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会计知识点《财经法规》第1章(4-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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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一章复习要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一章复习要点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复习考点)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会计法律制度包括(1)会计法律(2)会计行政法规(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三个层次。

(1)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①制定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②法律地位:《会计法》是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

(是会计的基本法,是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的制定依据。

③会计法的适用范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个体工商户没有明确列入适用范围。

(2)会计行政法规。

①制定主体: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②代表法规:《。

条例》③《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①制定主体:国务院财政部门②构成:A、会计规章、B、会计规范性文件A.会计规章: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如:《。

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例外)、《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B.规范性文件:(排除上述就是)如《XXX的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财务通则》等注意点:会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属于国家统一制度,同时应各自作为多选把握。

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一领导: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分级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二)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有:(选择)1.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最基本的职能。

2.会计市场管理3.会计专业人才评价4.会计监督检查(三)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会计学会。

(四)单位会计工作管理★★★(1)★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2016年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知识点汇总

2016年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知识点汇总
注:并非所有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都需要进行会计记录和会计核算。
例如:签订合同与协议
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会计资料的生成与提供必需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
1.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多选)
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是违法行为
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是会计工作的生命线。(注意判断题)
伪造会计资料是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为前提的,即无中生有;(判断)
变造会计资料的手段是涂改、挖补。(判断)
二、会计凭证
分类
原始凭证
基本要求
②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必须对本单位的一切经营管理和业务活动负责,也必须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注意1】单位负责人并不是指具体经营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如:公司制企业的总经理。
【注意2】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但不要求单位负责人事必躬亲办理具体会计事项。
会计机构的设置
因素:1、单位规模大小
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文件形式)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
《小企业会计制度》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依据是: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会计规章
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注意单选)
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体制
总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审批部门是财政部和证监会

《财经法规》第一章讲义

《财经法规》第一章讲义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讲义一、课程内容:本教材共5章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第五章会计职业道德二、考试时长、题型、分值分布考试时长60分钟,总分100分,及格60分(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

1、单项选择题:20个题,每题1分,共20分;2、多项选择题:20个题,每题2分,共40分;3、判断题: 20个题,每题1分,共20分;4、案例分析题:2 个题(每题分5个小题,以选择题的形式作答),每题10分,共20分。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补充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权力机构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四、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补充内容二:我国法律制度的构成(依据制定人和发布人的不同,分为4个层次):1、法律(以法的名称出现):是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规章制度的制定依据。

制定、发布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2、行政法规(一般以条例、实施细则等名称出现)制定、发布人:国务院或国务院的部门制定,由国务院发布3、国家统一的规章制度(以制度、办法名称出现)制定、发布人:国务院下的各部门(部委)一、会计法律P11、名称特征:以“××法”的名称出现。

财经法规第一章

财经法规第一章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本章重点】本章内容为历年考试的重点章节。

考生要给予足够的重视。

本章重点为第三、五节。

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

它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例题·判断题】会计法律制度指的就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答疑编号4001010101]『正确答案』×『答案解析』会计法律制度指的就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是包含在里面的。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注意单选、多选)会计法律制度的三个层次:(多选)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一)会计法律——××法1.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2.包括内容:《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1)《会计法》(单选)①制定:我国的会计法律是1985年通过的,经过1993年第一次修订,现行的《会计法》1999年l0月31日第二次修订,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②地位:《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2)《注册会计师法》——了解1986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于1994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注册会计师法》是规范注册会计师及其行业行为规范的最高准则。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法律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B.《总会计师条例》C.《会计基础工作规范》D.《企业会计制度》[答疑编号4001010102]『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我国目前有两部会计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

2016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一章考点串讲

2016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一章考点串讲
2016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一章考点串讲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复习思路:第一抓思路,第二抓考点。
学习工具:利用老师的表格总结。
调整心态,决胜从业资格考试!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复习方向
本章内容较多但不难,冲刺阶段应以理解为主,并对本罚则部分进行适当记忆,尽量做到不丢分。☆考点Βιβλιοθήκη 结表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表六、会计档案
包括内容
(1)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属于其他会计档案
(2)财务预算、计划、制度等不属于会计档案
管理部门
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管理程序
会计档案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整理归档,并保管一年,期满后,移交单位会计档案管理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注意】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层次
制定机构
包括内容
法律地位
会计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会计法》
(1)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
(2)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3)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注册会计师法》
中介行业第一部法律
会计法规
行政法规
国务院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总会计师条例》
低于法律
地方性法规
省;省会市、特区市、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3)实行电算化的,交接双方应在计算机上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据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
监交
一般会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
会计机构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监交,主管单位可会同监交
交接后
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接替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财经法规知识点总结第一章

财经法规知识点总结第一章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1、会计的基本职能是进行(1)会计核算,实行(2)会计监督。

2、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包括(1)会计法律、(2)会计行政法规、(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4)地方性会计法规。

(1)会计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

①制定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1985年1月21日通过; 1985年5月1日起实施; 1993年12月29日修正;1999年10月31日修订,自2000年7月1日起实施。

③法律地位:《会计法》是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

(2)会计行政法规①制定主体:国务院②代表法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①制定主体:国务院财政部门②构成:A、会计规章、《XX办法》(除《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B、会计规范性文件(4)地方性会计法规制定主体: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1)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1、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1)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公布。

2、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2)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制定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3)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制定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1)管理部门各级财政部门3、会计人员的管理①会计从业资格管理(2)管理范围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管理③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4、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节会计核算(1)依法建账(2)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1、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3)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4)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5)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6)会计电算化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1)依法建账的主体: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一章知识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一章知识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会计法是调整经济关系中各种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2、狭义的会计法律是指会计法。

3、对会计制度的制定没有权限的是解放军总政治部。

4、现行《会计法》是在1999年10月31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

5、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

6、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

7、谨慎性要求是企业在面临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做出职业判断时,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费用。

8、结账和更正错账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

9、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类,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

10、依照《会计法》规定,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本单位的经济活动,监督的主体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

11、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12、《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依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13、根据规定,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

14、出纳人员可以兼任固定资产明细账的登记(银行存款、现金日记账、固定资产明细账的登记工作)。

15、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备案。

16、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规定,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接受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

17、会计专业职务是区别会计人员业务技能的技术等级。

18、会计人员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9、对于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情节较轻,尚不构成犯罪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处5000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对个人是3000以上,五万以下的罚款。

财经法规第一章讲义

财经法规第一章讲义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本章重点:第四节、第五节、第六节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与构成【大纲要求】了解一、概念(☆)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会计关系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会计关系: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

【例题·判断题】会计法律制度指的就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正确答案』×『答案解析』会计法律制度指的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二、构成【注意1】《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注意2】《注册会计师法》是我国“中介行业”的第一部法律。

【注意3】除《会计法》外,会计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均为调整“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注意4】会计部门规章包括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3)、“会计监督制度”(4)、“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制度”(5)及“会计工作管理制度”(2)等。

【注意5】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在同“宪法、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不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注意6】效力排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同级)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大纲要求】熟悉(一)总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1.统一领导:“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2.分级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二)具体会计行政管理职能1.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是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工作一项“最基本”的职能。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一章)知识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一章)知识点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会计法是调整经济关系中各种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构成制定或发布机关形式含义及法律效力会计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1.《会计法》颁布于1985年,现行1999年修订版。

2.《注册会计师法》是我国中介行业的第一部法律,颁布于1993年。

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体制、注册会计师考试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和业务范围、法律责任等进行了系统规范,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1.会计法律是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2.《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 1.2000年6月21日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2.1990年12月31日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XXX条例会计行政法规是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制定依据是《会计法》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务院财政部1.会计部门规章《财政部试试会计监督办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行为办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会计规范性文件《小企业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会计工作管理体制规定了中央、地方、部门、单位在各自对会计工作的管理范围、权限职责及其相互关系。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一)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1)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是市场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会计监督的重要标准和尺度,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证。

财经法规第一章讲义

财经法规第一章讲义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与构成1、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会计关系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2、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设机构:常务委员会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3、会计关系:是指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

4、会计法律制度是一个总称:是各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5、我国已经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为主体,由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和地方性会计法规有机构成的会计法律制度体系。

6、各类法律制度定制的机构不一样,级别不一样,所以名称也就不同《……法》:会计法律《……条例》:会计行政法规《……办法》:会计规章(除《档案管理办法》外,它属于规范性文件)《……准则、制度》:规范性文件(除《会计基本准则》外,它属于部门规章)《(地名)……》:地方性行政法规7、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地位)属于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如:《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8、《会计法》于1985年颁布,1993、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对《会计法》进行了修订。

(现行的《会计法》是1999年修订,2000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9、《会计法》立法宗旨: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10、《注册会计师法》于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公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是规范注册会计师及其行业行为规范的最高准则,最早在上市公司施行,是规范我国中介行业的第一部法律。

11、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2016年会计从业《财经法规》重点笔记总结(高频考点)

2016年会计从业《财经法规》重点笔记总结(高频考点)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重点笔记总结(考试高频考点,必须牢记!!)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1.会计的本质是一种管理工具。

错。

是管理活动。

2.会计的基本职能:会计核算、会计监督。

3.广义会计法: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会计关系:会计工作关系和会计管理关系的总称。

5.狭义会计法:专指会计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6.新《会计法》实行时间:2000年7月1日。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内容1.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的四个层次: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地方性会计法规。

2.会计法律的制定机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3.《会计法》的地位:在会计法律体系中地位最高,是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是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4.会计行政法规的制定机构:国务院。

5.财政部拟定后,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文件属于会计规章。

错误。

属于行政法规。

6.常见的会计行政法规:《总会计师条例》、《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报告条例》7.《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框架:总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准则、会计计量准则、财务会计报告、附则。

共十一章五十条。

8.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范围:包括会计规章、会计规范性文件。

9.会计规章的制定机构:财政部。

10.会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构:财政部、财政部与其他部门联合。

11.会计规章与会计规范性文件的区别:会计规章必须按照《立法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12.地方性会计法规的制定机构:(1)地方省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2)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13.地方性会计法规的效力: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主管部门1.我国会计工作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2.财政部门的分工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3.会计工作只能由财政部统一领导。

()错。

其他部门也有部分监管权。

例如税务部门。

二、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1.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制定部门:财政部。

财经法规必背资料

财经法规必背资料

会计法是调整经济关系中各种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考点2: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基本构成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部门规章、会计规范性文件)。

考点4: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概念和包含的内容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即财政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考点5:会计部门规章的概念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

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考点1: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为财政部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统一领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分级管理。

考点2: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四方面内容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会计市场管理、会计专业人才评价、会计监督检查。

考点3: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部门(多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考点4:会计市场管理内容对会计市场的管理包括:会计市场准入管理、过程监督、会计市场的退出管理。

其中会计市场准入包括: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代理机构的设立。

考点5:会计专业人才评价内容及规定:我国会计专业人才评价机制包括三方面:(1)初中高级会计人才机制(主要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考试来进行);(2)会计行业领军人才的培养评价;(3)对会计人员的表彰奖惩(会计法规定,对认真执行会计法律制度、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成绩显著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2016年财经法规知识点整理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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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层次制定机构包括内容法律地位会计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计法》1985颁布2000.7.1实施《注册会计师法》1993.10.31通过,1994.1.1施行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2000.6.21颁布、2001.1.1施行《总会计师条例》199012.31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低于《会计法》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部门规章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效力低于会计法律和会计行政法规地方性会计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xx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效力最低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第三节会计核算第四节会计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三类。

(多选)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二、会计工作岗位设置四、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有资格不一定有职务(司机和驾照)第六节法律责任三、其他违反会计法行为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多选)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一节现金结算概念是指在商品交易、劳务供应等经济往来中,直接使用现金进行应收应付结算的一种行为。

特点1、直接便利2、不安全性3、不易宏观控制和管理4、费用较高渠道(1)付款人直接给收款人(2)付款人委托中介给收款人范围(1)支付职工工资、津贴(2)支付个人劳动报酬(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4)支付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限额(一)一般情况:按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确定(二)特殊情况:可按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确定(三)对没有在银行单独开立账户的附属单位也要实行现金管理(四)需要增加或者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应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第二节支付结算概述概念(注意多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金额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第六节、其它结算方式四,国内信用证概念国内信用证(简称信用证)是适用于国内贸易的一种支付结算方式,是开证银行依照申请人(购货方)的申请向受益人(销货方)开出的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支付款项的书面承诺。

财经法规第一章第六节知识点

财经法规第一章第六节知识点

第六节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也就是对违法者的制裁。

《会计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形式分为: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一)行政责任《会计法》规定的行政责任有两种形式,即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1.行政处罚(★单选)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基于一般行政管理职权,对其认为违反行政法上的强制性义务、违反行政管理程序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措施。

(1)行政处罚主要分为八种: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此外还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如责令限期改正、通报)。

【注意】《会计法》中涉及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责令限期改正、通报、罚款和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2.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一种行政法律责任,是行政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故意或者过失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所实施的法律制裁。

(二)刑事责任——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区别:1.追究的违法行为不同2.追究责任的机关不同3.承担的法律后果不同二、违反会计法律制度规定的法律责任(一)违法行为(★)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

——账簿2.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

——账簿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凭证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凭证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

——处理方法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

——报表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行为。

——记账文字和货币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

——档案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

财经第一章知识点

财经第一章知识点

财经法规《财经法规(讲义和练习)第一章第一节》考题分析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新教材)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是调整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

法律,其法律效力和地位仅次于宪法,是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依据。

法律制度,就是由法律规范构成的一定的体系,是一国的立法制度与司法制度的总称。

法治最基本的内容: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其他授权机关制定的,用来规范会计核算实务、会计基础工作、会计主体和相关会计人员职责,以便及时调整经济生活中各种会计关系的规范性文件的总和。

它们构成了我国会计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的职业纪律和规范。

一、会计法律1.定义: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2.内容:《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

(一)《会计法》1.制定:现行的《会计法》1999年10月31日第二次修订。

2.地位: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3.立法宗旨: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4.主要内容:规定了会计工作的基本目的、会计管理权限、会计责任主体、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基本要求、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的职责权限等,并对会计法律责任做出了详细规定。

(二)《注册会计师法》为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1993年1 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共分为七章四十六条,主要包括总则、考试和注册、业务范围和规则、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协会、法律责任以及附则等七部分内容。

财经法规第一章第四节知识点

财经法规第一章第四节知识点

第四节会计监督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包括单位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

分清监督主体和层次高低:单位内部监督——内部监督——层次最低社会监督——外部监督——对单位内部监督的再监督政府监督——外部监督——层次最高——对单位和社会监督的再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指为了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率,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制约、相互监管的制度和方法。

(一)主体和对象(单选、判断)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单位的经济活动。

(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依据1.法律2.单位会计管理制度3.各项与会计工作有关的计划(三)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内容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账簿或者账外设账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作出处理。

4.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指使、强令编造、篡改财务报告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

应当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作出处理。

6.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经济活动,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处理。

5.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

(4)对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负责人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

单位负责人应当在接到书面意见起10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

(四)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会计法》规定,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注意】陷阱:重大投资由单位负责人决定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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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4-6节)2016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已经开始,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由省级财政部门组织,报考时间全国各省有差异,上半年考试的报名时间集中在前一年的11月份到当年的4月份,下半年考试的报名时间集中在6-9月份。

1.考试形式。

全国范围内均实行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计算机)考试。

2.考试大纲。

2013年度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沿用2009年财政部颁布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各科目考试试题由财政部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不超出考试大纲。

3.考试科目。

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科目定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

4.考试时间。

每个科目考试时间为60分钟,三个科目考试时间总计为180分钟。

三个科目连续考试,中途不休息、不退场。

考试成绩分别计算,待最后一科考试结束后,考试计算机屏幕显示考生的三科考试成绩。

5.合格标准。

每科考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标准。

考生同一考试批次必须一次性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能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四节会计监督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概念与要求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指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会计手段对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的一种监督。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二)内部控制1.内部控制的概念与目标对企业而言,内部控制是指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对行政事业单位而言,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企业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2.内部控制的原则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均应遵循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制衡性原则和适应性原则。

此外,企业还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

3.内部控制的责任人对企业而言,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企业应当成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适当的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的建立实施及日常工作。

对行政事业单位而言,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单位应当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

4.内部控制的内容企业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下列要素:(1)内部环境;(2)风险评估;(3)控制活动;(4)信息与沟通;(5)内部监督。

行政事业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具体工作包括:梳理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

5.内部控制的控制方法对企业而言,控制措施一般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控制方法一般包括: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内部授权审批控制、归口管理、预算控制、财产保护控制、会计控制、单据控制、信息内部公开等。

(三)内部审计1.内部审计的概念与内容内部审计是指单位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单位内部独立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审查和评价本部门、本单位财务收支和其他经营活动以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单位目标的实现。

内部审计的内容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范畴,主要包括:财务审计、经营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审计和风险管理等。

2.内部审计的特点与作用内部审计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都设在本单位内部,审计的内容更侧重于经营过程是否有效、各项制度是否得到遵守与执行。

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较低,并且以建议性意见为主。

内部审计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中的重要作用有:(1)预防保护作用;(2)服务促进作用;(3)评价鉴证作用。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一)会计工作政府监督的概念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是一种外部监督。

财政部门是会计工作政府监督的实施主体。

除财政部门外,审计、税务、人民银行、银行监管、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的主要内容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1)对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检查;(2)对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检查;(3)对单位会计核算情况的检查;(4)对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检查;(5)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检查。

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一)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概念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鉴证的一种外部监督。

此外,单位和个人检举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规定的行为,也属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范畴。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二者的联系主要有:(1)都是现代审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都关注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3)注册会计师审计可能涉及到对内部审计成果的利用等。

二者的区别主要有:(1)审计独立性不同;(2)审计方式不同;(3)审计的职责和作用不同;(4)接受审计的自愿程度不同。

(三)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审计业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由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

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所注册会计师承办的业务,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节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一、会计机构的设置(一)办理会计事务的组织方式各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组织方式有三种:(1)单独设置会计机构;(2)有关机构中配置专职会计人员;(3)实行代理记账。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二、会计工作岗位设置(一)会计工作岗位的概念会计工作岗位是指单位会计机构内部根据业务分工而设置的从事会计工作、办理会计事项的具体职位。

(二)会计工作岗位设置的要求会计工作岗位设置要求包括:(1)按需设岗;(2)符合内部牵制的要求;(3)建立岗位责任制;(4)建立轮岗制度。

三、会计工作交接(一)交接的范围会计人员工作调动、离职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二)交接程序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提出交接申请;(2)办理移交手续前的准备工作;(3)移交点收;(4)专人负责监交;(5)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三)交接人员的责任移交人员对其所移交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会计从业资格(一)会计从业资格的概念会计从业资格是指进入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证明文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的人员,以及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会计从业资格:(1)出纳;(2)稽核;(3)资本、基金核算;(4)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5)职工薪酬、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6)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7)总账;(8)财务会计报告编制;(9)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10)其他会计工作。

(三)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1.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会计从业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

2.会计从业资格报名条件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3)具备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

(四)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1.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等中央主管单位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等按各自权限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2.信息化管理制度会计从业资格实行信息化管理。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持证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系统,及时记载、更新持证人员的有关信息。

3.监督检查制度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持有、换发、调转、变更登记等情况及持证人员继续教育、遵守会计法律和职业道德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4.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持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

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

5.变更登记制度持证人员的基础信息及继续教育、表彰奖励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

6.调转登记制度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调转登记手续。

7.定期换证制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

持证人员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8.会计从业资格的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可以撤销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1)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给予持证人员会计从业资格决定的;(2)超越法定职权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给予持证人员会计从业资格决定的;(3)对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作出给予会计从业资格决定的。

持证人员以欺骗、贿赂、舞弊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撤销其会计从业资格。

9.会计从业资格的注销持证人员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以及会计从业资格被依法吊销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会计从业资格。

五、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

初级、中级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高级会计师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制度。

(二)会计专业职务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

其中,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与会计员为初级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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