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新公务员法职级并行实施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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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新变化: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公务员法》新变化: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公务员法》新变化: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摘要:2018年末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于2019年6月1日开始施行,新修订的《公务员法》中变化颇多,其中关于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的有关规定,是本次修法的一大亮点和重点。

本文主要介绍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主要内容以及之后应当如何施行。

关键词:《公务员法》;新变化;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新修订《公务员法》在第17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

由此,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在我国正式建立。

毫无疑问,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值得深入的探索研究和思考,因为这对于当今中国公务员制度建设、公务员人员管理工作乃至今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什么是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职务与职级,四平市委党校政法教研部副主任林野教授在《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拓宽公务员晋升渠道》一文中写到“职务”是指机关中具有组织、管理、决策、指挥职能的职务,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职责大小,是指头衔称谓,通俗叫官职;“职级”是指一定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是公务员的等级序列,是与领导职务并行的晋升通道,是体现职务、能力、业绩、资历的综合标志,同时也是确定员工薪资待遇及其他待遇的重要依据。

由此看来职务体现一个人的官职大小,但职级可以类似于职务的助手,增加单一职务的丰富性,有助于拓宽公务员的晋升渠道。

旧《公务员法》的第三章的标题只有职务与级别,新《公务员法》在此基础上增加职级的概念,改为“职务、职级与级别”,并在十七条中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详细具体的规定了职务、职级层次的划分标准,改变了原来《公务员法》将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做法。

新《公务员法》将“非领导职务”这个词汇删除了,但关于领导职务层次设定还是与原法相同。

林野教授最后总结到对比原法可以发现,此次调整,职级对应的是以前所说的非领导职务,这意味着,“非领导职务”的表述将成为历史,代之以“职务”与“职级”并行的运行模式。

【重磅】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细则 职级并行初次套改解读

【重磅】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细则 职级并行初次套改解读

【重磅】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细则职级并行初次套改解读(一)职级的设置。

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

(二)职级晋升条件。

公务员晋升职级,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

具体条件分别为:晋升科员级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二十五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二十三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二十级;晋升副处级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十九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十七级。

任职年限,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日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

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三)职级晋升办法。

对达到规定任职年限和级别条件的公务员,依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在本单位或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经考核合格的晋升职级。

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包括初核、民主测评和考核、公示、报批等环节,按所任职务的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四)职级晋升后的待遇。

公务员晋升职级后,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

(五)职级晋升后的管理。

公务员晋升职级后,工作岗位不变,仍从事原单位工作。

晋升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按现行规定执行。

(一)本意见的实施范围,包括县(市、区、旗)和乡(镇、街道)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

机构规格高于正处级的县(市、区、旗)所属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等不列入实施范围。

(二)中央和省驻列入实施范围的县(市、区、旗)正科级以下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参照本意见执行。

(一)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公务员,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办法另行制定。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细则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细则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细则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下面店铺为你介绍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细则。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细则1. 主要内容(一)职级的设置。

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

(二)职级晋升条件。

公务员晋升职级,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

具体条件分别为:晋升科员级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二十五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二十三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二十级;晋升副处级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十九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十七级。

任职年限,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日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

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三)职级晋升办法。

对达到规定任职年限和级别条件的公务员,依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在本单位或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经考核合格的晋升职级。

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包括初核、民主测评和考核、公示、报批等环节,按所任职务的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四)职级晋升后的待遇。

公务员晋升职级后,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

(五)职级晋升后的管理。

公务员晋升职级后,工作岗位不变,仍从事原单位工作。

晋升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按现行规定执行。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细则2. 实施范围(一)本意见的实施范围,包括县(市、区、旗)和乡(镇、街道)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

机构规格高于正处级的县(市、区、旗)所属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等不列入实施范围。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方案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方案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方案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方案一、背景和意义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务员管理制度,提高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和激励机制,适应我国公务员队伍多元化、专业化的需求,建立统一、科学的职务和职级并行的公务员制度,已成为当前公务员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本方案旨在进一步明确公务员职务和职级并行的实施原则和具体措施,为全面推进公务员职务和职级并行提供操作指导。

二、实施原则1. 以职务为主线,职级为辅助,职级等次是支撑公务员职务履行的重要保证。

2. 公务员的职务和职级应实现同步调整,根据绩效评定、职业生涯规划、业务能力和经验、教育培训等方面进行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3. 核定公务员职务时,应尽量保证职务与职级的一致性,对于职务与职级不一致的情况,应采取为职务脱颖而出,或通过培训、学历提升等方式逐步提升职级等次的办法。

4.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的并行实施,应确保制度稳定、操作简便、公正公平。

三、实施步骤1. 制定职务和职级并行的绩效评价制度,用于公务员职务和职级的核定与晋升。

绩效评价应当突出业务能力、工作成效、工作态度、职业规范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并针对公务员不同职业发展阶段和不同工作类型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

2. 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实行职务和职级同步调整。

公务员职务的核定和晋升,应同时对职级等次进行评定,确保职务与职级的一致性。

对于职务和职级一致的公务员,应进一步核定是否需要调整职级等次,调整应基于业务实际,实行逐级递增,根据不同工作领域和职业发展阶段作适当区分。

3. 完善培训和职业发展机制,落实职务与职级同步调整的人才培养、激励和管理机制。

公务员经常性学习、业务培训和职称评审应与职务和职级的核定和晋升相挂钩,为公务员职业发展提供支撑。

四、保障措施1. 完善公务员职务和职级并行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信息化和智能化管理系统。

落实公务员职务和职级同时调整和职务脱颖而出的操作流程,确保职务与职级能够准确匹配。

公务员职级并行方案细则

公务员职级并行方案细则

公务员职级并行方案细则1. 引言公务员职级制度是指国家对公务员实行的一种职级分类和晋升制度,旨在激励和规范公务员的参加公务员事业和提供服务。

近年来,随着公务员队伍的不断扩大和工作内容的多样化,对现有公务员职级制度进行改革以适应新时代的需求已经迫在眉睫。

因此,本文将介绍公务员职级并行方案的细则。

2. 职级并行的意义公务员职级并行是指在原有职级制度的基础上,增加一条横向的晋升路径,使不同职级之间能够并行晋升。

这一方案的实施将:•提升公务员队伍的激励机制,鼓励公务员在不同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提高公务员的事业发展空间,增加公务员的晋升机会;•增强公务员队伍的灵活性,转岗的机会将更多,能够更好地适应工作的需要。

3. 职级并行方案的具体细则3.1. 职级并行的目标职级并行方案的目标是建立公务员职级并行的机制,突破原有职级制度的限制,通过绩效考核和资格评审等方式,使不同职级的公务员能够有机会跨越一定层级而获得晋升。

3.2. 职级并行的条件公务员职级并行的条件如下:•具备一定的服务年限和相关工作经验;•在绩效评估中表现优秀,并获得相关奖励;•经过专业培训并通过相关考核。

3.3. 职级并行的程序职级并行的程序包括:1.绩效考核:公务员在绩效考核中达到优秀水平的,可以获得晋级的机会。

2.资格评审:公务员需要通过相应的资格评审,获得资格认定,方可参加职级并行的晋升。

3.考试和培训:公务员需要参加相应的考试和培训,以获得经过职级并行的晋升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3.4. 职级并行的晋升规定职级并行的晋升规定如下:•晋升职级的年度总额度不得超过职级总数的30%;•职级晋升的比例分布要符合公务员队伍结构的需要;•晋升的职级和晋升的名额应根据公务员队伍的需求和岗位的紧缺程度进行灵活调整。

4. 职级并行方案的实施措施4.1. 健全考评机制建立完善的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通过科学的评估体系,对公务员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进行全面评估。

4.2. 开展培训和教育加强公务员培训和教育,提高公务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为职级并行提供必要的知识和技能支持。

2019江苏职级并行方案

2019江苏职级并行方案

2019江苏职级并行方案一、背景在江苏省工作的公务员,职级制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评价指标。

职级划分不仅体现了公务员的层次和能力,还与薪资待遇和职业晋升有着密切的关系。

然而,目前的职级制度存在一些问题,例如职级划分不够科学合理,职级之间晋升困难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并更好地激励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江苏省决定在2019年推行职级并行方案。

二、目标职级并行方案的目标是建立科学合理的职级划分体系,推动公务员的职业发展,提升工作绩效和综合素质,激发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主要内容职级并行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1. 职级划分体系的优化:根据工作职责、能力水平和贡献度等因素,重新制定职级划分标准,确保职级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2.职级评定的公平与透明:建立公平、透明的职级评定机制,明确评定标准和程序,确保评定结果的公正性。

3. 职级晋升的灵活与激励:取消固定晋升指标,改为综合考核和竞争评定相结合的方式来确定晋升资格,激励公务员主动学习和提升自己的能力。

4. 职级晋升的机会与流动:增加职级晋升的机会和途径,鼓励公务员在不同单位、不同岗位间流动,提升工作经验和能力,促进职业发展。

5. 职级晋升的激励措施:建立合理的晋升奖励制度,对于职级晋升的公务员给予适当的薪资和福利激励,激发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

四、推行措施和步骤为了确保职级并行方案的顺利推行,江苏省决定采取以下措施和步骤: 1. 制定并发布相关政策文件:明确职级并行方案的具体内容、实施方法和时间计划等,确保方案的有效推行。

2. 组建专门机构负责实施方案:成立职级并行方案实施领导小组,制定实施细则,并指导各部门和单位的具体执行。

3. 开展职级划分标准研究:设立专门的职级划分研究小组,对现有的职级划分标准进行评估和优化,制定新的划分标准。

4. 进行职级评定培训和考核:对公务员进行职级评定培训,提高评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同时对评定人员进行考核。

5. 推行职级晋升的新机制:根据新的职级晋升机制,公布晋升资格和评定程序,并逐步推行,确保程序的公平和公正。

2019年新公务员法实施细则新公务员法细则解读

2019年新公务员法实施细则新公务员法细则解读

2019年新公务员法实施细则新公务员法细则解读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宣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具体的变化如下:1、年轻公务员将正常晋级新公务员法实施后,最大的亮点就是职务职级并行制度,打破了公务员仅靠职务晋升实现待遇提升的唯一通道。

职务职级并行按照四川和国家机关的试点情况来看,分为两个步骤:一是先进行套改。

也就是新公务员法实施后,原来的副主任科员、副调研员、副巡视员都不存在了,统一改为几级主任科员、几级调研员、几级巡视员,巡视员之前省级和中央国家机关基本是两年一调级别;二是套改完了按照职务职级并行正常晋级。

也就是前面所说的正常晋级,优秀的可以提前半年晋级。

2、越早参加工作的公务员越早退休新公务员规定,公务员干满三十年可以申请退休,因此参加工作越早的公务员,越可以尽早的享受天伦之乐,特别是公务员职业常态化以后,公务员的收入基本逐步规范,级别之间的待遇会逐步缩小,大家往往会看淡一些东西,也会把家庭生活看的非常重要。

特别是干部年轻化的提法,今后公务员队伍中五十岁的处级科级干部或将不存在,新公务员法对于解决干部队伍年轻化无疑是保驾护航的作用。

3、基层公务员工资或将提升基层公务员的待遇将会有较大提高。

特别是基层工作的职级类公务员,现在的待遇依然相对偏低。

此次《公务员法》的修订实施后,这类人员的待遇将会有较大的提高。

第一,晋升职务时间缩短,享受较好的待遇自然也会来得更快。

根据近日,中组部印发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级设置管理办法(试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级设置管理办法(试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定办法(试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5个重要文件来看,新入职的公务员工资将有所提升。

第二,随着新的《公务员法》的实施,会出台配套措施,工资待遇会有相应的提高,并且提高的幅度将会较大。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指公务员在职级晋升的同时,也可以在相同职级内调整职务。

此举旨在更好地激励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务员的素质提升和工作能力发展。

为了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制定本方案,以明确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措施。

二、制度目标1. 提升公务员的激励机制:激励公务员积极工作、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2. 优化公务员的职业发展空间:提供广阔的职业发展通道,激发公务员的工作热情。

3. 增强公务员队伍的稳定性和凝聚力:提供公平公正的晋升机制,增加公务员的职业安全感。

三、实施方案1. 细化职务与职级标准:根据不同部门、不同职务的需求,制定相应的职务和职级标准。

标准应具体明确,符合实际工作需求,并公开透明。

2. 原则上实行竞争上岗:公务员晋升职务应经过岗位竞争评价,确保公正公平。

对于一些特殊职务,如特批职务等,可采取特殊评价方式。

3. 设立职务调整机制:建立职务调整申请制度,鼓励公务员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和工作能力,主动申请调整职务。

经过相应审查后,根据考核情况和岗位需求,决定是否调整。

4. 提供职业发展培训:为公务员提供必要的职业发展培训,包括管理技能、沟通能力、领导力等方面,提高公务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

5. 加强绩效评估: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体系,明确职务与绩效的关联,将绩效作为职务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

6.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向公务员、社会各界广泛宣传该制度的背景、目标和实施细则,提高其知晓度和理解度。

四、推进措施1. 设立专门的工作组:成立由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的工作组,负责方案的实施和监督,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2. 健全法律法规支撑: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相关条例和规定,明确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合法性和制度的权威性。

3.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通过财政等政策手段,增加对公务员职务调整的支持力度,为其提供必要的发展资源和机会。

新公务员法实施细则 新公务员法细则解读

新公务员法实施细则 新公务员法细则解读

2019年新公务员法实施细则新公务员法细则解读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宣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具体的变化如下:1、年轻公务员将正常晋级新公务员法实施后,最大的亮点就是职务职级并行制度,打破了公务员仅靠职务晋升实现待遇提升的唯一通道。

职务职级并行按照四川和国家机关的试点情况来看,分为两个步骤:一是先进行套改。

也就是新公务员法实施后,原来的副主任科员、副调研员、副巡视员都不存在了,统一改为几级主任科员、几级调研员、几级巡视员,巡视员之前省级和中央国家机关基本是两年一调级别;二是套改完了按照职务职级并行正常晋级。

也就是前面所说的正常晋级,优秀的可以提前半年晋级。

2、越早参加工作的公务员越早退休新公务员规定,公务员干满三十年可以申请退休,因此参加工作越早的公务员,越可以尽早的享受天伦之乐,特别是公务员职业常态化以后,公务员的收入基本逐步规范,级别之间的待遇会逐步缩小,大家往往会看淡一些东西,也会把家庭生活看的非常重要。

特别是干部年轻化的提法,今后公务员队伍中五十岁的处级科级干部或将不存在,新公务员法对于解决干部队伍年轻化无疑是保驾护航的作用。

3、基层公务员工资或将提升基层公务员的待遇将会有较大提高。

特别是基层工作的职级类公务员,现在的待遇依然相对偏低。

此次《公务员法》的修订实施后,这类人员的待遇将会有较大的提高。

第一,晋升职务时间缩短,享受较好的待遇自然也会来得更快。

根据近日,中组部印发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级设置管理办法(试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级设置管理办法(试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定办法(试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5个重要文件来看,新入职的公务员工资将有所提升。

第二,随着新的《公务员法》的实施,会出台配套措施,工资待遇会有相应的提高,并且提高的幅度将会较大。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方案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方案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方案一、概述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方案是指在人事管理体制中,公务员职务与职级两个维度并行,既考察职务水平、又体现职级等级的体制方案。

二、背景在以往的管理体制中,公务员的职务和职级是分开考核的,部分从事管理和领导工作的职务和部分从事专业工作的职务职级重心不同,造成了管理的断层,同时,随着经济快速增长,需要新型公务员队伍培养的需求日益突出,政策上也出现一系列改革的举措,如优胜劣汰制度的实施等,为了解决公务员职务和职级不同步的问题,有必要提出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方案。

三、实施方案(一)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原则1.公务员职务和职级并行是在现有职务职级制度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其原则是相对独立但又互相补充。

2.公务员职务和职级并行实施要按照权责清晰、评价公正、职权与职级匹配的原则进行。

3.职务和职级的评定应该分别由职务评定委员会和职级评定委员会制定标准,评定结果应该相互独立,但成果应该在考查考核中统一呈现。

(二)职务与职级的内容1.公务员职务是指按照事业单位的工作岗位职责、知识与能力对公务员进行分类管理的制度。

2.公务员职级是领导管理和专业技术水平等级,它依据公务员的社会形象、管理效能、职业操守、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评价。

(三)职务与职级的评定标准1.职务评定标准:主要考查公务员是否能够胜任具体的工作内容和职责,涵盖管理和专业技术两个方面的能力。

评定上将以任务完成情况和任务完成效率作为主要的评定指标。

2.职级评定标准:主要考查公务员的综合表现,涵盖职业能力、职业操守、服务态度、号召力等多方面。

评定上主要以行政效能、服务质量、政治素质、工作积极性等几个指标作为主要评定指标。

(四)职务与职级的考察与考核1.职务考察和考核:公务员的职务考察和考核应当按照任期制度进行。

主要考察公务员是否胜任自己的工作职责,包括工作推进情况、工作效益和工作质量等方面的考核。

2.职级考察和考核:公务员职级考察和考核应当每年进行一次,严格按照职级评定标准进行考核评定。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细则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细则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细则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下面是网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 主要内容(一)职级的设置。

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

(二)职级晋升条件。

公务员晋升职级,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

具体条件分别为:晋升科员级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二十五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二十三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二十级;晋升副处级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十九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十七级。

任职年限,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日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

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三)职级晋升办法。

对达到规定任职年限和级别条件的公务员,依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在本单位或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经考核合格的晋升职级。

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包括初核、民主测评和考核、公示、报批等环节,按所任职务的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四)职级晋升后的待遇。

公务员晋升职级后,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

(五)职级晋升后的管理。

公务员晋升职级后,工作岗位不变,仍从事原单位工作。

晋升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按现行规定执行。

2. 实施范围(一)本意见的实施范围,包括县(市、区、旗)和乡(镇、街道)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

机构规格高于正处级的县(市、区、旗)所属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等不列入实施范围。

(二)中央和省驻列入实施范围的县(市、区、旗)正科级以下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参照本意见执行。

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实施细则

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实施细则

谢谢观看!
总结
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实施是公务员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环,有 助于激励公务员晋升,培养公务员的专业素质,推动政府机 构的变革升级,提升政府的效能等。
● 02
第2章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
职务与职级的概念
公务员的职务指的是工作任务的性质、范围和等级,而职级 指的是在组织机构中的等级或级别。
职务职级划分原则
02 激发工作动力
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实施细则可以创造更多的晋升 机会,激发公务员的工作动力
03 提高工作效率
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实施细则可以让公务员在不同 职务职级之间进行流动和交流,提高工作效率
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实施细则的影响
公务员本人
提高职业发展空间 增强竞争力 提高薪资水平
政府机关
优化人事资源配置 提高工作效率 激发工作动力
完善考核评估制度
健全绩效考核制度 充分发挥考核评估的作用 促进公务员素质的全面提高
职务职级并行实施的 意义
01 职务与职级相对应
不同职务与职级对应关系,实现职务晋升和职级晋 升同步
02 激励充分
公务员更有晋升的激励,培养专业素质同样重要
03 晋升渠道拓宽
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实施拓宽晋升途径制度
明确职责、权利和 义务
加强监管措施
确保制度执行和效 果评估
提高管理水平
加强培训、考核和 评价
职务职级管理措施
制定职务职级 管理规定
明确职务职级设置 和晋升条件
加强职务职级 信息管理
完善电子档案和信 息共享
加强职务职级 晋升监管和考

确保公平、公正、 公开
职务职级管理效果
职务职级并行实施的优势
提高激励机制

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细则

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细则

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细则
公务员实现职务职级并行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公务员制度,拓展基层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11月27日,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我区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方案》,充分发挥职级在确定干部工资待遇方面的作用,实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调动基层公务员工作积极性。

方案明确,我区首批列入实施范围的单位包括全区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党政机关以及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的在编人员。

全区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

公务员晋升职级,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职级应逐级晋升,不能一次晋升两个职级;任职年限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月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职级晋升程序包括初核、民主测评和考核、公示、报批等环节,按所任职务的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公务员晋升职级后,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工作岗位不变,仍从事原岗位工作,按所任职务的管理权限
进行管理。

【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细则】职级并行实施细则

【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细则】职级并行实施细则

【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细则】职级并行实施细则职级并行实施细则(1)昨天,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举行,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

职务工资在县以下机关公务员的工资待遇中“占大头”,这种现状将被打破。

据新华社“新华视点”微博12月2日下午消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

会议指出,在全国县以下机关实施这项改革,要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坚持好的做法,改进存在的不足,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职务是指公务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职责大小,如县长。

《人民日报海外版》9月11日曾发表一篇题为《什么样的人能当领导干部?》的文章。

文章显示,全国公务员队伍约有60%在县级以下。

基层公务员由于行政层级限制,职务很难上去,影响了工作积极性。

对此,国家行政学院竹立家教授告诉澎湃新闻,目前的情况是,职务对于公务员工资起决定性作用。

职务与职级分离并行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薪酬制度是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的重要条件。

竹立家认为,只有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职级的激励功能才能真正发挥出来职级并行试点方案细则职级并行试点方案细则。

竹立家还称,职务、职级双重晋升的机会,打破了“官本位”思想,也会削弱基层买官卖官之风,维护了公平。

职级并行实施细则(2)河南省的“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级晋升工作”开始全面推进,目前相关办法已出台。

该办法明确,河南省的职级晋升工作,从今年1月15日起开始执行。

这也正是国务院办公厅相关意见发布的日期。

县以下机关公务员的职级晋升,从科员级到正处级,共分为5个职级,职级晋升的条件主要依据任职年限、级别、相关年度的考核情况等。

该办法还明确了职级晋升的步骤、方法,明确了职级晋升的权限,主要程序包括初审、考核、公示、审核、审批、备案等环节。

公务员职级并行方案细则

公务员职级并行方案细则

公务员职级并行方案细则一、背景介绍公务员职级制度是我国公务员管理体制的核心要素之一,是国家公务员考核晋升和岗位管理的基础。

为了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公务员队伍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公务员职级并行方案细则。

二、方案内容1. 职级并行的定义职级并行是指在职级制度内,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通过提供不同的晋升通道,保证公务员队伍的职业发展路径多元化。

2. 职级并行的实施原则(1)公开透明原则:职级晋升的评价标准和晋升规则应当公开透明,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2)分层分类原则: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将职级划分为不同层级,并对各个层级进行分类管理。

(3)职能导向原则:职级并行方案应当以强化公务员工作职能为导向,促进公务员队伍专业化和能力建设。

(4)差异化调整原则:根据公务员队伍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工作特点和职业需求,合理调整职级并行方案。

3. 职级并行的具体措施(1)设立专业技术职务针对需要具备特定专业技能和技术能力的岗位,设立专业技术职务,并建立相关的职务评价和晋升机制,以保障公务员队伍技术能力的提升。

(2)设置兼职职务对于在岗位工作的同时具备其他专业能力的公务员,可以设立兼职职务,让其发挥专业特长,提升工作绩效以及部门整体效能。

(3)引进专业岗位针对特定领域或部门的专业需求,可以通过引进人才的方式,设立专业岗位,吸引高素质人才加入公务员队伍,提升工作水平和专业能力。

(4)灵活晋升机制在职级晋升时,应当考虑公务员的学历背景、职业技能以及工作绩效等因素,为公务员提供多样化的晋升渠道和途径。

4. 职级并行的实施步骤(1)制定职级并行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和公务员队伍的需求,制定职级并行方案,明确不同岗位的职级划分和晋升规则。

(2)完善评价体系建立公正、公平、公开的评价体系,以科学的方法评估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和业务能力,作为晋升的依据。

(3)开展晋升培训为公务员开展晋升培训,提升其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以适应职级并行方案的要求。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方案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方案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方案一、方案简介随着公务员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为了更好地激励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务员队伍的质量和效率,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方案应运而生。

本方案旨在确立公务员职务和职级的并行关系,促进公务员的职业发展,实现政府公务员管理模式的创新。

二、方案内容1. 职务与职级的定义公务员职务是指公务员在组织机构中担负的具体职责和任务,包括岗位职责和权力义务。

公务员职级是指公务员根据具备的知识、能力和业绩等方面的要求,按一定程序和标准确定的职业等级。

2. 职务与职级的衔接关系(1) 职务与职级由相应的行政职称来确认,职务衔接职级的具体标准根据不同行政级别和不同职务等级来确定。

(2) 公务员在晋升职级时,需要同时兼具相应的岗位职务要求和职级晋升标准,任何一方面不满足都将影响公务员的晋升。

3. 管理和评估机制(1) 设立公开、公正、透明的职务选拔制度,通过内部竞争评价、绩效考核、职业能力测试等方式选拔公务员晋升职务。

(2) 建立职级评定机制,包括绩效考核、培训学习、业绩评估等内容,确保公务员职级能够真实反映其工作表现和素质水平。

4. 培训与发展机制(1) 组织开展公务员职业发展培训,提供多样化的学习机会和培训资源,加强公务员的业务知识和职业素养的培养。

(2) 建立职业发展规划和导师制度,为公务员提供真实有效的职业指导和支持,促使其在公务员系统中实现个人发展目标。

5. 尊重公务员的职业选择权(1) 公务员在职务和职级的选择上应具有一定的自主权,可以根据个人意愿和职业规划自由选择不同的职务和职级。

(2) 支持公务员跨部门、跨职能的流动,增加其职业发展的机会和广度,为公务员的个人能力提升提供更多的空间。

6. 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制定(1) 相关的职务与职级管理政策应当及时制定和完善,确保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方案的有效落实。

(2) 建立起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反馈,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职务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最新解读

《职务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最新解读

《职务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最新解读一、这份文件实施范围?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已进行登记备案、在编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人员。

二、这份文件主要说了什么?这一份文件主要解决的是初次套转和首次职级晋升问题。

三、初次套转涉及到哪些人员?初次套转涉及两类人群,分别为非领导职务套转和县以下机关职级套转。

(一)非领导职务套转:原非领导职务职级套转巡视员一级巡视员副巡视员二级巡视员调研员二级调研员副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科员一级科员办事员二级科员注意: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不套转。

(二)县以下机关职级套转:县以下领导职务职级套转正处级二级调研员副处级四级调研员正科级二级主任科员副科级四级主任科员科员级一级科员四、六月份首次执行新的实施办法的时候,操作程序是怎么样?首次执行的时候,先完成套转工作。

按照文件的要求,考虑现有非领导职务和已开展试点的县以下职级晋升情况进行首次套转,全部归并为职级公务员。

(敬请关注公务员这点事儿 ID:gwyzdse)首次套转完之后,领导职务和职级公务员按程序进行首次晋升。

硕士、博士研究生和军转干部会有疑问,因为在大多数基层单位这类人员的基本工资待遇级别和实际职务职级不一致,但按现有制度办法的设计初衷,理应要考虑让新办法成为大多数人受益的普惠政策,例如硕士研究生应当会保底四级主任科员。

五、首次套转有没有人数比例限制?我认为,首次套转不会有限制,因为套转是法定的,是必须进行的。

六、初次晋升有什么特别之处?首先是人数比例限制,如果首次套转后职级公务员人数已经满编,自上而下开始首次职级晋升时还是不能腾出空编,那下面的人就不能再次晋升了。

(敬请关注公务员这点事儿 ID:gwyzdse)其次是任职年限,领导干部和非领导干部初次职级晋升后,还能续算之前的任职年限(扣一部份),理论上可以再次职级晋升。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为了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拓展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激励公务员积极工作,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效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形成职务与职级两个晋升通道,打破公务员职业发展的“天花板”,充分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实施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登记备案的在编在岗人员。

三、职级设置与晋升条件(一)职级设置公务员职级分为四等十二级: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二)晋升条件1、晋升职级应当具备的基本资格(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具备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勇于担当,工作实绩较好。

(3)群众公认度较高。

(4)符合拟晋升职级所要求的任职年限和资历。

(5)作风品行好,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

2、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1)晋升二级巡视员,应当任一级调研员 4 年以上;(2)晋升一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正职或者二级调研员 3 年以上;(3)晋升二级调研员,应当任三级调研员 2 年以上;(4)晋升三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副职或者四级调研员 2 年以上;(5)晋升四级调研员,应当任一级主任科员 2 年以上;(6)晋升一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正职或者二级主任科员 2年以上;(7)晋升二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三级主任科员 2 年以上;(8)晋升三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副职或者四级主任科员 2 年以上;(9)晋升四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一级科员 2 年以上;(10)晋升一级科员,应当任二级科员 2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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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新公务员法职级并行实施细则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对公务员职级确定与升降、职级与待遇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重大改革任务。

今次印发的《规定》提出,公务员晋升职级不能简单按照任职年限论资排辈,此外,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职级。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序列有哪些?
根据《规定》,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职级序列按照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公务员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职级序列另行规定。

公务员职级如何设置?
根据此次公布的《规定》,中央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设置一级巡视员以下职级;副省级城市机关设置一级巡视员以下职级,副省级城市的区领导班子设置一级、二级巡视员。

此外,市(地、州、盟)、直辖市的区领导班子设置一级巡视员,市(地、州、盟)、直辖市的区机关设置二级巡视员以下职级,副省级城市的区机关设置一级调研员以下职级;县(市、区、旗)领导班子设置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
三级调研员,县(市、区、旗)、乡镇机关设置二级调研员以下职级。

公务员职级职数比例有何要求?
——中央机关一级、二级巡视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12%
《规定》明确提出,职级职数按照各类别公务员行政编制数量的一定比例核定。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职数比例也有相应要求。

根据《规定》,中央机关一级、二级巡视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12%,其中,正部级单位一级巡视员不超过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40%,副部级单位一级巡视员不超过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20%;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65%。

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一级、二级巡视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5%,其中一级巡视员不超过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30%;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45%。

晋升职级有哪些规定?
——不能简单按照任职年限论资排辈
《规定》明确,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在职级职数内逐级晋升,并且具备相应的基本条件与资格。

《规定》强调,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不是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就必须晋升,也不能简单按照任职年限论资排辈,体现正确的用人导向。

此外,公务员晋升职级所要求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应为称职以上等次,其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任职年限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或者不定等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

何种情况下可能被降级?
——公务员出现这些情形要被降职级
公务员职级在何种情况下会被降低?
《规定》提出,公务员职级实行能上能下,具有四种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职级。

四种情形包括:不能胜任职位职责要求的;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受到降职处理或者撤职处分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公务员具有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等情形的,不得晋升职级。

职级与待遇如何挂钩?
——因公出国出差交通、住宿标准不与职级挂钩
根据《规定》,公务员根据所任职级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享受所在地区(部门)相应职务层次的住房、医疗、交通补贴、社会保险等待遇。

担任领导职务且兼任职级的公务员,按照就高原则享受有关待遇。

公务员晋升职级,不改变工作职位和领导指挥关系,不享受相应职务层次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

因不胜任、不适宜担任现职免去领导职务的,按照其职级确定有关待遇,原政治待遇、工作待遇不再保留。

此外,《规定》还提出,公务员因公出国出差的交通、住宿标准以及办公用房标准等待遇,不与职级挂钩。

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成员因换届不再提名、机构改革等原因免去领导职务转任职级的,保留原待遇,不改变干部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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