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乡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培训讲稿2009
全国县、乡(镇)、村干部国土资源知识
附件1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实施方案一、活动主题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以下简称“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二、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五五”普法规划要求,紧紧围绕节约和合理利用资源的基本国策,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培训县(市)、乡(镇)、村级干部,提高县(市)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水平,增强广大农村基层干部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观念意识,不断提高国土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持续保障能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三、宣传教育培训对象全国县(市)、乡(镇)、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
四、宣传教育培训目的和内容宣传教育培训目的:(一)提高县(市)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水平,增强广大基层干部依法依规处理与国土资源相关的各项工作的能力,切实保护好耕地资源和矿产资源,维护好国家利益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明确乡(镇)基层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职责,强化基层干部及群众的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
(三)提高广大基层干部群众自觉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的意识,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和和谐稳定。
宣传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一)重点宣讲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大政方针,尤其是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重大意义。
(二)重点介绍和普及与基层干部群众生产生活和实际工作密切相关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
(三)重点讲述经常发生在基层的各种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通过典型案例分析认清其危害性。
五、组织实施“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在党中央国务院六部门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相关部门联合分级组织实施。
国土知识培训班讲话稿
国土知识培训班讲话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志们:大家好!我非常荣幸能够在今天的国土知识培训班上为大家做一个讲话。
首先,我要感谢组织方为我们提供了这个机会,让我们有机会进一步提高自身的素质和知识水平。
国土是一个国家最为基本的资源,它牵涉到人们的生存发展以及一个国家整体的繁荣与发展。
作为一名国土管理工作者,我们必须要对国土知识深入了解和掌握,才能更好地履行我们的工作职责。
首先,我们必须深入了解国土资源的基本属性和流转规律。
国土资源是自然界赋予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最重要的资源,它的基本属性包括不可再生、有限性、分散性和特殊性等特点。
了解这些基本属性,能够更好地引导和规范我们在国土资源的保护、开发中的行为,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其次,我们还需要掌握国土规划和管理的基本理念和方法。
国土规划是指对全国土地利用进行统筹安排的中长期计划,是管理国土资源和保障人民群众福祉综合考虑的重要手段。
了解国土规划的基本理念和方法,有助于我们更准确、更科学地制定和执行国土开发、保护、治理等相关措施。
最后,我们还需要关注国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问题。
随着人类的发展和经济的快速增长,国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问题愈发凸显。
我们必须在国土开发和利用的过程中时刻把握可持续利用的原则,将保护、开发、治理等方面有机地结合起来,为社会和人民做出贡献。
在这篇讲话中,我分享了一些关于国土知识培训的基本内容和我们工作中需要深入了解和掌握的内容。
在我们的工作中,只有将国土知识学以致用,才能让我们更好地履行职责,为国家和人民做出贡献。
最后,我再次感谢本次国土知识培训班的组织方,并祝愿大家在未来的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就。
谢谢大家!。
在全省首期县级领导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培训班上的总结讲话
具体 指 示 。省 委组 织 部 会 同 国土 资 源 厅专 门下 发 了全
省 国 土 资 源 法 律 知 识 培 训 计 划 ,部 领 导 亲 自主 持 开 班
二 、 点认 识和 意见 几
培 训 期 问 ,有 的 同 志 提 出 了 很 好领 导 小 组 办公 室 对 我省 的培 训 工作 的建议 省厅 将 马上研 究 , 的需 要我 们进 一 步深 入研 究 有 也 高 度 肯 定 , 力 支 持 , 门 发 来 贺 信 祝 贺 。 省 财 政 厅 解 决 。 此 , 大 家 谈 到 的普 遍 共 性 问 题 , 谈 点 认 识 和 全 专 在 对 我 在 资 金 紧 张 的 情 况 下 , 培 训 所 需 费 用 全 力 保 障 , 我 意 见 , 同 志 们 共 同探 讨 。 对 在 和 省实 现 了“ 收 培 训对 象 一 分 钱 ” 省 国土资 源 厅 党组 不 。
分 丰 富 , 家 反 响 很 好 , 以 说 取 得 了 圆 满 成 功 , 到 训 收 到 了 较 好 的 效 果 。 大 可 达
了 预 期 目的 , 到 了 良好 效 果 。下 面 , 就 这 次 培 训 班 收 我
作简 要 总结 。
一
四 是 服 务 周 到 、 障 有 力 。 家 普 遍 反 映 , 个 培 训 保 大 这 班 准备 充分 , 作 人 员高 度 负责 、 务 热 情周 到 , 每个 工 服 对 细小环 节 , 是那 样 认真 的对 待 , 一 种到家 的温暖 。 都 有
和合 理 利 用 , 这 些 自然 资 源 特 别 是 土 地 和 矿 产 遍 布 城 而 二 是 培 训 班 内容 丰 富 、 式 灵 活 。 家 普 遍 反 映 , 乡 , 其 是 广 大 农 村 , 就 要 求 我 们 的 工 作 重 点 放 在 基 形 大 这 尤 这
国土知识培训班讲话稿-精选范文
国土知识培训班讲话稿认清国土资源形势与任务构建保障科学发展新机制:市委组织部举办的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村党支部书记维稳暨国土知识培训班,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六部门《关于开展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通知》精神,保证我市各县(市、区)、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扎实有效开展的重要举措。
举办这次培训班十分必要,意义重大,通过对基层领导干部培训教育,在广大农村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紧紧围绕节约和合理利用资源的基本国策,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将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村基层干部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观念意识,全面提升基层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水平,增强广大基层干部依法依规处理与国土资源相关的各项工作的能力,明确乡(镇)基层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职责,使广大基层干部及群众牢固树立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的意识,强化国土资源的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理解支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和和谐稳定。
国土资源是富国安邦的基本条件,是国计民生的根本依托,是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深入分析和正确认识国土资源工作面临的形势是我们做好国土资源工作的重要前提。
为了使基层领导干部深刻认识国土资源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并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支持国土资源工作,构建保护国土资源的共同责任机制,下面,我就当前国土资源的形势和任务讲几点意见。
一、什么是国土资源国土资源是一个国家和地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
一般认为国土资源是国家主权管辖范围内全部自然资源的总称。
它主要包括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水资源、气候资源、生物资源、自然景观资源等。
按照2019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能是对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调查评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
目前的管理体制,省以下国土资源部门管辖的职能范围主要是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两个方面。
乡村土地法制讲座演讲稿
农村土地法制讲座演讲稿大家好!很高兴能和大家一起学习一些与土地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大家可能都知道,咱们国家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农业大国,国土面积960万平方公里,居世界第三位,可以说是幅员辽阔,但是可利用地不多,耕地面积仅有18.26亿亩,人均耕地只有1.4亩,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
从这些数据我们可以看出,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耕地稀少的国家。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或者说是生产资料,由于土地具有不可再生的特点,人类没有能力创造出土地,因此,土地对于人类来说是一种最珍贵的自然资源,如果人类不加以保护土地,合理开发土地,土地的减少将危及到人类的生存。
为了保护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土地,稳固农业基础,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咱们国家于1986年制定了《土地管理法》,通过立法强化土地管理,从此,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真正得以确立,从保障建设用地供应为主转到切实保护耕地为主;从分级限额审批制度转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这一制度的实行,成功地遏制了耕地实有面积迅速下降势头,全国连续10年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与《土地管理法》同步实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体系,划定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对于稳定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这些土地法律法规的实施,使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成为现实。
我们国家制定的专门土地法律法规有这么几部:《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退耕还林条例》。
内容涉及土地资源的法律有几部,如《宪法》、《民法通则》、《物权法》、《矿产资源法》。
另外还有一些国土资源部制定的规章,如,土地登记办法。
咱们云南省也制定了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如,《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云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由于时间有限,下面我只对《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及《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进行选择性地讲解,其余的大家自学。
农村常用法律法规知识讲座(村干部培训)专题培训课件
一、农村土地法律制度
(一)农村土地承包法
1、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 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 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 包。”
2、农村土地承包期限:耕地为30年,草地30至50年,林地为30 至70年。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形式
转包 出租 互换 转让 入股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和出租
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 包经营权转包或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和发包 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转包与出租的区别
转包: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 营权让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成员。
例:大学毕业后,户口迁移到工作单位,农村老家 的土地承包权该不该保留?
例:全家迁到了别的城镇并转为非农户,原来所在 村的土地承包还能不能保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 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 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 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入股
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
入股的基本特征: 1、入股的主体只限于农户,是农户之间的自愿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
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 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 权进行互换。
注意: 1、互换必须坚持双方自愿,协商一致,集体经
济组织可以建议或协调但不能强迫。 2、互换限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即双
方当事人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3、承包经营权互换后,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
在土地法律法规培训班上的讲稿提纲
在土地法律法规培训班上的讲稿提纲尊敬的美女、帅哥们,大家上午好:今天参加培训的同志,多数是来自于美丽的乡村一线从事着农业生产活动的同志,我看都是大美女,小美女,更多的是漂亮的美女,也是才女。
前几天参加培训的同志,多数都能认真听讲,认真做笔记,有的人作业答的很好,字写的与人一样漂亮,我看个个都是上得了厅堂,下得了厨房,我敢说,相信在家都是财政部长吧。
大家知道,我们都是农民出身,在种地方面应该是行家能手。
所以,我很荣幸的能给这些美女、帅哥们讲课交流,感到非常高兴,因为这样能把我攒得更美。
好了,我做个自我介绍,我叫常玉秋,目前在县国土部门工作,主管全县的土地法律法规方面的政策咨询、土地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工作。
今天,我要讲的内容主要是与大家有密切相关的土地法律法规知识(算不上讲课,只能算是与大家共同交流),下面呢,说我班门弄斧也好,抛砖引玉也好,今天,根据整个培训课程的安排,有河北商贸学院搭建这个平台,并受魏邦创业基地的委托,我想从以下几个方面与大家共同学习、探讨和交流:一、概述(培训的目的和意义)二、法学基础知识三、土地相关的法律法规四、如何利用土地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案例首先讲第一个问题-概述,为什么要进行土地法律法规培训(也就是培训的目的和意义)一说到土地,大家并不陌生,但谁能告诉我,什么叫土地,土地的概念是什么?如何正确表述?土地是地球表层的陆地部分及其以上下一定幅度空间范围内的全部环境要素,以及人类社会生产生活活动作用于空间的某些结果所组成的自然—经济综合体。
这就是土地的概念。
土地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土地,仅指陆地部分。
较有代表性的是土地规划和自然地理学家的观点。
广义的土地,不仅包括陆地部分,而且还包括光、热、空气、海洋等等。
这都是比较专业的问题了,我们没有必要深入研究这个问题,只是了解一下就行了,但从学习的角度来说,我个人认为,觉得一个人多学习一点法律知识,无论对于自己的生活,还是个人的工作以及今后的发展都是大有好处的。
宁河县县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宁河县县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2008-12-3 0:11 来源:宁河县国土资源分局根据中央、国务院六部门和天津市统一要求,我县从今年1月开始,利用一年的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县、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在活动中,我县严格按照全市工作方案部署,加强工作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搞好宣传教育,保证经费投入。
通过这次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水平,增强了广大农村基层干部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法律意识和自觉性,有效推动了我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全面开展.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责任为确保此次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有效开展,宁河县委、县政府极为重视,成立了县“宣传教育培训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靳宁生同志担任,小组成员由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国土资源分局、教育局、司法局、广播电视局等6个部门组成。
国土资源分局局长张兴亚同志为区县联络员、副局长于泽生同志为市宣讲团成员。
县“宣传教育培训活动”领导小组将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培训纳入全县干部培训计划、普法计划和宣传工作计划,并多次召开专门会议,做好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组织、推动、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宁河县县、乡镇、村级干部国土子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了培训目的、时间和工作要求。
同时为了营造声势,突出宣传教育培训效果,我县编制了《宁河县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计划》和自行辅助教材,邀请市国土房管局执法处室领导和宁河县国土分局领导为授课人,按照分级培训、集散结合的方式,对全县乡镇村级干部和宁河县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
二、加强社会宣传,做好舆论发动为了使我县“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达到预期目的,我县把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与开展“五五”普法规划相结合,分别利用地球日、6.25土地日、科技周等主题活动的开展,在县城繁华地段设立咨询服务台,张贴宣传横幅和图片,散发宣传资料,开展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在全省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省首期县级领导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培训班上的讲话
全首县领干国资法知 省期级导部土源律
口 省 国土 资 源厅 党组 书记 、 长 孙 纲 厅
由 中组 部 、 中宣 部 、 土 资 源 部 、 育 部 、 法 部 和 我 国人 口众 多 , 地 和 矿 产 资 源 人 均 相 x- 新 的 、 高 的 要 求 。 何 在 国 土 资 源 管 理 领 域 深 入 实 是 资 源 大 省 , 们 对 当前 资 源 严 峻 形 势 普 遍 缺 乏 正 确 认 更 如 人 践 科 学发 展观 , 好 用好 资 源 , 障科学 发 展 , 是 当前 识 和 判 断 , 约集 约 利 用 资 源 的意 识 淡漠 , 期 以来 形 管 保 这 节 长 摆 在 各 级 政 府 和 国 土 资 源 管 理 部 门 面 前 的 一 项 艰 巨 任 成 了 “ 口 ” 用 资 源 的 惯 势 , 法 圈 占 土 地 、 费 资 源 敞 利 违 浪 务 。 县 乡 村 三 级 干 部 是 资 源 国 策 和 国 土 资 源 法 律 法 规 的 的 现 象 严 重 。 在 去 年 开 展 的 土 地 执 法 百 日行 动 中 , 省 全 具 体 执 行 者 , 法 守 法 状 况 如 何 , 接 关 系 着 国土 资 源 管 共 清 查 出 以 租 代 征 、 规 扩 区 、 批 先 用 等 违 法 违 规 用 知 直 违 未 理 的 大 政 方 针 能 否 贯 彻 落 实 ,关 系 着 经 济 社 会 可 持 续 发 地 问 题 就 达 2 8宗 。 产 资 源 乱 采 滥 挖 的现 象 也 十 分 突 5 矿 展 的 目标 能 否 实 现 ,关 系 着 国家 和 人 民 群 众 当前 以 及 长 出 。 出 现 上 述 问 题 , 中一 个 重 要 的 原 因 就 是 我 们 法 律 其
2009.05.12 全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李关定(2009年5月13日)同志们:今天召开全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学习贯彻有关土地政策,总结去年工作,研究部署当前主要工作,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和耕地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为开好这次会议,我们还专门邀请了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钟天明副局长给大家授课辅导。
刚才钟局长的讲座,逻辑清晰,语言严谨,令人受益匪浅,对我们下一步如何做好土地管理工作会有很大的帮助。
让我们再次以热烈的掌声,对钟局长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再讲四点意见。
一、总结经验,肯定成绩,正确把握当前土地管理工作现状过去一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急剧而深刻的变化,国土资源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与挑战。
全县上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化压力为动力,主动作为,积极应对,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
主要表现在以下五方面:(一)发展建设用地有效保障。
按照有保有压、突出重点的原则,认真研究相关保障措施,千方百计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在用地计划1200亩的基础上,完成用地报批6800余亩,确保了中油重工、三中迁建等一批重点工程及民生项目的用地需求。
实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局部修改石浦等8个镇乡非耕地工业项目规划,调整追加工业用地3920亩。
县“十一五”规划安排的118个重点项目,已完成97个项目用地报批,完成率达82.2%。
(二)耕地保护工作力度加大。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层层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度,严把建设用地审查关,抓好非农建设耕地占补。
新建标准农田15831亩,开发造地3913亩,宅基地整理641亩,确保全县耕地保有量41.6万亩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6.6万亩以上。
强化执法监察,挂牌成立全市首家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警务室,立案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136起,直接拆除违法建筑34起5639平方米。
全县乡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培训讲稿2009
全县乡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培训讲稿2009第一篇:全县乡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培训讲稿2009 全县乡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培训讲稿2009-08-10 05:38 来源:作者:一、土地违法的趋势、特点及对策。
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好六种关系。
三、土地违法行为法律责任规定。
四、典型案例。
一、土地违法的趋势、特点及对策当前,经过近几年的治理整顿和多次专项执法检查,特别是经过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和百日行动,各级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依法依规管地、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识都有所增强,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有效遏制,土地管理秩序有了一定好转。
但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仍然比较严重,尤其是土地违法案件仍居高不下,新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屡禁不止。
总体上表现出以下趋势和特点:一是经济发展热点地区违法违规问题突出。
二是重点工程违法违规用地数量较大。
三是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发案率有所下降,但违法占地面积还有所上升。
单宗违法违规用地面积上升明显。
我县的土地违法违规形势,目前全县土地管理上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尤其是土地违法违规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一是“以租代征”问题比较普遍。
一些乡(镇)村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包方式非法占用农用地搞非农建设。
二是未批先占的问题十分严重。
一些乡镇村边报边占,上报项目还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就占地搞建设;有些甚至不经报批,擅自进行征地、供地并开工建设。
三是越权批地的问题仍有发生。
一些地方违反土地审批管理权限,违反土地规划,违反报批程序,以会议纪要等形式,违法违规批准用地;有的部门明知个别项目用地手续不全,还默许使用土地。
前段时间全市对以租代征、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未批先用等土地违法行为进行清理和整治。
取得了好的成效。
综合分析目前形势,土地违法违规居高不下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制度本身的缺陷问题。
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培训
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培训概述国土资源是国家的重要资源,对于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对国土资源进行有效管理和保护,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围绕国土资源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培训,介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目的、内容和执行情况。
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定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制定和实施的管理和保护国土资源的法律法规体系。
该体系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
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目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具体来说,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目的包括:1.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国土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2.促进国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3.加强对国土资源的监管,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内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国土管理:规定了国土的分类、使用、转让、流转、征收和补偿等管理方针和措施;2.环境保护:明确了国土开发利用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进行监管;3.产权保护:确立了国土资源的产权制度和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制度,保障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4.土地利用:制定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指导土地的开发、利用和保护;5.土地收益:规定了土地收益的分配和使用,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6.土地整治:规范了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整治和清理,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直接关系到国土资源的管理和保护效果。
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
1.加强法律法规宣传: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宣传活动,普及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知识,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行意识;2.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体系,提高法律法规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3.惩治违法行为: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督,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提高执法工作的效果;4.提升管理水平:加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管理能力和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5.加强监督评估:建立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执行的监督评估机制,对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改进。
基层干部国土环境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班开班讲话
基层干部国土环境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班开班讲话尊敬的各位基层干部: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开启一场国土环境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班。
此次培训班的开办,旨在加强基层干部对国土环境资源法律知识的认识和掌握,提高基层干部在土地利用、环保工作中的业务技能和法律意识。
希望大家通过学习,能够更好地开展工作,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我愿意借此机会,向大家宣传法律法规方面的基本要求。
相信大家都清楚,法律法规是保护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确保国家利益的重要基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行业各领域的法律法规也越来越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贯彻执行也越来越重要。
此次培训班的开办,不仅仅是为了讲解有关国土环境资源方面的法律法规,更是要让大家对于法律法规起到严格遵守的效果。
我们培养的不仅仅是一个会应试的小精英,更是一个懂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基层干部。
作为基层干部,怎么能缺少对于法律法规的基本认识呢?我想,大家应该都知道,我们的工作涉及到了很多法律法规。
如土地法、国土资源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各类法律法规,这些都是我们必须要掌握和遵守的法律法规。
此次培训班应该着重学习下面几点:1.深入学习国土环境资源基本法律法规,掌握它们的核心精神和具体要求;2.掌握工作中常见的一些法律问题,了解如何正确处理相关问题;3.锤炼工作中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依法行政的思想意识和实际能力;我想,只要我们共同努力,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加强这些方面的学习,增进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和掌握能够使我们更好地把握自己的工作,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作用,提高工作效果,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
最后,我要向大家再次强调,法律意识是每一个干部都必须具备的素质,希望大家认真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做到“知法必守、守法常新”,为国土资源管理、环境保护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祝本次培训班取得圆满成功,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国土资源法规知识培训讲解
国土资源法规知识培训讲义各位领导、同志们:非常感谢镇党委、政府能够给我这次机会与大家一起学习和研讨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这既体现了镇党委、政府对国土资源工作的重视和关心,也体现了镇党委、政府对我所工作的支持和鼓励,由于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点多,内容庞杂,加之我个人能力有限,我只能就我们经常用到的四个方面与大家一起做一探讨,不对之处还请批评指正。
一、国土资源的概念国土资源是国家主权管辖范围内全部自然资源的总称。
主要包括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水资源、气候资源、生物资源、自然景观资源等。
土地用途分类: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二、国土资源的法律法规体系1、宪法:《宪法》第九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法律:①《土地管理法》、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③《矿产资源法》④《物权法》3、法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勘察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等。
4、规章三、我国国土资源的管理体制国家、省、市、县、中心所五级管理,省以下上级国土资源部门除对下级业务领导外,其党委(党组)还要对下级领导干部进行管理。
土地管理工作一、、土地资源管理的政策和制度(一)、土地基本国策: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
在国土资源局干部培训班上的讲话
同志们:
举办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干部培训班,在我县尚属首次。
这对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干部来说,是一次难得的学习和交流的机会,目的是就是希望通过学习培训,使全体干部进一步增强依法管地管矿的意识,提高依法管地管矿的水平和能力。
本次培训课程的安排,主要是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法规运用和具体业务操作,非常符合当前国土资源的工作要求。
今天来授课的老师既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又有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我们的学习要求。
为了保证这次培训学习的质量,我对大家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要端正学习态度。
这次把大家组织集中起来学习,局党组是下了很大决心的,目的就是让大家静下心来,认认真真学点东西。
为了搞好今天的培训,局党组高度重视,精心准备,作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
大家平时工作在基层一线,工作量很大,工作很辛苦,学习时间相对较少,接受新知识的机会不多。
在繁重的工作任务之下,请大家出来“充电”,体现了组织上对大家的关心,培训时间虽然不长,但学
习内容很丰富、很实用,针对性比较强。
大家一定要倍加珍惜这次难得的学习机会,,静下心来,端正态度,刻苦学习,入脑入心,真正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获。
同志们,开展干部知识培训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
希望大家一定要珍惜这次难得的学习机会,学有所悟,学有所成。
最后,预祝这次培训班取得圆满成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全县乡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培训讲稿2009-08-10 05:38 来源:作者:一、土地违法的趋势、特点及对策。
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好六种关系。
三、土地违法行为法律责任规定。
四、典型案例。
一、土地违法的趋势、特点及对策当前,经过近几年的治理整顿和多次专项执法检查,特别是经过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和百日行动,各级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依法依规管地、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识都有所增强,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有效遏制,土地管理秩序有了一定好转。
但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仍然比较严重,尤其是土地违法案件仍居高不下,新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屡禁不止。
总体上表现出以下趋势和特点:一是经济发展热点地区违法违规问题突出。
二是重点工程违法违规用地数量较大。
三是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发案率有所下降,但违法占地面积还有所上升。
单宗违法违规用地面积上升明显。
我县的土地违法违规形势,目前全县土地管理上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尤其是土地违法违规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一是“以租代征”问题比较普遍。
一些乡(镇)村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包方式非法占用农用地搞非农建设。
二是未批先占的问题十分严重。
一些乡镇村边报边占,上报项目还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就占地搞建设;有些甚至不经报批,擅自进行征地、供地并开工建设。
三是越权批地的问题仍有发生。
一些地方违反土地审批管理权限,违反土地规划,违反报批程序,以会议纪要等形式,违法违规批准用地;有的部门明知个别项目用地手续不全,还默许使用土地。
前段时间全市对以租代征、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未批先用等土地违法行为进行清理和整治。
取得了好的成效。
综合分析目前形势,土地违法违规居高不下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制度本身的缺陷问题。
土地违法违规现象的滋生与蔓延反映了现行土地制度的缺陷和总体行政管理制度彼此间的不配套。
比如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尤其是耕地等农用地,由于其承载着农业生产和农民社会保障的双重功能,而现行征地补偿制度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虽然国务院28号文件和31号文件提出了确保被征地农民当前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要求,但是缺乏具体的操作性,加之农民更愿意出租土地已获取长期的、高于种植业的土地收益,对征地后的生活保障有忧虑,对国家建设征地心存抵触,加之“以租代征”对企业而言,不用投入巨额资金,不用支付征地款项,真可谓投资少、风险小、见效快,从而导致“以租代征”等现象的蔓延。
二是依法行政机关执法不严.没有建立起切实有效的违法违规案件预防和发现机制,巡查工作流于形式,违法违规案件发现时往往已经生米做成熟饭,导致查处难、执行难。
处罚失之于宽、偏之于软的现象依然大量存在,相当数量的违法违规案件只是作了行政处罚决定,无论是罚款还是强制执行,都有畏难情绪,缩首缩脚,不敢动真的,不敢碰硬的;在查处案件协调的主动性上还有欠缺,满足于形式上的移送,执行工作几乎没有进展,对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形成应有的震慑力。
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好六种关系科学发展观是强调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和本质。
促进全面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目标;保持协调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原则;实现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是科学发展观要达到的目标,也是衡量发展是否科学的最终标准。
坚持科学发展观,必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坚决守住基本农田这条红线,确保全县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完善供地政策和标准,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严厉查处违法用地行为,确保各项耕地保护制度落到实处。
坚持科学发展观,必须牢固树立珍惜和节约用地的观念。
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管住总量、集约高效的原则,运用市场准入标准、经济杠杆和供地政策,引导和改进用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做到既保护节约土地,又保障支持发展,既支持当代的发展,又为子孙后代发展留下空间。
坚持科学发展观,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
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坚持科学发展观,必须依法行政,强化服务意识,加强队伍建设。
按照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提高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树立良好的国土资源部门形象和扎实的工作作风。
党的“十七大”对土地管理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任务、新要求。
报告中与国土资源工作直接相关的就有20多处,提出要严格保护耕地,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等等。
要深刻把握这些新任务、新要求,更好地服务旬邑快速发展,就必须树立正确的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好六种关系。
(一)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必须树立土地资源稀缺且不可再生的观念,树立土地依法管理、从严管理的观念,树立保护资源同保障发展高度一致性的观念,以开放的心态、发展的眼光切实解决好保护和发展的问题。
(二)处理好长远与当前的关系既要着眼全局,又要立足实际,正确处理好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的关系。
既要注重可持续发展,又要着力研究如何合理、优化国土资源利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
认真调查研究,结合这一次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摸清土地家底。
根据土地的实际状况,科学地制定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合理开发和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
(三)处理好依法和创新的关系实现国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必须严格依法依规。
在做到依法规范的基础上,又要在发展的过程中求得工作创新。
建立国有土地资产运营的新机制。
(四)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实现土地管理工作由管理型向管理与服务并重型转变,该管的要管到位,该服务的要服务到家。
(五)处理好建设与民生的关系土地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富民惠民,改善民生’’行动,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六)处理好内部约束和社会监督的关系一方面进一步加强内部约束,切实履行职能职责。
另一方面,还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借社会各界之力,提高土地管理工作水平。
三、土地违法行为法律责任规定(一)土地违法行为种类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刑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土地违法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1、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行为;2、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4、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5、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违法行为;6、非法侵占、挪用征地费、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的违法行为;7、拒不交还土地的违法行为;8、擅自将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违法行为;9、不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10、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l 1、应将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而不划入的违法行为;12、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违法行为;1 3、擅自批准出让或者擅自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违法行为;1 4、不符合房地产转让条件,非法转让房地产的违法行为;15、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划拨土地房地产的违法行为;1 6、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违法行为;1 7、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违法行为。
(二)土地违法行为法律责任1、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中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土地管理法》第73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8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并处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十以下。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76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2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并处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土地管理法》第78条规定,无权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用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土地管理法》第74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0条规定,对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并处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2倍以下。
土地管理法》第79条规定,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土地管理法》第80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3条规定,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 0元以上30元以下。
《土地管理法》第81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9条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
2、有关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政责任2000年3月2日监察部、国土资源部颁布第9号令,明确了单位或者个人有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
9号令第三条规定,单位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依照下列规定给予行政处分: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基本农田不足3亩或者其他耕地不足5亩,或者其他土地不足10亩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3亩以上不足5亩,或者其他耕地5亩以上不足10亩,或者其以土地10亩以上不足20亩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其他耕地10亩以上,或者其他土地2 0亩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