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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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校校服着装管理制度

小学校校服着装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我校学生的着装,提升学生的精神风貌,增强学校的文化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二、着装要求1. 学生在校期间必须穿着我校统一规定的校服,不得穿奇装异服、过分暴露、带有不雅图案或文字的衣物。

2. 校服必须成套穿着,不得随意搭配。

根据季节变化,学生应穿着适合的校服款式。

3. 校服要保持整洁,不得故意污损。

如有污损,应立即清洗或更换。

4. 学生在校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校服款式、颜色,不得随意搭配校服配件。

三、发放与管理1. 学校将为每位学生发放一套校服,包括上衣、裤子、运动鞋等。

2. 学生领到校服后,应在规定位置填写姓名,并签名确认。

3. 学校设立专门的校服保管柜,由专人负责校服的发放和回收。

4. 学生离校时,应将校服整齐叠放,不得折叠或揉搓。

四、日常检查1. 学校将定期对学生校服着装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教师在上课、课间活动、课外活动等时间,应提醒学生注意校服着装。

3. 对违反校服着装规定的学生,将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整改。

五、特殊情况处理1. 学生因病、因事等原因无法穿着校服时,需向班主任说明情况,并取得批准。

2. 学生在校服发放过程中如有遗失、损坏,需按学校规定补齐。

3. 学生在校服发放期间如有特殊原因无法领到校服,可向班主任说明情况,由班主任协调解决。

六、奖励与处罚1. 对遵守校服着装规定、表现出色的学生,学校将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违反校服着装规定的学生,将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通过实施本制度,我校将进一步加强校服着装管理,提升学生精神风貌,为创建文明、和谐、美丽的校园环境奠定基础。

小学生校服管理制度

小学生校服管理制度

小学生校服管理制度小学生校服管理制度 1校服是学校学生管理与学生精神风貌的体现,学生统一着装,对培养团队精神、平等意识、规范行为举止,提升自信心和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都有积极作用。

为使校服穿着规范化,日常化,学校校服管理小组结合学校实际,经讨论特制定以下校服穿着制度。

(一)着装要求1.学校规定周一至周四,学生在学校期间原则上必须穿着校服。

周五为“自由着装日”。

2.学生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外出参加的活动,都要规范穿着校服,校服内侧要写清班级姓名。

3.穿着整齐的校服。

穿衬衫时,扣子必须从第二颗往下扣。

穿运动服的时候,把上衣的拉链拉到胸前上方。

(二)爱护要求1.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习惯。

2.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涂画。

3.校服损毁或丢失,暂时无法穿着的,应马上上报班主任,同时及时补订服装。

(三)管理监督班主任具体管理本班学生穿着校服,负责校服的发放和穿着管理。

大队部负责本年级学生穿着校服的不定期检查、教育工作。

(四)检查考评执勤队长和总护导教师重点检查升旗、课间操等集体活动,不符合服饰要求,1人次扣减1分。

小学生校服管理制度 2校服是学生管理和学生精神面貌的体现。

学生统一着装,对培养团队精神、平等意识,抵制相互攀比和着奇装异服的不良习惯;规范行为举止、增强自我约束力;提升自信心和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都有积极作用。

学生统一着装,有利于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也有利于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为使校服穿着规范化、日常化,在校生需按学校要求,定制统一校服。

具体管理规定如下:一、着装要求:1、学生在校期间必须穿着校服。

校服须成套穿着,季节更替或有特别安排时,根据学校通知穿着统一校服。

2.校服应当保持整洁,上衣的拉链或者纽扣位置不得低于领口以下15厘米。

3.因特殊原因不方便穿校服者,须向年级辅导员、班主任提交家长签字的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穿;各年级不穿校服的必须到学生处报到注册。

学校制定校服管理制度

学校制定校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校服管理,提高学校形象,保障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包括小学、初中、高中各年级。

第三条校服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健康:校服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学生穿着舒适、健康。

2. 整洁美观:校服款式应简洁大方,体现学校特色和文化。

3. 合理经济:校服价格合理,减轻学生家庭负担。

4. 管理规范:校服管理制度健全,执行严格。

第二章校服设计第四条校服设计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1. 学校特色:校服设计应体现学校文化,展现学校精神风貌。

2. 学生需求:校服设计应适合学生年龄特点,便于学生活动。

3. 气候条件:校服设计应适应不同季节气候,确保学生穿着舒适。

4. 时尚元素:校服设计可适当融入时尚元素,提高学生穿着兴趣。

第五条校服款式包括:1. 夏季校服:以透气、轻便为主,款式简洁大方。

2. 秋冬季校服:以保暖、舒适为主,款式美观大方。

3. 运动服:以运动性能为主,便于学生参加体育锻炼。

第三章校服选购与发放第六条校服选购应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具有良好信誉和实力的供应商。

第七条校服价格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八条学生校服发放方式:1. 新生入学时,学校统一发放校服。

2. 学生在校期间,如有损坏或丢失,可向学校申请补发。

第九条学生校服损坏或丢失,需按照以下规定处理:1. 损坏:学生需向学校说明情况,学校视损坏程度决定是否免费更换或收取费用。

2. 丢失:学生需向学校缴纳一定费用后,学校免费更换校服。

第四章校服穿着与管理第十条学生应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穿着校服,不得擅自更改校服款式、颜色等。

第十一条学生在校期间,应保持校服整洁,不得故意弄脏、损坏校服。

第十二条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或比赛,必须穿着校服。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中心小学校服管理方案(通用)

中心小学校服管理方案(通用)

中心小学校服管理方案(通用)1. 背景介绍中心小学作为一所注重学校规范管理的学校,为了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提高学生的学习品质和团体意识,特制定了本校服管理方案,以规范学生的校服着装和相关管理事项。

2. 校服种类和标准2.1 学生校服种类2.1.1 幼儿园:校服包括上衣和裤子,颜色为嫩绿色,款式舒适合身。

2.1.2 小学:校服包括上衣、裤子或裙子,颜色为深蓝色,款式简约大方。

2.2 学生校服标准2.2.1 尺码规格:校服按学生的身高和体重划定尺码。

2.2.2 质量要求:校服材质应舒适、透气、耐穿,符合国家标准。

2.2.3 维护保养:学生应爱护校服,保持整洁干净,并按时更换。

3. 校服着装要求3.1 日常着装3.1.1 学生在校期间应当穿着整齐、干净的校服。

3.1.2 上衣应当整齐扣好纽扣,裤子或裙子应当穿戴合适。

3.1.3 不得携带或佩戴与校服不符合的饰品和其他个人装饰。

3.2 特殊场合着装3.2.1 学生参加学校或社区举行的重大活动时,应穿着指定的校服。

3.2.2 毕业典礼、开学典礼等正式场合,学生应穿戴庄重、整洁的校服。

3.2.3 不得在校服上悬挂任何个人饰品,保持校服的统一和庄重。

4. 校服管理制度4.1 学校管理4.1.1 学校将组织校服的购买、发放和管理工作。

4.1.2 学校将定期对学生的校服进行检查,确保学生的着装符合要求。

4.1.3 学生校服丢失或损坏,需要及时向班主任报备,由学校跟进处理。

4.2 家长监管4.2.1 家长应协助学校做好校服的保管和管理工作。

4.2.2 家长应及时修补或更换学生校服,确保学生的校服整洁好看。

4.2.3 家长应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校服爱护意识和搭配能力。

5. 违规处理5.1 学生未按照规定着装将被予以警告,并督促其及时更换校服。

5.2 多次违反校服管理规定的学生将受到适当的纪律处分,并通知家长。

5.3 学生严重违反校服管理规定的,将按学生行为规范处理,并通知有关部门。

中心小学校服管理方案(通用5篇)

中心小学校服管理方案(通用5篇)

中心小学校服管理方案(通用5篇)中心小学校服管理方案第1篇一、引导思想为确保我校同学校服质量安全,保障广阔同学的切身利益,加强社会监督,促进学校依法办学,我校将本着公开、公正、公正的原则,推动我校同学校服订购制度的落实,努力办让*充足的教育。

二、程序目标1、按52号文件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校服采购工作。

2、积极稳妥和规范地做好校服推广工作。

积极提倡周一、周五晨会或校级大型活动时要统一着装,但必需坚持同学自己愿意原则,不强迫或变相强迫其在其余时间也统一着装,3、在坚持同学自己愿意的前提下,努力选择质量保障体系健全、产品质量合格稳定、社会信誉好的供应商采购校服。

市勤工办推举的专门生产同学校服的优秀企业及家长推举的社会企业均可参加同学校服招投标,家委会代表与学校共同参加同学校服采购工作的全过程。

三、实施步骤1、学校做好前期的了解工作。

召开学校班子会议,认真学习[2023]52号文件,落实有关精神,了解老师、班主任、家长近年来对学校校服采购的有关想法和合理的建议。

同时,向教育行政专管部门咨询规范*作同学校服工作的全过程,做好前期了解工作。

2、召开校级家委会商讨同学校服采购有关事宜。

收集各班家长有建设*的可行*看法。

3、建立组织机构。

为了落实有关文件精神,成立由胡树良校长为组长,刘娴副校长、张彬俏、王挺益家委会主任为副组长,总务处、政教处、工会、办公室及其他家委会成员为组员的学校校服采购领导小组即招投标小组,共同负责校服采购工作。

4、邀请三家或三家以上,由市勤工办推举的定点生产同学校服的优秀厂家或家长推举的专门生产童装的品牌企业携带现有的样品参加产品呈现,或有家委会供给样品,由采购单位依据样品定做。

5、招投标结束,向上级教育行政专管部门报告招投标的有关情况,同时在公示栏和学校网中向全校家长公示中标企业及中标价格。

6、公示结束后,与中标企业签订认真的校服订购合同。

学校、家委会、企业三方就校服制作的相关细节及交货时间、地点及售后服务等意向达成协议。

印发校服管理制度

印发校服管理制度

印发校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校服管理,维护校园秩序,培养学生的良好形象和品德,树立文明校园文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在校学生,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和高中。

第三条学校校服采取学校管理委员会决定的统一设计,统一颜色和款式,学生必须按照规定佩戴并保持整洁。

第四条校服由学生自费购买,学校不得强制要求购买指定商家的校服。

第五条学校鼓励学生爱护校服,提倡校服可持续利用,学生可以自行决定校服的佩戴方式,但必须符合校规。

第六条学生上学期间必须穿着校服上学,不得穿着非校服参加学校活动,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七条学校对校服的制度管理由学校校服管理委员会负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校服管理规定。

第八条学校对校服管理规定保留最终解释权。

第二章校服的佩戴规定第九条学生必须佩戴学校指定的校服上学,不得穿着不整洁、破损、褪色或有异味的校服上学。

第十条学生佩戴校服时,校服必须整洁、衣衫整齐,不得擅自改动校服的颜色、款式和样式。

不得佩戴大面积的非校服配饰。

第十一条学生上学期间可以根据气候条件选择适合的校服搭配,但必须符合校服管理规定,如天气炎热,可佩戴校服的短袖衬衫,但不得佩戴非校服短袖衬衫。

第十二条学生在校内参加各类活动时,必须佩戴校服,不得着便服。

对于特殊活动的着装要求,学校将提前通知。

第十三条学生在校内外代表学校参加各类比赛和活动时,必须佩戴校服,不得佩戴便服或其他服装。

第十四条学生在校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或者社会公益活动时,必须佩戴校服,不得佩戴便服或其他服装。

第三章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学校校服管理委员会负责校服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校服的采购、配发、管理和报废的政策和程序。

第十六条学校校服管理委员会设立校服管理人员,负责校服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校服的配发、清洁和维修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校服管理人员有责任定期对学生的校服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学校校服管理委员会负责校服的采购工作,确保校服的品质和款式符合学校的要求。

中学学生校服穿着管理规定范本(2篇)

中学学生校服穿着管理规定范本(2篇)

中学学生校服穿着管理规定范本第一条:校服的着装要求1. 学生在校园内必须穿戴校服,不得随意更换或改变校服的款式、颜色。

2. 校服必须整洁干净,不得褪色、破损、脱线等现象,应保持良好的质量和面貌。

3. 学生应按照校方规定的穿着方式穿戴校服,如:衬衫塞入裤子、系扣子、上衣穿对、裤子穿直等。

4. 校服应适合学生的体型,不得过于紧身或宽松,保证学生的正常活动。

5. 学生不得擅自穿戴自己设计的配饰、装饰物,校服的整体形象应统一。

第二条:校服的选择和购买1. 学生校服由学校统一指定的供应商提供,学生和家长应按时前往指定地点进行校服的选择和购买。

2. 学生和家长选择校服时要注重质量、款式和尺码的合适性,不得购买与规定不符的校服。

3. 学生购买校服后应妥善保管,不得私自更换或变相改变校服的形式。

第三条:校服的日常保养1. 学生和家长应按照校服标签上的说明进行正确的洗涤和保养,保持校服的清洁和新颖。

2. 学生在日常使用中应注意避免与铅笔、钢笔等易染色物品接触,以免对校服造成污渍。

3. 学生不得随意改变或加工校服,如:剪裁、印花、绣字等行为,以保持校服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第四条:校服的卫生管理1. 学生和家长应定期对校服进行消毒和晾晒,保持校服的卫生和健康。

2. 学生在校服上遇到污渍时应及时清洗处理,避免污渍渗透,保持校服清洁。

3. 学生在校服上不得添油赋粉或涂改,如发现此类情况应及时处理或更换校服。

第五条:校服的佩戴要求1. 学生应按校方规定佩戴校徽或校徽章在校服上指定位置。

2. 学生应按校方规定佩戴领带或领结,确保校服整体的和谐和统一。

3. 学生应保持校服的整洁,不得在校服上佩戴或悬挂与学校无关的标志、徽章和装饰物。

第六条:校服的违规处罚1. 对于违反校服穿着规定的学生,学校将进行相应的惩戒,如:口头警告、罚款、延时修复等。

2. 对于恶意损坏、篡改、丢失校服的学生,学校将按一定程序进行认定和处理。

第七条:其他事项1. 学校对于校服的管理有权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及时通知学生和家长。

河南省中小学学生装管理实施细则

河南省中小学学生装管理实施细则

河南省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学生装工作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各省辖市、各省管县(市)教育局:现将《河南省中小学学生装工作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印发给你们,望各级教育部门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同时结合《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生着装工作的通知》(教技装【2015】184号)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工商局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一【2015】754号)文件要求,各地教育局要明确校服管理部门和负责人,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大局意识,多措并举,不断提升校服管理工作水平,确保学生统一着装工作规范、健康、平稳运行。

河南省中小学学生装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学生装(校服)工作,促进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装(校服)管理水平,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着装工作的通知》(教技装〔2015〕184号)、《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工商局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一〔2015〕754号)和《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服务性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1】22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中小学学生装,是指全日制中小学校学生在校期间或其他规定时间和场所统一穿着的学生服装,体现中小学生的标识性身份。

第三条中小学学生装分为春秋装和夏装,原则上每3年各1套。

本着“积极稳妥、量力而行”的原则,有条件的市可在坚持学生、家长自愿的基础上,逐步试行冬装和其它着装工作。

第四条学生装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相关指标要求。

湖南_校服管理规定(3篇)

湖南_校服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湖南省学校校服管理,保障学生权益,提高学生审美素质,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湖南省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公办、民办学校)的校服管理。

第三条学校校服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益性原则:校服价格合理,质量合格,确保学生权益。

(二)自愿性原则:学校应尊重学生和家长的选择,不得强制学生购买校服。

(三)美观性原则:校服设计应符合学生年龄特点,体现学校特色。

(四)实用性原则:校服材质应适合学生日常穿着,便于活动。

(五)安全性原则:校服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学生安全。

第二章校服设计第四条学校校服设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校服款式应简洁大方,符合学生年龄段特点,体现学校文化内涵。

(二)校服色彩搭配应和谐,富有青春活力,不宜过于鲜艳或暗淡。

(三)校服图案设计应积极向上,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宜使用过于商业化的图案。

(四)校服尺寸应适合学生体型,便于穿着。

第五条学校校服设计应由学校校服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可邀请专业设计人员参与,确保校服设计质量。

第三章校服生产与采购第六条学校校服生产与采购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校服生产企业应具备合法资质,具备良好的生产条件和质量管理水平。

(二)学校应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选择合格的校服生产企业。

(三)学校应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合同,明确产品质量、价格、交付期限等事项。

(四)学校应要求校服生产企业提供校服样品,并组织学生和家长进行试穿,确保校服质量符合要求。

(五)学校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要求接收校服。

第四章校服价格与收费第七条学校校服价格应合理,不得高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

第八条学校校服收费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学校应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校服费用。

(二)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校服无关的费用。

(三)学校应向学生和家长提供收费依据,确保收费透明。

2024年学校校服的管理办法

2024年学校校服的管理办法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校服实行“双备一查”监管机制。“双备”即学校在形成选用意见后,将《xx市中小学校服选用意见书》(附件1)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做流程报备,在完成校服验收工作后一个月内,将《xx市中小学校服选用管理备案表》(附件2)、本批次校服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发票的复印件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一查”即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每年对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相关工作开展监督抽查及专项检查,督促校服生产企业、校服售后服务店、学校共同做好校服供应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校服采购应全程进行公示,包括向学生和家长公示通过招投标等公开方式选定的校服生产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应将采购的各个环节相应材料全部存档备查。
第七条校服实施双送检制度。校服生产企业将其自行采购的校服布料、辅料等原材料及出厂前的校服成品主动送检,并取得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学校结合实际,随机性抽取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由送检单位自行承担,不得向家长收取。
六、其他要求
1、在学生订购校服数量基础上,要保证每名学生有校服,对于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要积极与生产企业协商,要求企业落实免费为其提供校服的承诺。
2、校服费用由学生或家长直接向校服生产企业支付,学校、家长委员会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代收校服费。
3、校服订购要本着对学生和家长高度负责精神,严把质量关,加强宣传引导,确保校服订购工作顺利完成。
学校校服的管理办法 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确保校服工作有序推进,保障广大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xx〕3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学校校服管理制度细则

学校校服管理制度细则

学校校服管理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校服的管理,提高学校的整体形象,树立学生的纪律意识和集体荣誉感,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校服是学校的象征,学生均应统一着装,不得擅自更改校服的款式、颜色、搭配等,违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三条学生着装需整洁、合身,不得穿着过于暴露、花哨或不雅的服装,违者将受到警告或处罚。

第四条学校校服由学校统一配发,学生需自觉爱护校服,不得私自更改或损坏校服,如有损坏需按照规定进行赔偿。

第五条学校校服的穿着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上课时间,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学生需提前向班主任或教导主任请假并经批准。

第六条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气候变化,在校服内搭配适当的衣物,以保证身体的健康和舒适。

第二章管理措施第七条学校将定期检查学生的校服着装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学生进行警告或处罚。

第八条学生有权向班主任或教导主任反映校服管理上的问题,学校将及时处理并给予回复。

第九条学校将建立健全的校服管理制度,确保校服的品质和服务。

第十条学生需爱护自己的校服,定期清洗、整理,保持整洁干净的状态,并做到不穿脏、破旧的校服上学。

第十一条学生需自觉爱护校服的文化氛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抹黑、玷污学校校服的形象,违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十二条学校校服的配发将严格按照学生的学习年级和班级进行分发,学生需按时领取,并确保不出现遗失、错配等情况。

第十三条学生在参加学校各项重要活动时需穿着整齐、干净的校服,体现学校统一的风貌和荣誉感。

第十四条学校将根据学校校服的使用情况和学生的需求,及时调整和更新校服的款式和颜色等,以适应学生的年龄和时尚潮流。

第十五条学校将组织校服的设计评选活动,鼓励学生参与校服设计,体现学生的创意和个性。

第三章处罚措施第十六条对于违反学校校服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将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一)第一次违规的学生,给予口头警告,并做出书面记录。

(二)第二次违规的学生,给予书面警告,并根据情节轻重决定是否进行处罚。

中小学校服管理规定

中小学校服管理规定

中小学校服管理规定中小学校服管理规定校服是中小学生身上的一道靓丽风景线,是校园文化的一部分。

为了规范学生校服的穿着和管理,维护学校形象和学生的形象,学校制定了以下校服管理规定。

一、校服的购买与佩戴1. 学生及家长可根据学校规定在指定合作商家购买校服,新生入学和转学的学生应在入学前确认尺码并及时购买。

2. 学生应按要求将校服佩戴整齐,校徽、纽扣、袖口等应固定完好,禁止私自更换和添加个人标志。

3. 穿着校服时,不允许穿着外套或外衣,并要求轻度运动鞋或休闲鞋,颗粒鞋或高跟鞋不允许佩戴。

二、校服的保养与清洁1. 学生应保持校服整洁,每天佩戴前要认真检查,发现破损或严重脏污的应及时更换或清洗。

2. 学生家长要定期对校服进行清洗和熨烫处理,保证校服的质量和干净度。

3. 学生不得随意将校服借给他人,发现有人滥用校服的要立即向班主任或校方举报。

三、校服的着装要求1. 上衣要注意不要过长或过短,衣领应整洁,纽扣不能开松,衣袖要求不可过长或过短,不可袖子卷起或卷下。

2. 裤子要求不能上提或下垂,不可换穿其他款式或更改长度,裤脚要求整齐,不可剪裁或留长。

3. 冬季配穿的棉服要干净整洁,扣子要系好,领子不可挂起,袖口要整齐,不可盖住手套。

四、校服的使用注意事项1. 学生应根据天气情况适时增减衣物,保持校服的整洁和干净。

2. 学生要注意避免校服沾染液体或食物,发现污渍要及时处理。

3. 学生活动或上课时,应避免剧烈运动,以免弄脏、破损或污染校服。

4. 学生不得在校服上镶嵌首饰或佩戴过多装饰品,以免影响上课和学习。

五、校服的规范和检查1. 学校会定期进行校服的规范和检查,对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学生将进行批评教育,并通知家长及时更正。

2. 对多次不按规定佩戴校服的学生,学校将按照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3. 对多次不保持校服整洁的学生,学校将通知家长进行解决,并在一定期限内重新购买或更换校服。

以上是我们学校针对校服管理的一些规定,希望广大学生和家长能够共同遵守,保证学生校服的整洁和规范,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校园环境。

小学校校服管理制度范文(19篇)

小学校校服管理制度范文(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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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服穿着管理规定

中小学校服穿着管理规定

中小学校服穿着管理规定校服是学校团队精神的直接体现,更是学校特色文化的承载与展示。

校服作为一种校园文化符号,创设的是一种优美的环境氛围,传递的是一种对于美的认识与理解。

统一的校服将能帮助学生确立平等、民主的意识,优雅的校服则能帮助学生修炼阳光、书卷的气质。

校服是学生身份的象征,是一个学校学生管理与学生精神风貌的体现,为使校服穿着规范化,学校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一、着装要求1.升旗仪式、重大主题教育活动等须统一规范穿着校服。

学生可根据季节气候的变化决定穿着哪款校服。

2.学生以学校名义集体外出参加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必须穿着统一校服。

组织者要严格管理。

3.规范穿着各套校服。

夏装T恤的扣子要全部扣上,领子折叠整齐,下摆收在裤(裙)内。

秋冬校服要拉好拉链。

(备注:不规范穿着如:校服领子不平整,或者袖子卷起来;校服扣子不扣,或者拉链不拉;上身穿校服,下身配其他裤子;校服穿里面,外面穿其他服装等)4.注意保持服装的平整洁净(尤其是衣领袖口)。

红领巾应佩戴在校服领外面。

二、爱护要求1.学生要爱惜校服,保持校服整洁。

注意行为文明、卫生,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习惯。

2.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涂画。

3.未经学校允许,严禁转借校服给校外人员穿着。

三、管理监督1.班主任具体管理本班学生校服穿着。

2.学生穿着校服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对于不按要求穿着校服以及不爱护校服的行为,由各班老师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着取消本学期评优评先。

3.学生穿着校服情况列入升旗仪式以及集体活动检查项目。

中小学校服采购制度按照校服管理规定,采取学校与家委会主导、3家校服企业遴选原则召开校服采购会议,以确定本年度校服相关事宜。

一、召开校务会议,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校服管理小组,确定召开校服采购会议时间。

二、由于确定需求选购的是新生校服,随机抽取5位新生家委会的家长代表,代表家委会参与校服采购工作。

三、通过比较选择,邀请3家知名企业参与本校校服会议。

资阳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实施细则

资阳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实施细则

资阳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服管理,保障校服品质,按照教育部等四部委教基一〔2015〕3号、省教育厅等三厅局川教〔2016〕108号、资阳市教育体育局等三部门资教体发〔2017〕36号精神,以及《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穿着校服对中小学生具有其他教育措施难以替代的独特作用,应积极提倡中小学生穿着校服,逐步使更多的学生穿着校服。

第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落实校服具体管理机构和人员,明确职责要求,加强政策宣传和教育培训,依法依规制定采购操作程序和统一格式合同,制定校服管理办法和穿着规范(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制度,加快形成有效管理服务体系。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学生是否统一着校服,应由学生和家长自主抉择,充分尊重其意愿,坚持完全自愿原则。

第五条学校要通过家长会、宣传栏以及广电、微信、短信等网络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多举措广泛宣传学生穿着校服的目的意义,不断提高学生和家长对校服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形成关心着装和自愿统一着装的浓厚氛围。

第六条学校应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

凡自愿统一校服的,应当由学生(或家长)提交《自愿统一校服委托书》或在《自愿统一校服花名册》上签字确认。

第七条严格执行我市着装年级及周期规定,各学段其余年级仅可为因转入、遗失、破损且自愿购买的个别学生补购校服。

第八条春、秋两季采购活动应分别在5月、11月前结束,一律不得经常性统一订购校服。

第九条可在运动装、春秋装、冬装、夏装和制服装等类型中,推荐多种款式供学生及家长据需求自主选择,严控采购品种、档次及套数。

第十条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合理定价,坚持“企业服务、企业出据、企业收费和先服务、后收费”原则收费。

第三章规范采购第十一条选用校服的学校,要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具体选用、采购工作。

小学生校服管理制度

小学生校服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我校小学生校服的管理,提升学生的精神风貌,培养学生的集体荣誉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小学生守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校服的选用1. 校服的选用应遵循美观、实用、舒适、安全的原则,符合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审美需求。

2. 校服的设计应结合我校校徽、校训等元素,体现我校的办学特色。

3. 校服的款式、颜色、面料等由学校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设计,确保校服的质量和品质。

4. 校服的价格应合理,不得超出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校服的购置1. 学校应建立健全校服购置制度,确保校服的购置过程公开、透明、规范。

2. 学校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信誉良好的校服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

3. 校服的购置应按照学校年度预算执行,不得擅自扩大采购范围和数量。

4. 学校应定期对校服供应商进行考核,确保校服的质量和售后服务。

四、校服的发放1. 学校应建立健全校服发放制度,确保校服发放公平、公正、公开。

2. 新生入学时,学校应根据学生人数、年级、性别等实际情况,统一发放校服。

3. 学生在校期间,如需更换校服,应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由学校统一更换。

4. 学生毕业时,学校应回收校服,对破损、污渍严重的校服进行清洗、修复,确保校服的完好。

五、校服的穿着1. 学生应自觉穿着校服,保持校服整洁、美观。

2. 学生不得擅自修改校服,不得将校服出售、转让或赠与他人。

3. 学生不得在校服上乱涂乱画,不得在校服上粘贴任何非学校指定的标识。

4.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运动会等,应穿着校服,展示我校学生的良好形象。

六、校服的清洗与保养1. 学生应定期清洗校服,保持校服的清洁、卫生。

2. 学生应按照校服的洗涤说明进行清洗,避免使用漂白剂等对校服造成损害。

3. 学生应妥善保管校服,避免校服受到损坏。

4. 学校应定期对校服进行检查,对破损、污渍严重的校服进行清洗、修复。

七、奖惩措施1. 对自觉穿着校服、维护校服整洁的学生,学校给予表扬和奖励。

赣州中小学校服管理制度

赣州中小学校服管理制度

赣州中小学校服管理制度赣州中小学校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赣州中小学校服管理,规范学生着装行为,树立良好的校园形象,提升学生的文明素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赣州市内所有中小学,包括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

第三条中小学校服包括校服和校服辅助用品。

第四条中小学校服的设计、款式、质量及供应商需经过学校批准,并按照市教育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备案。

第五条中小学校服的正常工作日使用范围为校园内,特殊场合如校外教育活动或参加比赛等需根据组织方的要求进行着装。

第六条中小学校服应保持整洁、干净,切勿涂改、乱画,不得佩戴或贴附与校园文化不相符的标志、徽章或标识。

第七条中小学校服应遵守学校的着装规定,不得携带与学习无关的装饰品,如耳环、项链、手镯等。

第八条学生和家长必须遵守中小学校服管理制度,如有违反,学校将按照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进行处理。

第二章校服采购与管理第九条中小学校服的采购需由学校成立相关的采购小组,负责选定供应商,进行招标和合同签订等工作。

第十条中小学校服供应商应具备相关资质,提供合格的校服产品,并提供样品供学校审核。

第十一条中小学校服的款式和质量应符合教育部门的标准要求,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物质。

第十二条学校应做好对中小学校服的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学生着装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指导和处置。

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校服信息登记系统,记录每位学生所使用的校服信息,方便管理及追溯。

第十四条家长须按学校要求购买校服,不得私自代替或更改校服,如有需要变更需提前申请并获得学校批准。

第十五条学生将校服长期不穿的,需告知学校,学校将进行合理的回收或处理。

第三章校服着装要求第十六条中小学生在校园内应按照规定的着装要求进行着装,服装应整洁、合身、得体。

第十七条中小学女生着装要求:校服衬衫应塞入裙子或裤子内,不得外露;裙子或裤子长度适中,不得超过膝盖。

第十八条中小学男生着装要求:校服衬衫应塞入裤子内,不得外露;裤子要求松紧适宜,不得太紧或太松。

小学校服着装管理制度范本(2篇)

小学校服着装管理制度范本(2篇)

第1篇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学生的着装,树立良好的校风校貌,提高学生的集体荣誉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

第三条学生着装应遵循简洁、大方、整洁、统一的原则,体现我校学生的精神风貌。

二、着装要求第四条学生应穿着我校统一规定的校服,不得穿着奇装异服。

第五条校服分为春秋装、夏装、冬装,学生应根据季节选择合适的校服。

第六条校服的款式、颜色、面料等由学校统一规定,学生不得擅自更改。

第七条校服的清洗、保养由学生自行负责,保持校服的整洁。

第八条学生不得在校服上乱涂乱画,不得在校服上佩戴任何非学校规定的装饰品。

三、着装时间第九条学生在校期间,除特殊活动外,必须穿着校服。

第十条学生参加升旗仪式、集体活动、运动会等正式场合,必须穿着校服。

第十一条学生在放学后、假期、校庆等非上课时间,可穿着便装。

四、着装检查与奖惩第十二条学校设立学生着装检查小组,负责每日对学生着装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学生着装不符合要求,由着装检查小组予以纠正。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学生,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一)警告:对首次违反着装规定的学生,给予警告,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改正。

(二)通报批评:对多次违反着装规定的学生,给予通报批评,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改正。

(三)停课:对严重违反着装规定的学生,给予停课处理,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改正。

(四)其他处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其他相应处罚。

第十五条对着装符合要求的班级和个人,学校将给予表扬和奖励。

五、其他第十六条学生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校服,应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更换。

第十七条学生遗失校服,应向学校购买新校服,不得私自购买非学校规定的校服。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学校另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如有修改,由学校学生处提出,经学校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如有争议,由学校学生处负责协调解决。

校服安全管理规定最新(3篇)

校服安全管理规定最新(3篇)

第1篇一、总则为加强中小学生校服安全管理,保障学生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校服安全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校服的设计、生产、选用、分发等环节,必须将学生的安全放在首位。

2. 质量至上:校服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靠。

3. 公开透明:校服选用、采购、验收等环节应公开透明,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4. 责任明确:学校、生产厂家、供应商等相关主体应明确各自职责,确保校服安全。

三、校服安全管理职责1. 学校职责:- 制定校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校服安全管理责任。

- 组织开展校服选用、采购、验收等工作,确保校服安全。

- 加强校服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

- 对校服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 生产厂家职责:- 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生产校服,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 对校服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符合国家标准。

- 对校服安全事件进行责任追究,承担相应责任。

3. 供应商职责:- 严格按照学校要求提供校服,确保校服数量和质量。

- 对校服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符合国家标准。

- 对校服安全事件进行责任追究,承担相应责任。

4. 学生、家长职责:- 积极参与校服选用、采购、验收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 关注校服安全,发现校服安全问题时及时向学校反映。

四、校服安全管理内容1. 校服设计:- 校服设计应符合学生年龄特点,简洁大方,便于穿着。

- 校服材料应选用无毒、无害、环保、透气性好的面料。

- 校服颜色、款式应结合学校特色,体现校园文化。

2. 校服生产:- 校服生产厂家应具备相关资质,具备生产校服的能力。

- 校服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确保产品质量。

3. 校服选用:- 学校应组织校服选用工作,广泛征求学生、家长意见。

- 校服选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选用过程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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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服管理,保障校服品质,按照教育部等四部委教基一〔〕号、省教育厅等三厅局川教〔〕号、资阳市教育体育局等三部门资教体发〔〕号精神,以及《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穿着校服对中小学生具有其他教育措施难以替代的独特作用,应积极提倡中小学生穿着校服,逐步使更多的学生穿着校服。

第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落实校服具体管理机构和人员,明确职责要求,加强政策宣传和教育培训,依法依规制定采购操作程序和统一格式合同,制定校服管理办法和穿着规范(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制度,加快形成有效管理服务体系。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学生是否统一着校服,应由学生和家长自主抉择,充分尊重其意愿,坚持完全自愿原则。

第五条学校要通过家长会、宣传栏以及广电、微信、短信等网络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多举措广泛宣传学生穿着校服的目的意义,不断提高学生和家长对校服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形成关心着装和自愿统一着装的浓厚氛围。

第六条学校应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

凡自愿统一校服的,应当由学生(或家长)提交《自愿统一校服委托书》或在《自愿统一校服花名册》上签字确认。

第七条严格执行我市着装年级及周期规定,各学段其余年级仅可为因转入、遗失、破损且自愿购买的个别学生补购校服。

第八条春、秋两季采购活动应分别在月、月前结束,一律不得经常性统一订购校服。

第九条可在运动装、春秋装、冬装、夏装和制服装等类型中,推荐多种款式供学生及家长据需求自主选择,严控采购品种、档次及套数。

第十条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合理定价,坚持“企业服务、企业出据、企业收费和先服务、后收费”原则收费。

第三章规范采购第十一条选用校服的学校,要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具体选用、采购工作。

要充分尊重学生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第十二条采购单位要做好校服生产企业的深度调研和实力核实(调研核实管理办法另制定),确保企业主体资质合法有效、质量保障能力强、售后服务水平优、社会信誉度高,为采购工作夯实基础。

第十三条要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对待原则,参照或借鉴《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合规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比选、竞价等采购方式,及其相应采购方式所规定的程序、方法,择优确定中标(成交)生产企业和校服。

第十四条采购要形成有效竞争(符合资格条件和采购要求的生产企业不少于家),严禁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直接指定(签约)校服生产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实行校服采购公开公示制度,全程公开采购过程。

选购学校要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公开公示中标(成交)生产企业、质量标准、采购流程、品种、款式、数量、价格等信息,主动接受监督,回应社会关切,实现阳光采购。

第十七条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向中标(成交)生产企业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生产企业交纳履约保证金(不超过合同价款总额的)后,签订采购合同或采购框架协议,并将校服质量标准、安全保障、质保期限、服务承诺以及履约验收、违约责任等作为合同的重要内容。

合同应当采用采购货物标准合同文本或合同范本,签订一式四份(公告、校方存档、企业存档、上报备案各一份)。

第十八条签订采购框架协议的,协议有效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且每批次采购还必须另签订采购合同。

第十九条采购合同是开展采购活动获得结果的重要书面记录,是实施采购监管的必要措施办法,必须依法进行公告和实行备案管理。

第二十条签订采购合同后,学校须在个工作日内,将《校服采购合同》多方式、多渠道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告;须在个工作日内,将《资阳市中小学生校服采购备案表》(附件一)和《校服采购合同》(含采购框架协议)报所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办(股)备案。

各县(区)教育和体育局和市直学校分别于每年春、秋两季采购活动结束后的月底、月底前,上报《资阳市中小学生校服采购备案情况汇总表》(附件二)到市教育和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备查。

第二十一条签订合同后,企业方可进入量身统计、组织生产、质量检测、配送发放、出据收费与售后服务等履约程序。

第二十二条必须将安全和质量始终摆在校服工作的首位。

企业应承担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严把所有原材料采购关、加工制造关、质量检验关和包装配送关。

严格按照产品执行标准组织生产,成品须逐一自检合格,并经有资质的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供应。

第二十三条选购校服时,要在采购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

校服面料、辅料、配件(料)和制作工艺、包装、配送等有关安全与质量都应符合《中小学生校服》、《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或按有关规定,通过“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自我声明公开的合法有效的、不低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保证校服绿色环保、安全优质。

第二十四条严禁不按标准生产和选购校服的行为。

第五章履约验收第二十五条学校须制订校服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按照验收工作程序和要求(成立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组织验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结果公示)严格履约验收。

第二十六条校服供应和验收实行“台账”和“明标识”制度。

学校在接收验收时,要查看该批次校服原材料检验合格报告(合格证)和采购票据、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企业名称、产品标志、企业地址、联系电话,原料成份、规格型号、执行标准、使用与洗涤注意事项等信息)、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并仔细核实确认供货产品与采购合同约定的校服技术标准和所使用的面辅料等完全一致,方可接收。

坚决防止“毒校服”、不合格校服、“丑校服”进入学校,发给学生。

第二十七条验收和使用中发现校服质量问题,或学生试穿不满意的,学校要立即依照合同约定,与生产企业办理调换、退赔等事宜,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第二十八条采购结束要依据投诉反映、问卷调查、考核评价、监督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诚信评价,实施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促进校服采购诚信体系建设。

第六章档案建设第二十九条学校要建立校服管理档案,所有文件资料(包括有关会议记录、着装委托书、着装花名册、论证需求、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申请文件、采购合同和框架协议、公示材料、相关票证、质检报告、验收报告、诚信评价等)以及成品留样等要全部规范存档备查。

第三十条校服采购档案要按照档案管理的长期保存级别期限要求予以保存。

第七章教育管理第三十一条要把中小学生着装工作纳入素质教育总体要求,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方式,充分发挥校服德育载体、管理抓手作用。

第三十二条要明确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以及参加重大节日庆祝活动、升旗仪式、大型集会、集体活动时,应按要求统一穿着校服。

第三十三条要教育学生爱护校服。

穿着校服应严谨、规范,不得敞胸露怀,不得涂鸦或更改款式,不得衣着不整,不得撕毁(损毁)标牌标识。

校服应勤洗、勤换,保持干净整洁。

第三十四条校服是学生日常穿着的服装,要注重面料、功能、式样的研发,逐步建立健全校服式样推荐评议制度,杜绝“丑校服”。

开展“最美校服”设计、评选或展演等遴选活动,引导专业设计人员或学生参与校服式样设计,向学生、家长及校服选用组织推荐更多被广泛认可的美观款式,让校服成为广大中小学生最喜爱和最愿意穿着的服饰。

第三十五条加大校服发展保障力度,鼓励校服生产企业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公益捐助学生校服。

可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向中小学生无偿配发校服。

第八章行业自律第三十六条实施校服企业核实管理、退还召回、优胜劣汰、退出限入、“黑名单”等制度建设,加强对校服企业的行业自律和约束监督,构建校服质量安全溯源体系,确保全程可控、源头可溯、责任可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保障校服品质。

第三十七条企业不得有行贿和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不得转包或分包校服业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高价销售校服,也不得以弄虚作假、降低标准、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手段低价降价谋取业务,更不得提供不合格校服、劣质校服,侵害学生利益。

第九章监督检查第三十八条要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的部门联动协调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选购校服学校的指导,不得违反《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要求,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

第三十九条教育部门应定期(每年不少于两次)向市场监管部门通报采购单位和校服生产企业(供应商)名单等信息,共同加强对企业及其产品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要定期开展校服产品质量安全联合专项督查检查,督促各地、各校及校服生产企业做好校服管理和生产工作。

第四十一条各县(区)教育和体育局要设立并公开监督管理电话,畅通诉求表达渠道;要充分发挥投诉举报热线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用,切实加强对中小学生校服的采购管理、质量安全、信访维稳和考核评估。

第四十二条要按照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严肃查处校服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校服工作风清气正。

第十章附则第四十三条本细则如有与国、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一致的,按国、省要求执行;国、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四条学校(含幼儿园)学生(含幼儿)床上用品管理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床上用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质监检联〔〕号)、《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床上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检的通知》(川质监发〔〕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床上用品质量管理的通知》(川教函〔〕号)文件和有关床上用品产品质量技术标准要求,参照本实施细则实施规范采购和质量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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