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废物处理方案
医院放射性医疗废物的处理方案

医院放射性医疗废物的处理方案放射性物质和工作中产生放射性废物要避免携带到非放射性工作场所,放射性污物要统一放入设有辐射防护的专用铅污物桶中(止匕桶外要贴有辐射标志),放射性医疗废物达到最后衰变时间时,经放射防护人员检测后,方能与普通医疗垃圾一起处理。
1、医疗放射工作中产生的放射性固、液体废物(如注射器、药杯、棉球、棉签、手套及各种药品,实验动物的粪便、尸体、放射性废液固化物等,必须严格收集后),放入设有辐射防护的专用铅污物桶中,并注明放射性核素种类、日期、活度以及最后衰变时间,衰变到规定时间经监测合格后,按医院一般医疗废物进行处理,并详细记录。
2、放射性废液应放入专用容器储存衰变或经专门废水处理衰变,经测量符合国家排放允许标准后,排入普通污水管道中。
3、放射性废气的处理必须在设有通风设备和储存处理废气装置的房间进行,同时注意散热,防止放射性废气播散至其它非放射性气体污染的区域内。
4、储存于病人体内的放射性药物,大部分随尿液排出体外,少数随粪便排出,尿液和粪便应作为放射性医疗废物处理。
应将此类病
人的粪便及尿液直接进入特制的蓄便池内,衰变到规定时间经测量符合国家排放允许标准后,再排入医院医疗废水处理站。
5、医院使用的固体放射废源应由山东省辐射环境管理站集中回收处理。
放射性废物退役处置方案

放射性废物退役处置方案放射性废物退役处置是指已经被使用的核设备在结束寿命周期后所产生的放射性废物,需要进行处理和处置。
正确的处置方法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放射性物质对环境和人类的危害。
在放射性废物退役处置方案中,考虑到以上因素和其他因素,制定出下列几点方案。
1.放射性废物回收再利用废物回收再利用是一个防止可能对环境造成更大危害的好办法。
这大大减少了放射性废物产生的量。
在现代科技的帮助下,废物回收利用可以在制造其他的物品时进行。
例如,氧化铀可以回收制造光照明杆和建筑材料。
2.放射性废物埋地处理我的第二个方案是关于放射性废物埋地的。
这项工作已经被证明对情况有积极影响,并且可以每年节约大量的防护费用。
在我提出的计划中,我们将选定多个不同的废物处理场地,进行放射性废物处理。
呈粉末状的废物将被在地下深处安全的储存。
在埋设区域上建造高墙,保证废物在埋设期间不会扩散到周围的环境中。
3.放射性废物首次加工处置在这种方案中,放射性废物首次加工将重点放在将较大的废物切成更小的碎片。
这可以帮助最大限度的减少放射性废物扩散到环境中的可能性。
切分过的废物将被送往有更高的安全级别的处理设备中,并以更加安全的方式进行处置。
4.放射性废物离岸处理这是一个关于放射性废物离岸处理的方案。
在这项方案中,放射性废物将被运输到海外的处理设施,以便进行更加严格的处置。
这将确保被废物危害的人们不会受到任何环境破坏的影响。
5.放射性废物燃烧处置在这项方案中,我将研究将放射性废物燃烧掉的可能性。
这项技术已经被证明为一种在治理废物方面非常有效的方法。
我们将在设施的燃烧窑中加热废物,以便将其变成非放射性物质。
这将是一项先进的解决方案,并将正在等待进一步的研究。
综上所述,以上是我提出的五种放射性废物退役处置方案。
为了最大化减少对环境和人类的危害,我们必须采取科学的方法来管理放射性废物。
好的处置方案已经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方法,以最小化对社会和环境造成的不必要的危害。
医疗放射性废物与废源处理方案

医疗放射性废物及废源处理规定
1.医疗放射工作中产生的放射性固、液废物(如注射器、药杯、棉
球、棉签、手套及各种药品,实验动物的粪便、尸体等),必须严格收集后,由专门人员放入设有辐射防护的专用铅污物桶中,并
注明放射性核素种类、日期、活度以及最后衰变时间,衰变到规定时间后,经监测合格,按医院一般医疗废物进行处理,并详细记录。
2・放射性废气的处理必须在设有通风设备和储存处理废气装置的房间进行,同时注意散热,防止放射性废气播散至其它非放射性气体污染的区域内。
3・储存于病人体内的放射性药物,大部分随尿液排出体外,少数随粪便排出,尿液和粪便应作为放射性医疗废物处理。
应由专门人员负责监督将此类病人的粪便及尿液直接进入特制的蓄便池内,衰变到规定时间经测量符合国家排放允许标准后,再排入医院医疗废水处理站。
4. 医疗放射工作中产生的放射性废源,应由专门人员上报医务部,进行统一处理。
5. 科室应每月对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进行检查、总结,对存在问题与缺陷进行整改。
6. 医务部每季度对相关科室的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进行检查,对于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并提岀
整改措施。
7. 对于不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放射性废物处理的个人和科室,将进行
院内通报批评,与每月医疗质量考核成绩及科主任的干部考核、岗位设置等挂钩,与医师个人的职称晋升、评优选先等挂钩。
医疗放射性废物及废源处理方案

医疗放射性废物及废源处理方案在医疗机构中,医疗放射性废物可以分为两类:固体废物和液体废物。
其中,固体废物主要包括被污染的注射器、针头、手套等一次性器械,以及被污染的纱布、绷带等。
液体废物主要包括放射性核素溶液、洗手间废水等。
针对这些废物的处理和处置,可以采取以下方案:1.分类收集:医疗机构应建立分类收集废物的制度,将放射性废物和普通废物分开存放,确保不发生混合。
为了方便分类收集,可以在医疗机构内设置不同颜色的废物箱,以便于员工正确分类投放。
2.密闭包装:对于放射性废物,应采取密闭的包装方式,以防止放射性物质泄漏。
被污染的注射器、手套等一次性器械应密封在塑料袋中。
同时,还可以使用特殊的密闭容器储存放射性核素溶液等液体废物。
3.标识和记录:医疗机构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放射性废物的特殊标志,以防止误操作和发生意外。
同时,还需要建立废物记录系统,记录放射性废物的种类、数量、产生日期等信息,以便于追溯和管理。
4.定期收运:医疗机构应与具有资质的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合作,定期安排废物的收运和处理。
这些废物处理单位需要具备放射性废物处理资质,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处理。
在废源处理方面,医疗机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原位处理:医疗机构可以在院内设立废源处理设施,对废源进行处理。
一些小型医疗机构可以使用放射性核素沉淀仪等设备,通过放射性核素沉淀、沉降等物理化学方法将废源处理为固体废物。
2.外包处理:医疗机构也可以将废源外包给具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这些单位通常具备更专业的处理设备和技术,能够有效处理各类废源。
无论是医疗放射性废物还是废源,处理的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的法规和标准。
医疗机构在进行放射性废物和废源处理时,应与监管部门密切合作,定期开展回访和检查,确保废物的处理符合规范,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威胁。
总之,医疗放射性废物及废源的处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废物处理制度,采取分类收集、密闭包装、标识和记录、定期收运等措施,并与具备资质的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合作,以确保放射性废物和废源的安全处理和处置。
放射性三废处理方案

放射性三废处理方案
按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规定及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及我院的具体设施及放射性药物的日最大操作量,视污染情况,作出如下规定:
一、固体放射性污染废物处理:(有专用放射性废物储存室)(1)此活度大于7.4×104 βq/kg(2X10-6ci/kg) 污染物,应作为放射性废物看待。
小于此水平的放射性污染物应妥
善处理。
(2)根据污染物中所含核素半衰期分类处置。
半衰期≤60天为短半衰期废物,如安培瓶、注射器、服药杯、手套等,
放置于有屏蔽的污染桶内,放置10个半衰期,但必须
严格去污处理后,按一般废物处理,与非放射性污染物
分开放置和处置。
(3)标明放射性污染物存放的时间、核素名称,严格有效控制,专人管理。
处置时要有2人以上,处置的地点、方
法,并登记和签名。
(4)短半衰期核素污染的废物主要用放置法,此活度降低至
7.4×104 βq/kg以后,方可作为非放射性废物处理。
(5)中等及长半衰期核素的污染物,要集中送到城市放射性废物库,但表面剂量率超过0.1msl/h(10mrem/h),体积
不超过30L,重量不超过20kg。
二、放射性废水处理:主要用稀释法、放置法。
(有专用的放
射性衰变池三个)
(1)稀释法:主要用水将放射性废液稀释,再排入专用放射性废水池(三个),经过10个半衰期后,经测量达到国
家标准后,排入我院三废站,按一般废水处理。
(2)放置法:适用于短半衰期核素。
三、放射性气体:用引风机每天通风排气三次,每次1小时,(有专用通风设备,烟囱高于周围建筑3米)。
放射性废物源的处置方案

放射性废物源的处置方案放射性废物是一种高危险、高污染的废物,会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十分重要。
本文将介绍几种放射性废物的处置方案。
封存封存是将污染物固定在一个可靠的容器中,以防止其向环境释放和扩散。
这种处理方法一般适用于放射性废物处理的早期阶段,也适用于临时处理。
封存的方法包括直接封存和固化封存。
直接封存是将放射性废物放入密封的容器中,包括塑料罐、钢桶等。
固化封存则是将放射性废物和一些稳定性极高的物质混合后,填充到容器中。
固化封存的物质包括水硬水泥、钙基水泥、沥青等。
这些物质能够稳定放射性物质,防止其释放到环境中。
浸出浸出是将放射性废物浸泡在浸出液中,并逐渐将其溶解。
在溶解引入的容器中进行该过程。
浸出液中一般会加入一些化学物质,如酸、碱等,以帮助放射性废物的溶解。
溶液可以过多次过滤和净化,直到放射性元素完全被分离出来。
射线消毒射线消毒指的是利用放射性物质自身的辐射性质杀死微生物、滋生菌和病毒。
在这种方法中,放射性材料用作治疗工具的化学药剂。
这些材料通过辐射杀死细菌和其他微生物。
射线消毒适用于处理那些污染点的放射性废物,太小而无法进行其他处置方案的放射性废物。
该方法可以被用于口罩、手套、消毒器等物品的消毒,但需要注意辐射量的大小。
埋置高污染的放射性废物,如乏燃料,需要埋置在地下深处。
该方法主要是为了使放射性物质的辐射能量被自然阻止,以减少对人类和环境的危害。
这种处置方案需要注意地点的选择和保护。
必须选择深处的岩层,并加强保护措施,以避免放射性物质泄漏到水源、人居区等敏感地点,也需要根据设施容量的大小,合理规划填埋场的布局。
稳定回收在这种方法中,放射性废物被处理成稳定化的物质,并回收利用。
这样可以减少放射性废物的数量和危害,并增加其实用价值。
这种处置方案的适用于废物产生的早期阶段,或者那些放射性废物可以被转化为新材料的废物。
在这种方法中,处理废物方式主要是将废物混合成污染物和固体表层和非污染物混合在一起,使废物能够被回收利用。
医疗放射性废物及废源处理方案

医疗放射性废物及废源处理规定
1.医疗放射工作中产生的放射性固、液废物(如注射器、药杯、棉
球、棉签、手套及各种药品,实验动物的粪便、尸体等),必须严格收集后,由专门人员放入设有辐射防护的专用铅污物桶中,并注明放射性核素种类、日期、活度以及最后衰变时间,衰变到规定时间后,经监测合格,按医院一般医疗废物进行处理,并详细记录。
2.放射性废气的处理必须在设有通风设备和储存处理废气装置的房
间进行,同时注意散热,防止放射性废气播散至其它非放射性气体污染的区域内。
3.储存于病人体内的放射性药物,大部分随尿液排出体外,少数随
粪便排出,尿液和粪便应作为放射性医疗废物处理。
应由专门人员负责监督将此类病人的粪便及尿液直接进入特制的蓄便池内,衰变到规定时间经测量符合国家排放允许标准后,再排入医院医疗废水处理站。
4.医疗放射工作中产生的放射性废源,应由专门人员上报医务部,
进行统一处理。
5.科室应每月对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进行检查、总结,对存在问题与
缺陷进行整改。
6.医务部每季度对相关科室的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进行检查,对于存
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并提出整改措施。
7.对于不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放射性废物处理的个人和科室,将进行
院内通报批评,与每月医疗质量考核成绩及科主任的干部考核、岗位设置等挂钩,与医师个人的职称晋升、评优选先等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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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废物处理制度

放射废物处理制度放射废物是指带有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由核能发电、医疗放射治疗、工业放射处理等活动产生。
由于放射废物具有较长的半衰期以及较高的辐射水平,需要特殊的处理制度来确保对人类和环境的安全。
放射废物处理制度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和法规,旨在监管、管理和控制放射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过程。
该制度的目标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和公共安全的潜在风险,并确保合规性和可持续性。
放射废物处理制度涉及到废物的收集、运输、储存、处理和处置等方面。
以下是针对每个环节的一些关键措施和技术。
1. 废物收集:放射废物的收集需要进行分类和标识,以便将其与其他废物区分开来。
这样可以确保废物得到正确处理,并避免潜在的危险。
2. 废物运输:放射废物的运输需要符合特定的国际、国家和地方规定。
运输过程中需要使用特殊的车辆和容器,确保废物的安全运输,防止辐射泄露。
3. 废物储存:放射废物需要进行短期或长期的储存,以便进行进一步的处理或处置。
储存设施必须具备良好的安全性和监控措施,以防止辐射泄露和非法接触。
4. 废物处理:放射废物处理的主要目标是减少辐射水平和体积。
常见的处理方法包括物理、化学和生物处理。
物理处理包括固化、压实或者灭活废物。
化学处理涉及化学分离和稀释。
生物处理则通过生物酶或其他生物反应器进行。
5. 废物处置:对于长寿命放射性废物,需要进行安全的长期处置。
地下存储和掩埋是常见的方法。
地下存储利用具有良好保护性能的地下构造,如岩石层和盐岩层。
掩埋则是将废物埋入地下,覆盖保护层,以防止辐射泄露。
为了确保放射废物处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国家和地方政府需要制定相应的法规和政策,并设立专门的机构来监管和管理。
这些机构负责颁发许可证、监督废物处理过程、审查安全计划和报告等。
此外,公众参与也是很重要的一部分,政府需要鼓励公众参与和透明度,以确保公众对废物处理制度的信任和支持。
总结起来,放射废物处理制度是确保放射废物安全处理和最大限度减少潜在风险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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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废物处理方案
放射废物处理预案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学实践中医用放射性废物的管理,不包括远距离治疗用量级以上废弃密封放射源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8703 辐射防护规定
9133 放射性废物的分类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医用放射性废物
以下简称废物。
系指在应用放射性核素的医学实践中产生的放射性比活度或放射性浓度超过国家规定值的液体、固体和气载废物。
3.2 废物管理
在废物处理或处置中所涉及的技术活动和管理制度。
3.3 贮存室
供放射性废物在处理或处置前临时存放的房间。
4、废物管理一般防护要求
4.1 根据8703废物管理原则和9133,确定各类医用废物的处理或处置方法。
废物分类标准参见9133。
4.2 必须区分临床医用放射性废物不医学研究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不可混同处理。
医学常用的放射性核素见附录A,资料性附录,。
4.3 必须区分放射性废物不非放射性废物,不可混同处理。
应力求控制和减少放射性废物产生量。
5 、液体废物的管理
5.1 放射性废液
5.1.1 使用放射性核素量比较大,产生污水比较多的核医学单位,必须有废水与用处理装置或分隔污水池轮流存放和排
放废水。
污水池必须恰当选址,池底和池壁应坚固、耐酸碱腐蚀和无渗透性,应有防止泄漏措施。
5.1.2 产生放射性核素废液而无废水池的单位,应将废液注入容器存放10个半衰期,排入下水道系统。
如废液含长半衰期核素,可先固化,然后作固体废物处理。
5.1.3 下列低放废液可以直接排
入流量大于10倍排放流量的普通下水道:每月排放总活度不超过10.,每一次排放活度不超过1,丏每次排放后进行冲洗,医学常用放射性核素见附录B,规范性附录,。
45.1.4 放射性浓度不超过1×10的废闪烁液,或仅含有
5浓度不超过1×10的3H或14C的废闪烁液不按放射性废物处理。
5.1.5 放射性浓度小于或等于“公众导出食入浓度”,公众,的废液作非放射性废液处理,可排入下水道系统。
医学常用放射性核素,公众,值见附录B,规范性附录,。
5.1.6 放射性废液中含有两种以上放射性核素时,相应的”公众导出食入浓度“,公众,值的计算见附录B,规范性附录,。
5.2 注射过或服用过放射性药物的病人的排泄物
5.2.1 使用放射性药物治疗病人的医疗单位,必须为住院治疗病人提供有防护标志的与用厕所,对病人排泄物实施统一收集和管理。
规定病人住院治疗期间不得使用其他厕所。
5.2.2 住院病人与用厕所应具备使病人排泄物迅速全部冲洗入池的条件,而丏随时保持便池周围清洁。
5.2.3 与用化粪池内排泄物贮存10个半衰期后排入下水道系统。
池内沉渣如难于排出,可进行酸化,促进排入下水道系统。
5.2.4 无与用厕所和与用化粪池的单位,应根据不同核素排
13132泄特点,为注射和服用放射性药物,I、P,的住院治疗病人提供具有辐射防护性能的尿液、粪便收集器和呕吐物收集器。
最初几天的收集物存放10个半衰期,作一般废物处理。
1315.2.5 按第5.2.4条收集含I病人排泄物时,必须同时加入或10溶液后密闭存放待处理。
5.2.6 对含有放射性核素的实验动物排泄物,如本单位不具备与用化粪池,处理方法可参照5.2.4条。
含有长半衰期核素的排泄物,可固化后按固体放射性废物处理。
5.2.7 对同时含有病原体的病人排泄物应备有与门容器单独收集,经存放衰变、杀菌和消毒处理后,排入下水道系统。
5.2.8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病人排泄物不需要统一管理:
a,注射或服用放射性药物的门诊病人排泄物;
b,符合出院条件的病人排泄物。
6 固体废物的管理
6.1 废物收集
6.1.1 按第4.1条废物分类标准和废物的可燃不不可燃、有无病原体毒性分开收集废物。
6.1.2 供收集废物的污物桶应具有外防护层和电离辐射标志。
6.1.3 污物桶放置点应避开工作人员作业和经常走动的地方。
6.1.4 污物桶内应放置与用塑料袋直接收纳废物。
装满后的废物袋及时转送贮存室。
6.2 废物存放
6.2.1 贮存室建造结构应符合放射卫生防护要求,丏具有自然通风条件或安装通风设备,出入处设电离辐射标志。
6.2.2 废物袋或废物包、废物桶及其他存放废物的容器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有废物类型、核素种类、比活度范围和存放日期的说明。
6.2.3 内装注射器及碎破璃等物品的废物袋应附加外套。
6.3 废物处理
6.3.1 焚烧可燃固体废物必须在具备焚烧放射性废物条件的焚化炉内进行。
6.3.2 同时污染有病原体的固体废物,必须先消毒、灭菌,然后按固体放射性废物处理。
6.3.3 量级以下丏失去使用价值的废弃密封放射源必须在具备足够外照射屏蔽能力的设施里存放和待处理。
46.3.4 比活度小于或等于7.4×10的医用废物可直接作非放射性废物处理。
46.3.5 废物经过存放衰变,比活度降低到7.4×10以下后,即可作非放射性废物处理。
7 、气载废物的管理
1337.1 凡使用诊断检查病人的场所,应具备回收病人呼
133出气中的装置,不可直接排入大气。
7.2 放射性浓度小于或等于“公众导出空气浓度”,公众,的气载废物为非放射性废气,可以直接排放,医学常用放射性核素的,公众,值见附录B,规范性附录,。
7.3 气载放射性废物中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放射性核素时,相应的“公众导出空气浓度”,公众,值见附录B,规范性附录,。
8 、实验动物尸体的管理
8.1 含有放射性核素的动物尸体应防腐、干化、灰化。
灰化后残渣按固体放射性废物处理。
8.2 含有长半衰期核素的动物尸体,可先固化,然后按固体放射性废物处理。
8.3 含有较高放射性的尸体一般不应进行防腐处理,而应及时作焚化处理。
焚化后残渣按固体放射性废物处理。
9 、废物管理制度
9.1 有与,或兼,职废物管理人员负责废物的收集、分类、存放和处理。
废物管理人员应熟悉废物管理原则和掌握剂量监测技术。
9.2 设废物存贮登记卡,废物主要特性和处理过程应记录在卡片上,并存档备案。
卡片格式见附录C,资料性附录,。
9.3 必须有预防发生废物丢失、被盗、容器破损和灾害事故的安全措施,贮存室的显著位置应设安全警戒信号。
9.4 密封放射源的废弃和处理,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并存档备查。
9.5 废物管理人员作业时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具和防护设
施,防止超剂量照射。
兴县人民医院影像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