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私募股权投资进入企业过程中的作用及实务操作
律师在企业并购中起到的作用
律师在企业并购中起到的作用
律师在企业并购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策划:律师可以提供目标企业所在地的法律环境评估,综合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理顺并购法律关系,从法律上对并购行为的可行性进行论证。
2. 尽职调查:律师代表收购方参与尽职调查,准备尽职调查清单,进行具体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3. 谈判支持:在公司并购谈判中,律师可以就尽职调查中所发现的法律问题向目标企业进行质询,参与谈判方案的拟定,起草相关法律文件,提出解决方案和咨询意见。
4. 审批手续:律师可以协助办理公司并购的审批手续,解决可能遇到的技术或法律障碍。
5. 交接手续:并购成功后,律师可以参与目标企业的交接手续,保障并购活动的规范性和严密性,保障交易安全。
6. 整合活动:目标企业交接完成后,律师可以参与目标企业并购后的企业整合活动,提供法律方面的专业建议。
总的来说,律师在企业并购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他们的工作确保了并购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保护了各方的利益,促进了并购交易的顺利完成。
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调全流程22个实操要点,建议收藏
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调全流程22个实操要点,建议收藏本文作者:lux小法师文章转自:iCourt法秀本文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仅供交流,如有异议请私信联系删除法律尽职调查,是律师必备工作技能之一。
笔者围绕股权并购项目,总结分享已有的实务经验,以期帮助律师快速把握尽职调查的重点与脉络。
目录一、尽职调查中的基本概念二、尽职调查的3种工作思维三、尽职调查的11类主要内容及审查重点四、尽职调查的8个常规步骤一、尽职调查中的基本概念掌握基本概念是顺利开展具体工作的一把钥匙。
(一)尽职调查企业并购项目中,收购方在项目启动前,需要就尽调对象进行全面调查。
为了寻求并购交易的决策依据,收购方往往会委托各中介机构对并购对象进行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是指各尽调参与中介机构,通过书面审查、现场勘验、访谈、函证、网络核查等多种方式,对尽调对象进行全方位了解与分析,最终形成书面尽调报告供委托人参考的整个过程。
尽职调查主要分为财务尽调、法律尽调、税务尽调、行业尽调等。
法律尽调的核心,是律师根据收集的材料和信息,就尽调对象进行法律层面的分析和评价,从而就项目发现的问题提出法律专业意见及解决方案。
对于非法律层面的问题,律师应谨慎作出评价。
(二)目标公司股权并购项目中,目标公司是收购方拟受让股权的标的公司。
目标公司是最主要和直接的尽调对象,同时目标公司的重要关联方,如目标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对外投资的其他企业,都有可能在尽调对象的范围内。
需要明确的是,目标公司是尽调对象的核心,法律尽职调查的所有专业分析,均应主要围绕目标公司而进行。
调查其他关联方,最终是为了解和分析目标公司而服务。
(三)尽调基准日尽调基准日,通俗来讲就是收集尽调的材料、数据所处于的最晚时间节点。
例如,基准日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在要求企业提供材料时,一般是基准日之前的最新数据信息。
而尽调报告日,是指出具报告的日期。
基准日与报告日之间存在时间差,而该期间如企业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遵循尽职勤勉的工作原则,该等变化也应在尽调报告中予以披露。
律师办理私募投资基金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私募投资基金法律业务操作指引(2016)
(本指引于2016年12月2日市律协业务研究指导委员会通讯表决通过,试行一年。
试行期间如有任何修改建议,请反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与登记业务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变更事项法律意见书
第三章私募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合规顾问业务
(一)募集行为
(二)基金合同
(三)信息披露
(四)内部控制
第四章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一)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类型
(二)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备案
(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品运作
第五章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法律服务
(一)基金托管人的选聘
(二)基金托管法律文件审查
1 / 31。
律师如何处理公司并购和重组
律师如何处理公司并购和重组在处理公司并购和重组时,律师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他们的任务是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并满足法律要求。
下面将探讨律师在公司并购和重组中的职责以及他们应该采取的行动。
首先,律师在公司并购和重组中的首要任务是了解并分析有关公司的所有法律文件和文件。
这包括检查和评估公司组织结构、公司章程、股东协议、合同以及其他与并购或重组交易相关的文件。
律师需确保公司已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和法规,并提供法律意见以指导交易的进行。
其次,律师需要与各方进行沟通和协商。
这包括与合并或收购的公司、投资者、债权人、监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方进行沟通。
律师应确保与各方之间的沟通顺畅,以免产生误解或纠纷,同时保护交易各方的利益。
另外,律师在公司并购和重组中还需要进行尽职调查。
这是为了确认相关公司的财务状况、法律风险以及其他潜在问题。
律师需仔细研究目标公司的合同、财务文件、知识产权等,并提供尽职调查报告,以帮助客户做出决策。
在并购和重组交易中,律师还需协助起草和审查交易文件,如合并协议、收购合同、股权转让协议等。
这些文件需要明确各方的权益、义务以及交易的条款和条件。
律师应该确保所有文件符合法律要求,并保护客户的权益。
此外,律师还需要协助客户应对可能出现的法律争议。
在并购和重组交易中,争议是难以避免的。
律师应该准备好代表客户在解决争议时进行诉讼或调解。
他们应该熟悉当地和国际的相关法律法规,并能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辩护。
最后,律师在公司并购和重组中还需要维护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
他们应该保持诚信和专业,并确保客户的利益始终处于首位。
律师在处理交易文件和与各方沟通时,应该遵守保密义务,并遵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综上所述,律师在公司并购和重组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
他们应该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经验,并能与各方有效沟通和协商。
律师需承担起管理风险、维护客户利益并解决争议的责任。
通过他们的专业服务,公司并购和重组交易才能顺利进行并符合法律要求。
律师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作中的作用与实务
律师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作中的作用与实务发表日期:2010-8-19 17:29:47 浏览次数:194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过程离不开律师的工作,可以说,专业律师在私募股权基金整个运作过程中提出的专业策划、评估和建议,可以为私募股权基金创造相当的增值服务价值。
一、募集阶段的律师工作律师介入私募股权基金的募集设立,不仅可以帮助完善投资机构内部治理架构、防范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还可以通过提供专业意见和规范化文本,帮助私募股权基金顺利募集、规范设立。
在募集设立私募股权基金阶段律师的工作有:1、参与基金模式策划设计目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采用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信托制三种组织形式,三种形式各有利弊。
如果采用公司制模式,律师需要事先审查是否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和《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的对于投资人门槛、注册资本金、投资管理人资格等实质性条件的规定;如果采用有限合伙制模式,需审查是否符合当地的法规、规章设置的投资门槛,以及对投资管理人的资格限制;如果采用信托制模式,需审查是否符合《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对信托公司以及投资顾问公司的要求。
2、参与基金路演和投资谈判律师可以协助私募基金发起人进行基金路演,制作、修改路演材料以及基金初步组建方式和投资意向书等,参与投资人与基金发起人的协商谈判,同时可以帮助基金筛选和推荐专门的代销机构进行基金推广,草拟并修改代销协议。
3、起草基金的核心法律文本根据基金确定的不同设立组织形式,律师帮助基金起草并确定私募股权基金最终的法律文本。
比如《公司章程》、《内部治理规章制度》、《有限合伙协议》、《信托合同》和《委托投资顾问协议》等。
4、协助设立审批和注册登记外商投资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需要经过商务部或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审批,同时还需要科学技术部的审批,在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工商登记。
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目前尚未向外资开放,故只需向当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
律师在公司合并与收购中的作用与责任
律师在公司合并与收购中的作用与责任在公司合并与收购中,律师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他们不仅需要提供法律意见,还需履行监督和合规方面的职责。
本文将探讨律师在公司合并与收购中的作用与责任。
一、法律咨询与意见在公司合并与收购交易中,律师的首要职责是提供法律咨询与意见。
他们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并能根据具体情况为客户提供准确的法律建议。
律师需要在交易前评估潜在的法律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风险规避策略。
律师还需协助制定并审核合同文件,包括合并协议、收购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等。
他们需要对合同条款进行严格审查,并确保其中的法律条款充分保护客户的利益。
二、尽职调查在公司合并与收购中,律师的另一个重要职责是进行尽职调查。
这项工作对于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和减少法律风险至关重要。
律师需要与公司管理层合作,搜集并分析与交易相关的信息,包括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商业合同等。
律师还需要调查目标公司的法律合规情况,包括知识产权、劳动法、环境法等方面的合规性。
通过细致的尽职调查,律师能够提前预知潜在的法律隐患,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或避免。
三、合规监督在公司合并与收购中,律师还承担着合规监督的责任。
他们需要确保交易过程中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道德要求。
律师应当监督并协助执行交易双方之间的约定,确保交易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律师还需要确保合并与收购过程中的数据保密,尤其是涉及商业机密的信息。
他们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包括签署保密协议、限制数据访问权限等,以保护客户的权益和交易的机密性。
四、纠纷解决在公司合并与收购中,律师可能还需要处理相应的纠纷和争议。
他们应具备调解和诉讼的能力,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的纠纷解决方案。
律师需要与相关各方进行协商,并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律师还需与外部律师团队合作,提供诉讼战略和法律意见。
他们需要准确分析纠纷的双方立场和证据,并为客户提供最有利的解决方案。
总结:律师在公司合并与收购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需要提供法律咨询与意见,进行尽职调查,履行合规监督的责任,并在纠纷解决中发挥作用。
律师与合规事务
律师与合规事务每一个企业都需要遵守法律法规,以确保其业务的合法性和可持续发展。
在这个复杂的法律环境下,律师和合规事务成为了企业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
本文将讨论律师与合规事务的关系以及他们在企业中扮演的角色和对企业的重要性。
一、律师的作用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是企业合法合规运营的重要支持者。
他们可以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起草和审查合同、参与诉讼和调解等服务。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律师的主要作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咨询与风险管理:律师可帮助企业了解适用的法律法规,为企业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帮助企业合理规避风险,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2.合同起草与审查:律师能够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制定合理、合法的合同条款,并审查、修订他人提供的合同,确保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3.诉讼与仲裁代理:律师可以代表企业参与诉讼和仲裁,保护企业权益,维护企业声誉。
4.知识产权保护:律师能够帮助企业保护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利和版权等,防止侵权行为并维护企业创新和竞争力。
二、合规事务的重要性合规事务是指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内部规章制度开展业务活动,遵循诚信经营原则,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一系列活动。
合规事务的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规避法律风险:通过制定和实施合规规章制度,企业可以降低违法风险,避免处罚和法律纠纷带来的经济和声誉损失。
2.提高企业声誉:合规经营可以体现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和诚信形象,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口碑,增强消费者和投资者的信任。
3.推动可持续发展:合规经营有助于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三、律师与合规事务的协作律师和合规事务在企业中通常是相互合作的关系,他们共同维护着企业的合法合规运营。
1.制定合规规章制度:律师可以参与制定和完善企业的合规规章制度,确保它们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能够适应企业的实际情况。
2.法律监督与合规培训:律师可以对企业的合规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不断完善合规制度并开展培训活动,提升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水平。
公司股权激励中律师工作
公司股权激励中律师工作一、概述随着我国股权投资市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用股权激励计划来吸引和激励员工。
而律师在企业股权激励中担任着重要的角色,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确保股权激励计划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律师在股权激励计划中的职责1.制定股权激励计划。
律师需要与企业的股权激励团队和财务团队合作,制定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的股权激励计划。
律师需要对企业的类型、股权结构以及员工情况进行深入了解,为制定合适的激励方案提供法律支持。
2.资质审核。
律师需要对股权激励参与者的基本信息进行审核,包括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符合企业的激励要求等。
律师需要依据公司章程、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企业股东资格、股权转让及期权变现等进行审核。
3.文件起草和软件工具选用。
律师需要涉及到股权激励计划文件的起草和审核、软件工具的选用和定制等方面,这需要律师对股权激励计划法律相关规定的熟悉,以及对文件模板和相关软件工具的掌握。
4.法律风险控制。
律师需要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过程中指导企业合规运作,尤其是避免股权激励计划在行驶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造成公司法律风险。
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过程中,律师需要及时发现和解决相关法律问题,为企业股权激励计划创建可靠的法律框架。
三、律师如何帮助企业有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1.全面规避法律风险。
律师需要对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进行全方位的法律审查和法律风险识别,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保障激励计划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有效实施。
2.商业化思考。
律师需要对激励计划的商业价值及管理方式进行分析和思考,为企业提供关于激励计划的管理和操作意见,从而更有效地实现激励效果。
3.制定有效的合同和协议。
律师需要为企业制定激励计划的相关合同和协议,确保每个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四、结语在企业股权激励计划中,律师的职责是非常重要的,需要律师对股权激励的制度、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等方面有深入理解和掌握。
公司股权激励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律师的全方位服务和支持,为企业提供法律保障,促进企业的长足发展。
律师资本市场法律业务
律师资本市场法律业务
在资本市场中,律师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作为一名资本市场律师,必须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以确保客户的利益得到最
大化的保障。
本文将探讨律师在资本市场中发挥作用的法律业务,包
括证券发行、企业并购重组、上市公司制度建设等领域。
证券发行
证券发行是资本市场律师的主要工作之一。
在证券发行过程中,律
师需要提供法律咨询,起草和审核各类证券法律文件,如招股说明书、国内外发行证券的法律文件等。
律师需要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要求,
确保发行人和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企业并购重组
律师在企业并购重组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
在公司收购和兼并中,
律师需要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起草和审核各类法律文件,如收购意向书、合同协议、公告和报告等。
律师还需为客户提供谈判策略和解决
方案,确保企业并购重组的法律合规性和合理性。
上市公司制度建设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律师需要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起草和审核董事会、股东会
和高管层的决策文件和协议,以及上市公司章程、规则和政策文件等。
律师还需协助上市公司制定和实施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治理结构
合规并且有效。
结语
综上所述,律师在资本市场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通过在证券发行、企业并购重组和上市公司制度建设等领域的法律业务中的发挥作用,
律师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服务,协助客户规避法律风险,保护其合法权益。
律师承办股权转让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承办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业务操作指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股权转让业务第一节一般股权转让的程序第二节尽职调查与编制《尽职调查报告》第三节股权的内部转让第四节股权的外部转让第三章国有股权的转让第四章外商投资公司股权的转让第五章其他部分需要审批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第六章股权转让存续的公司类型变更第七章股权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第八章股权交接及变更登记第九章法律意见书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宗旨为指导律师承办股权转让业务,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国有资产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政策文件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承办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业务指引》、《律师承办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操作指引》等业务指引中对于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操作有规定的,本指引不再重复。
第2条适用范围2.1本指引仅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以及受让人受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
2.2有限责任公司,指依照《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成立并注册登记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如无特别说明,本指引中所称公司,均指有限责任公司。
第3条定义与业务范围3.1本指引所称律师承办股权转让业务,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指派律师为委托人就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或者委托人受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提供法律服务,并协助委托人办理相关股权变更审批、登记等事宜。
3.2 律师承办股权转让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范围:(1)开展尽职调查,编制《尽职调查报告》;(2)审核交易各方提供的材料或法律文件,编制各类规范性法律文书,参与谈判;(3)依法就股权转让出具《法律意见书》;(4)协助委托人办理股权变更批准、登记手续;(5)其它委托人交办的与股权转让业务有关的事项。
律师在民企涉外投资中的地位和作用
律师在民企涉外投资中的地位和作用中国企业利用境外资本市场发行股份和上市,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是国有大型和特大型企业的专有融资渠道。
自中国的股票发行制度由审批制转为审核制以后,特别是自1999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以来,这条境外融资渠道才真正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其他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实行平等待遇。
企业自此可以自愿、自主决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中国证监会也严格“依法按程序审批,成熟一家,批准一家”,进一步体现了证券法所要求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经过两年来的实践,一批国内企业已经成功在香港和纽约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从中获益非浅。
根据2002年1月21日《中国证券报》的报导,2001年共有8家H股筹资8.48亿美元,5家企业在香港创业板上市,筹资12.6亿港币,还有一些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内权益到海外上市。
由于国内创业板在短期内不能推出,一批原计划在国内创业板上市的科技企业、民营企业改道利用香港创业板上市融资,以香港的投资银行为主的一批上市保荐人也普通看好内地的创业企业,使企业的境外上市成为一项逐渐扩大的证券律师业务。
一、企业境外上市的模式从中国律师的业务角度可以将企业境外上市业务分为两种模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和境外公司在境外发行股份和上市而涉及其在中国大陆的权益。
前者依拟上市公司中是否含有国有股而又有所区别,含有国有股的公司在发行新股前仍应按国务院2001年6月的规定相应减持国有股,而不含国有股的公司则不受此限。
这种上市模式(以其在香港发股较多,简称“H股”,也包括在纽约发行的N股,在伦敦发行的L股和在新加坡发行的S股)由于无需履行上市前一年的辅导期义务而对一些企业颇有吸引力。
理论上讲,中国的企业所有者和企业家可以在任何时候选择这条道路将自己的企业引往境外上市。
但是,由于受中国公司法所限,在这个上市结构中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安排股票期权计划则显得非常困难。
律师在企业管理中的价值和作用
律师在企业管理中的价值和作用
1.法律合规:律师能够帮助企业管理者了解并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
他们能够对公司政策、内部管理规定,以及员工行为提供合规建议。
通过
律师的帮助,企业能够确保其经营和管理行为符合法律要求,避免法律风险。
2.合同管理:律师在企业管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他们能够起草、审查和谈判合同,确保企业与供应商、客户和合作伙伴之间的权益得到保护。
律师还能够解释合同条款,并为企业提供有关解决争议的建议。
3.诉讼和争议解决:当企业卷入诉讼或其他法律争议时,律师能够代
表企业出庭辩护,并处理所有与法院和对方律师的交流。
他们还能够为企
业提供解决争议的建议,帮助企业尽可能地避免法律纠纷,并最大限度地
保护企业利益。
4.知识产权保护:律师能够帮助企业保护其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
标和版权等。
他们能够申请和管理知识产权,防止其他公司侵犯企业的知
识产权,并在侵权行为发生时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
5.企业重组和并购:律师在企业重组和并购过程中起着关键的作用。
他们能够评估法律风险,起草和谈判合并协议,并确保交易符合适用的法
律法规。
在重组和并购过程中,律师还能够处理与交易相关的各种法律事务,包括审查文件和准备必要的法律文件。
7.企业风险管理:律师能够帮助企业管理者识别和管理各种法律风险。
他们能够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并提供相关建议和指导,以减少企业面临的
潜在法律风险。
律师还能够帮助企业制定风险管理策略和措施,以保护企
业利益并提高企业的整体经营效益。
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尽职调查提纲(含5篇)
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尽职调查提纲(含5篇)第一篇: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尽职调查提纲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尽职调查提纲一、资质调查1、管理公司是否获得法定注册登记?各种登记手续是否完善?2、所管理的基金是否获得政府管理部门(如金融办、发改委等)相关设立基金的批文?3、管理公司是否具有正式的办公场地?公司总部和重庆地区是否有足够的专人从事基金募集、项目选择、项目投资、项目管理等工作事务?4、所管理的基金如有政府引导基金公司投资的,是否具有投资或管理协议?5、其他按照法律法规或政府要求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二、专业能力调查1、管理公司是否具备符合股权投资的完善治理结构?是否建立有投资分析、投资决策、投资监督机制?2、管理公司成立时间?管理项目的规模是否在1亿元以上?是否有一个投资后成功退出的项目?3、管理公司团队成员是否具有专业投资及其管理能力及其过往业绩?其核心成员(合伙人等)是否具有行业分析、行业投资、项目决策和IPO运作等专业能力和经验?核心团队成员是否有一个成功投资的项目?4、管理公司团队成员是否遵纪守法?是否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或财务外包公司?5、所管理的基金是否引入托管机制?(未引入托管机制的基金,请说明原因?)6、管理公司IPO上市等投资退出的渠道、方式、流程等运作能力?7、管理公司已投资项目的投资回报及其业绩?8、管理公司擅长投资的行业有哪些?三、合作条件调查1、拟与我行采用的合作项目(如资金募集、项目推荐、基金托管、项目管理、项目培育等)和合作方式(全面合作、部分合作等)?2、拟与我行合作的基金情况(原则上应在1亿元以上)?3、拟与我行合作基金的相关审批手续?尽职调查要求:1、资质调查项目,请提供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管理 2公司公章.2、专业能力调查项目,请列举管理基金清单(成立时间、规模、审批机构、基金期限(如已清算,请提供清算时间)、托管人、投资行业、投资项目等。
3、拟合作的基金如已开始运作投资的,请提供投资情况,包括规模、批准机构、设立时间、管理团队介绍及业绩、原托管人、投资方向、投资条件、投资比例限制、投资项目清单,无法或不便提供的,请注明原因?4、原则上服务支行必须安排相关人员赴管理公司办公场地考察一次,并在尽职调查报告中注明考察情况。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实务操作论述
资本运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实务操作论述袁圆(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北京100872)摘要:根据多年来的发展现状来看,我国私募股权基金正处于关键发展时期,各大主体机构必须统筹规划、合理部署,力求促进私募股权基金的顺利发展,尽可能地为国家经济转型过程提供内在驱动力。
针对于Jfc,本文主要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问题为具体研究对象,针对和募股权投资基金实务操作涉及到的内容进行重点分析,以供参考。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实务操作;发展途径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2096-3157(2019)34-0083-02近些年来,为全力促进我国经济转型发展,政府部门积极鼓励发展私募股权基金,以期可以达到预期发展目标。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是从投资角度方面入手,以私募投资方式针对私有企业(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操作。
正式交易过程中,参与人员会利用上市、并购以及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实现持股获利的出售过程。
根据当前发展情况来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过程需要涉及到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以及成熟期等阶段。
相关企业需要按照各个投资阶段需求,采取合适的方法实现最优投资目标。
目前,我国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方面初步实现了预期目标,无论是在发展规模,还是发展水平方面,均得到显著加强。
多数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熟企业在针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实务操作方面,重点针对并购基金与夹层资本问题进行了实践操作,效果显著。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实务操作优势及作用分析1.通过并购重组方式,实现重点企业与龙头企业的培育目标私募股权投资可以借助自身资本平台的优势作用,实现重点企业与龙头企业的培育目标。
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私募股权投资方式重点结合产融结合方式,全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以及全力实现优化升级目标。
目前,私募股权投资过程主要借助资金优势,加强对重点行业与龙头企业的推动作用,希望可以通过并购重组的方式,实现对国内资质能力过硬、具备国际竞争力龙头企业的整合与管理作用d在实践过程中,政府部门可以根据龙头企业的实际情况,带领一大批零部件配套直接参与到国际竞争当中。
私募基金股权投资律师职责
私募基金股权投资律师职责私募基金股权投资作为一种新兴的投资方式,其法律法规体系相对尚不完备,而投资人在享受高收益的同时,面临着较大的风险。
因此,私募基金股权投资律师在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职责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法律咨询和尽职调查私募基金股权投资律师首要的职责就是进行法律咨询和尽职调查。
律师需要对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的法律法规、合同条款、投资主体及其资质、项目风险等事项进行全面了解和分析,为投资人提供合法合规的投资建议,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
尽职调查包括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资质、投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与风险的匹配性等内容的调查工作。
私募基金股权投资律师要监督和检查私募基金管理人和投资项目涉及的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有效性,并向投资人全面披露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并为投资人提供合规合法的建议和意见。
二、制定投资方案和投资协议私募基金股权投资律师在制定投资方案和投资协议方面,主要应当把握以下几个方面:1.合法性:律师应当对投资方案和投资协议的合法性予以审查,确保投资人享有合法权益。
2.合规性:律师要对投资方案和投资协议中的条款进行把关,保证投资人的资金合规合法地流入投资项目中。
3.可操作性:投资方案和投资协议的制定要高度可操作,对于投资项目的评审、决策、管理和监督等环节需要加强指导和辅导。
律师在制定投资方案和投资协议时,应当合理分配投资人和投资项目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明确各方的责任,为投资人提供更合法、合规、可操作的投资方案和投资协议。
三、解决争议与纠纷私募基金股权投资在投资风险高、不确定性大等方面具有独特的特点。
因此,对于投资方案和投资协议等方面出现的纠纷,其处理方式也与一般投资领域存在较大的差异,律师应当在解决争议与纠纷的方面积极履行职责,维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应当在向投资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将其合法权益作为第一目标。
在信任与责任的基础上,以切实保障投资人的利益为首要任务,兼顾私募基金股权投资方案和投资协议的各类风险,推动私募基金股权投资业迈上更加合规化的轨道。
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承办公司股权转让争议解决案件操作指引
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承办公司股权转让争议解决案件操作指引
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承办公司股权转让争议解决案件操作指引
深圳市律师协会组织及指导专业律师承办公司股权转让争议解决案件,旨在为股东提供多元化、便捷的公司股权转让服务,实现双方利益的有效共赢。
本文旨在针对深圳市律师协会的股权转让争议解决案件,总结以下操作指引,以供参考。
一、首先,双方股权转让争议解决申请应首先按指定流程向深圳市律师协会申请。
申请应提供相关有关股权转让协议及股东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楚,以便律师做进一步了解并准备准入标准。
二、按照深圳市律师协会设立的专业律师团队,对承办公司股权转让争议解决案件,首先准入资格审查,若所提供的材料不完整,不正确或不能完全证明其股东身份,深圳市律师协会将予以拒绝。
三、具体办案流程是分为两个阶段,首先双方共同按照法定程序备案登记,其次签署股权转让确认书,一致确认股权转让完毕后,需要提交最终确认书给股东,完成股权转让确认流程。
另外,还需向税务登记机关颁发税务说明。
四、此外,双方还应共同撰写股权转让完结报告,并由深圳市律师协会的所指定的专业律师进行审核,确保股权转让的真实有效。
五、在深圳市律师协会及法律公证机构的配合下,双方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股权转让协议的要求,相互尊重、沟通协商以及本着两全其美的信念,最终解决股权转让争议。
以上为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承办公司股权转让争议解决案件操作指引,希望对于股东解决公司股权转让争议有所帮助。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律师在私募股权投资进入企业过程中的作用及实务操作作者:胡振飞企业融资来源:网络点击数:107 更新时间:2009-6-22私募股权投资进入非上市企业,客观上解决了企业融资的燃眉之急,其主观目的则是为了获取企业未来成长后的高额回报。
因此,其必然选择具有较好成长性、规范性、并且没有重大法律瑕疵的的企业进行投资。
这就有必要对拟投资的企业的各个方面进行深入调查,律师在这一过程中的作用不可忽视。
律师的尽职调查报告是私募股权投资者决定投资与否的重要依据,律师起草的投资协议是私募股权投资者防控风险、促使企业规范运作的重要保证。
本文将从实务操作的角度对律师如何在私募股权投资进入企业的过程中进行尽职调查、如何判断私募股权投资进入方式、如何拟定重要的投资协议、如何防范进入后和退出时的风险等内容进行简要介绍,以期帮助私募股权投资者防控风险,达到实现私募股权投资者和融资企业双赢的目的。
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 lnvestment,简称“PE”),一般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具有融资意向的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股权转让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所持股份而获利的投资行为。
在理论界,有文章认为通过私募形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投资也属于私募股权投资,但普遍认为,此类股权投资属于私募证券投资的范畴,因此,笔者认为,私募股权投资仍可按上述定义。
另外,广义上的私募股权投资还将夹层资本(Mezzanine Capital)投资纳入其范畴,但一般认为,该类投资采取的是债权型投资方式,而非以取得股权为手段的权益性投资,本文对此暂不作论述。
近年来,私募股权投资已成为与银行贷款、IPO并列的企业融资方式之一。
私募股权投资的迅猛发展,得益于中国经济的蓬勃发展带来的企业的迅速成长,得益于中国资本市场的流动性过剩、股权分置改革等因素的影响。
据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所言,由于创新型国家和争取产业重组的主导权需要产业投资的推动,而产业组合和市场要素整合应有新的金融工具,金融滞后会制约中国企业在国际舞台的竞争。
由此可以推断,在未来的资本市场,私募股权投资将被鼓励继续发展,这是融资市场多样化的需要,也是宏观面和资本市场给私募股权投资带来的机遇。
因此,许多私募股权投资者青睐于需要融资的优质非上市企业,获得该类企业的股权,然后通过企业上市、并购、股权转让或管理层收购等方式出售所持股份,获取丰厚的利润。
但是,与银行贷款、IPO相比,私募股权投资进入企业面临更大的风险。
后两者均有一整套严密的运行机制和法律监管体系,而私募股权投资则没有。
因此,在进入企业的过程中,为保证交易安全性,私募股权投资者往往会聘请律师进行尽职调查,出具尽职调查报告,起草相关协议,帮助其防范和控制风险。
通过以上论述可知,律师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其作用不仅在于为私募股权投资进入企业过程中提供法律服务,在客观上也能推动私募股权投资的良性发展,促进融资市场的多样化。
该项法律服务也将是律师资本市场法律服务的重要内容。
该项法律服务,律师既可以向私募股权投资者提供,也可以向融资企业提供,本文仅从私募股权投资者的角度进行阐述。
一、律师的尽职调查由于私募股权投资目标企业是为了获取企业成长的回报,因此,企业的现实状况和其未来的成长性就成为私募股权投资者关切的主要问题。
律师的尽职调查当然也应该围绕此问题进行,即律师应全面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收集相关资料,判断其有无重大的法律瑕疵,这是律师帮助私募股权投资者进行法律风险判断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律师为私募股权投资者提供法律风险控制建议的基础性工作,极为重要。
1、律师尽职调查的原则律师的尽职调查应当客观、全面、及时、独立,以保证调查结果真实、准确。
客观,就是要求律师在尽职调查的过程中,尊重客观事实,不假想,不臆断,一切以事实为依据;全面,就是要求律师在尽职调查的过程中,范围全面,要对足以影响投资风险的各个方面和细节进行调查,不出现重大遗漏;及时,就是要求律师在尽职调查的过程中,一旦接受委托,应立即展开工作,不延迟,不耽搁;独立,就是要求律师在尽职调查的过程中,不受委托人和调查对象意志的左右,不受其他中介机构的干预,不盲从,不迎合。
2、律师尽职调查的方法律师尽职调查,可以通过收集文件资料、与目标企业管理层和相关业务人员面谈、与相关方核对事实、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
一般来说,律师先应当编制尽职调查法律文件的清单,尽可能地收集相关文件资料,对于文件资料不详尽的或者没有文件资料佐证的,律师应与企业的董事、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的技术等人员进行面谈,以进一步求证。
对于涉及环保、社保、税务等方面的问题,还可以向当地的行政部门进行核实。
除此之外,对于目标企业的厂房设备等较大价值的实物资产、办公场所可以进行必要的实地考察,以确认其真实存在。
3、律师尽职调查的内容律师尽职调查的内容非常广泛,不仅是法律方面的,还有很多涉及财务的内容,因此,律师在私募股权投资中实际上部分兼有财务顾问的角色。
一般来说,律师的尽职调查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企业经营状况和行业背景的调查。
一般包括企业的行业背景、市场概况、技术及产品分析、经营范围、收入构成、竞争对手、市场份额、经营策略、研发策略、产品销售等。
通过该项调查,了解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以及其未来是否具有成长性和营利性。
二是财务与会计的调查。
一般包括企业历年的特别是近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和企业的财务会计内控制度。
通过上述两方面的调查,了解企业的真实利润情况和其财务管理情况。
财务会计的专业性很强,财务与会计的调查不是律师的特长,但律师应具备一定的财务能力,帮助发现财务会计中凸现的重大法律问题。
三是法律方面的调查。
一般包括企业的历史沿革、土地和房产的取得、商标、专利和专有技术的权属情况、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企业独立性、对外担保、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员工社会保障、募集资金投向、潜在或现实的诉讼、仲裁纠纷等。
通过该项调查,确定企业的重大资产的权属,排除企业的重大法律问题,判断企业是否具有潜在的法律风险。
律师应注重历史沿革的核查,防止企业出资不实和逃避税收的风险;律师应对企业有形、无形资产进行核查,防止资产和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律师应对关联交易进行核查,防止虚报、转移利润的风险;律师还应对上述其他问题进行核查,防止环保、劳动用工等方面的法律风险。
四是企业管理层及规范运作的调查。
企业能否健康、良性发展,关键是企业的管理层和管理层是否规范运作。
此项调查一般包括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简历、上述人员的兼职情况及稳定性、企业组织结构的设置及企业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运作,另外还包括企业的章程、重大规章制度等。
4、律师的尽职调查报告律师在进行了全面、客观的尽职调查之后,应出具详尽的调查报告提交给私募股权投资者。
律师的尽职调查报告应客观、全面地反映企业的状况,对每一项判断的作出都应当有明确且可靠的依据。
律师的尽职调查报告思路要清晰,应发现问题、判断问题,并对能解决的法律瑕疵给予合法的整改建议。
律师的尽职调查报告应重点阐述法律问题和法律风险,特别是对法律风险的提示。
律师法律风险的提示除说明企业本身的问题导致的风险外,有时也应对法律、政策变化导致的风险进行说明。
例如,在国家对某类行业进行严厉调控并不断出台新规的情况下(如房地产企业),对该类企业的投资就应提示其谨慎。
再比如,由于国家对外资进入的控制,对外国私募股权投资者面临的法律、政策风险也应结合当时的情况给予风险提示。
在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方面,也应考虑法律、政策变化的风险是否可能导致退出成本的增加。
二、私募股权投资进入方式的判断在律师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后,私募股权投资者会结合该报告决定是否对目标企业进行投资。
一旦确定了投资意向,即要购买目标企业的股权。
此时,获得股权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增资扩股,二是股权转让。
增资扩股一般是不改变原股东的股权,由私募股权投资者对企业进行增资而获得一定比例的股权。
股权转让一般是企业的股东往往是大股东将自己持有的部分股权转让给私募股权投资者。
可见,股权转让与增资扩股的不同在于后者不稀释原有股东的股权比例,而前者会稀释原有股东的股权比例。
因此,采取何种方式进入主要看目标企业股东的意愿,一般来说,对私募股权投资者并不构成实质影响。
例外的是,若目标企业是拟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成立后一年内,发起人的股份不能转让,因此,在此期间内,只能采取增资扩股的方式进入企业,在一年后,虽然法律未禁止股权转让,但一般在实践中,也只采取增资扩股的方式。
另外,在股权取得的程序上,除目标企业的股东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外,有时还应遵循一些特别规定。
比如国有企业,其股权转让一般应在产权交易所挂牌,而国有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扩股应符合相关规定,再比如,外国私募投资进入特定行业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持股比例的限制等。
三、投资协议的拟定私募股权投资者与目标企业确定了进入方式后,就应当签订投资协议,即增资扩股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
该项协议是双方未来履行相关权利义务的重要保证,也是在未来出现诉讼风险时追究违约责任的重要依据,因此,律师必须严格、认真对待。
在实践中,律师常常参与拟定投资协议的谈判,在此过程中,律师应仔细核实每一个条款,切忌出现重大遗漏和无效条款。
投资协议一般包括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的股权比例及对价条款、增资(价款支付)方式和期限条款、未分配利润归属条款、资金用途条款、新股东地位条款、组织结构变动条款、声明和保证条款、保密条款、违约责任条款、不可抗力条款、生效条款等。
下面仅就几条重要条款作分析。
1、关于未分配利润条款。
在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完成后,私募股权投资者一般要求,有权按照自己的股权比例享有其未成为股东前的账面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实际上,在双方进行确定股权的对价的谈判时,一般已将其涵盖在内。
2、关于资金用途条款。
在协议中应明确目标企业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资金。
一般来说,资金应用于生产经营,不得用于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股票交易和期货交易。
对于比较复杂、大型、长期的资金使用,也可以要求企业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并明确私募股权投资者有权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关于组织机构变动条款。
一般来说,私募股权投资都占有一定的股权比例,为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企业的规范运行,私募股权投资者会推荐一名董事进入目标企业的董事会,也可以要求推荐一名监事进入监事会,便于监督。
4、关于声明和保证条款。
一般要求目标企业保证其出资真实,不存在出资不足或虚假出资的情形;财务披露情况真实,披露了企业的全部负债以及资产的担保情况;税务足额缴纳,不存在逃税的情况;同时,应要求目标企业保证其所涉及或可能涉及的重大仲裁、诉讼、司法执行等法律纠纷或行政措施、政府调查等事项已向私募股权投资者作了充分的陈述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