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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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的社会学名词解释

家庭的社会学名词解释

家庭的社会学名词解释家庭,作为社会学的一个重要研究对象,扮演着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的关键角色。

本文将从社会学角度出发,对家庭的一些重要名词进行解释和探讨,以增加我们对家庭的理解和认识。

1. 家庭的定义:家庭是一个由共同生活、共同经济和共同生育关系所组成的群体,由父母(或直系亲属)与子女组成。

它是社会的基本单位,通过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动、情感与责任传递,促进个体的成长、社会化和心理发展。

2. 家庭成员的角色和功能:在家庭中,每个成员都扮演着特定的角色和担负着特定的功能。

这些角色和功能的承担不仅构成了家庭成员身份的一部分,还对家庭内的秩序和稳定起着重要作用。

例如,父亲通常被视为家庭的经济提供者和决策者,母亲则承担主要的抚养和照顾职责。

子女作为家庭的一部分,他们的角色则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发生变化。

3. 家庭类型:家庭类型是指家庭的组成形式。

传统上,核心家庭(由父母和子女组成)是最常见的家庭类型。

然而,随着社会的变迁与进步,单亲家庭、同性伴侣家庭和重组家庭等非传统家庭类型也逐渐增多。

这些不同类型的家庭在构建家庭关系、传递价值观和满足成员需求方面可能存在一些差异。

4. 家庭关系:家庭关系是指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联系、互动和依存关系。

这些关系通常涉及情感、经济和权力等方面。

例如,夫妻之间的情感和互助关系旨在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和维持家庭稳定。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则强调照顾、教育和引导。

这些家庭关系的质量和稳定性对于家庭成员的幸福感和整体家庭功能的发挥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5. 家庭社会化:家庭社会化是指家庭通过传递社会和文化价值观念、行为规范和学习方式来培养和塑造子女的认知、情感和行为的过程。

通过与父母和其他家庭成员的互动,子女逐渐习得家庭和社会习俗,学会适应社会环境,形成个人特质和价值观。

6. 家庭变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家庭也在不断变迁和演进。

家庭变迁可以包括家庭结构的改变(如家庭成员的增加或减少)、角色分配的改变(如性别角色的重新定义)以及家庭功能的改变(如家庭在经济和教育方面的作用)。

家庭类型分类方法

家庭类型分类方法

家庭类型分类方法家庭类型是指人们生活在一起的家庭单元的不同形式和组合。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家庭类型也在不断多样化。

针对家庭类型的分类方法有很多,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分类方法。

一、结构分类方法结构分类方法是根据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来进行分类。

根据成员的数量和关系,可以将家庭分为核心家庭、单亲家庭、大家庭、扩展家庭和继父母家庭等。

1.核心家庭:由父母和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单元。

这是传统意义上的家庭形式,是人们最常见的家庭类型。

2.单亲家庭:只有一个父亲或一个母亲独自抚养孩子的家庭。

这种家庭类型常常是由于离婚、丧偶或其他原因导致的。

3.大家庭:由多代人共同生活的家庭。

通常包括夫妻、父母和后代以及其他亲属。

大家庭在一些文化和传统中比较常见,例如中国的传统家庭观念。

4.扩展家庭:除了核心家庭成员外,还有其他亲属或非亲属成员生活在一起的家庭。

这些亲属常常包括祖父母、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等。

5.继父母家庭:由一个或两个继父母与自己的子女组成的家庭。

这种家庭类型常常是由离婚再婚所形成的。

子女可能是由前婚姻所生,也可能是双方共同的。

二、生活方式分类方法生活方式分类方法是根据家庭成员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来进行分类。

根据家庭成员对工作、教育、休闲、家庭关系等方面的态度和选择,可以将家庭分为传统家庭、现代家庭、单身家庭、同性伴侣家庭等。

1.传统家庭:注重家庭责任、传统角色分工和家庭价值观念的家庭类型。

通常由父亲负责经济收入,母亲负责家庭事务和照顾孩子。

2.现代家庭:注重个人权利、平等和独立性的家庭类型。

夫妻平等地参与家庭和工作,共同承担责任。

3.单身家庭:由一个人独自生活的家庭类型。

这种家庭类型通常是由于个人意愿或其他原因导致的。

4.同性伴侣家庭:由同性伴侣组成的家庭类型。

这些伴侣可以是男男、女女或者其他性别的。

三、经济状况分类方法经济状况分类方法是根据家庭的经济状况来进行分类。

根据家庭的收入水平、财产和消费水平等指标,可以将家庭分为富裕家庭、中产家庭、贫困家庭等。

民法典关于“亲属、近亲属及家庭成员”规定的精讲讲义

民法典关于“亲属、近亲属及家庭成员”规定的精讲讲义

民法典关于“亲属、近亲属及家庭成员”规定的精讲讲义重点法条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亲属和近亲属及家庭成员范围问题的规定。

条文释义《民法典》首次对亲属范围作出明确规定,亲属的范围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在自然人的社会关系中配偶或者有血缘关系的或者有姻亲关系的人均为亲属。

在亲属当中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这八种关系人为近亲属;上述近亲属中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人组成家庭成员。

《民法典》对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各自的内涵和外延进行了清晰的界定。

我国的亲属立法始于1950年5月1日颁行的《婚姻法》,此后通过1953年全国范围的贯彻婚姻法运动,使旧的婚姻家庭制度彻底崩溃,新婚姻家庭制度迅速建立起来,自主婚姻显著增加,民主和睦的家庭大量涌现,婚姻自由、男女平等观念深入人心。

1980年9月10日修改的《婚姻法》,使我国的亲属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修改的目的,是将《婚姻法》调整的重点由改革婚姻家庭制度转移到稳定婚姻家庭关系、保障和发展婚姻家庭建设上来。

2001年仅对《婚姻法》进行了小范围的修改,在有限的程度上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增加了保证婚姻法基本原则实施的措施,增加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增设了无效婚姻制度和可撤销婚姻制度,明确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确认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明确规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条件,增加规定了违反法律的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

《民法典》颁布之前的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与婚姻立法一起,发挥了调整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促进社会发展的重大作用。

《民法典》颁布之前,我国婚姻法及其他亲属法规范存在缺陷和不足。

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婚姻法》无法概括亲属法律的全部内容。

调整亲属关系的法律的名称局限于调整婚姻关系,使本来属于亲属法律内容的收养问题,由于《婚姻法》命名的不适当,在立法时又使用了《收养法》的名称,本应是《婚姻法》下属的一个法律与婚姻法成了相并列的法律,损害了法律体系的内在逻辑性。

法律上什么叫共同生活

法律上什么叫共同生活

法律上什么叫共同生活
在法律上,共同生活是指两个或多个人在一起共同居住、共同生活,并且有一
定的经济往来关系。

这种关系通常是指夫妻、同居伴侣、亲属关系或者合伙经营的关系。

在婚姻法中,共同生活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状态。


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有着共同的责任和义务,需要相互扶持、相互照顾。

在离婚或者分居的情况下,共同生活的状态也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和规范。

在同居伴侣关系中,共同生活是指两个人在一起居住、生活,并且有一定的经
济往来关系。

尽管同居伴侣并没有结婚,但是他们在法律上也有着一定的权利和义务,需要相互尊重和支持。

在亲属关系中,共同生活是指一家人在一起居住、生活,并且有着共同的家庭
经济。

在这种情况下,家庭成员之间需要相互关心、相互支持,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在合伙经营的关系中,共同生活是指合伙人在一起居住、工作,并且共同承担
经济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合伙人需要相互信任、相互合作,共同经营企业,共同分担风险。

总之,在法律上,共同生活是指人们在一起共同居住、共同生活,并且有一定
的经济往来关系。

这种关系在法律上受到一定的保护和规范,需要各方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共同承担责任。

共同生活不仅仅是一种生活状态,更是一种法律关系,需要受到法律的保护和规范。

什么叫共同生活

什么叫共同生活

什么叫共同生活
共同生活,是指不同个体在同一空间内共同生活、共同工作、共同学习、共同
享受生活。

这种生活方式可以是家庭成员在一起生活,也可以是同事在一起工作,还可以是室友在一起合租。

不同的人群在共同生活中都会面临各种挑战和机遇。

在家庭中,共同生活意味着家庭成员需要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共同承担家庭
责任。

家庭成员需要学会沟通和妥协,尊重彼此的空间和个性。

共同生活也意味着共同承担家务和照顾家人的责任,需要团结一致,共同努力,才能让家庭和睦、幸福。

在工作中,共同生活意味着团队成员需要相互合作、相互支持,共同实现团队
目标。

团队成员需要学会沟通和协调,尊重彼此的意见和贡献。

共同生活也意味着共同承担工作任务和挑战,需要团结一致,共同努力,才能让团队取得成功。

在合租中,共同生活意味着室友需要相互理解、相互包容,共同维护和谐的居
住环境。

室友需要学会尊重彼此的生活习惯和个人空间,共同分担居住费用和家务责任。

共同生活也意味着共同面对生活中的困难和挑战,需要互相支持,互相帮助,才能让合租生活更加美好。

无论是家庭、团队还是合租,共同生活都是一种挑战和机遇。

在共同生活中,
我们需要学会尊重他人、理解他人、支持他人,同时也需要学会倾听他人、包容他人、接纳他人。

只有在共同生活中实现了真正的互相理解、互相支持,我们才能共同创造美好的生活。

共同生活,不仅是一种生活方式,更是一种价值观和人生态度的体现。

让我们用爱和包容,共同创造美好的共同生活。

什么是共同生活的子女

什么是共同生活的子女

什么是共同生活的子女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在同一个家庭中长大的兄弟姐妹。

他们可能有着不同的性格、兴趣和能力,但他们共同分享着家庭的爱和责任。

共同生活的子女之间有着独特的关系,他们在成长的过程中会相互支持、相互学习,共同度过家庭中的喜怒哀乐。

首先,共同生活的子女之间会相互支持。

在家庭中,兄弟姐妹之间会互相帮助,共同面对生活中的困难和挑战。

无论是在学业上遇到困难还是在人际关系上遇到问题,他们都会相互支持,共同克服困难。

这种支持不仅是情感上的支持,还包括实际上的帮助和鼓励。

共同生活的子女之间会形成一种默契,他们知道在彼此需要的时候可以依靠对方,这种支持让他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更加坚强和自信。

其次,共同生活的子女之间会相互学习。

在家庭中,兄弟姐妹之间会相互影响,相互学习。

他们会从彼此身上学到很多东西,包括如何处理人际关系、如何处理情绪、如何解决问题等等。

在共同生活的过程中,他们会互相观察、互相学习,从中获得成长和提升。

这种相互学习不仅是知识上的学习,更是情感上的学习,他们会从彼此身上学到如何关心他人、如何包容他人、如何理解他人。

最后,共同生活的子女之间会共同度过家庭中的喜怒哀乐。

在家庭中,兄弟姐妹之间会有着很多共同的经历,无论是家庭聚会、节日庆祝还是家庭旅行,他们都会共同参与其中,共同度过快乐的时光。

同时,他们也会面对家庭中的矛盾和冲突,他们会一起面对家庭中的挑战,一起度过家庭中的难关。

这种共同度过家庭中的喜怒哀乐让他们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密,让他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更加坚强和成熟。

综上所述,共同生活的子女之间有着独特的关系,他们相互支持、相互学习,共同度过家庭中的喜怒哀乐。

这种关系不仅让他们在成长的过程中获得成长和提升,更让他们在人生的道路上有着坚强的后盾。

共同生活的子女之间的关系是珍贵的,它是家庭中最美好的风景。

什么是共同生活

什么是共同生活

什么是共同生活
共同生活是指不同个体在同一空间内相互生活和相互影响的状态。

在这种状态下,个体之间会产生各种关系和互动,从而共同构建出一个社会群体的生活方式和文化氛围。

共同生活可以发生在家庭、社区、工作场所等各种场合。

在家庭中,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在一起,彼此之间会互相照顾、支持和理解,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和义务。

在社区中,居民们共同生活在一个小区或者村落里,彼此之间会形成邻里关系,共同维护社区的秩序和安宁。

在工作场所中,同事们共同生活在一个办公室或者工厂里,彼此之间会合作、竞争和学习,共同为实现组织的目标而努力。

共同生活的意义在于促进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增进彼此之间的情感和信任。

在共同生活中,个体可以学会尊重和包容他人,学会与他人相处并共同成长。

共同生活也可以带来更多的社会资源和支持,使个体能够更好地满足自己的需求和追求自己的价值。

然而,共同生活也会带来一些问题和挑战。

不同个体之间可能会产生矛盾和冲突,需要通过沟通和协商来解决。

共同生活还需要个体之间相互尊重和理解,需要建立起一种良好的相互关系和互助精神。

总的来说,共同生活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状态之一,它不仅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在共同生活中,个体可以得到他人的支持和帮助,也可以为他人提供帮助和支持,从而共同创造出一个更加美好的生活环境。

小学一年级社会认识家庭成员

小学一年级社会认识家庭成员

小学一年级社会认识家庭成员家是一个人从出生就拥有的最重要的社会单位,是一个人成长的起点和归宿。

在小学一年级的学习生活中,了解和认识家庭成员是孩子们了解社会和学习社会知识的第一步。

本文将介绍小学一年级社会认识家庭成员的内容。

一、家庭成员的基本概念及分类家庭成员是指一个家庭中的人员,通常包括父亲、母亲、兄弟姐妹等。

在小学一年级学习中,我们可以按照亲属关系对家庭成员进行分类,比如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等。

在了解家庭成员的分类的同时,也要了解每个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角色和责任。

二、父母的角色和责任1. 父亲:父亲是家庭的顶梁柱,主要负责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家庭的决策。

父亲通常在外工作,挣钱养家,并负责家庭的规划和安排。

2. 母亲:母亲是家庭的主妇,主要负责照顾家庭的日常生活和家庭成员们的需求。

母亲通常负责家务劳动、照顾孩子、做饭等家庭事务。

三、兄弟姐妹的角色和相互关系兄弟姐妹是指在同一个家庭中的同父母生的孩子,他们之间有着血缘关系和相互依赖的关系。

兄弟姐妹之间应该相互关心、相互帮助。

在小学一年级的学习中,了解兄弟姐妹的情况可以培养孩子们的协作意识和家庭责任感。

四、其他家庭成员的介绍除了父母和兄弟姐妹,还有其他的家庭成员也需要了解和认识。

比如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叔叔阿姨等亲属关系,他们在家庭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了解这些家庭成员可以帮助孩子们了解家庭成员的多样性和家庭的扩展性。

五、如何认识家庭成员了解和认识家庭成员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进行:1. 家庭访谈:孩子们可以和家人进行一对一的交流,了解每个家庭成员的姓名、年龄、职业等信息。

2. 家庭树绘制:可以通过绘制家庭树的方式帮助孩子们理清家庭成员的关系,并加深对家庭成员的记忆。

3. 家庭照片展示:可以让孩子们带一些家庭照片到学校展示,让同学们了解自己的家庭成员。

通过以上方式,孩子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和认识家庭成员,增强家庭责任感和家庭归属感。

六、家庭成员的重要性家庭成员是我们成长过程中最重要的伴侣和支持者。

共同生活的子女定义

共同生活的子女定义

共同生活的子女定义共同生活的子女。

在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共同生活,即不同家庭的子女一起生活在一起。

这种共同生活的子女不仅仅是同龄的孩子们,也可能是不同年龄段的孩子们一起生活在一起。

这种共同生活的子女之间的关系是独特而特殊的,他们不仅是朋友,更是家人。

共同生活的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亲密的。

他们可能在同一屋檐下生活,一起度过每一天,分享彼此的喜怒哀乐。

他们之间的亲密关系不仅仅是因为他们生活在一起,更是因为他们彼此之间有着深厚的情感。

他们会互相照顾,互相支持,互相鼓励,共同成长。

共同生活的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团结的。

他们可能来自不同的家庭,有着不同的背景和经历,但是在共同生活的过程中,他们会形成一个团结的集体。

他们会共同面对生活中的困难和挑战,共同享受生活中的快乐和幸福。

他们会相互扶持,相互鼓励,相互帮助,共同创造美好的生活。

共同生活的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和谐的。

他们可能会有不同的意见和想法,但是在共同生活的过程中,他们会学会尊重彼此,理解彼此,包容彼此。

他们会学会沟通,学会妥协,学会解决问题,共同维护和谐的家庭氛围。

共同生活的子女之间的关系是珍贵的。

他们会在共同生活的过程中,建立起深厚的友谊和亲情。

他们会共同经历成长的喜悦和挑战,共同创造美好的回忆和故事。

他们会在彼此的生命中留下深刻的印记,成为彼此生命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共同生活的子女之间的关系是特别的。

他们不仅仅是朋友,更是家人。

他们会在共同生活的过程中,建立起一种特殊的情感纽带,成为彼此生命中的重要存在。

他们会一起度过每一个重要的时刻,一起分享每一个重要的记忆,成为彼此生命中的陪伴和支持。

共同生活的子女之间的关系是独特而特殊的。

他们会在共同生活的过程中,建立起一种特殊的情感纽带,成为彼此生命中的重要存在。

他们会一起度过每一个重要的时刻,一起分享每一个重要的记忆,成为彼此生命中的陪伴和支持。

共同生活的子女之间的关系是独特而特殊的。

他们会在共同生活的过程中,建立起一种特殊的情感纽带,成为彼此生命中的重要存在。

最高法对家庭成员的定义及判断标准

最高法对家庭成员的定义及判断标准

最⾼法对家庭成员的定义及判断标准最⾼法对家庭成员的定义及判断标准家庭成员,是我们最为紧密、熟悉的概念,但由于⼀直沒有个法律定义,在某些场合下对其内涵和外延并不那么清楚、明⽩,致使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难以准确有效的受到法律的应有保护,这是很不应该的。

例如2007年第11期《最⾼⼈民法院公报》选登的天津市第⼀中级⼈民法院“楊某诉天津某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就是这类典型案例。

⼀、案例。

案例称:车辆投保⼈、被保险⼈杨某,因驾车不慎撞倒墙将其毌亲砸伤致死。

后以第三者责任险合同为据向天津市宝坁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天津某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额4万元。

对此,被吿天津某保险公司以原告之毌是其“家庭成员”,按照保险合同“因交通事故致家庭成员伤亡不予赔偿”的约定,不予赔付。

原告杨某诉称,已与其毌分⽴⽣活多年,其毌是第三⼈,被告应予赔付。

后经⼀、⼆审开庭审理,都⽀持了原告杨某的诉求。

⼆、最⾼法对家庭成员的定义。

最⾼法在这起案例的裁判摘要中指出:“‘家庭成员’、‘直系⾎亲’、‘亲属’等均为法律概念,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权对上述概念随意进⾏解释。

‘家庭’在法律上等同于户籍,‘家庭成员’是指在同⼀户籍内永久共同⽣活,每个成员的经济收⼊都作为家庭共同财产的⼈。

‘家庭成员’、‘直系⾎亲’、‘亲属’并⾮同⼀概念,具有直系⾎亲关系的⼈不⼀定互为家庭成员。

”三、本⼈的⼼得。

由上述可见,“共同⽣活,财产共有”是“家庭成员”的基本特征。

⾄於两地⽣活、或者分居、或者实⾏财产“约定制”的夫妻是否互为家庭成员的问题,因为按照⼈类的社会伦理,家庭是基于夫妻⽽产⽣的社会基本⽣活单位,是⼈类得以⽣息和繁衍的内在形式,⽽正是夫妻的对⽴统⼀,创造了⼈类社会,因此沒有夫妻就沒有家庭,就沒有⼈类社会,这是个推不倒的伦理法则。

可见,只要还是法律上的夫妻,不论是否两地⽣活或者分居,或者实⾏财产“约定制”,夫妻之间均互为家庭成员,这是“当然”和不可质异的。

对此,本⽂认为,按照“同案同判”的法制要求,在法律或者司法解释沒有对“家庭成员”作出新的规定之前,全国各级法院在迂到涉及“家庭成员”纠纷案件时,应当参照这⼀“案例规则”予以处理。

农村低保标准是怎么确定的 - 社会保障

农村低保标准是怎么确定的 - 社会保障

农村低保标准是怎么确定的 - 社会保障农村低保标准是怎么确定的在我们国家,还有部分群众没有脱离群众,生活难以为继,政府有低保政策来帮助这部分群众,低保的申请也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低保的数额也有标准,那么农村低保标准是怎么确定的?下面我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农村低保标准是怎么确定的低保标准最低600元/年,最高2560元/年,低保标准是低保制度的核心,是确定低保对象的依据。

制定标准要靠科学的调查和测算,一般由县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维持当地农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同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综合考虑物价水平变化等情况,适时、适度进行调整。

从目前工作实际看,除少数东部发达地区,多数地方都是参考国家每年公布的贫困标准确定农村低保标准。

低保是各地区的民政部门负责,具体到最基层的是居委会。

各地的低保标准是不一样的。

民政局介绍,低保金是按照当地低保标准与其家庭月人均收入的差额来计算的。

如果低保对象是“三无人员”、高龄老人、大中专学生、重病重残人员、单亲家庭等特殊困难人群,再在应享受救助标准的基础上,按当地低保标准上浮10%~100%。

你可以到当地部门进行详细学习。

二、办低保需要什么条件农村低保保障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相符。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

家庭经济状况整体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150%以内的,其家庭中已成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员,可以分户独立提出申请。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哪些人员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1)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2)配偶;(3)未成年子女;(4)已成年但因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5)共同生活的已婚和未婚子女;(6)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7)在大中专就读的已成年子女。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共同生活的人员:(一)配偶、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养子女、继子女、非婚子女)和共同生活的父母;(二)父母双亡依靠祖父母、外祖父母生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三)子女亡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四)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或在校就读的弟、妹;(五)经法定手续确立抚养、赡养关系的人员。

共同生活的认定标准

共同生活的认定标准

共同生活的认定标准
一、共同生活的认定标准
1、共同生活的双方应该拥有共同的理念,彼此尊重、信任和支持,有共同的责任感和共同的目标。

2、共同生活的双方应该愿意保持和谐的关系,保持礼貌和尊重,避免口头攻击,尊重彼此的想法,尊重彼此的隐私。

3、共同生活的双方应该愿意为对方付出,以礼尚往来,不搞特权主义,尊重彼此的空间和财务安全,经济上也能相互帮助。

4、共同生活的双方应该愿意进行沟通和沟通,尊重彼此的原则和想法,能接受对方的立场和观点,尽量避免双方发生误会。

5、共同生活的双方应该愿意接受对方的不同,注重彼此的差异,并尊重对方的禁忌,不发布不雅言论,不能做出不健康的行为。

6、共同生活的双方应该拥有共同的责任,在物质和精神上关爱彼此,尊重彼此的人格,尊重彼此的尊严。

7、共同生活的双方应该要愿意面对社会,积极参与各项活动,维护彼此和社会的秩序,肩负起社会责任。

共同生活的定义

共同生活的定义

共同生活的定义
共同生活是指不同个体在同一空间内相互生活、相互依存、相互合作的状态。

这种生活方式可以在家庭、社区、工作场所等各种环境中出现。

在共同生活中,个体之间会相互影响、相互支持、相互合作,共同创造美好的生活。

在家庭中,共同生活意味着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扶持、相互关心、相互支持。


论是父母与子女之间,还是兄弟姐妹之间,都需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共同创造一个和谐幸福的家庭环境。

在这种共同生活中,每个家庭成员都能够得到关爱和支持,也能够为家庭的和谐共处做出自己的贡献。

在社区中,共同生活意味着社区居民之间相互尊重、相互合作、共同打造一个
和谐美好的社区环境。

在这种共同生活中,社区居民会相互帮助、相互支持,共同解决各种社区问题,共同创造一个宜居的社区环境。

这种共同生活不仅能够增进社区居民之间的友谊,还能够促进社区的发展和进步。

在工作场所中,共同生活意味着同事之间相互合作、相互协作、共同创造一个
高效的工作环境。

在这种共同生活中,同事之间会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工作任务,共同实现个人和团队的发展目标。

这种共同生活不仅能够提高工作效率,还能够增进同事之间的团队精神和合作意识。

总而言之,共同生活是一种相互依存、相互支持、相互合作的生活方式,它能
够促进个体之间的友谊和团结,也能够促进家庭、社区和工作场所的和谐发展。

让我们珍惜共同生活,共同创造美好的生活。

共同生活的认定条件

共同生活的认定条件

共同生活的认定条件共同生活是指两个或多个人在一起居住并共同分担生活责任和资源的一种方式。

共同生活的认定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互助合作:共同生活的基础是互助合作。

在共同生活中,每个人都应积极参与到生活中的各个方面,共同分担家务、照顾孩子、处理财务等各项责任。

同时,还应相互关心、支持和帮助,形成团队合作的良好氛围。

2. 共同价值观:共同生活的成员应具有相似或相符的价值观。

他们对待生活、工作、家庭等方面的价值观应该一致,这样才能在共同生活中形成和谐的氛围。

共同的价值观也有助于解决冲突和摩擦,增进相互间的理解和信任。

3. 公平公正:共同生活的认定条件还包括公平公正的原则。

每个成员应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不能有人占据优势地位或受到不公平待遇。

公平的分配资源和公正的决策机制是共同生活的基础,能够避免不公平和不满情绪的产生。

4. 相互尊重:共同生活的成员应相互尊重,包括尊重个体差异、尊重个人隐私和尊重个人决策等。

在共同生活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需求和权益,应该得到他人的尊重和理解。

相互尊重也是促进良好关系和维系共同生活的重要因素。

5. 沟通和解决冲突的能力:共同生活的成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和解决冲突的能力。

通过有效的沟通可以增进相互间的了解和信任,解决问题和冲突。

当出现分歧和矛盾时,成员应主动寻求解决办法,通过对话和妥协来达成共识。

6. 共同规则和责任:共同生活需要制定一些共同的规则和责任,以维护秩序和公共利益。

这些规则可以涉及作息时间、家务分工、财务管理等方面,成员应共同遵守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共同规则的制定应充分考虑每个人的需求和利益,做到公平公正。

共同生活的认定条件是确保成员之间能够和谐相处、共同协作的基础。

只有在满足这些条件的情况下,共同生活才能获得长期的稳定和幸福。

简述家庭的基本特点。

简述家庭的基本特点。

简述家庭的基本特点。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是由夫妻和子女组成的小型社会群体。

家庭是人们生活的基本场所,也是传承家族和社会文化的重要环境。

家庭拥有独特的特点,包括亲情、共同生活、相互支持、社会化和传承等。

家庭的基本特点之一是亲情。

家庭是由血缘或婚姻关系连接在一起的人们组成的,成员之间存在着浓厚的亲情。

亲情是家庭成员之间最基本的情感纽带,它使得家庭成员之间形成了特殊的关系和互动模式。

在家庭中,成员之间经常会表达关爱、关心和支持,共同度过生活中的喜怒哀乐。

家庭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共同生活。

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空间内,共同分享居住环境和生活资源。

共同生活使得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动更加频繁和密切,有利于增进彼此的了解和交流。

共同生活还促进了家庭成员之间的合作和协调,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家庭秩序。

家庭的第三个特点是相互支持。

家庭成员之间存在着相互支持的关系,无论是在物质方面还是在精神方面。

物质支持包括提供食物、衣物、住所等生活必需品,而精神支持则包括情感上的安慰、鼓励和帮助。

相互支持使得家庭成员能够共同面对困难和挑战,增强了家庭的凝聚力和稳定性。

家庭也是社会化的重要场所。

家庭是个体最早接受社会化教育的地方,通过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动和交流,个体逐渐掌握社会规范和价值观念,形成自己的行为准则和社会角色。

家庭的社会化功能对于个体的健康成长和适应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家庭还具有传承的特点。

家庭是代代相传的传统和文化的承载者。

家庭成员通过言传身教的方式,将家族的价值观念、道德规范和生活方式传递给后代。

家族文化的传承有助于维系家庭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也为后代提供了自我认同和归属感。

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单位,具有亲情、共同生活、相互支持、社会化和传承等基本特点。

这些特点使得家庭成为一个温暖的港湾,是个体成长和发展的重要场所。

在家庭中,成员之间建立起深厚的情感纽带,共同生活、相互支持,传承家族的文化和传统,形成了独特而稳定的家庭结构。

2023年贵州省黔西南州册亨县(社区工作人员100题含答案)高频难、易错考点模拟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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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贵州省黔西南州册亨县(社区工作人员100题含答案)高频难、易错考点模拟卷答题时间:120分钟试卷总分:100分共1套试卷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第1卷一.单选题(共50题)1.()下列关于常见公文种类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通告适用于行政机关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B.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交流重要情况等C.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和问题,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等D.决议适用于党和国家机关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和事项等2.()退休人员医疗保健常见病不包括()。

A.冠心病B.帕金森症C.中风D.高血压3.()盲人持有效证件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可()。

A.半价付费B.优惠付费C.免费4.()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通过金融机构按()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A.月B.季度C.半年D.年终5.()关于行政强制的说法,错误的是()A.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B.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C.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D.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强制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6.()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可以连选连任。

()A.三年B.四年C.五年7.()习近平同志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指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宣传思想部门承担着十分重要的使命,必须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这里强调的是()职业道德规范的具体要求。

A.团结友善B.勤俭节约C.诚实守信D.爱岗敬业8.()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坚持以()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提高文化产品质量,为人民提供更好更多精神食粮。

A.实践B.人民C.市场D.全民9.()对被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由以下哪个部门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A.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B.户籍地公安机关C.居住地公安机关D.案发地公安机关10.()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和其他社会救助。

社会工作救助政策基本解答

社会工作救助政策基本解答

社会工作救助政策基本解答社会工作救助政策基本解答社会救助是在社会成员因个人原因、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基本生活难以维持时,由政府和社会为其提供基本物质保障的救助制度。

那么,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社会工作救助政策基本解答,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问:什么样的人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答: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以下5个条件: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包括赡养、抚养、扶养收入)低于我县现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标准为:城镇每人每月540元,农村389元)。

2.城镇居民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25920元,农村低于18672元。

3.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和普通二轮摩托车除外)。

4.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居改非”房屋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

5.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无房,或者有2套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住房包括产权住房、实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计租的承租住房、宅基地住房等。

农村居民家庭除宅基地住房、统一规划的农村新村住房外,家庭成员名下无其他商品住房。

问:怎样申请“低保”?答:申请“低保”的流程是:申请人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乡镇(街道)入户调查核实,组织村(居)委会民主评议、公示→民政核对机构核对→民政局调查审批。

具体流程如下:第一步:凡认为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要以家庭为单位,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和对其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授权书。

第二步:乡镇(街道)应当自接到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村(居)委会协助下,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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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 0
员补助 、 困难 党 员补 助 ; 在 校 学 生获 得 的救 助金 、 奖 学金 、 助 学金 及 勤工俭 学收 入 ; 因病 、 因就 学
困难接 受政 府 补助 和 社会 捐 赠 中用 于 治病 、学 业 支 出的部 分 ,以及 因 突发 性 灾难接 受的 临 时性 救
( 资) 助款物 ; 由单 位 按 期 统 一 扣 缴 的 应 当 由 个人 负担 的社 会 保 险 费 用和 个人 领取 的一 次 性 补偿 金
料 不全 的除 外 ) , 从 批 准之 日下月起发 放城 市居 民最低 生 活保 障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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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项 目不计入 申请人家庭 收入
答: 以 下项 目不计 入 低 保 待遇 申请 人 家庭 收入 : 优抚 对 象 和 工 ( 公) 伤 人 员 的抚 恤 金 、 补 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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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城市低 保待遇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 申请城 市低保 待 遇 的人 员必 须 同时 具备 以下 条件 : ( 1 ) 具 有 户 籍所 在 地 常住 城 市户 口。
( 2 ) 共 同生活 的 家庭 成 员 月人 均收 入低 于 当地城 市低 保标 准 。( 3 ) 实际生 活水 平低 于 当地城 市低
保标 准 。
◆政策问答
何为共 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答: 共 同 生活 的 家庭 成 员是 指 具有 法 定 的赡 养和 扶 ( 抚) 养关系、 户 口在 一 起 且 长期 共 同 生
活的 成 员。
申请 城市低保按照什么程 序进行
答: ( 1 ) 居委会 或 企 业工会 受管理 审批 机 关委 托 , 对 申请 人 的 家庭 收入 和 实 际生 活状 况进 行 调 查核 实, 经 民主评议 同意后 张榜公 布 不 少于 5天 。 ( 2 ) 街道( 乡镇 )对接 到 的 申请 表 和证 明材 料 进 行 审核 , 符 合 享 受城 市低 保 待遇 条 件 的 , 报 县级 民政部 门审批 ; 不 符合 条 件 的 , 委 托 居 委 会

次性 拆 迁补偿 款 中 ,用 于购 置 经 济适 用 房 等安
居 性 质 的 自住 房屋 实 际支 出的 部 分 ;以赚 取 租金
差价 为 目的 ,承租 他 人住 房 实际 支付 的租 金 费用 ( 从 出租 原 有住 房 的租 金 收入 中扣 除 ) ;政 府给 予
的廉租住房补 贴;低保对 象参加社 区组织公 益性

[ 工 ]
金、 立功荣誉金和护理 费及保健金 ; 因公死亡人 员丧葬费及其 家属 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 ; 义务兵
家庭 优待 金 ; 各级 人 民政 府 给 予 的奖励 金 、 市级 以上 劳动模 范退休 后 享 受的 荣誉 津 贴 ; 独 生子女
父母 奖励 金 , 计 划 生育 家庭所 获政 府 奖励 扶 助 资金 ; 政 府发 放 的老 年 人补 助 、 残疾 人 补助 、 老 党
劳动所得的奖励 ; 基础养老金 ; 县级人 民政府依法
规 定不 应 当计 入 家庭收 入 或 者 允许从 家庭 收 入 中
抵 扣 的其 他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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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1 7 — 0 7 — 1 1 星期二 六月十八 丁酉年 【 鸡年 】 丁未 月 己亥 日
长得漂亮是优势 , 活得漂 亮是本事。
或企业工会 以适 当方式通知 申请人 , 并说 明理 由。( 3 ) 县级民政部 门负责城 市低保待遇的审批 ,
对符 合条 件 的 , 予 以批 准 ; 不符合 条 件 的 , 委 托 居 委 会或 企 业 工会 以适 当方 式 通知 申请 人 , 并说
明理由。( 4 ) 县级民政部 门批准后 , 申请人所在居委会或企业工会要及 时张榜公布审批结果, 时
中用于缴 潞籀嚣涟选溪 纳基本社会保险费用的部分 彗 葺蓝 譬嚣l 籍叠霉嚣辑 精 糕藉喾 _ 摹 ;以 自 谋职 业者名义,按 最低缴 费标准向人 力资源社会保 障
部 门缴 纳 的社会 保 险 费用 ; 由单位 按 期 统 一 扣缴
的应 当由 个人 承担 的 住 房公 积金 ;因拆 迁 获得 的
间不 少 于 5天 , 接 受群 众监 督 。 无异议 的 , 发放 低 保证 ; 有异 议 的 , 由管理 审批机 关 重新 核 实确 认 。( 5 ) 管理 审批 机 关 自接 到 申请人 申请 之 日起 , 在2 0个 工作 日内办结 审批 手续 ( 申请 人证 明材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二 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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