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六部门联合出台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意见
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让学生穿放心满意校服
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让学生穿放心满意校服作者:来源:《云南教育·视界》2015年第08期近日,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针对校服管理的关键环节,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形成有效管理服务体系。
为向社会解读政策,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1:《意见》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答:校服质量和式样与中小学生健康和形象密切相关。
优质、合体、美观、舒适的校服是培育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培养团队意识、传播平等精神的有益方式,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积极探索。
近年来,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学生穿着校服已成为普遍共识,各地也结合实际进行了有益探索。
但国家层面针对中小学生校服,仅原国家教委于1993年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中小学生穿学生装(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就城市中小学生穿校服提出原则性意见,限于事业刚刚开启,对校服生产、采购、选用等核心操作环节均未作出具体规定,已不能满足当前形势要求。
特别是近一时期,部分地区出现了“毒校服”“丑校服”情况,影响孩子身心健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成为热点焦点,亟待对中小学校服管理进一步规范。
问2:请简要介绍一下起草过程。
答:文件起草主要分为3阶段。
一是调查研究。
先后组织6个调研组赴10余省开展校服工作专项调研,通过座谈、走访学校、现场考察企业等方式,了解校服生产、销售、监管、使用情况。
并整理分析各地反映的问题和已出台的校服管理文件,明确文件核心内容。
二是专家论证。
意见涉及多个部门,专门组成教育部、质检总局、国标委、中纺联、纤检局、教育部装备中心等多部门及有关专家参加的起草组,形成初稿后,先后5次召开会议,请60名专家和基层教育装备部门负责同志反复论证。
三是征求意见。
广泛征求了32个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部分学校校长、教师、学生的意见,反复修改完善。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落实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教委基[2013]43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落实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落实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教委基〔2013〕43号)各区县教育局、各委属学校: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10号)精神,现就有关落实事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发挥家长委员会在校服监管中的作用(一)建立“以校为本”的校服穿着制度。
本校学生是否穿着校服,学校应当听取学校家长委员会意见后决定。
确定学生穿着校服的学校,校方应制定校服采购、校服穿着制度,经学校家长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在学校网站、公告栏公布。
(二)中小学校应严格执行校服采购制度,主动会同学校家长委员会共同确定校服的款式、面料材质、辅料材质、颜色、价格等。
要与信誉好的生产企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并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告栏公示校服采购情况。
(三)学校家长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学校,定期通过座谈会、问卷等形式,听取本校学生、家长对校服质量、款式、价格,以及校服穿着制度等方面的意见,向学校提出改进建议,以发挥校服穿着制度在学校教育中应有的作用。
二、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校服采购程序(四)中小学校应当通过综合比较,选择产品质量高、信誉好的校服生产企业,并按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教委发布的校服采购格式合同,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合同。
校服合同价格应在市教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制定并公布的学校代办校服价格范围内,由学校在听取家长委员会意见后,与校服生产企业约定。
(五)中小学校应当将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的合同报送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坚持“双送检”,上海校服市场变好了
坚持“双送检”,上海校服市场变好了王虹【期刊名称】《中国纤检》【年(卷),期】2017(000)009【总页数】3页(P40-42)【作者】王虹【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校服的“双送检”制度,是指校服生产企业应当在每批次校服出厂前,按照国家标准要求,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校服方可发放给各中小学校;各中小学应当将校服抽样送检,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
2013年上海“问题校服”质量安全事件后,上海市教委、质监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本市校服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简称“通知”),该意见明确了校服“双重送检”的制度要求。
这是国内最早关于校服“双送检”制度的地方性文件,“双送检”自此成为上海市校服质量监管的重要手段。
时隔4年,“双送检”制度是否在上海落地开花并取得了预期效果?监管部门如何操作实施该制度,从而将“问题校服”挡在校门外?该制度对规范市场、引导企业走向高质量竞争有哪些积极作用?“双送检”制度走向全国还面临哪些问题和难点?近日,本刊记者分别走访上海市质监、纤检部门和企业,听取了他们对推行校服“双送检”制度的经验和看法。
2013年伊始,上海“问题校服”事件的发酵,不仅是中国校服市场革新和洗礼的开端,也是政府迈入强化校服质量监管、不断创新监管手段的阶段,校服“双送检”制度也因此迅速发展。
2015年6月,国家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为保证学生服质量,鼓励学生服产品执行“双送检”制度;2016年3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实施的《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中有关校服监管部分的内容强调:要求校服生产企业主动“送检”,学校履行进货验收义务,将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
自此,校服的“双松检”制度成为一项全国性的校服质量监管手段。
在四部委《意见》下发后,2015年12月,上海市教委、工商和质监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意见》的通知,再次明确上海学生服“双送检”的要求,要求企业对学生服成品按照GB/T 31888《中小学生校服》进行全项目检测,学校在收到企业全项目合格报告后方可接收校服,并对所购校服进行二次送检。
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加强城市中小学生穿学生装(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备[1993]38号
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加强城市中小学生穿学生装(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加强城市中小学生穿学生装(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1993年4月13日教备〔1993〕38号)现将《关于加强城市中小学生穿学生装(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告我委条件装备司。
关于加强城市中小学生穿学生装(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城市中小学生穿学生装(校服),是一项对中小学生具有多种教育功能的工作。
我委从1991年4月开始选择南京、大连、沙市等城市进行试点,现已告一段落,取得了较好的经验。
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管理,兹提出以下意见。
一、国家教育委员会是全国城市中小学生着装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方针、政策和宏观指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是地方城市中小学生着装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的规划、计划、步骤、办法等。
二、城市中小学生穿学生装(校服)是指在一个城市范围内所有中小学生统一穿着学生服装,其服装不是时装、礼仪服或运动服,而是日常穿着学生服装。
三、实行城市中小学生穿学生装(校服),是为了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贯彻中小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优化育人环境,加强学校常规管理,有利于全社会对学生身心健康的保护与监督,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加强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实行中小学生穿学生装(校服)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综合性工作。
考虑到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目前只宜在有条件的城市里开展,不要扩大到农村。
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采取积极稳妥、先试点的方针。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妥善处理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穿着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妥善处理本市中小学生
校服穿着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12.11
•【字号】上教委办[2009]25号
•【施行日期】2009.12.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妥善处理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穿
着问题的通知
(上教委办〔2009〕25号)
各区县教育局:
近期有媒体报道和家长集中反映有关中小学生校服穿着的问题,一些学校冬季校服没有到位,仍要求学生穿秋季校服到校。
由于今年入冬较早,气温变化剧烈,而且目前为流感高发时期,学生如着衣不保暖,容易诱发感冒。
各中小学校应以学生为本,关心学生的身体健康,处理好校服穿着问题。
现对本市中小学校校服穿着要求通知如下:
1.各中小学校要加强督促,责成相关企业保证冬季校服在最短时间到位,并及时发放到学生手中,如冬季校服不能保证到位,或因天气寒冷,冬季校服无法抵御严寒,学校应明确通知学生可不穿校服到校。
2.各区县教育局相关职能部门及各中小学要做好关于校服穿着规定的解释说明工作,及时解答学生及其家长的疑问并认真负责地处理好相关的投诉。
3.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冬季取暖工作的相关要求,各区县教育局要切实处理好中小学冬季校服穿着工作。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市(地)教育局: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明确职责和任务,优化机制和流程,加强监督和检查,促进校服管理工作规范化、人文化、清廉化,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站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政治高度,加强对校服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宏观指导全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黑龙江教师发展学院教育信息化研培与传媒中心(黑龙江省电化教育馆)具体负责全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日常工作。
各地要明确校服管理工作归口部门,制定和完善适合本地实际的校服管理办法、采购流程、合同范本、招标文件等,建立并健全公开公示、监督检查、黑白名单等制度,明确校服工作管理和选用采购的责任主体及工作职责,制定校服执行标准、采购时段及套数、定价机制、收费标准等要求,加强统筹管理和日常监管。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校服管理。
同时要建立质监、市场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着力构建家长放心的校服选用机制,切实保护中小学生健康和利益。
二、严格国家标准,促进公平竞争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品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中小学生校服》(GB/T31888)等国家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相关指标要求。
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
各地各校在校服采购过程中要按照国家标准严格查验,按要求保留校服样品,建立校服管理年检制度和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采购的校服必须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学校校服选用方式、流程等需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统一采购校服的地方,采购方案需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采购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时清理废除本部门现有校服选用采购管理相关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和行政垄断等内容,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公平竞争,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自由,不得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不得限定或变相限定购买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校舍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校舍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12.08•【字号】•【施行日期】2006.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校舍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为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切实加强中小学校校舍建设与管理工作,推动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教育部于2006年11月14日下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校舍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2006〕21号),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提高贯彻实施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筑设计规范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地方政府领导和责任、完善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机制,合理规划中小学校布局、科学选定学校建设地址,做好校园校舍规划、合理确定建设规模,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确保校舍建设质量,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校舍建设与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现将该文件转发你单位,请认真学习,并根据文件精神制订落实相应工作方案,切实有效地做好所属中小学校校舍建设和管理工作。
附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校舍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2006〕21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八日附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校舍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2006〕2l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切实加强中小学校舍建设与管理工作,推动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特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指导,提高对建设标准重要性的认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筑设计规范(《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和《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等)实施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工作的指导。
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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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
作者:
来源:《基础教育参考》2015年第15期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制度,确保校服品质,发挥校服育人和审美功能,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教育部等四部委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提出意见。
意见包括要充分认识加强校服管理工作的意义、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有效规范校服市场、加强校服质量检查、强化学校选用管理、加强校服采购管理、建立监督惩处机制、改进校服设计式样、加强校服发展保障、健全校服工作机制。
(教育部网站,2015-07-10)。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1.10•【字号】沪市监食协2019905号•【施行日期】2019.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沪市监餐〔2019〕905号各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中小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的食品安全事关广大青少年和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千万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各有关部门将学校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推动学校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但影响学校食品安全的因素依然存在,社会广泛关注。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始终把学校食品安全作为工作的重点。
推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形成有效管控食品安全风险的长效管理机制,使广大家长和师生安心、放心。
二、工作重点(一)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学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并明确校长(园长)、学校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具体职责。
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制度中每项工作应当明确执行人员和监督人员。
学校未按规定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市场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校长和食品安全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或责令学校对相关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校服采购制度(推荐10篇)
校服采购制度(推荐10篇)校服采购制度第1篇为贯彻落实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若干意见》、市教委贯彻落实该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及《青浦区中小学生校服采购和管理办法》,现就规范我校学生校服采购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为确保我校学生校服质量安全,保障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加强社会监督,促进学校依法办学,我校将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推动我校学生校服订购制度的落实。
二、程序目标1、按《青浦区中小学生校服采购和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认真做好校服采购工作。
2、积极提倡周一晨会或校级大型活动时要统一着装,但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不强迫或变相强迫其在其余时间也统一着装。
3、在坚持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努力选择质量保障体系健全、产品质量合格稳定、社会信誉好的供应商参与学生校服招投标。
家委会代表参与学生校服采购工作的全过程,学校提供建议和意见。
三、实施步骤第一条:学校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建立校服穿着制度。
本校学生是否穿着校服,学校应当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后决定,并与家长委员会共同做好校服的选购和采购工作,确定校服的供应商、校服款式、材料、颜色、价格等。
明确学生穿着校服的学校应制定校服采购、穿着制度,并经本校家长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告栏公布后方可实施。
公布时间不低于一周。
第二条:学生校服采购应通过综合比较、货比三家选择生产安全、管理规范、质量保证、服务到位的校服生产企业。
按照市工商局、市教委发布的校服采购格式合同,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合同。
自签订合同起10日内,由学校将两份合同报送校产管理中心公共服务管理科备案,并由校产管理中心送至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备案。
第三条:校服代办服务性消费应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并使用由市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统一票据。
严禁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校服服务性收费资金。
第四条:学校接收校服时,必须查验生产企业提供的由上海市纤维检验所出具的校服质量检测报告。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课桌椅配置改善工作实施指导意
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教委体[2011]41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1.08.30
【实施日期】2011.08.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课
桌椅配置改善工作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沪教委体〔2011〕41号)
各区县教育局、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关于开展本市中小学校教室课桌椅配置改善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体〔2010〕45号)的要求,为推进本市中小学课桌椅配置改善工作,本市研究制订了《上海市中小学课桌椅配置改善工作实施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上海市中小学课桌椅配置改善工作实施指导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附件:
上海市中小学课桌椅配置改善工作实施指导意见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辖区课桌椅配置改善工作,降低学生视力不良发生率,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健康发展。
中小学校服变相强买-教育部回应
中小学校服变相强买?教育部回应
教育部在答复中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规范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工作,着力解决校服选用采购过程中出现的变相强制购买、价格偏高、款式品类过多、变动频繁、采购程序不规范等问题;继续加强校服产品的质量监管力度,持续开展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推进风险隐患排查,切实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多措并举开展质量技术帮扶;强化社会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家长、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作用,深入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探索建立校服信息管理服务长效机制。
教育部在答复中提到,校服质量关系学生的健康成长,教育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高度重视校服质量和校服管理,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如2022年6月,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对规范校服市场、校服质量标准、校服质量检查、学校选用管理、校服采购管理及监督惩处机制等方面作了具体要求。
在市场监管方面,2022年以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持续开展儿童和学生用品守护行动,强化
儿童穿戴用品质量监管,守护儿童穿戴安全,以监督抽查为抓手,覆盖生产流通全领域,强化中小企业儿童服装抽查力度,取得良好成效,为广大儿童健康成长营造了良好环境。
2022年6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1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将包括校服等在内的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纳入抽查事项,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2022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执法稽查机构在开展校服执法行动中,共出动执法人员18081人(次),查处违法案件126起,涉案货值139.12万元。
学校校服选用管理方案(精选10篇)
学校校服选用管理方案学校校服选用管理方案学校校服选用管理方案(精选10篇)校服是一所学校的文化象征,又到了要定校服的时候了,学校要将订校服的事宜告知学生家长。
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校校服选用管理方案(精选10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学校校服选用管理方案 1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校服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xx〕10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落实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教委基〔20xx〕4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本市中小学生校服抽查及送检流程的通知》(沪教委基〔20xx〕45号)精神,确保中小学生校服质量安全,保障中小学生的切身利益,现制订我区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方案如下:一、设立校服管理机构,加强对校服管理工作的领导1、成立普陀区中小学生校服监管工作小组,由教育局、质监局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教育局、质监局相关职能科室成员担任组员,严格落实要求,加强约束、指导监督学校、企业做好校服管理工作。
制订我区校服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切实做好学生权益维护工作。
(监管工作小组名单见附件一、应急处置预案见附件二)2、中小学成立校服管理工作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总务处、教导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家长委员会代表担任组员,全面负责校服的征询、采购、质量控制、信息公开等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流程规范。
(管理工作流程见附件二)二、建立校服管理制度,保障校服质量安全3、校服穿着征询制度。
本校学生是否穿着校服,学校应当听取学校家长委员会意见后决定。
确定穿着校服的学校应严格执行校服采购制度,主动会同学校家长委员会共同确定校服的款式、面料材质、辅料材质、颜色、价格等。
学校与家长委员会商定结果后应当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与会议签到单一起留档。
4、校服采购合同备案制度。
各中小学应当通过综合比较、选择产品质量高、信誉好的校服生产企业并按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教委发布的校服采购格式合同,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合同。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本市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本市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1.05•【字号】沪府办发[2001]3号•【施行日期】2001.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本市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1]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本市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2001年1月5日关于加强本市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0)13号)精神,切实发挥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在推进素质教育中的作用,根据本市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与发展规划,现就加强本市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完善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工作的领导体制。
建立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牵头,市文明办、市教委、市劳动保障局、市文广影视局、市体育局、市科委、市旅游委、市财政局、市计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司法局、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文管会、市民政局、市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和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中福会等群众团体负责同志组成的上海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联席会议,定期开会,分析情况,研究问题,明确职责,协调学生活动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督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委。
各区、县要建立相关的组织机构,统筹协调各部门和群众团体做好有关工作。
到2001年5月底,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的规划和实施意见,并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查处随意占用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用地的问题,并将检查情况报送市教委,由市教委汇总后上报市委、市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本市中
小学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学历学位学籍
【发文字号】沪府办发[2013]10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3.01
【实施日期】2013.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见的
通知
(沪府办发〔2013〕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教委、市质量技监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1日
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若干意见
为了确保中小学生校服质量安全,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的切身利益,现就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规范校服采购管理
(一)各中小学校应当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与家长委员会共同商定本校学生是否穿着校服;确定穿着校服的,应当制定校服穿着制度。
学校应当选择质量保障体系健全、产品质量优良、社会信誉好的企业采购校服。
(责任部门:市教委)(二)学校应当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本市统一的校服采购合同,及时将校服采购情况与家长委员会沟通,并在学校公示栏或者网站公示校服采购情况,自觉接受家长的监督。
同时,应当将校服采购合同向区县教育部门备案。
本市校服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由市教委会同市工商局制定。
(责任部门:市教委、市工商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高校学生生活学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高校学生生活学习用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产品质量监督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沪教委后[2013]14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3.08.21
【实施日期】2013.08.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高校学生生活学习用品质量安全专
项检查的通知
(沪教委后〔2013〕14号)
各高等学校、上海高校后勤服务中心,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市纤维检验所、市质量技监稽查总队:
为确保本市高校学生床上用品和军训服装等生活学习用品质量安全,切实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安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学校学生校服及床上用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沪质技监监〔2012〕514号)有关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市教委、市质量技监局决定自8月下旬至9月下旬,组织开展高校学生生活学习用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一)高校学生公寓床上用品,具体包括:被褥等絮棉制品、被套、床单、枕巾、枕套、毛巾、门帘、窗帘、蚊帐等制品。
(二)高校学生使用的各类军训服装。
(三)高校内超市、商店经销的日用消费品等。
二、检查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自8月25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一)自查阶段(8月25日-9月5日)
各高校和有关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送市教委。
(二)督查阶段(9月6日-9月30日)
市教委会同市质量技监局对本市高校和有关单位自查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监督与监测:促进校服质量提升
监督与监测:促进校服质量提升王虹【期刊名称】《中国纤检》【年(卷),期】2018(000)012【总页数】4页(P39-42)【作者】王虹【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据教育部2018年发布的《2017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目前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在校生总人数约为1.85亿,如果以每生平均4套校服计算,那么校服正在使用中的数量约为7.4亿套。
因此,一直以来,校服质量和安全因使用量大、涉及面广而备受关注。
我国各专业纤检机构因拥有多年校服监管经验和在纺织品质量监测方面的专业性,而被赋予了校服质量监管的职能。
相比近两年我国学生服产品质量监测报告发现,虽然我国校服质量和安全性总体上较往年有所提高,但仍然存在诸多质量问题。
那么,如何守住安全底线不动摇?如何督促校服生产企业提高质量意识,实现质量稳定?如何在进一步提升校服质量方面继续贡献“纤检力量”?近日,中国纤维检验局召集专家齐聚福建晋江,就上述问题深入交流。
福建:3个环节入手,“精准帮扶”见成效——福建省纤维检验局国家纺织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据了解,福建省是目前全国校服主产区,产业主要分布在福州、厦门、泉州、三明、南平、龙岩、漳州等地,其中,泉州市惠安县为我国最大的校服生产集散地。
2017年中国校服高峰论坛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惠安校服生产企业近500家,年加工校服1000万套以上,年产值近10亿元,从业人员10余万人,约占当地人口1/7。
惠安校服企业或惠安籍企业遍布广东、广西、山东等20多个省市,掌握全国近60%的校服销售渠道,已形成辅料配套、产品设计、生产加工、市场销售等较为完善的产业集群。
“尽管近年来福建省校服生产企业数量和产品数量都在逐步增加,但与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相比,福建企业还是存在规模偏小、缺少知名品牌、标准化程度不足等问题。
”福建纤检多次组织技术人员“大走访”,摸清了校服企业发展瓶颈。
为此,福建省纤维检验局聚焦校服质量,主动发挥技术优势,主要从生产、销售、验收三个环节入手,大力推动校服质量水平提升。
上海强化校服质量长效监管市委要求高度重视
上海强化校服质量长效监管市委要求高度重视上海强化校服质量长效监管市委要求高度重视早报讯上海质监部门最近在例行抽查中发现浦东欧霞公司生产的学生演出服为不合格产品,上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在“问题校服”发现之初就明确要求有关部门必须实事求是、公开透明,依法查处;要举一反三、强化监管,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要全力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确保广大学生健康不受影响。
据查,欧霞公司在生产学生演出服时,使用了绍兴欧林公司生产的国家禁用偶氮染料镶边辅料。
浦东质监部门已依法强制封存该公司全部库存服装原料,检测其库存的所有成衣。
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问题校服“问题校服”被查获后,上海市教委、浦东新区迅速作出反应,要求各区县教育部门和浦东新区各学校排查欧霞公司校服产品。
截至本月24日,已查明浦东新区采购欧霞公司生产校服、贴有欧霞公司标识校服的学校共有41所。
质监部门已收到送检的欧霞公司生产学生服106批次,经检测有2个批次检出禁用偶氮染料,其余104批次未发现质量安全问题。
浦东新区教育部门已要求相关学校全部停穿“问题校服”,并收回不合格校服,同时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根据质监部门提供的线索,公安机关已对欧霞公司“问题校服”立案调查,浦东新区纪检监察部门也已介入相关调查,一旦查实违纪问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上海教育、质监部门已部署进一步加大对全市中小学生校服质量安全监管抽查力度,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同时,上海还着力建立健全校服质量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制定了加强校服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加强“双重检测”质监部门必须严格抽检校服质量,校服生产企业必须强化产品质量责任,严格规范校服出厂前的送检制度。
各中小学校在校服发放前主动送检,须经检测合格后才可发放给学生使用。
《若干意见》还规定,质监部门必须加强对校服生产企业的原辅料和生产成品的监督抽查。
对查明使用劣质产品和原料生产校服,或销售质量不合格校服的生产企业,将依法依规予以最严厉查处。
中小学校服坚持自愿购买原则
中小学校服坚持自愿购买原则坚持自愿购买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家长购买校服;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创新校服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等回收利用机制……市教委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校服管理原则,以及监管工作机制。
一、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购买校服《意见》明确了校服管理实行“属地管理、程序公开、严格标准、学生自愿”的原则,建立教育行政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工协作、联合监管工作机制。
根据《意见》,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本意见制定本区校服管理和采购办法,按照学生自愿原则,明确校服工作管理和选用采购的责任主体及工作职责。
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校服工作的要求开展工作。
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大多数家长的意见,决定学校是否选用校服及采用何种模式选购校服,并向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选用、采购工作。
加强校服采购公示,实行信息公开,主动接受学生和家长全过程监督。
坚持自愿购买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家长购买校服。
二、校服选用采购要广泛征询家长意见在规范采购流程方面,《意见》提到,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区实际,确定校服选购模式,完善校服管理有关制度规范,依法制订校服采购操作规范程序和统一采购合同。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对校服采购学校的指导监督,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
采用代收费进行校服采购的,要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使用财政资金采购校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政府采购,不得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不得对本区校服生产企业采取地方保护,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妨碍供应商进入本区市场。
采购校服的中小学校要切实承担校服管理主体责任,做好校服选用采购的组织实施工作。
校服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校服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频发,其中不乏因为校服问题引发的纠纷。
为了有效治理校服问题,保障学生的安全和健康成长,各地纷纷出台了校服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首先,校服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要明确校服的标准和规定。
学校应该制定统一的校服着装规范,规定学生在校内校外的着装要求,包括颜色、款式、搭配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学生穿着整齐、统一。
其次,校服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要加强督导和管理。
学校应当设立专门的校服管理机构或者专职人员,负责校服的采购、发放和管理工作。
同时,要加强对学生的着装着装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反校服规定的行为。
此外,校服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还应该加强宣传和教育。
学校可以通过校园广播、校刊、家长会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校服着装规定和意义,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着装观念,培养良好的着装习惯。
最后,校服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要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
学校应该与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家长对校服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共同维护学生的校服权益。
总之,校服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出台对于规范学生的着装行为,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学生的安全和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校服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安全的校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