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
中医医师专长资格证报考条件
中医医师专长资格证报考条件
中医医师专长资格证的报考条件如下:
1. 具有医术渊源,并且在中医医师的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满五年以上者,又或者是在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者,可以报考。
2. 具有对于某些病症的诊疗独特方法,并且技术安全且疗效明显,已经得到了众多患者认可的,可以报考。
3. 由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的中医类别的执业医师推荐的也可以报考。
4. 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对某些病证的调理,方法简单、技术安全、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
此外,推荐医师应当为被推荐者长期临床实践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专业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其指导老师应当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指导老师同时带徒不超过四名。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建议咨询相关人员以了解详细信息。
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和执业医师资格证有什么分别
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和执业医师资格证的不同国家在中医行业的投入和政策鼓励越来越大。
对于那些有一技之长却无证执业的中医人来说,中医传统医术确有专长是能让你合法执业的唯一途径。
那么,我们一起来看看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和执业医师资格证有什么区别?第一、申请开办诊所的范围不同:两个证书都是国家政策引导的考试或者考核,拿证后都可开诊所。
不同的是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是可以直接在当地开诊所,直接备案的,而有执业医师资格证的人还需要有5年在其他医疗机构的从业经历,满足条件了才能开业。
第二、执业范围不同:专长医师资格证执业范围仅限于你所报考的某方面特长,而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更全面,它是属于全科执业。
第三,报考条件不同:1、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新专长)要求:只要是通过了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经多年实践有专业中医技术的民间中医以及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是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
2、中医类执业医师资格证:参加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有三种:1)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中医学或针推专业的毕业生。
2)国家认可的通过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人员、有确有专长证的人员。
中任何一项专业的执业范围更广。
同时,根据2014年原国家卫计委联合多部门发布的《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可以了解到医师多点执业还是有一些要求的,需要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同一专业工作满5年,重要的是身体健康,可以胜任医师多点执业工作。
因此从上面来看,取得中医类执业证书的人员可能更有优势一些,当然,根据《暂行办法》中的规定,中医(专长)医师如果是要跨省执业的,还必须要经拟执业所在地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同意并予以注册才行。
总而言之,如果你是想把自己的中医专业进行全方位升级提升的话,中医专长人员还是可以继续考证来提升自己的,如果你考取了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你就相当于是又多了一块敲门砖,又多了一次机会。
《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中医(专长)医师通过学历教育考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的,或者执业时间满五年、期间无不良执业记录的,是能够申请参加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
第六条 略 第七条 略 第八条 略 第九条 略 第十条 略 第十一条 略
第三章 考核发证 第十二条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实行专家 评议方式,通过现场陈述问答、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评议、 中医药技术方法操作等形式对实践技能和效果进行科学量化考 核。专家人数应当为不少于五人的奇数。 第十三条 略 第十四条 略 第十五条 略 第十六条 略 第十七条 略 第十八条 略
第二章 考核申请 第四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 专长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 核。 第五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 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 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
附:以各位仔细阅读。
第十九条 略
第四章 第二十条 略 第二十一条 略 第二十二条 略 第二十三条 略
考核组织
第五章 执业注册 第二十四条 中医(专长)医师实行医师区域注册管理。取 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者,应当向其拟执业机构所在 地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注册后取得《中医 (专长)医师执业证书》,中医(专长)医师只能注册一个执 业地点。 第二十五条 略 第二十六条 略 第二十七条 在我省参加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 证书》者可以申请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执业;外省中医(专长)医 师拟在我省申请执业的,需参加我省组织的资格考核,考核合格 后按规定注册执业。 第二十八条 略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 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医术确 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 令第 15 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 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和执业注册。 第三条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全省中医医术确有 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负责省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 有专长人员执业管理;负责组织全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 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文件的制定与修订。
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国家承认吗
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国家承认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国家承认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是国家承认的。
根据规定: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具有中医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中医、中药技术人员给予承认,颁发中医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根据法律规定设置考试,认定合格者颁发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
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受到国家的承认。
中医(专长)医师考试是目前国家政策规定针对有技无证中医人员及中医爱好者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唯一途径。
根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中医(专长)医师实行医师区域注册管理。
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者,应当向其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经注册后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
按照省级考试要求,合法获得中医专长医师证书之后,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等。
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报考条件根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申请条件如下:一、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二)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二、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二)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三)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三、推荐医师应当为被推荐者长期临床实践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专业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四、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其指导老师应当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川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
四川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2017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下简称《中医药法》)正式实施,《中医药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安全风险拟订本款规定人员的分类考核办法,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布”。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于2017年12月20日起施行。
《暂行办法》中要求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
二、起草目的进一步贯彻落实《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完善考核申请、考核组织、考核发证、执业注册、监督管理等具体规定,确保我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三、起草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四、对《暂行办法》进行细化完善的主要内容结合我省实际,在制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过程中,对《暂行办法》中的16处地方进行了细化完善,具体内容及主要考虑如下:(一)在“第一章第二条”中,在“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前增加“本细则适用于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主要考虑是:对考生实践所在地域进行限定,有利于县级初审部门对考生情况及报名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与认定。
(下同)(二)在“第一章第三条”中,在本条最后增加:“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组织全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文件的制定与修订”“市(州)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报材料复审等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日常管理工作。
四川中医药条例
1997年2月21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3月30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中医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9月24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中医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9年11月27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挥中医药资源优势,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障人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中医药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和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发展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促进中医药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有关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置中医药管理机构,配备中医药管理人员。
第六条每年10月22日国际传统医药日为四川省中医药宣传日。
第二章保障与促进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发展中医药工作的联席会议制度,办事机构设在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扶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对中医药事业财政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并逐年提高中医药事业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发展中医药专项资金,用于中医基本医疗、教学、科研等方面。
第九条建立政府对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制定有利于促进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发挥中医药特色医疗服务的补偿办法。
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的建设用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以划拨方式取得。
第十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中医药价格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和执业注册管理。
第三条省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相关配套文件的制定与修订;负责组织全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负责在本省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管理。
设区的市和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组织申报及审核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日常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人员的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在本机构内跟师学习和临床实践过程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考核申请第五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第六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5年(每周学习时间不少于6个半天,一年不少于50周),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二)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第七条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二)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三)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第八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其指导老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主要执业机构在本省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副主任中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三)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在指导中无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四)仍在从事中医临床诊疗工作,能够完成带教任务;(五)同时带徒不超过4名。
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的行医范围
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的行医范围导语在我国,中医药已经有着数千年的历史,而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则是中医行业中的高级资格证书,具有很高的行医水平和临床经验。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兼具的角度,探讨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的行医范围,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其在中医领域中的重要性以及具体的行医范围。
一、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的含义和要求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是我国卫生部门颁发的高级中医资格证书,持有该证书的医师具有深厚的中医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临床经验。
获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需要医师具备中医硕士学位,并且在中医临床工作中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考试中通过一定的理论和实践考核。
中医专长医师具有较高的行医水平和专业素养。
二、中医专长医师的行医范围1. 诊断与治疗中医专长医师在行医过程中,能够深入分析患者的病情,准确判断疾病的病理变化,运用中医独特的诊断方法和治疗手段,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
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中医专长医师能够综合运用中医经典理论和现代医学知识,对患者进行科学的诊疗,取得良好的治疗效果。
2. 中医药配方中医专长医师具有丰富的中药学知识和临床经验,能够根据患者的病情特点,运用中医药理论,精准调配中药方剂,提高治疗的针对性和疗效性。
在中医药配方的过程中,中医专长医师能够根据患者的体质、病情和芳龄等因素,制定合理的中药处方,确保治疗的安全有效。
3. 针灸推拿中医专长医师在针灸推拿方面具有独到的见解和丰富的经验,能够熟练应用针灸、艾灸、拔罐、刮痧等疗法,辅助治疗各种疾病。
在针灸推拿的过程中,中医专长医师综合运用经络学、腧穴学和疾病学知识,调理患者的气血,舒筋活络,达到治疗和保健的目的。
结语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的医师具有深厚的中医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临床经验,其行医范围涵盖了诊断治疗、中医药配方、针灸推拿等多个方面。
持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的医师,对于中医领域的发展和疾病的治疗有着重要的意义,是中医领域中的人才支撑和学科发展的重要保障。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指导
这本书的编者团队堪称豪华阵容,包含了中医教育专家、考试专家、临床专 家以及卫生行政管理专家。他们以独特的视角和丰富的经验,精心打磨出这样一 本高质量的指导书籍,为的就是帮助那些对中医有热情、有追求的读者能够更好 地理解和掌握中医的精髓。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指导》不仅仅是对中医知识的简单罗 列,而是以一种系统性的方式,从理论到实践,从基础知识到临床应用,进行了 深入浅出的讲解。它既适合初学者作为入门的向导,也适合有经验的医生作为参 考和复习的工具。
这一章提供了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在临床实践中的指导和建议,包括如何 处理常见疾病、如何进行辨证施治、如何调整治疗方案等方面的内容。这些指南 对于考生在考核中表现出色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这一章介绍了与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包 括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医患关系等方面的内容。考生需要了解这些规定和规范, 以便在未来的医疗工作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要求。
更值得一提的是,这本书不仅仅于理论知识的学习,还着重于实践和应用。 在每一章节的都会有一些实际的案例分析和解答,这些都是非常宝贵的经验和知 识。通过这些案例,读者可以更好地理解中医的理论知识,同时也可以将理论知 识应用到实际的医疗实践中去。
这本书还充分考虑到不同读者的需求和接受能力,采用简洁明了的语言,避 免使用过于专业或者难以理解的术语,使得即便是没有中医基础的人也能够轻松 上手。这种人性化的设计使得这本书不仅仅是一本专业的指导书籍,更是一本充 满人文关怀的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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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卫计委第15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7年7月31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2月20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2017年11月10日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和执业注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及执业工作的管理。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管理。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
设区的市和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组织申报、初审及复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日常管理。
第二章考核申请第四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第五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5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二)由至少2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第六条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的;(二)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三)由至少2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学习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学习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姓名性别照片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健康状况现从事主要职业工作单位家庭地址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跟师学习地点跟师学习时间年月至年月医术专长近五年服务人数文化学习经历附件1:跟师学习医术及实践经历医术专长综述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5例(需提供患者真实姓名、住址、电话,以附件形式附后)本人承诺所填报信息全部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个人自行承担后果。
本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指导老师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从事中医临床工作时间职称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医师资格证书编码医师执业证书编码临床特长指导老师意见签字:日期:年月日推荐材料一推荐医师基本情况姓名性别职称民族专业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医师资格证书编码医师执业证书编码工作单位推荐医师意见本人承诺推荐内容真实准确。
推荐医师签字:年月日推荐材料二推荐医师基本情况姓名性别职称民族专业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医师资格证书编码医师执业证书编码工作单位推荐医师意见本人承诺推荐内容真实准确。
推荐医师签字:年月日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初审意见)审核人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年月日地市级中医药(复审意见)主管部门意见审核人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年月日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审核意见)审核人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年月日填表说明1.本表供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学习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时使用。
2.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第1-2页由申请人填写,第3页由申请人的指导老师填写,第4-5页由推荐医师填写,第6页由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填写。
4.表内的年月日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5.照片应为申请人近期二寸免冠白底照片。
6.文化程度:填写申请人目前所取得的最高学历。
7.工作单位:没有工作单位者,填“无”。
8.身份证号码:也可填写军官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编号。
四川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
四川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注:文中黑体部分为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细化内容,其余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原文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及《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和执业注册。
第三条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组织全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负责四川省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管理;负责组织全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文件的制定与修订。
市(州)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报材料复审等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日常管理工作。
县(市、区)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组织申报、初审等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核申请第四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年满23周岁(含)以上、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且身体条件能够正常开展中医医术活动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第五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在本省医疗卫生机构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对某些病症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二)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第六条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医术渊源,主要执业机构注册在四川省内的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二)对某些病症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三)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到底怎么考?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实行专家评议方式,通过现场陈述问答、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评议、中医药技术方法操作等形式对实践技能和效果进行科学量化考核。
专家人数应当为不少于五人的奇数。
考核专家应当对参加考核者使用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安全性进行风险评估,并针对风险点考核其安全风险意识、相关知识及防范措施。
根据参加考核者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分为内服方药和外治技术两类进行考核。
内服方药类考核内容包括:医术渊源或者传承脉络、医术内容及特点;与擅长治疗的病证范围相关的中医基础知识、中医诊断技能、中医治疗方法、中药基本知识和用药安全等。
考核程序分为医术专长陈述、现场问答、诊法技能操作和现场辨识相关中药等。
外治技术类考核内容包括:医术渊源或者传承脉络、外治技术内容及特点;与其使用的外治技术相关的中医基础知识、擅长治疗的病证诊断要点、外治技术操作要点、技术应用规范及安全风险防控方法或者措施等。
考核程序分为医术专长陈述、现场问答、外治技术操作等。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每年定期组织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核时间应当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
好,问题来了,1、各省(直辖市)具体的考核细则方案什么时候出台?2、考核标准是什么?3、谁来监考?4、谁来出题?5、在哪里考?等等,这些细节恐怕要到2018年年中才能确定,再加上要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那考核至少也要等到年底了!(当然,这些设想都是建立在我们亲爱的工作人员,撸起袖子加油干,不懒政、不扯皮的前提下,加油!)根据相关数据,全国有超过100万人想考专长医师,大家要知道,从建国到现在,60多年的发展,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才不到45万人,国家是不可能一下子增加那么多中医医师的,特别是《暂行办法》执行初期,势必会收紧政策,严格执行,体现在两方面:1、严格审核报名资质,需要递交的相关资料一定要符合要求!2、严格考核,有些同学会问,考核不是取消笔试,改为专家评议的方式么?应该更简单了啊!那就错了,笔试对就是对,错就是错,标准明确,而且有思考的时间,不会的话还能蒙答案,但是专家评议就不一样了,对面坐好几个专家,一个一个的问你问题,您不能说不会吧,瞎编也得说几句吧,您不能考虑时间太长吧,要不专家直接叫下一个了!关键是你说的对不对都是人为主观打分,那就涉及到尺度问题了。
中医确有专长证和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的区别?
中医确有专长证和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的区别?
一、两者能否执业不同。
《中医确有专长证》正确的名称,应该是《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拥有《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因不具备行医资格,只是拥有参加执业医师考试的一个资格。
所以,不能开个人诊所。
而拥有《中医专长医师证》者,具备行医资格,所以可以开个人诊所,
但是执业范围,仅限于证书的专业范围之内。
二、两者都可以报考执业医师,只是各自的要求不同。
拥有《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可在授于《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省市自治区内的医疗机构,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试用期满一年,参加考试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在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后,并在医疗机构工作满5年,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考试。
拥有《中医专长医师证》者,得有省级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执业时间满5年,可申请执业医师考试。
2021年四川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考核通过率
2021年四川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考核通过率2021年四川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考核通过率1. 背景介绍2021年,四川中医药大学举办了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考核,旨在选拔和培养对中医医术精通的医师。
这项考核对于中医界的发展和提升医疗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在这样一个重要的考核中,通过率自然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2. 通过率的数据2021年四川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考核的数据显示,通过率达到了75%。
这一数字是一个令人振奋的成绩,显示出参与考核的医师们在中医医术方面的高水平和扎实的专业知识。
3. 分析通过率的原因3.1 专业知识的扎实性通过率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参与考核的医师们具备扎实的中医药专业知识。
四川中医药大学在中医教育方面具有深厚的积淀,这为医师们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和知识储备。
3.2 中医医术的传承与发展通过率的增长也彰显了中医医术的传承与发展。
越来越多的医师们在中医医术上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这不仅有助于中医的传承,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中医医术的发展。
3.3 参与考核医师的自身努力考核通过率背后离不开参与考核医师们的努力。
他们在平时的学习、实践和积累上都付出了不懈的努力,这是通过率高的重要保障。
4. 深入思考通过率高反映了在中医专业领域中,医师们的整体水平较为优秀,也证实了四川中医药大学在中医教育和医师培养方面的努力和成果。
我们可以看到,中医医术的传承、发展和医师们的自身努力是提高考核通过率的重要因素。
5. 个人观点与总结2021年四川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考核通过率的提升,不仅仅是医师个人水平的体现,更是整个中医行业发展的见证。
从这个数据中,我们能够清晰地看到中医医术的辉煌与成就。
这也对中医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更加注重对医师的培养与引导,提高中医医术的传承和发展水平。
在未来,我相信随着中医医术的不断传承与发展,四川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考核通过率会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这将为整个中医界带来更多的活力与机遇。
在通过率高的背后,我们可以看到中医药教育的重要性。
好消息!四川公布《四川省中医药师承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好消息!四川公布《四川省中医药师承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中医药师承教育管理办法(试行)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以及全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大会精神,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中医药师承教育的指导意见》《四川省中医药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强四川省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医药师承教育是独具特色、符合中医药人才成长和学术传承规律的教育模式,是中医药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
发展中医药师承教育,对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中医药学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是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战略举措。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省级及以上中医药师承类人才培养项目、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和《四川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开展的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从事中医医术实践人员的师承教育。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是全省中医药师承教育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一) 制定全省师承教育相关政策和制度;(二) 组织全省师承教育的指导、督查、考核和评估; (三) 设立省级师承类人才培养项目;(四) 管理国家级师承类人才培养项目;(五) 管理全省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从事中医医术实践人员的师承教育;(六) 组织全省师承教育涉及的中医药基础理论、中医经典著作,以及其他公共科目的学习。
第五条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下设省中医药师承教育管理办公室,由专职人员承担师承教育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一) 国家级、省级师承类人才培养项目的日常管理;(二) 全省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从事中医医术实践人员师承教育的日常管理;(三) 组织全省师承教育管理、考核评估等工作。
第六条中医药师承教育的实施主要在各级中医医疗机构。
中医医疗机构应有职能部门或专人管理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本单位的中医药师承教育,为中医药人员参加师承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医诊所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医诊所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诊所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守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做出了重大贡献。
近年来,我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传统中医诊所,支持社会办中医诊所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增加中医药服务供给,广泛使用中医诊疗技术,促进构建“中医诊所在身边”和“10分钟可及圈”的中医服务格局,但是不少中医诊所存在命名不规范、选址受限制、卫生人员资格认定等问题,一定程度限制了社会办中医诊所发展。
为深入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和中医药强省建设,建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夯实基层中医药服务基础,促进四川社会办中医诊所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中医诊所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抓好贯彻执行。
一、规范中医诊所命名管理规范《中医诊所备案证》关于“名称”的登记。
中医诊所名称应简洁明了,由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
中医诊所通用名称统一为“中医诊所”。
中医诊所识别名称一般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体现地域或举办人,第二部分体现中医诊所具体中医服务特色,识别名称第二部分可以省略。
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识别名称第一部分可包含县级地名、举办人姓名和与设置人有关联的其它名词,识别名称第一部分不能仅含有县级地名;识别名称第二部分可包含医学学科名称、医学专业和专科名称、诊疗科目名称和核准机关批准使用的名称。
个人举办的中医诊所命名格式为:识别名称第一部分+(识别名称第二部分)+中医诊所。
法人机构举办中医诊所的,识别名称第一部分应当为举办法人机构规范名称(或规范简称);识别名称第二部分可包括县级地名、医学学科名称、医学专业和专科名称、诊疗科目名称和核准机关批准使用的名称。
法人机构举办中医诊所的命名格式为:举办法人机构规范名称(或规范简称)+(识别名称第二部分)+中医诊所。
二、规范中医诊所诊疗范围规范《中医诊所备案证》关于“诊疗范围”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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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注:文中黑体部分为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细化内容,其余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原文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及《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和执业注册。
第三条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组织全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负责四川省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管理;负责组织全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文件的制定与修订。
市(州)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报材料复审等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日常管理工作。
县(市、区)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组织申报、初审等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核申请第四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年满23周岁(含)以上、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且身体条件能够正常开展中医医术活动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第五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在本省医疗卫生机构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对某些病症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二)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第六条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医术渊源,主要执业机构注册在四川省内的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二)对某些病症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三)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第七条推荐医师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二)主要执业机构注册在被推荐者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县(市、区)内;(三)与被推荐者专业相关或相近,且从事中医临床工作五年(含)以上。
第八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其指导老师应当为主要执业机构注册在四川省内且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含)以上或者具有中医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指导老师同时带徒不超过四名。
第九条符合本细则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的人员,可以向其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市、区)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考核申请。
第十条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附件1);(二)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四川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报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2);(三)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陆居民二代身份证、军官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四)中医医术专长综述,包括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描述、适应症或者范围、安全性及有效性的说明等,以及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五)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推荐材料及其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六)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还应当提供经公证机构公证的跟师学习合同,从合同公证之日起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提供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的证明材料,以及指导老师出具的跟师学习情况书面评价意见、出师结论。
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活动的,还应当提供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市、区)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证明,或者至少十名患者的推荐证明。
第十一条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报材料审核工作。
(一)县(市、区)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申请者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中医临床实践活动中是否存在安全(不良)事件进行初审,对申报材料不实不全的,中医医术实践活动中存在安全(不良)事件的,不予受理。
初审合格后报送市(州)中医药主管部门;(二)市(州)中医药主管部门对报送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统一报送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三)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考核条件的人员、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信息由省、市、县中医药主管部门向社会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发现报考人员与报考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条件的,查实后取消其当年报考资格且2年不得再申报该项考核,并按本细则违纪违规行为相关规定处理,涉及指导老师或推荐医师的,查实后取消其指导老师资格或推荐医师资格并按本细则违纪违规行为相关规定处理。
申请者在临床实践中存在医疗纠纷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三章考核发证第十二条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实行专家评议方式,通过现场陈述问答、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评议、中医药技术方法操作等形式对实践技能和效果进行科学量化考核。
专家人数应当为不少于五人的奇数。
第十三条考核专家应当对参加考核者使用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安全性进行风险评估,并针对风险点考核其安全风险意识、相关知识及防范措施。
根据参加考核者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分为内服方药和外治技术两类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内服方药类考核内容包括:医术渊源或者传承脉络、医术内容及特点;与擅长治疗的病证范围相关的中医基础知识、中医诊断技能、中医治疗方法、中药基本知识和用药安全等。
考核程序分为医术专长陈述、现场问答、诊法技能操作和现场辨识相关常用中药。
(一)医术专长陈述1.医术渊源、个人学习经历;2.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3.适应症或适用范围;4.安全性及风险防范措施;5.实践经历及有效性(近5年在中医医师指导下的服务人次、围绕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病例1例展开陈述);(二)现场问答申请者医术专长问答。
(三)诊法技能考核1.中医医术专长相关基础理论知识考核;2.中医医术专长相关的病案分析(病史、诊断、治疗方案、疗效评价);(四)现场辨识相关常用中药1.中药种类、药性、药量、配伍等安全性评估;2.根据风险点考核用药禁忌、中药毒性知识等。
第十五条外治技术类考核内容包括:医术渊源或者传承脉络、外治技术内容及特点;与其使用的外治技术相关的中医基础知识、擅长治疗的病证诊断要点、外治技术操作要点、技术应用规范及安全风险防控方法或者措施等。
考核程序分为医术专长陈述、现场问答、外治技术操作和现场辨识相关常用中药等。
(一)医术专长陈述1.医术渊源、个人学习经历;2.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3.适应症或适用范围;4.安全性及风险防范措施;5.实践经历及有效性(近5年在中医医师指导下的服务人次、围绕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病例1例展开陈述);(二)现场问答申请者医术专长问答。
(三)外治技术操作1.中医医术专长相关基础理论知识考核;2.中医医术专长相关的模拟病例分析及操作,对病史、诊断、治疗方案进行分析、对外治技术的操作部位、操作难度、创伤程度、感染风险等进行安全性评估,根据风险点重点考核其操作安全风险认知和有效防范方法等。
(四)现场辨识相关常用中药1.中药种类、药性、药量、配伍等安全性评估;2.用药禁忌、中药毒性知识、常用解毒处置方法考核。
第十六条治疗方法以内服方药为主、配合使用外治技术的,主要以内服方药考核为主,适当增加外治技术操作考核;以外治技术为主、配合使用中药的,主要以外治考核为主,增加内服方药考核。
考核程序参见本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第十七条考核专家根据参加考核者的现场陈述,结合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等,围绕相关病证的疗效评价关键要素进行分析评估并提问,对其医术专长的效果进行现场评定。
必要时可采用实地调查核验等方式评定效果。
第十八条经综合评议后,考核专家对参加考核者作出考核结论,并对其在执业活动中能够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的范围进行认定。
第十九条考核合格者,由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核发国家统一制式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
第二十条县(市、区)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考核合格人员有关卫生和中医药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基本急救技能、临床转诊能力、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防控指南、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及报名制度、中医病历书写等知识的培训,提高其执业技能,保障医疗安全。
第四章考核组织第二十一条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考核制度,强化考核工作人员和专家培训,严格考核管理,确保考核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进行。
第二十二条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每年定期组织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核时间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三条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建立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专家库。
专家库由中医临床专家和中药专家组成,中医临床专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二)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具有师承或者医术确有专长渊源背景人员;(三)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公平公正,原则性强,工作认真负责。
中药专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中药师;(二)具有丰富的中药专业技能,具备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副主任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从事中药工作十五年以上人员。
(三)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公平公正,原则性强,工作认真负责。
第二十四条根据参加考核人员申报的医术专长,由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在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专家库内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考核组。
考核专家是参加考核人员的近亲属或者与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予以回避。
第五章执业注册第二十五条中医(专长)医师实行医师区域注册管理。
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者,应当向其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经注册后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中医(专长)医师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包括其能够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的范围。
第二十七条在四川省参加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者可以申请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执业,执业注册参照《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相关规定执行;在外省参加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者在四川省执业,须参照本细则内容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