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北京市民用建筑工程供热计量装置专项合同bf--2719
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
BF——2010——0504合同编号: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用热人:供热人: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〇一〇年十二月2使用说明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供热单位与居民用热人之间按热计量计收采暖费的经营性供热采暖交易。
2.签订本合同前,用热人应当向供热单位提交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凭证复印件;供热单位应当出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和供热单位备案登记证书复印件。
3.除采暖费缴费标准外,本合同其他条款中的横线处均可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约定具体内容。
对于未实际发生或双方未作约定的,应当在横线处划×,以示删除。
□后为待选内容,应当以划√方式选定。
4.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合同正本的份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5.有关名词、术语解释:(1)用热人:房屋的产权人或承租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住房的承租人。
(2)供热人:经过市、区县供热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并取得备案登记证书的供热运行单位。
(3)正常天气:依据《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2001年版)中附录二“室外气象参数”的规定,本市建筑物供热采暖系统设计时限定的室外日平均气温在-9℃以上。
本合同所称正常3天气即指室外日平均气温在-9℃以上。
室外日平均气温以市专业气象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
(4)基本热费:是指用热人按建筑面积应当支付的基本采暖费用。
(5)计量热费:是指用热人按实际用热量应当支付的采暖费用。
(6)室内自用采暖设施:室内支管、散热器(含地埋管)及其附属设备。
(7)卧室: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
(8)起居室: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
北京市民用建筑工程供热计量装置专项合同(正式版)
YOUR LOGO如有logo可在此插入合同书—CONTRACT TEMPLATE—精诚合作携手共赢Sincere Cooperation And Win-Win Cooperation北京市民用建筑工程供热计量装置专项合同(正式版)The Purpose Of This Document Is T o Clarify The Civi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arties Or Both Parties. After Reaching An Agreement Through Mutual Consultation, This Document Is Hereby Prepared注意事项:此合同书文件主要为明确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的民事关系,同时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特此编制,文件下载即可修改,可根据实际情况套用。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使用说明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中供热民用建筑的开发建设单位与供热单位对供热计量装置的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
2.开发建设单位和供热单位应当在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的规划设计阶段签订本合同。
3.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均应当向对方出示与订立合同有关的证明文件。
4.本合同条款中的横线处均可由双方自行协商约定具体内容。
对于未实际发生或不作约定的,应当在横线处划×,以示删除。
□后为待选内容,应当以划√方式选定。
5.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合同正本的份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6.本合同中有关用语的含义:(1)供热计量:是指采用集中供热方式的热计量,包括热源、热力站供热量以及建筑物(热力入口)、用户用热量的计量。
(2)供热计量装置:是指热量表以及对热量表的计量值进行热分摊的、用以计量用户消费热量的仪表。
2024年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书
2024年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书合同书编号:BJ-2024-XXXX甲方(供热公司):北京市供热公司乙方(居民):一、合同背景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规制定的,为保障乙方住房的供热需求,甲方与乙方达成以下供热采暖协议。
二、供热服务内容1. 供热方式:集中供热。
2. 供热周期:自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共计120天。
3. 供热面积:乙方住宅实际使用面积为XXX平方米。
4. 供热温度:室内供热温度在18-22摄氏度之间。
5. 供热费用:根据实际使用面积和供热指标进行计费。
三、供热费用及缴费方式1. 供热费用计算方法:根据乙方住宅实际使用面积和供热指标,按照每平方米XXX元的标准计费。
2. 供热费用结算方式:每季度结算一次,乙方需在次季度首月的1号至7号之间缴纳上一季度的供热费用。
3. 缴费方式:乙方可选择线上或线下缴纳供热费用。
线上缴费可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等方式进行;线下缴费可选择银行网点或供热公司指定的营业厅进行缴费。
四、履行义务和责任1. 甲方责任:(1) 提供稳定、可靠的供热服务,确保供热系统正常运行。
(2) 及时修缮和维护供热设备,确保供热质量。
(3) 定期检查供热设备,及时发现并解决供热故障。
(4) 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要求,保证供热水质符合卫生标准。
(5) 妥善处理乙方在供热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意见。
2. 乙方责任:(1) 维护供热设备的安全和正常使用,不得私接私拉、乱接乱拉供热设备和管线。
(2) 将供热设备的使用权妥善保管,不得将供热设备借给他人使用。
(3) 遵守供热管理规定,按时缴纳供热费用。
(4) 及时向甲方报告供热设备的故障情况。
(5) 如发现供热质量存在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提出质量异议并配合甲方进行调查和处理。
3. 双方合作:(1) 甲乙双方应加强沟通和协作,共同努力优化供热服务。
(2) 如遇恶劣天气或其他突发情况,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确保供热设备和管线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北京市2010版)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北京市2010版)政府示范文本要点供热人(乙方)向用热人(甲方)提供供热服务,并按热计量计收采暖费,约定采暖地点、面积、采暖期、供热温度标准等。
BF——2010——0504合同编号: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用热人:供热人: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使用说明1.本合同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供热单位与居民用热人之间按热计量计收采暖费的经营性供热采暖交易。
2.签订本合同前,用热人应当向供热单位提交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凭证复印件;供热单位应当出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和供热单位备案登记证书复印件。
3.除采暖费缴费标准外,本合同其他条款中的横线处均可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约定具体内容。
对于未实际发生或双方未作约定的,应当在横线处划×,以示删除。
□后为待选内容,应当以划√方式选定。
4.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合同正本的份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5.有关名词、术语解释:(1)用热人:房屋的产权人或承租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住房的承租人。
(2)供热人:经过市、区县供热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并取得备案登记证书的供热运行单位。
(3)正常天气:依据《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2001年版)中附录二“室外气象参数”的规定,本市建筑物供热采暖系统设计时限定的室外日平均气温在-9℃以上。
本合同所称正常天气即指室外日平均气温在-9℃以上。
室外日平均气温以市专业气象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
(4)基本热费:是指用热人按建筑面积应当支付的基本采暖费用。
(5)计量热费:是指用热人按实际用热量应当支付的采暖费用。
(6)室内自用采暖设施:室内支管、散热器(含地埋管)及其附属设备。
(7)卧室: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合同编号:使用说明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拟订,合用于本市行政地区内供热单位与居民用热人之间按热计量计收采暖费的经营性供热采暖交易。
2.签署本合同前,用热人应该向供热单位提交身份证明、房屋全部权证或公有住宅租借凭据复印件;供热单位应该出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和供热单位存案登记证书复印件。
3.除采暖费缴费标准外,本合同其余条款中的横线处均可由两方依据实质状况磋商商定详细内容。
关于未实质发生或两方未作商定的,应该在横线处划X,以示删除。
□后为待选内容,应该以划丿方式选定。
4.两方能够依据实质状况商定本合同正本的份数,并在签署时认真查对,保证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5.有关名词、术语解说:(1)用热人:房子的产权人或承租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住宅的承租人。
(2)供热人:经过市、区县供热主管部门存案登记,并获得存案登记证书的供热运转单位。
(3)正常天气:依照《采暖通风与空气调理设计规范》(GBJ19-87,2001年版)中附录二“室外气象参数”的规定,本市建筑物供热采暖系统设计时限制的室外日均匀气温在-9°C以上。
本合同所称正常天气即指室外日均匀气温在-9C以上。
室外日均匀气温以市专业气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4)基本热费:是指用热人按建筑面积应该支付的基本采暖花费。
(5)计量热费:是指用热人按实质用热量应该支付的采暖费用。
(6)室内自用采暖设备:室内支管、散热器(含地埋管)及其隶属设备。
(7)寝室:供居住者睡眠、歇息的空间(《住所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
(8)起居室:供居住者会客、娱乐、聚会等活动的空间(《住所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
(9)未供热天数:供热人未按合同约准时间延误供热或提早结束供热的天数,以及采暖期内停止供热的天数。
北京市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北京市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城镇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的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以下简称: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改造)项目的管理,保证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与相关法规政策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除中央国家机关和部队产权外的所有城镇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改造项目。
第三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制订全市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的改造标准和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分解下达给各区县及有关系统;负责审核申请中央财政和市财政奖励补助资金的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改造项目;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各区县及各系统的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改造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市政市容委”)负责制订全市供热计量改造和全市热源及管网热平衡改造标准,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订全市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的改造标准和计划,并将热源及管网热平衡改造计划分解下达给各区县和有关系统。
负责审核、汇总申请市财政奖励补助资金的热源及管网热平衡改造项目;对各区县和有关系统的热源、管网热平衡改造,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控改造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
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改造项目中央财政与市财政奖励补助资金的审核与资金拨付,监督奖励补助资金的使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改造任务列入市政府对各区县及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降耗考核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对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指导与监督。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负责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改造项目的规划方面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格按照相应标准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
市属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将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改造任务列为本系统企事业单位和负责人业绩考核重要指标,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0195.北京市民用建筑工程供热计量装置专项合同
BF----2010----2719合同编号:北京市民用建筑工程供热计量装置专项合同开发建设单位(甲方):供热单位(乙方):使用说明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中供热民用建筑的开发建设单位与供热单位对供热计量装置的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
2.开发建设单位和供热单位应当在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的规划设计阶段签订本合同。
3.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均应当向对方出示与订立合同有关的证明文件。
4.本合同条款中的横线处均可由双方自行协商约定具体内容。
对于未实际发生或不作约定的,应当在横线处划×,以示删除。
□后为待选内容,应当以划√方式选定。
5.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合同正本的份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6.本合同中有关用语的含义:(1)供热计量:是指采用集中供热方式的热计量,包括热源、热力站供热量以及建筑物(热力入口)、用户用热量的计量。
(2)供热计量装置:是指热量表以及对热量表的计量值进行热分摊的、用以计量用户消费热量的仪表。
(3)热量结算点:是指供热方和用热方之间按照该处热量表计量的热量值直接进行贸易结算的位置。
7.本合同约定的供热计量方式,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写入房屋销售合同,供热单位应当写入供热采暖合同。
8.本合同即为《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容发〔2010〕98号)和《北京市公共建筑供热计量管理暂行办法》(京政容发〔2010〕19号)所指的《供热计量装置分项工程建设专项合同》,双方应当妥善保存本合同,以备有关部门查验。
北京市民用建筑工程供热计量装置专项合同开发建设单位(甲方):供热单位(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公共建筑热计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民用建筑工程供热计量装置的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等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民用建筑工程供热计量装置专项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民用建筑工程供热计量装置专项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开发建设单位(甲方)供热单位(乙方):1. 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中供热民用建筑的开发建设单位与供热单位对供热计量装置的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
2. 开发建设单位和供热单位应当在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的规划设计阶段签订本合同。
3. 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均应当向对方出示与订立合同有关的证明文件。
4. 本合同条款中的横线处均可由双方自行协商约定具体内容。
对于未实际发生或不作约定的,应当在横线处划X,以示删除。
口后为待选内容,应当以划/方式选定。
5. 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合同正本的份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6. 本合同中有关用语的含义:(1 )供热计量:是指采用集中供热方式的热计量,包括热源、热力站供热量以及建筑物(热力入口)、用户用热量的计量。
(2)供热计量装置:是指热量表以及对热量表的计量值进行热分摊的、用以计量用户消费热量的仪表。
(3)热量结算点:是指供热方和用热方之间按照该处热量表计量的热量值直接进行贸易结算的位置。
7. 本合同约定的供热计量方式,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写入房屋销售合同,供热单位应当写入供热采暖合同。
8. 本合同即为〈〈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容发〔2010〕98号)和〈〈北京市公共建筑供热计量管理暂行办法》(京政容发〔2010〕19号)所指的〈〈供热计量装置分项工程建设专项合同》,双方应当妥善保存本合同,以备有关部门查验。
北京市民用建筑工程供热计量装置专项合同开发建设单位(甲方):供热单位(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公共建筑热计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民用建筑工程供热计量装置的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等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2024版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7篇
2024版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7篇篇1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甲方(供热方):[供热方名称]乙方(采暖方):[采暖方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供热采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居民正常采暖,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目的甲方为乙方提供供暖服务,乙方接受甲方的供暖服务并支付相关费用。
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供热采暖服务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服务内容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向乙方提供安全、稳定、连续的供热服务。
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供热费用。
3. 甲方负责供暖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乙方不得擅自改动供暖设施,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通知甲方并得到同意。
4. 采暖期内,甲方应保证供暖温度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室内温度不达标,甲方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采暖期内,甲方应保证供热服务不间断进行。
第四条供热费用及支付方式1. 乙方应按照房屋面积及约定的收费标准,按时足额支付供热费用。
具体费用标准如下:[费用标准表]。
2. 乙方应于每年供热期开始前(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支付本年度供热费用。
3. 如乙方逾期支付供热费用,应按照规定支付滞纳金。
第五条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供热服务,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标准,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2. 若乙方擅自改动供暖设施、恶意拖欠供热费用等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相应违约金。
3. 因第三方原因导致供热中断的,双方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相互协调解决。
因第三方原因导致的违约责任由第三方承担。
第六条合同变更与解除1.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遵守执行。
合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如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2. 本合同期满前,双方可协商续签本合同。
热计量安装工程合同
热计量安装工程合同---合同编号: [填写合同编号]甲方(发包方): [填写甲方全称]乙方(承包方): [填写乙方全称]鉴于甲方需要进行[项目名称]的热计量装置安装工作,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具体项目名称]1.2 工程地点:[具体安装地址]1.3 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热计量装置的选型、采购、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等。
第二条合同价格2.1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金额大写及数字]。
2.2 价格包含所有设备材料费用、人工费、管理费、税费等。
2.3 如遇额外变更或增项,双方应重新协商定价。
第三条工程时间3.1 工程开工日期为[具体日期],竣工日期为[具体日期]。
3.2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期延误,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
第四条质量要求4.1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执行工作。
4.2 所有设备和材料必须达到国家质量标准,并提供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
4.3 安装完成后,乙方应对系统进行严格测试,确保运行稳定可靠。
第五条付款方式5.1 预付款:甲方在合同签订后[具体天数]内支付合同总价的[具体比例]作为预付款。
5.2 进度款:根据工程进度,甲方应按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5.3 尾款: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具体天数]内支付剩余款项。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6.2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或延期交付,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或赔偿损失。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7.2 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具体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事宜8.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3 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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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居民供热采暖合同和北京
2024居民供热采暖合同和北京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供热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乙方(采暖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合法成立的供热企业,具备供热资质和能力;乙方为居民用户,需接受供热服务,双方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供热范围及方式1.1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向乙方提供居民供热采暖服务。
1.2 供热范围包括乙方住宅的室内空间,具体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1.3 供热方式为:集中供热,通过热力管道将热能输送到乙方住宅。
第二条供热期限2.1 本合同的供热期限为每年的11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共计5个月。
2.2 特殊情况下,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供热中断,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措施减少乙方损失。
第三条供热温度及质量3.1 甲方应保证供热期间,乙方住宅内的平均温度不低于北京市政府规定的最低供热温度标准。
3.2 甲方应确保供热系统运行稳定,供热质量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四条供热费用4.1 乙方应按照北京市政府规定的供热价格,支付本合同供热期限内的供热费用。
4.2 供热费用支付方式如下:(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年供热费用。
(2)乙方如需分期支付,应与甲方协商确定支付方式和时间。
第五条供热设施维护与管理5.1 甲方负责供热设施的建设和日常维护管理,确保供热设施正常运行。
5.2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使用说明,正确使用供热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损坏供热设施。
5.3 乙方发现供热设施损坏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予以维修。
2024版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2篇
2024版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2篇篇1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甲方(供热方):[供热方名称]乙方(采暖方):[采暖方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供热采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居民正常采暖,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协议:一、供热内容及服务标准(一)供热地点:[地点描述]。
供暖时间:本年度的法定供暖日。
具体起止时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供热方式:[供热方式描述]。
甲方应按照相关规定保证供热质量,确保乙方室内温度符合国家标准的取暖要求。
对于间断供热期间的间隔时间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如出现临时性的供热中断或室温不达标的情况,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措施恢复供热。
(三)服务标准:甲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安全、连续、稳定的供热服务,保证供热设施的正常运行,遵守各项环保规定,并定期对供热设施进行检修维护。
对于突发性的供热故障,甲方应及时响应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二、采暖费用及支付方式(一)采暖费用:乙方应按照其采暖面积支付采暖费用。
具体计费面积及金额如下:[计费面积及金额描述]。
采暖费用支付时间按照年度结算周期进行。
(二)支付方式:乙方可以选择线上支付或线下支付的方式完成采暖费用的支付。
采用银行卡、第三方支付等电子支付方式时,应确保账户安全并遵守相关支付规定。
线下支付时,乙方需携带有效证件前往甲方指定的收费点进行缴费。
(三)费用调整:如遇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采暖费用变化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可协商调整采暖费用。
三、合同期限及终止条件(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期满后,双方可协商续签。
(二)合同终止条件:在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供热中断超过三个月以上时,本合同自动终止;或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合同终止后,双方应完成结算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违约责任及赔偿标准(一)甲方违约责任:如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供热服务导致乙方室内温度低于国家标准的取暖要求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北京 新版供热合同范本
北京新版供热合同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甲方(供热企业):_______乙方(用户):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热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提供供热服务,乙方接受供热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供热服务内容1.1 甲方为乙方提供集中供热服务,供热方式为_______。
1.2 供热期限为每年的_______日至次年的_______日。
1.3 甲方保证供热质量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标准,供热温度为_______℃±_______℃,具体供热参数以北京市供热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二、供热费用2.1 乙方应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供热价格标准,按时足额缴纳供热费用。
2.2 供热费用包括基本热费和计量热费。
基本热费为_______元/平方米·采暖季,计量热费为_______元/吉焦。
2.3 乙方应在每年的_______日前缴纳当年供热季的基本热费,计量热费按实际用热量结算,乙方应在供热季结束后_______日内缴纳。
三、供热设施3.1 甲方负责供热主管网和乙方室内供热设施的安装、维修和养护。
3.2 乙方负责室内供热设施的日常维护,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供热设施损坏,乙方应承担维修费用。
3.3 甲方有权对乙方室内供热设施进行定期检查,乙方应予以配合。
四、权利与义务4.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供热服务,确保供热质量。
4.2 乙方应按时足额缴纳供热费用,不得拖欠。
4.3 甲方因设备故障、检修等原因需暂停供热时,应提前通知乙方。
4.4 乙方不得擅自改动供热设施,不得私接供热管道。
五、违约责任5.1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供热服务,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当季供热费用的_______%。
5.2 乙方未按时足额缴纳供热费用,甲方有权暂停供热服务,并按日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为当季供热费用的_______‰。
北京市民用建筑工程供热计量装置专项合同
北京市民用建筑工程供热计量装置专项合同一、合同背景为了满足北京市民对供热计量的需求,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制定了《北京市民用建筑工程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和《北京市民用建筑工程供热计量装置安装和使用管理若干规定》。
为了进一步明确合同双方权利与义务,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制定了该专项合同。
二、合同内容1.供热计量装置的安装供热计量装置的安装工作由供方负责,地点为用户所在建筑物内部相应房间内。
供方对供热计量装置的安装和工程质量负责。
用户不得干扰、阻碍、破坏供方的施工,不得对供方的工作人员进行辱骂、殴打等违法行为。
2.供方承诺供方保证安装的供热计量装置符合国家标准,质量稳定,且有国家强制性检测认证,并具有营业执照和供热计量项目经验。
3.用户权利用户有权查阅供热计量装置的运行数据,如有异议可以向供方提出并协商解决。
用户有权要求供方定期对供热计量装置进行检测和维修。
4.用户之间的计费问题用户之间的计费问题由小区物业管理方负责,供方不参与。
5.争议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应由供方和用户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应提交北京市民用建筑工程供热计量管理机构进行仲裁。
6.合同期限该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20年,过期后双方需另签协议。
三、合同的效力和变更该合同一式两份,供方和用户各持一份,并签署确认。
合同经供方和用户签字后生效。
合同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经审核签字确认才能生效。
四、合同的终止及解除当合作协议到期时,如未相互协商延期办理,自动取消。
除合同约定及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终止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五、合同的违约及赔偿供方和用户均应依照合同条款履行合同,如发生违约情况,应当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进行赔偿。
违约方应负担因违约所引起的所有损失。
六、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该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该合同内容以文字表述为准,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示范文本公开征求意见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示范文本公开
征求意见
佚名
【期刊名称】《暖通空调》
【年(卷),期】2010(40)10
【总页数】1页(P45-45)
【关键词】供热采暖;示范文本;北京市;热计量;居民;计费;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111.48
【相关文献】
1.居民供热采暖合同示范文本发布 [J],
2.《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计费版)》示范文本解读 [J],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供热管理办公室
3.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行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示范文本的通知 [J],
4.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行北京市民用建筑工程供热计量装置专项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J],
5.北京市:新版《供热计量应用技术规程》公开征求意见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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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合同范本北京
供暖合同范本北京北京市供暖合同甲方(供暖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供暖用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供暖期限本供暖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条供暖地点及面积1. 供暖地点:乙方位于北京市______区______街______号______小区______号楼______单元______室的房屋。
2. 供暖面积:依据建筑面积计算,乙方房屋的供暖面积为______平方米。
第三条供暖方式及质量标准1. 供暖方式:甲方采用______方式向乙方供暖。
2. 质量标准:甲方应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供暖设备正常运行,提供符合规定温度的供暖服务。
具体质量标准为:室内温度应保持在______℃至______℃之间,且不低于______℃。
第四条供暖费用及支付方式1. 供暖费用:根据北京市物价部门核定的供暖价格,本供暖期限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供暖费用总计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2. 支付方式: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供暖费用。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1. 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供暖费用。
2. 甲方应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供暖设备正常运行,提供符合规定温度的供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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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用建筑工程供热计量装置专项合同B F-2010-2719
BF-2010-2719
合同编号:
北京市民用建筑工程供热计量装置专项合同
开发建设单位(甲方):
供热单位(乙方):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
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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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中供热民用建筑的开发建设单位与供热单位对供热计量装置的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
2.开发建设单位和供热单位应当在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的规划设计阶段签订本合同。
3.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均应当向对方出示与订立合同有关的证明文件。
4.本合同条款中的横线处均可由双方自行协商约定具体内容。
对于未实际发生或不作约定的,应当在横线处划×,以示删除。
□后为待选内容,应当以划√方式选定。
5.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合同正本的份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6.本合同中有关用语的含义:
(1)供热计量:是指采用集中供热方式的热计量,包括热源、热力站供热量以及建筑物(热力入口)、用户用热量的计量。
(2)供热计量装置:是指热量表以及对热量表的计量值进行热分摊的、用以计量用户消费热量的仪表。
(3)热量结算点:是指供热方和用热方之间按照该处热量表计量的热量值直接进行贸易结算的位置。
.本合同约定的供热计量方式,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写入房屋销售合同,供热单位应当写入供热采暖合同。
8.本合同即为《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容发〔2010〕98号)和《北京市公共建筑供热计量管理暂行办法》(京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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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发〔2010〕19号)所指的《供热计量装置分项工程建设专项合同》,双方应当妥善保存本合同,以备有关部门查验。
北京市民用建筑工程供热计量装置专项合同
开发建设单位(甲方):
供热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公共建筑热计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民用建筑工程供热计量装置的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等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用热地点、用热面积、供热方式等
1.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北京市。
2.采暖建筑规划用途:□公共建筑□居住建筑
□其他: 。
3.采暖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公共建筑平方米,居住建筑平方米。
4.热源建设型式:□外接热源□自建热源□其他: 。
5.热源种类:
□城市热力□燃气锅炉□燃煤锅炉□其他:。
6.建筑物遵守的节能设计标准、设计热负荷和耗热量指标:。
7.室内采暖系统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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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热器□地板辐射采暖□空调□其他: 。
第二条供热计量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约定供热计量方式如下:
1.在建筑热力入口、相应热力站应当安装热量表和流量调控装置。
2.热量结算方式:
公共建筑:采取楼栋计量用热量的方式,以设置在(□热力站□建筑热力入口)的热量表作为用热量结算点。
居住建筑:采取楼栋计量、按户分摊用热量的方式,以设置在建筑热力入口的热量表作为用热量结算点,以单栋楼为整体进行热量结算,建筑物内采用分户热计量技术进行热量分摊。
3.楼栋热量表类型 :
□超声波热量表□电磁式热量表
□其他类型:;
楼栋热量表安装在建筑热力入口专用表计小室中,专用表计小室设置在:□建筑地下室□建筑楼梯间
□其他位置:。
4.居住建筑分户热计量技术为:
□通断时间面积法:
通断执行器类型:。
数据采集方式:□手抄表式□远传式
□其他类型:。
□散热器热分配计法:
热分配计类型:□蒸发式□电子式□电子远传式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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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用热量表法:
户用热量表类型:□超声波热量表□电磁式热量表
□其他类型:。
□流量温度法。
如国家或北京市相关规定对供热计量方式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5.室温调控方式:
□散热器恒温控制阀□地板辐射采暖恒温控制阀
□空调室温自动控制系统
□其他: 。
第三条供热计量装置的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和安装
供热计量装置的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和安装,除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外,经双方协商,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甲方应当于年月日前向乙方提供本项目的相关图纸及文件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完整、真实、准确。
2.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按照有关节能设计标准和产品标准,结合运行管理实际,本着计量精确、技术先进、方便使用和维护的原则,对供热计量装置的技术指标、质量标准和施工安装等方面于年月日前向甲方出具书面技术要求。
3.甲方应当对乙方提出的技术要求进行复核。
经双方签字确认的技术要求作为合同附件一。
甲方应当按照双方确认的技术要求委托设计,并在工程开工前组织乙方和有关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4.乙方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标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双方确认的技术要求确定采购方案并首次检定供热计量装置。
乙方确定的采购方案应当书面征得甲方同意。
甲方应当承担供热计量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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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及首次检定的费用,并按照乙方签订的进货采购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全额支付货款。
5.乙方应当在签订进货采购合同之日起日内安排供热计量装置进场,并对质量进行验收,保证所采购的热计量装置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标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经双方确认的技术要求。
乙方应当将验收情况书面告知甲方,同时向甲方提供供热计量装置的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性能检测报告。
乙方承担因验收不合格而退货所产生的重新进货费用及损失。
6.乙方应当与供货方签订书面进货采购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产品要求、供货时间、保修内容、保修期限、售后服务以及因产品质量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等事项。
7.甲方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供热计量装置的安装单位,乙方应当指导该安装单位进行供热计量装置的施工安装。
8.甲方应当做好乙方与设计、安装、施工及监理等单位的协调工作。
第四条项目验收和移交管理
1.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甲方应当提前日通知乙方参加采暖节能工程分项验收。
未通过采暖节能工程分项验收的,甲方不得组织建设项目总体竣工验收。
如采暖节能工程分项验收合格,乙方应当在《采暖节能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附件二)和《供热计量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记录表》(附件三)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供热计量装置的施工安装质量不符合附件一中的技术要求的,甲乙双方不得通过采暖节能工程分项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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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日内,甲方应当向乙方移交有关工程档案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完整、真实、准确。
自资料移交之日起,乙方负责供热计量装置的运行、检定、维护、维修和更新改造。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向乙方提供本项目的相关图纸、文件资料或怠于履行其他义务,导致项目工期延误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2.甲方拖欠支付各种应付款项,每逾期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应付款
‰的违约金。
3.供热计量装置的施工安装质量经验收不合格的,由甲方负责对建筑和供热系统进行改造,使其满足供热计量的要求,并承担相应费用。
4.乙方采购的供热计量装置不合格或未按照约定时间安排供热计量装置进场或怠于履行其他义务,导致项目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日应当向甲方支付热计量装置货款‰的违约金。
5.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实现供热计量收费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6.。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组织)申请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的,按照第种方式解决: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七条其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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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本合同正文、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营业执照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本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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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供热计量装置专项工程建设技术要求(由乙方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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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采暖节能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
附件3:
供热计量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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