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 湘潭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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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

湘潭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

湘潭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湘大学发〔2017〕4号第一条为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湘潭大学章程》等法规、文件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申诉,是指学生对学校做出的处理或处分决定有异议,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对该决定进行复查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条学校设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申诉人提出的申诉,对学生申诉的问题进行复查,做出复查结论。

第四条申诉处理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委员若干名。

主任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委员分为常任委员和临时委员。

常任委员由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教务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保卫部(处)、校团委、法律事务室等部门负责人担任。

临时委员由两名教师代表和两名学生代表担任。

两名教师临时委员由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推荐。

申诉人为本科生的,两名学生临时委员由校学生会推荐;申诉人为研究生的,两名学生临时委员由校研究生会推荐。

第五条申诉处理委员会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兼任。

第六条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申诉书要求字迹工整、表达清楚,并由申诉人亲笔签名。

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申诉人的姓名、班级、学号及其它基本情况;(二)申诉的事项、理由、申诉请求;(三)提出申诉的日期;申诉人应同时向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的处理或处分决定副本以及相关的证据。

第七条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接收申诉人的申诉书及申诉材料,并从以下几方面对申诉材料进行审查:(一)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诉资格;(二)申诉事项是否属于学生申诉范围;(三)申诉时间是否符合申诉期限规定;(四)是否有其他不符合申诉条件的情形。

关于湘潭大第八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和

关于湘潭大第八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和

关于湘潭大学第八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和已立项项目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的通知校属各有关单位:学校决定组织申报湘潭大学第八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并对已立项的校级教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

项目申报、评审、结题等按《湘潭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湘大教发〔2013〕6号)实施。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申报要求与经费支持(一)申报要求1.教学改革研究要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宗旨,对我校教育教学各环节以及教育教学管理中急需解决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改革实践。

第八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主题是如何培养创新型人才,围绕这个主题,学校确定了本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指南(附件1)。

2. 第八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分一般项目和专项项目,一般项目包括改革实践类和综合研究类等两类,专项项目均为改革实践类项目。

3. 一般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具体指标分配情况见《湘潭大学第八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指标分配表》(附件2)。

为进一步提高教学改革的实效性,各学院(系、教学部)一般项目分配名额中须有1/2以上为改革实践类项目。

改革实践类项目重在实践探索,主要围绕如何培养创新型人才,在理论课程或实验实践的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组织形式、教学内容与考核方式等领域进行改革探索,应有一个完整的改革实践试点周期作为支撑。

学校组织评审专家深入课堂或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与评估,以是否开展了改革实践和改革实践的实际效果作为实践类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主要参考依据。

非教学单位改革实践类项目应紧密围绕教学管理本职工作组织开展改革实践。

综合研究类项目主持人至少要在CSSCI、CSCD或教育类核心刊物作为第一作者发表1篇教研教改论文,论文必须且只能注明该教学改革资助项目。

各学院(系、教学部)要积极引导和组织教师开展教学改革、申报教学改革项目,一般项目由各学院(系、教学部)组织评审,并在限额指标范围内择优推荐,学校对各学院(系、教学部)上报的项目进行审定,对学院推荐的不符合学校要求或不具有教学改革价值的项目予以淘汰,且不予增补。

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为规范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科竞赛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推进竞赛活动持续有效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竞赛宗旨学科竞赛宗旨是为了活跃校园学术氛围,多方面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动手能力,提升大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造就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二、竞赛类别与范围学科竞赛是指各类与学科教学关系密切的竞赛活动。

(一)校级学科竞赛:指学校主办的全校性学科竞赛。

(二)省级学科竞赛:指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主办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

(三)全国性学科竞赛:指国家政府部门或全国性学术团体主办的全国性学科竞赛。

(四)国际性学科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主办的世界性学科竞赛。

三、竞赛组织与管理学科竞赛按照“学校立项、学院(教学部)承担、目标管理”的原则进行。

教务处负责学科竞赛的总体管理,有关学院(教学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相关学科竞赛,其中:数学建模竞赛由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负责;电子设计竞赛、程序设计竞赛由信息工程学院负责;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由机械工程学院负责;电子商务竞赛由商学院负责;力学竞赛、结构模型竞赛由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负责;英语类竞赛由大学英语教学部负责;日(德、法)语等少数语种竞赛由外国语学院负责;其他类别竞赛由相应单位负责组织。

承办单位应根据拟参加的竞赛项目填写《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立项申请表》,最迟于竞赛举行前三个月提交教务处,经审核后立项。

(一)教务处的具体职责是:1、制定学校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2、收集、公布各类学科竞赛信息;3、组织学科竞赛申报项目评审,确定学科竞赛承办单位;4、审核竞赛所需经费及指导教师工作量;5、检查、考核竞赛过程与成效;6、协调解决竞赛过程中有关组织管理问题;7、落实竞赛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8、整理、归档竞赛相关的档案资料等。

(二)承办单位的具体职责是:1、成立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将学科竞赛纳入本单位日常教学工作;2、确定相对稳定的竞赛项目负责人,对所承办竞赛的过程与成效负责;3、指派专人具体负责参赛选手的报名、选拔、培训与参赛工作;4、提供和保障竞赛必要的仪器、设备、材料和场地等;有效管理和使用学校为竞赛提供的资金及其它保障条件;5、负责校级学科竞赛规程的制定及命题、评审等工作;6、大力加强竞赛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较高业务水平和相对稳定的学科竞赛指导队伍;7、按时上报有关竞赛的各类文档资料(包括竞赛工作总结、获奖证书复印件及扫描图片、其它有关材料);8、结合学科竞赛,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将学科竞赛内容固化在人才培养过程中。

关于组织本科生选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的通知

关于组织本科生选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的通知

关于组织本科生选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的通知各学院:根据《湘潭大学本科学生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学校决定,2014年面向2012、2013级本科学生开设部分辅修/双学位专业。

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宣传讲解工作,组织学有余力且有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意向的学生做好选专业工作。

现将选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修读2014级辅修/双学位专业。

1、湘潭大学2012、2013级本科学生;2、主修专业重修学分一学年内不超过10学分且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0;3、符合开设专业的报名要求。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修读一个辅修/双学位专业,且必须跨学院和专业类。

二、选专业程序1、选专业方式: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进入“双学位管理”—“选专业”界面,选择学院—点击“查看专业”,选择自己有意向修读的专业—点击“选择专业”。

2、选专业流程:选专业分两次开放,12月6日-12月15日为一次开放时间,12月17日-12月20日为二次开放时间。

一次开放结束后,选择修读人数不足40人的专业及其学生信息将予以删除,剩余的专业为2014级开设专业,被删除选专业信息的学生可以在二次开放时选择开设专业中未选满的专业。

三、其他1、选专业成功的学生,请关注后续选课通知。

2、辅修/双学位课程教学主要安排在周末,周末安排不下的课程安排在寒暑假。

3、2014年拟开设专业:汉语言文学、人力资源管理、法学、日语、法语、德语、经济学、会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自动化。

4、湘潭大学能源工程学院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以内的2012、2013级本科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经能源工程学院推荐,学校教务处审定后可修读2014级辅修/双学位专业。

5、其他事项见《湘潭大学本科学生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试行)》(湘大教发[2009]27号)及后续通知。

6、如有疑问,请和教研科联系(联系电话:58292043)。

湘潭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湘潭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湘潭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05年8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到我校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向学校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二周。

未请假而不按期报到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体检由湘潭大学医院(以下简称校医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

对被发现患有疾病不适宜在校学习者,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证明短期治疗可康复的,由本人申请,学校审批,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学生,应在一周内办理手续离校,回家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学生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学生经治疗康复后,应在下一学年新生入学前一周内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附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康复证明),经校医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

第六条每学期,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有效证件到所在学院报到,并办理网上注册手续。

学生须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第二周前(含第二周),按规定缴清本学年应缴费用后方能注册。

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须办理暂缓注册审批手续。

未经学校批准逾期两周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章学制与学习年限第七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制为四年,按照学分制管理机制,实行弹性学习年限。

学生可以提前毕业,但在校学习时间不能少于三年;也可以延期毕业,但最长年限自入学时起连续计算累计不超过六年,超过此年限者,不予注册。

湘潭大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

湘潭大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

湘潭大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单位信息工程学院姓名邓清勇申报职称副教授学科(专业) 通讯技术湘潭大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续)《湘潭大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填表说明一、基本情况部分(一)姓名: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人事档案中正式记载的中文姓名。

(二)性别:男、女。

(三)出生年月: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人事档案中记载的时间。

(四)参加工作时间:最早个人履历表填写的参加工作时间。

(五)现从事专业:本人实际所从事的专业。

(六)现任专业技术职称:现专业技术职称名称。

(七)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获得时间:人事、教育部门发文确认任现专业技术职称时间,具体到年月日。

(八)外语成绩:全国职称外语水平考试等级和分数或免考,如综合英语A100分、免考等。

(九)计算机成绩:湖南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中级合格证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或免考,如三个模块(模块名)、免考等。

(十)教师资格证获得时间:教师资格证的发证时间,如未获得教师资格证则填写“无”。

(十一)最高学历:已获得的最高学历。

(十二)最高学位:已获得的最高学位。

(十三)是否破格:是或否。

(十四)毕业学校及专业:已获得的最高学历或学位的毕业学校及所学专业。

(十五)毕业时间:最高学历或学位的发证时间。

(十六)近五年年度考核情况:近五年的年度考核结论。

(十七)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至今。

(十八)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全称。

(十九)所在学科: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一级学科填写。

(二十)单位审核责任人签名:单位主(分)管职称工作的负责人签名。

二、教学工作部分(一)教学工作要与年度考核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等相关内容表述一致,任现职以来或近五年年均教学工作量标准课时达到要求均可。

教学工作量包括给本专科生及研究生大班(合班)开课(按乘以系数计算)、指导研究生、担任课程论文(设计)、学年论文(设计)、毕业论文(设计)、课程实习、工程实训、毕业实习(实训)、社会调查与社会实践指导等教学任务,需与教务主管部门所登记的一致。

关于印发《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

关于印发《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

关于印发《<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校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学科竞赛管理,保证重点、调整结构,有序的开展各级各类学生学科竞赛,学校对学生学科竞赛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在《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湘大教发〔2014〕37号)的基础上,制定此补充规定。

一、学科竞赛分为A类重点赛事、B类重要赛事和C类一般赛事三个类别。

A类重点赛事:指教育部倡导主办或国际国内有重大影响及学校传统经典赛事。

B类重要赛事:(1)省教育厅主办的赛事;(2)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过一次以上并有地域选拔赛且覆盖面宽的全国性重要赛事;(3)由国外国家级学术组织举办的重要赛事;(4)学校传统重要赛事。

C类一般赛事:指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其他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主办的一般性赛事。

学科竞赛A类竞赛设置适当兼顾院系平衡,B类竞赛设置适当兼顾学科专业大类平衡。

学校每年控制参赛总数不超过100个赛事项目,其中A 类和B类赛事每年各不超过25个项目,C类赛事每年不超过50个项目(具体赛事分类认定见附表: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项目分类认定一览表)。

二、各类赛事组织工作归口职能部门或院系,组织赛事单位要在相关专业学生中进行广泛发动,尽量扩大校内赛事覆盖面,并认真组织校内选拔赛,每个类别的校内评审后,A类赛事规模推荐不超过50支队(人或作品)、B类赛事推荐不超过25支队(人或作品)、C类赛事推荐不超过10支队(人或作品)参加地区或省级赛事。

校内竞赛按照不超过5%、15%、25%的比例评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学生只颁发奖励证书。

省级以上竞赛校内选拔赛的命题费、评审费、监考费、阅卷费,从院系相应竞赛业绩津贴中支出。

未计算竞赛业绩津贴的学科竞赛校内赛事相关费用从教务处支出,单项赛事年支出总额不超过3000元。

每支队(每个人或每件作品)的参赛报名费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超过部分由竞赛组织院系承担。

三、A类赛事参赛获奖按照《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发放奖励,B类赛事按A类赛事对应级别的50%奖励,C类赛事按A类赛事对应级别的30%奖励。

湘潭大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

湘潭大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

湘潭大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单位信息工程学院姓名罗培申报职称教授学科(专业) 电气工程湘潭大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续)《湘潭大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填表说明一、基本情况部分(一)姓名: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人事档案中正式记载的中文姓名。

(二)性别:男、女。

(三)出生年月: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人事档案中记载的时间。

(四)参加工作时间:最早个人履历表填写的参加工作时间。

(五)现从事专业:本人实际所从事的专业。

(六)现任专业技术职称:现专业技术职称名称。

(七)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获得时间:人事、教育部门发文确认任现专业技术职称时间,具体到年月日。

(八)外语成绩:全国职称外语水平考试等级和分数或免考,如综合英语A100分、免考等。

(九)计算机成绩:湖南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中级合格证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或免考,如三个模块(模块名)、免考等。

(十)教师资格证获得时间:教师资格证的发证时间,如未获得教师资格证则填写“无”。

(十一)最高学历:已获得的最高学历。

(十二)最高学位:已获得的最高学位。

(十三)是否破格:是或否。

(十四)毕业学校及专业:已获得的最高学历或学位的毕业学校及所学专业。

(十五)毕业时间:最高学历或学位的发证时间。

(十六)近五年年度考核情况:近五年的年度考核结论。

(十七)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至今。

(十八)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全称。

(十九)所在学科: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一级学科填写。

(二十)单位审核责任人签名:单位主(分)管职称工作的负责人签名。

二、教学工作部分(一)教学工作要与年度考核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等相关内容表述一致,任现职以来或近五年年均教学工作量标准课时达到要求均可。

教学工作量包括给本专科生及研究生大班(合班)开课(按乘以系数计算)、指导研究生、担任课程论文(设计)、学年论文(设计)、毕业论文(设计)、课程实习、工程实训、毕业实习(实训)、社会调查与社会实践指导等教学任务,需与教务主管部门所登记的一致。

湘潭大学关于加强学风建设工作的通知(选修论文)

湘潭大学关于加强学风建设工作的通知(选修论文)

湘潭大学加强学风建设的通知各院各班级:为了进一步落实班风、学风建设工作,切实加强当前及今后时期我校各院学风建设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班风、学风建设工作安排如下:一、班风、学风建设工作的目的1、建立优良学习氛围,帮助广大学生树立“乐学、会学、愿学”的学习意识;2、整顿不良班风、学风的专业、班级、学生;3、严抓上课到课率,杜绝旷课、迟到、早退现象;4、强抓宿舍管理,坚决杜绝、取缔违规使用电脑;5、及时、快速处理违纪学生;6、督促引导学生将大量的时间、精力投入到学习中,提高对本专业学习的兴趣。

二、基本原则1、专业、班级(个人)自查自纠与学生工作部监督相结合;2、注重教育与从严处理相结合。

三、工作要求(一)、严格执行、认真实施班风、学风建设的各种有效措施1、严格学生上课时间规定和考勤检查制度。

各专业(班级)每节课必须提前组织考勤点名,学生会干事将出勤情况填写《湘潭大学学生出勤情况统计表》,如实统计到课学生人数,并交于团总支学习部,每月公布一次。

2、建立班主任、辅导员与任课教师定期联系制度。

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加强与任课教师的联系,交流学生的有关情况,共同和任课教师狠抓学生的上课出勤和课堂质量。

3、继续实施差生谈话制。

班主老师必须随时关注、了解和掌握学生学习情况,对学习上存在问题的学生给予跟踪指导,有计划、有步骤地经常性逐个谈话,帮助分析学业落后原因,监督检查学习情况,改变学习状态。

4、继续落实班主任、辅导员(新生)走访宿舍制度。

班主任、辅导员必须根据专业(班级)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学生宿舍走访工作,主动了解学生思想动态,检查学生宿舍学习、纪律、内务等情况,搜集对学生管理以及其它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认真实施班主任、辅导员与学生家长联系制度。

班主任、辅导员必须定期与学生家长保持联系,通过书信、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学生家长反馈学生在校情况,特别是差生和表现不好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情况。

6、继续实行学生违纪预警制度和学生不良行为教育干预制度。

湘潭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湘潭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湘潭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湘潭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湘大教发〔2017〕21号关于印发《湘潭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校属各有关单位:《湘潭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湘潭大学2017年9月14日湘潭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要求及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院(系)根据相关信息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院(系)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报经学校审查批准后,取消入学资格。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及年限如下:(一)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诊断为身心健康状况暂时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二)创新创业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三)参加海外游学等其他原因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四)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因身心健康状况、创新创业或海外游学等原因不能按期入学的,由新生在学校规定的报到入学时间,向所在院(系)提出保留入学资格的书面申请,院(系)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应征入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 新生应至入伍地县(市、区)征兵办领取并填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由征兵办统一盖章后,于每年9月20日前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及入伍通知书复印件等材料统一送至教务处。

第四条新生应当于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并按本规定第二条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教务处月工作计划安排表

教务处月工作计划安排表
考试中心
6.
核算2012各学院实验教学工作量,审核2013年上学期实验教学计划
实验教学科
7.
组织各教学单位申报2013年度教学设备经费预算
实验教学科
8.
组织各学院(教学部)申报评选湘潭大学优秀教材
教材科
2
序号
工作内容
负责科室
9.
下发2013年教务处工作要点
办公室
10.
确定2013年上学期文化素质教育讲座、通识教育课开设课程
144.
组织教师参加湖南省教育技术应用大赛(9-11月)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145.
组织开展漏订教材的补报、入库、发放工作
教材科
11
序号
工作内容
负责科室
146.
组织召开学校教学工作会议(暂定)
办公室
147.
组织开展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的遴选推荐工作
教研科
148.
组织开展新一届双学位专业的调研、开设工作
教研科
149.
根据省教育厅安排,开展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工作专题研讨与交流
教务科
150.
根据省教育厅安排,进行毕业论文(设计)抽查工作
教务科
151.
做好2013年普通本专科新生学籍信息查询核对工作(11-12月)
学籍管理科
152.
组织2013年下学期课程考试工作(11-12月)
考试中心
153.
组织制作2013年下学期第二期教务宣传栏
教务科
120.
集中办理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手续并做好网上异动提交
学籍管理科
121.
组织开展2012-2013学年学籍处理工作(9-10月)
学籍管理科

2015年湘潭大学第七届教代会第二次会议提案落实

2015年湘潭大学第七届教代会第二次会议提案落实

2015年湘潭大学第七届教代会第二次会议提案落实第一次信息反馈落实情况表1、已经落实提案(17件)提案编号提案名称及提案人提案承办单位第一次信息反馈2015jx01 关于提高本科生人均实习经费的提案(秦加军)教务处已经落实2015jx02 关于增加工科类本科教学实习经费的提案(刘金刚)教务处已经落实2015jx03 关于集中排课时间的提案(王建香)教务处已经落实2015jx04 关于增设讨论课的提案(周维平)教务处已经落实2015jx05 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提案(周红杏)主办:教务处协办: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已经落实2015jx06 关于重视多媒体教室技术保障工作的提案(邓春梅)教务处已经落实2015jx07 关于规范学生学习场所并增加规模的提案(王登龙)主办:教务处协办:学生工作(部)处已经落实2015jx09 关于设立研究生院教学楼的提案(刘任任)主办:教务处协办:研究生院已经落实2015jx11 关于完善听课制度的提案(曹学年)教学质量与监督评估中心已经落实2015jx12 关于对我校首批省信息化课题经费进行配套的提案(李雅兴)主办: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协办:教务处、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已经落实2015ky15 关于给与市级科研项目与市级科技奖配套奖励的提案(易灵芝)主办:科技处协办:社科处、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已经落实2015ky16 关于提高从事横向科研项目老师待遇的提案(刘平乐)主办:科技处协办:社科处、人事处已经落实2015ky17 关于科研经费管理的提案(成志刚)主办:科技处协办:社科处、财务处已经落实2015rs23关于对学校引进人才“第一学历必须为一本”标准的提案(李雅兴)人事处已经落实2015xg45 关于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教育的提案(邹凯)保卫处已经落实2015hq53 关于学校主供电缆增容的提案(李涛)主办:财务处协位:后勤与产业管理处已经落实2015gf75 关于改善广场舞场地音响设备的提案(余新民)校工会已经落实2、部分落实提案(5件)提案编号提案名称及提案人提案承办单位第一次信息反馈2015jx10 关于完善双考勤制度的提案(刘韶跃)主办:学生工作(部)处协办:教务处部分落实2015rs27关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学生辅导员可按职称享受岗位津贴的提案(刘巨钦)人事处部分落实2015dw32 关于加强辅导员职业队伍建设的提案(陈非文)主办:学生工作(部)处协办:人事处部分落实2015jj59 关于在校园敬立湘大老一辈学术大家塑像的提案(陈幸华)主办:宣传部协办:基建处、人事处、艺术学院部分落实2015jj66 关于实施道路改造,提升校园品质的提案(刘亚飞)基建处部分落实3、正在落实提案(34件)提案编号提案名称及提案人提案承办单位第一次信息反馈2015jx08 关于增加研究生校长奖学生奖励经费的提案(周友行)研究生院正在落实2015ky18 关于加强能源工程学院学科建设的提案(谢红宇)主办: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协办: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科技处正在落实2015ky19 关于ESI学科建设的提案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正在落实(邓国军)2015ky20关于历史系更名的提案(宋银桂)人事处正在落实2015rs21 关于专职辅导员职称评定的问题的提案(谢罗奇)人事处正在落实2015rs22 关于工业设计专业教师职称评定方案调整的提案(罗建平)人事处正在落实2015rs25 关于修改湘潭大学实验人员编制核算方法的提案(陈静)主办:人事处协办:教务处、资产管理处处、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正在落实2015rs26 关于建立教职工培训机制的提案(陈素平)人事处正在落实2015dw29 关于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提案(周维平)主办:人事处协办:学生工作(部)处正在落实2015dw30 关于加强院系研究生教育管理队伍建设的提案(唐检云)主办:人事处协办:研究生院正在落实2015dw33 关于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工作的提案(罗益花)学生工作(部)处正在落实2015dw34 关于强化班主任工作及提高待遇的提案(黄德华)学生工作(部)处正在落实2015cw35 关于增加仪器设备维修费用的提案(雷钢铁)主办: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协办:财务处正在落实2015cw36 关于提高教职工出差补贴的提案(肖碧云)财务处正在落实2015xg39 关于对子校周边商业摊点销售食品卫生进行监督的提案(彭焕明)主办:保卫处协办:资产管理处、后勤与产业管理处正在落实2015xg40 关于整治邮局周边环境的提案(陈旭)主办:后勤与产业管理处协办:保卫处正在落实2015xg41 关于校园环境整治的提案(陈湘满)主办:保卫处协办:资产管理处、后勤与产业管理处正在落实2015xg42 关于改善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提案(陈代春)主办:保卫处协办:后勤与产业管理处正在落实2015xg43 关于在校门口设立门禁并使用门禁卡的提案(唐洪波)主办:保卫处协办:网络信息管理中心正在落实2015xg44 关于消除化学化工大楼消防与安全隐患的提案(李胜群)主办:保卫处协办:资产管理处、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正在落实2015xg46 关于加强金翰林学生公寓安全工作的提案(刘纯)主办:保卫处协办:学生工作(部)处正在落实2015hq47 关于研究生按年级集中住宿的提案(杨英顺)主办:研究生院协办:后勤与产业管理处正在落实2015hq48 关于逐步在学生公寓(宿舍)安主办:基建处正在落实装空调的提案(杨英顺)协办:后勤与产业管理处、学生工作(部)处2015hq49 关于学生生活区增设热水房和澡堂的提案(王登龙)后勤与产业管理处正在落实2015hq51 关于青年教师公寓管理的提案(舒适)主办:后勤与产业管理处协办:资产管理处正在落实2015hq52 关于实行水电目标管理的提案(李雅兴)后勤与产业管理处正在落实2015hq55 关于艺术学院后勤管理问题的提案(黎青)主办:后勤与产业管理处协办:保卫处正在落实2015hq56 关于重建老办公楼北面车棚的提案(王向清)后勤与产业管理处正在落实2015gf73 关于开通湘潭大学至沪昆高铁湘潭北站公交车的提案(钟希余)主办:校长办公室协助单位:保卫处、后勤与产业管理处正在落实2015gf74 关于增开湘大至北高铁站线路公交的提案(唐明华)主承办单位:校长办公室协办:保卫处、后勤与产业管理处正在落实2015gf76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校青年教职工子女升学工作的提案(廖永安)主办:校工会协办:校长办公室正在落实2015gf77 关于关注教职工身心健康,建立教职工心理咨询诊疗机构的提案校工会正在落实(胡强)2015gf79 关于改善校园网络环境的提案(肖伟志)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正在落实2015gf81 关于更换图书馆二台电梯的提案(朱育平)主办:资产管理处协办:财务处正在落实4、暂缓落实提案(12件)提案编号提案名称及提案人提案承办单位第一次信息反馈2015hq50 关于加大对学校公租房的管理和修缮力度的提案(樊军)主办:后勤与产业管理处协办:财务处、资产管理处暂缓落实2015jj57 关于规划建设学校教职工生活区停车位的提案(欧阳建权)主办:基建处协办:后勤与产业管理处、保卫处暂缓落实2015jj58 关于建设湘潭大学展览馆的提案(罗豪畅)主办:基建处协办:校长办公室暂缓落实2015jj62 加快体育馆西面田径场建设的提案(熊茂湘)主办:基建处协办:体育教学部暂缓落实2015jj63 关于加强足球场地建设,推动校园足球的提案(陈旸)主办:基建处协办:体育教学部暂缓落实2015jj64 关于增加足球运动场地的提案(金义华)主办:基建处协办:体育教学部暂缓落实2015jj65 关于将子校田径场跑道改建成塑胶跑道的提案(彭焕明)基建处暂缓落实2015jj68 关于改造老办公楼的提案(李佑新)主办:校长办公室协办:基建处、后勤与产业管理处暂缓落实2015jj71 关于增加图书馆馆舍面积的提案(杨天军)主办:基建处协办:图书馆暂缓落实2015gf72 关于改善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前坪环境的提案(尹付成)基建处暂缓落实2015gf78 关于免费向教职工开放校园移动网络的提案(丁永兰)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暂缓落实2015gf80 关于构建图书馆RFID自助借还系统的提案(谢伟涛)主办: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协办:图书馆暂缓落实5、未能落实提案(13件)提案编号提案名称及提案人提案承办单位第一次信息反馈2015ky13 关于对人文社会科学被国家级学术会议论文集收录的论文视同为CSSCI论文奖励的提案(李雅兴)主办:社科处协办:人事处未能落实2015ky14 关于校内把《毛泽东研究》作为CSSCI对待的提案(李雅兴)主社科处未能落实2015rs24 关于完善教学编制核算的提案(朱砾)人事处未能落实2015rs28 关于提高图书馆职工资待遇的人事处未能落实提案(陈代春)2015dw31关于不再将全日制本科作为处级干部竞聘的硬性条件的提案(刘巨钦)组织部未能落实2015xg37 关于解决大英部教师办公用房的提案(黄星琪)主办:校长办公室协办:资产管理处未能落实2015xg38 关于改善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教学用房的提案(王金斌)主办:校长办公室协办: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资产管理处未能落实2015hq54 关于将子校南变电房移至别处的提案(彭焕明)后勤与产业管理处未能落实2015jj60 关于启动主席铜像广场第二期工程的提案(喻几凡)基建处未能落实2015jj61 关于改造铜像广场西侧山坡的提案(陈旭)基建处未能落实2015jj67 关于拓宽北青教师公寓至商学院后门等道路的提案(刘巨钦)基建处未能落实2015jj69 关于修建东校门操场校工会服务管理场所的提案(龙进良)基建处未能落实2015jj70 关于改造、改建幼儿园园舍的提案(颜水平)主办:基建处协办:后勤与产业管理处未能落实。

湘潭大学教务管理系统

湘潭大学教务管理系统

湘潭大学教务管理系统湘潭大学教务管理系统,是为了提高学校教务管理效率,方便师生信息查询与交流而开发的一款软件应用。

该系统涵盖了学生管理、课程管理、成绩管理、教学评价等功能模块,旨在优化教学流程、提升管理效能。

一、学生管理模块学生管理模块是教务管理系统的核心模块之一。

它包括学生信息录入、学生档案管理、学生课表查询和学生选课等功能。

通过该模块,学校可以对学生信息进行全面管理和查阅,包括个人资料、家庭背景、学籍变动等。

同时,学生也可以通过该模块查询个人课程表、选课情况和成绩等信息。

二、课程管理模块课程管理模块是教务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提供了课程信息维护、课程查询和课程安排等功能,方便学校进行课程管理和安排。

教师可以通过该模块录入和修改课程信息,包括课程名称、学分、上课时间、上课地点等。

学生则可以查询课程列表,并进行选课操作。

三、成绩管理模块成绩管理模块是教务管理系统的重要模块之一。

它提供了成绩录入、成绩查询和成绩统计等功能。

教师可以通过该模块录入学生成绩,并进行成绩审核。

学生则可以查询个人成绩,并进行成绩分析。

四、教学评价模块教学评价模块是教务管理系统的关键模块之一。

它提供了学生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价的功能,用于改进教学质量和师生互动。

学生可以通过该系统对课程、教师的教学进行评价,并提供意见和建议。

教务处可以通过该模块收集学生评价数据,进行教学质量的监控和改善。

总结:湘潭大学教务管理系统是一款为了提高学校教务管理效率而开发的软件应用。

它通过学生管理、课程管理、成绩管理和教学评价等模块,为学生、教师和教务管理人员提供了方便快捷的信息查询和交流平台。

该系统的实施能够提高学校教学管理效率,推动教学质量的提升,为学校教务工作带来更多便利与效益。

湘潭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湘潭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湘潭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保证的教学和集体生活秩序,营造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各项规定规章》、《高等学校学生中立性》及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具有我校学籍的各类学生,因违纪应给予处分的,按本相应条例规定作出相应处分。

第三条对学生的撤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坚持处分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学校纪律。

第四条对充份学生的处分应做到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程序正当。

第二章处分种类及适用第五条学生违反校纪校规,给予相应处分。

处分的种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六条受留校察看处分者,留校察看期限为一年,从处分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计算。

等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考察。

在留校察看期间确有悔改和进步表现者,可按期解除;有突出进步或立功表现的,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批准,可提前解除,但留校察看执行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

留校察看期间内经教育不改,再次违纪应予处分者,给予解职学籍处分。

第七条备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应在自处罚文件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完离校手续并离校。

第八条当事人有一般而言情形之一的,应当规章依据条例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一)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代错误客观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的;(二)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他人、认错态度好的;(三)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学生违反校纪校规,情节轻微,可以不予纪律处分。

高中学生违纪不予处分的,由学生所在给于学院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当事人改正错误。

第九条本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一)违纪后才故意隐瞒事实,拒不承认错误的;(二)对有关人员阻挠、威胁、恫吓的;(三)组织或为首实施违纪行为的;(四)伙同校外人员实施违纪行为的;(五)已受到随即处分并再次实施违纪行为的。

教务处发展基本情况

教务处发展基本情况
鼓励教师自编教材、编好教材,积极组织各学院(教学部)申报 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
紧紧围绕特色专业、教学团队、精品课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 验区以及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质量工程平台项目开展教材建 设工作。
着力推动优秀教材建设
资助出版高水平教材
类型 国家精品教材 国家规划教材 湖南省高校优秀教材 出版实验教学改革与创新系列教材
课程负责人 周益春 廖永安 文卫平 季水河
邓建成/刘恩辉 黄云清 杨华 何振 钟建新
质量工程成果丰硕
精品课程建设
省级 精品 课程 (32门)
课程名称 机械设计 跨文化交际学 离散数学 行政诉讼法学 政治经济学 中国近代史 比较文学 大学化学基础
负责人 谭援强 李素琼 刘任任 胡肖华 刘长庚 王继平 季水河 刘恩辉
省属高校并列第2
质量工程成果丰硕
精品课程建设
国家精品 视频公开课
(1门)
课程名称 审美与人生
主讲教师 季水河、王洁群
质量工程成果丰硕
精品课程建设
国家级 精品课程 (9门)
课程名称 材料的宏微观力学性能
诉讼证据法学 综合英语 比较文学
大学化学基础 数值计算方法
大学英语 电子政务基础 计算物理及其应用
负责人 陈赤平 戴友芝 夏新华 樊昌志 王学业 何振 钟建新 朱卫国
课程名称 中国古代文学
模拟法庭 现代工程图学 导游理论与实践 知识产权法学
中共党史 化工原理实验
高分子化学
负责人 李剑波 申君贵 聂松辉 刘建平 王太平 唐正芒 杨运泉 黎华明
教学改革不断深化
修订教改项目管理办法
对教改项目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立项注重实际应用,结题评审重点 审核研究成果的应用情况、实践效果、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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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根据《湘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湘大教发〔2014〕24号)、《关于做好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及报考研究生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湘大教发〔2014〕25号)、《湘潭大学提前推荐优秀本科学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试行)》(湘大教发〔2013〕20号)等文件精神,经本人申请、学院推荐、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蒋逸颖等33名提前确定推免资格学生符合2015年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资格,贾雅筠等28位同学符合“学校直接选拔条件”,同意推荐上述61名同学免试攻读研究生,现予公示。

具体名单如下:
表1:湘潭大学2015届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公示名单(提前推免审查合格名单) 序号 本科专业 学号 姓名 备注
1 图书馆学 2011190123 蒋逸颖 学校单列指标
2 编辑出版学 2011190925 王嘉 学校单列指标
3 政治学与行政学 2011190707 姬荣荣 学校单列指标
4 动画 2011430101 武琳埼学校单列指标
5 应用化学 2011600715 伍俊 学校单列指标
6 材料科学与工程 2011700220 徐肖飞 学校单列指标
7 哲学 2011070112 胡丹 哲学系指标
8 哲学 2011070110 吴璇 哲学系指标
9 中国革命史与中国共产党党

2011070622 段千千 历史系指标
10 市场营销 2011131018 韩茹 商学院指标
11 行政管理 2011190428 赵友华 公共管理学院指标
12 法学 2011250412 顾爱苓 法学院指标
13 微电子学 2011700604 熊荣欣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指标
14 测控技术与仪器 2011701027 刘晓洁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指标
15 物理学 2011701132 王立坤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指标
16 化学 2011600118 张铭萱 化学学院指标
17 化学工程与工艺 2011651028 张茂江 化工学院指标
18 化学工程与工艺 2011650730 蔡凯 化工学院指标
19 制药工程 2011650317 何梦婵 化工学院指标
20 化学工程与工艺 2011651029 彭康 化工学院指标
21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2011500201 刘娜 机械工程学院指标
2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2011750133 谭明 机械工程学院指标
23 通信工程 2011551121 尹桥宣 信息工程学院指标
24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011550333 刘琦 信息工程学院指标
25 自动化 2011551609 韩建超 信息工程学院指标
26 土木工程 2011800225 李允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指标
27 土木工程 2011800509 旷杜敏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指标
28 土木工程 2011800705 宋晓东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指标
29 工程力学 2011800202 柳彬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指标
30 材料科学与工程 2011700229 张晶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指标
31 材料科学与工程 2011700137 廖佳佳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指标
3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2011501001 王冉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指标
33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2011500510 周文峰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指标
表2:湘潭大学2015届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公示名单(学校直接选拔名单) 序号 本科专业 学号 姓名 主要获奖情况
1 英语 201131072
2 贾雅筠 2014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B类特等奖;第十五届全国大学生英语辩论赛全国一等奖
2 测控技术与仪器 2011700916 冯添富 2013年“高教社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本科组一等奖
3 化学工程与工艺 2011650926 赵根根 2013年“高教社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本科组一等奖;第七届全国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全国一等奖
4 信息与计算科学 2011750301 林丽玲 2013年“高教社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本科组一等奖
5 网络工程 2011551519 曾旭东 2013年ACM/ICPC亚洲赛区成都站和南京站银奖
6 微电子学 2011700505 凌园园 2014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C类特等奖;2013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C类一等奖
7 金融学 2011130418 林丽婷 2014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C类特等奖
8 材料物理 2011700407 唐垚2013年“高教社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本科组二等奖
9 自动化 2011551904 王二红 2013年“高教社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本科组二等奖;2014年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
10 自动化 2011551635 冯腾 2013年“高教社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本科组二等奖
11 自动化 2011551610 张海旭 2013年“高教社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本科组二等奖
12 自动化 2011551411 张安祺 2013年“高教社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本科组二等奖
13 电子信息工程 2011550905 伍丽荣 2013年“高教社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本科组二等奖
14 信息与计算科学 2011750228 旷雄 2013年“高教社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本科组二等奖
15 信息与计算科学 2011750302 常璐 2013年“高教社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本科组二等奖
16 微电子学 2011700616 徐乐 2013年“中国电机工程学会杯”全国大学生电工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
17 材料科学与工程 2011700210 陈友消 2013年“中国电机工程学会杯”全国大学生电工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
18 制药工程 2011650202 刘巧云 第七届全国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全国一等奖;2012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C类一等奖
19 化学工程与工艺 2011651115 傅俊滨 第七届全国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全国一等奖
20 食品科学与工程 2011650438 窦泽坤 第七届全国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全国一等奖
21 通信工程 2011551228 赵德亮 第八届“毕昇杯”全国电子创新设计竞赛全国一等奖
22 通信工程 2011551205 郭庆荣 第八届“毕昇杯”全国电子创新设计竞赛全国一等奖
23 金融学 2011130303 许李欣 2014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C类一等奖
24 金融学 2011131016 杨慧 2014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C类一等奖
25 艺术设计 2011430411 谭舒捷 2013one show中华青年创意大赛金奖
26 艺术设计 2011430325 叶荷健 第12届中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节学院奖-金奖
27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
动化
2011500721 李荣华 2014年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一等奖
28 土木工程 2011650921 彭真 2014年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
对此名单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请在2014年9月16日下午5点前以书面形式并具实名将意见反映到校纪委或教务处教研科。

电话:58298658、58292043。

教 务 处
201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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