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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管理制度范本
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的管理工作,确保风电、瓦斯安全生产,保障人员、设备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风电、瓦斯闭锁管理工作。
第三条风电、瓦斯闭锁管理是指在进行风电、瓦斯作业时,通过控制电源开关,实现对设备的电力源的控制,确保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第四条风电、瓦斯闭锁管理工作由风电、瓦斯责任人统一组织和管理,并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五条风电、瓦斯闭锁管理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不得擅自修改闭锁设备,不准私自解除闭锁。
第七条有关风电、瓦斯闭锁的管理制度与规定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修订,但应经过相关审批。
第二章风电闭锁管理第一节风电闭锁设备第八条风电闭锁设备是指用于控制风电设备电源的设备和仪器。
第九条风电闭锁设备应具备以下功能:(一)电源控制:能够实现对风电设备电源的开关控制。
(二)锁定功能:在闭锁操作开始后,能够实现电源开关的锁定,禁止他人擅自操作。
(三)报警功能:能够实现闭锁状态的报警功能,提醒相关人员注意闭锁状态。
第十条风电闭锁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第十一条风电闭锁设备的管理应有专门的负责人,负责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并保证设备随时处于可用状态。
第二节风电闭锁操作流程第十二条风电闭锁操作流程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准备工作:执行闭锁操作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了解工作内容、检查设备运行状态、检查闭锁设备等。
(二)确定闭锁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需要闭锁的设备和位置。
(三)准备闭锁设备:将闭锁设备准备就绪,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四)执行闭锁操作:按照相关操作规程,通过闭锁设备实施闭锁操作。
(五)检查闭锁状态:检查闭锁操作完成后,确认设备处于闭锁状态。
(六)通知相关人员:通知相关人员设备已闭锁,禁止擅自操作。
(七)解除闭锁:在需要解除闭锁时,按照相关操作规程,通过闭锁设备解除闭锁。
井下三大保护及风电闭锁使用管理规定(4篇)
井下三大保护及风电闭锁使用管理规定一、井下三大保护概述井下三大保护指的是电气、机械和防爆三大保护措施。
这三大保护是为了确保井下作业的安全,防止事故和危险的发生。
下面将分别介绍这三大保护的要点。
1. 电气保护电气保护主要是指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和运行,包括电缆、照明设备、开关和配电箱等。
电气保护的要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井下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2)井下电气设备的接线必须正确,电源线路和信号线路不能混淆。
(3)井下工作面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及时检测和报警漏电情况。
(4)井下工作面周围的电气设备和线缆应防护良好,防止受潮和受损。
2. 机械保护机械保护主要是指井下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维护,包括提升机、输送机和通风设备等。
机械保护的要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井下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2)井下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得到培训和资质认证,熟悉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3)井下机械设备的运行必须符合标准,不得超载或超时使用。
(4)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修理必须按照规定进行,不得私自改装或修理。
3. 防爆保护防爆保护主要是指井下工作面的安全防爆措施,包括瓦斯防治、矿尘防护和爆炸物品的安全使用。
防爆保护的要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井下工作面必须符合瓦斯和矿尘爆炸防治的相关要求,如进行瓦斯抽放、矿尘控制和通风换气等。
(2)井下工作面应配备专业的防爆设备和工具,如防爆灯、防爆电气设备和防爆工具等。
(3)井下工作面的爆炸物品必须按照规定的存放和使用方法进行,如防止撞击、刺激和高温等。
二、风电闭锁使用管理规定风电闭锁是保证风电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它可以有效防止事故和危险的发生。
以下是关于风电闭锁使用的管理规定,以确保风电系统的安全性。
1. 闭锁设备(1)风电闭锁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2)风电闭锁设备的型号和规格必须明确,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
井下局扇使用风电闭锁的管理制度
井下局扇使用风电闭锁的管理制度
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为使我矿局扇风电闭锁管理制度化,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局扇使用风电闭锁装置的规定如下:
1、井下各通风巷道所使用的局部扇风机,必须装设风电闭锁装置,否则,不得施工。
2、风电闭锁装置由各使用单位积极配合五监区统一装设,调度室和生技科统一安排安装时间,器材库保证安装使用中所需物资的及时供应,机电科和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
3、新装设风电闭锁系统必须在使用前交接验收,交接验收由安装单位(五监区)与使用单位之间进行,同时须有机电科设备管理员参加,以办理交接手续,并存档,无机电科设备管理员签字的交接手续无效,无交接验收手续的风电闻锁设施所出现的任何问题,均由安装单位负责。
4、各单位使用的风电闭锁设施与局扇由使用单位统一管理、维修、保养,保证正常、灵敏可靠完好状态,不得随便甩掉,停用风电闭锁。
5、机电科、安全科、总工程师对以上规定监督执行,对安装使用的风电闭锁设施实行不定期检查。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对责任单位或主要生产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如出现严重问题要及时报矿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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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扇管理制度
吉林省宇光营城矿业有限公司井下局部通风管理制度2014年度吉林省宇光营城矿业有限公司井下局部通风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矿井局部通风管理,提高矿井质量标准化水平,保证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的安全,进一步降低风筒连接处的漏风、减少局部通风的阻力,满足各掘进工作面通风要求,特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通风质量标准化评定办法》等相关文件制定本管理规定。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
1、矿井局部通风采取谁使用谁管理原则,通风队负责将局部通风机运送至掘进工作面后施工单位负责安装、使用和管理、维修。
2、生产单位应严格按照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负责安装局部通风机。
3、矿井掘进工作面采用压入式局部通风方式,如遇特殊原因,需采用其它局部通风方式,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4、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进风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不得发生循环风。
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一条的有关规定(煤巷和半煤岩巷道大于等于0.25m/s、岩巷大于等于0.15m/s)。
局部通风机前5米范围内严禁存放任何电气设备。
5、局部通风机由掘进工作面瓦检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其他人员严禁启动和停止局部通风机。
局部通风机实行挂牌管理,牌板内容包括(供风地点、风机型号、风机功率、风机供风量、风机检查人员等)牌板内容必须保证准确、清晰齐全、格式统一。
6、局部通风机不得出现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的必须有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措施必须由矿各部门和矿总工审批。
因局部通风机故障或突然停电等原因造成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停风区域内的所有人员必须立即撤出,由工作面带班队长(或班组长)指挥在巷道开口处设置柵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恢复通风前,必须经瓦检员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10m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方可启动局部通风机。
7、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并向调度室汇报。
井下风电闭锁及自动倒台装置使用管理办法
井下风电闭锁及自动倒台装置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井下风电闭锁及自动倒台装置的使用管理,确保井下风电设备的安全运行,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井下风电闭锁及自动倒台装置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井下风电闭锁及自动倒台装置的使用单位应具备采煤工作面井下风电闭锁及自动倒台装置的使用和维护经验。
第四条井下风电闭锁及自动倒台装置的使用单位应制定适应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管理制度,并向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使用人员具备相关技能。
第五条井下风电闭锁及自动倒台装置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技术档案,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六条井下风电闭锁及自动倒台装置的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演练,以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第七条井下风电闭锁及自动倒台装置的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装置进行定期的检修、维护和更新。
第二章井下风电闭锁及自动倒台装置的安全使用管理第八条井下风电闭锁及自动倒台装置的使用单位应明确风电闭锁的条件和要求,按照风电封闭管理制度进行闭锁操作。
第九条井下风电闭锁的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合格,并持相关证书。
第十条井下风电闭锁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闭锁操作,严禁擅自解锁或更改闭锁状态。
第十一条井下风电闭锁操作人员在操作前应仔细检查设备的运行状态,确保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第十二条井下风电闭锁装置在发生故障或设备异常时,应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维修或修理。
第十三条井下风电闭锁装置在不需要使用时应加以封闭,严禁随意拆卸,确保设备的完好性。
第十四条井下风电闭锁装置的使用单位应制定精细化的管理流程和操作规范,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三章井下风电闭锁及自动倒台装置的维护管理第十五条井下风电闭锁及自动倒台装置的使用单位应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制定定期维护计划,并明确责任人。
第十六条井下风电闭锁及自动倒台装置的维护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关技能和资质。
第十七条井下风电闭锁及自动倒台装置的维护人员应按照维护手册进行定期的检查、保养和维修工作,并记录相关情况。
矿井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管理办法
矿井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管理办法一、背景矿井是利用人力或机械开采煤矿等矿物资源的场所,由于矿井深处缺氧、浓尘等问题,需要通过通风机进行通风换气保证矿工的健康和安全。
但如果通风机工作异常,会导致矿工窒息、中毒或者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为此,矿井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管理办法成为维护煤矿安全的重要措施。
二、管理规定1. 矿井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的定义矿井局部通风机的风电闭锁是指由电气控制系统利用开关、继电器等设备对通风系统的皮带传动、风门调节装置、电气控制系统等进行自动化程序控制,实现风电闭锁来确保风量平衡、稳定运行、安全性和正常生产的一种技术手段。
2. 管理原则矿井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应遵循以下原则:1.保证矿工安全:在通风系统发生异常情况下,及时采取风电闭锁方案,保证矿工的生命安全。
2.确保生产顺畅:在煤矿等矿物资源的开采中,通风机的正常运行对生产线的正常开展有着重要的作用,风电闭锁管理应在不影响生产进程的情况下实行。
3.提高管理效率:引入现代化技术手段,使矿井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控制变得更为精准、安全、快捷、可靠。
3. 管理要求矿井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应按以下要求执行:1.建立健全风电闭锁制度:建立健全闭锁制度,明确闭锁的条件和标准。
2.严格执行风电闭锁制度:执行闭锁制度时,必须根据标准和程序进行操作,确保闭锁的安全可靠。
3.加强设备维保管理:对闭锁关键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保养和测试,确保闭锁设备的完好性和可靠性。
4.做好设备备案管理:对通风机风电闭锁设备进行备案,定期更新设备资料。
5.加强技术培训和管理:对闭锁操作人员进行合理的技术培训和管理,提高操作技能和风险意识。
三、总结通过制定矿井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管理办法,可以对通风系统进行有效控制,保证了煤矿的安全生产。
同时,通过深入学习和熟练掌握该管理办法,也能提高员工的技能水平,为企业带来更大的竞争优势。
井下安全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制度范文
井下安全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工作环境的稳定、可靠,制定本井下安全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作业场所。
二、井下安全供电1. 负责人员:每个井下作业场所应指定专人负责井下安全供电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检查供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
2. 供电设备的选择:供电设备应根据井下作业需求和电能消耗进行选择,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经过合格的检测机构验收合格。
3. 配电系统的布置:井下供电设备应合理布置,确保电力供应充分,线路布置明确,各项设备之间的绝缘距离符合国家标准。
4. 电缆敷设及保护:井下电缆应敷设在专用的电缆槽或电缆桥架内,避免与机械设备或其它物体摩擦,保证电缆的绝缘性能。
5. 井下设备的接地:井下供电设备应进行有效的接地处理,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设备的接地电阻应符合国家标准。
6. 安全用电管理:井下作业场所应制定详细的用电管理制度,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禁止非法使用电器设备。
三、停风停电处理1. 天气预警:天气预警发布后,应立即启动停风停电程序,各工作人员应及时撤离现场到安全地带,做好相关防范措施。
2. 停电措施:停电时,应首先关闭电源开关,避免电源意外再生,然后通过广播或通讯工具通知所有井下作业人员,指导他们立即暂停作业并撤离现场。
3. 井下暂停作业:停电期间,井下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将设备停止运转,并确保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4. 监测和巡视:停电期间,应加强对井下设备和巷道的巡视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任何安全隐患。
5. 恢复供电:当天气和工作环境恢复平稳后,才能恢复供电,恢复供电前应检查井下设备状态,确保供电设备安全可靠。
四、附则1.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负责人员所有。
2. 任何违反本制度的行为都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3.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井下安全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制度范文,旨在规范井下作业场所的供电和停电管理,确保人员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同时减少井下作业风险和事故的发生。
矿井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管理办法
矿井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管理措施1、掘进工作面,必须完善"三专两闭锁"后,组织生产。
2、掘进工作面安装风机,供电系统图由机电部门设计绘制,经机电副总批准后执行。
3、机电工作区提供所有类型的风电锁定接线图,安装单位在安装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图施工,不准改动。
4、风机锁定技术规范(1)多个风扇应集中放置(20米范围内)且每台都要安设闭锁。
(2)风力锁定风扇开关不受断电仪表控制,动力开关必须受瓦斯、风机开关的控制。
即风机开关停电停风后,动力开关自动掉闸切断动力电源。
(3)风电闭锁试验原则:一是试验时间为每天上午10:00检漏试验后进行;二是风机开关停电后,动力开关不能送电,风扇运行后手动恢复电源是正常的,否则为不正常。
5、风机闭锁瓦斯电闭锁安装完善试运转后,安装单位应提前一天提交书面验收交接申请,由机电科组织安检、通风、生产及使用单位进行检查验收移交。
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由参加人员在"风机安装验收移交单"上签字,正式移交使用单位进行使用维护。
使用单位不按时参加验收则算无条件接收。
如遇临时应急安装或更换的风机,机电科、安检派人现场检查验收。
6、用户必须遵守风电闭锁和燃气闭锁的日常检查和测试制度,每天将检查结果汇报主管部门并做好记录。
若汇报闭锁不正常,矿调度和安检必须立即停止掘进头作业,撤出人员并安排和督促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处理好后方可恢复生产。
7、业务部门(安检、调度、机电、通风)对风电闭锁试验每月不定期进行2次抽查、发现风电闭锁、如果气电闭锁不起作用,立即督促整改,并组织分析追查处理。
8、相关处罚规定(1)如果没有风机安装图纸,则视为"三违"现象,给予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台次。
(2)安装单位未按图纸要求生火,罚款50元/次。
(3)未经验收和移交就使用风扇的人,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台班,对其责任人罚款50元。
(4)安装单位验收交接申请,若机电科不及时组织验收移交,每次机电科罚款200元/次,由矿调度室实施。
局部通风机及“三专两闭锁”管理制度
局部通风机及“三专两闭锁”管理制度为确保我矿井下局部通风机的连续、可靠、稳定运转,规范矿井局部通风机的安装、运行、检修、维护管理工作,杜绝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瓦斯超限事故。
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结合集团煤业管理公司局部通风机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井下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作业点,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专用变压器)供电,专用变压器最多可向4个不同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供电;备用局部通风机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不同母线段的相互独立的电源,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能自动启动,保持掘进工作面正常通风。
严禁一台风机专用馈电开关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作业地点的局部通风机供电。
局部通风机必须具备“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及“三专两闭锁”功能。
三、井下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系统监控必须满足《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要求,风机开停传感器、馈电状态传感器、风筒传感器、瓦斯检测器等正常使用,并做到以下要求:(一)风机开停传感器应安装于在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控制开关的负荷出线侧。
(二)馈电状态传感器应安装在风电、瓦斯电闭锁的工作面馈电开关负荷出线侧上。
四、各掘进队组必须加强对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日常维护检查工作。
局部通风机必须每十天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风机运转6个月必须升井进行检修。
对每台风机的升井检修,必须建立检修记录,以此确保风机处于完好运行状态。
五、当正常作业的掘进工作面“双风机双电源”系统中只要有一台风机或一回电源线路存在故障,工作面必须停止工作。
待“双风机双电源”系统运转正常后,方可施工作业。
六、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切换到备用局部通风机工作时,该局部通风机通风范围内应停止工作,排除故障;待故障被排除,恢复到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后方可恢复工作。
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同时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当电源恢复时,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不得自行启动,必须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井下局扇使用风电闭锁的管理制度
井下局扇使用风电闭锁的管理制度1. 目的与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井下局扇使用风电闭锁的管理,确保安全、高效地使用井下局扇。
适用范围包含全部需要使用风电闭锁的井下局扇。
2. 定义•井下局扇:指井下使用的风电设备,用于保持空气流通和通风。
•风电闭锁:指通过风速监测装置和电气掌控设备实现的风电设备自动停止工作的闭锁机制。
3. 责任与权限3.1 企业管理负责人有权订立、修改本制度,并对制度的执行负责。
3.2 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看法。
3.3 井下局扇使用人员应遵守本制度,并按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4. 风电闭锁管理流程4.1 风电闭锁的启用 4.1.1 在井下局扇安装风速监测装置,并与电气掌控设备连接。
4.1.2 风速监测装置应能够实时监测井下风速,并将数据传输至电气掌控设备。
4.2 风电闭锁的工作原理 4.2.1 当井下风速超出设定阈值时,风速监测装置将信号传输至电气掌控设备。
4.2.2 电气掌控设备依据接收到的信号,自动切断井下局扇的电气供应,使其停止工作。
4.3 风电闭锁的设定与维护 4.3.1 风速监测装置应设定合适的阈值,确保井下局扇在风速超出安全范围时可以及时停止工作。
4.3.2企业管理负责人应定期对风速监测装置和电气掌控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其正常工作。
4.4 风电闭锁的应急处理 4.4.1 当发生紧急情况时,井下局扇的使用人员应立刻停止井下局扇的工作,并报告相关负责人。
4.4.2 企业管理负责人应依据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井下局扇不会造成进一步的不安全。
5. 培训与考核5.1 井下局扇使用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了解风电闭锁的工作原理、操作方法和紧急处理措施。
5.2 相关培训应定期进行,并记录培训内容、人员名单及培训日期。
5.3 井下局扇使用人员应定期参加考核,确保其娴熟掌握风电闭锁的相关知识和操作技能。
6. 违规处理6.1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照企业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包含但不限于警告、惩罚或取消井下局扇使用资格。
井下局扇使用风电闭锁的管理制度
井下局扇使用风电闭锁的管理制度一、前言为了保障井下安全生产,监管井下通风设备的正确使用,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井下局扇的使用需遵循相应的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井下局扇的操作规程、风电闭锁系统的检查、管理、维护等方面,以确保井下人员在操作井下局扇时能够严格按照规定操作,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井下局扇的操作规程2.1 开启井下局扇前1.在开启井下局扇之前,必须确认每个进出口通风系统的状态:即确认进风系统、排风系统和井中升运路系统是否正常工作,确保通风安全。
2.在开启井下局扇之前,必须确认通风系统的风量是否达到操作要求,以确保通风量满足井下人员的需要。
3.开启井下局扇之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清除散落的物品和矿石,并确保机器安全可靠。
2.2 开启井下局扇时1.开启井下局扇前,必须确保井下人员已全部撤至安全位置,并开通风电闭锁系统。
2.操作井下局扇必须由熟悉操作规程并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进行,确保操作规范化。
3.在开启井下局扇时,必须保证通风系统运行良好,并确保人员的安全,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2.3 关闭井下局扇时1.在关闭井下局扇时,必须确保井下人员已全部撤至安全位置,并关闭风电闭锁系统。
2.关闭井下局扇时,必须先关闭排风系统,再关闭进风系统,以确保通风顺序正确。
3.操作井下局扇时必须由熟悉操作规程并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进行,确保操作规范化。
4.在关闭井下局扇时,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并确保机器安全可靠,保证没有人员或物品被遗留。
三、风电闭锁系统的检查、管理、维护3.1 风电闭锁系统的检查1.对风电闭锁系统进行每日检查,包括检查线路、控制设备、出入口安全状态、急停开关等。
2.对井下局扇和风电闭锁系统进行定期检查,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大修。
3.2 风电闭锁系统的管理1.风电闭锁系统必须配备专人管理,确保系统运行正常。
2.井下风电闭锁系统必须与电气运行管理人员进行配合,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及时维护。
3.风电闭锁系统必须完整可靠,如运行不正常必须立即停用进行检修。
井下局扇使用风电闭锁的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879井下局扇使用风电闭锁的管理制度通用版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井下局扇使用风电闭锁的管理制度通用版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
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为使我矿局扇风电闭锁管理制度化,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局扇使用风电闭锁装置的规定如下:1、井下各通风巷道所使用的局部扇风机,必须装设风电闭锁装置,否则,不得施工。
2、风电闭锁装置由各使用单位积极配合五监区统一装设,调度室和生技科统一安排安装时间,器材库保证安装使用中所需物资的及时供应,机电科和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
3、新装设风电闭锁系统必须在使用前交接验收,交接验收由安装单位(五监区)与使用单位之间进行,同时须有机电科设备管理员参加,以办理交接手续,并存档,无机电科设备管理员签字的交接手续无效,无交接验收手续的风电闻锁设施所出现的任何问题,均由安装单位负责。
4、各单位使用的风电闭锁设施与局扇由使用单位统一管理、维修、保养,保证正常、灵敏可靠完好状态,不得随便甩掉,停用风电闭锁。
5、机电科、安全科、总工程师对以上规定监督执行,对安装使用的风电闭锁设施实行不定期检查。
井下局扇使用风电闭锁的管理制度
井下局扇使用风电闭锁的管理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为确保煤矿井下局部通风安全,防止因风电引发的事故,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规定,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井下局扇使用风电闭锁的安全可靠性。
二、风电闭锁装置的安装与使用1. 井下每一掘进、开拓工作面,必须安装风电闭锁装置。
风电闭锁装置应具备检测风速、风向和电压等功能,并能实现远程控制。
2. 风电闭锁装置的安装位置应根据井下通风状况和作业需求进行合理设置,确保通风效果。
3. 风电闭锁装置应与局扇控制系统相连接,实现风电闭锁与局扇的联动。
当检测到风速、风向不符合要求时,风电闭锁装置应能自动切断局扇电源,防止风电危险。
4. 风电闭锁装置应定期进行维护、检查和试验,确保其正常运行。
对风电闭锁装置进行维护、检查和试验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确保人员安全。
5. 井下局扇使用风电闭锁装置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风电闭锁装置的正常运行。
三、风电闭锁装置的维护与管理1. 风电闭锁装置的维护管理工作由机电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机电部门应设立专门的风电闭锁装置维护小组,负责风电闭锁装置的日常维护、检查和试验工作。
2. 风电闭锁装置维护小组应定期对风电闭锁装置进行维护、检查和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对不能处理的故障,应及时报告矿长或总工程师,并采取临时措施,确保矿井通风安全。
3. 风电闭锁装置维护小组应建立健全风电闭锁装置的维护、检查和试验记录,记录应包括设备运行状况、维护内容、处理措施等信息,以备查阅。
4. 风电闭锁装置的维护、检查和试验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进行,确保风电闭锁装置的安全可靠性。
四、风电闭锁装置的培训与宣传1. 矿井应组织开展风电闭锁装置的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培训内容应包括风电闭锁装置的原理、结构、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等。
2. 矿井应加强风电闭锁装置的安全宣传,提高从业人员对风电闭锁装置重要性的认识,确保风电闭锁装置的合理使用。
井下三大保护及风电闭锁使用管理规定范文(2篇)
井下三大保护及风电闭锁使用管理规定范文为了保证井下人身安全,预防人身触电和电火花引起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供电系统,必须坚持使用漏电、接地、过流、短路保护装置及掘进工作面的风电闭锁装置。
目前根据我矿的实际情况,作以下规定:一、检漏继电器的使用:1.井下各变电所660伏、380伏电源馈电总开关必须安装使用检漏继电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停用,特殊情况须经值班矿长批准。
2.检漏继电器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煤矿检漏继电器安装、运输、维护与检修细则》。
3.检漏继电器在地面应进行仔细检查、试验,符合要求后方可下井使用。
4.采区变电所值班员,每天应对检漏继电器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试验,并作记录。
5.机电科井下维修工在瓦斯检查员的配合下,每月至少一次对检漏继电器进行远方试验,并作记录。
二、电煤钻综合保护的使用:1.井下必须安装综合保护装置,并坚持使用。
2.使用单位必须正确安装使用,如发现一处不安装或安装使用不合格罚款____元。
3.使用单位必须认真维护,保证综合保护装置正常运行,出现故障应及时处理,不得强行送电。
4.综合保护上交修理时必须保持元件齐全,如无故丢失损坏元件,按原值2倍罚款。
5.对综合保护的性能每班应进行一次试验,各项保护动作灵敏可靠,方棵投入使用。
6.如使用不当,管理不善,造成综合保护装置损坏,按原值罚款。
三、保护接地装置:1.井下必须建立完善和保护接地网络并符合《矿井保护接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
2.36伏以上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铠装电缆的钢带、橡胶电缆的接地芯线或屏蔽护套、高压电缆中间接线盒等均需接地。
3.在矿井中禁止使用无接地芯线的橡套电缆或塑料电缆。
4.所有必须接地的电气设备和局部接地装置,都必须和总接地网连接。
5.接地极的装置:⑴井下中央泵房的水仓设置主接地极;⑵每个采区变电所,每个低压配电点(至少有三台开关),采煤工作面的溜子道,回风巷,每个掘进巷道、皮带机巷,连接铠装电缆接线盒,都必须设置局部接地极。
井下风电闭锁及自动倒台装置使用管理办法模版(3篇)
井下风电闭锁及自动倒台装置使用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风电闭锁及自动倒台装置的使用管理,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设施的运行安全,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井下风电闭锁及自动倒台装置的使用,所有涉及井下风电闭锁及自动倒台装置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井下风电闭锁及自动倒台装置的使用管理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司负责制定本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各级风电运行管理人员应对其下属的风电机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培训。
第二章井下风电闭锁及自动倒台装置的使用第四条井下风电闭锁及自动倒台装置的使用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擅自改动操作参数和工作程序。
第五条风电机组操作人员在进行井下风电闭锁及自动倒台装置操作前,应经过相关安全操作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六条井下风电闭锁及自动倒台装置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相关法规及标准,严禁违规操作和违法行为。
第七条井下风电闭锁及自动倒台装置的使用必须保持设备设施的完好,严禁操作人员私自拆卸或损坏设备设施。
第八条井下风电闭锁及自动倒台装置的使用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要及时修复或更换设备设施。
第九条井下风电闭锁及自动倒台装置的使用必须进行完整的记录,包括维护记录、操作记录和事故记录等。
第三章井下风电闭锁及自动倒台装置的管理第十条公司应组织专业人员对井下风电闭锁及自动倒台装置的使用进行监督,责任到岗,不得推诿责任。
第十一条风电机组操作人员在使用井下风电闭锁及自动倒台装置时,应按照相关规定参加相关培训,并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井下风电闭锁及自动倒台装置的安全使用。
第十三条公司应定期检查井下风电闭锁及自动倒台装置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十四条风电机组操作人员在井下风电闭锁及自动倒台装置的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程操作,不得擅自改变操作方法或参数。
第十五条风电机组操作人员在使用井下风电闭锁及自动倒台装置时,应注意人身安全,严禁疏忽大意和操作失误。
井下风电闭锁及自动倒台装置使用管理办法
井下风电闭锁及自动倒台装置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风电闭锁及自动倒台装置的使用管理,保障井下风电设备和人员的安全,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井下风电闭锁及自动倒台装置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井下风电闭锁及自动倒台装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并经过专业人员的检测和评估。
第四条井下风电闭锁及自动倒台装置的使用和管理应主要依据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防止事故发生;(二)科学合理,提高生产效率;(三)依法依规,保障法律权益;第二章井下风电闭锁装置的使用和管理第五条井下风电闭锁装置应设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井下风电闭锁装置的使用和管理。
第六条井下风电闭锁装置的使用和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关井下风电设备的操作经验和技能;(二)熟悉井下风电闭锁装置的使用、维护和检修;(三)熟悉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四)具备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井下风电闭锁装置的使用和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并持证上岗。
第八条井下风电闭锁装置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操作:(一)确认闭锁装置的完好性;(二)关闭风电设备的相关开关;(三)根据检修要求,将闭锁装置放置于适当位置;(四)在进行风电设备的维修、检修和倒台时,必须对闭锁装置进行闭锁;(五)完成工作后,必须解除闭锁装置。
第九条井下风电闭锁装置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并记录相关资料。
第十条对于违反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井下风电闭锁装置操作人员,要依法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责令停工等。
第三章井下风电自动倒台装置的使用和管理第十一条井下风电自动倒台装置的使用和管理应设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井下风电自动倒台装置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二条井下风电自动倒台装置的使用和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关井下风电设备的操作经验和技能;(二)熟悉井下风电自动倒台装置的使用、维护和检修;(三)熟悉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四)具备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三条井下风电自动倒台装置的使用和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并持证上岗。
井下风电闭锁及自动倒台装置使用管理办法(二篇)
井下风电闭锁及自动倒台装置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搞好我矿一通三防设施的安全管理,提高井下局部通风的可靠性,加强风电闭锁及自动倒台装置的日常管理,结合鑫铜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章职责划分第一条井下各施工区域的局部通风系统均由生产部、通防部设计。
内容包括:安装地点、局部通风机型号、功率、风电闭锁断电范围等。
第二条机运部依据生产部、通防部提供的局部通风系统设计,进行局部通风机及工作面供电系统方案设计。
内容包括:风电闭锁开关型号、断电方案、工作面所需开关设备型号及保护整定值的计算。
第三条各施工单位要严格依据生产部、机运部、通防部的设计方案编写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安装调试及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第三章管理规定第一条生产部、机运部、通防部设计人员要依据各施工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局部通风系统及供电系统设计后签字下发并存档。
因设计不合理而影响生产的每次对设计人员罚款50元。
第二条各生产单位不按设计方案要求安装局部通风设施和风电闭锁装置的,不得进行生产,否则责任由使用单位承担,并罚队长、书记每人200元,罚机电队长或机电负责人100元。
第三条机运部防爆检查员或设备管理人员要定期对各单位的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及自动倒台装置进行现场检查试验。
要求每月对全矿所有风电闭锁装置检查试验一遍;各单位指定专人对辖区内局部通风机自动倒台及风电闭锁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并建立风电闭锁使用管理台帐及相关纪录,内容包括:规格型号,使用单位,安装地点,试验日期,试验状况,责任人、实验人等。
确保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及自动倒台装置安全可靠运行。
第四条各单位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及风机自动倒台装置安装后,由安装单位提前一天通知机运部、生产部、安监部、调度室进行验收。
生产部负责检查验收各单位局扇的安装位置、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通防科负责检查断电范围是否符合要求;机运部负责检查验收风电闭锁及自动倒台装置断电可靠性及防爆性能;验收合格后,由验收人员出具验收合格证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工作面供电设施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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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井下局扇使用风电闭锁的管理制度
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为使我矿局扇风电闭锁管理制度化,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局扇使用风电闭锁装置的规定如下:
1、井下各通风巷道所使用的局部扇风机,必须装设风电闭锁装置,否则,不得施工。
2、风电闭锁装置各使用单位积极配合五监区统一装设,调度室和生技科统一安排安装时间,器材库保证安装使用中所需物资的及时供应,机电科和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
3、新装设风电闭锁系统必须在使用前交接验收,交接验收安装单位(五监区)与使用单位之间进行,同时须有机电科设备管理员参加,以办理交接手续,并存档,无机电科设备管理员签字的交接手续无效,无交接验收手续的风电闻锁设施所出现的任何问题,均安装单位负责。
4、各单位使用的风电闭锁设施与局扇使用单位统一管理、维修、保养,保证正常、灵敏可靠完好状态,不得随便甩掉,停用风电闭锁。
5、机电科、安全科、总工程师对以上规定监督执行,对安装使用的风电闭锁设施实行不定期检查。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对责任单位或主要生产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如出现严重问题要及时报矿研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