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外保温防火规定
《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09]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建设局:为有效防止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关标准规范制修订后,按发布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00九年九月二十五日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第二条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第三条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墙体第四条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4、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三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二)其他民用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
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第二条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第三条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墙体第四条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4、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三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二)其他民用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
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三)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作防护层。
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
首层的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6mm,其他层不应小于3mm。
(四)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建筑,其基层墙体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建筑高度大于等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二)建筑高度小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
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三)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
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
外墙保温材料防火等级
外墙保温材料防火等级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等级是指材料在火灾发生时的防火性能。
随着建筑技术的不断发展,外墙保温材料的种类也越来越多,不同的材料在防火等级上也存在差异。
因此,选择外墙保温材料时,防火等级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考量因素。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等级标准。
目前,国内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等级通常按照《建筑节能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标准》(GB/T 23932-2009)进行划分,分为A1、A2、B1、B2、B3五个等级。
其中,A1级别为不燃材料,具有最高的防火等级,B3级别为易燃材料,具有最低的防火等级。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不同类型的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等级。
常见的外墙保温材料主要包括挤塑聚苯乙烯(XPS)、聚氨酯泡沫、岩棉、玻璃棉等。
这些材料的防火等级各不相同,比如XPS属于A级不燃材料,聚氨酯泡沫属于B1级难燃材料,岩棉和玻璃棉也具有较高的防火等级。
此外,我们还需要考虑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对建筑的影响。
选择防火等级高的外墙保温材料可以有效提高建筑的整体防火等级,减少火灾发生后的安全隐患。
而且,一些高防火等级的外墙保温材料还具有良好的隔热性能,可以提高建筑的节能效果。
最后,我们需要注意外墙保温材料的使用和施工。
在使用外墙保温材料时,应严格按照相关的防火等级要求进行选择和使用,避免因材料选择不当而导致安全隐患。
在施工过程中,也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操作,确保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不受损。
总的来说,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等级是建筑设计和施工中需要重点考虑的一个方面。
选择防火等级高的外墙保温材料不仅可以提高建筑的整体防火安全性能,还可以提高建筑的节能效果。
因此,在选择和使用外墙保温材料时,务必要充分考虑其防火等级,以确保建筑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
公安部、住建部《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公安部、住建部《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信息来源:新乡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浏览次数:306 发布时间:2009-11-27 17:43:53公安部、住建部《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核心提示: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通字[2009]46号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建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通字[2009]46号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建设局:为有效防止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关标准规范制修订后,按发布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第二条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第三条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墙体第四条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防火规范对建筑外墙保温设计的要求
防火规范对建筑外墙保温设计的要求建筑外墙保温设计是现代建筑设计中重要的一环,能够提高建筑的保温性能和节能效果。
然而,在设计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防火规范对建筑外墙保温设计的要求,以确保建筑的安全性和防火性能。
本文将介绍防火规范对建筑外墙保温设计的要求,并提供几个设计指导原则供参考。
一、建筑外墙材料的选择根据防火规范,建筑外墙保温设计中使用的保温材料必须符合防火性能要求。
首先,保温材料应该是不燃材料或阻燃材料,具有良好的防火性能。
其次,保温材料应该具有稳定的化学性质和热性能,在高温环境下不产生有害气体或物质。
例如,常见的岩棉、聚苯板等是符合防火规范要求的外墙保温材料。
二、外墙保温系统的防火措施建筑外墙保温设计需要考虑外墙保温系统的防火措施。
根据防火规范,外墙保温系统应设置防火带,以限制火势蔓延的速度。
防火带的设置应考虑建筑高度、用途和防火等级等因素。
同时,外墙保温系统应设置防火隔离带,将不同楼层的外墙保温系统分隔开,以防止火灾扩散。
此外,外墙保温系统还应考虑设置防火涂料或其他阻燃材料进行表面防火处理。
三、外墙保温系统的通风与疏散防火规范对建筑外墙保温设计还提出了通风与疏散的要求。
外墙保温系统中应设置合适的通风设施,以保证系统内部的空气流动,降低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此外,在系统设计时还应考虑人员疏散的通道和设施,保证人员能够迅速安全地从建筑中疏散出来。
四、外墙保温系统的消防设施防火规范要求在建筑外墙保温设计中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
例如,外墙保温系统应该配备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备,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进行初期灭火。
此外,对于高层建筑来说,还应该配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防火卷帘等自动化消防设备,以增强火灾的防控能力。
总结起来,建筑外墙保温设计必须符合防火规范的要求,以确保建筑的安全性和防火性能。
在选择保温材料时,应优先选择不燃或阻燃材料,确保其具备良好的防火性能。
在系统设计中,需要设置防火带、防火隔离带等措施,以限制火势蔓延的速度。
建筑外保温系统防火要求有哪些_
建筑外保温系统防火要求有哪些?建筑外保温系统防火要求有哪些?目前建筑外保温系统防火有下列要求:一、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时,其保温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住宅建筑1.建筑高度大于54m时,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2.建筑高度不大于54m时,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且建筑首层的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0mm,其他楼层不应小于5mm;应在每层采用高度不小于300mm的不燃材料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二)除住宅建筑外的其他建筑1.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应采用A级保温材料;2.不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当建筑高度大于50m时,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建筑高度不大于50m时,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做保护层,且保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5mm;应在每层采用高度不小于300mm 的不燃材料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二、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时,其保温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当建筑高度大于24m时,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二)当建筑高度不大于24m时,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保温材料两侧应采用不燃材料做保护层,且保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20mm;应在每层采用高度不小于300mm的不燃材料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三)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的空腔,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三、采用保温材料与两侧墙体无空腔的结构保温一体系统的建筑外墙,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产品标准、施工规范等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且其中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四、建筑的屋面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应采用不小于10mm的不燃材料作防护层,并采用宽度不小于500mm的不燃材料设置防火隔离带将屋面和外墙分隔。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文件)——关于防火隔离带的做法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文件)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公通字[2009]46号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建设局:为有效防止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关标准规范制修订后,按发布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编者语】党中央国务院温总理对央视火灾的引发之源是非常重视,火灾发生的必然性和偶然性导致惨重的损失教训,不能再继续以往作法再做作下去,9月25日由公安部与住建部联合下发公通字[2009]46号文给我建筑全行业设计制造企业一定要认真贯彻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文件,此文核心是解除只考虑建筑外保温而不考虑外墙装饰不防火的作法让它一去不复返!一句话:如果没有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保证,还谈得什么价值贵贱之分。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第二条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第三条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墙体第四条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建筑外保温材料防火措施
3、屋顶外表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将保温层完全覆盖。
五、金属夹芯复合板材的防火要求金属夹芯复合保温板材,其保温芯材应采用岩棉、矿棉、玻璃棉等无机材料或其他不燃烧材料保温芯材。
六、建筑外保温的施工要求1、保温板材进场后,不宜露天存放,并应远离火源;露天存放时,保温板材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2、保温板材应在电焊等工序结束后进行铺设。
确需在保温板材铺设后进行电焊等工序的,将电焊部位周围应采用防火毯进行防火保护,或在可燃保温材料上涂刷水泥砂浆等不燃保护层进行保护。
3、不得直接在保温板材上进行防水材料的热熔、热粘结法施工。
修改意见请发送至bzgf@。
quskypeking_669发贴: 34332009-06-20 00:43自熄性聚苯板算可燃保温材料吗?quskypeking_669发贴: 34332009-06-20 00:50现在有的地区已经开始拿这个文中的内容来指导项目了。
quskypeking_669发贴: 34332009-06-20 00:51防火隔离带的宽度高于―全国措施--节能专篇--建筑(2007)‖321.建筑JACKY2009-06-20 09:41发贴: 635 个人感觉水平防火隔离带的宽度在外墙保温材料―轰燃‖面前显得无能为力,即便是高规的―1.2米窗槛墙‖也无济于事,根据―振利‖的实验显示,外墙保温―轰燃‖的主要原因是外墙保温材料与基层墙体之间的空隙内的空气助燃,故要求外墙保温材料的―满粘‖消除空气层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但是现在传统的―聚苯本薄抹灰‖外墙保温系统实现―满粘‖的难度又是相当大的,因此―振利‖提出了聚苯板复合聚苯胶粉颗粒保温砂浆贴砌的做法,此法虽解决了空气层的问题,但随之又出现了胶粉聚苯颗粒保温砂浆难以干燥、冻融破坏的问题……外墙保温防火真是任重而道远啊。
一家之言仅供参考。
建筑JACKY发贴: 6352009-06-20 09:44另,关于―振利‖公司的外墙保温防火实验的录像资料,可致电―振利‖公司索取。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2009年9月25日联合颁布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该规定对规范外墙保温市场,减少建筑火灾事故,意义重大,市场参与各方(技术监督局、质监站、建设管理部门、墙改办、业主、开发商、施工企业、保温系统提供者和经营者)应积极贯彻实施该项规定,职能管理部门应针对此规定制定相关细则(包括处罚措施)以保证该规定有效执行。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第二条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 级,且不应低于B2 级。
第三条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墙体第四条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大于等于24m 小于60m 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 级。
当采用B2 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4、高度小于24m 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 级其中,当采用B2 级保温材料时,每三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二)其他民用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24m 小于50m 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 级或B1 级。
其中,当采用B1 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小于24m 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 级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三)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作防护层。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二)建筑高度小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其中,
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三)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mm。
(四)采用金属、石材等非透明幕墙结构的建筑,应设置基层墙体,其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关于外墙耐火极限的有关规定;玻璃幕墙的窗间墙、窗槛墙、裙墙的耐火极限和防火构造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关于建筑幕墙的有关规定。
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4、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三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二)其他民用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材可燃性试验炉、建材不燃性试验炉、
氧弹量热仪、烟气毒性试验装置、铺地材料辐射热通量测试装置、SBI单体燃烧设备
分级结构
A B1 B2 B3
A1 A2 B C D E F
评判方法
可燃性B2:火焰尖头不过线且无滴落物引燃滤纸。
E级
制品应符合下述判据:
第十条 屋顶防水层或可燃保温层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覆盖。
第四章 金属夹芯复合板材
第十一条 用于临时性居住建筑的金属夹芯复合板材,其芯材应采用不燃或难燃保温材料。
第五章 施工及使用的防火规定
第十二条建筑外保温系统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保温材料进场后,应远离火源。露天存放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完全覆盖。
(五)不得直接在可燃保温材料上进行防水材料的热熔、热粘结法施工。
(六)施工用照明等高温设备靠近可燃保温材料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保护措施。
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防火技术规程
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防火技术规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是建筑工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它不仅能够提高建筑物的保温性能,还可以美化建筑外观。
在进行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时,我们也要注意防火安全这一重要问题。
制定《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防火技术规程》是非常必要的。
一、外墙外保温材料的选择1. 外墙外保温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应选择具有防火性能的材料。
常用的外墙外保温材料包括挤塑板、聚苯板、硅酸钙板等,这些材料在防火方面都有一定的性能。
2. 外墙外保温材料的阻燃性能应符合要求,严禁使用易燃、易爆材料进行保温施工。
二、外墙外保温施工规范1. 外墙外保温施工前应根据设计要求制定好施工方案,并由专业人员组织施工。
2. 在进行外墙外保温施工时,严禁在外墙表面进行明火作业,应采取防火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会引发火灾。
3. 外墙外保温材料的施工应按照要求进行,避免出现漏保温、损坏等情况。
三、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设计1. 外墙外保温系统应设置防火带,采用阻燃型胶水、阻燃型网格布等材料,提高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防火性能。
2. 外墙外保温系统应设置防火隔离带,将外墙外保温系统与砌体结构进行有效隔离,防止火灾扩散。
3. 外墙外保温系统应设置足够的排烟口和排烟道,确保火灾时能够及时排烟,减少人员伤亡。
四、外墙外保温系统的维护管理1. 外墙外保温系统的维护管理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防火性能。
2. 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制定好应急预案,提前做好火灾逃生演练,提高人员应对火灾的能力。
3. 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防火培训,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和技能。
通过以上规程的制定和执行,可以有效提高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防火安全性能,减少火灾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希望广大从事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的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能够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建筑物的防火安全。
公安部住建部民用建筑外墙保温及防火暂行规定
公安部、住建部《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通字[2009]46号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第二条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第三条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墙体第四条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4、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三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二)其他民用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
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三)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作防护层。
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
首层的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6mm,其他层不应小于3mm。
(四)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建筑,其基层墙体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建筑高度大于等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二)建筑高度小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
公安部、住建部《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信息来源:新乡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浏览次数:306 发布时间:2009-11-27 17:43:53公安部、住建部《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核心提示: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通字[2009]46号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建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通字[2009]46号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建设局:为有效防止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关标准规范制修订后,按发布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第二条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第三条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墙体第四条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4、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消防工程师—外墙外保温系统的要求
消防工程师一外墙外保温系统的要求一、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其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二、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外保温系统,其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住宅建筑①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②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10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 级;③建筑高度不大于27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2.除住宅建筑和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以外的其他建筑①建筑高度大于5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②建筑高度大于24n),但不大于5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 级;③建筑高度不大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三、除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外,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外保温系统,其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高度大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2.建筑高度不大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四、除第二条规定的情况外,当外保温系统采用Bl、B2级保温材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除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公共建筑或采用B1 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外,建筑外墙上门、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 50h;(2)应在保温系统中每层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防火隔离带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防火隔离带的高度不应小于300mmo五、建筑的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在其表面设置防护层。
除第二条规定的情况外,Bl、B2保温材料防护层厚度,首层不应小于15mm,其他层不应小于5mm。
六、建筑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的空腔,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七、屋面外保温系统,当屋面板耐火极限不低于l.OOh时,保温材料不应低于B2 级;当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l.OOh时,不应低于B1级。
采用Bl、B2级保温材料的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0mm。
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 公通字[2009]46号
公通字[2009]46号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建设局:为有效防止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关标准规范制修订后,按发布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第二条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第三条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墙体第四条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4、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三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二)其他民用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
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三)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作防护层。
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
最新外墙外保温及装饰防火规定
最新外墙外保温及装饰防火规定(征求意见稿)摘要:2011年6月28日,为有效防止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规定》(征求意见稿)。
正式颁布《通知》时将抄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法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公安部党委,部属局级单位。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本规定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第二条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1级。
第三条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墙体第四条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二)其他民用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
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三)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作防护层。
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
首层的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6mm,其他层不应小于3mm。
(四)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建筑,其基层墙体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建筑高度大于等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公安部住建部《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
公安部、住建部《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信息来源:新乡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浏览次数:306 发布时间:2009-11-27 17:43:53公安部、住建部《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核心提示: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通字[2009]46号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建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通字[2009]46号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建设局:为有效防止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关标准规范制修订后,按发布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第二条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级。
2第三条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墙体第四条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4、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一般规定第一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第二条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第三条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墙体第四条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4、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三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二)其他民用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
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三)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作防护层。
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
首层的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6mm,其他层不应小于3mm。
(四)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建筑,其基层墙体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建筑高度大于等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二)建筑高度小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
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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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外保温防火规定(详细)
2010-01-19 15:58 来源:万华聚氨酯合成材料网进入论坛点此收藏
为加强建筑外保温系统防火管理,有效防止外保温施工中的火灾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颁布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对建筑外保温系统防火作出规定。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第二条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第三条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墙体
第四条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
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4、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三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二)其他民用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
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三)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作防护层。
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
首层的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6mm,其他层不应小于3mm。
(四)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建筑,其基层墙体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高度大于等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二)建筑高度小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
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三)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
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
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mm。
(四)采用金属、石材等非透明幕墙结构的建筑,应设置基层墙体,其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关于外墙耐火极限的有关规定;玻璃幕墙的窗间墙、窗槛墙、裙墙的耐火极限和防火构造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关于建筑幕墙的有关规定。
(五)基层墙体内部空腔及建筑幕墙与基层墙体、窗间墙、窗槛墙及裙墙之间的空间,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第六条按本规定需要设置防火隔离带时,应沿楼板位置设置宽度不小于300mm的A级保温材料。
防火隔离带与墙面应进行全面积粘贴。
第七条建筑外墙的装饰层,除采用涂料外,应采用不燃材料。
当建筑外墙采用可燃保温材料时,不宜采用着火后易脱落的瓷砖等材料。
第三章屋顶
第八条
对于屋顶基层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的不燃烧体的建筑,其屋顶的保温材料不应低于B2级;其他情况,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第九条屋顶与外墙交界处、屋顶开口部位四周的保温层,应采用宽度不小于500mm的A级保温材料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第十条屋顶防水层或可燃保温层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覆盖。
第四章金属夹芯复合板材
第十一条用于临时性居住建筑的金属夹芯复合板材,其芯材应采用不燃或难燃保温材料。
第五章施工及使用的防火规定
第十二条建筑外保温系统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保温材料进场后,应远离火源。
露天存放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完全覆盖。
(二)需要采取防火构造措施的外保温材料,其防火隔离带的施工应与保温材料的施工同步进行。
(三)可燃、难燃保温材料的施工应分区段进行,各区段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并宜做到边固定保温材料边涂抹防护层。
未涂抹防护层的外保温材料高度不应超过3层。
(四)幕墙的支撑构件和空调机等设施的支撑构件,其电焊等工序应在保温材料铺设前进行。
确需在保温材料铺设后进行的,应在电焊部位的周围及底部铺设防火毯等防火保护措施。
(五)不得直接在可燃保温材料上进行防水材料的热熔、热粘结法施工。
(六)施工用照明等高温设备靠近可燃保温材料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保护措施。
(七)聚氨酯等保温材料进行现场发泡作业时,应避开高温环境。
施工工艺、工具及服装等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八)施工现场应设置室内外临时消火栓系统,并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要求。
(九)外保温工程施工作业工位应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
第十三条建筑外保温系统的日常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与外墙和屋顶相贴邻的竖井、凹槽、平台等,不应堆放可燃物。
(二)火源、热源等火灾危险源与外墙、屋顶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应加强对火源、热源的管理。
(三)不宜在采用外保温材料的墙面和屋顶上进行焊接、钻孔等施工作业。
确需施工作业的,应采取可靠的防火保护措施,并应在施工完成后,及时将裸露的外保温材料进行防护处理。
(四)电气线路不应穿过可燃外保温材料。
确需穿过时,应采取穿管等防火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