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安庆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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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决算全国各省市区统计数据:安徽省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总统计(一)

财政预决算全国各省市区统计数据:安徽省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总统计(一)
本年收入合计 中央补助收入 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 国债转贷收入 国债转贷资金上年结余 待偿债置换一般债券上年结余 上年结余 调入资金 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 省补助计划单列市收入 收入总计
收入 预算数
1962.38 815.27 266.89 67.36 22.28 125.64 60.38 26.42 159.50 118.70 19.37 65.34 213.92 1.32
807.68 226.41 144.82 56.22 41.26 295.50 43.47 2770.06
决算数
1970.68 803.36 274.73 79.41 21.45 121.21 59.33 28.51 143.62 120.85 20.77 52.12 244.30 1.03
841.77 239.05 152.33 60.05 63.33 271.37 55.64 2812.45 2920.98 654.56
单位:亿元 安徽省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总统计(一)
预算科目
一.税收收入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资源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房产税 印花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增值税 车船税 耕地占用税 契税 烟叶税 其他税收收入
二.非税收入 专项收入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罚没收入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其他收入
88.35 782.61 4.00
7262.94

安庆市红十字会2017年部门决算

安庆市红十字会2017年部门决算

安庆市红十字会2017年部门决算2018年9月目录第一部分安庆市红十字会概况一、部门职责二、机构设置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三、支出决算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第四部分名词解释第一部分安庆市红十字会概况一、部门职责(一)贯彻国家、省红十字会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我市红十字会工作发展规划、实施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按照《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的要求,依法指导全市各级红十字会工作。

(三)开展救灾备灾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协助政府实施赈灾救援。

(四)开展人道领域内的社区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训练和现场急救工作,普及防病、防灾知识;按照国家和省红十字会的部署,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五)在上级红十字会的领导下,依法开展与国外红十字组织及港、澳、台红十字会组织合作与交流活动。

(六)组织管理全市红十字志愿者队伍;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规定,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建设和管理“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安徽分库安庆工作站”。

组织开展遗体(器官)捐献工作。

(八)完成市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安庆市红十字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只包括会本级决算,无下属单位。

与预算比较,增加0户。

纳入安庆市红十字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部门:安庆市红十字会金额单位:万元二、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部门:安庆市红十字会金额单位:万元三、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部门:安庆市红十字会金额单位:万元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部门:安庆市红十字会金额单位:万元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部门:安庆市红十字会金额单位:万元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部门:安庆市红十字会金额单位:万元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部门:安庆市红十字会金额单位:万元(说明:安庆市红十字会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本级2017年支出明细

本级2017年支出明细




2017年调整预算数 2017年决算数 为调整预算的%
2554 3221 5814 1090 9 334 2554 3113 5814 1090 9 334
100.0 96.6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2017年调整预算数 2017年决算数 为调整预算的%
1753 18864 1753 18864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99.8 100.0
100.0 95.7 100.0 100.0 100.0 94.0
97.0 100.0 100.0 100.0
100.0 3.8
79121 35367 4997
78197 35367 4997
98.8 100.0 100.0
安庆市2017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明细表
单位:万元 支
林业 水利 南水北调 扶贫 农业综合开发 农村综合改革 普惠金融发展支出 目标价格补贴 其他农林水支出 交通运输支出 公路水路运输 铁路运输 民用航空运输 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 邮政业支出 车辆购置税支出 其他交通运输支出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资源勘探开发 制造业 建筑业 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 安全生产监管 国有资产监管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 其他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1852 442 1852 17 3698 51 2104 730 3588 51 2104 730 998 5418 4 54549 1006 8877 998 5183 4 54549 1006 8342 171 95057 33082 171 94822 33082 9036 9036 546 546

安庆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

安庆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

安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2018年9月-1-目录第一部分安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概况一、部门职责二、机构设置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三、支出决算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第四部分名词解释-2-安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第一部分安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概况一、部门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规范。

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拟订全市卫生改革发展的目标规划和政策措施,依法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二)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三)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贯彻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与策略,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

(四)负责卫生应急工作。

贯彻执行卫生应急政策措施,制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五)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

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3-所卫生和饮用水卫生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

安庆市社会组织2017年检情况

安庆市社会组织2017年检情况

安庆市社会组织2017年检情况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全市性社会团体进行了年检。

以下为年检合格单位名单:安庆市根亲文化研究会安庆市篮球运动协会安庆市医学会安庆市企业家书画诗词协会安庆市癌症康复协会安庆市护理学会安庆市乒乓球运动协会安庆市二手车协会安庆市书法家协会安庆市登山运动协会安庆市老龄妇女联谊会安庆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安庆市农林产业协会安庆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安庆博物馆之友安庆市老龄金融工作者协会安庆市老年诗词楹联研究会安庆市诗词学会安庆市武术协会安庆市太极拳运动协会安庆市伊斯兰教协会安庆市金融学会安庆市门球协会安庆市作家协会安庆市药学会安庆市天主教爱国会安庆市志愿者协会安庆市民间组织联合会安庆市中医学会安庆市气象学会安庆市佛教协会安庆市收藏家协会安庆市快递协会安庆市皖江企业发展研究会安庆市集邮协会安庆市中医学会安庆市拍卖典当行业协会安庆市黄梅戏戏迷协会安庆市心理学会安庆市健身瑜伽运动协会安庆市商务旅游饭店协会安庆市保险行业协会安庆市水利学会安庆市建设工程造价协会安庆市侨商侨属投资企业管理协会安庆市预防医学会安庆市建筑行业协会安庆市计算机学会安庆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安庆市新技术应用研究会安庆市街舞运动协会安庆市卷烟经销商会安庆市老科技工作者协会安庆市液化石油气行业协会安庆市广告商会安庆再芬黄梅戏友会安庆市银行业协会安庆市女企业家协会安庆市钱币学会安庆市烟花爆竹产销协会安庆市地质学会安庆市外语学会安庆市自驾旅游协会安庆市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安庆市宜商电子商务协会安庆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安庆市糖酒食品商会安庆市测绘学会安庆市宜城卷烟零售户自律互助协会安庆市陶瓷商会安庆市心理咨询师协会安庆市慈善会安庆市律师协会安庆市城市金融学会安庆市五金机电机械商会安庆市菜子湖湿地生态保护协会安庆市网络教育协会安庆市绿色环保产业协会安庆市肾病病友联谊会安庆市服饰商会安庆市生产加工小企业联合会安庆市企业(企业家)联合会安庆市新生代企业家商会安庆市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协会安庆市食品工业协会。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民营经济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2017)-宜政办秘〔2017〕14号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民营经济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2017)-宜政办秘〔2017〕14号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民营经济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2017)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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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民营经济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宜政办秘〔2017〕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民营经济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15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全市民营经济考核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7日
全市民营经济考核评价办法
为加强全市民营经济发展考核评价工作,推动全市民营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范围
本办法考核评价的民营经济主体范围,是指在我市登记注册的除国有及国有控股、外商独资及控股(不包括港澳台资)之外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以及获取执业许可的从事教育、医疗、养老等活动的各类民办非企业法人等。

二、考评方式
按照县(市)、区民营经济考评指标及权重,根据省民营办公布的考核评价指标数据计算确定考评名次。

三、考评通报
对得分排在前4名的县(市)、区,以市委、市政府名义通报表扬。

本办法由市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结束——。

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收入支出情况说明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7年预算内安排的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总计312.93万元,预算支出288.2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9.21万元,占总收入的70.1%;日常公用经费60.53万元,占总收入的19.3%;项目支出8.48万元,占总收入的2.7%。

二、收入决算情况:我单位2017年收入为312.93万元,其中:信访事务3万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40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6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5.3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14万元、行政运行221.84万元、一般行政事务12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我单位2017年支出为288.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9.75万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36.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14万元、行政运行221.97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6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81万元)项目支出8.48万元(一般行政事务2万元、信访事务2.88万元、其他科学技术普及支出3.6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7年度收入312.93万元,支出288.23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017年度收入312.93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相对2016年增加32.7%。

本年度支出288.23万元,较2016年增加22.3%。

2017年支出较2016年日常公用略有增加。

差异原因分析:因为办事处创城期间做牌匾、印刷创城资料,导致日常公用经费略有增加.只有年初及时分析了解明细情况,制定明细支出计划,在执行中按计划严格执行预算,才能避免超预算情况。

2017年年初预算为278.43万元,支出为278.43万元。

与2017年年终决算差异主要原因为2017年拨入的项目支出为临时性拨入,2017年增加养老保险项目,未在年初预算中体现。

安庆经开区2017年财政决算报告

安庆经开区2017年财政决算报告

安庆经开区2017年财政决算报告一、财政收支情况(一)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执行情况2017年1-12月,全区公共预算收入(全口径)完成133225.7万元,完成预算的101.4%,增长11.1%;省口径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27236.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增长10%。

公共预算支出完成50950万元,同比增长11%。

2017年,全区公共财政预算执行结果:本年地方财政收入52525万元,省级补助收入32839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000万元,减全年财政支出50950元,上解支出35314万元,债券还本支出100万元,当年实现收支平衡。

(二)基金预算执行情况2017年,全区基金收入总计481万元,其中:上级专项追加补助100万元,其他调入355万,债务转贷收入26万元,基金支出完成381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00万元,当年实现收支平衡。

二、预算执行主要特点(一)深化财源建设,实现财政收入可持续增长2017年,开发区财政收入稳步增长,财政资金的扶持作用充分发挥,财源建设与产业结构深度调整有机结合。

通过巩固主体财源、培育新兴财源、优化财源结构,增强了区经济发展后劲,确保了财政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

1. 巩固主体税源,优化税源结构,培育新兴税源,强化税收主体作用。

一是落实中央税收政策,推进税制改革。

按照中央关于改革完善税收制度的部署,通过税收调节分配,引导资源合理配置,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区域协调发展,培育新兴潜在税源。

二是结合产业发展思路,优化税源结构。

加强对科技创新、文化创意、节能减排等新兴产业、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和中小企业的扶持引导。

积极发挥体制、政策、资金等作用,打造税收收入的多元增长点。

三是完善组织税收收入工作机制。

不断完善税收收入综合管理,提升税收收入研判水平,强化分析监控,加强重点税源征管和区县间税源户迁移管理,实现应收尽收。

2. 界定非税收入范围,规范非税收入管理。

一是健全非税收入管理制度体系。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安庆市委员会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安庆市委员会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安庆市委员会
解放初期筹建民革安庆市地方组织
发展数名党员开始活动并继
续发展党员
1953年1月1日
革安庆市第二届委员会党员102人
在反右派斗争中
1958年8月
民革安庆市第三次党员大会召开
龙松麟为主任委员党员76人
民革安庆市第四次党员大会召开组成民
革安庆市第四届委员会党员76人
民革安庆市第五次党员大会召开组成民
革安庆市第五届委员会并设对台
党员59人后增至4个支部
候补委员1人
同时设立常务委员会
组宣科四化诗歌
写作组分为7个支部
主要活动
海外侨胞还积极开展征集文史资料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活动
为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提供稿件50余篇和市工商
联1988年改名中山学校
累计培训学员2000多人次面向社会开展医疗服务
1988年
1988年其中省人大代表1人
市政协委员18人区人大代表2人县
政协委员10人。

安庆民办非企业2017年检情况

安庆民办非企业2017年检情况

安庆市民办非企业2017年检情况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了年检。

以下为年检合格单位名单:安庆车之宜族汽车俱乐部安庆伊康医学检验所安庆市中泰环境治理技术研究院安庆市夕阳红艺术团安庆市延龄堂肝病研究所安庆市金科蔬菜花木研究所安庆市宜邦电脑学校安庆市江淮诗书画研究院安庆市阳光爱心服务中心安庆文都科技职业学校安庆市开发区天宝社区卫生服务站安庆市民办同安普通高级中学安庆市红十字博爱医院安庆市蓝天职业培训学校安庆市公信社会服务研究评估发展中心安庆市正生爱心服务中心安庆市懒悟艺术馆安庆市金城养老服务中心安庆市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寿养老院安庆市康泰职业培训学校安庆市雅博服务中心安庆市全人社会工作发展中心安庆市宜城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安庆市丁敏蛇类研究所安庆市预防职务犯罪研究中心安庆市青少年事业发展服务站安庆市育才中学安庆市同博特种汽车研究院安庆市现代骨伤与针刀医学研究所安庆市新星智能研究所安庆市龙眠中国画研究院安庆市紫婷舞蹈俱乐部安庆市恒企会计培训学校安庆朱小龙口腔医院安庆长慧智能健康研究院安庆市杨汝穀纪念馆安庆市蓝锐光电技术研究院安庆尔雅古物研究所安庆市慧灵心智障碍人士扶助中心安庆市皖山科技开发研究所安庆市琦家硅藻泥新材料研究院安庆建筑技能培训学校安庆市长安安全技术培训咨询中心安庆市民办绿新职业培训学校安庆康络堂颈肩腰腿痛专科医院安庆张氏中医医院安庆市蓝天救援队安庆市德诚老年服务中心安庆市振风书画院安庆市阳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安庆市同安社区卫生服务站安庆洪运学校安庆市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中心安庆市皖江高级中学安庆市高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安庆市开发区菱北街道康莱特社区卫生服务站安庆市明德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安庆市庆源智能居家养老健康产业服务中心安庆艺术中专学校安庆六白猪及程岭黑山猪保种与利用研究所安庆市民办舒州普通高级中学安庆市高派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安庆市菱北街道天柱社区卫生服务站安庆庆源社会工作发展中心安庆开发区同安湖心北路社区卫生服务站安庆市开发区迎宾社区卫生服务站安庆市开发区舒巷社区卫生服务站安庆市长江船员职业培训学校安庆市德润社会工作服务社安庆市皖江网络拍卖信息服务中心安庆现代妇产医院安庆市皖江中小企业培训中心安庆现代不孕不育研究院安庆市开发区菱北街道盛塘社区卫生服务站安庆市机械职业培训学校安庆市外国语学校桐城华鑫骨科医院安庆市志明公益服务中心安庆国医堂门诊部安庆市清真食品研发中心安庆市紫婷舞蹈俱乐部安庆市紫婷舞蹈俱乐部安庆市春霖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安庆信益社会评估事务所安庆市众禾社工服务中心安庆市腾飞电脑培训学校安庆市惠风社会工作服务社安庆市经中会计职业培训学校安庆艺海书画艺术研究院安庆市江海船员职业培训学校安庆市旺科自动化研究院安庆市明康社会工作发展中心安庆市现代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安庆市科创生产力促进中心安庆市振风社会工作发展中心安庆市爸妈在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安庆市爱群社会工作事务所安庆渡江口腔医院。

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安庆市的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机构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住房城乡建设政策及具体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组织编制住房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责任。

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综合发展规划、有关专业规划、保障性住房和城建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统计工作。

(三)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

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项目库建设及项目建设前期工作;负责编制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

(四)承担指导、规范全市县城、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

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村镇工程建设的指导和科技服务;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拟订村镇建设工程技术导则,指导重点镇、中心镇建设。

(五)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完善全市住房保障体系;监督保障性住房建设、销售和分配工作,建立健全市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机制;组织和推进公共租赁房建设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的安排并监督实施;参与保障性住房用地、规划和价格管理;负责还建房建设管理工作。

(六)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组织执行本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指导公有房屋经营体制改革;负责公有住房出售、集资合作建房、住房分配货币化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管理房屋专项资金。

(七)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的责任。

组织执行房地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推进住宅产业化;负责房地产产权产籍、房屋登记、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及物业管理方面的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资质管理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备案和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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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规范和加强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若干工作规则的通知》及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结合重大专项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专项的资金来源坚持多元化原则,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以及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

各种渠道获得的资金都应当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使用和管理。

本办法主要规范中央财政安排的重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重大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其他来源的资金应当按照相关资金提供方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具体要求,统筹安排和使用。

第三条重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国大陆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各重大专项领导小组批准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开展重大专项实施过程中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性和公益性研究,以及企业竞争前的共性技术和重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等公共科技活动,并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入市场的产业化前期工作予以适当支持。

第四条结合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的要求和项目(课题)的特点,采取前补助、后补助等财政支持方式。

对于基础性和公益性研究,以及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集成等公共科技活动,一般采取前补助方式支持。

对于具有明确的、可考核的产品目标和产业化目标的项目(课题),以及具有相同研发目标和任务、并由多个单位分别开展研发的项目(课题),一般采取后补助方式支持。

具体支持方式,由牵头组织单位结合项目(课题)特点和承担单位性质在编制实施计划时明确,经领导小组审核后,作为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以下简称“三部门”)综合平衡的内容之一。

第五条重大专项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资金支付纳入国库动态监控体系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按照重大专项的组织管理体系,重大专项资金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三部门、财政部、重大专项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单位和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重大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财政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共同研究制定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开展实施计划综合平衡工作,统筹协调重大专项与科技计划、国家重大工程以及存量科技资源的关系,作为预算编制和审核的前提和基础。

第八条财政部根据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三部门综合平衡意见,组织重大专项预算评审并核批重大专项项目(课题)总预算和年度预算;指导和督查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批复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预算调整;审核、批复重大专项决算等。

第九条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牵头组织单位编制重大专项项目(课题)总预算和年度预算,与牵头组织单位共同落实中央财政资金以外其他渠道资金及相关配套条件,组织开展重大专项资金的监督与检查等相关工作。

第十条牵头组织单位是重大专项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编报重大专项项目(课题)总预算和年度预算;按规定程序审核汇总项目(课题)总预算和年度预算建议方案;会同领导小组落实中央财政资金以外其他渠道资金及相关配套条件;负责建立符合重大专项特点的重大专项资金内部监管机制,保证重大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对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预算调整提出建议,按规定审核项目(课题)预算执行中的一般性调整;组织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编报重大专项资金决算,报告资金使用情况;组织进行财务验收等。

第十一条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是项目(课题)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编制和执行所承担的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预算;按规定使用和管理重大专项资金;落实单位自筹资金及其他配套条件;严格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监督检查和验收;编报重大专项资金决算,报告资金使用情况等。

第三章资金核定方式及开支范围第十二条重大专项资金由项目(课题)经费、不可预见费和管理工作经费组成,分别核定与管理。

第十三条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经费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

(一)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包括研究、中间试验试制等阶段)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

主要包括:1. 设备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使用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各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对于使用重大专项资金购置的单台/套/件价格在20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应当按照《中央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2. 材料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由于消耗各种必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而发生的采购、运输、装卸和整理等费用。

3. 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由于承担单位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必须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和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设计、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4.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5. 差旅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 会议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为组织开展相关的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任务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开支标准和会期。

7.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相关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而发生的费用。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8.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9. 劳务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项目(课题)组成人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研发人员(如在校研究生等)和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聘用的参与重大专项研究任务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在聘用期内所需的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可以在劳务费中列支。

10. 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研究及其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专家咨询费的开支标准见下表:11. 基本建设费:是指重大专项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房屋建筑物购建、专用设备购置等基本建设支出,应当单独列示,并参照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执行。

12. 其他费用:是指在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除上述支出项目之外的其他直接相关的支出。

其他费用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同一支出项目一般不得同时编列不同渠道的资金。

(二)间接费用是指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重大专项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主要包括承担单位为项目(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承担单位用于科研人员激励的相关支出等。

间接费用由财政部根据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的特点、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性质等因素核定。

间接费用一般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和基本建设费后的13%,其中用于科研人员激励的相关支出一般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和基本建设费后的5%。

间接费用由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统筹使用和管理。

间接费用中用于科研人员激励支出的部分,应当在对科研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科研实绩,由所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统筹安排。

第十四条不可预见费是指为应对重大专项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不可预见因素安排的资金,由财政部统一管理。

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因不可预见因素需要追加预算时,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财政部审核批复。

第十五条重大专项管理工作经费是指在重大专项组织实施过程中,三部门、重大专项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单位等承担重大专项管理职能且不直接承担项目(课题)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与实施重大专项相关的组织、协调等管理性工作所需费用,由财政部单独核定。

第四章前补助项目(课题)预算管理第十六条前补助是指项目(课题)立项后核定预算,并按照项目(课题)执行进度拨付经费的财政支持方式。

第十七条重大专项前补助项目(课题)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应当全面反映重大专项组织实施过程中的各项收入与支出,做到收支平衡。

第十八条重大专项前补助项目(课题)收入预算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以及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

收入预算的编制,应当根据各重大专项的目标、任务和实施阶段,合理确定政府投入资金和其他渠道资金使用的方向和重点。

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单位和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根据重大专项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落实除中央财政资金以外的其他渠道的资金。

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编制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预算时,应当提供其他渠道资金来源证明,领导小组和牵头组织单位汇总项目(课题)预算时予以重点审核。

第十九条重大专项前补助项目(课题)支出预算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当围绕重大专项确定的项目(课题)目标,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有科学的测算依据并经过充分论证,以满足实施重大专项的合理需要。

第二十条牵头组织单位根据国务院审议通过的重大专项实施方案,确定项目(课题)及其承担单位。

组织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会同科技管理部门编制项目(课题)总预算和年度预算,作为实施计划的组成内容,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至三部门进行综合平衡。

第二十一条牵头组织单位根据三部门综合平衡意见,组织修改和完善项目(课题)总预算和年度预算,由财务部门会同科技管理部门汇总编制重大专项预算建议方案,按规定程序在当年“一上”部门预算前一个月报送财政部,同时抄送科技部和发展改革委。

有两个及以上牵头组织单位的,由第一牵头组织单位联合其他牵头组织单位汇总报送。

第二十二条财政部组织重大专项预算评审,结合评审结果及当年财力状况,批复重大专项项目(课题)总预算与分年度预算。

牵头组织单位应当根据项目(课题)立项批复和财政部批复的项目(课题)总预算与分年度预算,与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签订任务合同书。

第二十三条财政部根据批复的重大专项项目(课题)总预算与分年度预算,确定下年度项目(课题)预算控制数,下达至牵头组织单位,同时抄送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和领导小组组长单位。

有多个牵头组织单位的,预算控制数分别下达至各牵头组织单位。

第二十四条牵头组织单位根据下达的年度预算控制数,组织编报“二上”预算。

第二十五条财政部按照法定预算程序正式批复牵头组织单位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年度预算,并将批复情况函告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和领导小组组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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