2)共同犯罪包括的具体形式,具体的责任6.一罪与数罪:这一章节有四节,一罪与数罪的概述、实质的一罪、法定的一罪、处断的一罪(1)一罪与数罪怎么评判(2)实质的一罪包括哪些罪,每个罪中具的具体列子一定要记清楚(3)法定的一罪,处断的一罪,一定要清晰的明白他们的概念以及他们的处断原则(4)在清晰的明白他们之间的微妙区别7.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这章重点来讲的是对第三方或者本人遇到危险的时候,通过什么手段来表明自己是不属于犯罪(1)正当防卫里面有一个很重要的点就是防卫的对象(2)紧急避险要知道侵害的对象损害的大小以及程度8.刑罚的概念和种类:这一章节讲的是刑法中的罚,所以在罚的概念里面,一定要清晰的记住每个刑期的特点。
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非法学)-5-2
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非法学)-5-2(总分:65.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刑法学(总题数:0,分数:0.00)二、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0,分数:10.00)1.下列案例中哪一项成立犯罪未遂?( )A.甲对胡某实施诈骗行为,被胡某识破骗局。
但胡某觉得甲穷困潦倒,实在可怜,就给其3000元钱,甲得款后离开现场B.乙为了杀死刘某,持枪尾随刘某,行至偏僻处时,乙向刘某开了一枪,没有打中;在还可以继续开枪的情况下,乙害怕受刑罚处罚,没有继续开枪C.丙绑架赵某,并要求其亲属交付100万元。
在提出勒索要求后,丙害怕受刑罚处罚,将赵某释放D.丁抓住妇女李某的手腕,欲绑架李某然后出卖。
李为脱身,便假装说:“我有性病,不会有人要。
”丁信以为真,于是垂头丧气地离开现场A. √B.C.D.本题考查犯罪未遂。
《刑法》第23条第1款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A选项成立犯罪未遂,甲后来得到的3000元钱不是因诈骗而来的。
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和未遂的区别是:“能达目的而不欲”时是中止,“欲达目的而不能”时是未遂。
B选中乙还有杀死刘某的机会,但是因为担心承担刑事责任而没有继续开枪,成立犯罪中止。
D项中丁的行为和B项的乙相同,一样构成犯罪中止。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
C 选项中丙已经将赵某绑走,且提出了勒索,此时绑架罪已经即遂,尽管丙主动将赵某释放,也不影响其犯罪构成,只不过会在量刑的时候予以考虑。
2.下列有关主犯、从犯、胁从犯的说法,错误的是?( )A.胁从犯是指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人√B.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C.在共同犯罪中不可能只有从犯而没有主犯D.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1)《刑法》第28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017法硕考研刑法学重点知识解析
2017法硕考研: 刑法学重点知识解析凯程法律硕士辅导班的老师为法硕学子们整理了以下关于刑法考试重点的内容,希望有助于法硕考生学习,凯程法硕辅导班是您理想的选择。
第一章刑法概说一、综述章是刑法学习的入门章节,重在讲解刑法及刑法学的一些基础知识和基本概念。
识记是本章的重点。
从题型上分析,本章内容可能多以填空、选择和名词解释的方式来考察。
二、要点解析(一)刑法的概念、性质及与刑法学的关系本节要求识记的知识点较多,要求理解应用的知识点只有一个,即刑法的性质③:刑法的性质有两层含义:(1)刑法的阶级本质:对于刑法阶级本质的理解主要应当从以下三点进行把握:a)刑法是随着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b)剥削阶级国家刑法的本质;c)我国刑法的本质。
(2)刑法的法律性质:对其法律性质的理解应当从刑法所保护社会关系和刑法的强制性、严厉性两个方面来把握。
(二)刑法的体系和解释本节考核的是刑法学中比较重要的几个概念,应当重点记忆以下几个概念:刑法体系①;刑法解释①;刑法解释的类型①;和各类刑法解释的含义①。
狭义刑法的组成和结构②:即狭义的刑法体系。
该题目难度较小,只要了解我国刑法典的篇章结构即可。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一、综述刑法的基本原则,在整个刑法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尤其是罪刑法定原则被喻为现代刑事法制的基石,应当重点把握。
本章所考核的知识点集中于领会和应用两个层次,因而出简答题、论述题的机会较大,考生应当注意。
二、要点解析(一)罪刑法定原则这是刑法三原则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原则,应当注意该原则的理解和应用。
1、罪刑法定原则的历史演变①:这虽然是一个识记类题目,但由于该原则的历史演变对于理解罪刑法定原则有重要意义,因此应当加强记忆。
2、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及派生原则③: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在作为论述题时,可以结合实际对上述格言作进一步阐发。
其派生原则主要有四个,即排斥习惯法;排斥绝对不定期刑;禁止有罪类推和禁止重法溯及既往。
法硕考研专业课的知识要点
法硕考研专业课的知识要点法硕考研专业课的知识要点考研初试中,专业课占据很大比重,在冲刺复习阶段,考研生们需要掌握好知识要点。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收集的法硕考研专业课的知识要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硕考研专业课的知识要点篇1一、无权代理的概念无权代理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的民事行为。
无权代理,其根本特征在于行为人以他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时没有代理权。
无权代理包括三种情形:(1)行为人根本没有代理权却从事代理活动。
(2)行为人享有代理权,但却超越代理权限从事了本不该由其进行的代理活动。
(3)行为人原本享有代理权,但其代理权已经终止,行为人仍以代理人的身份进行代理活动。
二、无权代理的效力1.本人的追认权和拒绝权无权代理是无效行为,被代理人对所谓的代理行为不承担责任。
但如果被代理人对此行为予以追认,则会使无权代理成为有权代理,被代理人就应当对该代理行为承受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果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的,视为其同意他人代理。
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有拒绝承认的形成权,该拒绝的意思表示一经作出即产生无权代理对被代理人无效的法律后果。
2.第三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在无权代理中,相对人(第三人)对代理行为享有催告权和撤销权。
催告权是指第三人告知被代理人在一定期限内就是否行使追认权予以明确答复的权利。
撤销权则是指善意第三人在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之前,解除与无权代理人所为民事行为的权利。
三、表见代理(一)表见代理的概念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没有代理权,但第三人在客观上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其实施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由本人承担的代理。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此种代理即为表见代理。
(二)表见代理的构成条件构成表见代理须具备以下条件:1.代理人无代理权。
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并无本人的授权,或虽有授权,但并未授权其可实施超出特定授权范围的行为。
法律硕士法理学重要知识点第页.doc
1.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的不同:成文法-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制定颁布,以不同等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形式表现出来的法律规范,故又称“制定法”或“立法”。
不成文法-指由国家机关以一定形式认可其法律效力,但不表现为成文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形式的法律规范,一般是指习惯法。
通常将判例法归入不成文法2.创制主体和适用法律关系主体的不同:国内法、国际法3.按照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实体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直接来自人们在生产和生活中形成的相互关系的要求,如所有权、全权、政治权利义务,通常表现为民法、刑法、行政法等。
-主法;程序法-主要内容是规定主体在诉讼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即主体在寻求国家机关对自己权利予以支持的过程中的行为方式,这种权利和义务是派生的。
4.法律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根本法-宪法,是其他法律制定的依据。
普通法-宪法以外的其他法律,内容一般只涉及社会生活的某一方面,法律效力低于宪法5、根据适用范围的不同:一般法-在效力范围上具有普遍性的法律,对一般的人和事有效;特别法-指对特定主体、特定事项、特定地域或在特定时间有效的法律。
一般特别优于一般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法律部门是众多的法律规范有机的构成统一整体的“中介”,是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一是法律调整的对象,二是法律调整的方法。
1、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划分法律部门的首要标准(民、行政、婚姻家族法等);2、法律调整的方法是划分法律部门的补充标准(经济、行政、民商、刑法等)法律体系:通常是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法律体系是法学体系赖以建立和存在的前提和基础(法学体系的范围更广泛)。
法律体系是在一个国家中一般只有一个(法学体系会出现多个并存)。
研究法律体系,有助于科学地划分法律学科,正确适用法律以及恰当地进行立法预测等。
法硕考研专业课基础知识点
法硕考研专业课基础知识点法硕考研专业课基础知识点一、量刑情节的概念、特征和种类(一)量刑情节的概念量刑情节,又称刑罚裁量情节,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裁量刑罚时应当考虑的、据以决定量刑轻重或者免除刑罚处罚的各种情况。
(二)量刑情节的特征1. 它与定罪即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并无关系。
2. 它能够表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及其所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
3. 它对刑罚裁量的结果即处刑轻重或者是否免除刑罚处罚,具有直接的影响。
(三)量刑情节的种类量刑情节可分为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
二、法定量刑情节(一)法定量刑情节概念和分类法定情节,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司法人员必须予以考虑的影响量刑的因素。
法定情节有从轻、从重、减轻和免除处罚的情节。
(二)法定量刑情节主要适用规则1. 从轻处罚情节和从重处罚情节的适用规则《刑法》第62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2. 减轻处罚情节的适用规则《刑法》第63条第1款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该条第2款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3. 免除处罚情节的适用根据我国《刑法》第37条的规定,免除处罚,是对犯罪分子作有罪宣告,但免除其刑罚处罚。
三、酌定量刑情节1. 概念:指人民法院从审判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在刑罚裁量过程中灵活掌握、酌情适用的情节。
2. 种类:(1) 犯罪的动机;(2) 犯罪的手段;(3) 犯罪的时间、地点;(4) 犯罪侵害的对象;(5) 犯罪造成的损害结果;(6) 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7) 犯罪后的态度。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一)法律责任的定义产生法律责任的原因主要有三类,(1)违法行为;(2)违约行为;(3)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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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共 1 页 2017考研: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备
考知识点(5
显名代理与隐名代理显名代理是一般意义上代理,即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民事法律制度。
隐名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而不表明被代理人身份而实施的代理行为。
二者的区别是: 1
在显名代理中,被代理人直接承受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在隐名代理中,被代理人不一定直接承受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
2
在显名代理中,与第三人建立民生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是被代理人,在隐名代理中,与第三人建立民生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是代理人。
3
在隐名代理中,被代理人享有介入权,第三人享有选择权,在显名代理中则不存在此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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