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中小学生校服着装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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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中小学生校服着装规范(试行)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教后勤[2016]2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6.02.18
【实施日期】2016.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中小学生校服着装规范(试行)
(广东省教育厅2016年2月18日以粤教后勤〔2016〕2号发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
行)
为进一步完善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制度,确保校服品质,发挥校服育人和审美功能,凸显校服的文化价值、实用价值与育人理念,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服装、校服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对全省各级各类有条件要求学生统一着装的中小学校推荐使用。 1.1 校服定义
中小学生校服是指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在校期间或其他规定时间和场所的统一着装,是一种具有特定文化艺术内涵,蕴含文化教育理念,具有中小学生身份标识性的制服。
校服一般是指上衣下裳﹙裤﹚,也可包含鞋袜、书包、头饰、帽子等穿戴物品。
1.2 校服类别
校服从学生穿着的场合上可分为礼服、常服和运动服;从季节上可分为春秋装、夏装和冬装;从性别上可分为男装和女装。
1.3 校服设计制作的基本原则
1.3.1 安全舒适
安全是设计制作校服的首要原则,校服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现行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相关指标和要求。校服的设计制作应适应不同季节气候,材质柔软,耐磨耐拉,吸汗透气,松紧适度,穿着舒服。
1.3.2 经济实用
校服的设计制作应充分考虑不同地区学生家长的经济承受能力,强调实用价值、避免奢侈浪费。不同种类的校服要适应相应活动要求。
1.3.3 美观简洁
校服的设计制作应符合传统风俗习惯,体现青春气息和时代特征。校服的造型结构和图案色彩搭配应简洁明了,避免繁杂。
1.3.4 校服的设计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妨碍民族团结。
2.1 学生要塑造文明形象,以优雅的仪态展现青春、健康、阳光、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