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第11章 金融法

合集下载

经济法第十一章

经济法第十一章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 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 (1)公司股本总额、 公司股本总额 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 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 (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 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 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正; 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正;
包括: 包括: 股票、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国债券、 股票、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国债券、新股 认购证书、证券投资基金之权益凭证、 认购证书、证券投资基金之权益凭证、期权 或期货权利凭证以及其他派生的金融投资工 具。
(二)证券市场 有形市场: 有形市场: 发行市场—— 一级市场; 一级市场; 发行市场 流通市场——二级市场 流通市场 二级市场 无形市场:证券交易所外的市场 无形市场 证券交易所外的市场
公司有前条第( 公司有前条第(一)项、第(四)项所列情形 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或者有前条第( 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或者有前条第(二) 项所列情形之一, 项、第(三)项、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在 限期内未能消除的, 限期内未能消除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 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 破产的, 破产的,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 交易。 交易。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概论第一章企业法 (5)1、企业: (5)2、企业的分类: (5)3、企业法的概念: (5)4、我国企业法的主要渊源: (5)*5、个人独资企业法: (6)吊销营业执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6)*6、合伙企业法: (6)一)普通合伙企业: (6)3、普通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 (7)4、普通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 (7)5、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8)二)有限合伙企业: (8)7、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8)*8、外商投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

(9)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9)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特征:合作企业是一种契约式合作经营企业。

(9)三)外资企业法: (10)第二章公司法 (10)第一节公司法概述 (10)1、公司: (10)2、公司的种类: (10)*3、公司法: (10)6、公司的合并: (11)公司的分立: (11)7、公司资产: (11)8、公司债: (12)9、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任职资格: (1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义务: (12)10、公司职工权益保障及其参与民主管理的规定: (12)11、公司的解散: (12)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 (13)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13)**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最低资产限额: (13)二)设立程序: (13)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及其权利义务: (13)3)股东的义务: (14)3、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14)股东会决议分为: (14)2)董事会: (14)3)监事会: (14)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5)5、国有独资公司: (15)**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15)第三节股份有限公司 (15)1)**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 (15)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16)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和股票: (16)4)股份的转让: (17)1)股东大会: (17)2)董事会: (17)3)监事会: (17)4、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 (17)第三章破产法 (18)第一节破产法概述 (18)破产: (18)2、破产法: (18)第二节破产申请和案件受理 (18)2、破产案件的管辖和受理: (18)3)**受理的法律效果: (19)4)管理人: (19)5)债务人的财产: (19)6)破产费用、共益债务: (20)7)债权申报: (20)第三节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 (20)1、债权人会议: (20)4)**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20)5)债权人会议的决议: (21)2、债权人委员会: (21)第四节重整与和解 (21)1、重整: (21)3)重整计划: (21)2、和解: (21)第五节破产清算 (22)2、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 (22)第四章合同法 (22)第一节合同法概述 (22)1、合同: (23)2、合同的分类: (23)3、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23)第二节合同的订立分两个阶段:要约、承诺: (23)2、要约的有效要件: (24)3、要约的法律效力: (24)4、要约邀请: (24)二、承诺 (24)第三节合同的效力 (25)2、合同的生效要件: (25)3、附条件的合同: (26)4、无效合同: (26)**5、可撤销合同: (26)6、合同被确认无效或撤销的法律后果: (26)**7、效力待定的合同: (26)第四节合同的履行 (27)2、合同履行的规则: (27)4、合同履行中的保全措施: (27)债权人的代位权: (28)*代位权行使的要件: (28)*撤销权行使的要件: (28)第五节合同的变更、解除与转让 (28)一、合同的变更 (28)二、合同的解除 (28)2、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29)三、合同的转让 (29)3、合同义务的转让: (29)4、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29)第六节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30)第七节合同责任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 (30)一、缔约过失责任 (30)**2、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的区别: (31)3、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要件: (31)4、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31)二、违约责任 (31)2、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31)5、违约责任的形式: (32)6、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32)第八节合同法分则规定的主要有 (32)**5、承揽合同: (33)6、运输合同:(客运+货运) (33)第六章工业产权法 (34)第一节工业产权法概述 (34)3、工业产权的国际保护:主要解决两个问题, (34)第二节专利法 (34)2)专利权的归属: (35)**4、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35)5、专利的申请: (36)6、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36)**8、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37)9、专利权的限制: (37)第三节商标法 (38)2、商标的分类: (38)**3、商标的构成条件: (38)4、商标注册的申请: (39)5、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与核准: (40)7、注册标商的期限、续展、终止: (40)8、商标权的保护: (40)9、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 (41)第七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41)第一节反垄断法 (41)1、垄断:垄断主体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进行的排他性控制或对市场竞争进行实质性限制、妨碍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或状态。

经济法学参考书目

经济法学参考书目

参考书目第一编第一章阅读书目:1.杨紫煊主编:《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2.李昌麒著:《经济法――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形式》,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刘文华主编:《新编经济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

4.漆多俊著:《经济法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5.王保树主编:《经济法原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

6.史际春、邓峰著:《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8版。

7.蒋安著《经济法理论研究新视点》,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版。

8.王全兴著《经济法基础理论专题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

9.顾功耘罗培新主编,《经济法前沿问题》,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第二章阅读书目:1.【日】金泽良雄:《经济法》,有斐阁1980年版。

2.【日】丹宗昭信等:《现代经济法入门》,群众出版社1985年版。

3.王保树、崔勤之编:《经济法学研究综述》,天津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

4.王艳林、赵雄:《中国经济法学的回顾与展望》,载《经济法论丛》第2卷,方正出版社1999年版。

5.许明月主编:《经济法学论点要览》,法律出版社2000版。

第三章阅读书目:1.史际春、邓峰:《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2.王保树主编:《经济法原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

第四章阅读书目:1..李昌麒著,《经济法--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2.杨紫煊,《经济法研究》第3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第五章第六章阅读书目:1.许明月主编:《经济法学论点要览》,法律出版社2000版。

第二编第七章第八章阅读书目:1.[日]金泽良雄著,满达人译,《经济法概论》,甘肃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2.王忠等:《经济法学》,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5页。

3.关乃凡主编:《中国经济法》,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年版。

4.刘瑞复:《经济法学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版。

《经济法概论》教案

《经济法概论》教案

合同的订立和效力
合同的订立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成立时即具有 法律效力。合同效力分为有效、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 四种情形。
合同解除和终止
合同解除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形。合同终止是 指合同权利义务的消灭,包括履行完毕、解除、抵消、提 存、免除、混同等情形。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参考资料
除了教材外,学生还可以参考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案例等学习资料,以便更深入地了解经济法的实际应用和最 新发展动态。同时,教师也会在课堂上推荐一些优秀的学术 著作和期刊文章供学生参考阅读。
02
经济法基础知识
经济法概念及特点
经济法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不能简单地认为就是调整 经济关系的法律。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其 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它具有违法性、侵权性、不正当性等特征。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
包括仿冒行为、虚假宣传行为、商业贿赂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低价倾销行为、不正 当有奖销售行为以及诋毁商誉行为等。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
交易业务、保险业务等。
06
经济仲裁与诉讼制度
经济仲裁制度概述
01
经济仲裁的概念与特点
经济仲裁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协
议,自愿将争议提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它具有自
愿性、专业性、灵活性、保密性等特点。
02
经济仲裁的适用范围
经济仲裁适用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
税收法律制度
税法的概念和特征

《经济法基础与实务》第十一章

《经济法基础与实务》第十一章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 (一)中国人民银行的行长 1、行长的任免 2、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体制 (二)货币政策委员会 1、货币政策委员会职责 2、货币政策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三)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

三、中国人民银行的财务会计制度
(一)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所谓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就 是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国家机关的一 个部门,每年编制部门预算和财务收支 计划,由总行汇总经国务院财政部门审 核后纳入中央预算。 (二)遵守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




2.汇票的记载事项 (1)绝对应记载事项 (2)相对应记载事项 3.出票人的责任 (二)汇票的背书 1.背书的概念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 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2.背书的记载事项 3.背书的效力



(三)汇票的承兑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 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1.提示承兑 2.付款人的承兑或拒绝承兑 (四)汇票的保证 1.票据保证的概念和记载事项 票据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 票据债务的履行,以负担同一内容的票据债 务为目的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2.保证的效力


一、票据概述
(一)票据的概念 1、 广义的票据是指商业活动中的一切凭证, 如提单、仓单、发票、汇票、本票、支票等; 2、狭义的票据是指发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 自己或委托他人向持票人无条件地支付一定金 额的有价证券,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 我们一般所称的票据往往是指狭义的票据。


九、商业银行的法定业务 (一)存款业务 (二)贷款业务 商业银行可以发放短期、中期和长 期贷款。 (三)其他业务 (四)商业银行禁止经营的业务

2021年自考《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第十一章、金融法

2021年自考《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第十一章、金融法

2021年自考《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第十一章、金融法第十一章、金融法一、中央银行法。

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中央银行是国家银行体系乃至整个金融体系的核心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的本能机能: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具有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金融调控的银行等本能机能。

Δ职权,业务中央银行的组织机构:我国中央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

行长人选,经国务院总理提名,全国人大决定,国家主席任免。

副行长由国务院总理任免。

中国人民银行设立货币政策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的分支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对其实行统一领导和办理。

二、商业银行。

设立的条件(1) 有符合《商业银行业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 有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注册本钱最低限额:设立商业银行的注册本钱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

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本钱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

农村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本钱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本钱应当是实缴本钱。

(3) 有具备任职的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长(行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办理人员。

(4)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办理制度。

(5)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办法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三、证券法(一) 概念(二) 证券办理体制证监会设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审核股票发行申请。

审核部门应该在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决定,不予核准或者审批的,应当作出说明。

职权禁止交易行为。

包罗禁止内幕交易,禁止把持证券价格,禁止欺诈和其他禁止行为:1. 内幕交易之禁止。

主体2.禁止把持证券价格。

3.禁止欺诈客户。

4.其他的禁止行为。

证券交易原则:公平公开公正(讲解略)要约收购规则:第一步是向证监会、证交所报送和提交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第二步是发出并公告其收购要约。

第三步是预受和收购。

第四步是收购期满可能出现:终止交易(收购人持有的股份达到被收购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75%)、其余股东享有要求收购人收购其股份的权利(收购人持有的股份达到被收购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90%)。

(2024年)《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2024年)《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9
公司法律制度
公司法律制度的概述
公司的定义、分类、特点等。
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公司的设立条件、程序,公司的组织 机构设置和职权等。
2024/3/26
公司的股东权利和义务
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如股权 、分红权、表决权等。
公司的治理和监管
公司的内部治理机制,如董事会、监 事会等,以及外部监管措施。
价格总水平调控法律制度
政府调控价格总水平的措施和手段,如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
价格监督检查法律制度
价格监督检查的机构、职责、程序等,以及价格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2024/3/26
22
05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2024/3/26
23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01
02
03
社会保险的种类
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 生育保险等。
主要是军人及其家属、退役军人等。
社会优抚的内容
包括提供抚恤金、提供医疗补助、提供就业帮助 等。
3
社会优抚的机构设置
设立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退役军人保障工作 。
2024/3/26
27
06
经济纠纷解决途径与程序保障
2024/3/26
28
仲裁解决经济纠纷途径
仲裁机构
依法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受理 和裁决经济纠纷案件。
合同履行
介绍合同履行原则、抗辩权、 保全措施等相关内容,以及合 同变更和转让的规定。
违约责任
详细阐述违约形态、归责原则 、免责事由、违约责任形式等 ,以及违约金的调整和定金罚
则的适用。
14
担保法律制度
担保方式 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 定金等五种担保方式,以及各担 保方式的特点和适用条件。

经济法学参考书目

经济法学参考书目

参考书目第一编第一章阅读书目:1.杨紫煊主编:《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2.李昌麒著:《经济法――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形式》,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刘文华主编:《新编经济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

4.漆多俊著:《经济法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5.王保树主编:《经济法原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

6.史际春、邓峰著:《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8版。

7.蒋安著《经济法理论研究新视点》,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版。

8.王全兴著《经济法基础理论专题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

9.顾功耘罗培新主编,《经济法前沿问题》,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第二章阅读书目:1.【日】金泽良雄:《经济法》,有斐阁1980年版。

2.【日】丹宗昭信等:《现代经济法入门》,群众出版社1985年版。

3.王保树、崔勤之编:《经济法学研究综述》,天津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

4.王艳林、赵雄:《中国经济法学的回顾与展望》,载《经济法论丛》第2卷,方正出版社1999年版。

5.许明月主编:《经济法学论点要览》,法律出版社2000版。

第三章阅读书目:1.史际春、邓峰:《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2.王保树主编:《经济法原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

第四章阅读书目:1..李昌麒著,《经济法--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2.杨紫煊,《经济法研究》第3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第五章第六章阅读书目:1.许明月主编:《经济法学论点要览》,法律出版社2000版。

第二编第七章第八章阅读书目:1.[日]金泽良雄著,满达人译,《经济法概论》,甘肃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2.王忠等:《经济法学》,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5页。

3.关乃凡主编:《中国经济法》,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年版。

4.刘瑞复:《经济法学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版。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第一章《绪论》经济法学:是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学科。

第二章《经济法本体论》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进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简单地说,经济法就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经济性:经济法的调整具有降低社会本钱,增加整体收益,而使主体行为和结构更为’经济’的特性。

经济法的规制性:是指调整的目标和手腕方面,经济法具有的把经济的鼓励、增进与消极取得限制、禁止相结合的特性。

调制关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两方面:一个是宏观调控关系,一个是市场规制关系,别离简称为调控关系和规制关系,合称为“调制关系”。

经济法的地位:指经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有无自己位置、和具体位阶如何的问题。

经济法体系:指各类经济法规范所组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

经济法体系:一般是指各类经济法规范所组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

第三章《经济法价值论》内在客观功用价值:简称内在价值,是经济法内含的,在客观上具有的功用。

外在主观评判价值:简称外在价值,是外部主体在对经济法公用的预期、认知、反馈、交流中说形成的主观评判和价值追求。

1.经济法宗旨:是经济法的调整所欲实现的目标,是经济法调整应当遵循的整体上的、根本性的意旨。

2.经济法的大体原则:指贯穿于经济法制建设各个环节的大体准则,是各类具体的经济法规则的本原性规则。

3.调制法定原则:调制的实体内容和程序规范都要由法律来加以规定。

调制适度原则:调制行为必需符合规律、符合客观实际、还要兼顾调控和规制的需要和可能,保障各类主体的大体权利。

第四章《经济法规范论》4.经济法主体:指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利或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体或个体。

5.权义结构:指各类法律主体的权利、义务的分派与组合。

它是各类法律研究中都不能回避的核心问题。

6.经济法主体职权:是经济法主体中的调制主体依经济法所享有的调控或规制的权利,是必需依法行使且不可放弃的。

7.经济法主体权利:是经济法主体中的调制受体依经济法的规定而可以为或不为必然行为,或要求其他主体为或不为必然行为的可能性,这种权利是可以放弃的。

经济法概论 第十一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经济法概论 第十一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请问: 居民甲的权利是否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 保护法概述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点击播放视频:保护消费者权益短片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消费者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中心主体,也是确定消费者权益 的基本依据,更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正确而又全面 贯彻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关键所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 未直接明确消费者的定义,但第 2 条将“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 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界定为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从这一规定可以看 出,所谓消费者,是指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 由国家专门法律确认其主体地位和保护其消费权益的个人。
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
六、结社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2条规定: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 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七、受教育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3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 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八、受尊重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4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 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
案例与解析
某公司生产销售一款新车,由于该车在有些新设计上不够成熟,导 致某些售出的车辆在行驶中出现故障,甚至导致交通事故。事后,该公 司拒绝对故障原因作出说明,也拒绝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请问:该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哪些权利?
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
解析:人身安全权,知悉权,求偿权。该公司生产的汽车因为设计 上的缺陷导致行驶故障,造成交通事故,危害了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权。 该公司事后拒绝就故障原因作出说明,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悉权。该公司 拒绝对受害人提供赔偿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求偿权。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各章节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各章节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各章节知识点归纳《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各章复习知识点【四、九、十、二、六、一、八、七、五、十二、十一、三、】第四章合同法【1、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2、合同的分类。

】1、以当事人一方还是双方承担义务为标准,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2、以当事人从合同获取利益是否需要支付相应的代价为标准,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3、以法律是否为合同规定了一定名称为标准,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4、以合同成立是否需要以实际交付标的物为标准,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5、以合同成立或生效是否应采取一定的形式为标准,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6、以两个合同之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

【3、合同法规定的15类有名合同的名称。

】买卖合同、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凭合同、融资租凭合同、承揽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居间合同、行纪合同和技术合同。

【4、合同订立的两个阶段。

】要约与承诺。

【5、要约的概念。

】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接受的意思表示。

【6、要约的有效要件。

】①要约应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②要约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③要约还应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便受其约束。

【7、要约邀请的行为表现。

】又称引诱要约。

是指行为当事人向不特定的相对人作出的,希望向自己发要约的意思表示。

在现实生活,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广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符合要约要求的除外)。

【8、要约生效的时间。

】要约达到相对人时生效。

【9、要约撤回和撤销的时间。

】要约的撤回:要约从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未达到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有权取消要约。

但是,撤回要约通知必须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人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10、要约失效的原因。

】①要约的撤回。

第十一章 会计法 《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第十一章  会计法  《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11.1.2会计法的概念
会计法是指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会计法 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会计法是专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 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下称《会计法》)。
广义的会计法是指国家颁布的有关会计方面的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总称。也即从广义上说,会计法律规范 除包括上述狭义的会计规范外,还包括其他相关法律 中的会计法规范,如公司法中关于账簿设置、使用、 财务报表编制、披露的规范,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财 务信息披露的规范,审计法关于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 规范等等。
11.2.2会计核算的内容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
事项
11.2.3会计核算的程序、方法 1)会计核算的基本程序
11.5 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
11.5.1违反会计核算规定的法律责任 11.5.2违反会计监督规定的法律责任 11.5.3 11.5.4监督部门的法律责任
(1)会计确认 (2)会计计量 (3)会计记录 (4)会计报告
2)会计核算的方法
(1)设置账户 (2)复式记账 (3)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 (4)登记账簿 (5)成本计算 (6)财产清查 (7)编制会计报表
3)会计法对会计核算方法和程序的具体规 定
(1)总的要求 (2)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 (3)会计帐簿登记 (4)建立健全财产清查制度 (5)正确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11.1.3会计法的调整对象
一般来说,会计法的调整对象是会计行为与会 计关系。
会计行为是指对一定经济主体的业务事项的确 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行为以及对上述行为 的管理和监督活动。

第十一章银行法《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第十一章银行法《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主要内容包括规定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 业务范围、权利义务和经营行为等。
23
二、商业银行的法律地位
◆ 商业银行,是指依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设 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 等业务的企业法人。商业银行以安全性、 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 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并以其全 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4
八、商业银行的接管和终止
(二)商业银行的终止 ◆ 商业银行的终止包括商业银行的解散、被
撤销和被宣告破产三种情况。 ◆ 商业银行的解散,是指商业银行因分立、合
并或者出现章程规定的事由而终止的事实。 ◆ 商业银行的被撤销,是指商业银行因违法行
为被吊销经营许可证而终止的事实。 ◆ 商业银行作为企业法人,在达到破产界限、
8
一、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概念
中国人民银行法是关于中国人民银行的性 质、地位、职能、组织体系和业务范围等方 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9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
◆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 ◆ 它是国务院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务院的领
导下,专门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货币政策,防 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查监督。 ◆ 第二,对金融市场的监督调控。 ◆ 2.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
19
五、中国人民银行的财务会计制度
(1)独立的财务预算制度。 (2)统负盈亏的收支制度。 (3)统一的财务收支和会计报表制度。
20
六、法律责任
(一)违反人民币管理的法律责任 (二)违反金融监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金融业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 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经济法概论》第十一章:保险法

《经济法概论》第十一章:保险法

七、保险合同的履行
2 索赔的程序 通知损失并提出索赔要求、提供损失证明、 领取保险赔款或者人身保险的保险金。其中, 在涉及第三人赔偿责任时,被保险人还应当 向保险人开具转移其第三人索赔权的证明给 保险人,保险人赔付后享有对第三人追偿的 权利
第三节:财产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概述 财产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财产保险中的代位制度
一、保险概述
2 保险的特征 保险作为一种经济补偿制度,具有如下的法 律特征: 以特定危险为对象 以社会成员团体共济为目的,以经济补偿为 手段 保险是一种商业经营活动
一、保险概述
3 保险的功能 分散风险 补偿损失
二、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可保利益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近因原则
第的概念 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指基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 现而使保险合同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 消灭,保险合同的效力永久性停止
六、保险合同的终止
2 保险合同终止的事由 保险合同的解除 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届满 保险人给付了全部保险金 保险标的非因保险事故而灭失或被保险基于 保险事故之外的其他原因而死亡 财产保险合同中未经保险人同意而转让保险 标的
《保险法》第58条的规定,人身保险合同约 定分期交付保险费,投保人交付首期保险费 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的 期限60日未交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 止。当然财产保险合同当事人也可以在法律 许可情况下约定合同中止的事由。
五、保险合同的中止与复效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止后,如果具备法定的条 件,经过一定的程序,被中止的合同效力可 以恢复。我国《保险法》第59条第1款规定: “依照前条规定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 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 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 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 人有权解除合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 (1)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2)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3)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4)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 市场; (5)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6)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7)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4)中国人民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存款、贷 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规定,并根据 收紧、放松银根的需要进行调整。 (5)各商业银行之间互相拆借资金的利率,由 借贷双方协商议定。 (6)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利率由中国人民银 行按管辖范围负责审批和管理;国债利率由 人民银行总行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三、结算管理的法律规定 1、结算的概念和作用 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 银行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信用 证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支付及其资金清算的 行为,是国民经济活动中资金清算的中介。 –现金结算 –转账结算
三、中国银监会 是指在国务院领导下,统一监督管理全国的 银行、金融资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 存款类似机构,维护维护银行业合法、稳健 运行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1、银监会的监管对象 (1)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商 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 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及政策性银行。 (2)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 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 融机构。 (3)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我国 境外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及上述金融机构在境外 的业务活动。
五、非银行金融机构 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一定范围的金融业务 的金融企业。 –这类金融企业有:中国邮政储金汇业局、 城乡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保险公 司、保险经纪人公司、保险代理人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期货 公司、证券公司、证券登记公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信用担保公司、典当行、信 用卡公司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从 事金融业务的机构。
3、利率管理 (1)各种存款的最高利率和各种贷款的最低 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拟定,报国务院批 准后,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分别制定差别利 率,并根据情况变化进行调整。 (2)各商业银行总行具有一定的利率浮动权 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规定的利率浮动幅度内, 行使利率浮动权。 (3)信用社的存款、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 民银行的规定和授权,可上下浮动。
3、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 (1)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 的章程。 (2)有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 低限额。注册资本应为实缴资本。
–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 人民币,城市商业银行为1亿元人民币,农村商业 银行为5000万元人民币。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 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三、金融法的基本原则和我国金融法的构架 1、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1)发展经济、稳定币值的原则 (2)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3)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
2、我国金融法的构架 (1)金融机构组织法律制度
–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金融机构组织法
(2)银行业务法律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
(2)贷款的原则 –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遵循效益型、安全性 和流动性原则。 –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借贷活动应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贷款人开展贷款业务,应遵循公平竞争、 密切协作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3)资产负债比例制度 –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 –存贷比例不超过75% –资产流动性比例不低于25% –同一借款人贷款比例不得超过10%
第三节 金融市场法规
一、我国金融市场体系 1、金融市场体系的发展目标 –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市 场金融体系。
2、金融市场体系的类型 –按交易的标的物不同分类:资金市场、证 券市场、黄金市场、保险市场、外汇市场。 –按资金融通的期限不同分类:长期、中期、 短期资本市场。 –按交易活动范围分类:国内市场和国际市 场。 –按交易目的不同分类:现货市场、期货市 场和期权市场。
(7)贷款合同 商业银行贷款应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借款合 同,约定贷款种类、用途、金额、利率、 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其他需 要约定的事项。借款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 按《合同法》和《借款合同条例》执行。
(8)对关系人贷款的限制 关系人是指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 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上 述人员投资或担保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 企业等。 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 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二、信贷管理的法律规定 广义信贷是指信用,即以期限、偿还和支付 利息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 狭义的信贷专指银行信用,即商业银行的存 款和贷款活动。 1、存款管理 银行通过吸收存款,将分散的社会闲散资金 聚集起来,转化为生产建设资金。 –单位存款管理 –储蓄存款管理
2、贷款管理 (1)贷款的种类 按贷款风险的承担不同划分为 –自营贷款、委托贷款、特定贷款 按贷款的期限长短划分为 –长期贷款、中期贷款、短期贷款 按贷款有无担保划分为 –信用贷款、担保贷款、票据贴现
4、商业银行的类型 (1)国有独资银行 (2)股份制商业银行 (3)城市商业银行 (4)外商投资商业银行
四、政策性银行 1、政策性银行的概念与地位 是指由政府设立的,专门经营某一方面的政 策性货币信用业务的,并不以营利为目的的 金融机构。
– 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银行,其业务受中国人民银 行的监督。 – 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国家区域发 展战略;其资金和财产主要由政府财政部门拨付。 – 自担风险、保本经营、不与商业银行竞争的原则。
(8)经理国库,包括代理国库收支、代理国务 院财政部门组织金融机构发行、兑现国债和其 他政府债券; (9)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10)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 钱的资金监测; (11)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2)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 融活动; (1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章 金融法
[学习要点]:
掌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了解现 金管理、信贷管理、外汇管理和结算管理的具 体制度。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一、金融的概念和范畴 1、金融的概念 金融是指货币资金的融通,即以银行为中心 的各种信用活动以及在信用基础上组织起来 的货币流通。
2、金融的范畴
–货币的发行与回笼; –存款的吸收与发出; –贷款的发放与回收; –现金流通与转帐结算; –金银、外汇和有价证券的买卖; –国内、国际货币支付结算; –票据贴现; –银行同业拆借; –信托投资; –各种财产和人身保险; –融资租赁。
二、金融法的概念与范畴 金融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 各种金融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是调整金融关 系的法律规范。
–金融关系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从事金融管 理和金融经营活动过程中与其他政府机构、市场 主体和社会个人之间发生的经济关系。 –狭义的金融法仅指银行法。广义的金融法包括 银行法、证券法、票据法和保险法等。
二、货币管理法 1、货币发行管理 货币发行的原则包括: (1)集中统一发行 (2)计划发行 (3)信用发行
2、现金管理 现金管理是国家授权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法 对各单位的现金收支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现金管理的方式: –控制现金流通的数量和范围。 现金管理的目的 –通过控制货币投放量,调节货币流通, 稳定物价,防止通货膨胀,节约发行成 本,同时加强财务监管,堵塞漏洞,纠 正不正之风。
(5)贷款审查制 商业开展信贷业务,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 的信用情况和资金实力。 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 式等情况应当严格审查。 应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
(6)贷款担保制度 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借款人应提供担保, 银行应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的权属 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和债权的可行性、质 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严格审查。借款人 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银行依法享有要求 保证人还贷款本息或者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 的权利。
2、我国的政策性银行 (1)国家开发银行
–以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为主要融资对象,保证国 家重点建设,增强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 调控能力。
(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承担国家粮油储备、农副产品收购、农业开发 等方面的政策性贷款为主要业务。
(3)中国进出口银行
– 为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的进出口提供政策性金 融支持。
三、商业银行 1、商业银行的概念 是指依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设 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 业务的企业法人。 –商业银行是金融企业。是以流动性、安 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企业法人。
2、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 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 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 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 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 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 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 服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4)商业银行贷款自主权 实施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有权拒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要求其发放贷款或提供 担保。
– 审贷分离就是将贷款的调查、审查、检查分离开 来,将审批贷款和发放贷款的当事人区分开来。 – 分级审批就是贷款人按照业务量大小、管理水平 和贷款风险确定各级分支机构的审批权限,超过 审批权限的贷款应报上级审批。
(1)现金管理的对象 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帐户的机关、团 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的现 金收支和使用情况。 (2)现金管理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对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进 行监督。 –开户银行,对开户单位现金收支、使用情 况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单位给予警告、 罚款等处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