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路建设和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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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路建设和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
【发文字号】三政[2007]22号
【发布部门】三门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5.16
【实施日期】2007.05.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路建设和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
(三政〔2007〕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管理和养护工作,促进全市交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和加强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意见》(豫政〔2006〕81号,以下简称《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6〕100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市公路建设和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职责,切实加强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建设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是辖区内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以下简称“两路”)建设管理的
责任主体,要按照省、市交通建设中长期规划,编制和上报辖区“两路”建设规划和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确定“两路”年度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农村公路养护年度投资计划;负责筹措建设资金,选择投资业主,组织项目实施,对工程质量实行管理和监督;负责治理和优化辖区内干线公路通行费和交通规费的征收环境,保障按计划完成交通规费征收任务。
乡(镇)政府负责参与、协助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具体职责由县级政府结合实际确定。
市交通部门负责全市“两路”建设规划、养护资金补助计划的编制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行业管理,并会同市发展改革部门进一步深化干线公路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指导、协调各县(市、区)政府选择干线公路建设社会投资主体,审查县级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并报省交通部门备案,监督和考核全市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养护计划执行情况。
市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报告由建设单位编制,市交通、发展改革部门审核,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发展改革、交通部门审批。
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由各县(市、区)发展改革、交通部门联合上报市发展改革、交通部门审批或核准。
二、分责还贷,确保完成还贷任务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公路还贷能力,对全市干线公路建设使用省转贷资金实行以市政府为主,市、县两级政府共同筹资的分责偿还制度。
还贷资金来源为辖区内干线公路通行费收入(国道310线的3个收费站委托期满后)、汽车养路费每年超计划收入中市分成的部分资金和市、县财政安排资金以及其他资金。
市政府将交通规费、干线公路通行费征收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年度责任目标进行考核。
通行费超计划完成任务的,超收部分由市与收费站所在县(市、区)政府按2∶8比例分成(不含三门峡黄河公路大桥收费站);完不成计划任务的,不足部分由收费站所在县(市、区)政府负责筹措补足。
各级交通部门要进一步开源节流、增收节支,提高征收和管理水平。
三、实行多元化融资,促进公路建设可持续发展
(一)高速公路。
地方高速公路建设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实行市场化运作,吸收社会资金投资,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内银行贷款以及发行公路债券等形式筹措建设资本金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