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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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提高居住质量起着关键作用。

东莞市为了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保障缴存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缴存范围。

东莞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都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这里的“在职职工”,是指在上述单位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另外,单位聘用的进城务工人员,可参照本单位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关于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东莞市上一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东莞市上一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执行。

缴存比例方面,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均不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 5%,不高于 12%。

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职工协商确定。

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职工缴存比例应当与单位缴存比例一致。

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

在缴存方式上,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 5 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于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 30 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 20 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东莞企业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知识介绍

东莞企业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知识介绍

2、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方法:
个人账户累计额 个人账户养老金 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
其中:
① 个人账户累计额=被保险人个人缴费+账户利息收入
备注:利息根据账户累积金额参照银行的同期利率(一般是1年期)存款利 率结算
② 计发月数=(预期寿命-退休年龄)×12个月
备注:具体数值可参见下页《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其中:
① 本人月均缴费工资指数=
第1个月工资 第N个月工资 ( ) /N 当时社平工资 当时社平工资
东莞市小张连续3个月的工资分别为:910元、5000元、8277元, 假设此期间当地社平工资为4000元,则小张这3个月的月均缴 费工资指数为: (920/4000+5000/4000+8277/4000)/3=1.18
4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 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 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 2、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 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 3、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义务。 4、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 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者因年老或其它原因缺乏劳动能力,解除劳动义 务,由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晚年基 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东莞:从2013年起,我市调整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 后,企业职工平均养老金是2040元/月,农居民平均养老金将 达到685元/月,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随我市退休人员4月的 基本养老金一起发放。
— 达到领取年龄;(现男60=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全文完整篇.doc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全文完整篇.doc

2019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全文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全文(二)批复,可申请提取相关部门批准建造当月账户余额。

(三)翻建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的,应取得县级或以上职能部门核发的房地产权属证书和翻建批复,并提交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可申请提取相关部门批准翻建当月账户余额。

(四)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的,应取得县级或以上职能部门核发的房地产权属证书及经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确认房屋安全级别为C、D级程度,并提交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可申请提取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出具当月账户余额。

本情形提取后半年内职工需提供大修工程完工报告,公积金中心可进行事后核查。

(五)通过继承、赠予方式取得产权的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七条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二)项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首次申请应在该笔贷款正常还贷期内提出,提取的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已办理逐月划扣服务的除外),可提取至该笔贷款结清当月账户余额,但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实还本息总额。

借款(贷款)合同未载明所购买房产地址、还款账号、借款期限等信息的,公积金中心应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补充完整相关信息。

第八条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三)项租住本市住房的,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可计提不高于职工本人缴存当月金额60%且不超过540元的住房公积金作为支付租金的补充资金。

符合本条情形申请提取的,须是本规定颁布实施之后、申请日之前(不含申请当月)缴存月份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

第九条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四)项退休的,可一次性申请提取职工本人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账户。

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应在取得职能部门核发的退休凭证后办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直接凭与公积金开户信息一致的身份证件办理。

第十条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五)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一次性申请提取职工本人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账户。

2024年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规定

2024年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规定

2024年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规定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广大职工在解决住房问题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为了更好地满足职工的住房需求,规范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东莞市在 2024 年对相关规定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和明确。

一、提取条件1、购买自住住房职工购买本市或外地的自住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需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不动产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符合相关规划和审批手续的前提下,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公积金。

应提供规划许可证、施工合同、费用发票等材料。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无论是商业贷款还是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在正常还款期间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需提供贷款合同、还款明细等。

4、租赁住房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根据不同的情况,可能需要提供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等。

5、退休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

7、出境定居提供出境定居证明,如户籍注销证明、护照等。

8、重大疾病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发票等。

二、提取额度1、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且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的费用,且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额度不超过当年应还款本息总额。

4、租赁住房根据市场租金水平和家庭收入情况确定提取额度。

5、其他情况按照具体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提取额度。

三、提取频率1、购买自住住房一般情况下,一次性提取。

但对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按年或按月提取。

2、租赁住房每年提取一次。

3、其他情况根据具体规定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18〕116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18〕116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18〕11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2018年9月1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具体包括:(一)缴存登记、账户设立、变更、转移、封存、启封、注销;(二)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的核定;(三)汇缴、缓缴、补缴;(四)对账、查询、计息;(五)信息披露;(六)监督、检查、法律责任。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按属地管理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含港、澳、台)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三)社会组织。

本条前款规定的单位是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

第四条在职职工(以下简称职工)是指在本办法第三条所列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法定期限内,没有法定期限的六个月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包括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符合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离岗的按《关于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有关人事管理问题的意见》(粤人社规〔2017〕2号)以及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东莞住房公积金用途全攻略 买不买房都要看

东莞住房公积金用途全攻略 买不买房都要看

东莞住房公积金用途全攻略买不买房都要看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公积金贷款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总有人觉得公积金太“鸡肋”,但你知道吗?暂时没有买房打算的缴存职工也可以将公积金提取用来支付租金、缴纳物管费等。

东莞公积金提取究竟有哪些规则?想要申请公积金贷款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装修、交物管费、租房均能提取公积金首先,在东莞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方式并不仅是“买房”。

自去年开始,东莞增加了装修、交物管费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方式,加上原有的租房提取,在东莞不买房也可以有多种方式提取公积金。

其中,装修一次性提取最高额度为10万元,物管费和租金提取的最高额度为1500元/月。

东莞不少工厂由公积金经办人帮职工统一代办租金提取业务,然后公积金中心系统后台转账到职工个人账户上。

另外,除了到柜台提取外,在东莞还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自助提取等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非常方便。

实际贷款存在门槛有购房者表示,在东莞使用组合贷款有些困难,不少楼盘只愿意接受单独使用商业贷款或者公积金贷款。

业内人士认为,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以下三方面原因导致的。

首先,东莞市缴存覆盖率较低;其次,东莞市户籍人口与非户籍人口严重倒挂,非户籍人口中一线员工占比大,收入相对不高,购房能力有限;此外,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相应不足等原因。

针对此问题,东莞住房公积金也特别提醒缴存职工,遇到问题时可向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不要听信开发商、代理机构、中介人员、担保机构等的误导,认为公积金贷款困难、麻烦等,从而没有享受到公积金的好处。

公积金贷款审批有绿色通道不少购房者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是因为认为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间太长了,担心影响自己的购房进程。

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公积金贷款相比商业贷款仅多了中心审批环节。

公积金贷款的审批时限已压缩至5个工作日。

据统计,东莞市公积金贷款从申请到放款的平均时长为32个自然日。

此外,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还有“绿色通道”,即阶段性担保贷款。

2021年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规定

2021年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规定

When you can't fight daddy, you can only do it hard!精品模板助您成功!(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定向使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范围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工作调离本市、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五)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口)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本市住房的;(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八)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九)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十)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十一)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十二)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二、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交的相关资料职工符合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应根据不同提取类型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购买自住住房的。

应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所已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权证》(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和购房(销售)发票。

购买房改房的,应提交需经房屋所在地房改办出具的购买公有住房审批文件(或《房地产权证》)及付款收据。

2、建造自住住房的。

住房在建的,提交市国土局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房已建好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

3、翻建自住住房的。

东莞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及流程

东莞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及流程

东莞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及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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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的流程

东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的流程

东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的流程一、住房公积金提取必需符合以下条件: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工作调离本市、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5、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本市住房的;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与单位终止合同并领取失业证(本市户籍人员);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11、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12、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基本资料: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公积金提取除提交以上基本资料外,还将根据提取的不同条件与情形,划分如下(以下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购买自住房相关资料:1、已办房产证:①《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②购买本市一手房的提供《东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原件;③购买本市二手房或外市住房的提供销售不动产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2、未办房产证:①《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②本市购房提供《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书》原件;③外市购房的需提供销售不动产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三、建造自住房相关资料:1、房屋在建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2、房屋已建需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翻建自住房相关资料:《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大修自住房相关资料:《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

退休提取相关资料:离、退休证(或离退休通知书)。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相关资料: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市级医院证明、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残疾人证明》。

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南枫财务东莞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集团公司住房制度改革、规范公司后勤制度化管理,进一步完善本公司薪酬与福利体系,根据国家及《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系指用人单位及其员工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原则,缴存的公积金用于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管理,归员工个人所有。

第三条广东南枫财务服务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职能分工:1.行政人事部系本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的业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草拟、完善;公积金缴存人资格、级别的确认、缴费基数的确定;首次缴存公积金的员工资料收缴、登记及住宿调整工作的按排事宜;离职员工的公积金清算工作;协助已通过公司缴存公积金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在职员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2.财务部系本公司住房公积金缴纳核算部门,具体是根据本办法会同行政部审核员工的相关资料;对当月新购公积金员工进行资格、级别及缴费基数进行最后核定;负责公司及员工公积金帐户的开设与管理登记;公司每月公积金费用的申报、缴交、清算;员工个人公积金应缴部分的代扣代缴会计核算等。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南枫财务服务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办法第五条各类员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的确认:1.本办法实施后,公司工作的普通员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为:从入职之月(当月15日前入职为入职初月)起满一年者开始缴存公积金。

未满一年的中高层管理者(主管及主管以上),可申请按普通员工级别缴存基数先缴存,满一年后再根据级别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本办法实施后,新招聘的员工若可将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关系转入到我公司者,且根据公司审批情况,可从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之月起为其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若原单位无住房公积金项目或已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原住房公积金帐户资金结算者,则按新参加工作的员工统一管理。

2022年东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住房公积金缴费标准最新信息是什么

2022年东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住房公积金缴费标准最新信息是什么

2022年东莞住房公积⾦缴存⽐例调整,住房公积⾦缴费
标准最新信息是什么
近⽇,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缴存⽐例。

在举⾏的国新办吹风会上,住房城乡建设部表⽰,相关规范及执⾏政策⽬前正在加快制定当中。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东莞住房公积⾦缴存⽐例调整,住房公积⾦缴费标准最新信息是什么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现⾏东莞住房公积⾦缴存⽐例及基数
缴存⽐例:5%—20%
缴存基数上限:23753元
缴存基数下限:1310元
⽉缴存额上限:9501元
补充说明
1、职⼯退休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需再缴存住房公积⾦。

2、单位录⽤职⼯的,应当⾃录⽤之⽇起30⽇内为职⼯缴存住房公积⾦。

3、职⼯个⼈缴存⽐例不得低于单位缴存⽐例。

4、住房公积⾦缴存基数每年只能调整⼀次,不符合规定范围的,应当调整⾄规定范围内。

5、住房公积⾦缴存⽐例在规定的范围内可由单位⾃⾏提⾼。

如今是⼀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所以我们对⼀些平常的法律知识应该有所认识。

法律的存在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应对⾝边的⼀些事情,如果你还有⼀些其他的想了解的知识,欢迎来店铺找律师进⾏咨询。

东莞公积金担保合同范本

东莞公积金担保合同范本

东莞公积金担保合同范本《东莞公积金担保合同》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因购买住房等原因向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并由乙方为甲方的贷款提供担保,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担保范围乙方为甲方在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积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二、担保期限担保期限自甲方与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的《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之日止。

三、担保责任1. 若甲方未按照《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或相关费用,乙方应在接到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后[X]日内代为偿还。

2. 乙方履行担保责任后,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有权按照《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贷款资金,并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2. 甲方应按照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并配合乙方及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调查、审查和监督。

3. 甲方在贷款期间,如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如工作变动、收入减少、重大疾病等),应及时通知乙方及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担保费用(如有)。

在东莞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哪些具体流程

在东莞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哪些具体流程

在东莞提取住房公积⾦有哪些具体流程店铺⼩编介绍,根据不同的公积⾦提取条件,具体的公积⾦提取流程是不⼀样的,下⾯,简单为⼤家介绍⼏种东莞住房公积⾦提取流程,如有疑问,可向东莞公积⾦管理中⼼咨询。

(1)购买、建造、翻建和⼤修⾃住住房的公积⾦提取流程适⽤范围:此类业务仅适⽤申请⼈购买、建造、翻建、⼤修⾃住住房、城市规划房屋拆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的情况。

住房装修、购买商铺、写字楼、车位及未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不具备独⽴产权的住房不属于提取住房公积⾦的范围。

申请⼈范围:购买、建造、翻建、⼤修⾃住住房的,产权所有⼈本⼈、配偶、⽗母或⼦⼥可参与提取。

代办要求:已办理提取绑定账户业务的申请⼈可委托他⼈代办以下业务,代办⼈需提供双⽅有效⾝份证件原件;未办理提取绑定账户业务的申请⼈需本⼈到场办理。

账户要求:提取转账账户、提取绑定账户的条件请参照《提取绑定账户指南》。

办理流程:申请⼈带齐所需资料后到住房公积⾦管理中⼼各办事窗⼝办理。

(2)因重⼤疾病造成家庭⽣活困难的公积⾦提取流程适⽤范围:重⼤疾病范围参见市社保局编印的《东莞市职⼯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病种⽬录》。

申请⼈范围:当事⼈本⼈、配偶、⽗母或⼦⼥可申请提取。

代办要求:已办理提取绑定账户业务的申请⼈可委托他⼈代办以下业务,代办⼈需提供双⽅有效⾝份证件原件;未办理提取绑定账户业务的申请⼈需本⼈到场办理。

账户要求:提取转账账户、提取绑定账户的条件请参照《提取绑定账户指南》。

⼤病提取公积⾦办理流程:申请⼈带齐所需资料后到住房公积⾦管理中⼼各办事窗⼝办理。

所需资料⼀、⾸次办理提取:1.申请⼈和病患者的有效⾝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份;2.申请⼈的户⼝簿(已婚职⼯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份;3.当申请⼈与病患者为不同户⼝的直系亲属关系时,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份;4.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份;5.社保特定门诊批复原件及复印件⼀份(病患者没参医保不需提供);6.医院相关治疗费⽤的凭证原件(住院费⽤清单、医疗发票或社保结算单);7.家庭所有成员的收⼊证明原件(⼀般要求夫妻双⽅出具);8.《职⼯因家庭突发事件或重⼤疾病造成⽣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申报表》单位盖公章(表格可到公积⾦中⼼⽹站下载或到各办事窗⼝领取);9.申请⼈本⼈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已办理绑定账户的⽆需此项)。

2022年东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2022年东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2022年东莞住房公积⾦缴存⽐例是多少2018年7⽉1⽇起,东莞降低住房公积⾦缴存⽐例,上限由20%下降⾄12%;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2995元,职⼯住房公积⾦⽉缴存额(个⼈+单位)上限由7934元调整为5519元。

具体情况如下:⼀、缴存⽐例上限由20%下降到12% (⼀)201...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东莞住房公积⾦缴存⽐例是多少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2018年7⽉1⽇起,东莞降低住房公积⾦缴存⽐例,上限由20%下降⾄12%;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2995元,职⼯住房公积⾦⽉缴存额(个⼈+单位)上限由7934元调整为5519元。

具体情况如下:⼀、缴存⽐例上限由20%下降到12%(⼀)2018年7⽉1⽇起,东莞市住房公积⾦缴存⽐例范围为5%-12%。

(⼆)新开户单位应在5%-12%的范围内确定缴存⽐例。

(三)存量缴存单位缴存⽐例超过12%的,统⼀调整为12%,单位经办⼈携带以下资料到管理中⼼各办事处办理:1.《东莞市住房公积⾦缴存⽐例调整申请表》;2.《东莞市住房公积⾦缴存⽐例调整电⼦清册》(5⼈以上需提供excel格式原件,⽆需加密);3.单位经办⼈⾝份证件。

⼆、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2995元(⼀)2018年7⽉1⽇起,职⼯当⽉住房公积⾦缴存基数上限为22995元,当⽉住房公积⾦⽉缴存额(个⼈+单位)上限调整为5519元。

(⼆)此次基数调整占⽤当年单位调整基数次数,但单位在2018年7⽉1⽇前已作调整需再次调整基数的,可直接到归集银⾏⽹点再次办理。

(三)单位携带以下资料到归集银⾏⽹点进⾏办理:1.《东莞市住房公积⾦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2.《东莞市住房公积⾦缴存基数调整电⼦清册》(5⼈以上需提供);3.单位经办⼈⾝份证件。

三、⽣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例和缓缴⽣产经营困难企业可以申请降低缴存⽐例和暂缓缴存住房公积⾦,经职⼯代表⼤会或⼯会讨论通过后,携带相关资料向管理中⼼提出申请,中⼼均予以受理。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全文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全文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全文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2015全文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文件东公积金委〔2015〕1号关于修订印发《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经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4年12月19日召开的市政府十五届第10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5年2月13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促使住房公积金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东莞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以下简称“职工”)或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按照本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二章提取范围第五条可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包括:(一)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三)租住本市住房;(四)退休;(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六)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七)享受社会最低生活保障;(八)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九)其他规定情形。

第三章提取条件第六条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一)项,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款;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不超过发票所载支出,且不超过计算单价2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的预(决)算金额。

其中:(一)购买自住住房的,已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可申请提取发证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以下简称“当月账户余额”);未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经当地职能部门登记备案后,申请提取房产备案当月账户余额,待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后,可申请提取发证当月账户余额。

东莞公积金购房提取需要哪些条件

东莞公积金购房提取需要哪些条件

东莞公积金购房提取需要哪些条件随着东莞经济的发展,房价也开始不断上涨,因此,很多人在东莞购房的时候,都会选择用提取公积金的方式,但是,东莞提取公积金是有条件的。

以下是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东莞提取购房公积金的条件,希望能帮到你们。

东莞提取购房公积金的条件(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

“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集中封存期满,并未重新就业的;9、调出工作所在地,并且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10、非工作所在地户口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11. 重新考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东莞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流程职工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购买的自住住房的,要求要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如下材料1、购房的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的原件及复印件;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是工资卡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的全款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二)、职工采用贷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流程任选其一):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首付款、借款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或者首付款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三)、职工购买二手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1、买房人在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登记部门办理的房屋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房管部门代税务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及房地产交易的原件及复印件;3、如果购房时采用贷款方式,还需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四)、夫妻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1、如双方都建立住房公积金,主购房人应先办理提取手续,配偶方才可办理;2、主购房人提取时应提供什么材料呢?需要提供提取所需材料原件,配偶方提取时除提供材料原件外,还需出具结婚证书及主购房人的支取记录单;3、如主购房人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无法提供支取记录单,配偶提取时,须由主购房人的单位开具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东莞公积金可以在湖南提取吗

东莞公积金可以在湖南提取吗

东莞公积⾦可以在湖南提取吗相关推荐东莞公积⾦可以在湖南提取吗 公积⾦提取,是指缴存⼈按照公积⾦提取的要求,到公积⾦提取办理的相关部门办理公积⾦提取⼿续,将公积⾦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额提取到个⼈银⾏账户。

以下⼩编为⼤家整理了东莞公积⾦可以在湖南提取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设⽴依据 《东莞市住房公积⾦提取管理规定》第⼗四条(⼆)在本规定颁布实施前已设⽴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外市户⼝职⼯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本市户⼝职⼯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可申请提取本规定颁布实施当⽇职⼯本⼈账户余额,不撤销账户,外市户⼝职⼯可在取得解除劳动关系的凭证后申请,本市户⼝职⼯在取得失业证件后申请。

在本规定颁布实施后缴存的'住房公积⾦(包括但不限于正常汇缴、转移、经公积⾦中⼼督促或执法后补缴的住房公积⾦),不适⽤此款规定情形申请提取。

⼆、办理条件 1、申请⼈范围:此项业务为⾮销户提取,仅允许当事⼈本⼈提取。

2、代办要求:已办理提取账户绑定或资⾦转⼊已激活的东莞社保卡储蓄账户的申请⼈可委托他⼈代办此类业务,代办⼈出⽰个⼈有效⾝份证件原件,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他⼈代办的,委托⾏为必须经中国内地公证部门公证,办理时需出⽰《委托公证书》原件。

否则,需申请⼈本⼈到场办理。

3、提取额度:《东莞市住房公积⾦提取管理规定》颁布实施当⽇职⼯本⼈账户余额。

规定颁布实施后缴存的住房公积⾦(包括但不限于正常汇缴、转移、经公积⾦中⼼督促或执法后补缴的住房公积⾦),不适⽤此款规定情形申请提取。

4、次数限制:此类提取只允许办理⼀次。

5、账户要求:提取转账账户、提取绑定账户的条件请参照《提取绑定账户指南》。

6、其他要求:申请⼈个⼈住房公积⾦账户须为封存状态才能受理,否则,应和原缴存单位沟通先办理封存⼿续。

三、所需材料 1、申请⼈的个⼈有效⾝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账户信息⼀致); 2、申请⼈本⼈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符合代办要求的⽆需提供)。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东府[2007]115号【发布部门】东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实施日期】2007.1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东府〔2007〕11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账户设立、缴存、转移、封存、启封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含港、澳、台)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第四条在职职工是指在本办法第三条所列的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但不包括外籍及港、澳、台人员。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缴存实行属地管理,凡在本市设立的单位,不论隶属关系,均在本市办理开户缴存手续。

第二章登记第六条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天内,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委托承办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以下简称“承办银行”)办理开户缴存手续:(一)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被责令限期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登记后,再到承办银行办理开户缴存手续。

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七条单位改制、合并、分立、重组、撤销、解散、破产的,应当自上述情况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公积金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第三章缴存第八条不论职工是否属本市户籍,职工和单位均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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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取住房公積金注意事項
1,支取時請提供如下資料:
1.1.本人親自去領 :本人的身份証原件,住房公積金存折,轉入的帳號(限東莞市內建
設銀行開戶的本人姓名的存折),身份証复印件兩份;
1.2.代領:(A君代領B君的住房公積金)
A君:身份証原件,身份証复印件兩份;
B君:身份証原件,身份証复印件兩份,住房公積金存折,委托書(此委托書不需要公司
蓋章,格式見樣版),轉入的帳號(限東莞市內建設銀行開戶的本人姓名的存折);
附注:在复印身份証時,必須用A4紙复印,不用裁小;
在复印第二代新的身份証時,必須正反兩面复印。

2,支取地點&聯系電話&乘車路線:
2.2 東莞市建設銀行東城支行辦公地址:東莞市東城區羅沙路崗貝路口銀盈樓3樓。

(人民公園后門--東城沃爾瑪附近) 電話:22337072 22337075
乘車路線:東莞市內乘公交車23路,28路,6路,L4路至崗貝市場站下。

3,支取時間:
3.3.逢每年的五一,十一,春節等月初有法定放假的情況,支取住房公積金的時間順
延5天,即15號后的任何一個工作日去辦理支取;
3.4.支取時間必須是工作日;
3.5.如果你暂时没有时间去支取也不想找人代领,那么请保管好支取时必须提供的资料。

并且你的住房公积金賬戶余額像存入银行活期存折一样,计算利息。

3.6.東莞市建設銀行東城支行(東莞市東城區羅沙路崗貝路口銀盈樓3樓)办公时间9:30-12:00 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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