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歇业登记办理条件、材料及流程(2017最新)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2011年9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6号公布,根据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公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规范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行为,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变更和注销登记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本办法办理。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机关。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第五条登记机关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以下简称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1-2]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章登记事项第六条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包括:(一)经营者姓名和住所;(二)组成形式;(三)经营范围;(四)经营场所。
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七条经营者姓名和住所,是指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公民姓名及其户籍所在地的详细住址。
第八条组成形式,包括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家庭经营的,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应当同时备案.第九条经营范围,是指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所属的行业类别。
登记机关根据申请人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类别标准,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
请问上海公司变更法人代表变更所需材料
请问上海公司变更法人代表变更所需材料答:一、公司名称变更所需材料:1、工商变更:营业执照正、副本、电子营业执照(U盘)、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2、组织机构代码变更: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IC卡)3、税务变更: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正、副本、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办理时间:完成注册需30个工作日二、股权变更、法人代表变更所需材料:1、工商变更:营业执照正、副本、电子营业执照(U盘)、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原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新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新股东签署的新章程、股权转让协议、企业告知承诺书2、组织机构代码变更:营业执照、新法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及IC卡3、税务变更: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新法人身份证明原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新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新股东签署的新章程办理时间:完成公司注册需30个工作日三、股权变更(多名股东变为一人股东)所需材料:1、工商变更:营业执照正、副本、电子营业执照(U盘)、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新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新股东签署的一人公司章程、股权转让协议、企业告知承诺书、监事的身份证明2、组织机构代码变更:营业执照、新法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及IC卡3、税务变更: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新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新股东签署的一人公司章程、股权转让协议办理时间:完成注册需30个工作日四、经营范围变更所需材料:1、工商变更:营业执照正、副本、电子营业执照(U盘)、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2、税务变更: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正、副本、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办理时间:完成注册需25个工作日五、执照有效期变更所需材料:1、工商变更:营业执照正、副本、电子营业执照(U盘)、房屋租赁协议原件、产权证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变更: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及IC 卡3、税务变更: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房屋租赁协议原件、产权证复印件办理时间:完成注册需30个工作日上海公司注销的条件及流程如果公司不正常注销的话,第二年不年检会被视为自动注销。
(管理流程图)个体工商户流程图
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是个体工商业经济在法律上的表现,其具有以下特征:1.个体工商户是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
自然人或以个人为单位,或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工商业经营,均为个体工商户。
根据法律有关政策,可以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的主要是城镇待业青年、社会闲散人员和农村村民。
国家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不能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2.自然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必须依法核准登记。
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是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个体工商户经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才可以开始经营。
个体工商户转业、合并、变更登记事项或歇业,也应办理登记手续。
3.个体工商户只能经营法律、政策允许个体经营的行业。
法律地位在依法核准登记的范围内,个体工商户享有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个体工商户的正当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对其经营的资产和合法收益,个体工商户享有所有权。
个体工商户可以在银行开设帐户,向银行申请贷款,有权申请商标专用权,有权签订劳动合同及请帮工、带学徒,还享有起字号、刻印章的权利。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应照章纳税,服从工商行政管理。
个体工商户从事违法经营的,必须承担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财产责任民法通则第29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即:以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收益也归个人者,对债务负个人责任;以家庭共同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消费的,其债务由家庭共有财产清偿;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其收入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者,其债务由夫妻共有财产清偿;家庭全体成员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的,其债务由家庭共有财产清偿。
法律规定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第一条为规范个体工商户的登记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依据《行政许可法》、《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应当依照本规定办理。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4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48号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4年修订)正文:----------------------------------------------------------------------------------------------------------------------------------------------------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4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6号公布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条为了保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扩大就业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第三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四条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个体工商户实行监督和管理。
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在经营场所、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技术创新、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支持、便利和信息咨询等服务。
第七条依法成立的个体劳动者协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引导个体工商户诚信自律。
出租汽车客运服务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经营资质和车辆营运证申请办理系列表格
备注:
1.本表格一律用钢笔填写,若有涂改须加盖审核专用章。
2.表格一式二份,许可、发证部门留存。
3.申请者变更(除增设、撤销分支机构、核准范围、经营地址外)登记项目时,应当先到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后十日内,凭工商局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到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个体客运申请者填写下表: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注: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上述表格,如实提交有关资料和反映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上海市交通港航行政许可申请表申领巡游出租汽车营运证填写下表: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注: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上述表格,如实提交有关资料和反映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上海市交通港航行政许可申请表巡游出租汽车营运证变更(过户、注销、补办、换发)填写下表: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注: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上述表格,如实提交有关资料和反映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上海市交通港航行政许可申请表巡游出租汽车营运证过户许可填写下表: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注:申请人应如实填写上述表格,如实提交有关资料和反映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变更申请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6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66号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6年修订)正文:----------------------------------------------------------------------------------------------------------------------------------------------------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4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6号公布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条为了保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扩大就业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第三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四条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个体工商户实行监督和管理。
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在经营场所、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技术创新、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支持、便利和信息咨询等服务。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经营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经营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2.28•【字号】沪府办规〔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经营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规〔2024〕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经营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2月28日上海市经营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进一步有效利用住所资源,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等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经营主体,是指从事经营活动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其中,除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个体工商户、各类分支机构以外的经营主体统称为企业。
本办法所称经营主体住所,是指依法登记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住所,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和各类分支机构的经营场所。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各类经营主体住所的登记管理适用本办法。
以军队、武警部队房屋作为经营主体住所的,不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对经营主体住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经营要求)经营主体在住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遵守公序良俗,不得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涉及许可审批事项的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有关许可审批的规定。
第五条(安全要求)经营主体在住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房屋使用安全、消防安全等义务。
个体户办理营业执照流程
遇到公司经营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个体户办理营业执照流程我国的个体户有很多,在经营个体户之前,需要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
那么,个体户办理营业执照流程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呢?接下来,我们了解一下体户办理营业执照的流程、以及应该提交的材料。
赢了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申请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其程序如下:1、办理无需许可证的《个体户营业执照》,要到辖区工商所申请办理,需提交的材料有:经营者相片、经营者身份证及复印件、经营场所证明(即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
2、办理涉及许可证(如经营食品、餐饮等)的《个体户营业执照》,先凭身份证到辖区的工商所预核名称,凭预核名称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经营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与上述材料一起到辖区的工商所办理执照。
二、办理个体工商户应当办理的证件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可选择)3、个体工商户(公、财、私)章4、国税登记证(正、副)本5、地税登记证(正、副)本6、设立基本户(可供选择)(可选择)三、办理流程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办理资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2、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三、办理资料(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3)经营场地证明;(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2.02.28•【文号】国市监注发〔2022〕24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2〕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巩固商事制度改革成果,推进市场主体登记标准化、规范化,市场监管总局对现行《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等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以下简称《文书规范》《材料规范》)。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修订的主要内容(一)归并了各类市场主体材料规范与申请文书。
《文书规范》《材料规范》整合了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各类市场主体的申请文书和材料规范,整合了各类分支机构文书材料,整合了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和注销等登记文书,进一步减少文书种类和材料数量,方便申请人办理业务。
(二)补充了部分新增业务规范和申请文书。
按照《条例》要求,《文书规范》《材料规范》增加了歇业备案的基础提交材料和文书表格,各地在办理具体歇业登记时,可结合实际进行调整。
增加了统一的《市场主体迁移申请书》,便利市场主体填写信息、办理迁移登记。
(三)删减了部分材料规范要求和申请文书。
《文书规范》《材料规范》取消了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经济性质等事项,取消了非公司企业法人有关主管部门出资证明、银行金融债权保全证明,取消了合伙企业缴付出资确认书,不再要求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时提交全体股东或投资人承诺书等材料,进一步简化了业务办理条件,尽可能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
内资企业登记须知(上海)
否内资企业登记须知申请人在办理企业登记前应认真了解相关企业登记的法律法规,仔细阅读本须知和相关表格的填写说明。
企业登记申请提交的文件材料应当真实、合法,否则应承担由提交虚假材料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
一、企业设立登记流程图1.名称登记流程图2. 企业设立登记并联审批流程图3.企业变更登记流程图变更名称的,需先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4.企业注销登记流程图(一)清算组(清算人)备案 (二)办理注销登记注:1.公司、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前需办理清算组(人)备案,因合并、分立解散以及经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除外。
公司、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应当在清算公告刊登45日后。
2. 其他企业直接办理注销登记,不需办理清算组备案。
5.企业迁移登记流程图(一)上海市范围内迁移(以从闸北迁到静安为例)(二)跨省市迁移(以从浙江迁移到上海为例)迁出地(浙江)工商将登记档案原件邮寄二、关于企业的名称应注意的事项1.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组成:行政区划、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2.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三、关于企业的注册资本(金)应注意的事项1.公司注册资本⑴注册资本指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⑵实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
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
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行业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具体行业包括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资金互助社、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外资保险公司、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
最新工商行政管理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最新工商行政管理收费项目及标准索引号A0300—0701—2005--(一)企业注册登记(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1、开业登记费(1)企业法人开业登记费按注册资金总额的0.8‰缴纳(最低50元);注册资金超过1千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金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2)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开业登记费按300元/次缴纳;(3)国家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设立非法人企业,开业登记费按100元/次缴纳;(4)筹建企业登记费按50元/次缴纳;(5)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费按注册资金总额的0.8‰缴纳(最低50元);注册资金超过1千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金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按300元/次缴纳;(6)外国(地区)企业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注册登记费为600元/次,延期注册费为300元/次;(7)外国(地区)企业在华申请名称注册登记的,按1000元/次缴纳;(8)外商投资企业预先申请名称登记的,按100元/次缴纳。
2、变更登记费(1)企业法人及其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按100元/次缴纳;(2)国家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及设立非法人企业按20元/次缴纳;实用文档(3)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公司合作开发、承包工程、承包经营管理及常驻代表机构(含代表和雇员变更)按100元/次缴纳;(4)企业法人和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金,增加部分与原注册资金之和未超过一千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缴纳(已收取增加注册资金全计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超过1千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
3、年度检验费(本年度已收取变更登记的不再收取年度检验费)(1)企业(包括合营企业)按50元/户缴纳;(2)外商投资企业按50元/户缴纳;(3)外国公司按50元/户缴纳;(4)补(换)证、照费按50元/份缴纳;(5)领取执照副本费按10元/份缴纳;(6)营业执照电子副本按180元/卡缴纳(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豫价费字[1999]103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工商户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工商[1990]334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工商户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工商户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工商[1990]33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发挥档案在个体工商户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促进个体工商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体工商户档案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个体工商户登记、监督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查考价值的各种文件、证件、照片、音像等历史记录,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个体工商户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本办法管理个体工商户的档案,同时接受同级国家档案管理部门的业务监督与指导。
第二章档案的建立第四条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建立个体工商户档案,设置档案室和档案存放专柜。
档案室要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第五条个体工商户的档案,应按户建档,一户一档。
第六条个体工商户档案由登记资料、日常监督管理资料及其它有关资料组成。
登记资料包括:(一)开业登记材料。
指申请书、申请开业登记表、从业人员的身份和资格证明、经营场地使用证明、有关部门批件等。
(二)变更登记材料。
指申请变更登记表、收回的营业执照及其副本等有关材料。
(三)停、歇业登记材料。
指申请停、歇业报告,申请停、歇业后收回的营业执照及其副本等有关材料。
日常监督管理资料包括:(一)验照、换照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材料。
(二)停业整顿,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有关材料。
(三)先进事迹记载和表彰奖励决定。
(四)县级以上党代表大会的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团体委员的资格凭证。
(五)违章、违法行为的处理决定及执行情况的记录。
上海市个体工商户管理规定(1997年修正)
上海市个体工商户管理规定(199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7.12.19•【字号】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4号令•【施行日期】1994.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个体工商户正文上海市个体工商户管理规定(1994年1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7号令发布根据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4号令发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消火栓管理办法〉等63件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个体工商业经营活动的管理,引导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方针,鼓励、引导和支持个体经济的发展。
第三条个体工商户是指生产资料为个人或者家庭所有、以个人或者家庭劳动为主要形式、经营所得由个人或者家庭支配的经营者。
第四条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循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个体工商户履行下列管理职责:(一)对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申请进行审核、登记,颁发营业执照;(二)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活动进行管理,保护合法经营,查处违法经营活动;(三)对个体劳动者协会的工作给予指导;(四)国家明确的其他管理职责。
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对个体工商户进行管理、指导和帮助。
第六条个体劳动者协会是由个体工商户组成的社会团体,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原则,开展各项活动。
第二章登记管理第七条下列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经营:(一)受完义务教育、年满16周岁的城镇待业青年和其他城镇无业人员;(二)受完义务教育、年满16周岁的农村青年和其他农村村民;(三)身体健康、有生产经营能力的离休、退休人员;(四)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许可的其他人员。
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程序及方法示意图
西平工商所职责西平工商所负责西平镇、八洞镇、凯河镇、上新乡市场监管河行政执法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1、办理辖区内由县局登记管理的企业年检手续,搞好新登记企业回访,并对辖区内企业进行监督管理;2、受理、审查、核准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歇业登记,颁发营业执照,对个体工商户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管理;3、管理辖区内的集贸市场,监督集贸市场经济活动;4、监督检查辖区内经济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调节经济合同纠纷;5、指导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6、对辖区设置、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7、按规定收取、上缴各项工商行政管理规费及罚没款物;8、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法规;9、受理消费者投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工商行政管理职责。
办事程序1、入市交易程序:〔1〕国有、集体、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持?营业执照?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到,并到指定地点从事经营活动;〔2〕按?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3〕遵守市场交易规那么,亮照经营;〔4〕按规定缴纳市场管理费。
2、个体办照程序:〔1〕申请人向经营地工商所提供身份证明,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经营场所证明,涉及前置审批的提供前置审批手续〔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2〕工商所指导申请人填写登记表,并对登记事项进行审核;〔3〕所长审批,颁发营业执照。
3、户外广告登记程序:〔1〕具备广告经营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申请;〔2〕审查符合条件,准予发布。
4、消费者投诉处理:〔1〕投诉者向消委会或“12315〞投诉站出具书面投诉材料提起投诉;〔2〕消委会或“12315〞投诉站根据投诉内容,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3〕消委会或“12315〞投诉站对受理的投诉进行调查取证;〔4〕组织投诉方和被投诉方进行调节。
个体工商户登记指南,照片;3.经营场所证明;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涉及前置审批的提供前置审批手续〔如:食品卫生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农药种子经营许可证等〕。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浦区企业住所登记管理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浦区企业住所登记管理细则的通知正文:----------------------------------------------------------------------------------------------------------------------------------------------------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浦区企业住所登记管理细则的通知区政府各委、局、办,各街道办事处:《黄浦区企业住所登记管理细则》已经第101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2015年9月17日黄浦区企业住所登记管理细则第一章目的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了更好发挥政府部门在企业扶持和市场引导方面的推进作用,合理利用各类场地资源,降低创业成本,优化黄浦区域投资环境,为各类创新创业主体提供更为开放便捷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根据《上海市企业住所登记管理办法》和《关于本市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黄浦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区各类企业住所及分支机构经营场所(以下统称“住所”)的登记管理。
法律、法规、规章对企业住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企业住所登记要求第三条以城镇居住用房作为住所的,应当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规定,办理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手续。
第四条企业住所应当是权属清晰的非居住用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企业住所登记:(一)违法建筑;(二)未经竣工验收备案且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建筑;(三)属于配电间、避难层(间)和疏散通道等涉及生命、财产安全的专用部位(区间)。
场所用作企业登记可能对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产生不良影响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向相关职能部门征询意见。
第三章集中登记第五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可指定本区内一处或多处非居住用房为集中登记地,供本区内从事不扰民、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公共安全经营项目的企业登记住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工商户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工商户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0.10.29•【文号】工商[1990]334号•【施行日期】1990.10.29•【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工商户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工商[1990]33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发挥档案在个体工商户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促进个体工商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体工商户档案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个体工商户登记、监督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查考价值的各种文件、证件、照片、音像等历史记录,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个体工商户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本办法管理个体工商户的档案,同时接受同级国家档案管理部门的业务监督与指导。
第二章档案的建立第四条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建立个体工商户档案,设置档案室和档案存放专柜。
档案室要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第五条个体工商户的档案,应按户建档,一户一档。
第六条个体工商户档案由登记资料、日常监督管理资料及其它有关资料组成。
登记资料包括:(一)开业登记材料。
指申请书、申请开业登记表、从业人员的身份和资格证明、经营场地使用证明、有关部门批件等。
(二)变更登记材料。
指申请变更登记表、收回的营业执照及其副本等有关材料。
(三)停、歇业登记材料。
指申请停、歇业报告,申请停、歇业后收回的营业执照及其副本等有关材料。
日常监督管理资料包括:(一)验照、换照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材料。
(二)停业整顿,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有关材料。
(三)先进事迹记载和表彰奖励决定。
(四)县级以上党代表大会的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团体委员的资格凭证。
(五)违章、违法行为的处理决定及执行情况的记录。
第七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各有关业务部门,在对个体工商户进行登记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将有关材料及时、完整地移交给发照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档案室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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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法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上海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歇业登记办理条件、材料及流程(2017最新)办理机构:经营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通过各分局企业注册科查询)办理地址:办理时间:A.M 9:00-p.M17:00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申办对象资格:申办资格:(开业)农村村民、城镇待业人员(包括辞职、退职、待业青年、闲散人员)、离退休人员、企业下岗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依法申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申办资格:(变更)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申办资格:(歇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申办手续:申办手续:(开业)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须本人身体健康,具备相应的经营能力与条件,本人除提出书面申请外,还应提供相关证明(件):1、身份证明:申请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
2、职业状况证明:(1)待业证明或下岗证明(原件)(2)离、退休证(原件)(3)辞退职、停薪留职人员证明件(原件)(4)农村村民凭村民委员会证明(原件)(5)外省市人员除按上述条件外还应持暂住证(复印件)(6)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人员的证明3、经营场地证明:(1)租房协议书、产权证明、居改非的证明。
(2)进入各类市场内经营的需经市场管理办公室盖章批准。
(3)利用公共空地、路边弄口等公用部位作经营场地的应提供市政、城管、土地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的批准件或许可证。
4、从事国家专项规定的行业或经营范围,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件。
申办手续:(变更)1、书面申请(载明:原登记的具体事项及申请变更的事项);2、变更登记申请表;3、营业执照(正、副本)及IC卡;变更事项应符合上述开业登记条件。
申办手续:(歇业)1、书面申请报告2、歇业登记申请表3、完税证明、印章、债权债务的清理情况4、营业执照(正、副本)及IC卡办理程办理程序:(开业)序:受理-审核-核准-发照办理程序:(变更)受理→审核→核准→发照办理程序:(歇业)受理→审核→准予注销收费标准及依据:开业登记费(含营业执照正本)个体工商户户 20元价费字[92]414 个人合伙参照个体工商户收费标准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户 20元价费字[92]414 每4年换发营业执照变更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户 10元价费字[92]414 因遗失、损坏等,需重新补(换)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次 10元价费字[92]414 《营业执照》副本成本费个体工商户个 3元价费字[92]414 验照费个体工商户年 5元沪价涉[92]165 沪价行[96]322 临时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件 20元沪价涉[92]165办理依据:办理依据:(开业)《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1987年8月5日国务院发布)《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个字[1987]第231号)《上海市个体工商户管理规定》(1994年1月1日市政府第57号令发布)办理依据:(变更)《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1987年8月5日国务院发布)《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个字[1987]第231号)《上海市个体工商户管理规定》(1994年1月1日市政府第57号令发布)办理依据:(歇业)《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1987年8月5日国务院发布)《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个字[1987]第231号)《上海市个体工商户管理规定》(1994年1月1日市政府第57号令发布)∙房产价值50万律师费多少/y/bs/1051310.html∙如何去派出所撤案 /y/bs/1051309.html ∙销案有案底吗 /y/bs/1051308.html∙民事诉讼保全申请模板书写格式2018 /y/bs/1051307.html∙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立案标准(2018年) /y/bs/1051306.html∙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再审结果多久下来/y/bs/1051305.html∙威胁恐吓罪立案条件有哪些/y/bs/1051304.html∙被拖欠工程款工程索赔技巧有哪些,诉讼时效是多久/y/bs/1051303.html∙花钱打官司最少需要多少钱/y/bs/1051302.html∙民事诉讼立案带什么材料/y/bs/1051301.html∙商业索贿如何报案 /y/bs/1051300.html ∙民事诉讼申诉撤诉的条件有哪些/y/bs/1051299.html∙报案以后如何撤销 /y/bs/1051298.html ∙海外并购的律师费多少/y/bs/1051297.html∙民事诉讼法执行拘留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存在什么样的问题/y/bs/1051296.html∙婚姻诉讼费用具体收费/y/bs/1051295.html∙组织偷越国(边)境罪的立案标准(2018年) /y/bs/1051294.html∙民事诉讼法时间规定(2018)的内容有哪些/y/bs/1051293.html∙分次立案是否可以合并审理/y/bs/1051292.html∙偷窃多少钱可以立案/y/bs/1051291.html∙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罪立案标准(2018年) /y/bs/1051290.html∙驳回起诉再审如何处理/y/bs/1051289.html∙撤销权诉讼法条诉讼的程序/y/bs/1051288.html∙期间的概念及计算方式/y/bs/1051287.html∙对企业法人无力偿还时的诉讼的对策/y/bs/1051286.html∙以学校为被告起诉需要多少钱/y/bs/1051285.html∙刑事诉讼法的期间如何认定/y/bs/1051284.html∙民事诉讼二审要不要开庭,哪些情况不需要开庭/y/bs/1051283.html∙非婚生子女扶养权的起诉书格式是什么样子的/y/bs/1051282.html∙侵害人身权原告代理意见/y/bs/1051281.html∙债务人死亡起诉继承人诉状书写格式2018 /y/bs/1051280.html∙任意撤销权诉讼时效以及程序/y/bs/1051279.html∙民事诉讼作假证法律后果有哪些/y/bs/1051278.html∙购房违约律师费多少/y/bs/1051277.html∙民事诉讼再审请求都有哪些法律法规规定(2018)2018最新/y/bs/1051276.html∙属于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的范围的案件有哪些/y/bs/1051275.html∙如何认定必须参加诉讼当事人/y/bs/1051274.html∙拖欠货款起诉证据有什么/y/bs/1051273.html∙结案后犯罪嫌疑人会有什么影响/y/bs/1051272.html∙民事诉讼案件新规定(2018)有哪些/y/bs/1051271.html∙一般来说涉外民事诉讼多长时间判/y/bs/1051270.html∙诉讼行使撤销权的时效是什么样子的/y/bs/1051269.html∙合同解除后主张赔偿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y/bs/1051268.html∙医疗过错律师费是多少诉讼费是多少/y/bs/1051267.html∙违约合同起诉书书写格式2018 /y/bs/1051266.html∙民事诉讼败诉冻结财产有什么法律法规规定(2018)2018最新/y/bs/1051265.html∙档案中姓名不一致如何认定/y/bs/1051264.html∙民事诉讼法院庭前调解注意事项有哪些/y/bs/1051263.html∙民事诉讼行为瑕疵是什么意思/y/bs/1051262.html∙起诉一个人需要多少钱/y/bs/1051261.html∙民事诉讼管辖异议应该在什么时候提出/y/bs/1051260.html∙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认定规定(2018) /y/bs/1051259.html∙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哪个法院管辖/y/bs/1051258.html∙白领隐婚怀孕被辞,可以起诉吗/y/bs/1051257.html∙开庭判决审判长需要签名吗/y/bs/1051256.html∙欺诈签订合同的诉讼时效/y/bs/1051255.html∙民事诉讼伤残赔偿金内容是什么/y/bs/1051254.html∙法院收了起诉状多长时间开庭/y/bs/1051253.html∙拖欠货款诉讼的起诉书书写格式2018 /y/bs/1051252.html∙介绍贿赂罪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书写格式2018 /y/bs/1051251.html∙2018年律师费用收取标准(2018年) /y/bs/1051250.html∙刑事案件民事诉讼有哪些内容/y/bs/1051249.html∙借出去的钱没有打欠条如何起诉/y/bs/1051248.html∙被告已还部分借款如何认定/y/bs/1051247.html∙涉外民事诉讼种类比例是什么/y/bs/1051246.html∙公益诉讼可以合并审理吗/y/bs/1051245.html∙被打报案有案底吗 /y/bs/1051244.html ∙民事诉讼法执行书面异议的时间期限/y/bs/1051243.html∙助理审判员可以当审判长吗/y/bs/1051242.html∙检察院能发搜查令吗/y/bs/1051241.html∙借款合同中反诉的认定/y/bs/1051240.html∙未起诉律师费能退多少/y/bs/1051239.html∙什么人能成为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y/bs/1051238.html∙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性质是什么/y/bs/1051237.html∙犯罪嫌疑人车辆怎么处置/y/bs/1051236.html∙无管辖权法院立案后怎么办/y/bs/1051235.html∙撤销权诉讼管辖的规定(2018)是什么样子的/y/bs/1051234.html∙诉讼法院会怎么处理/y/bs/1051233.html∙报案找人会有案底吗/y/bs/1051232.html∙刑事拘留错误是否可以起诉/y/bs/1051231.html∙涉外民事诉讼法律适用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y/bs/1051230.html∙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起诉时效/y/bs/1051229.html∙民事诉讼做医院伪证怎么处理/y/bs/1051228.html∙涉外民事诉讼送达的特殊规定(2018)有哪些/y/bs/1051227.html∙立案后能否以无管辖权为由驳回/y/bs/1051226.html∙民事诉讼法院办理周期是多久/y/bs/1051225.html∙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律师费用是多少/y/bs/1051224.html∙个人催款书书写格式2018 /y/bs/1051223.html∙民事诉讼二审立案监督的规定(2018)是什么/y/bs/1051222.html∙追讨公司债务律师费谁承担/y/bs/1051221.html∙再审申请诉讼请求如何/y/bs/1051220.html∙行政处罚立案如何撤案/y/bs/1051219.html∙已签订协议交通事故还能起诉吗/y/bs/1051218.html∙官司没打赢律师费多少/y/bs/1051217.html∙我国的行政诉讼与司法审查二者有什么关系/y/bs/1051216.html∙母公司因借款合同可否起诉子公司/y/bs/1051215.html∙驳回诉讼与维持原判的区别/y/bs/1051214.html∙民事诉讼书格式范文是什么样子的/y/bs/1051213.html∙向法院起诉一般花多钱/y/bs/1051212.html∙欠债不还多久过诉讼时效/y/bs/10512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