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林案件司法技术鉴定作价思路及若干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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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司法鉴定的主要内容程序及方法的实践探讨

林业司法鉴定的主要内容程序及方法的实践探讨

林业司法鉴定的主要内容程序及方法的实践探讨林业司法鉴定是指对涉及林业案件的相关事实和证据进行科学分析、评价和判断,以便为司法机关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依据的活动。

林业司法鉴定的主要内容程序及方法非常重要,下面就来对其进行实践探讨。

一、主要内容1. 林木品种鉴定林木品种鉴定是林业司法鉴定的基础内容之一,通过对树木的叶片、花果、树皮、树干等特征进行观察和比对,确定树木的种属。

这项工作需要具备对植物学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在实践中,可以通过显微镜观察植物细胞结构、切片方式等方法来进行鉴定,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

2. 林木年龄鉴定林木年龄鉴定是指对林木生长年限的鉴定,通常使用树木年轮法和碳素定年法进行测定。

树木年轮法是通过观察和测量树木年轮的宽度和数量来确定树木的年龄;碳素定年法是通过测试树木中的碳-14同位素含量来确定树木的年龄。

在进行林木年龄鉴定时,需要采集树木样本,并进行实验室测试。

鉴定结果对于确定林木的生长状况、病虫害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3. 林木病虫害鉴定林木病虫害鉴定是对林木受到的病害和虫害的鉴定和评估,包括病害种类、程度、影响范围等内容。

在进行病虫害鉴定时,需要进行病原体分离培养、病虫害形态鉴定、病害生态学研究等工作。

这项工作需要林业专业人员配合,针对不同的病害和虫害进行准确鉴定,为司法机关提供科学依据。

4. 林地使用权鉴定林地使用权鉴定是对林地使用权纠纷进行技术性评价的活动,主要包括对林地资源使用合规性和产权归属的鉴定。

这项工作需要对土地法律法规有较深入的了解,同时需要进行林地资源调查和土地权属证明等工作。

通过对不同资源利用现状和土地使用证明的核实,可以确保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二、主要程序1. 鉴定申请鉴定申请是林业司法鉴定的起始阶段,当司法机关需要对林业案件进行技术性评估时,可以向专业的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

在申请中需要说明鉴定的目的、需求和相关背景资料,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样本。

鉴定机构在接到申请后,会进行初步评估,并要求委托方提供相关材料。

林业司法鉴定的主要内容程序及方法的实践探讨

林业司法鉴定的主要内容程序及方法的实践探讨

林业司法鉴定的主要内容程序及方法的实践探讨林业司法鉴定是指在林业案件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中,依法对有争议的林业事实或技术问题进行科学鉴定,提供司法或仲裁机构依法作出裁决或裁定的技术依据的活动。

本文将从林业司法鉴定的主要内容、程序及方法等方面,对林业司法鉴定进行实践探讨。

(一)鉴定对象鉴定对象是指在林业案件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中,需要进行鉴定的事实或技术问题。

例如,林木所有权归属、森林资源评估、林业和森林生态破坏及修复等问题。

(二)鉴定标准鉴定标准是指在林业司法鉴定中,作为鉴定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法》、《国家标准森林资源调查规范》等。

(三)鉴定内容鉴定内容是指在鉴定对象和鉴定标准的基础上,通过科学分析、现场勘察、实验检测等方式,结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作出的评估结论。

(四)鉴定意见鉴定意见是林业司法鉴定专家依法提交给司法或仲裁机构的书面鉴定结论,用于司法或仲裁机构作出裁决或裁定。

鉴定意见应当明确、准确,阐述鉴定结论的证据和理由。

二、林业司法鉴定的程序(一)申请林业司法鉴定当林业案件中有争议的事实或技术问题属于林业司法鉴定范畴时,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司法或仲裁机构递交林业司法鉴定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说明鉴定的目的、范围、要求等,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费用。

(二)确定林业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专家司法或仲裁机构会依据申请书和案件需要,确定专业素质良好、具有相应专业背景和相关资质的林业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专家,作为鉴定的实施单位。

(三)鉴定材料审核和现场勘验林业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专家会对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案情需要,进行必要的现场勘验。

(四)鉴定方法确定和实施鉴定专家会根据鉴定内容和鉴定标准,选择适当的鉴定方法进行鉴定。

例如,实地考察、取样分析、材料检验等。

鉴定专家现场勘验、检验、分析等工作完成后,鉴定专家会编写鉴定意见书,并将其提交给司法或仲裁机构。

涉林案件现场如何林业技术鉴定

涉林案件现场如何林业技术鉴定

涉林案件现场如何林业技术鉴定在办理涉林案件中对违法事实、证据的认定往往离不开林木、林地损失数量和毁坏程度的林业技术鉴定,而如何做到科学客观公正的鉴定,是案件得以依法处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程序。

鉴定过程中应当注意法定程序事项和使用的技术标准,以此减少不必要的调查失误,为案件办理提供真实有力的证据支撑,减少涉林案件司法诉讼风险。

一、林业技术鉴定的程序要求。

1.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条规定:为解决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派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提出书面鉴定结论并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本人身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2.鉴定资质合法《鉴定结论》是由有资质的执法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对涉林案件现场林木、林地真实损失数量和毁坏程度进行勘验检查所作的结论,现场林木、林地鉴定结束后应当及时出具《鉴定结论》,并附有相关鉴定图、表、照片及资格证书证明等。

这里首先突出的就是一个资质问题,拥有鉴定资质的人员应当取得国家认可的行业执业证书,并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林业技术鉴定应当由有执业证书资质的单位或林业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来做较为合适。

其次是要依法定程序出据《鉴定结论》,鉴定的内容详实合法有效,是执法部门办理案件最重要的证据之一。

一般来说,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鉴定人员应当回避,以示公正。

二、《鉴定结论》法律责任鉴定结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执法部门和受委托的鉴定机构或人员共同承担。

鉴定委托人应当向鉴定机构、人员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基本资料,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无误导和有意干涉鉴定行为,鉴定委托人在使用《鉴定结论》时应当保持其完整性和严肃性,不能断章取义、以偏概全。

林业司法鉴定的主要内容程序及方法的实践探讨

林业司法鉴定的主要内容程序及方法的实践探讨

林业司法鉴定的主要内容程序及方法的实践探讨林业司法鉴定是指以法律为支撑,通过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对林业案件中的争议事实、技术问题和专业性问题等进行鉴定、认定和说明的过程。

它具有客观性、科学性、权威性和公正性等特点,对于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林业司法鉴定的主要内容、程序及方法进行探讨。

一、林业司法鉴定内容1. 与森林资源利用有关的问题包括森林采伐、育种、造林、管理、保护等方面的问题,如林业权属纠纷、林权抵押、森林火灾损害、林地征收补偿、森林资源评估等。

包括森林生态系统保护、环境质量评估、土地退化治理等方面的问题,如环境损害鉴定、森林生态系统修复、重金属污染治理等。

3. 与林业科技研究有关的问题包括森林资源开发利用技术、森林培育技术、林业生产技术等方面的问题,如技术合同纠纷、专利权侵权纠纷、技术成果评估等。

包括林业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的问题,如林业执法程序合法性鉴定、权利制度合法性鉴定等。

林业司法鉴定程序一般分为鉴定申请、受理、调查和鉴定、出具鉴定意见四个环节。

1. 鉴定申请鉴定申请人是指需要林业司法鉴定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

鉴定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鉴定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或者联系方式;(2)被申请鉴定的事实或问题的具体描述;(3)需要鉴定的技术或专业性问题;(4)必要的证据材料和证明文件。

2. 受理鉴定机构收到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受理,并告知鉴定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和证明文件。

3. 调查和鉴定4. 出具鉴定意见鉴定机构应当根据鉴定结论出具鉴定意见,包括鉴定结论、鉴定过程和方法、鉴定依据和证据等。

林业司法鉴定方法主要包括实地调查、技术分析、模拟试验、文献资料查阅等。

1. 实地调查实地调查是指鉴定过程中对实际案件所在地的现场检查和调查,它是林业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般包括实地勘察、取样、记录和拍照等,以获取真实、准确的物质证据材料和调查情况。

2. 技术分析技术分析是指鉴定过程中对涉及到的技术或专业性问题进行分析和解释,以便明确鉴定结论。

涉林案件现场如何林业技术鉴定

涉林案件现场如何林业技术鉴定

涉林案件现场如何林业技术鉴定在办理涉林案件中对违法事实、证据的认定往往离不开林木、林地损失数量和毁坏程度的林业技术鉴定,而如何做到科学客观公正的鉴定,是案件得以依法处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程序。

鉴定过程中应当注意法定程序事项和使用的技术标准,以此减少不必要的调查失误,为案件办理提供真实有力的证据支撑,减少涉林案件司法诉讼风险。

一、林业技术鉴定的程序要求。

1.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条规定:为解决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派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提出书面鉴定结论并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本人身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2.鉴定资质合法《鉴定结论》是由有资质的执法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对涉林案件现场林木、林地真实损失数量和毁坏程度进行勘验检查所作的结论,现场林木、林地鉴定结束后应当及时出具《鉴定结论》,并附有相关鉴定图、表、照片及资格证书证明等。

这里首先突出的就是一个资质问题,拥有鉴定资质的人员应当取得国家认可的行业执业证书,并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林业技术鉴定应当由有执业证书资质的单位或林业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来做较为合适。

其次是要依法定程序出据《鉴定结论》,鉴定的内容详实合法有效,是执法部门办理案件最重要的证据之一。

一般来说,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鉴定人员应当回避,以示公正。

二、《鉴定结论》法律责任鉴定结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执法部门和受委托的鉴定机构或人员共同承担。

鉴定委托人应当向鉴定机构、人员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基本资料,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无误导和有意干涉鉴定行为,鉴定委托人在使用《鉴定结论》时应当保持其完整性和严肃性,不能断章取义、以偏概全。

林业司法鉴定的实践与思考

林业司法鉴定的实践与思考

2023-11-12CATALOGUE目录•林业司法鉴定概述•林业司法鉴定的技术和方法•林业司法鉴定的实践应用•林业司法鉴定的挑战与问题•林业司法鉴定的未来发展与展望•案例分析:以某地区森林火灾案为例01林业司法鉴定概述定义性质定义和性质目的通过对林业案件中的专业性问题进行科学鉴别和判断,为司法机关提供证据支持,保障司法公正和公平。

意义提高司法活动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林业产业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目的和意义发展历程现状发展历程和现状02林业司法鉴定的技术和方法03化学成分分析木材识别与鉴定技术01木材宏观识别02木材微观识别林业损害鉴定技术损害调查通过现场调查、取样、测量等方法,对林业损害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损害评估根据调查结果,对林业损害程度、范围、损失等进行评估,为赔偿和修复提供依据。

损害鉴定报告根据调查和评估结果,编写林业损害鉴定报告,提出赔偿和修复建议。

010302林业生态影响评估技术生态调查生态评估生态影响报告林业司法鉴定实验室建设与认可实验室建设实验室认可03林业司法鉴定的实践应用林业司法鉴定在案件调查中起着关键作用,为调查提供技术支撑,帮助确定案件的事实和责任方。

审判在审判中,林业司法鉴定可以提供证据支持,帮助法官了解案件涉及的专业问题,以便做出公正的裁决。

案件调查在案件调查和审判中的应用VS在林权纠纷解决中的应用确定权属解决争议在生态补偿和生态修复中的应用生态补偿生态修复在森林保险和林业金融中的应用森林保险林业司法鉴定可以为森林保险提供风险评估和损失鉴定,帮助保险公司制定合理的保险方案。

林业金融林业司法鉴定可以为林业金融提供风险评估和资产价值评估,帮助金融机构做出投资决策。

04林业司法鉴定的挑战与问题缺乏专门的林业司法鉴定法律法规目前的法律法规对林业司法鉴定的规定不够明确,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范。

要点一要点二技术规范不统一不同地区、不同鉴定机构之间的技术规范存在差异,导致鉴定结果的可比性和公正性受到质疑。

林业司法鉴定的主要内容程序及方法的实践探讨

林业司法鉴定的主要内容程序及方法的实践探讨

林业司法鉴定的主要内容程序及方法的实践探讨林业司法鉴定是指在涉及林业相关案件中,经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森林公安等司法机关指定专家进行的鉴定工作。

林业司法鉴定具有权威性、科学性和客观性,对于确定案件事实、解决争议、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林业司法鉴定的主要内容、程序及方法展开实践探讨,以期对林业司法鉴定工作有更深入的理解。

一、林业司法鉴定的主要内容林业司法鉴定的主要内容包括鉴定对象、鉴定目的、鉴定标准、鉴定方法和鉴定结论等几个方面。

首先是鉴定对象,林业司法鉴定的对象主要包括林木、石材、林地、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林业资源及其相关案件。

鉴定目的是指为了解决专家参与的案件所需解决的问题。

鉴定标准是指鉴定工作中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等。

鉴定方法是指鉴定工作中所采用的科学技术和鉴定手段。

最后是鉴定结论,即鉴定工作的最终结论,为司法机关提供调解、裁决依据。

林业司法鉴定工作一般分为案件委托、鉴定分析、鉴定报告和鉴定确认等程序。

首先是案件委托,即司法机关或相关当事人将涉及的案件委托给专业的林业司法鉴定机构或专家。

然后是鉴定分析,鉴定机构或专家根据案件相关材料进行鉴定分析,在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勘验和取证。

接下来是鉴定报告,鉴定机构或专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案件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

最后是鉴定确认,鉴定报告经过鉴定机构或专家的确认后,提交给委托方或司法机关,作为案件裁决或调解的依据。

林业司法鉴定的方法主要包括检测分析、技术比对、案例对照和专家研判等。

检测分析是指通过实验室检测手段对林业资源进行物理、化学、生物等方面的实验分析,以获取鉴定对象的相关特征信息。

技术比对是指将鉴定对象与已有的标准参照物进行对比,以确定其品种、品质、原产地等相关信息。

案例对照是指将当前案件的鉴定对象与过往类似案例进行对照分析,以确定其合法性和真实性。

专家研判是指通过专家的学识和经验,对鉴定对象进行个性化分析和综合评判,得出鉴定结论。

林木采伐案件司法鉴定技术方法新探

林木采伐案件司法鉴定技术方法新探

林木采伐案件司法鉴定技术方法需要考虑多个因素,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方法:
- 材积表法:根据林木的胸径与根径之间存在线性相关关系的原理,通过参照样木,建立根径胸径回归直线方程,求取盗伐林木胸径,然后根据材积表计算盗伐林木蓄积量。

- 全林实测法:即每木检尺法,适用于毁坏林木的面积较小的情况,通过对每棵林木进行检尺来计算蓄积量。

在进行司法鉴定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技术方法,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以保证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略析涉林刑事案件司法鉴定争议问题

略析涉林刑事案件司法鉴定争议问题

略析涉林刑事案件司法鉴定争议问题对于涉林刑事案件司法鉴定,目前还存在诸多争议,而最主要的集中于两点:一是鉴定范围问题,二是鉴定资质问题。

而要弄清这两点,必须以法律为依据,结合涉林刑事案件的特点,作深入细致的分析。

一、涉林刑事案件司法鉴定范围问题在涉林刑事案件诉讼中,盲目依赖和迷信鉴定意见,视鉴定意见为最终判断的现象普遍存在。

譬如树种、林木株数(件数)、蓄积量、野生动植物种类与数量、涉案物品价值等,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往往不加分别地要求强制性鉴定,结果造成事实认定的泛鉴定化和调查取证的形式主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一条规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我们说,鉴定意见是由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就专门性问题所作的专业判断意见。

不属于专门性问题或者不需要专业知识来解决的问题,都不属于司法鉴定范围。

那么,涉林刑事案件的哪些事实属于“专门性问题”?(一)物种。

识别树种是否属于专门性问题?对此问题不能一概而论。

如果树木伐倒后没有去枝、去皮,从外形很容易看出,或借助权威资料可以迅速加以确认,那么此时对树种的认定就属于司法认知范畴;如果树木去枝、去皮,从外形已很难识别,且现有检材非有专门知识的人不能辨别,则此时应对树种进行鉴定。

当然,野生动植物种类的认定亦同此理。

(二)数量。

林木株数(件数)、野生动植物数量认定呢?如果是对现状物的统计,只需数数就行了,当然不属于专门性问题;可如果现状物是破损物或零碎物,要以此认定案件事实所需的整株林木、整株野生植物或整只野生动物数量,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侦查人员或现场勘验人员根据现场情况不能认定,就需要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了。

林业司法鉴定的主要内容程序及方法的实践探讨

林业司法鉴定的主要内容程序及方法的实践探讨

林业司法鉴定的主要内容程序及方法的实践探讨1. 引言1.1 林业司法鉴定的定义林业司法鉴定是指通过法律程序和科学方法,对涉及林业资源管理、保护、利用和争议的案件进行专业鉴定和评估的过程。

其目的是为法院和相关部门提供具有科学依据的鉴定结论,帮助解决森林资源管理领域的争议和纠纷。

林业司法鉴定的定义涵盖了对森林资源的生态、经济和社会价值进行评估,对涉及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或权益归属进行确认,并为司法判决提供科学依据。

林业司法鉴定在法律和森林资源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有助于保护森林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

通过科学的鉴定方法和程序,可以有效解决因为森林资源纠纷而引发的矛盾和冲突,维护森林资源的合法权益,推动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

林业司法鉴定是司法实践中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具有深远意义。

1.2 林业司法鉴定的重要性林业司法鉴定可以帮助解决林业纠纷和争议。

在林业资源利用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各种矛盾和纠纷,例如土地权属争议、林木所有权纠纷等。

通过进行司法鉴定,可以准确判断相关问题的性质和具体情况,为司法机关提供依据,有效化解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林业司法鉴定对于保护森林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越来越频繁,林业司法鉴定可以有效监督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合法利用,防止滥伐滥用,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

林业司法鉴定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森林资源合理利用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在司法实践中,应该充分重视林业司法鉴定的重要性,加强研究和实践,推动林业司法鉴定工作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1.3 本文的研究目的和意义本文旨在对林业司法鉴定的主要内容、程序和方法进行深入探讨,为读者提供系统性、全面性的了解。

通过分析林业司法鉴定在现实案例中的应用和局限性,我们将探讨如何优化和改进该项工作,提升其在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中的作用。

本文还将对林业司法鉴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行阐述,以及提出加强林业司法鉴定工作的建议,展望未来的发展趋势。

林业司法鉴定的主要内容程序及方法的实践探讨

林业司法鉴定的主要内容程序及方法的实践探讨

林业司法鉴定的主要内容程序及方法的实践探讨林业司法鉴定是利用科学技术和相关法律法规,对林业案件中涉及到的森林资源、林木赔偿等进行技术鉴定和法律评估的司法活动。

鉴定结果对案件的判决和赔偿具有重要的指导和依据作用。

本文将围绕林业司法鉴定的主要内容、程序及方法进行探讨。

1.森林资源验收和评估:包括森林资源现状、类型、数量、分布、质量等方面的鉴定,并对其开发利用和保护提出建议和意见。

2.林木估价和赔偿:针对因自然灾害、人为破坏、合法征用等原因导致的林木损失进行估价和赔偿,并提交相应鉴定报告。

3.森林生态环境鉴定:对森林生态环境安全、病虫害防治、森林资源保护等问题进行鉴定,并提出相关管理建议和措施。

二、林业司法鉴定的程序林业司法鉴定程序分为以下几个环节:1.受理和审查:接到鉴定申请后,鉴定机构要对申请进行审查,明确鉴定范围和要求,并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2.勘验和取证:鉴定机构要组织鉴定人员到现场进行勘验和取证,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为鉴定提供依据。

3.实验和分析:在勘验和取证的基础上,鉴定机构进行实验和分析,对鉴定标准进行严格检查,并生成鉴定报告。

4.诉讼过程中鉴定:在诉讼过程中,当法院有关森林资源、林木估价和赔偿、林木种质资源等方面的问题需要鉴定时,鉴定机构要根据诉讼程序的规定,接受法院的委托进行鉴定,向法院出具鉴定意见。

1.实地调查法:通过实地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和数据,了解案件的背景和现状,对案件进行全面的鉴定。

2.文字证据法:借助文字材料,如相关文件、报告等,进行鉴定。

3.实验分析法:通过实验、检测、分析等手段,对案件进行鉴定。

4.专家论证法:依据专家的学术水平和实践经验,对案件进行鉴定。

综上所述,林业司法鉴定是一项复杂的技术鉴定和法律评估工作。

鉴定机构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运用科学技术和鉴定方法,严谨、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为森林资源和林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和建议。

林业司法鉴定的主要内容程序及方法的实践探讨

林业司法鉴定的主要内容程序及方法的实践探讨

林业司法鉴定的主要内容程序及方法的实践探讨林业司法鉴定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程序,对林业领域中的争议性问题进行技朰性的评定,为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技术支持和解决方案的一种专门工作。

林业司法鉴定的主要内容包括问题的调查与分析、证据的收集与评估、技术的评价与鉴定、最后形成司法鉴定意见书。

林业司法鉴定的程序及方法不仅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还需要具备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和权威性,这是保障司法鉴定工作质量和效果的重要保障。

一、林业司法鉴定的主要内容(一)问题的调查与分析林业司法鉴定的第一步是通过对相关问题的调查与分析,确定司法鉴定的范围与目的,并搜集相关证据资料。

在实践中,尤其是涉及林木资源的归属、损失与赔偿等问题时,常常需要对涉案林地的林木资源进行综合性的调查与分析,包括林木的品种、数量、质量、价值等方面的情况,以及涉案区域的土地性质、地形地貌、气候条件、自然灾害情况等方面的因素。

(二)证据的收集与评估林业司法鉴定的第二步是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评价与鉴别,在实践中要注意确定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对于林木资源案件,需要对现场勘验获得的树木、土壤、昆虫、鸟类等样本进行采集,进行实验室分析与检测。

还需要对相关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据资料进行评价与分析,以确定案件的事实依据和争议点。

(三)技术的评价与鉴定林业司法鉴定的第三步是通过技术手段对问题进行评价与鉴定,这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

在涉案林木资源问题的鉴定中,通常需要采取取芯对树木进行年轮分析,测定树木的年龄、生长轮次,评价树木的生长状态和自然环境条件。

对于涉案土壤的鉴定,则需进行土壤质地、水分、养分、微生物等方面的检测与分析。

在涉案昆虫、鸟类等生物的鉴定中,也需要通过形态特征、遗传标记、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特征进行评价。

(四)形成司法鉴定意见书经过以上三个步骤的工作之后,林业司法鉴定还需要形成正式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并由鉴定人签字盖章。

林业司法鉴定的主要内容程序及方法的实践探讨

林业司法鉴定的主要内容程序及方法的实践探讨

林业司法鉴定的主要内容程序及方法的实践探讨林业司法鉴定是指根据司法机关的指示,通过对涉及林木、林地及林业资源的争议性问题进行科学分析、实地勘查、数据统计、技术评估等手段,提供散在各方的证据和专业意见,为司法审判服务的一种技术手段。

对于林业案件而言,林业司法鉴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为司法机构提供客观、科学、权威的证据和分析,有助于保障案件的公正与公平,并为案件的化解提供技术支持和科学指导。

林业司法鉴定主要涉及的内容包括林木的品种鉴定、林木的价值评估、林地的权属鉴定、林地的面积测量、林木的病虫害鉴定、森林火灾的原因鉴定等。

这些内容的鉴定结果,对于解决林业案件、加强林业管理和保护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林业司法鉴定的程序一般分为鉴定申请、鉴定方案制定、实地勘查、数据统计和鉴定结论等几个步骤。

当某一林业案件需要司法鉴定时,当事人或者司法机关可以向相关林业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案件材料。

然后,鉴定机构征求相关专家的意见,制定鉴定方案,明确鉴定的目的、方法和标准,并确定具体的实施计划。

接下来,专家组进行实地勘查,仔细观察林木和林地的实际情况,收集相关的数据和样本。

根据收集的数据和样本,进行分析和统计,并运用相关的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进行评估和判断。

鉴定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意见和实验结果,制定鉴定结论,并向司法机关提交鉴定报告。

在林业司法鉴定的实践中,既要注重科学性和客观性,也要注重专业性和实用性。

鉴定机构在进行实地勘查时,要科学合理地选择样本和数据的收集方法,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全面性。

专家组要运用科学方法对数据进行分析和统计,确保鉴定结论的真实、准确和可靠。

也要注重鉴定方法的实用性,确保鉴定结果能够为司法机关提供有用的参考意见。

林业司法鉴定在具体的实践中,还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鉴定机构和专家的水平不一,有些地区的鉴定机构和专家队伍相对薄弱,导致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受到一定的影响。

由于林业案件的复杂性和多样性,鉴定机构和专家组在实践中可能面临一些难题,如识别和判断林木的品种问题、确定林木的价值问题等。

林业司法鉴定的主要内容程序及方法的实践探讨

林业司法鉴定的主要内容程序及方法的实践探讨

林业司法鉴定的主要内容程序及方法的实践探讨【摘要】本文旨在探讨林业司法鉴定的主要内容、程序和方法。

在将介绍研究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在将阐述林业司法鉴定的定义与概念,重点探讨其主要内容、程序和方法,并通过案例分析来具体展示。

在将强调林业司法鉴定的重要性,提出完善林业司法鉴定制度的建议,以及展望未来发展方向。

通过本文的探讨,旨在加深对林业司法鉴定的理解,为完善相关制度提供参考。

【关键词】林业司法鉴定、定义与概念、主要内容、程序、方法、实践探讨、案例分析、重要性、建议、未来发展方向1. 引言1.1 研究背景林业司法鉴定是指通过法律程序和专业技术手段,对涉及林业资源利用、管理和保护等问题进行鉴定、评估和审定的工作。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林业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管理已成为国家林业发展的重要问题。

在实践中,由于林业资源的种类繁多、性质复杂,林业纠纷也日益增多。

对于涉及林业资源管理和保护的法律案件,林业司法鉴定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在我国,关于林业司法鉴定的法律规定相对较少,制度不够完善,实践经验不够丰富,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加强对林业司法鉴定的研究和探讨,进一步明确其定义、内涵和程序,提高林业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对于保障林业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管理,维护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深入探讨林业司法鉴定的主要内容、程序和方法,解析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与作用,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经验,促进林业司法鉴定工作的规范化和提高质量。

通过对林业司法鉴定的实践探讨案例分析,从具体案例中总结经验教训,提炼出规律性的结论,为今后的司法鉴定工作提供借鉴与指导。

本研究旨在探讨林业司法鉴定在维护公平正义、保护环境资源、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重要性,为完善林业司法鉴定制度提出建议,指明未来发展方向,为我国林业司法鉴定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提升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弥勒市涉林案件技术鉴定现状及对策

弥勒市涉林案件技术鉴定现状及对策

弥勒市涉林案件技术鉴定现状及对策作者:邓永兵张品英来源:《绿色科技》2013年第12期摘要:对弥勒市当前林业案件技术鉴定的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客观的、实事求事的分析,并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解决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弥勒;林业案件;现状;问题;对策中图分类号:F32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3)120118031基本情况1.1自然概况弥勒市地处云南省东南部,红河州北部,位于北回归线附近,其地理坐标为东经103°04′~103°49′,北纬23°50′~24°40′。

北依石林县、宜良县,南接开远市、西邻华宁县、建水县,东望泸西县、邱北县。

地势北高南低,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类型,年平均温度17.1℃,年平均降雨量950.2㎜,相对湿度73%,最高海拔金顶山2315m,最低海拔南盘江出境处862m,相对高差1453m。

土壤以红壤和紫色土为主,水稻土、砖红壤性红壤、石灰岩土次之,红壤是市境内分布最广的土壤。

1.2社会经济状况弥勒市辖10镇2乡,129个村民委员会,7个社区居委会,1057个村小组。

2012年末,总人口52.78万人,全市实现生产总值201.05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20.23亿元;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152.1亿元;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28.72亿元。

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813元,全年粮食总产量23.6万t,农民人均纯收入为6029元。

1.3资源状况1.3.1森林资源(1)弥勒市土地总面积391127hm2,其中:林业用地面积231520hm2,占59.2%;非林业用地面积159607hm2,占40.8%;(2)弥勒市活立木总蓄积量6931480m3,其中:有林地蓄积量6807980m3,占98.2%;疏林地蓄积量13490m3,占0.2%;散生木蓄积量25880m3,占0.4%;四旁树蓄积量84130m3,占1.2%;(3)弥勒市森林覆盖率40.2%,其中:有林地覆盖率32.6%,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覆盖率7.6%。

林业司法鉴定的主要内容程序及方法的实践探讨

林业司法鉴定的主要内容程序及方法的实践探讨

林业司法鉴定的主要内容程序及方法的实践探讨林业司法鉴定是指在林业相关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中,由林业专业人员依法进行的技术鉴定工作。

其主要内容包括案件调查、鉴定依据收集、鉴定方法选择、实地调查、数据分析及结论等环节。

首先是案件调查。

林业司法鉴定的前期准备工作是对案件进行调查,包括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记录案件申请人的陈述、了解案件的背景信息等。

通过调查,鉴定人员可以初步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为后续的鉴定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

第二是鉴定依据收集。

鉴定依据是指林业司法鉴定所依据的相关资料和规范。

在进行鉴定工作之前,鉴定人员需要收集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相关科学研究成果等依据,确保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三是鉴定方法选择。

鉴定方法是指鉴定人员根据案件的特点和鉴定目的选择的具体技术方法。

林业司法鉴定中常用的方法包括实地勘察、样地调查和数据分析等。

根据具体情况,鉴定人员可以选择单一的方法进行鉴定,也可以综合多种方法进行综合鉴定。

第四是实地调查。

实地调查是林业司法鉴定中非常重要的环节,通过对案件相关地区进行实地勘察,鉴定人员可以直观的观察到案件相关地区的植被状况、土地利用情况、生物多样性等。

实地调查可以为鉴定人员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和信息,为后续的数据分析和结论提供依据。

最后是数据分析及结论。

鉴定人员根据收集到的资料和调查的结果,进行数据分析和结论的撰写。

数据分析是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通过技术手段对数据进行处理,提取有用的信息和规律。

结论是在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对案件相关问题进行评价和判断,依据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给出技术意见。

林业司法鉴定的主要内容、程序及方法

林业司法鉴定的主要内容、程序及方法

随着社会生活的复杂化和诉讼案件技术含量的提高,司法鉴定对于查明事实真相、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和通过司法鉴定而审结的案件日益增加。

LI前,司法鉴定所涉及的专业项口或门类非常广泛,主要有人身伤残方面、产品质量方面、知识产权方面、珠宝文物方面等等。

林业作为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与其它行业不同的特点,也有一系列本行业的专门性问题,许多林业案件也需要就本行业的专门问题进行技术鉴定。

司法鉴定的主要特征是,合法的鉴定主体通过合法程序,运用科学合法手段对与诉讼案件有重大关系的客观事实作出科学公正的判定,为司法机关正确裁判案件提供确凿证据。

司法鉴定与诉讼代理虽然在某些方面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在司法过程中二者有着根本的区别。

诉讼代理可以由诉讼当事人委托(委托代理),也可以山人民法院指定(指定代理),或是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自然形成(法定代理和法定代表);诉讼代理人只能为一方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禁止同时接受双方当事人的委托;在诉讼过程中的质证阶段,诉讼代理人可以对各种证据提出质疑,并有权要求出示新的证据或要求重新进行司法鉴定;在诉讼过程中,诉讼代理人可以就案件的裁判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努力使诉讼结果向有利于被代理人的方向发展。

司法鉴定只能经过委托而进行,委托人既可以是当事人的一方,也可以双方当事人同时委托,还可以由司法机关进行委托;在诉讼过程中,鉴定人只能作为证人参加诉讼,并有义务对诉讼主体就鉴定结论提出的质疑做出解答,无权对其它证据提出质疑;鉴定结论中,只能就委托的鉴定事项做出符合事实真相的客观结论,而不能对案件的裁判结果提出带有倾向性的意见或建议。

也就是说,司法鉴定只是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的取证过程,鉴定过程中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应遵循的根本原则之一就是中立与公正,司法鉴定结论只是案件审理的一项重要证据,而不能是案件裁判的结论。

山于林业及林业案件的特殊性,林业司法鉴定也具有与其它司法鉴定不同的特点。

森林和野生动植物案件中如何开展司法鉴定

森林和野生动植物案件中如何开展司法鉴定

森林和野生动植物案件中如何开展司法鉴定“建设生态文明, 关系人民福祉, 关乎民族未来”, 建设生态文明是时代的强音, 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然而, 近些年来, 在利益的驱动下, 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仍然猖獗, 森林公安机关打击这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不断加大。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入, 对证据的要求越来越高, 司法鉴定制度作为当代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本文拟从森林公安机关办理森林刑事案件和林业行政案件所涉及的森林和野生动植物鉴定的角度出发, 从我国司法鉴定现状入手, 反思当前森林和野生动植物案件涉及的司法鉴定实践中常见问题, 探讨解决问题的途径, 以期对构建森林和野生动植物案件司法鉴定主体及相关问题提出我们的设想, 更好为森林公安服务。

一、森林和野生动植物案件司法鉴定常见问题(一) 鉴定范围没有统一界定在办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案件中, 所涉及的鉴定没有统一的鉴定范围, 主要包括盗伐滥伐林木案件中对立木材积的鉴定、对珍贵树种的鉴定、对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鉴定、对非法占用林地和改变林地用途的面积鉴定、对森林火灾面积的鉴定等, 另外还包括痕迹检验的鉴定、林木种苗鉴定、林业有害生物鉴定等方面。

森林和野生动植物案件中需要鉴定的种类繁多, 但没有关于鉴定范围的界定。

(二) 鉴定人员能力和素质参差不齐1. 鉴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素质影响鉴定结果。

森林和野生动植物案件的鉴定工作绝大部分是聘请林业技术人员来完成。

他们是森林和野生动植物案件侦查或调查中不可缺少的司法鉴定力量, 但林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存在一定差异, 这直接影响案件侦查(调查) 、案件性质、立案时间等。

同时, 一起刑事案件发生后, 案件现场的勘验、检查、检验、鉴定工作的时效性很强。

由于现场勘查时需要聘请非公安机关人员, 一方面被聘请人员有自己的工作岗位, 不能以森林公安工作为先, 另一方面林业技术人员不可能完全按照公安机关的民警一样要求, 所以在时效性方面无法得到保证, 给森林公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带来困难。

林业司法鉴定的主要内容程序及方法的实践探讨

林业司法鉴定的主要内容程序及方法的实践探讨

林业司法鉴定的主要内容程序及方法的实践探讨1. 引言1.1 林业司法鉴定的重要性林业司法鉴定的重要性在于它可以有效地解决林业领域各类矛盾纠纷,保障林业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林业司法鉴定可以借助法律手段,对涉及林业权益、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案件进行客观、科学的判断和评定。

通过司法鉴定可以准确界定权利归属,明确责任主体,维护利益平衡,确保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林业资源是重要的自然资源,其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改善生态环境至关重要。

林业司法鉴定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是维护法治、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深入研究和实践探讨林业司法鉴定的主要内容、程序和方法,可以提升司法鉴定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推动林业司法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

1.2 研究背景在过去的实践中,林业司法鉴定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如鉴定标准不统一、鉴定过程不透明等。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司法判决的质量,也影响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林业司法鉴定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提升其科学性和规范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旨在通过对林业司法鉴定的主要内容、程序和方法进行探讨和分析,以案例分析和技术应用为依托,探讨林业司法鉴定的发展趋势,并总结反思过去的经验,展望未来的发展方向。

希望能够为林业司法鉴定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2. 正文2.1 林业司法鉴定的主要内容林业司法鉴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对林木资源的品种鉴定、数量鉴定和质量鉴定。

品种鉴定是指对森林植物的种属进行识别和鉴别,确定其分类、命名和特征;数量鉴定是指对林木资源的数量进行测算和评估,包括树木数量、林木面积和资源密度等;质量鉴定是指对林木资源的质量进行评价和检测,包括树木生长状况、健康状态和木材质量等方面的鉴定。

这些内容是林业司法鉴定的核心内容,对于解决林木资源利用、管理和保护中的法律、技术和争议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林木资源的品种、数量和质量进行科学、客观和公正的鉴定,可以为司法和行政机关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保障林木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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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涉林案件司法技术鉴定的资质管理工作开展较晚。

过去鉴定作价主要依据办案部门内部技术勘察资料,或以林业体系内部设计队等出据的无资质鉴定报告,等同于“自己刀削自己把”,司法鉴定的专业性和严肃性严重缺失,难以落实好客观、公平、正义的司法准则。

随着国家司法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涉林案件司法技术鉴定的资质管理不断加强[1-2],一批具有正规资质的鉴定队伍应运而生。

但由于整体起步较晚,可借鉴历史经验较少,拥有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稀缺,缺乏统一的行业技术标准等原因[3-4],仍常出现不同鉴定机构针对同一案件所使用的鉴定手段不同,出具的鉴定意见存在较大差异等现象,也因此产生了许多争议和质疑。

作者基于十余年涉林案件司法鉴定实践,对涉林案件中的几种普遍作价情况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作价思路和方法:1树木作价1.1普通用材树种作价普通树种是指未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名录的一般树种,林分包括人工林和天然林两种。

在涉林案件中,这一类型的案件数量居首,基本可分为滥伐、盗伐、盗窃等类型[5]。

这类案件一般根据具体案情询价作价。

最常见的是利用从属地林业局调取的木材销售价格表来编制鉴定价格表,做用材价值的鉴定。

对盗挖的绿化树作价,可向至少两家专门经营机构询价后确定鉴定价格。

如实际交易价高于市场价,按交易价作价。

对违法行为发生的各项费用(如采伐费、挖掘费、运输费等)不予扣除。

对过火用材林木作价,按案发时间节点,可比照占用林地砍伐林木补偿标准或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砍伐林木补偿标准相关内容计算林木损失。

因啃食踩踏至林木幼苗损失作价,可按照重置成本法计算损失,也可按案发时间节点,比照占用林地砍伐林木补偿标准或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砍伐林木补偿标准相关内容计算幼苗损失。

1.2重点保护树种作价有些重点保护树种如天然水曲柳,在有合法采伐手续的前提下可以采伐,因此可通过林业局等渠道询价。

对于一些严禁采伐的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如天涉林案件司法技术鉴定作价思路及若干方法(1延边林业科学研究院133001;2吉林省延边市大石头森林公安局133700)【摘要】本文主要针对林木、林下经济作物司法鉴定作价思路和方法展开探讨,包括普通用材树种、重点保护树种、经济树种、林下经济作物等,在遭受盗伐、滥伐、过火、踩踏啃食等损毁情形下的损失作价。

并以典型案例进一步阐述加权平均法和重置成本法在司法作价中的的正确运用,以期为相关从业者和机构提供参考。

【关键词】林木、林下经济作物;司法价格鉴定;加权平均法;重置成本法姚占春1孙闯1陶祥云1张鹏1姜立佳1常学政2Ideas and methods of valuation of judicial technical appraisalin forest-related casesYao Zhanchun1Sun Chuang1Tao Xiangyun1Zhang Peng1Jiang Lijia1Chang Xuezheng2[Abstract]This paper mainly discusses the ideas and methods of judicial identification of forest treesand undergrowth cash crops,including common wood species,key protected tree species,economictree species,undergrowth cash crops,etc..With typical cases,this paper further expounds the correctapplication of weighted average method and replacement cost method in judicial pricing,in order toprovide reference for relevant practitioners and institutions.[Keywords]judicial price identification of trees;undergrowth cash crops;weighted average method;re⁃placement cost method(1Yanbian forestry research institute133001;2Dashitou forest public security bureau,Yanbian,Jilin133700)作者简介作者简介::姚占春(1969-),男,吉林公主岭人,高级工程师,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主要从事涉林案件司法技术鉴定等工作。

林业科学现代农业研究现代农业研究然赤柏松(红豆杉)等树种,在确有非法交易的情况下,可参考实际非法交易价格作价(违法成本不予扣除)。

其中,天然幼苗、幼树非法交易,按照实际交易价或相同规格人工繁育幼苗市场售价中较高的价格作价。

1.3经济林木作价包括红松果林、各类果树等作价(通常涵盖啃食踩踏、污染、药害、过火及其它毁坏类型)。

这类树种处于幼苗期时,适用重置成本法作价。

在实现稳定收益三年以上时,按照前三年平均产值乘以损失数量和相应补偿系数计算损失价值。

2林下经济作物及湿地作价该类涉林案件相对较少,主要有食药用根茎植物、小浆果、等(同样包括啃食踩踏、污染、药害、过火及其它毁坏类型)。

对未实现稳定收益3年以上或未到出货期的,可采用重置成本法计算损失价值。

除人参以外,有产出并且收益达三年以上的,其作价方法与上述同样具有3年以上收益的经济林木作价方法相同。

人参价格与栽植“年头”、外形有密切关系,没有统一的市场价格标准。

“通货”(外形不好的一般类型)价格主要依据栽植“年头”,以市场大宗交易价作价,精品(主根“人”字形、脖芦节多且长、根系发达、无断根等)要请教具有多年交易记录的交易行或从事人参研究的相关机构作价。

湿地植被损失的鉴定,可以依据当地同种类型湿地植被破坏后人工恢复所需总费用,确定合理利率后,利用重置成本法计算损失价值。

当然,这种鉴定方式远不能估算出湿地原生态被毁后,所导致的生态效益的损失,这类对生态效益具有明显影响的案例作价方法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和完善。

3典型案例作价方法解析虽然上文依鉴定类别分别简述了作价思路和方法,但在实际应用中还需精进细化。

通过具代表性典型作价应用方法的解析,能够真正帮助掌握作价的实质要点。

3.1司法鉴定木材价格表的编制及使用过去林木鉴定作价常采取均价法,类似一口价法,大小通吃,不科学不严谨。

研读一元立木材积表可以看到,林木每个径级(胸径或根径)都对应着小径材、中径材和大径材等材种,按不同材种采用加权平均法分别编制出小径材、中径材、大径材,甚至短小材和薪炭材司法鉴定价格,逐一录入一元立木材积表后,所获得的林木价值,能更客观反映全树损失价值。

在编制价格表时,大径材中的较大径级选材价格和全部特选材及A 级材价格要谨慎参考,如将上述价格列入鉴定价格表中的大径材加权平均,可能会人为放大涉案林木价值。

最好是根据实际检尺径级,有针对性选择大径级价格计入鉴定木材价格表。

下面是以某林业局某年木材销售价格为编制依据,编制的涉林案件司法技术鉴定价格表(见表1)。

依据某林业局某年木材销售价格编制的司法鉴定木材价格表见表2。

表2是按照该局同一树种不同径级价格区间,采用加权平均法编制完成的司法鉴定木材价格表。

编制时根据原始检尺数据,未将特选材及A 级材价格计入大径材中。

3.2司法鉴定重置成本法的应用重置成本法主要用于幼苗幼树的损失鉴定。

将其作价方法单列,一是适用性较为广泛,二是通过解析达树材种树种白松白桦曲柳核桃楸材长3462-342-342-34般材18-2476080082055070093094052066026-287608008206307801050111068081030-3876080082063078011001160730860≧4076080082063078011501210780910选材18-2474076079026-2877079082010301140200020001340133030-3880082086011301240220022001490148040-48830850900123013402340234019101900≧50890910950123013402500250020902080树材种树种白松白桦曲柳核桃楸材长3462-342-342-34特选材30-3813101380262026202210221040-48134014202820282026102610≧50143015003120312029102910A 级材40-48156017003240324050-581610175038403840≧601660180045404540坑木12-16610650570590510530370390次加工≧18760(根节)550(根节)930(根节)520(根节)小径木8-16300300300300表1xx 林业局木材销售价格表林业科学现代农业研究到正确使用的目的,三是抛砖引玉,举一反三。

重置成本法公式:E n ---苗木等资产鉴定值k----质量调整系数C i ---现行造林工价、抚育费、管理费、地租等P----投资收益率n----苗木等年龄成活率达到85%以上,k=1。

投资收益率按涉案幼苗幼树品种的经营价值确定。

表3以尚未结果的过火果树幼苗损失鉴定为例,过火苗木品种数量已经确定,各项成本投入也已完成调查核算(略去计算细节),列入表3内按公式计算即可。

成活率按90%计算,2016年补植苗木一次,比较2015年投入获得2016年购苗、运输、植苗各项费用。

所有工价都用鉴定基准日现时工价。

除提到的方法外,还有许多作价方法和技巧不再赘述。

无论何种方法,在应用时都需灵活掌握,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力求司法鉴定意见科学、公正、客观。

4结论涉林司法价格鉴定主要是针对林业违法行为造成公私财产损失提出的司法意见,不同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转让、拍卖、抵押等作价,后者作价体系完整成熟统一,而涉林案件作价缺乏一致性行业标准。

本文结合多年司法鉴定实践,提出的具代表性林木加权平均作价法和重置成本作价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同业及相关机构起到引导和示范作用,对涉林司法作价体系的不断完善具有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参考文献::[1]左忠杰.论我国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建设与完善[J].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9,10(03):37-40.[2]郑智辉,向安平.全面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和社会公信力[J].中国司法,2018(06):94-98.[3]庄琳.我国涉林司法鉴定现状及对策[J].林业建设,2018(03):57-61.[4]陈智华.谈谈涉林刑案技术鉴定[J].云南林业,2009,30(05):38.[5]杨德新.森林破坏现状及其保护对策的浅谈[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4(16):269.■注:依据2010年xx 月xx 日xx 局木材销售价格表编制本表,仅限我院在xx 林业局涉林司法鉴定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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