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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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导论第四章法的概念⼀、“法”概念的语义分析⼆、法的本质1、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以统治阶级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是从统治阶级的⽴场,根据统治阶级的利益主张和价值标准,来调整社会关系的。
2、法的本质是由特定社会的物质⽣活条件决定三、法的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为规范(1)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它通过规范⼈们的⾏为⽽达到调整社会关系的⽬的,它只调整它认为重要并且适合由法律进⾏调整的社会关系(2)法在形式上具有规范性、⼀般性、概括性的特征。
这些特征使法区别于那些执⾏和适⽤法律、法规的⾮规范性⽂件。
(3)法所调节的对象不是特定的,⽽是⼀般的⾏为或社会关系(4)法不是仅适⽤⼀次,⽽是在其⽣效期间反复适⽤的。
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为规范(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普遍适⽤于⼀切社会成员的规范(2)法律必然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因此具有⾼度的统⼀性、极⼤的权威性3、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法以规定⼈们的权利和义务作为⾃⼰的主要内容4、法是由国家强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法是由国家强制⼒保证实施的,对违法和犯罪⾏为,国家将通过⼀定的程序对⾏为者进⾏强制制裁四、法的作⽤1、法的作⽤的实质或秘密(1)法的作⽤是统治阶级或⼈民的意志影响社会⽣活的体现(2)法的作⽤是国家权⼒运⾏过程的体现(3)法的作⽤是社会⽣产⽅式⾃⾝⼒量的体现2、法的局限性(1)法只是许多社会调整⽅法中的⼀种(2)法的作⽤范围不是⽆限的,也并⾮在任何问题上都是适当的(3)法对千姿百态、不断变化的社会⽣活的涵盖性和适应性不可避免地存在⼀定的局限(4)在实施法律所需的⼈才资源、精神条件和物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法不可能充分发挥作⽤第五章法的渊源、分类和效⼒⼀、法的渊源1、法的渊源的含义法的渊源简称“法源”(1)法的理论渊源,意指法律原则或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或指法的⽴、改、废所依据的原则(2)法的历史渊源,指形成法律的历史材料,或专指历史上产⽣某⼀法律原则或规则的⾏为和时间(3)法的⽂献渊源,专指法律⽂件的原始记录、综述和汇编(4)法的⽂化渊源,⼜称法的⽂学渊源,特指有关法律的百科全书、教材、专著及法学参考资料(5)法的本质渊源,指法的本质的根源(6)法的效⼒渊源,⼜称法的形式渊源或直接渊源,专指具有法律效⼒的表现形式2、法的渊源的科学内涵(1)法的渊源必须与法的效⼒相联系(2)任何具有法律效⼒的规范性⽂件或⾮规范性⽂件,都必须有⼀定的法律表现形式3、法的渊源的重⼤意义(1)法的渊源表明法律的外部结构是否合理,有利于该国法律体系的完善(2)法的渊源反映国家权⼒配置的状况和⽴法的特点,对促进该国⽴法体制的完善和弄清其⽴法特⾊有重⼤作⽤(3)有利于维护法制的统⼀(4)有利于维护法治秩序,促进经济社会的稳步发展4、法的渊源的类别:成⽂法,不成⽂法判断标准:法的渊源是否与法的效⼒相联系成⽂法包括规范性法律⽂件,⾮规范性法律⽂件,国际法不成⽂法包括习惯法,判例法,惯例5、当代中国法的渊源当代中国法的渊源是以宪法为核⼼,以制定法为主的表现形式(1)正式渊源A、宪法B、法律C、⾏政法规D、地⽅性法规E、⾃治法规F、经济特区的经济法规G、特别⾏政区的法律、法规H、国际条约与决定(2)⾮正式渊源A、习惯B、政策C、判例(我国不适⽤)D、道德E、宗教F、学说⼆、法的分类1、国内法与国际法:按照制定法律主体的区别国内法:由⼀国的⽴法机关制定或认可并适⽤于本国主权范围内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际法:作为国际关系主体的国家、地区或国际组织之间缔结或参加并适⽤的法律法规的总称2、公法与私法最早出现于古罗马法公法:保护国家或公共利益的法(宪法,⾏政法,刑罚,诉讼法等)私法:保护个⼈利益的法(民法,商法)3、成⽂法与不成⽂法:按照法的创新⽅式和表达⽅式的不同判断标准:是否具有规范化的成⽂形式,⽽不是看是否有⽂字成⽂法:亦称制定法,专指国家法定机关创制和公布并以成⽂形式出现的规范性法律⽂件的总称(宪法,民法典,刑法典)不成⽂法:由法定的国家机关认可,⼀般不具有⽂字形式或虽有⽂字形式但不具有系统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习惯法,判例法)4、实体法与程序法:按照法规定的内容的不同和价值取向的差异实体法:规定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或职权、职责,以追求实体正义为主要内容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刑法)程序法:保障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的实现以及规定诉讼过程中带有程序性的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政诉讼法)5、根本法与普通法:效⼒等级、基本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根本法:在⼀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法律效⼒和居核⼼地位的、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制定与修改程序极为严格的宪法普通法:除宪法之外的成⽂法的总称6、⼀般法与特别法:适⽤范围的不同判断标准:根据适⽤范围,具有相对性⼀般法:适⽤于⼀国内⼀般⼈⼀般事,具有普遍约束⼒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刑法,经济法)特别法:适⽤范围限于特定的⼈、特定的时间、特定地区或特定的事项的法律7、普通法与衡平法普通法最基本原则:遵循先例;最⼤特征:程序先于权利衡平法:以法官的良⼼和正义为基础发起三、法的效⼒1、法的效⼒的概念法的效⼒是指由适⽤对象、适⽤时间和适⽤空间三个要素所构成的法的约束⼒2、法的效⼒与法的实效法的实效:法产⽣了预期的实际效果,属于“实然”范畴法的效⼒:保证法的实施的约束⼒,属于“应然”范畴3、法的效⼒范围(1)法的时间效⼒A、法的⽣效与废⽌公布是法的重要特征,也是⽣效的前提。
法学导论大一重要知识点
法学导论大一重要知识点一、法学导论的定义和作用法学导论是法学专业的一门基础课程,旨在介绍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为学生打下扎实的法学基础。
通过学习法学导论,学生可以了解法学的对象、方法和任务,理解法律的本质和作用,培养法律思维和法律意识,为进一步学习法律专业课程奠定基础。
二、法学导论的主要内容1. 法学的概念和特点法学是研究法律的学科,通过对法律的系统研究,揭示法律的本质和规律。
法学具有科学性、规范性和实践性的特点,既是一门学问,也是一种实践活动。
2. 法学的分类和分支学科法学可以分为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等不同的学科,每个学科都有其独特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3. 法学的方法论法学研究的方法包括法理学方法、比较法方法、历史法学方法、实证法学方法等,不同的方法适用于不同的法学问题研究。
4. 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法律制度是指一国或地区规定社会生活秩序的总体安排,包括宪法、法律、法规等不同层级的规范。
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包括法治原则、合法性原则、平等原则等,这些原则是法律制度的基础和核心。
5. 法律哲学和法律伦理学法律哲学研究法律的理论基础和反思法律的价值目标,法律伦理学关注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探讨法律的伦理基础和道德要求。
6. 法律文化与法律意识形态法律文化是指法律在社会文化中的地位和作用,法律意识形态是指特定社会中人们对法律的认知、态度和行为。
7. 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途径法学研究可以通过文献研究、案例分析、比较研究等方法进行,通过参与法学研究机构、法学交流会议等途径提高研究水平。
三、法学导论的学习目标1. 理解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学生应该掌握法学的定义、分类、特点,并能够运用法学思维分析法律问题。
2. 培养扎实的法学基础知识学生应该了解中国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并具备基本的法律解释和适用能力。
3. 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学生应该培养遵守法律的自觉性和规范意识,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
法学导论笔记
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导论复习资料第一章法学第一节法学及其属性一、词源与词义(一)西方:公理、正义、先见、知识乌尔比安所下定义:神事和人事之知识,正与不正之学问(二)汉语:1.研究法律的学问已在先秦出现,被称为“刑名之学”或“刑名法术之学”2.当时所研究的主要是刑罚或刑法3.商鞅改“法”为“律”之后,汉以后的法学研究一般称为“律学”4.“法学”一词的使用最早见于梁启超的《论中国宜讲求法律之学》二、研究对象1.法学研究的是法律现象,但其他学科也可以研究法律现象法律现象内容包括:①静态的和动态的②现实的和历史的③本国的和域外的④行为、制度、机构或器物和思想观念三、属性1.专门性2.政治性3.科学性4.实践性5.批判性第二节法学的产生与历史发展一、产生及其形成条件1.产生条件:①法律现象②研究法律现象的人2.形成标志:①立法发达②有专门的教育机构和职业阶层③形成专门的逻辑体系④具有独立性二、发展过程19世纪,法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亚里士多德:“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良好的法律。
”古典自然法学派对法学摆脱神学束缚发挥了巨大作用法学学派包括哲理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分析法学派。
分析法学的出现,标志着法学结束了它作为独立学科的形成过程三、中国法学的历史发展儒:重视道德礼教道:顺乎自然,无为而治墨:以天为法,循法而行法:强调严刑峻法律学的出现:以儒家思想取代法律,注释法律,出现在秦汉时期,使用在魏晋以后魏晋南北朝,律学研究繁荣隋唐步入成熟与发达时期宋代衰微,元代不复存在,明清出现私人注律。
律学是正统法学,但不是唯一的法学研究。
1904年,中国建立了第一所法律教育机构——直隶法政学堂中华民国制定的《六法全书》标志着中国法治开始走向现代化我国法学体系与法律体系的来源:1.以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为指导,借鉴历史上中国的法律精神和物质文明成果2.借鉴历史上苏联和其他资产阶级国家3.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4.传统法律文化四、马克思主义法学1.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法律思想2.马克思主义者3.马克思主义学者第三节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一、法学与哲学1.在研究对象上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叠2.法学是哲学的一个部门,法学研究成果是哲学的材料来源之一二、法学与伦理学1.法律评价与道德评价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合2.法学与伦理学的研究成果之间互相借鉴和吸收三、法学与政治学1.法学所研究的问题具有不同程度的政治性2.19世纪之后,法学与政治学分离开来,成为独立学科3.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后,法学才与政治学分离开来四、法学与社会学1.法律现象是社会现象的一种,也是社会学研究所关注的对象之一2.19世纪末以后,社会学与法学相互借鉴和吸收,产生了社会法学和法社会学五、法学与历史学1.法律现象既是人类的社会现象,也是一种历史存在2.法学对法律现象不仅要追溯其过去,也要关注其将来3.不要用实证的描述法,还要用规范的分析法六、法学与经济学法律作为社会的上层建筑,由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所决定,同时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七、法学与逻辑学1.离开了逻辑学的规范和运用,法学研究无法成为一门独立学科2.边缘学科“法律逻辑学”的形成八、语言学与法学1.法律的产生和制定不能离开语言,法律行为或活动都需要言辞的表达2.20世纪西方出现了“法学的语言学转向”第四节法学的体系与分科一、概念1.法学体系即法学的知识体系,指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科2.法学知识必须体系化才能形成法学,分支学科的形成及其体系化是法学形成和发展的成果和体现特点:①系统性②层叠性③实践性④开放性二、分科1.从类别:①国内: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等②国际: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又称“三国法”)③法律史学:法制史和法律思想史④比较法学和外国法学2.从制定到实施:①立法学②法律解释学③法律社会学3.从认识论角度:①理论法学:法理学、法史学等②应用法学:各部门法4.法学与其他学科:法学本科与其边缘学科(例如:法社会学、法医学、法律心理学、法律语言学)三、体系分类(一)理论法学:1.法学理论学科:研究法的概念、构成、运行、原理、规律、思想等2.法律史学:中外法律史学3.比较法学:运用比较的方法进行研究(二)应用法学:1.国内部门法学:如宪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行政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等。
法学导论教案
法学导论教案一、教学目标本教案旨在通过法学导论课程的教学,使学生掌握以下知识和技能:1. 理解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发展历程;2. 掌握不同类型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和区别;3. 熟悉法律法规的层级体系和法律适用原则;4. 理解法学研究的方法和思维方式。
二、教学内容1. 法学的定义和发展历程- 法学的概念和定义;- 古代法学思想和代表人物;- 现代法学的发展和流派。
2. 不同类型法律制度的特征与区别- 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的基本特征;- 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和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区别。
3. 法律的层级体系和法律适用原则- 憲法和法律的关系;-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层级关系;- 法律适用的原则和方法。
4. 法学研究的方法和思维方式- 法学研究方法的分类和应用;- 法学思维方式的培养和实践。
三、教学方法本课程将通过以下教学方法进行教学:1. 讲授与讨论:通过教师的讲解和学生的参与讨论,深入讲解法学的基本概念、法律制度的特征和区别等内容。
2. 案例分析:引用典型案例进行分析,让学生通过具体案例了解法律的应用和适用原则。
3. 小组讨论:组织小组讨论,促进学生之间的交流和思维碰撞,培养法学思维方式。
四、教学评估本课程将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评估:1. 平时成绩:包括课堂参与度、案例分析和小组讨论表现等,占总成绩的50%。
2. 期中考试:对学生对法学概念和基本知识的掌握进行考核。
3. 期末考试:对学生对法学导论课程整体内容的掌握进行综合考核。
五、教学资源本课程所需的教学资源包括:1. 教材:根据课程内容选择合适的法学导论教材。
2. 典型案例:收集和整理典型的法律案例,供教学使用。
3. 多媒体设备:根据需要准备投影仪、电脑等多媒体设备。
六、参考文献- 《法学导论》,王明义著- 《法学概论》,张学敏著以上为《法学导论教案》的大致内容,具体教学细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法学导论大一知识点总结
法学导论大一知识点总结在法学导论课程中,学生们将接触到一系列法律概念、原则和体系。
本文将对大一学生应该掌握的法学导论知识点进行总结和归纳,帮助学生们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这门基础性课程。
一、法学导论的定义和学科地位法学导论是一门介绍法学科学的基础性课程,旨在使学生对法律学科有一个整体的把握。
它涉及了法学的定义、发展历程、学科划分、学术方法和研究对象等内容,为学生们提供了法学研究的基本框架。
二、法律和法律规范法学导论中介绍了法律和法律规范的概念与特征。
法律是社会规范的一种,其特点包括强制性、普遍性和权威性。
法律规范又可分为法律范围与非法律范围的规范,其中法律范围的规范具有特殊的约束力和权威性。
三、法律体系和法律分支法律体系是指由多个法律规范组成的整体,在法学导论中对常见的法律体系进行了介绍。
同时,法学导论还包括了对法律分支的讲解,如宪法法律、行政法律、民事法律、刑事法律、国际法律等。
学生们应该了解各个分支的基本特点和研究内容。
四、法律权利和法律责任在法学导论中,我们还学习了法律权利和法律责任的概念和关系。
法律权利是个人或法人依法享有的权力,而法律责任则是对违反法律规范行为所产生的后果进行的追究。
学生们需要理解权利和责任之间的相互关系,并在实际案例中加以应用。
五、法律适用和解释在法学导论课程中,我们还学习了法律适用和解释的原则与方法。
法律适用是将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案件的过程,而法律解释则是对法律文本进行准确理解的过程。
学生们应该了解适用和解释的基本原则,并能够进行适用和解释的实际操作。
六、法律文书和法律论证法学导论还涉及了法律文书的撰写和法律论证的方法。
学生们应该掌握一些常见的法律文书格式和写作技巧,并能够进行简单的法律论证。
通过学习这些内容,学生们可以提高法律思维和写作能力。
七、法学研究方法和学术规范最后,在法学导论中,我们还学习了法学研究的方法和学术规范。
学生们应该了解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步骤,例如法律文献查阅、案例分析和实证研究等。
第一章 法学导论
1 法学导论
第四节 物权和债权
一、物权 物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其标的物,并享受
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它既有人对物的内容,同 时又具有直接对抗一般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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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学导论
(一)物权的特征 1.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则是不
特定的。 2.物权的客体是特定的独立之物,不包括行为
和精神财富。 3.物权的内容是对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 4.物权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 5.物权具有法定性 6.物权具有追及权和优先权效力 7.物权的设立必须公示,通常动产以交付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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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学导论
第六节 世界各国法律制度简介
一、中西法律传统的差异 二、西方两大法系历史传统的比较
(一)大陆法系 (二)英美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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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题
1 法学导论
1. 法的本质特征和形式特征是如何定义的?两者有 何区别?
2. 法律规范的特点是什么? 3. 法律关系包括了哪些方面内容? 4. 什么是物权?物权有什么特征? 5. 什么是债权?债权三要素包括了什么内容? 6. 何为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7. 中西法律传统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8.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建设法规
1 法学导论
法是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出现的,作为司法机关办案 依据的,具有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的,以权利和义务 为主要内容的,首先和主要体现执政阶级意志并最终决定 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各种社会规范的总称。法是由一 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 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其目的在 于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 序。
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 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作为一种当事人之间请求为一定给付的民事法 律关系,同样具有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
法学导论知识点总结-终极版
《法學導論》知識點總結終極版第一章、法与法律1、法: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
2、法的表现形态:制度法、观念法、现实法3、法的基本属性:1、法的特殊规范性2、法的国家意志性、3法的明确公开性4、法的国家强制性、5、法的普遍约束性4、法的本质:一、法律所体现的意志的归属;二、法作为国家意志的表现形式;三、法最终取决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第二章、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现行法律部门所构成的统一整体,是由一国宪法作主导,由宪法在内的各个法律部门所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体。
1、法律体系是法律部门构成的统一整体2、法律体系由一国现行法律部门所构成法律部门的划分:1、依据:根本依据:法律所调整社会关系的性质;次要方法和辅助手段:法律调整方法主要的法律部门:宪法部门、民商法部门、行政法部门、经济法部门、社会法部门、刑法部门、诉讼法与非诉讼程序法部门、婚姻法部门、环境保护法与自然资源法部门、军事法部门法律体系的建构:内容上完备、结构上科学、形式上规范、价值上公正第三章、法律要素法律要素包括法律规范、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法律技术性规定法律规范:法律规范也被称为法律规则或发的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准则。
法律规范是构成法律的细胞,是法律的基本元素。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1、假定条件2、适用主体3、行为模式4、法律后果法律规范的种类:(不同分类方法)一、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授权性规范:指定一定主体可以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可以作出某种行为的规范义务性规范:规定一定主体应当或者必须做出某种行为的规范禁止性规范:指规定人们不得作出某种行为或者必须抑制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二、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三、确定性规范和非确定性规范第四章法律形式与效力法律形式:法律形式是法律存在的外在表现法律效力:法律作用的基本依据法律渊源:1、法律的终极来源,法律所依赖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2、法律的效力来源:包括立法习惯法理学说;3、法律的形式来源法律形式的种类:成文法、不成文法法律的效力形式:1、宪法和宪法性法律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国际条约法的种类(不同分类方法)1、根本法和普通法2、公法与私法3、国内法与国际法4、实体法与程序法5、一般法与特别法6、固有法与继受法法律效力:法律在什么时间什么地域对于什么人什么事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法律效力的条件:1、形式条件:1、必须是法定机关根据法定程序指定或认可的2、必须是公开公布的2、实质要件:不得与宪法抵触、不得与上位法抵触法律的时间效力:生效失效溯及力:指法律溯及既往的能力,即指新的法律对其实施以前的行为或事项是否具有效力。
法学导论大一知识点
法学导论大一知识点一、导论概述法学导论是法学专业的基础课程之一,旨在引导学生了解法学的基本概念、发展历程和方法论。
通过学习法学导论,大一学生将掌握法学的基本知识,为以后深入学习各个法学领域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法学的定义法学是研究法律规范的起源、发展、内容和作用等问题的学科。
它是一门承接哲学、社会学、历史学等多个学科的综合性学科,通过对法律的研究,法学旨在理解法律的本质和社会作用,并为社会现实中的法律问题提供解决方案。
三、法学的分类1. 公法和私法公法研究的是国家机构和公民、法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等;私法研究的是私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包括民法、商法、劳动法等。
2. 国际法和国内法国际法研究的是各国之间的法律关系及其对世界秩序的影响,主要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等;国内法研究的是国家内部的法律制度和法律关系。
3. 材料法和形式法材料法侧重于法律实施中所涉及的事实和具体情况,强调法律的灵活性和针对性;形式法则更注重法律本身的内容和逻辑,侧重法律规范的普遍性和一般性。
四、法学方法论法学方法论是研究法律问题时所采用的思考方法和研究方法。
常见的法学方法包括解释法、比较法、历史法、系统法等。
不同的法学方法对研究问题具有不同的适用性和优势,需要根据具体问题的特点和背景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分析和研究。
五、法学发展历程法学作为一门学科具有悠久的发展历史。
从最早的宗教法到现代的各种法律体系,法学在不同文明和历史背景下逐渐形成和完善。
在中国,法学发展经历了古代法学、近代法学和现代法学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不同的特点和理论体系。
六、法学的发展与社会变革法学的发展与社会变革有着紧密的联系。
在社会变革的推动下,法学不断更新和发展,适应社会的需求和发展方向。
同时,法学也对社会变革起到积极的引导和调节作用,通过法律手段维护社会的秩序和公正。
七、法学知识的应用领域法学知识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中的各个领域。
法学人才可以从事法学研究、法律实务、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工作。
法学导论提纲
导言一、法学的概念二、法学的性质第一章第一章法律概念第一节法的概念一、法的定义二、法的特征第二节法的作用一、法的规范作用二、法的社会作用三、法的局限性第二章宪法第一节宪法释义一、宪法的概念二、宪法的特征三、宪法的基本原则第二节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公民的基本权利二、公民的基本义务第三节国家基本制度一、国家性质二、政权组织形式三、国家结构形式四、选举制度五、国家机构第三章民法第一节民法基本原理一、民法的概念二、民法的调整对象三、民法的性质四、民法与主要相邻部门法的关系第二节民法的基本原则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三、民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三、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第四章刑法第一节刑法基本原理一、刑法的概念二、刑法的创制三、刑法的体系四、刑法的效力范围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一、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二、罪行法定原则三、罪刑相适应原则四、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第三节犯罪一、犯罪的概念二、犯罪主体三、犯罪主观方面四、犯罪客体五、犯罪客观方面第五章行政法第一节行政法基本理论一、行政二、行政权三、行政法四、行政法律关系第二节行政法基本原则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特征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作用三、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第三节行政行为一、行政行为的含义二、行政行为的特征三、行政行为的内容与效力第六章经济法第一节经济法的概念一、经济法概念的历史沿革二、经济法的本质和特征三、经济法的概念第二节、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的含义二、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具体对象第三节、经济法的界限一、经济法与民法的比较二、经济法与行政法的比较三、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的比较第四节经济法律关系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三、经济法与第五章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第一节劳动法基本原理一、劳动法的研究对象二、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三、劳动法基本原则四、劳动法的形式五、劳动法律关系程序保护六、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第二节社会保障法基本原理一、社会保障的概念二、社会保障的范围三、社会保证的功能四、社会保障的类型五、社会保障法的概念和特征六、社会保障法的立法理念七、社会保证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第八章诉讼与仲裁制度第一节诉讼制度概论一、诉讼的概念和特点二、诉讼法律关系第二节诉讼基本原则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二、辩论原则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第三节诉讼基本制度一、合议制度二、回避制度三、公开审判制度第四节诉讼程序一、起诉二、受理三、审理前准备四、开庭审理第五节仲裁制度一、仲裁的概念与特征二、仲裁的性质三、仲裁的分类四、仲裁法的概念五、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法学导论笔记期末总结
法学导论笔记期末总结法学导论是法学专业本科生一年级学生必修的一门课程。
本门课程主要介绍了法学的基本概念、起源和发展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学习这门课程,我对法学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并且对法学的学习方法也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以下是我对这门课程的学习过程和收获的总结。
一、学习过程1. 学习方法在学习法学导论的过程中,我尝试了多种不同的学习方法。
首先,我开始阅读相关的教材,学习法学的基本概念和理论。
我还积极参加了老师的讲座和课堂讨论,与同学们一起探讨法学的一些重要问题。
此外,我还查阅了一些相关的案例和法律文献,以加深自己对法学的理解和认识。
2. 听课与笔记在课堂上,我尽量做到认真听讲并且做好笔记。
老师的讲解通常会涉及到法学的一些重要概念和理论,以及相关的案例和法律文献。
通过认真听讲和做好笔记,我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消化课堂内容。
同时,笔记也成为我复习和复习的重要工具。
3. 参与讨论在课堂上,我积极参与了老师的讲座和同学们的讨论。
通过与同学们的互动和讨论,我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法学的一些基本概念和理论。
同时,通过与同学们的交流,我还可以不断提高自己的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
二、学习收获在学习法学导论的过程中,我获得了很多收获。
以下是我学习期间的一些收获:1. 法学的定义和基本概念通过学习,我对法学的定义和基本概念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我明白了法学是研究法律的科学,它研究的对象是法律,研究的方法是科学方法,目的是为了设计和实施公正的法律制度。
2. 法学的起源和发展通过学习,我对法学的起源和发展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我了解到法学起源于人类社会的法律实践,并且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和发展。
我还学习了一些法学的重要学派和代表性人物,如自然法学派、法律实证主义派等。
3. 法学的核心内容通过学习,我对法学的核心内容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法学的核心内容包括法律的本质、法律的分类、法律的系统、法律的实施和法律的效力等方面。
这些内容对于我后续的法学学习和研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法学导论
二、法的定义与形态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由国 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总称,以及包含相应 社会行为规范的规范性文件。 法有不同的表现形态。具体地说,法是以制度、观念和现实 三种形态表现出来并存在着的。 1、制度法,作为制度形态的法,是法最基本的存在与表 现形态。 2、观念法,作为观念形态的法,是在人们思想意识中存 在的法。 3、现实法,作为事实形态的法,它是存在于社会现实之 中的。
三、学习法学导论的意义 1、学习法学导论,将学习法学的基础知识; 2、学习法学导论,也是宏观把握法学学科的需要; 3、学习法学导论,还是法学研究的理论准备; 4、学习法学导论,更是法律实践的知识要求。
上篇 法
第二章 法与法律 第三章 法律体系 第四章 法律要素 第五章 法律形式与效力 第六章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 第七章 法的发展 第八章 法系 第九章 法律方法 第十章 法律关系 第十一章 法的创制 第十二章 法的实施 第十三章 法律行为 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 法制与法治
三、法的明确公开性 明确公开性是法的基本属性,也是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区 别之一。 1、法必须是明确的。法的明确性是其被准确理解和切实实 施的前提。法律的明确性必须反对模糊。如果法律是模糊的, 就必然会导致理解的困难,同时也会导致实施上的困惑。 2、法的公开性是指,法是在事前对公众发布的。 一是体现在它的事前性上。 二是体现在它的公众性上,法必须是对公众公开的,而不 是对公众保密的。
第一章 导言
一、法学导论的概念 法学导论是从宏观上概括论述法和法学基本概念、基本问题。 对法和法学的学习和研究具有指引和指导意义的法学入门课 程。它对法和法学的学习与研究都具有引导和指导的意义。
第一章 法学导论
“事已至此,你还想知道什么?”卫士问。 “你这个人真不知足。” “不是所有的人都向往法律么,”乡下人 说,“可怎么在这许多年间,除去我以外 就没见有任何人来要求进去呢?” 卫士看出乡下人已死到临头,为了让他那 听力渐渐消失的耳朵能听清楚,便冲他大 声吼道:“这道门任何别的人都不得进入; 因为它是专为你设下的。现在我可得去把 它关起来了。”
2、法理学一词在中国的词源 汉语“法理学”一词来自日语,由穗积陈 重于1881年首译。 民国时期我们基本上称为法理学,如梁启 超1904年发表《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 李达的《法理学大纲》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有国家和法的理论、 国家与法权理论、法律基础理论、法理学、 法哲学等。
第二节 法理学概述
(二)法理学的定义和特征
定义:法理学是以作为整体的法律的共性问题 和一般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理论法学,着 重揭示法律的基本原理。
法理学是以研究法律问题为宗旨的学术门类 法理学研究的是法律的基本问题 法理学是哲学方法在法律研究领域中的运用
二、法理学研究的范围 法律价值论 法律社会学 形式法律科学 法律本体论
许多年来,乡下人差不多一直不停地在观察着这个卫士。 他把其他卫士全给忘了;对于他来说,这第一个卫士似乎 就是进入法律殿堂的惟一障碍。他诅咒自己机会碰得不巧, 头一些年还骂得大声大气,毫无顾忌,到后来人老了,就 只能再独自嘟嘟囔囔几句。他甚至变得孩子气起来;在对 卫士的多年观察中,他发现这位老兄的大衣毛领里藏着跳 蚤,于是也请跳蚤帮助他使那位卫士改变主意。终于,他 老眼昏花了;但自己却闹不清楚究竟是周围真的变黑了呢, 或者仅仅是眼睛在欺骗他。不过,这当儿在黑暗中,他却 清清楚楚看见一道亮光,一道从法律之门中迸射出来的不 灭的亮光。此刻他已经生命垂危。弥留之际,他在这整个 过程中的经验一下子全涌进脑海,凝聚成了一个迄今他还 不曾向卫士提过的问题。他向卫士招了招手;他的身体正 在慢慢地僵硬,再也站不起来了。卫士不得不向他俯下身 子,他俩的高矮差距已变得对他大大不利。
法学导论演讲稿
法学导论演讲稿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能够站在这里,为大家介绍一下法学导论这门课程。
法学导论作为法学专业的第一门课程,对于我们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它不仅是我们进入法学领域的第一步,更是我们理解法律本质、培养法律思维的基石。
在这门课程中,我们将学习到法学的基本概念、法律的基本原理以及法律体系的基本结构,为我们打下扎实的法学基础。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法学。
法学是研究法律的一门学科,它包括了法律的起源、发展、实施和影响等方面。
通过学习法学,我们可以了解法律是如何形成的,它的作用和功能是什么,以及它对社会、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影响。
同时,法学也包括了法律的基本原理,比如公平、正义、效益等,这些原理构成了法律的基本精神和核心理念。
其次,我们将学习法律体系的基本结构。
法律体系是由一系列法律规范组成的,它包括了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等各个领域的法律规范。
在学习法学导论的过程中,我们将了解这些法律规范的基本内容和适用范围,从而建立起对法律体系的整体认识和理解。
除此之外,法学导论还将培养我们的法律思维能力。
法律思维是指用法律的观点和方法来看待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通过学习法学导论,我们将逐渐形成法律思维的习惯,学会用法律的逻辑和原则来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这对于我们以后的法律学习和法律实践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总的来说,法学导论是我们进入法学领域的第一道门槛,它为我们打开了法学的大门,让我们可以了解法学的基本概念、法律的基本原理和法律体系的基本结构,同时培养了我们的法律思维能力。
希望大家在学习法学导论的过程中能够认真对待,努力学习,为以后的法学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谢谢大家!。
法学导论重要考点
法学导论重点(个人总结,仅供参考)一、名词解释:1、法系:2、法的要素:法律的要素就是法律具体内容的逻辑构成因素,即法律文本表现法律内容的具体技术形式和思想工具。
法律的要素有: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以及法律技术性规定等。
法律要素之间的联系是依据逻辑手段建立起来的。
3、法律规范:法律规则是法律的最主要的构成要素,是法律中规定人们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的部分。
按照德沃金的观点,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共同构成法律规范。
由于法律是通过规定权利义务的方式建构社会关系的,所以,在法律中,法律规则承担着规范、保护、调整社会关系的主要任务。
4、法律效力:即各种法的约束力的通称。
凡具有法的约束力的事物即具有法的效力。
法理学所称法的效力,通常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般法的效力,即在适用对象、空间、时间三方面的效力范围。
法的效力不同于法的实效5、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调整一定社会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1)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2)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本身3)法律规范是法律规范的实现形成,是法律规范的内容(行为模式及其后果),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贯彻6、法律权利:权利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权利是以国家法律规定为前提的,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没有相应的权利。
7、法律事实:8、法律行为:是法律所调整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一、法律行为是行为,是人在一定意志支配之下的人体外部状态二、法律行为是法律调整的行为9、立法: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认可、修改、补充或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专门性活动。
广义的立法,是指一切有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狭义的立法,仅指享有国家立法权的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即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制定、认可、修改、补充和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法学导论学习计划
法学导论学习计划一、学习目标1. 熟悉法学导论的基本概念和方法论,建立对法学学科的整体认识;2. 掌握法学研究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具备法学研究的基本素养;3. 培养对法律制度的批判性思维和法治意识,提高法律适用能力;4. 培养对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的联系的看法,促进对法律问题的分析和解决能力。
二、学习内容1. 法学导论的基本概念与内涵2. 法学研究的理论体系与方法论3. 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4. 法学思维与法律技能三、学习方法1. 认真学习教材,理清重点难点概念,了解各种法学思潮及学派;2. 多阅读相关文献,包括经典书籍、研究论文等,拓展认识面,建立批判性思维;3. 充分参与课堂讨论,积极提出自己的看法和问题,与老师和同学进行互动,促进深入思考;4. 参与案例分析和实践活动,结合理论知识与实践场景,提高法律适用能力;5. 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向老师和同学请教,参加研讨会、讲座等学术活动。
四、学习步骤1. 第一阶段:对法学导论的基本概念和内涵进行深入了解,了解法学的起源、发展和基本内容;2. 第二阶段:理清法学研究的理论体系和方法论,了解不同的法学研究方法和其适用场景;3. 第三阶段:研究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思考法学与其他学科的交叉领域问题;4. 第四阶段:研究法学思维与法律技能,掌握法学思维方法和法律适用技能。
五、学习评估1. 期中考试:检测对法学导论基本概念和内涵的掌握程度;2. 课堂参与: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和案例分析,让老师和同学对自己的学习态度和思维方式有所认可;3. 学术成果:完成一定数量的论文、综合报告、学术交流等,形成具体学术成果。
六、学习资源1. 课程教材:《法学导论》,《法学概论》,《法学基础》等;2. 经典书籍:《法的精神》,《法的哲学基础》,《法学基本问题》等;3. 学术期刊:《法学评论》,《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4. 网络资源:中国知网、万方数据、谷歌学术等。
七、学习心得学习法学导论是深入了解法学学科的基础和重要环节,通过系统化学习,可以获得对法学学科的整体认识和基本素养,为进一步学习专业课程和从事法律实践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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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知识产权的概念
1. 知识产权术语的来源
• “知识产权”是一个外来词,来源于英语 “intellectual property”。
2. 知识产权的范围
• 1967年《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第8款的规 定,知识产权包括:
• (1)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 • (2)关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录音和广播的权利; • (3)关于人类在一切活动领域内的发明的权利; • (4)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 • (5)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 • (6)关于商标、服务标记、商号名称和标记的权利; • (7)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 • (8)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因智力活动而产
• 世贸组织成为独立于联合国的专门机构,取得了 与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同样的法律地位, 成为协调国际经济关系的一大支柱。
WTO及其法律文件
• 世界贸易组织(WTO)是处理国际贸易全球规 则的唯一国际组织,其主要功能是保证国际贸易 顺利、可预测和自由的进行。
• WTO的基本目标是国际贸易的可靠性,使消费者 和生产者相信,他们能够可靠地得到他们需要的 制成品、配件、原材料和服务越来越大的选择机 会。使生产商和出口商相信,外国市场对他们开 放。
• 作者权传统为大陆法系国家。
• 两大法系使用不同的名词反映了对这种权利 的不同看法和价值取向。来自3. 著作权狭义和广义之分
• 著作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 狭义的著作权指的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的作者依法享有的权利。 • 广义的著作权除了狭义的著作权之外,还
邻接权。
4. 著作权属于民事权利
• 著作权属于民事权利,它和工业产权(主 要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共同构成了知识 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 “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的创造人或工商业标 记的所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统称”( 中国 人民大学出版社)
•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支配特定的蕴涵人 的创造力并具有一定价值的信息,享受其利 益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法律出版社)
• Intellectual property is a product of the human intellect. It may be an invention, a concept, a literary or artistic creation, a computer program or process, a design, an industrial process or method, a unique name or brand, or a piece of information which is confidential. All of these things just mentioned can be called pieces of property. All can have features which are unique, novel, and which are not obvious. They are the fruit of the creative endeavor of human beings.
• 自然人
第2条 知识产权公约
• 1.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Paris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y)
• (2)《伯尔尼公约》 • (3)《罗马公约》 • (4)《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条约》
(The Treaty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 Respect of Integrated Circuits,称IPIC 或《华盛顿条约》)
著作权法概论
一、著作权
1.定义 著作权(copyright)是指基于文学、艺术 和科学领域的作品所依法产生的权利。
2. 著作权渊源
• 我国《著作权法》第56条规定,著作权即 版权。
• 就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产生的权利,在 世界范围内,可大致分为版权传统和作者 权传统。
• 版权传统为英美法系国家,版权对应的英文 为“copyright”,最初专指复制权,即制止 他人进行复制的权利,后扩展到包括制止表 演、展览、翻译、广播等内容。
生的其他一切权利。
TRIPS 规定的范围
• (1)版权及其相关的权利; • (2)商标权; • (3)关于地理标志的权利; • (4)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 • (5)专利权; • (6)关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权利; • (7)关于未披露信息的保护。
• (1)传统分类法:工业产权(industrial property)与著作权(copyright)
• WTO的最终目标是一个繁荣、安全和负责任的经 济世界。
• WTO有很多法律文本,主要由《马拉喀什 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以及4个附件 annex,即附件1(Annex 1)、附件2 (Annex 2)、附件3(Annex 3)和附件4 (Annex 4)组成。
• 附件1:附件 1A(共20个法律文件,参见 法律出版社《法律文本》)
• (3)完全列举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方法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第8款规定:知
识产权包括以下有关项目的权利:
• (1 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 (2 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制品和广播节目; • (3 在人类一切活动领域内的发明; • (4 科学发现; • (5 工业品外观设计; • (6 商标、服务标记、商号名称和标记; • (7 禁止不正当竞争; • (8 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其来自智
2. 我国著作权立法肇始于清末。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 的著作权制度
五、我国著作权的效力
1. 对事的效力 2. 对人的效力 (一)国籍标准 (二)地域标准 (三)负载协定或者条约上保护义务的文化
成果 3. 时间效力
六、著作权的保护对象
(一)作品的概念
作品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是著作权法 律关系产生的依据。
第二讲
• 知识产权法定义:
•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智力成果归属、利用和保 护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知识产权法》(西政张玉敏,法律出版社 2005年):
• 知识产权是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对创造性智力成果和识别性商业标记的权利。
• 知识产权法则是确认和保护这些权利的法律 的总称。
• 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简称“经社理 事会”,Economic and Social Council)
• 1947年4月至10月,在日内瓦召开的第二次 筹委会会议同意将正在起草中的《国际贸 易组织章程草案》中涉及关税与贸易的条 款抽取出来,构成一个单独的协定,并把 它命名为《关税及贸易总协定》,1947年 由美国、英国、法国等23个国家和地区签 署了这份协议。该协议于1948年1月1日起 正式生效,成员从1947年的23个国家到 1992最后发展到103个国家。
•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 • 知识产权主要的国际公约 • provision与regulation的区别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第1条 义务的性质和范围
• 1. give effect to: make effective; implement; carry out
• 2. I am not obliged to help you. • 3. contravene vt. to do sth that is not
allowed by a law or rule
• provided that: if
• 5. category n. a group of people or things with particular features in common
• 6. 协议中的“知识产权”
• 邻接权 •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 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 产权协议》或《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简称TRIPS。TRIPS是《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 组织协议》(Marrakesh Agreement Establishing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附件1C, 是世贸 组织的重要法律文件之一,旨在减少国际贸易中 的扭曲与障碍,给予知识产权有效和适当的保护, 同时确保实施知识产权的措施和程序不会成为贸 易障碍,并通过多边程序解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 产权争端。TRIPS共分为7个部分,73条。
2. 中国著作权法的法律渊源
三、著作权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著作权制度发展至今,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1. 前著作权时期 2. 著作权形成和发展时期(英国、美国、法
国、德国) 3. 有关著作权制度的国际条约
四、中国著作权制度的历史
1. 我国公元前2世纪发明了纸,6-7世纪发明 了印刷术。唐宋时期,在文化发达地区, 曾出现过多个书籍刻坊中心。但由于各种 原因,我国并没有很早形成著作权制度。
• 1993年12月15日,第8轮谈判(即乌拉圭回合) 谈判取得更为重大的进展,代表们批准了一份 “最后文件”。文件规定将建立世界贸易组织, 以取代目前的关贸总协定的临时机构。
• 1995年12月12日,关贸总协定128个缔约方在日 内瓦举行最后一次会议,宣告关贸总协定的历史 使命完结。根据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达成的 协议,从1996年1月1日起,由世界贸易组织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 WTO) 取代关贸总 协定。
知识产权法导论
西南政法大学外语学院
第一讲 知识产权法简介
一、世界贸易组织的起源 (Origin of the WTO)
• 1.关税及贸易总协定(The 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简写为 GATT, 1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