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09.0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六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第三章职务与级别第四章录用第五章考核第六章职务任免第七章职务升降第八章奖励第九章惩戒第十章培训第十一章交流与回避第十二章工资福利保险第十三章辞职辞退第十四章退休第十五章申诉控告第十六章职位聘任第十七章法律责任第十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务员定义】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适用范围】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指导思想和政治原则】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第五条【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管理原则】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六条【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第七条【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公务员法(讲解)
公务员法(讲解)一、教学内容本节课的教学内容来自小学数学教材《公务员法》的相关章节。
具体内容包括:公务员的定义、分类、职责与权利,公务员的录用与考核,公务员的培训与晋升,公务员的纪律与处分等。
二、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公务员的定义、分类、职责与权利,能够正确区分不同类型的公务员。
2. 让学生了解公务员的录用与考核制度,知道如何成为一名公务员。
3. 让学生了解公务员的培训与晋升机制,明白如何提升自己的职业能力。
4. 让学生了解公务员的纪律与处分,知道如何遵守规章制度。
三、教学难点与重点重点:公务员的定义、分类、职责与权利,公务员的录用与考核,公务员的培训与晋升,公务员的纪律与处分。
难点:公务员的分类,公务员的录用与考核制度,公务员的培训与晋升机制。
四、教具与学具准备教具:多媒体教学设备,教学PPT。
学具:笔记本,彩色笔。
五、教学过程1. 实践情景引入:通过播放一段关于公务员的新闻报道,让学生了解公务员的概念和职责。
2. 知识讲解:讲解公务员的定义、分类、职责与权利。
以具体的例子解释不同类型的公务员及其职责。
3. 例题讲解:通过例题让学生了解公务员的录用与考核制度,解释录用条件和考核标准。
4. 随堂练习:让学生根据所学内容,回答有关公务员录用与考核的问题。
5. 知识拓展:讲解公务员的培训与晋升机制,让学生了解如何提升自己的职业能力。
6. 例题讲解:通过例题让学生了解公务员的纪律与处分,解释纪律要求和处分措施。
7. 随堂练习:让学生根据所学内容,回答有关公务员纪律与处分的问题。
六、板书设计板书内容:公务员的基本概念、分类、职责与权利,录用与考核制度,培训与晋升机制,纪律与处分。
七、作业设计作业题目:1. 简述公务员的定义、分类和职责。
2. 解释公务员的录用与考核制度,举例说明。
3. 描述公务员的培训与晋升机制,以实际案例说明。
4. 列举公务员的纪律要求及其相应的处分措施。
答案:1. 公务员是指在政府部门工作的人员,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
公务员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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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
职务分类与设置
领导职务
包括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 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 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 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
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
包括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 、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
科员、科员、办事员。
专业技术职务
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如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和
根据公务员从事专项工作的 需要进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培训,重点提高公务员的业务 工作能力。
对全体公务员进行的以更新 知识、提高工作能力为目的 的培训。
奖励条件与程序
奖励条件
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 的,应当给予奖励。
奖励种类
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04
公务员的录用与考核
录用条件与程序
录用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 ,公务员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年满十八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 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符合职位要求 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等基本条件。此 外,还应当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 、年龄、身体等其他条件。
VS
录用程序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级别划分与晋升
公务员级别
根据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 实绩和资历确定,共划分为27个 级别,每个职务对应一定范围的
级别。
级别晋升
公务员累计5年定期考核结果均为 称职以上等次,可以在职务对应级 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提前晋升
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 等次,或者在现任职务对应级别范 围内作出了突出贡献,可以提前晋 升一个级别。
新公务员法实施细则全文
新公务员法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新公务员法,规范公务员管理,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公务员的廉政意识和服务意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务员管理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保障公务员的权益,加强公务员队伍的教育培训和职业发展,建立健全公务员考核评价制度,推进公务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和现代化。
第三条公务员应当忠诚于党和人民,履行职责,勤勉工作,廉洁奉公,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公务员应当具备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廉洁自律、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五条公务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履行职责,不得违法违纪。
第六条公务员应当按照职责和权限,忠实履行职务,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七条公务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利用国家秘密谋取私利。
第八条公务员应当廉洁奉公,自觉接受监督,不得收受贿赂,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他人财物、礼品、服务等。
第九条公务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其人民服务,尊重人民,关心人民,解决人民的实际难点,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公务员应当注重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不断适应工作需要和社会发展的要求。
第二章公务员的选拔任用第十一条公务员的选拔任用应当公开、公正、公平,依法实施。
第十二条公务员的选拔任用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公务员管理中的核心作用。
第十三条公务员的选拔任用应当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注重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和职业操守的综合评价。
第十四条公务员的选拔任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第十五条公务员的选拔任用应当采取公开考试、面试、考察等方式,综合评价考生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六条公务员的选拔任用应当坚持竞争上岗原则,倡导公平竞争,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第十七条公务员的选拔任用应当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对公务员进行定期考核,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公务员法》知识点汇总
《公务员法》知识点汇总《公务员法》知识点汇总(上)公务员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担任行政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
为了规范公务员的选拔、录用、管理和监督,我国制定了《公务员法》。
以下是《公务员法》的主要知识点。
第一,公务员的选拔与录用。
《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的选拔和录用原则、条件和程序。
公务员应当具备公民的基本条件,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等。
招录公务员应当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并通过考试、考察等方式来选拔和录用人才。
第二,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和纪律。
公务员应当具备优良的职业道德和高尚的公仆意识。
《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应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积极为人民服务,保守国家秘密,执行法律法规等。
公务员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和个人行为规范,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泄露国家机密,不得违规经商等。
第三,公务员的晋升和降职。
公务员的晋升和降职依据其工作表现和绩效评价来确定。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升职应当按照实绩考核和职务层次评定的结果进行,晋升后的职务应当符合晋升条件,并经过公示程序。
对于违法纪律行为的公务员,可以给予降职、撤职等处分措施。
第四,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
公务员享有一定的权利和待遇。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有依法享受的待遇,包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
公务员还享有休假、病假、婚丧假等休息权益。
同时,公务员也有保障自身权益的责任和义务,如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遵守工作纪律和法律法规,保守国家秘密等。
第五,公务员的培训和发展。
为了提高公务员的素质和能力,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的培训和发展措施。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应当接受必要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
公务员还可以参加培训学习、进修深造、调整岗位等,以适应不同岗位的需要。
以上就是《公务员法》的主要知识点汇总。
作为公务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职业道德。
公务员法》与公务员制度
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制度的法律法规体系, 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 作性。
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选人用人机制,注重 实际工作经验和综合素质,避免过于强调 学历背景。
完善考核评价机制
加强培训工作
明确考核标准,提高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 公正性,建立奖惩分明的激励机制。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培训计划,丰富培 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效果。
05 《公务员法》与公务员制 度的实践案例
优秀公务员代表事迹介绍
李明
李明是一位优秀的公务员,他在工作中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积极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他通过深入调研,成功推动了 一系列民生项目的实施,受到了广泛赞誉。
王丽
王丽是一名致力于环境保护的公务员,她在工作中积极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参与制定了一系列环保政策。她还主动请 缨,参与了多个环保项目的实施,为改善环境质量做出了突出贡献。
改革开放后,国家开始对干部人事制度 进行全面改革,确立了公务员制度的基 本框架,并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当前公务员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制度体系不够完善
虽然国家已经立了公务员制度的基本框架,但在一些具 体操作和细节方面仍存在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
选人用人机制不够科学
目前的选人用人机制还存在一些问题,如过于强调学历背 景、缺乏实际工作经验等,需要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选人 用人机制。
考核评价机制不够健全
公务员考核评价机制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考核标准不 够明确、考核结果不够客观等,需要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 机制。
培训机制不够完善
目前公务员培训机制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培训内容与实际 工作需要脱节、培训方式单一等,需要进一步完善培训机 制。
完善公务员制度的建议与对策
《公务员法》课件
公务员的职位分类与职务管理
职位分类
根据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 公务员职位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 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职务管理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 务,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公务员的录用与考核
录用
公务员录用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 的办法。
考核
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 作实绩。
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最终,小张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03
案例二
某机关单位未按照《公务员法》规定对公务员小李进行惩戒处理,导致
小李继续违纪违法行为。最终,相关部门对小李进行了行政处分和追责
处理,并对未履行管理职责的领导进行了问责。
VS
惩戒
对违反纪律的公务员给予处分,分为警告 、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公务员的培训与交流
培训
机关根据公务员本人素质和工作需要,对公务员进行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
交流
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等形式,促进公务员在不同职位和不同机关之间进行交流。
01
《公务员法》的实 施与监督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公务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 权。
竞争择优原则
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和完善竞争择优制度,激发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 造力。
01
《公务员法》的主 要内容
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公务员享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 福利保险、参加培训考核、提出 申诉控告等权利。
义务
公务员必须履行忠于宪法、遵守 法律、履行职责、勤政为民、保 守秘密等义务。
培养优秀人才
稳定人才队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面规范公务员工作的一部法律。
该法律于199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已经陆续经历了多次修改。
该法律规定了公务员的基本职责、条件、选拔、考试、培训和晋升、工资福利等方面的实施细则和程序。
下面简要解释一下该法律的主要条款:
1. 公务员是指经考试或者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经录用后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担任法定职务的人员。
2. 公务员应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坚持宪法和法律的原则,承担管理、服务、协调、监督等职责,保障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正和人民利益。
3. 公务员的选拔应当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同时强调对素质和业务能力的重视。
4. 公务员应当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和管理教育,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5. 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统一管理和保障。
6. 公务员应当遵守中央和地方有关纪律和规定,保护国家机密和公民个人隐私,坚决反对腐败和其他违法行为。
以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部分主要条款,该法律的实施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务员的行为举止和工作表现,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更好地服务于人民和社会的发展。
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最新修订
02
03
促进政府廉洁建设
修订后的法律对公务员廉洁从政提出 更高要求,有助于构建廉洁高效的政 府形象。
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作用
保障公民权利
修订后的公务员法在选拔、 任用和考核等方面更加注重 公平、公正和公开,有助于 保障公民的平等权利和民主
参与。
促进社会和谐
通过规范公务员行为和提高 政府服务水平,修订后的法 律有助于缓和社会矛盾,促
政府在保障公共利益的同时,也需维 护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如何在二者之 间找到平衡点是一大挑战。
03
社会舆论与公众期待
随着社会对公务员群体的关注度不断 提高,公众对公务员法的修订也寄予 厚望,如何回应社会关切并体现公众 意愿是一大难题。
制度设计与实践操作存在差距
制度设计的理想化与现实制约
公务员法的修订往往追求理念的先进性和制度的完善性, 但在实际操作中受制于各种现实条件,如财政压力、人员 素质等,导致制度设计难以完全落地。
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务员法最新修订
目 录
• 修订背景与意义 • 修订内容与亮点 • 修订后公务员法实施影响 • 修订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争议 • 未来展望与建议
01
修订背景与意义
适应时代发展需求
应对社会经济变革
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公务员法需要不断适应新的经济 、社会和政治环境,确保公务员 队伍的稳定性、高效性和公正性 。
05
未来展望与建议
持续关注并跟进实施效果
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为确保公务员法的有效实施,应 建立由相关部门、专家学者、社 会公众等多方参与的监督机制, 对公务员法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 评估和监督。
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在实施过程中,应密切关注出现 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总结经验教 训,为后续的修订和完善提供实 践依据。
《公务员法》知识点汇总
《公务员法》知识点汇总公务员法是我国公务员管理的基本法规,旨在规范公务员制度,确保公务员依法行政、廉洁高效。
本文将对《公务员法》中的重要知识点进行汇总,并为读者提供清晰的解读。
一、公务员法的适用范围《公务员法》适用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中的具有公务员资格的人员,以及与公务员有关的其他组织和个人。
它对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奖惩、晋升、岗位调整等方面都有详细规定。
二、公务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务员享有言论自由、参加政治活动自由、职务行政权等一系列基本权利,同时也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和义务。
公务员需在履职过程中维护国家利益、履行职责、廉洁从政,为人民服务。
三、公务员的录用和考核制度公务员的录用和考核程序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录用公务员要根据职位条件和招录计划,进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环节的评审。
考核制度则包括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以评估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和职业素质。
四、公务员的职位权限公务员按照职位等级划分,根据职位权限进行工作。
职位权限包括行政管理权限、预算决算权限、人事管理权限等,不同等级的公务员在不同范围内行使不同的权力,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公务员的奖惩机制公务员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可以获得表彰奖励,而对于违反法律法规、不履行职责的公务员将接受纪律处分或者追究责任。
奖惩机制旨在激励公务员尽心尽责、履行职责,同时惩戒违反纪律、不作为的行为。
六、公务员的培训和晋升制度公务员在入职后要接受相应的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和行政能力。
同时,公务员还可以通过自觉学习、参加培训班、考取学位等方式提升自己的职业层次。
公务员的晋升制度规定了不同职级之间的晋升关系和条件。
七、公务员的岗位调整和离退休制度公务员在职期间可能会发生岗位调动,包括晋升、降职、调整职位等。
此外,公务员退休时还可以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包括养老金、医疗保险等,以保障公务员的生活质量。
八、公务员法的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公务员法设立了监察机关和纪检机关,对公务员的行为进行监督,以防止腐败和滥用职权。
新公务员法实施细则全文
新公务员法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范公务员的选拔、培养、管理和监督工作,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加强公务员队伍的建设,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务员应当具备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公务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于党和人民,履行职责,廉洁奉公,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公务员应当坚持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和集中统一领导。
第五条公务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严守工作纪律,不得违法乱纪。
第六条公务员应当具备扎实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质,具备履职所需的知识、技能和经验。
第七条公务员应当具备良好的工作作风,勤勉尽责,廉洁奉公,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行为习惯。
第八条公务员应当积极参加政管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第二章公务员的选拔第九条公务员的选拔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第十条公务员的选拔程序应当规范、简明、高效,确保选拔的公开透明和科学公正。
第十一条公务员的选拔应当注重岗位要求和工作需要,采取多元化的选拔方式和方法。
第十二条公务员的选拔应当充分考察和评价候选人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第十三条公务员的选拔应当注重对候选人的综合评价,综合考虑各项素质和能力。
第十四条公务员的选拔应当建立健全考试、面试、考察等环节,确保选拔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第十五条公务员的选拔应当建立健全考试和面试内容和标准,确保选拔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第十六条公务员的选拔应当建立健全考察和调查程序,确保选拔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第十七条公务员的选拔应当建立健全考核和评价机制,确保选拔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第三章公务员的培养第十八条公务员的培养应当注重培养公务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能力。
第十九条公务员的培养应当注重实践锻炼和业务培训相结合,提高公务员的实际工作能力。
国家公务员法
国家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是国家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法律地位和作用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为了规范和明确国家公务员的选拔、聘任、管理等方面的事项,确保公务员队伍的稳定性和专业性,国家公务员法应运而生。
第一章总则国家公务员法第一条规定,依照宪法及其他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法,规范和改进国家公务员制度,保护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为公务员履行职责提供保障。
第二章入选和聘任根据国家公务员法第五条的规定,国家公务员的入选和聘任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国家公务员主要分为录用和任用两部分。
录用指的是将合格的公民作为公务员的候选人进行选拔;任用则是经过录用之后,根据职位的需要和候选人的条件进行最终的聘任。
第三章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公务员根据国家公务员法第八条享有多项权利,如言论自由、人身自由、平等就业等。
同时,公务员也有相应的义务,如忠诚于国家、服从组织安排、维护国家的形象等。
第四章公务员的考核与监督为了确保公务员能够履行职责,国家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考核和监督作出了规定。
根据国家公务员法第十三条,公务员应当接受年度考核、任职资格考核、廉政考核等多种形式的考察和评价。
同时,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行为,也要进行纪律处分。
第五章公务员的奖励和待遇国家公务员法第十六条规定,对公务员的突出贡献和优异表现应当给予奖励和表彰。
公务员在职期间,根据不同级别和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津贴和保险待遇。
同时,国家还规定了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和退休制度,以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公务员的纪律、操守和纪律处分为了维护公务员的职业操守和工作纪律,国家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纪律和纪律处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公务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坚持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进行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等。
第七章公务员的培养和培训为了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国家公务员法明确了公务员的培养和培训制度。
公务员法知识点汇总
公务员法知识点汇总公务员法是公务员行为的基本规范,旨在规范和保障公务员的权益、职责和绩效。
以下是公务员法中的一些重要知识点的汇总。
知识点一:公务员的基本条件根据公务员法第五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具有下列基本条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 遵守宪法和法律;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4. 具有有关公务员岗位所规定的学历或者专业技术资格;5. 年满十八周岁,年龄上不超过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知识点二:公务员的招录根据公务员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务员的招录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具体招录办法由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知识点三: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和晋升根据公务员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务员职位按照工作性质分为领导职务、管理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
公务员晋升应当遵循选拔任用的程序和条件。
知识点四: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公务员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1. 依法获得工资、津贴、奖金和物质福利;2. 依法参加职业年金和社会保险;3. 依法享受劳动保护和休假;4. 依法享受国家提供的其他权益。
同时,公务员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 忠诚、守法、勤勉、廉洁履职;2. 遵守行政纪律和工作规程;3. 接受法定监督;4. 学习提高专业素质。
知识点五:公务员的考核和奖惩根据公务员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务员应当接受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奖励、处分、解聘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对于履职不力、违纪违法的公务员,应当依法予以奖惩。
知识点六:公务员的保障和待遇根据公务员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公务员应当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津贴、奖金、物质福利等待遇。
他们还享有相关的社会保险和劳动保护,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知识点七:公务员的廉洁要求根据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廉洁自律,不得从事与公务员身份不符的营利活动,不得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
同时,公务员还应当接受廉洁从政教育,增强廉洁意识。
知识点八:公务员的退出根据公务员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公务员可能因任期满、年龄到达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辞职、解聘等原因退出公务员职位。
学习公务员法
学习公务员法公务员法是指对公务员管理制度进行规范和明确的法律。
公务员是指在国家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中工作的人员,他们是政府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维护国家利益、服务人民群众的重大职责。
学习公务员法对于公务员本身的职业素养和工作水平的提高至关重要。
第一节、公务员法的背景与意义公务员法的制定和实施,旨在加强公务员的管理与监督,规范公务员的招录、任用、考核、晋升、待遇、保障等方面的制度,进一步强化政府机构的职能,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和执行力。
学习公务员法可以使公务员遵守法律法规,增强公务员的职业操守,提升公务员的工作能力,为公务员的事业发展提供指导。
第二节、公务员法的主要内容1. 公务员的基本条件与招录:公务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学历、年龄、政治素质和身体条件等基本条件,同时还需要通过公务员考试或者其他招录方式来选拔。
学习公务员法可以帮助公务员了解和掌握招录条件和程序,提升自身的竞争力。
2. 公务员的职务与任职:公务员的职务是根据其特长和能力所任命的职位,职务的晋升需要经过相应的考核和评审。
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的职务分类和职级制度,学习公务员法可以使公务员了解自己所属职级的权利和义务,有助于提升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3. 公务员的考核与晋升:公务员应当接受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绩效考核结果将直接影响公务员的晋升和待遇。
学习公务员法可以帮助公务员了解考核的标准和程序,掌握相应的工作能力和技巧,为自己的发展创造机会。
4. 公务员的待遇与保障:公务员享有相对稳定的工作待遇和社会保障,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薪酬水平、福利待遇、退休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学习公务员法可以使公务员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提高自身的职业素养和维权能力。
第三节、学习公务员法的重要性1. 提高法律意识:学习公务员法有助于公务员提高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做到守法从政。
2. 丰富专业知识:公务员法涉及政治、法律、行政管理、职业道德等多个领域的知识,学习公务员法可以拓宽公务员的专业知识面,增加综合素质。
《公务员法》知识点汇总
《公务员法》知识点汇总嘿,咱们今天来好好唠唠《公务员法》那些事儿!首先,咱得知道啥是公务员。
简单说,公务员就是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比如说,政府部门里那些为咱老百姓服务的工作人员,很多就是公务员啦。
《公务员法》里规定了公务员的条件。
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得合适,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得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还得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这就像一个入场券,满足这些条件才能迈进公务员的大门。
再说说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
义务嘛,得忠于宪法,模范遵守、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得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等等。
权利呢,有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参加培训;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等等。
就拿我身边一个朋友的事儿来说吧。
他考上了公务员,有一次处理一个社区的纠纷,两边的居民因为停车位的问题闹得不可开交。
他按照《公务员法》的要求,认真去了解情况,多方协调,既不偏袒任何一方,又积极寻找解决办法。
最后,他成功解决了这个问题,让两边居民都满意了。
这就是实实在在履行公务员义务,维护公平公正,为人民服务。
还有公务员的职务、职级与级别,这也是个重要的点。
职务是指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职级是一种职位的等级序列。
级别呢,则是反映公务员职务、职级所对应的工资、福利等的一个标准。
比如说,一个刚入职的公务员,可能从较低的职级和级别开始,随着工作经验的积累和能力的提升,逐步晋升。
公务员的录用也是有严格规定的。
得发布招考公告,然后通过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才能正式录用。
这里面每一个环节都不能马虎,得保证公平公正公开,选拔出真正优秀、适合的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
公务员法PPT课件
一、三种交流方式 调任、转任、挂职锻炼
二、回避 1 亲属关系的回避 2 地域回避 3 公务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二章 工资福利保险
一、工资 1 公务员工资改革的基本构想 2 公务员工资的构成 基本工资(50%)+补贴(25%)+津贴 (12.5%)+奖金(12.5%)
二、福利 工时与休假制度 三、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九章 惩 戒
一、执行上级决定或者命令的免责问 题
二、关于处分的问题 1 处分的种类 2 处分的程序 3 处分的期间 4 解除处分的后续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Hale Waihona Puke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章 培 训
一、初任培训 二、任职培训 三、在职培训 四、后备领导人员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二、录用方法 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 竞争、择优录取 (2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四章 录 用
三、录用程序
1 发布招考公告 2 报名 3 资格条件审查 4 笔试 5 面试 6 确定考察人选 7 报考资格复审、考察、体检 8 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9 公示 10 审批与备案 11 试用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四章 退 休
一、含义 二、意义
1 公务员队伍生机与活力的保证. 2 公务员老有所养和履行退休义务
的保障. 3 提高国家机关工作效率的重要措
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三章 职务与级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最新修订本)
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
法律委员会
内容摘要
内容摘要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 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 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 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与好评。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 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最 新修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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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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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
会
草案
公务员法
中华人 民共和
国
法律
队伍
公务员
民主法制
第章
职级
职务
报告
修订本
修订
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
人 会
民 宪
代 法
表 和
法律委员会
关于《中华
人民共和国
公务员法
(修订草案
二次审议
稿)》修改
意见的报告
作者介绍
同名作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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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分析
第1章中华人民 1
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讲义
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讲义公务员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关公务员行为准则的法律依据。
为广泛了解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下文将对公务员法的基本内容进行详细讲解,并解析相关规定的要点。
一、公务员法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关公务员行为准则的基本法律,其中规定了公务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选拔任用、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规范。
公务员法的实施,有助于维护公务员队伍的纪律,提高公务员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公务员法的基本原则公务员法遵循一些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公正、择优录用、职业道德、纪律约束、奖惩激励等。
这些原则保障了公务员的知识水平、能力和道德品质,并规范了他们的行为规范。
三、公务员选拔任用公务员的选拔任用是公务员法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公务员的选拔任用应符合择优录用原则,依据考试和考察的结果进行。
考试内容应与拟录用职位所要求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相适应,确保公务员队伍的专业化和能力素质。
四、公务员的权益公务员的权益是公务员法必须保障的。
公务员享有合法权益,包括工资待遇、奖金激励、职务晋升、培训发展等方面的权益。
同时,公务员也有义务遵守申报财产、保守国家秘密、接受廉洁教育等要求。
五、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公务员职业道德的要求是公务员法的重点之一。
公务员应秉持诚实守信、廉洁奉公、公道正派、服务群众的职业道德,做到遵守纪律、忠诚职守、廉洁从政,以便更好地履行公共权力和服务公众。
六、公务员纪律管理公务员纪律管理是保障公务员队伍形象和纪律的重要保障。
公务员应遵守工作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在履行公务、处理公共事务以及日常生活中都应注意自己的行为,以示榜样。
七、公务员监督管理公务员的监督管理是公务员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务员应接受国家机关和监察部门的监督,同时,也应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监督是保障公务员公正、廉洁行为的重要手段。
综上所述,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对公务员的选拔任用、职业道德要求、纪律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公务员法名词解释
公务员法名词解释公务员法是规范公务员行为、管理公务员队伍的一部法律。
下面将对公务员法中的一些重要名词进行解释,以便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些法律条文。
一、公务员公务员是指受聘于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其他依法设立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的人员。
公务员按照一定程序录用、聘任,并承担特定的职责和义务。
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招录、任职、考核、奖惩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二、公务员职务公务员职务是指公务员在工作岗位上对应的具体职务。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包括党政机关的各级领导干部职务,非领导职务则是指一般的行政岗位。
不同的职务级别具有不同的权责和薪酬待遇。
三、公务员资格公务员资格是指担任公务员需要具备的一定条件和素质。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招录应具备的资格包括年龄、学历、政治面貌等要求。
一般来说,公务员招录要求年满18周岁、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拥有良好的政治品德。
四、公务员选拔考试公务员选拔考试是公务员录用的重要环节。
公务员选拔考试一般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
笔试是测试考生的基础知识和综合素质,面试则考察考生的应变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体能测试则是为了确保考生具备胜任特定职务的身体素质。
五、公务员培训公务员培训是为了提高公务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公务员培训包括入职培训、在职培训和专业培训。
入职培训是新录用公务员接受的基础培训,旨在使其适应工作要求。
在职培训是为在岗公务员提供的继续教育和提高培训。
专业培训则是为某些特定职业领域的公务员提供的专项培训。
六、公务员奖励与惩罚公务员奖励与惩罚是对公务员行为的评价和管理。
公务员的出色表现将受到奖励,如表彰、晋升和经济奖励等。
而如果公务员失职、违法或严重失职、渎职则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如警告、严重警告、撤职、开除等。
七、公务员廉政建设公务员廉政建设是维护公务员队伍廉洁和作风的重要工作。
通过加强廉政建设,公务员可以清正廉洁、为人民服务。
廉政建设包括反腐败工作、监督考核和廉政教育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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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处级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 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县处级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 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和副处级 单位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
大专及以下学
七级 处长、县委书记、 中型国有企业 (六层) 县长,调研员 任医师、 七至十级
副旅
副教授
团
高级工程师、副主
中学高级教师、艺术二级
八级 副处长、县委副
副团
(六层) 书记、副县长,助理调查员 八至十一级
九级 乡镇党委书记、乡镇
讲师、工程师、主治
医师、
(六层) 长,科长、主任科员
厅局(地)正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 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 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 单位的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 人,纪委书记。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正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巡抚与布政使,为从二品
副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按察使,为正三品
正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府,为从四品
副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同知,为正五品
正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县,为正七品
副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县丞,为正八品
公务员
军队
国有事业单位和
专业技术人员 不是公务员,
不是公务员,
但仍是国家干部
但仍是国家干部。
国有企业
一级 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 全国人大委员长、全国政协 主席、国家副主席, 中纪委书记,政治局常委
军委主席、军委副主席
二级 副总理、政治局委员、最高 军委四总部 (二层) 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检察长 海军、空军、二炮,
中学一级教师、小学
九至十二级
高级教师、艺术三级
十级 乡党委副书记、
营
(六层) 副乡镇长,副科长,
副主任科员
九至十三级
十一级 (七层) 博士的起始级别
副营
十二级 (七层) 硕士的起始级别
副连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十三级 (七层) 学士的起 始级别
科员 九至十四级
排职
二至三级
大军区正职
三级 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书记大军区副职, 中国科学 院、中国 (四层) ,省长,中央各部部长 集团军正职 社会科学院 三至四级
四级 省(自治区、直辖市) 学 44个国家大型骨干 (五层) 委副书记,副省长, 团 中央各部副部长, 十六个副省级城市的 市委书记。市长 四至五级
部队正团职干部(如105团政委)
副处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 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江苏省教育厅人 事处副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 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镇江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家港市副市长)
正处级干部(县团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 物处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 村科技处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 长、浦口区副区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滨 海县县长)
国家级正职: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家级副职: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 记,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全国政协副主席。
集团军副职
十所重点大 企业集
五级地 (市、洲、盟、直辖市的区) 师
有权授予学
士及 大型国有企业
(五层) 委书记、巡视员
以上学位的大学校
长、
五至七级
教授、高级工程师、
主任医师
艺术一级
六级 地(市、洲、盟、直辖市 副师 院 (六层) 的区)委副书记、助理巡视员 旅 六至八级
乡科级正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 各乡镇党委,政府正职,
乡科级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副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 各乡镇党委,政府正副职,
省部级正职: 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 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 殊规定的副职), 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部级副职: 中共中央纪委常委,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 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 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 副职领导人,省纪委书记,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 职), 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地)副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 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 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
《公务员法》第16条、17条规定了公务员的职级层次,分别是: 国家级正职:总理 国家级副职:副总理,国务委员等 省部级正职:各省省长,各部、委、总局的部长、主任、局长等 省部级副职:副省长、副部长,部委归口的国家局局长,副省级市 市长等 厅局级正职:各省厅、局长,各部委司、局长,省辖地、市的专 员、市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巡视员 厅局级副职:副厅、局长,副司、局长,副专员、地级市副市长 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副巡视员 县处级正职:县长、地级市的各局(处级局)局长、区长,省部委 各司厅局的处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调研员 县处级副职:副县长、副区长,副处长,处级局的副局长等,外加 属于非领导职务的副调研员 乡科级正职:乡长、镇长,处级局的科长,县局(科级局)局长 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主任科员 乡科级副职:副乡长、副镇长、副科长,科级局副局长等,外加属 于非领导职务的副主任科员 科员:基层公务员,个别地区在这一级还分设了正、副股级领导职 务 办事员:基层公务员
助教、助理工程师、
医师、小学一级
教师、艺术四级
十四级 (八层) 大专毕业生 的起始级别
技师 中学三级教师、
医士、护士、 小学二级教师、艺术五级
十五级 事员 (八层) 十至十五级 职校毕业生 的起始级别 正省级干部(正部级干部):
小学三级教师、
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省长、天津市市 长) 部队正军职干部(如江苏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 副省级干部(副部级干部): 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 市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 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 正厅级干部(地市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 司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北京 市财政局局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 各地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 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 注:以上为高级干部
副厅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 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长、 江宁区区长)
各地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苏州市副市长)
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
部队副团职干部(如105团参谋长)
正科级、副科级干部略
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 府各级干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级别,不属于公务员编制
政府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如张家 港市市长为正处级干部,若为苏州市市委常委,则为副厅级干部
按例,高级干部在60或65岁以后往往调往相应级别的人大、政协 担任领导职务,俗称“退居二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