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旧换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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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旧换新管理制度

1.目的

1.1杜绝浪费,控制生产成本;

1.2统一回收,统一变卖及再利用,创造废旧物资的剩余价值;

1.3根据“ISO14000”规定,加强对有害物资的管理、减少污染。

2.使用范围

所有以旧换新的物资;本文件适用于陶瓷公司A区和B区。

3.以旧换新的相关定义

3.1以旧换新物资包括一般回收物、有害回收物。

3.1.1一般回收物:“一般回收物”是指除使用后无实体存在的物料、低值易耗类(不包括印刷品)及有害回收物外的其他物料;

3.1.2有害回收物:“有害回收物”是指根据“ISO14000”之规定对环境易造成污染的需回收物资,本厂主要包括废灯泡、废光管、废电池、废笔具、废笔芯、废塑料、分解后易产生有害分解物的报废物资等。

4.操作流程

4.1回收

4.1.1仓库在发放以上规定范围的物料时,需要求领用部门将旧物料退回,否则仓库有权拒绝发料;特殊情况,旧物料需推迟退回的,需《领料单》审核人在《领料单》上做出批注且必须保证在两个工作日内退回,否则仓库有权拒绝再次发料;第一次新领物料无旧件退回的,《领料单》审核人需在《领料单》标明“无旧件”,否则仓库有权拒绝发料;

4.1.2仓库回收的旧物资,仓管员应按照有害、无害分类、有序摆放。

4.2移交处理

4.2.1回收旧物料达到一定数量后,仓管员通知设备动力部检查、鉴定,确认有回收利用价值或维修后有回收利用价值的部分交设备动力部人员处理;无再利用价值的部分移交采购部处理;

4.2.2经确认维修后有再利用价值的,设备动力部维修完毕后移交仓库;

4.2.3经确认部分部件有再利用价值的,设备动力部拆卸完毕后移交仓库。

4.3再利用

4.3.1申购部门做计划前,应到仓库了解回收物资中是否有可代用品,有可代用件直接领用可代用件;

4.3.2对回收物发放有争议的,交由设备动力部人员负责裁定。

5.相关记录及表格

——《领料单》 (附件一)

附件一:

领料单

物料领用人:审核:发货:

备注:三联单,第一联车间自存,第二联仓库存,第三联财务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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