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誓旦旦,没有保障?情侣忠诚约定到底有几分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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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诚协议,效力几何?

忠诚协议,效力几何?

忠诚协议,效力几何?作者:王军营律师近年来,与忠诚协议有关的司法判例屡见报端,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处理意见不尽相同,甚至可谓是大相径庭。

毫无疑问,夫妻忠诚协议已经成为一个热门话题。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热门话题,我们不仅在法律层面找不到明确的规定,就是连接连出台的司法解释也始终对此问题采取了回避的态度,所以说对于此问题而言,法律上是空白的。

也正因如此,实践中对于忠诚协议效力的争论始终没有停止,而且呈现出愈演愈烈的趋势。

鉴于忠诚协议效力问题尚无定论,下面笔者将围绕这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忠诚协议的定义、表现形式及法律性质忠诚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前或婚内,自愿达成的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恪守忠实义务,如有违反,过错方将在经济上对无过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放弃部分或全部财产的协议。

一般而言,忠诚协议出现在婚后,具体而言多数情况下是在一方(绝大多数情况下是男方)违反忠实义务之后,过错方为求得谅解而主动形成协议,或者是无过错方主动提出签署协议并得到过错方的同意。

婚前签署忠诚协议的比较少见。

“忠诚协议”是理论界与实务界对夫妻之间因忠实义务问题而签署法律文件的总结性表述,是从具体的形式中抽象概括出来的。

实践中,忠诚协议的名称或说是表现形式五花八门,如承诺书、保证说、婚姻协议、忠贞协议,等等不一而足。

说了忠诚协议的定义和表现形式,其法律性质是什么呢?这就是一个带有一定深度的法律问题了。

对忠诚协议的法律性质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是分析忠诚协议法律效力的前提条件。

对此,笔者认为还应该从法律上去寻找答案。

虽然我们从婚姻法上找不到“忠诚协议”的字样,但对婚姻法有一定研究的人都会发现婚姻法里面有三条与该问题存在或近或远的关联性。

笔者所说的这三条分别是:第四条(规定的是夫妻应当互相忠实问题)、第十九条(规定的是夫妻财产约定问题)、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是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问题,列举了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几种过错情形)。

夫妻间订立的“忠诚协议”是否有效

夫妻间订立的“忠诚协议”是否有效

夫妻间订立的“忠诚协议”是否有效夫妻之间的忠诚是婚姻关系中最基本的要素之一。

它代表了双方之间的信任和尊重,也是婚姻持续和幸福的基石。

为了保证婚姻关系中的忠诚性,很多夫妻会签订一份名为“忠诚协议”的协议来规范彼此的行为。

但是,“忠诚协议”是否有效呢?本文将就此展开探讨,并从法律和伦理的角度来阐述其有效性与否。

一、法律角度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忠诚协议是否有效取决于其具体的内容与法律规定是否相符。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忠诚协议”并不是一份正式的合同或协议,其法律效力是有限的。

因此,在签订忠诚协议时,夫妻双方要注意其具体的法律效力和约束力。

其次,夫妻之间订立的忠诚协议,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原则。

比如,在现行的法律中,我们已经明确规定了,禁止婚外情、婚内性侵等行为。

如果忠诚协议中规定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那么这份“忠诚协议”就是无效的。

再次,忠诚协议中所规定的内容必须具有合法性和诚实原则。

一份有效的忠诚协议必须是双方签订的真实协议,不得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合法性原则。

最后,从法律角度来看,忠诚协议可以作为日后离婚时夫妻之间的一份证据。

如果夫妻之间签订了忠诚协议,但一方违反了协议,那么该协议可以作为离婚案件中的一份有效证据,来证明对方的不忠行为。

总之,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忠诚协议的有效性取决于其合规性及具体内容的约束力。

如果协议中规定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原则,那么这份协议就是无效的。

二、伦理角度除了从法律角度来看,“忠诚协议”是否有效,我们还可以从伦理道德角度来探讨这个问题。

夫妻之间订立忠诚协议本身就是因为彼此的信任感或忠诚值观上存在一定问题。

在夫妻关系中,忠诚是一种非常重要的伦理道德观念。

夫妻之间的忠诚关系取决于双方的价值观、信仰和道德标准等。

在这种情况下,忠诚协议能否有效,重要的是看它是否符合夫妻双方的价值观和伦理观念。

如果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与他们个人的伦理观念相符,那么它可以作为夫妻双方间维护忠诚的一种手段。

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能有法律效力吗?

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能有法律效力吗?

关于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是否有效,法学界存在很大争议,实务中的判决结果也不尽相同。

笔者认为,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

目前理论法学界和实务界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该协议有效。

理由是意思自治,且内容不违反法律的规定。

第二种观点认为该协议无效。

支持该观点者认为《婚姻法》第四条中规定的“夫妻互负忠实义务”仅是一种道德义务而非法律义务,对夫妻双方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第三种观点认为忠诚协议中夫妻双方对其财产所作的约定有效,即一方违反忠诚协议时需对另一方进行赔偿的约定是具有效力的,但其中有关人身关系的内容不具有法律效力。

笔者认为,协议的签订只要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且不存在法律禁止的其他情形,则关于财产的约定是合法有效的。

例如在忠诚协议中约定一方若违反忠诚协议则夫妻共同财产归另一方所有,该协议对夫妻双方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但若协议中有关于婚姻关系解除条件或限制条件的约定,则该部分约定是无效的。

因为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限制离婚或强迫离婚。

所以“若任何一方违反忠诚义务,则双方就必须离婚”等诸如此类的约定应被认定为无效。

此外,若任何一方违反忠诚义务,则自动丧失监护权等类似此种的约定也是无效的。

监护权是一种法定权利,夫妻双方不能通过协议约定来排除另一方的监护权。

司法实践中,即使法院认定忠诚协议有效,也不等于忠诚协议中所有的约定都能得到法院支持。

比如夫妻双方约定今后若任一方出轨导致离婚,则共同财产全部归无过错方所有,并由过错方向无过错方支付50万元精神抚慰金。

此案中法院仅支持了前一项请求,因为法院认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均归原告所有,再由被告支付精神损失费50万元显失公平。

现实中忠诚协议是否有效,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约定的赔偿数额明显超过对方的经济实力,法院通常会酌情处理,而不会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因此,忠诚协议只有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合理约定,才能更好地保护自身的利益。

夫妻忠诚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

夫妻忠诚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

夫妻忠诚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
案情介绍:
家住小汤山镇某社区的张某离异后通过电视征婚, 与李某相识。

半年后, 二人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 并签署了一份忠诚协议,
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若一方由于道德品质问题, 出现背叛另一方的情况时, 要赔偿对方5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婚后的第三年, 李某发现张某与其他异性有不正当关系, 要求与张某
离婚, 并要求张某按照忠诚协议的约定, 赔偿其5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被张某拒绝, 张某称忠诚协议无效。

李某找到小汤山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咨询。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 相互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 互相帮助, 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忠诚协议是对《婚姻法》中抽象的夫妻忠实责任的具体化, 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

如果该忠诚协议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且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则该协议是有效的。

但是, 法律要求夫妻相互忠实, 并不意味着法律能够强制违反
忠实义务的一方履行忠实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的规定, 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 裁定驳回起诉。

所以, 如果李某与张某确实达到感情破裂的程度, 李某可以向
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同时提出赔偿主张。

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有效力吗

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有效力吗

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有效⼒吗现在的婚姻家庭纠纷变得越来越多,很多夫妻之间会签订忠诚协议,那这样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呢?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有效⼒吗⽅⾯的知识,欢迎⼤家阅读!【⽹友咨询】⽹友“⼼思”称,2013年5⽉,她发现丈夫与李某有暧昧关系,出于对今后⽣活的考虑,双⽅⾃愿平等协商,签订了⼀份夫妻忠诚协议,约定:夫妻应当相互忠诚,洁⾝⾃好,若⼀⽅在婚姻期间背叛对⽅与他⼈发⽣婚外情,必须⽀付30万元补偿⾦。

2014年5⽉6⽇,⽹友“⼼思”在家中发现丈夫与李某的不轨⾏为,于是在7⽉份起诉离婚,并要求丈夫按照夫妻忠诚协议补偿⾃⼰30万元。

丈夫同意离婚,但认为夫妻协议不具有法律效⼒,拒绝补偿30万元。

“夫妻忠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友“⼼思”问。

【律师回复】“相互忠实是夫妻关系存续的基础。

”《民法典》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使这⼀道德义务上升到了法律义务的层⾯。

“你们签订的夫妻忠诚协议是对《民法典》中抽象的夫妻相互忠实义务的具体化,符合《民法典》的原则和精神,并未违反法律禁⽌性规定,也没有损害他⼈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协议有效,应受法律保护。

”邝*平认为。

⽹友“⽩⾐飘飘”的遭遇与⽹友“⼼思”类似,只是她与男友还处于未婚状态。

⽹友“⽩⾐飘飘”称,她与男朋友在⼀起已经两年,准备结婚时,发现男朋友⼜与另⼀个⼥孩在⼀起了,并导致了该⼥孩怀孕。

现在,男朋友想抛弃她,并愿意⽀付20万元给她作为补偿。

请问,该协议有法律效⼒吗?在民事中,如果法⽆禁⽌即可⾏。

也就是说,如果这份协议是双⽅真实的意思表⽰,并不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和公共道德的情形,那么该协议就是真实有效的,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

试析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

试析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

试析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夫妻忠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签订的一种约定,旨在维护婚姻关系的忠诚度和稳定性。

它通过对夫妻双方行为的管理和约束,从而提高夫妻之间的信任和安全感。

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问题一直备受争议。

本文将从法理和实际两个方面来探讨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

从法理角度出发,夫妻忠诚协议应当具备合同的基本要素,即自愿、约定、有偿和合法。

双方需自愿签订协议,不能存在强迫、欺诈或其他形式的不平等、违背真实意思的行为。

协议应当是双方真实的约定,不能涉及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

协议需具备一定的对价,即双方均需付出一定的权益或履行相应的义务。

协议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例如书面形式或口头约定等。

在大多数国家法律制度下,婚姻关系具有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和保护。

这些规定包括财产分割、抚养权、继承权等,旨在保护夫妻之间的权益。

要求夫妻通过签订夫妻忠诚协议来限制彼此的行为,可能会与这些法律规定产生冲突。

当协议与法律规定冲突时,法律规定往往会优先适用。

所以,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需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遵守法律的规定和原则。

在实际生活中,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受多种因素影响。

协议的约定内容是否合理和公正,直接影响到协议的可执行性和效力。

如果协议过于苛刻或不公平,可能会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或受到法律的约束。

协议的执行和监督机制也是影响效力的重要因素。

如果没有有效的约束措施和监督机制,协议的效力将大打折扣。

夫妻的信任和相互理解程度也会影响协议的效力。

如果夫妻之间缺乏信任,或缺乏对对方行为的理解和包容,协议的效力将大大降低。

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是受法律和实际因素共同影响的。

在法律方面,协议需符合法律规定和原则,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在实际方面,协议的可执行性和效力取决于约定内容的合理性和公正性,以及执行和监督机制的设置。

夫妻之间的信任和相互理解程度也会影响协议的效力。

对于夫妻双方而言,签订夫妻忠诚协议是一种增强彼此信任和维护婚姻关系稳定的表达方式,但其效力最终还是需要法律和实际因素共同支持和保障。

婚内签“夫妻忠诚协议算数不

婚内签“夫妻忠诚协议算数不

2021年4月,XX女子A发现丈夫B与另一女子C有暧昧关系,出于对今后家庭的考虑,A向B提议签订一份“夫妻忠诚协议”。

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在协议中约定:那么问题来了,什么是“忠诚协议”,“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如何,签订“忠诚协议”应该注意哪些问题?一、“忠诚协议”的界定1、定义:夫妻“忠诚协议”并非法律上的专业术语,我国法律并没有对此做出明确的规定,学理上及司法实践中对“忠诚协议”也有不同的认识和界定。

一般来说,夫妻“忠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所达成规定夫妻双方忠实义务及违约后果的协议,如违反该协议,过错方将在经济上对无过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放弃部分或全部财产,现实中还有以保证书、承诺书、“空床费”等形式存在。

2、法律上的界定:从我国的相关立法来看,夫妻的忠实义务已为婚姻法所涵盖,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相互尊重……”,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纳入法律。

同时,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该条的目的在于对配偶权侵害的,受害者在离婚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虽只列举了四项离婚损害赔偿情形,但可通过法律解释的方法,对违反“忠诚协议”的赔偿提供参考。

二、“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总的来看,司法实践中对于越来越多“忠诚协议”的案件,法院的解决方法主要分做两种,一是承认该协议的效力,二是否认其协议的效力。

由于立法上没有明确的关于“忠诚协议”的定性,因此法院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

各法院对“夫妻忠诚协议”从性质到法律效力的认定都不尽相同,但在离婚纠纷中,判决准予离婚的大多数法院还是支持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的。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在社会生活中类似的“忠诚协议”会出现得越来越多,法院一般认为,只要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应该遵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认可“忠诚协议”的效力。

夫妻双方约定的“忠贞协议”受法律认可吗?

夫妻双方约定的“忠贞协议”受法律认可吗?

夫妻双方约定的“忠贞协议”受法律认可吗?
案例:
方小姐和李先生在婚后约定,如果一方出现背叛另一方的不道德行为,必须赔偿对方名誉损失和精神损失费50万元。

后来,方小姐某发现李先生与其他异性有染,于是提起离婚诉讼并以违反“忠诚协议”为由要求李先生某赔偿50万元。

解析:
本案中夫妻双方约定的所谓“忠诚协议”在现实生活中也层出不穷,提出“忠诚协议”的一方大多是女方,作为给自己上的离婚保险,一旦丈夫有外遇,就可以按照协议的约定获得补偿。

那么“忠诚协议”在是否收到法律的保护呢?在司法实践中,关于“忠诚协议”是否有效,各地法院的认识也是大相径庭,一直存在“同案不同判”的情形。

于我国法律、司法解释对此问题没有明确规定,按照上海高院的审判精神是做以下规定的:《婚姻法》第4条所规定的忠实义务,是一种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夫妻一方以此道德义务作为对价与另一方进行交换而订立的协议,不能理解为确定具体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所以,经高院审委会讨论,已明确:
1、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对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4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2、对夫妻双方签有忠实协议,现一方仅以对方违反忠实协议为由,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或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除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情形外,夫妻一方在离婚案件中以对方违反忠实协议或违背忠实义务为由,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或损害赔偿的,审理该案的人民法院对此诉请不予处理。

4、之前已审结并发生法律效力的相关案件不再调整。

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

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

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结婚是很慎重的一个选择,因此对于婚后的情感生活有担忧也是很正常的,很多男女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会考虑签订一个忠诚协议,借此来约束婚后彼此的行为。

那么夫妻忠诚协议到底是什么呢?怎样写才具有法律效力呢?夫妻忠诚协议是夫妻双方所约定的双方不得违反的婚外性行为义务、约定违约责任、以变更夫妻人身权利义务或财产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协议,目的是为了维系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持续稳定,或者是为了惩罚有过错方而达成的协议。

例如在2013年5月山西一女因丈夫出轨,凭“忠诚协议”成功索赔10万。

夫妻忠诚协议的内容大致包括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发生不忠行为则必须离婚,同时有不忠行为的一方将丧失子女监护权,并于婚后放弃共同财产中的部分归对方或子女等第三人所有。

赋予夫妻忠诚协议以法律拘束力并不意味着协议的一切内容都是有效的,只有对忠诚协议的有效性进行一定的限制才能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

一般来说,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的条款无效,如法律规定婚姻自由,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都享有对子女的探视权,所以违反婚姻自由原则约定永远不能离婚、约定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后其将失去子女探视权等无效。

其次,依照伦理道德制定的条款也可以是有效的,由于“忠诚协议”是规范夫妻感情生活的,它的纷繁复杂决定了协议中规定的许多内容法律都没有明文规定,比如“夫妻间要保持每星期两次的性生活”、“夫妻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夜不归宿”,《婚姻法》具有很强的伦理性,所以这样的伦理性条款不仅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而且具有强大的道德力量和教育作用。

第三,约定不明确的内容视为未约定,比如协议中界定“忠诚”常用“彼此相爱”、“不能嫌弃”、“不沾花惹草”等来形容,而这些词语纯粹是由道德的评判标准确定的,而法律无法约束人的心理活动,所以只能视为忠诚协议中未约定“违约责任”。

第四,与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一样,夫妻忠诚协议也是需要当事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正确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独立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而且是要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因受胁迫等原因而订立的忠诚协议当然是无效的。

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有怎样的法律效力

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有怎样的法律效力

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有怎样的法律效⼒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有效吗-律师按:当今社会,诱惑不断,夫妻因为结婚时间长,感情平淡,随着性格成熟,事业有成,漂亮的⼥孩,爱慕虚荣的⼥孩越来越多,夫妻⼀⽅⾯临的诱惑也越来越多,俗话说,没有拆不散的夫妻,只有不努⼒的⼩三,⼩三们对夫妻感情造成了很多的冲击,可以说,现在离婚率这么⾼,很多⼀部分都是⼩三们的贡献。

在夫妻刚刚⾯临谈对象,结婚的时候,感情⼀般都是很好,爱的你死我活,同时也有不少⼥孩⽐较冷静,因为结婚⽐较是个⼤事情,所以想到以后⼈⽼珠黄,万⼀⽼公出轨,外遇,也对⾃⼰有个保证,于是要求丈夫协议离婚忠诚协议书,保证婚后不能有外遇,否则要放弃⼀切财产,净⾝出户。

这个情况在电视剧《完美》中的得到凌厉精致的体现。

那么于是问题就来的:1、很多⼥孩所热衷的夫妻忠诚协议时是否有效呢2、当离婚时忠诚协议书是否可以要求有外遇的⼀份净⾝出户呢在此为你解答:关于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条⽂,最新的2001颁布的婚姻法做了如下的规定:第三⼗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和⼥⽅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在此之前司法解除以及地⽅法院的解释,与此有抵触的都⽆效。

所以在法律条⽂中,并没有规定有外遇的⼀⽅可以不分得财产,净⾝出户,从法律保护每个⼈的⽣存权来考虑,法院不会剥夺⼀个⼈的全部财产,除⾮他犯了死刑,所以在民事离婚案件中,除⾮当事⼈⾃⼰放弃全部财产,否则法院不会判决他净⾝出户,即使他重婚,外遇。

那么是不是夫妻签订忠诚协议就完全⽆效了呢对于这个问题,法院也是经历了⼀段认识的,在2001年,上海闵⾏区法院曾经判决有⼀份忠诚协议有效,这也是法院第⼀次接触此类案件,迅速引起⾼级⼈民法院的注意,并研究了内部指导意见,随后要求各级法院,在此后的案件中此类涉及⼈⾝的财产协议⽆效,法院仅仅作为参考。

忠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忠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忠诚协议书有法律效⼒吗夫妻忠诚协议,是指双⽅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订⽴的,旨在保障婚姻关系的稳定,以赔偿⾦为责任形式的协议。

有关夫妻忠诚协议的性质及效⼒问题存在极⼤的争论。

怎样看待夫妻“忠诚协议”?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忠诚协议书有法律效⼒吗从⽬前的法律规定来看,忠诚协议是否有效,要看具体情况及协议中的内容和条款。

1、⼀般来说,男⼥之间所谓的“忠城协议”,不能适⽤《民法典》来调整,是没有法律效⼒的。

我国明确规定夫妻忠实义务是⼀种道德义务,⽽不是法律义务。

2、从“忠诚协议”的内容来讲,如果有限制⼀⽅基本⼈权,如离婚⾃由权、⼈⾝⾃由权、通信⾃由权等的相关条款是⽆效的;剥夺孩⼦抚养权、探望权的条款⽆效,因为孩⼦抚养权的归属是以考虑孩⼦利益为着眼点,探望是⽗母的权利也是义务,不能将剥夺抚养权、探望权作为对过错⽅的惩罚;还要注意对家庭财产的分配不能影响⼀⽅的基本⽣活;约定的赔偿数额要符合家庭经济的实际情况,明显畸⾼的法院不会认可。

3、不要在“抓奸现场”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忠诚协议”,要出轨⽅⽴刻签。

这会被认为是在“胁迫”状态下所签,不具有法律效⼒。

4、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忠诚协议”⼀般是判决离婚时才有可能⽀持。

不离婚只要求按协议赔偿的,法院⽴案的可能性⾮常⼩。

5、虽然⼀般来说忠诚协议没有法律效⼒,但如⼀⽅有重婚、有与他⼈同居的情形之⼀⽽导致离婚的,⽆过错⽅可以依据,双⽅签订的“忠诚协议书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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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温馨提⽰:《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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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的忠诚协议,有效吗

夫妻间的忠诚协议,有效吗

夫妻间的忠诚协议,有效吗曾经,夫妻俩签下忠诚协议书互相作出承诺;没想到丈夫最后真的出轨了,并提出离婚。

那么,当年夫妻间的忠诚协议,有效吗?下⾯店铺⼩编为⼤家分析下。

夫妻间的忠诚协议,有效吗夫妻间的忠诚协议是对婚姻法抽象的夫妻忠实义务的具体化,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并未违反法律禁⽌性规定,也没有损害他⼈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协议有效,应受法律保护。

案例:⼩李和⼩敏1999年结婚,婚后⼩夫妻俩感情不错,还有⼀个孩⼦。

但2008年开始,妻⼦⼩敏发现,丈夫和其他⼥性关系暧昧。

在⼩敏的追问调查下,⼩李承认了,给妻⼦写了份悔过书。

俩⼈还签订了⼀份忠诚协议书,约定双⽅如有证据证明对⽅有不忠于夫妻感情的⾏为,违约⽅需向守约⽅⽀付精神损害赔偿⾦50万元。

不料,这协议书真有⽤上的⼀天:丈夫⼩李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磐安法院要求离婚。

审理过程中,⼩敏向法院提交了忠诚协议书,提出⼩李与其他⼥性开房同居,违反了忠诚协议,应按协议书约定向她⽀付精神损害赔偿⾦50万元。

⼩敏申请法院向公安部门查询的结果显⽰,⼩李在忠诚协议签订后确实有与其他⼥性的开房记录。

磐安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

⼩李与⼩敏双⽅经过协商约定,⼀⽅违反忠实义务的,应向另⼀⽅⽀付精神损害赔偿,系双⽅对忠实义务的量化,该约定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性、效⼒性规定。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根据《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婚姻法〉若⼲问题的解释(⼀)》第⼆⼗⼋条“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最⾼⼈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的规定,法官结合双⽅约定及当地社会经济⽔平、对⽅当事⼈的承受能⼒等因素考虑,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酌情予以调整。

最终判令⼩李向⼩敏⽀付精神损害赔偿⾦20万元。

办案法官提醒,本案虽对⼩李与⼩敏间忠诚协议作出了有效认定,但夫妻间的忠诚协议并⾮⼀概拥有法律效⼒,还需要根据案情及双⽅约定的内容区分对待,关键要看约定的内容是否违反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社会的公序良俗。

《民法典》后《忠诚协议》的效力如何?

《民法典》后《忠诚协议》的效力如何?

《民法典》后《忠诚协议》的效⼒如何?基本上和《民法典》之前的⽴法及裁判精神⼀致,仍然属于⽆效。

所谓“忠诚协议”⼀般是指夫妻双⽅在婚前或婚后订⽴的,约定⼀⽅如果违背情侣或夫妻间的忠诚(⾝体及精神层⾯)义务,承诺向⽆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常见的具体约定包括:净⾝出户、⽀付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放弃财产等等。

在《民法典》颁布前,常见诉讼的起诉依据是《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民法典》颁布后,常见的起诉依据是《民法典》第⼀千零四⼗三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条⽬不⼀样,但是内容⼀样,相应的司法解释都规定了单纯以以上两条来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受理了应裁定驳回起诉。

笔者查询裁判⽂书⽹,以“忠诚协议”为关键词进⾏检索,时间段为《民法典》颁布后⾄2021年10⽉26⽇,能够看出要求履⾏忠诚协议的判决,全部未获得⽀持。

其中⼀案的⼆审终审判决的判词基本上能够总结出现⾏司法对忠诚协议的⼀个性质认定:1、“忠诚协议”是⾝份协议,基于夫妻⾝份(同居关系⾝份)⽽产⽣,不属于合同编⾥调整的合同,“合同编”第464条第2款,“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份关系的协议,适⽤有关该⾝份关系的法律规定”2、“忠诚协议”没有请求权依据,《民法典》1043条属于宣⾔性条款,不具有可诉性。

3、“忠诚协议”也不具有“侵权”关系中的请求权基础,因为我国现⾏法律并没有“配偶权”。

“忠诚协议”或者类“忠诚协议”的约定之具有道德上的约束意义,⽆法律强制性。

但是如果违反了“忠诚协议”⼀般情况下,可以在离婚程序中,以此作为对⽅过错的事由,可以在孩⼦抚养及财产分割上要求对⼰⽅的倾斜。

虽然《民法典》将“忠诚协议”这扇门⼜重重关上了⼀次,但是在“⼈格权”编的另⼀条⾥⼜重新给开了⼀扇“虚掩”着的窗。

婚内忠诚协议有效吗

婚内忠诚协议有效吗

婚内忠诚协议有效吗对于婚内夫妻双方签署的忠诚协议,假如忠诚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自愿合法前提下签订协议的,忠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但假如忠诚协议内容部分或者所有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协议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婚内忠诚协议成立要件婚内忠诚协议也是属于合同的一种,要满足以下三点成立要件,才干被认定为有效的。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需具有相应。

这实质上是法律对合同主体资历作出的一种规定。

主体不合格,订立的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切。

所谓意思表示真切,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中是自由真切意志的表现。

3、合同不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包括国家政策的禁止性规定和指令性规定和违反社会公德的状况。

三、夫妻终成协议注重事项 1、违背法律行政规矩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序良俗的商定必定无效。

比如说出轨就是要自残等违反公序良俗的允诺,固然是无效的。

2、对于若一方出轨则离婚,或者禁止对方在离婚后再婚的商定,限制了婚姻自由的原则,对于此条款的商定也应该是无效的。

3、夫妻双方达成了以记下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原则上是以夫妻双方的商定为准,但夫妻双方的商定必需合法合理。

同时对于重婚、出轨,等过错情节,法院会按照无过错方的受害程度,双方经济条件等方面,对于忠诚协议中的经济补偿酌情予以增强或者削减,以至到合情合理的程度。

也就是说,法院有权利去调节这个补偿的金额或者赔偿的金额。

因此离婚财产处理当中,诸如商定巨额出轨的赔偿、净身出户等,法院会按照详细案件的状况详细分析,作判决。

4、夫妻忠诚协议的责任主体只能是夫妻关系当中有过错的一方,也就是说不能向婚姻关系以外的其他人提出,假如第三者,也不能向配偶的其他家庭成员要求担当赔偿责任。

需要解释是恋人之间一方或者双方已经有配偶的男女之间所签订的忠诚协议啊,他的效力可能是不受法律庇护的。

夫妻忠诚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

夫妻忠诚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

夫妻忠诚协议有没有法律效⼒
夫妻忠诚协议是夫妻双⽅为了婚姻稳定,更好地约束对⽅和⾃⼰,双⽅⾃愿协商签订的条款。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忠诚协议都具有法律效⼒,夫妻忠诚协议有没有法律效⼒?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夫妻忠诚协议有没有法律效⼒
有没有法律效⼒需要看协议中的内容是否违法,夫妻忠诚协议是基于《民法典》夫妻忠诚义务之规定,是双⽅⾃愿签订相互忠诚的契约,约定⼀⽅不忠⽽丧失财产权或⽀付违约赔偿⾦的违约惩罚性合同。

故,夫妻双⽅签订忠诚协议时,约定内容应在法律范围内,也不可侵犯第三⼈的权利。

如果⼀⽅有证据,证明另⼀⽅出轨导致婚姻破裂,那根据《民法典》规定,可以⼀⽅存在过错导致婚姻破裂为由,要求其少分财产或不分财产。

《民法典》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若出现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其他⼈同居等严重违反婚姻忠诚义务的⾏为,⼈民法院准予离婚,并明确⽆过错⽅可要求对⽅损害赔偿的权利。

综上所述,男⼥双⽅在签订“忠诚协议”中不可约定有“导致离婚”的字眼,因其涉嫌侵犯了⼀⽅主张离婚的权
利,“剥夺⼀⽅⼈⾝权利的约定,都应视作⽆效”。

另外,第三⼈的权利也不能侵犯。

⽐如协议中提到惩罚“⼩三”,就是⽆效的。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的意见,询问店铺的专业律师来处理,以最⼤限度的维护⾃⾝的和合法权益,保护你的利益不受伤害。

如果你有不了解的地⽅。

也可以查找相关的法条解决。

夫妻忠诚协议有无法律效力

夫妻忠诚协议有无法律效力

夫妻忠诚协议有⽆法律效⼒近年来,随着夫妻双⽅签订“忠诚协议”的增多,以违反“忠诚协议”为由打官司的也呈增多趋势。

那么,夫妻“忠诚协议”有⽆法律效⼒?第⼀种观点认为,我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

《婚姻法》第46条规定,因⼀⽅过错导致离婚的,⽆过错⽅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夫妻双⽅所订⽴的“忠诚协议”,实质上是对《婚姻法》中抽象的夫妻忠诚责任的具体化,符合《婚姻法》的原则。

同时,《婚姻法》允许夫妻双⽅可以⾃⼰约定财产的处理⽅式,拥有对财产的处理权。

“忠诚承诺书”也可以看成是对财产的⼀种处置,只要双⽅是在平等、⾃愿的前提下签约,承诺的内容和⽅式没有违反法律禁⽌性规定,也不损害他⼈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可⾏性,就应该得到法律的⽀持。

第⼆种观点认为,“忠诚协议”不应受法律保护。

《婚姻法》第4条所规定的是“夫妻应当相互忠实”,⽽⾮“必须忠实”。

“应当”意在提倡,只有“必须”才是法定义务。

《婚姻法》第4条所规定的忠实义务,是⼀种道德义务,⽽不是法律义务。

夫妻⼀⽅以此道德义务作为与另⼀⽅进⾏交换⽽订⽴的协议,不能理解为确定具体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双⽅可以对婚前婚后财产归属进⾏约定,这种约定所指的财产,应是具体的,并已归属到具体的某个⼈。

夫妻“忠诚协议”中所议定的放弃财产权,实际上是将违约者所有权的财产因过错补偿给对⽅,与夫妻约定财产归属存在区别,两者不能混为⼀谈。

夫妻“忠诚协议”中所议定的放弃财产,其本质是损害赔偿,这包括物质上的和精神上的赔偿。

如果通过协议预先确定今后可能发⽣违背协议后的损害赔偿额,与基本法理相违背,因为损害赔偿是以损害事实为基础,其数额不能由双⽅当事⼈预先约定。

损害赔偿适⽤填补原则,数额应依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计算,⽽不是凭空想象。

如果赋予“忠诚承诺书”以法律效⼒,⿎励婚姻当事⼈在结婚前缔结这样⼀个协议,以“拴住”对⽅,势必增加婚姻的成本,也会使建⽴在爱情和相互信任基础上的婚姻关系变质,成为商⼈买卖中的讨价还价。

夫妻间“忠诚协议”问题探讨

夫妻间“忠诚协议”问题探讨

夫妻间“忠诚协议”问题探讨摘要:夫妻问设置“忠诚协议”的主要目的即在于给夫妻间的忠诚加上一份责任,从而使一方在违反“忠诚协议”时受到相应惩戒。

另一方能得到更好的补偿,也以责任的代价促使夫妻各自去遵守这样的“忠诚协议”,达到防患于未然的效果。

但这样的协议其法律效力、道德效力、社会效力如何却备受争议,值得深入研究。

关键词:忠诚协议;夫妻;忠实;义务;合同;效力夫妻间的忠诚、忠实,主要指夫妻关系中一方对另一方要忠心、诚实,不做有损夫妻感情和夫妻间道德关系的事。

忠实的广义解释还包含不得恶意遗弃配偶他方,不得为第三人利益牺牲、损害配偶他方利益。

“忠诚协议”,狭义上是指婚姻当事人双方签订的相互忠诚于对方并在一方发生违约情形时给予对方配偶约定赔偿金或补偿金的约定。

而广义上可以泛指婚姻当事人或者恋爱关系中的双方口头或书面约定的有关一方出现不忠诚于另一方的行为时应承担相关赔偿和补偿责任的协议。

在司法实践中,夫妻间的“忠诚协议”始终还在“夹缝中生存”,其效力、地位、性质等仍处在游离于法律之外又回归于法律的状态,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其都还没有—个定论。

本文将就有关夫妻间“忠诚协议”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学界关于“忠诚协议”效力的论战关于“忠诚协议”的效力,学界热议不断。

观点主要分为肯定论调、否定论调、中立和其他论调。

他们首先在“忠诚协议”的定义和属性上就产生了争议。

有学者认为,忠诚协议是属于婚姻当事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性自由的合理约束,其赔偿责任是当事人对违反配偶义务时财产责任的约定。

也有学者将“忠诚协议”类比为恋人之间的海誓山盟,认为在未兑现时须承担高额违约金显得不合情理。

主张“忠诚协议”有效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点理由:(一)《婚姻法》第4条、第46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二)“忠诚协议”是有效合同,符合合同成立和生效要件;(三)“忠诚协议”在现实中有利于夫妻间互相忠诚,有利于减少司法审判中的争议,推进司法工作更好开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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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誓旦旦,没有保障?情侣忠诚约定到底有几分法律效力?
忠诚约定中的分手费、青春损失费有法律效力吗?法律属性又是怎么样的呢?
要说这世界上什么样的两个人之间的约定最多,不是老板和员工,不是水泥厂和建筑队,我想当仁不让应该是情侣了,小到逛街之约,大到山盟海誓,&ldquo;你我约定&rdquo;是情侣的日常,然而,情侣关系不是法律关系,那情侣之间的忠诚约定到底有几分法律效力呢?情侣忠诚约定的法律属性
其实,生活中很多情侣之间真的会约定个&ldquo;分手费&rdquo;、&ldquo;青春损失费&rdquo;之类的,然后果然分手,最终闹上法庭,虽然上面的这个案例是小编杜撰的,但生活中类似案例并不少,并且,判决结果无一例外是原告败诉!
在这一类诉讼中,双方签订的分手费协议,假如理解成买卖合同关系,那么,&ldquo;性&rdquo;和感情可以用来买卖吗?这很明显是违背公序良俗的,根据我国《合同法》和《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这样的合同是无效的。

当然,现实中有些当事人主张约定属借贷关系,那双方并没有借贷的合意,也没有借贷的行为,通俗点说,露丝又没有借过给杰克100万,那杰克凭什么要还钱,借贷关系就更讲不通了。

那只能理解为是杰克的单方无偿赠与行为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也就是说,杰克明确表示不愿意给,那合同就无效!当然,如果杰克给了,然后忽然间&ldquo;懂法&rdquo;,知道不给也行,要求露丝返还,那法院会支持吗?答案是&mdash;&mdash;当然不会啦,这时候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赠与合同也已经生效了。

其实这也符合我们的日常判断嘛,已经给出去的东西怎么能要回来呢?
在法律上,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关系,财产性权利可以买卖交易,但是人身性权利就会受到严格的限制,尤其是&ldquo;性&rdquo;是绝对不可以交易的,无论使用多么华丽的理由去包装。

而情侣间的感情通常是道德调整的范畴而非法律,更不能列入&ldquo;财产&rdquo;的范畴。

法律不是道德,不是什么都管的,情侣间的感情保鲜要靠&ldquo;爱&rdquo;,当我们走过&ldquo;试&quot;的阶段,决定永结同心,去登记结婚后,法律才会调整并保护这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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