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
一、前言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是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要求的重要环节。
为了统一各项验收标准,确保验收结果的客观、准确和可比较性,特制定本《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
二、施工质量的验收
1. 工程资料验收
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并确保其真实、完整、准确。
2. 基础工程验收
基础工程验收标准主要包括地基处理、基坑开挖及支护、地基处理、基础与地基的连接、基础施工工艺和质量要求等。
3. 结构工程验收
结构工程验收标准主要包括混凝土及砼结构、钢结构、木结构、砌体结构等。
4. 砌筑工程验收
砌筑工程验收标准主要包括砌筑施工质量、砌筑材料质量、砌筑工艺和节点处理等。
5. (其他工程验收)
(根据实际情况,可添加其他工程的验收标准)
三、验收结果
验收结果应以合格、不合格和待修复三种状态来评定。
合格: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能够正常使用或经适当修复可正常使用的部位。
不合格: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无法正常使用或需重建或重新施工的部位。
待修复:存在一些轻微问题,需及时修复,修复后可达到合格状态的部位。
四、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应详细记录工程整体的验收情况,包括各项验收内容、验收结果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的整改要求。
五、附则
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并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评价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前言一.修订的依据及编号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号文,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进行修订。
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
二.GB50300-2001执行时间及废除标准GB50300-2001,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212号通知,于2003年1月1日正式施行。
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三.GB50300-2001宣贯、培训1.建设部在全国分片区举办新版系列验收规范培训班。
2.云南省的宣贯、培训四. 验收标准、规范演变过程简介(一)验收标准的演变1.66标准: 编号GBJ22-66。
1966年由原建筑工程部批准试行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1)《试行办法》七条2)分项工程16个分项3)分项工程内容由质量要求、检验方法、质量评定组成。
4)使用时间8年。
2.74标准: 1974年6月由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颁发重新修订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编号为TJ301-74系列标准。
1)试行办法改为总说明2)适用范围广泛包括建筑工程TJ301—74管道工程TJ302—74电气工程TJ303—75通风工程TJ304—74通用机械设备安装工程TJ305—75工业管道设备安装工程TJ307—77自动仪表安装工程TJ308—77工业窑炉砌筑工程TJ309—77容器工程TJ306—77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工程TJ321—76等。
3)建筑工程的分项工程增至32个。
4)分项工程内容由主要项目、一般项目、允许偏差项目组成。
5)标准中采用“必须”、“不得”、“应”、“不应”的用词。
6)使用时间14年。
3.88标准: 1985年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以(85)城科字第293号通知修订后定名为《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1)系列标准包括:统一标准GBJ300-88建筑工程GBJ301—88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GBJ302—88建筑电气工程GBJ303—88通风与空调工程GBJ304—88电梯工程GBJ310—882)统一标准单独成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目录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2)前言 (3)1 总则 (4)2 术语 (5)3 基本规定 (7)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9)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10)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4)本标准用词说明 (32)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建标[2001]157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年7月20日前言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年10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一总则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2,、本准则适用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3、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术语1、建筑工程: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线路、管道、设备等的安装所形成的工程实体。
2、检验:对被检验项目的特征、性能进行测量、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项目每项性能是否符合规格的活动。
3、进场检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器具,按相关的要求进行检验,并对其质量、规格及型号等是否符合要求作出确认的活动4、见证检验:施工单位在监理或建设单位的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活动。
5、复验:建筑材料、设备等进入现场后,在外观质量检查和质量证明文件核查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式样送至实验室进行检验的活动。
6、检验批:按相同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抽样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7、验收:建筑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由工程质量验收责任方组织,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参加、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及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作出确认。
8、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对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所起决定性作用的检查项目。
9、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查项目。
10、抽样方案: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决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11、计数检验:通过确定抽样样本中不合格的个体数量、对样本总体质量做出判定的检验方法。
12、计量检验:以抽样样本的检测数据计算总体平均值、特征值或推定值,并以判断或评估总体质量的检验方法。
13、错判概率:合格批被判为不合格的概率,即合格被拒收的概率,用α表示。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根据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简称中建总公司)《关于启动(中建总公司施工工艺标准)编制工作的通知》中建科字[2002]389号,由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质量管理部门会同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等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现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规范是一个技术标准体系,但该体系对工程质量的验收只规定了合格等级,对工程质量的实际水平缺少进一步的评价尺度和评价方法,无法区分“合格”工程中实际存在的质量差异。
虽然现行规范较原规范的标准有所提高,但现在的合格标准实际上仍然只是工程施工质量的最低标准。
作为施工企业,不能仅仅以国家的最低标准要求自己,而必须以企业施工质量控制标准对工程的实际施工质量水平作出评价,从而促使企业的施工质量、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在更高标准的要求下,得到不断地提高和发展。
同时,国家标准只确定“合格”、“不合格”的作法也为企业制定更高标准提供了空间。
本标准为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企业标准,总结了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系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以“突出质量策划、完善技术标准、强化过程控制、坚持持续改进”为指导思想,以提高质量管理要求为核心,力求在有效控制工程制造成本的前提下,使工程质量在施工过程中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并在较高标准的要求下得到不断提高。
本标准以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为基础,融人工程质量的分级评定,在统一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系统施工企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内部验收方法、质量标准、质量等级评定及检查评定程序的前提下,为创工程质量的“过程精品”奠定基础。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质量内部控制的标准、内容、方法和程序;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等提出了高于国家标准的要求。
本标准规定的检验批质量检验抽样方案的要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的子单位工程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等均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一、前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是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因素。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工作,提高施工质量,确保工程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制定了本标准。
二、验收基本要求1. 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是指对各类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确认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建设标准和施工技术要求。
2. 验收依据主要包括施工图纸、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合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
3. 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或委托的监理单位负责组织,验收结果应通过书面形式及时向相关单位和个人通报。
三、验收内容及标准1. 结构工程验收1.1. 混凝土结构验收要求1.1.1. 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要求。
1.1.2. 钢筋的数量、位置和保护层符合构件设计要求。
1.1.3. 混凝土表面应无明显裂缝、麻面、剥落等缺陷。
1.2. 钢结构验收要求1.2.1. 钢结构与基础、连墙件和楼板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1.2.2. 钢结构的安装平整度符合规定。
1.2.3. 钢结构表面应无明显划伤、变形等损伤。
2. 建筑工程验收2.1. 墙体验收要求2.1.1. 墙体垂直度符合要求。
2.1.2. 墙体砌筑结构牢固,无明显空鼓。
2.2. 地面验收要求2.2.1. 地面水平度符合要求。
2.2.2. 地面平整度满足使用要求,无明显凹凸不平。
2.3. 屋面验收要求2.3.1. 屋面防水层应符合要求,无渗漏。
2.3.2. 屋面材料的搭接和固定应符合规范要求。
3. 室内装饰工程验收3.1. 电气设备验收要求3.1.1. 设备的安装、布线符合相关标准。
3.1.2. 接地、绝缘等安全措施符合要求。
3.2. 水暖设备验收要求3.2.1. 设备的安装、连接符合要求。
3.2.2. 设备的漏水情况符合相关规定。
3.3. 粉刷工程验收要求3.3.1. 墙面颜色均匀,无滴漏、裂纹等缺陷。
3.3.2. 墙面光洁度符合要求,无明显刷痕和不平整。
四、验收程序1. 建设单位根据施工进度和工程计划,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工程验收。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指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评估和验收的一系列标准和规范。
以下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详细内容:1. 基础工程验收标准:- 基础的平整度、强度和稳定性符合设计要求;- 基础混凝土浇筑质量符合要求,无明显的裂缝和渗漏现象;- 地下管道安装质量良好,无渗漏和损坏。
2. 主体结构验收标准:- 结构的尺寸、形状和位置符合设计要求;- 结构材料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无明显的缺陷和损伤; - 结构的抗震性能满足设计要求,无明显的裂缝和变形。
3. 建筑物外墙验收标准:- 外墙表面平整,无明显的麻面、裂缝和脱落;- 外墙保温层的安装质量良好,无渗漏和损坏;- 外墙涂料的附着力和色泽符合要求。
4. 室内装饰验收标准:- 地面平整度、防滑性和耐磨性满足要求;- 墙面平整度和涂料附着力符合要求,无明显的麻面、裂缝和脱落;- 天花板平整度和装饰效果良好。
5. 电气工程验收标准:- 电气设备的安装符合相关标准,无明显的安全隐患;- 线路的敷设和连接质量良好,无短路和漏电现象;- 电气设备的性能满足设计要求,无明显的故障和损坏。
6. 暖通工程验收标准:- 暖通设备的安装质量良好,无漏水和渗漏现象;- 管道和风管的连接和绝缘质量符合要求;- 室内温度和湿度调节效果良好。
7. 给排水工程验收标准:- 给水管道和设备的安装质量良好,无渗漏和损坏;- 排水管道和设备的安装质量良好,无堵塞和漏水现象; - 给水和排水设备的性能满足设计要求,无明显的故障和损坏。
以上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的标准和要求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和项目的特殊情况而有所调整。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目的是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性、耐久性和使用功能的实现。
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施工质量验收是建筑工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其标准化对于保障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统一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提高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统一标准,以便广泛应用于各类建筑工程中。
一、验收范围。
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空调工程等。
二、验收标准。
1. 施工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符合设计要求;2. 施工过程中采用的材料符合国家标准,具有合格证明;3. 施工工艺符合相关规范,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工程施工图纸进行操作;4. 施工现场环境整洁,安全措施到位,无违章操作;5. 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工程质量验收规程进行验收,验收记录真实有效;6. 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程。
三、验收程序。
1. 施工单位完成工程后,提出施工质量验收申请;2. 监理单位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现场验收;3. 验收合格后,出具《施工质量验收合格证》,否则提出整改要求;4. 施工单位根据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5. 监理单位再次进行验收,如合格则出具《施工质量最终验收合格证》,否则继续整改。
四、验收标准的重要性。
1. 统一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可以规范施工行为,提高工程质量;2. 严格的验收标准可以保障工程的安全性,避免施工质量问题带来的安全隐患;3. 标准化的验收程序可以提高验收效率,保证工程的按时完成。
五、结语。
施工质量验收是建筑工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其标准化对于保障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执行统一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才能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为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希望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本标准执行,共同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水平。
建筑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指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进行
评定和验收所遵循的统一标准。
这些标准通常由国家相关部门或行
业协会制定,旨在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达到一定的标准和要求。
这
些标准通常涵盖了建筑材料的选用、施工工艺、工程质量控制、安
全生产等方面。
从材料选用的角度来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会规定建筑材
料的质量标准、规格要求、检测方法等,以确保所选用的材料符合
工程设计和国家标准,保证工程质量。
从施工工艺的角度来看,标准会规定施工过程中的操作规程、
施工工艺流程、安全防护措施等,以保证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从工程质量控制的角度来看,标准会规定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验收标准、质量记录等,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从安全生产的角度来看,标准会规定施工现场的安全要求、施
工人员的安全防护、施工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等,以保障施工过程
中的安全生产。
此外,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还会根据不同类型的建筑工程(如住宅建筑、公共建筑、基础设施等)制定相应的专业标准,以满足不同工程的特殊要求。
总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利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升建筑行业整体水平。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行为,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保障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根据《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严格按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遵循“科学、公正、严谨、公平”的原则,做到客观、公正、合理、可靠。
第二章施工前期准备第四条建筑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包括设计文件审查、施工方案编制、施工人员培训等。
第五条设计文件审查应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全面审查,确保设计方案合理、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第六条施工方案的编制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明确施工工艺、施工方法等内容,保证施工过程安全、高效。
第七条施工人员培训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术、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第八条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加强质量管理,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质量。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现场秩序井然,材料、设备齐全,施工进度正常。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制定岗位责任清晰,实施奖惩机制,保证施工作业人员的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
第四章施工结束验收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施工结束后,应进行施工质量验收。
第十三条施工质量验收包括竣工验收和质量验收两部分。
第十四条竣工验收应对建筑工程的结构、设备、装修等内容进行全面检查,保证建筑工程的安全、有效性。
第十五条质量验收应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测,确保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第五章验收标准第十六条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遵循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确保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七条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中,应根据建筑工程的类型、规模等因素确定相应的验收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β)可按下列规定采取:
1 主控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和β均不宜5超过%。
2 一般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不宜超过5%,β不宜超过10%。
说明:3.0.5 关于合格质量水平的生产方风险α,是指合格批被判为不合格的概率,即合格批被拒收的概率;使用方风险β为不合格批被判为合格批的概率,即不合格批被误收的概率。抽样检验必然存在这两类风险,要求通过抽样检验的检验批100%合格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可能的,在抽样检验中,两类风险一般控制范围是:α=1%-5%;β=5%-10%。对于主控项目,其α、β均不宜超过5%;对于一般项目,α不宜超过5%,β不宜超过10%。
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2.0.7 见证取样检测evidentialtesting
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2.0.8 交接检验handingoverinspection
2.0.17 返工rework
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说明:本章中给出的17个术语,是本标准有关章节中所引用的。除本标准使用外,还可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引用的依据。
在编写本章术语时,参考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术语》GB/T6583-1994、统计方法应用国家标准汇编、《建筑结构设计术语和符号标准》GB/T50083-97等国家标准中的相关术语。
1 总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程施⼯质量验收统⼀标准(GB50300-2001)⼀、关于发布国家《建筑⼯程施⼯质量验收统⼀标准》的通知建标[2001]157号(GB50300-2001)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九九⼋年⼯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程施⼯质量验收统⼀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2002年1⽉1⽇起施⾏。
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必须严格执⾏。
原《建筑安装⼯程质量检验评定统⼀标准》GBJ300-88同时废⽌。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业出版社出版发⾏。
中华⼈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年7⽉20⽇⼆、前⾔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九九⼋年⼯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了⼴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程施⼯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年10⽉进⾏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程的施⼯及验收规范和⼯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年的⼯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建筑⼯程施⼯质量的验收⽅法、质量标准和程序。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程各专业⼯程施⼯验收规范编制的统⼀准则和单位⼯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程施⼯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案要求;规定了建筑⼯程施⼯质量验收中⼦单位和⼦分部⼯程的划分、涉及建筑⼯程安全和主要使⽤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1 ]基本规定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说不定考核制度。
2、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1)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
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4、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1)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等抽样方案;(2)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
(3)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尚可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
(4)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
(5)经实践检验有效的抽样方案。
5、在制定检验批的抽样方案时,对生产方风险(或错判概率α)和使用方风险(或漏判概率β)可按下列规定采取:(1)主控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和β均不宜5超过%。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而制定的。
它适用于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基础性标准。
下面将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主要内容1. 总则:明确了本标准的目的、适用范围、依据、验收原则等基本要求。
2. 术语和定义: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涉及的主要术语和定义进行了阐述,如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等。
3. 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层次进行了划分,包括单位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分项工程验收等。
4. 施工质量验收的标准和要求:明确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标准和要求,包括质量标准、内容、程序和组织等。
5.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组织实施: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组织实施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验收的责任主体、验收的程序、验收报告的编制等。
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监督管理:明确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监督管理要求,包括政府对施工质量验收的监督管理、施工单位的自我监督等。
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作用1. 保证工程质量:通过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可以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达到规定的要求,从而保证工程质量。
2. 提高施工质量: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助于规范施工过程,提高施工质量,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完成。
3. 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利于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4. 保障人民群众利益:通过严格执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可以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环保和功能性,从而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
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实施与监督1. 施工单位应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施工质量验收制度,制定完善的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和操作规程。
2. 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施工质量验收,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规定的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最新版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保障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四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坚持科学、公正、公正的原则,合理、规范、完整的程序。
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根据工程性质、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验收标准和验收内容。
第二章施工单位管理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管理权责,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要做到按图施工,精细施工,保证施工质量。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和工人,保证施工操作符合规范要求。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整体管理,保障施工安全,杜绝违章作业。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计划组织生产,保证施工进度。
第三章施工工序第十一条地基工程应符合设计要求,地基沉降应符合规定范围。
第十二条混凝土工程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配合、浇筑和养护,保证强度和密实性。
第十三条钢筋工程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钢筋加工和安装,钢筋连接应牢固可靠。
第十四条砌体工程应按设计要求进行砖砌和砂浆施工,砌体垂直度和强度应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五条防水工程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水材料施工,保证建筑物防水性能。
第四章附加设施第十六条电气工程应按设计要求进行线路敷设和电器设备安装,电气设备应合格运行。
第十七条通风工程应按设计要求安装换气设备,保证通风效果。
第十八条给排水工程应按设计要求进行管道敷设和设备安装,保证给排水畅通。
第十九条门窗工程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制作和安装,保证密封性和安全性。
第五章施工验收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及时报验各个工序,验收前应保证工程完工符合设计要求。
第二十一条业主或监理单位应组织验收人员进行施工验收,确保验收人员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
第二十二条施工验收应按照施工工序分阶段进行,验收标准和验收内容应符合相关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完整版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标[2001]157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会: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7月20日联合发布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01)1总则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1.0.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
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2术语2.0.1建筑工程buildingengineering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2建筑工程质量qualityofbuildingengineering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一、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当采用计数抽样时合格点率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且不得存在严重缺陷。
对于计数抽样的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可按本标准附录D判定;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三、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 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4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四、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 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4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5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五、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可按下列规定填写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E填写,填写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F填写;3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G填写;4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应按本标准附录H填写。
六、当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 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
七、工程质景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
当部分资料缺失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有关标准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是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保障工程质量、避免事故事故发生具有积极的作用。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统一标准是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在验收过程中的参考,标准的制定需要结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
下面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统一标准。
一、工程文件的完整性和规范性1.工程设计文件是否齐全,设计基础是否科学合理。
2.工程施工图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图和设计文件是否一致。
3.工程变更、施工记录、施工日志等文件是否齐全,记录是否真实准确。
二、基础设施的合理性和稳定性1.基础设施的基坑、梁柱、桩基等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2.基础设施的材质是否符合要求,施工质量是否达到标准。
三、主体结构的安全性和稳定性1.主体结构是否按照设计要求施工,结构材质是否满足标准。
2.施工节点是否符合要求,梁柱、楼板接头等是否牢固可靠。
3.房屋结构的负荷能力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承载力是否达标。
4.墙体的垂直度、墙面的平整度等是否达标。
四、安全设施的完善性和合格性1.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消防设施、通风设施等。
2.安全设施的安装位置和数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安全设施的材质是否合格,使用寿命是否达到标准。
五、装饰装修的质量和环保要求1.装饰材料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是否含有有害物质。
2.装饰施工工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装修效果是否满足标准。
3.装饰企业资质是否合格,人员是否具备相关证书。
六、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保养1.设备设施的安装位置和数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设备设施的材质是否合格,安装质量是否达标。
3.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计划和记录是否健全。
七、其他综合验收指标1.工程的骨料、水泥、砂浆等原材料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是否达标,是否存在噪音、粉尘等问题。
3.工程施工的进度是否按计划进行,是否存在滞后。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统一标准是保障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一、总则建筑工程是一项复杂的工程项目,其施工质量直接关系到工程的使用功能和安全性。
为了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保障使用者的利益,加强施工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制定本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二、验收原则1. 依法验收:验收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严格执行。
2. 公正公平:验收应公开、公正、公平,不偏袒或歧视施工单位。
3. 明确责任:验收应明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责任,做到责任落实。
4. 完整性:验收应全面、完整,对所有施工工程进行验收。
5. 切实可行:验收应基于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和实施性。
三、验收内容1. 技术验收(1)工程图纸:施工过程中如有变更,应与设计单位确认修改,并进行相应验收。
(2)材料质量: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具备相应的质量检测报告。
(3)施工工艺:施工过程中应符合施工方案和施工规范的要求。
2. 安全验收(1)施工现场:施工现场的环境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规定。
(2)施工作业:工人应穿戴安全装备,遵守安全作业规定。
3. 质量验收(1)施工过程: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进行监控和验收。
(2)成品验收:对建筑工程的成品进行验收,确保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
四、验收标准1. 技术验收标准(1)工程图纸: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图纸进行施工,如有变更应及时与设计单位确认。
(2)材料质量: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有质量检测报告。
(3)施工工艺:施工过程中应符合施工方案和相关规范的要求。
2. 安全验收标准(1)施工现场:施工现场的环境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规定,应有安全卫生措施。
(2)施工作业:工人应穿戴安全装备,遵守安全作业规定。
3. 质量验收标准(1)施工过程:各阶段施工工程的关键节点应有监控和验收,确保施工质量。
(2)成品验收:对建筑工程的成品进行验收,确保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
五、验收程序1. 提交资料:施工单位应按要求提交相关施工资料和验收申请文件。
2. 现场验收:验收单位派专业人员进场进行现场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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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一总则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2,、本准则适用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3、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术语1、建筑工程: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线路、管道、设备等的安装所形成的工程实体。
2、检验:对被检验项目的特征、性能进行测量、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项目每项性能是否符合规格的活动。
3、进场检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器具,按相关的要求进行检验,并对其质量、规格及型号等是否符合要求作出确认的活动4、见证检验:施工单位在监理或建设单位的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活动。
5、复验:建筑材料、设备等进入现场后,在外观质量检查和质量证明文件核查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式样送至实验室进行检验的活动。
6、检验批:按相同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抽样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7、验收:建筑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由工程质量验收责任方组织,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参加、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及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作出确认。
8、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对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所起决定性作用的检查项目。
9、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查项目。
10、抽样方案: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决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11、计数检验:通过确定抽样样本中不合格的个体数量、对样本总体质量做出判定的检验方法。
12、计量检验:以抽样样本的检测数据计算总体平均值、特征值或推定值,并以判断或评估总体质量的检验方法。
13、错判概率:合格批被判为不合格的概率,即合格被拒收的概率,用α表示。
14、漏判概率:不合格被判为合格的概率,即合格被拒收的概率,用β表示。
15、外观质量:通过观察和必要的测试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和功能状态。
16、返修:对施工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的更换、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三、基本规定1、施工现场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2、未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应履行本标准涉及的监理职责。
3、建筑工程质量的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检验。
凡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②各施工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经施工单位自检符合规定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记录。
③对于建立单位提出检查要求的重要工序,应经建立工程师检查认可,才能进行下道工程施工。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编制,并报监理单位审核确认。
①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材料、构配件、设备。
②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施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适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
③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5、当专业验收规范对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作出相应的规定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要求。
涉及设计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预验收要求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①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②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③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④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在进场时或施工单位中按规定进行见证检验。
⑤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⑥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在验收前进行抽样检验。
⑦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7、建筑工程重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①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②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8、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可根据检查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选取:①计量、计数或计数计量的抽样方案。
②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
③对重要的检查项目,当有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选用全数检查方案。
④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
⑤经实践证明有效的抽样。
9、检验批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满足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的要求,抽样数量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当采用计数抽样时,最小抽样数量应符合下表的要求:明显不合格的个体不纳入检验批,但应进行处理,使其满足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对处理的情况应予以记录并重新验收。
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10、计样抽样的错判概率α和漏判概率β可按下列规定采取:①、主控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和β均不宜超过5%;②、一般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不宜超过5%,β不宜超过10%四、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2、单位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①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②对于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化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3、分部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①可按专业性质、工程部位确定。
②当分部工程较大或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工序、专业系统及类别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4、分项工程可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进行划分。
5、检验批可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的需要,按工程量、楼层、施工段、变形缝进行划分。
6、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宜按本标准附录B采用。
7、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核。
对于附录B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未涵盖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协商确定。
8、室外工程科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按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划分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
五、建筑工程质量验收1、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①主控项目的质量验收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②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当采用计数抽样时,合格点率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且不得存在严重缺陷。
对于计数抽样的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可按本标准附录D判断。
③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验记录。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②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②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③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④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所有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②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③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④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⑤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可按下列规定填写:①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E填写,填写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
②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F填写。
③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G填写。
④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观感质量记录应按本标准附录H填写。
6、当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可按下列规定处理:①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②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③经由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
可予以验收。
④经返修会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
7、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
当部分资料缺失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查机构按有关标准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
8、经返修或加固处理扔不能满足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六、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1、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治疗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2、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
设计单位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
4、单位工程的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单位应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自检,并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
验收时,总承包单位应派人参加。
分包单位应将所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完整,并移交给总承包单位。
5、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存在施工质量时,应由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有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6、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钢筋原材料及加工检验标准和检查方法钢筋原材料进场的检验建筑钢材原材料的试验方法注:建筑钢材应按批进行检查试验,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每批质量不大于60t。
钢筋连接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和检查方法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钢筋机械连接接头试验目前常用的钢筋机械连接接头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套筒挤压接头、锥螺纹接头、鐓粗直螺纹接头、滚轧直螺纹接头、熔融金属充填接头及水泥灌浆充填。
根据抗拉强度以及高应力和大变形条件下反复拉压性能的差异,将接头分为三个等级:Ⅰ级:接头抗拉强度不小于被连接接头钢筋实际抗拉强度或1.10倍钢筋抗拉强度标准值,并有高延性及反复拉压性能。
Ⅱ级:接头抗拉强度不小于被连接钢筋抗拉强度的标准值,并具有较高延性及反复拉压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