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9〕41号,1999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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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反洗钱专题培训考试试题

银行反洗钱专题培训考试试题

银行反洗钱专题培训考试试题1、《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已经中国人民银行行务会议审议通过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签,并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自()起施行。

[单选题]A.2024年10月1日B.2024年11月1日(正确答案)C.2024年9月1日D.2024年12月1日2、哪些()备案主体应当根据《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规定通过相关登记注册系统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A.公司(正确答案)B.合伙企业(正确答案)C.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正确答案)D.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主体(正确答案)3、《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中哪些主体()承诺后免于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A.注册资本(出资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且股东(正确答案)B.合伙人全部为自然人的备案主体(正确答案)C.如果不存在股东、合伙人以外的自然人对其实际控制或者从其获取收益,也不存在通过股权、合伙权益以外的方式对其实施控制或者从其获取收益的情形(正确答案)4.()统筹指导相关登记注册系统建设,指导地方登记机关依法开展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工作,及时将归集的受益所有人信息推送至中国人民银行。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督促备案主体及时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单选题]A.中国人民银行B.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C.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确答案)D.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分支机构5、()为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工作提供指导,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配合。

[单选题]A.中国人民银行B.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C.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正确答案)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然人为备案主体的受益所有人:()。

A.通过直接方式或者间接方式最终拥有备案主体25%以上股权、股份或者合伙权益(正确答案)B.虽未满足第一项标准,但最终享有备案主体25%以上收益权、表决权(正确答案)C.虽未满足第一项标准,但单独或者联合对备案主体进行实际控制(正确答案)D.前款第三项所称实际控制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协议约定、关系密切的人等方式实施控制,例如决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任免,决定重大经营、管理决策的制定或者执行,决定财务收支,长期实际支配使用重要资产或者主要资金等。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金融债权管理,建立防范和制裁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制度的通知-银发[1999]10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金融债权管理,建立防范和制裁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制度的通知-银发[1999]10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金融债权管理,建立防范和制裁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制度的通知正文:---------------------------------------------------------------------------------------------------------------------------------------------------- 关于加强金融债权管理,建立防范和制裁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制度的通知(银发〔1999〕10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监管办事处、省会城市中心支行(由人民银行各分行转发);各政策性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福建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由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转发):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加强对金融债权管理工作的指导,现根据《通知》和国家其他有关企业改革、维护金融债权的政策法规,就金融系统加强债权管理,建立防范和制裁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落实金融债权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各级金融债权管理行长联席会议制度各级各类债权金融机构都要建立资产保全部门(岗位),明确具体职责,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支行要把维护金融债权作为金融监管的重要内容来抓。

各分行、中心支行和支行要分别牵头建立本辖区内的金融债权管理行长联席会议制度,成立金融债权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辖区内金融债权管理工作。

各级行长联席会议要及时对辖区内企业改制工作中涉及的金融债权管理重要问题进行研究;要积极主动与当地人民政府就企业改制与金融债权管理问题进行沟通和协调;组织辖区内各金融机构检查辖区内改制企业金融债权落实情况,监督改制企业落实金融债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相关修订探究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相关修订探究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相关修订探究为了有效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1998年7月13日,国务院发布并实施《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以下简称《“两非”取缔办法》)。

但由于各种原因,《“两非”取缔办法》)未能全面有效发挥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多样化以及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当下有关非法设立金融机构和非法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的问题日益突出,不少民众受之侵害,损失重大,而《“两非”取缔办法》)适用性已然滞后。

因此,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开展相关修订工作已迫在眉睫。

一、《“两非”取缔办法》)修订背景和意义(一)严峻现实的客观要求近年来非法金融活动快速蔓延,愈发猖獗,涉案领域不断扩大,案件日益多发,甚至集中暴露,且犯罪手法不断升级。

如:二清机、移动支付乱象、套路贷等问题。

1.非法集资情况非法集资涉及面广,数额巨大,潜伏着巨大的风险和危机,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

当前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花样频出,犯罪手法翻新,犯罪形式更加隐蔽,欺骗诱导性强,网络化趋势明显,突破地域界限。

多数升级包装为低风险、高回报的理财产品,如:“投资理财”、“虚拟货币”等。

同时借助互联网开展宣传、销售,构成互联网+传销+非法1集资的模式,比如“购物返本”等。

此外,非法集资有下乡进村的趋势。

一些投资理财公司或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粉饰掩盖,利用熟人,夸大收益,宣传虚假理财产品,以实现收集资金的目的。

2.现金贷、套路贷情况现金贷、校园贷虽在不断规范,但不法分子仍有机可乘,甚至发展套路贷,套路贷的本质就是“吃人不吐骨头”,即引诱民众掉入其精心设计的陷阱,只要粘上了这样的贷款,就等于掉入了难以逃脱的陷阱,使贷款者成为任其宰割的糕羊。

目前,套路贷猖獗,通过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假象、恶意垒高借款金额等套路,不仅诱骗受害人,侵害其财产权益,更破坏社会金融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因此,面对此严峻的现实,有必要修改《“两非”取缔办法》),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满足金融实践的现实客观需求。

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为有效服务实体经济,纠正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和收费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银监会决定在银行业系统全面开展“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遵守信贷管理各项规定和业务流程,按照国家利率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贷款定价,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以贷转存。

银行信贷业务要坚持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得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二)不得存贷挂钩。

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应严格分离,不得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三)不得以贷收费。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四)不得浮利分费。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遵循利费分离原则,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得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

(五)不得借贷搭售。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六)不得一浮到顶。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定价应充分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笼统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

(七)不得转嫁成本。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法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不得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关于对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责任人的行政处分规定》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关于对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责任人的行政处分规定》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关于对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责任人的行政处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1998.05.29•【文号】银发[1998]221号•【施行日期】1998.05.29•【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4号--废止<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37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发布日期:2007年1月5日实施日期:2007年1月5日)废止关于印发《关于对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责任人的行政处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8]221号)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特区分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福建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海南发展银行:为了维护金融秩序,严肃金融纪律,惩处、制止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关于对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责任人的行政处分规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九日关于对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责任人的行政处分规定第一条为维护金融秩序,严肃金融纪律,惩处、制止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

第三条金融机构在法定的会计帐册以外另立会计帐册从事帐外经营,对有关人员给予以下行政处分:(一)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及起主要作用的领导成员、业务部门负责人参与决策,授意、指使或组织实施的,给予行政开除处分。

(二)业务经办人员对帐外经营行为不抵制、不报告的,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

第四条金融机构违反利率政策和管理规定,擅自提高、降低或变相提高、降低利率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保险公司擅自或变相降低费率、提高手续费标准,对有关人员给予以处行政处分:(一)金融机构领导成员参与决策,授意、指使或组织实施的,对主要负责人及起主要作用的领导成员给予行政撤职以上处分,对其他领导成员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明知违法违规情况,但不予制止、不报告的,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

银监发[2011]1号-附件3

银监发[2011]1号-附件3

附件3: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继续适用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68件1.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银发〔1993〕7号2.关于查询、冻结、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银行存款的通知银发〔1993〕356号3.印发〘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银发〔1994〕186号4.〘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年第2号5.〘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银发〔1996〕405号6.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1996〕403号7.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立即停止利用发行会员证进行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银发〔1996〕393号8.关于储蓄存款挂失问题的批复银办函〔1996〕36号9.关于对信用卡透支问题的复函银函〔1997〕174号10.关于印发〘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7〕485号11.关于印发〘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7〕438号12.关于发布〘实施〖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银行呆、坏帐准备金核销办法〙的通知银发〔1997〕410号13.关于印发〘支付结算办法〙的通知银发〔1997〕393号14.关于印发〘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和〘信用证会计核算手续〙的通知银发〔1997〕265号15.关于印发〘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1997〕216号16.关于印发〘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7〕163号17.关于企业破产兼并、减员增效工作中涉及金融的几个问题的复函银办函〔1997〕533号18.关于人寿保险中保单质押贷款问题的批复银复〔1998〕194号19.关于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银发〔1998〕578号20.关于严禁利用庄园开发进行非法集资的紧急通知银发〔1998〕509号21.关于查核、暂停支付、扣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通知银发〔1998〕312号22.关于加强商业汇票管理、促进商业汇票发展的通知银发〔1998〕229号23.关于处理外贸企业破产核销呆账和解决政策性因素造成的贷款损失问题的复函银办函〔1998〕458号24.关于储蓄存单、存折密码更换手续有关问题的批复银复〔1999〕44号25.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9〕41号26.关于印发〘通知存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9〕3号27.关于对保险公司试办协议存款的通知银发〔1999〕351号28.关于印发〘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办法〙的通知银发〔1999〕231号29.关于下发〘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9〕17号30.关于加强金融债权管理,建立防范和制裁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制度的通知银发〔1999〕10号31.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试行)的通知银发〔1999〕31号32.〘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年第1号33.关于印发〘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外汇转贷款业务指引〙的通知银发〔2000〕351号34.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发〔2000〕344号35.关于〘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施行后有关问题处置意见的通知银发〔2000〕126号36.关于做好三峡工程库区搬迁企业兼并破产关闭后银行呆坏账核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0〕104号37.关于印发〘教育储蓄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0〕102号38.关于转发公安部〘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办发〔2000〕156号3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内商业银行收取居民B股资金划转手续费问题的通知银发〔2001〕314号40.中国人民银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的通知银发〔2001〕276号4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加强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和再贴现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236号4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托投资公司重新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1〕148号4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施行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补充通知银发〔2001〕102号4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费用分摊有关问题的批复银办函〔2001〕902号45.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年第8号46.〘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15号47.〘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15号4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农村信用社同业借款的指导意见银发〔2002〕107号4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的通知银发〔2002〕98号5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支付债券和再贷款利息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97号5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跨行银行承兑汇票查询、查复业务处理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63号5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计算机机房及柜面设备安全防护暂行规定〙的通知银发〔2002〕42号5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开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协议存款的通知银发〔2002〕40号54.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2〕394号55.中国人民银行执行〘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银发〔2002〕388号5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2〕374号57.关于商业银行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人民币协议存款的通知银发〔2002〕369号5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银发〔2002〕30号59.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贸协作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02〕257号6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2002〕1号6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办理信用证和保函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124号62.关于清理整顿信托投资公司工作有关法律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02〕169号63.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年第5号64.中国人民银行转发〘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搞好已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银发〔2003〕67号6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托投资公司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3〕232号66.关于商业银行办理邮政储蓄协议存款事宜的通知银发〔2003〕218号67.关于办理存款代理挂失及支取等有关问题的批复银办函〔2003〕541号68.关于信托投资公司清算、转制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办发〔2003〕24号。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金融法规》机考终结性5套真题题库及答案3(1)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金融法规》机考终结性5套真题题库及答案3(1)

(精华版)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金融法规》机考终结性5套真题题库及答案盗传必究题库一试卷总分:100 答题时间:60分钟客观题一、判断题(共10题,共20分)1.国际清算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

()F X2.根据我国外汇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在1994年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

()T V3.集资是一种民间金融互助行为,我国单位集资或者大额集资需经中国银监会批准。

()T V4.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机关,不是企业法人。

()T V5.银行业金融机构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可由银监会对其进行罚款。

()T V6.地方财政部门以财政节余资金向金融机构投资的,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F X7.《票据法》第14条第二款规定,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签章的,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F X8.案情:某县甲公司因流动资金不足,与该县乙信用社商量借款事宜,应乙信用社的要求,甲公司找到常年业务户丙公司为其提供质押担保。

三方于2009年8月3日签订了借款质押担保合同,主要约定: 乙信用社贷给甲公司贷款20万元,贷款用途为流动资金,月息6%。

,借款期限为2个月。

由丙公司提供一部价值约为20万元的轿车作为质押担保,担保的范围为甲公司所借信用社贷款20万元本金中的15万元。

合同签订当日,丙公司当即将轿车移交给乙信用社占有后,乙信用社支付给了甲公司20万元贷款。

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偿还贷款。

丙公司因为急需使用小轿车,替甲公司偿还借款15万元后,丙公司要求乙信用社将小轿车返还。

乙信用社以甲公司尚欠贷款未还清而拒绝返还。

于是丙公司以乙信用社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而形成纠纷。

请判断本案例中,质押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质押担保的范围为甲公司所借信用社贷款20万元本金中的15万元,此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T V9.投保人变更了保险标的的产权关系,未去保险公司办理有关变更主体的手续,其仍然享有保险利益。

(10.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以及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第15号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第15号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第15号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颁发部队转移对指战员存款的处理办法的通知》等131件规范性文件(附件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关于定额储蓄不分在城市或农村推行应一律保本保值的指示》等76件规范性文件(附件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失效。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六日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共计131件)一、关于颁发部队转移对指战员存款的处理办法的通知((65)银商乔字第89号)二、关于海外私人定期存款利息转存等问题的复函((77)银外字第96号)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营工业贷款办法》执行中几个问题的答复((78)银信工字第5号)四、关于死亡绝户的储蓄存款如何处理的复函((79)银信字第9号)五、关于积极支持个体工商业适当发展的通知((80)银信字第86号)六、关于开办大额定期存单业务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87)银传字第32号)七、关于各银行和信用社不能办理保险业务的通知(银发〔1987〕136号)八、关于冻结军队在银行存款问题的复函(银办函(1987)136号)九、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贷款旬报工作的通知(银发〔1988〕182号)十、关于严格控制小纺纱厂贷款等问题的通知(银发〔1988〕250号)十一、关于加强企业内部集资管理的通知(银发〔1989〕174号)十二、关于停办“存期累进储蓄存款”的通知(银发〔1989〕175号)十三、关于进一步办好邮政储蓄的通知(银发〔1989〕322号)十四、关于城市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89〕331号)十五、关于执行《境外金融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0〕126号)十六、关于加强对新建银行管理的通知(银发〔1990〕177号)十七、关于邮政储蓄网点管理中有关问题的复函(银复〔1991〕364号)十八、关于储蓄挂失有关问题的复函(银复〔1991〕480号)十九、关于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核对证件内容问题的复函(银复〔1991〕535号)二十、关于融资性租赁公司验收登记工作的通知(银发〔1992〕104号)二十一、关于贯彻执行《储蓄管理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传〔1992〕47号)二十二、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委托贷款业务规定(银发〔1993〕49号)二十三、关于对中国人民银行委托中国农业银行管理和领导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几个法律问题的复函(银复〔1993〕66号)二十四、关于对《北京市关于违反金融业管理的处罚办法》的批复(银复〔1993〕167号)二十五、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复函(银复〔1993〕217号)二十六、关于印发《城市信用合作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1994〕132号)二十七、关于印发《金融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4〕198号)二十八、关于各分行越权批设融资租赁公司及分支机构撤留问题的通知(银发〔1994〕301号)二十九、关于加强对农村信用社领导和管理的通知(银传〔1994〕11号)三十、关于加强境外中资金融机构管理的通知(银发〔1995〕232号)三十一、关于印发《关于对金融机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负有领导责任人员行政处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银发〔1995〕261号)三十二、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传〔1995〕98号)三十三、关于下发《关于加强商业银行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95)银银管第5号)三十四、关于印发《在华外资银行设立分支机构暂行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6〕6号)三十五、关于银行业监管报表资料实行专收制度的通知(银发〔1996〕84号)三十六、关于当前稳定和加强农村信用合作工作的通知(银发〔1996〕132号)三十七、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中资金融机构管理的通知(银发〔1996〕354号)三十八、关于印发《关于对金融系统工作人员违反金融规章制度行为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银发〔1997〕167号)三十九、关于印发《城市合作银行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7〕264号)四十、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银行会计内部控制和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银发〔1997〕318号)四十一、关于印发《城市信用合作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7〕369号)四十二、关于商业银行国际结算远期信用证业务经营风险管理的通知(银发〔1997〕430号)四十三、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指标报表填报说明和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报告书的通知(银发〔1997〕549号)四十四、关于加快农村合作金融管理机构组建工作的紧急通知(银传〔1997〕48号)四十五、关于农村合作金融管理机构组建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银传〔1997〕52号)四十六、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检查工作制度》的通知(银农发〔1997〕21号)四十七、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安全设施标准及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农发〔1997〕27号)四十八、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系统经济违法犯罪案件中涉及工作人员行政处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银农发〔1997〕32号)四十九、关于进一步加强贷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8〕19号)五十、关于严格规范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行为的通知(银发〔1998〕77号)五十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村信用社案件防范与查处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银发〔1998〕139号)五十二、关于开展清理信贷资产、改进贷款分类工作的通知(银发〔1998〕150号)五十三、关于严格控制农村信用社员工增长的通知(银发〔1998〕164号)五十四、关于加大住房信贷投入支持住房建设与消费的通知(银发〔1998〕169号)五十五、关于加强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五十六、关于印发《对金融机构违反会计制度规定等问题定性的说明》的通知(银发〔1998〕273号)五十七、关于对外资银行在上海浦东、深圳市试点经营人民币业务实施有关管理措施的通知(银发〔1998〕367号)五十八、关于加强对县(市)城市信用合作社监管的紧急通知(银发〔1998〕435号)五十九、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监管报告》统一格式的通知(银发〔1998〕503号)六十、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参加电子联行有关问题的通知(银会计〔1998〕2号)六十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银发〔1999〕73号)六十二、关于变更外资金融机构在华设立机构申请表及其发放程序的通知(银发〔1999〕122号)六十三、关于下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129号)六十四、关于加强信用证管理的通知(银发〔1999〕135号)六十五、关于印发《外资银行外部审计指导意见》的通知(银发〔1999〕157号)六十六、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国办发〔1998〕145号文件精神对农村信用社实施改革整顿规范管理的具体方案》的通知(银六十七、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农村信用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银发〔1999〕226号)六十八、关于实施商业银行统一会计科目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9〕238号)六十九、关于加强农林开发项目信贷管理,严禁利用土地开发和土地转让名义非法集资的通知(银发〔1999〕254号)七十、关于适当提高社员入股额度,搞好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9〕323号)七十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信用社代办业务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银发〔1999〕335号)七十二、关于农村信用社县(市)联合社在领取金融业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前开展金融业务是否有效问题的批复(银合复〔1999〕29号)七十三、关于取消银行分支机构外汇营运资金限制的通知(银发〔2000〕9号)七十四、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银发〔2000〕27号)七十五、关于切实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银发〔2000〕108号)七十六、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市(地)联合社组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0〕109号)七十七、关于严格执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0〕152号)七十八、关于印发《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合并会计报表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2000〕172号)七十九、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现场检查操作程序》的通知(银发〔2000〕222号)八十、关于实施《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0〕338号)八十一、关于建立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银发〔2000〕380号)八十二、关于印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指标及填报说明》的通知(银发〔2000〕398号)八十三、关于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00〕100号)八十四、关于不得调用农村信用社及其联合社资金用于解决县(市)城市信用社支付问题的紧急通知(银办发〔2000〕101号)八十五、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办发〔2000〕120号)八十六、关于规范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与签发程序的通知(银办发〔2000〕157号)八十七、关于印发《加强金融机构依法收贷、清收不良资产的法律指导意见》的通知(银办发〔2000〕170号)八十八、关于股份制商业银行市场准入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00〕192号)八十九、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村信用社电子化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银办发〔2000〕291号)九十、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市(地)联社部分变更事项审批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00〕292号)九十一、关于对取缔和查处非法集资活动有关问题解释的函(银办函〔2000〕243号)九十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季度监测分析工作的通知(银发〔2001〕121号)九十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银发〔2001〕142号)九十四、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委托处置不良资产指导意见》的通知(银发〔2001〕197号)九十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银行业协会管理的若干意见(银发〔2001〕199号)九十六、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整顿邮政储蓄机构的通知(银发〔2001〕256号)九十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境外机构监管指引》的通知(银发〔2001〕257号)九十八、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贷款累放累收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01〕302号)九十九、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报送股份制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的通知(银发〔2001〕322号)一〇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按月报送不良贷款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的通知(银发〔2001〕323号)一〇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1〕331号)一〇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个人存款当日存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1〕340号)一〇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346号)一〇四、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规范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经营的通知(银发〔2001〕356号)一〇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外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1〕381号)一〇六、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1〕396号)一〇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农村信用社开办特种存款的通知(银发〔2001〕410号)一〇八、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农村信用社利率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银发〔2001〕412号)一〇九、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431号)一一〇、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审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补充通知(银办发〔2001〕53号)一一一、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指标与金融机构“全科目”统计指标归属关系对照表》的通知(银办发〔2001〕64号)一一二、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下达2001年度农村信用社机构调整和规模控制指标的通知(银办发〔2001〕112号)一一三、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银行会计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01〕186号)一一四、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颁布后外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22号)一一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89号)一一六、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规范信托投资公司业务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128号)一一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股份制商业银行新设分行审批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244号)一一八、中国人民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2〕247号)一一九、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农村信用社利率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银发〔2002〕293号)一二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314号)一二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将政策性住房“大委托”贷款纳入全科目统计的通知(银发〔2002〕317号)一二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规范发展城市信用社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341号)一二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银行业市场竞争行为的通知(银发〔2002〕354号)一二四、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实施意见》和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02〕355号)一二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会计基本规范指导意见》的通知(银发〔2002〕370号)一二六、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申请从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371号)一二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存款实名制实施前存入的化名储蓄存款到期支取问题的复函(银函〔2002〕209号)一二八、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统计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02〕61号)一二九、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信用社机构调整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02〕115号)一三〇、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02〕162号)一三一、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农村信用社开办外汇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02〕240号)附件2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共计76件)一、关于定额储蓄不分在城市或农村推行应一律保本保值的指示(总货字第103号)二、颁发保本保值定期储蓄统一章程并指示内部处理手续有关各点的通知(总专字第16号)三、为颁发“定活两便储蓄存款简则”在已办该种存款的行处实行的通知(总专字第24号)四、为颁发折实存款统一章程的通知(总专字第8号)五、为颁发“关于储蓄存款章则办法的补充规定”的指示(总银货储字第0394/02087)六、中国人民银行存款章程(总银货存字1231/06453号)七、关于初步明确集中信用户的暂行标准的指示(总银贷信字第441/1191号)八、为颁发修订储蓄存款章程(草案)并注意各点的指示(总银私储字079/1533号)九、为函发农村呆账清理办法的指示(总银农计字第452/7602号)十、为颁发“定期储蓄移转异地处理办法”的指示(总银私储字第0098号)十一、关于例假加班及例假照常营业办理收款记帐起息的通知(银会字第614号)十二、关于后备放款掌握方法及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规定的指示(银计穆字第89号)十三、关于颁发修订城市储蓄存款章程并指示各点的指示(银私陈字第261号)十四、关于银行配合管理私商休闲资金问题的通知(银私陈字第498号)十五、关于一九五四年城市储蓄工作的指示(总银私字陈字第74号)十六、为检送“国营工业生产企业短期放款暂行办法、会计核算手续暂行办法及国务院关于取消商业信用的批复”的通知((55)银工计字第77号)十七、关于检发“中国人民银行国营工业生产企业短期放款暂行办法”的通知((55)银工计字第85号)十八、关于选择北京、太原、广州、杭州、四市试办活期有奖储蓄希准备进行的指示((55)银私陈字第438号)十九、为转发国务院关于大力开展人民储蓄工作的指示请迅速贯彻执行的指示((60)银储乔字第67号)二十、发全国储蓄专业会议综合纪要((64)银密商李字第66号)二十一、城镇集体工业贷款手工业贷款的若干规定(草案)二十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过去未计息储户处理问题的复函((78)银信字第50号)二十三、关于上海市银行继续实行信贷资金差额包干办法的通知((86)银发字第55号)二十四、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海市信贷资金差额包干管理实施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深圳经济特区信贷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及配套的账务处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86〕219号)二十五、关于库存物资调价后的资金差额处理问题的通知(银发〔1986〕237号)二十六、关于颁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信贷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等办法的通知(银发〔1986〕401号)二十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专项贷款账务处理的规定(银发〔1986〕401号)二十八、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统一会计科目与报表的基本规定(银发〔1986〕401号)二十九、关于贯彻《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批复(银复(1986)199号)三十、关于专业银行信托投资机构资本金问题的通知(银发〔1987〕280号)三十一、关于加强有奖储蓄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发〔1987〕362号)三十二、关于银行协助扣划市政罚款问题的批复(银复〔1988〕288号)三十三、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止预收、预付贷款的紧急通知》的通知(银发〔1989〕47号)三十四、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基金会的通知(银发〔1989〕367号)三十五、关于解决农村信用社政策性亏损问题的通知(银发〔1990〕270号)三十六、关于做好储蓄内部宣传工作的通知(银计储(1990)4号)三十七、关于停止办理新的保值储蓄业务的紧急通知(银传〔1991〕60号)三十八、关于银行对三、四类企业贷款实行财产抵押的通知(银发〔1992〕124号)三十九、关于加强信贷资金管理保障银行资金安全的通知(银发〔1993〕220号)四十、关于鼓励和支持18个试点城市优势国有企业兼并困难国有工业生产企业后有关银行贷款及利息处理问题的通知(银发(1995)130号)四十一、关于对违规经营和账外经营资金实行并账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6〕101号)四十二、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章的补充说明的通知(银发〔1996〕206号)四十三、关于禁止金融机构进入期货市场的通知(银发〔1996〕240号)四十四、关于继续做好清理违规经营和账外经营账务工作的通知(银发〔1996〕248号)四十五、关于实行商业银行监管报表责任制的通知(银发〔1996〕329号)四十六、关于商业银行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日期问题的通知(银发〔1996〕378号)四十七、关于清理整顿商业银行联办、代办储蓄机构的通知(银发〔1996〕410号)四十八、关于上海浦东外资金融机构进行人民币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银发〔1996〕425号)四十九、关于开展检查清理异地单位存款工作的通知(银发〔1996〕430号)五十、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监测指标和考核办法的通知(银发〔1996〕450号)五十一、关于做好执行《城市合作银行会计制度》准备工作的通知(银发〔1997〕12号)五十二、关于对商业银行贷款质量进行稽核调查的通知(银发〔1997〕127号)五十三、关于加强金融机构个人存取款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1997〕363号)五十四、关于合理确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的通知(银发〔1997〕417号)五十五、农村信用社改进和加强支农服务十条意见(银发(1997)426号)五十六、关于清理商业银行国际业务部对外营业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7〕499号)五十七、关于印发《1997年度农村信用社会计决算工作意见》的通知(银发〔1997〕518号)五十八、关于改进国有商业银行贷款规模管理的通知(银发〔1997〕560号)五十九、关于对商业银行并账资产中不良贷款加强管理的通知(银传〔1997〕56号)六十、关于建立农村信用社系统违法违纪案件统计系统的通知(银农发〔1997〕20号)六十一、关于省、地(市)农金改办人员划转及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负责人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农发〔1997〕24号)六十二、关于印发《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的通知(银发〔1998〕121号)六十三、关于金融机构加强存款管理保证支付的通知(银发〔1998〕261号)六十四、关于加快落实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8〕300号)六十五、关于落实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8〕425号)六十六、关于加强外资银行外部审计工作的通知(银发〔1998〕577号)六十七、关于撤销农村信用合作社“临时存款”账户的通知(银发〔1998〕580号)六十八、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农村信贷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银传〔1999〕13号)六十九、关于继续做好清理整顿银行账外账及违规经营工作的通知(银发〔2000〕115号)七十、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1〕41号)七十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农村信用社工作的通知(银发〔2001〕81号)七十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监测和考核的通知(银发〔2001〕210号)七十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清理银行系统“小金库”的通知(银发〔2001〕364号)七十四、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性银行贷款停息挂账工作的通知(银发〔2001〕390号)七十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邮政储蓄转存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21号)七十六、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作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和改进支农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发〔2002〕113号)。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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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年%月"&日国务院令第’(%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维护金融秩序*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任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必须予以取缔+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法金融机构*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等金融业务活动的机构+非法金融机构的筹备组织*视为非法金融机构+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二)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三"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四"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前款所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所称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第五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办理登记%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金融机构不予开立帐户#办理结算和提供贷款%第六条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取缔%非法金融机构设立地或者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发生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与取缔有关的工作%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不得拒绝#阻挠%第八条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在履行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职责中&应当依法保守秘密%第二章取缔程序第九条对非法金融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以及非法集资"中国人民银行一经发现"应当立即调查!核实#经初步认定后"应当及时提请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第十条在调查!侦查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过程中"中国人民银行和公安机关应当互相配合$第十一条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犯罪嫌疑人!涉案资金和财产"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和转移资金!财产$第十二条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经中国人民银行调查认定后"作出取缔决定"宣布该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活动为非法"责令停止一切业务活动"并予公告$第十三条中国人民银行发现金融机构为非法金融机构或者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开立帐户!办理结算和提供贷款的"应当责令该金融机构立即停止有关业务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有关资金$设立非法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骗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一经发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立即注销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第十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进行调查时"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中国人民银行依法进行的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绝!隐瞒"第十五条中国人民银行调查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采取记录!复制!录音等手段取得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中国人民银行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第三章债权债务的清理清退第十六条因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形成的债权债务#由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机构负责清理清退"第十七条非法金融机构一经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取缔#有批准部门!主管单位或者组建单位的#由批准部门!主管单位或者组建单位负责组织清理清退债权债务$没有批准部门!主管单位或者组建单位的#由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清理清退债权债务"第十八条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第十九条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第二十条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第二十一条因清理清退发生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第四章罚则第二十二条设立非法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没收非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三条擅自批准设立非法金融机构或者擅自批准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四条金融机构违反规定"为非法金融机构或者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开立帐户$办理结算或者提供贷款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拒绝$阻碍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二十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在履行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职责中泄露秘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二十七条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案件"应当移交公安机关而不移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八条取缔非法证券机构和非法证券业务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并可以根据本办法的原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取缔非法商业保险机构和非法商业保险业务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由国务院商业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并可以根据本办法的原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施行前设立的各类基金会!互助会!储金会!资金服务部!股金服务部!结算中心!投资公司等机构"超越国家政策范围"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限期清理整顿$超过规定期限继续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依照本办法予以取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11.02.12•【文号】银办发[2011]33号•【施行日期】2011.02.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11年2月12日银办发[2011]33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为贯彻落实《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发布,以下简称《办法》),履行中央银行支付结算监督管理职能,建立支付服务市场准入退出程序,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行为,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现就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落实监管责任制各分支机构要高度重视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监督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专门成立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许可审查及监督检查工作小组并落实责任。

该小组由分管支付结算工作的行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支付结算、法律、科技、反洗钱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同,合理调配资源,切实从业务、技术、反洗钱角度加强监管。

总行自2011年起将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审查及监督检查工作纳入分支行年度考核内容。

二、依法行政,做好支付业务许可初审工作(一)认真学习,规范受理及初审程序。

各分支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相关制度办法,严格依法行政,确保各项工作符合《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4]第3号发布)程序要求。

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许可工作要按照《人民银行关于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许可的审批程序》(见附件1)开展。

审批程序中的格式文书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许可格式文书的通知》(银办发[2004]239号)使用。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答记者问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答记者问

2005年浙江省杭州市中考数学试卷一、选择题(共15小题,每小题3分,满分45分)1.(3分)“x的12与y的和”用代数式可以表示为()A.12(x+y)B.x+12+y C.x+12y D.12x+y2.(3分)在图的几何体中,上下底面都是平行四边形,各个侧面都是梯形,那么图中和下底面平行的直线有()A.1条B.2条C.4条D.8条3.(3分)设a=3﹣2,b=2﹣3,c=5﹣2,则a,b,c的大小关系是()A.a>b>c B.a>c>b C.c>b>a D.b>c>a 4.(3分)若2005﹣200.5=x﹣20.05,那么x等于()A.1814.55B.1824.55C.1774.55D.1784.55 5.(3分)在平行四边形ABCD中,∠B=110°,延长AD至F,延长CD至E,连接EF,则∠E+∠F=()A.110°B.30°C.50°D.70°6.(3分)如图,一圆内切四边形ABCD,且AB=16,CD=10,则四边形的周长为()A.50B.52C.54D.567.(3分)有一对酷爱运动的年轻夫妇给他们12个月大的婴儿拼排了3块分别写有“20”,“08”和“北京”的字块,如果婴儿能够排成“2008北京”或者“北京2008”,则他们就给婴儿奖励.假设该婴儿能将字块横着正排,那么这个婴儿能得到奖励的概率是()A.16B.14C.13D.128.(3分)磁悬浮列车是一种科技含量很高的新型交通工具,它有速度快,爬坡能力强,能耗低等优点.它每个座位的平均能耗仅为飞机每个座位平均能耗的三分之一,汽车每个座位平均能耗的70%.那么,汽车每个座位的平均能耗是飞机每个座位平均能耗的()A.37B.73C.1021D.21109.(3分)下列图形中面积最大的是()A.边长为5的正方形B.半径为22的圆C.边长分别为6,8,10的直角三角形D.边长为7的正三角形10.(3分)若化简|1−x|− x2−8x+16的结果为2x﹣5,则x的取值范围是()A.x为任意实数B.1≤x≤4C.x≥1D.x≤411.(3分)若t是一元二次方程ax2+bx+c=0(a≠0)的根,则判别式△=b2﹣4ac 和完全平方式M=(2at+b)2的关系是()A.△=M B.△>MC.△<M D.大小关系不能确定12.(3分)已知一次函数y=kx﹣k,若y随x的增大而减小,则该函数的图象经过()A.第一,二,三象限B.第一,二,四象限C.第二,三,四象限D.第一,三,四象限13.(3分)给出下列4个结论:①边长相等的多边形内角都相等;②等腰梯形既是轴对称图形又是中心对称图形;③三角形的内切圆和外接圆是同心圆;④圆心到直线上一点的距离恰好等于圆的半径,则该直线是圆的切线.其中正确结论的个数有()A.0个B.1个C.2个D.3个14.(3分)如图,在等腰Rt△ABC中,AC=BC,以斜边AB为一边作等边△ABD,使点C,D在AB的同侧;再以CD为一边作等边△CDE,使点C,E落在AD 的异侧.若AE=1,则CD的长为()A.3−1B.3−12C.6−2D.6−2215.(3分)用列表法画二次函数y=x2+bx+c的图象时先列一个表,当表中对自变量x的值以相等间隔的值增加时,函数y所对应的值依次为:20,56,110,182,274,380,506,650,其中有一个值不正确,这个不正确的值是()A.506B.380C.274D.182二、填空题(共5小题,每小题4分,满分20分)16.(4分)当m=时,分式(m−1)(m−3)m−3m+2的值为0.17.(4分)两个数的和为6,差(注意不是积)为8,以这两个数为根的一元二次方程是.18.(4分)如图的围棋盘放在某个平面直角坐标系内,白棋②的坐标为(﹣7,﹣4),白棋④的坐标为(﹣6,﹣8),那么黑棋①的坐标应该是.19.(4分)学校食堂出售两种厚度一样但大小不同的面饼,小饼直径30cm,售价30分;大饼直径40cm,售价40分.你更愿意买饼,原因是.20.(4分)四个半径均为r的圆如图放置,相邻两圆交点之间的距离也等于r,不相邻两圆圆周上两点间的最短距离等于2,则r等于,图中阴影部分面积等于.(精确到0.01)三、解答题(共6小题,满分55分)21.(7分)我们已经知道:如果两个几何图形形状相同而大小不一定相同,我们就把它们叫做相似图形.比如两个正方形,它们的边长,对角线等所有元素都对应成比例,就可以称它们为相似图形.现给出下列4对几何图形:①两个圆;②两个菱形;③两个长方形;④两个正六边形.请指出其中哪几对是相似图形,哪几对不是相似图形,并简单地说明理由.22.(8分)在平面直角坐标系内,已知点A(2,1),O为坐标原点.请你在坐标轴上确定点P,使得△AOP成为等腰三角形.在给出的坐标系中把所有这样的点P都找出来,画上实心点,并在旁边标上P1,P2,…,P K的坐标(有k个就标到P K为止,不必写出画法).23.(8分)已知AC切⊙O于A,CB顺次交⊙O于D、B点,AC=8,BD=12,连接AD、AB.(1)证明:△CAD∽△CBA;(2)求线段DC的长.24.(10分)宏志高中高一年级近几年来招生人数逐年增加,去年达到550名,其中面向全省招收的”宏志班”学生,也有一般普通班学生.由于场地,师资等限制,今年招生最多比去年增加100人,其中普通班学生可多招20%”宏志班”学生可多招10%,问今年最少可招收”宏志班”学生多少名?25.(10分)为了参加市科技节展览,同学们制造了一个截面为抛物线形的隧道模型,用了三种正方形的钢筋支架.在画设计图时,如果在直角坐标系中,抛物线的函数解析式为y=﹣x2+c,正方形ABCD的边长和正方形EFGH的边长之比为5:1,求:(1)抛物线解析式中常数c的值;(2)正方形MNPQ的边长.26.(12分)如图,在△ABC中,∠B=60°,BA=24cm,BC=16cm.现有动点P从点A出发,沿线段AB向点B运动;动点Q从点C出发,沿线段CB向点B运动,如果点P的速度是4cm/s,点Q的速度是2cm/s,它们同时出发,运动时间为t秒,求:(1)当t为何值时,△PBQ的面积是△ABC的面积的一半;(2)在第(1)问的前提下,P,Q两点之间的距离是多少?2005年浙江省杭州市中考数学试卷参考答案与试题解析一、选择题(共15小题,每小题3分,满分45分)1.(3分)“x的12与y的和”用代数式可以表示为()A.12(x+y)B.x+12+y C.x+12y D.12x+y【解答】解:x的12是其中一个加数,另一个加数为y.故选D.2.(3分)在图的几何体中,上下底面都是平行四边形,各个侧面都是梯形,那么图中和下底面平行的直线有()A.1条B.2条C.4条D.8条【解答】解:和下底面平行的直线是上底面中平行四边形的四条边所在的直线,共有四条.故选:C.3.(3分)设a=3﹣2,b=2﹣3,c=5﹣2,则a,b,c的大小关系是()A.a>b>c B.a>c>b C.c>b>a D.b>c>a【解答】解:∵3≈1.73,2≈1.4,5≈2.23,∴a=3﹣2≈1.73﹣1.41=0.32;b=2﹣3≈2﹣1.73=0.27;c=5﹣2≈2.23﹣2=0.23.∵0.32>0.27>0.23,∴a>b>c.故选:A.4.(3分)若2005﹣200.5=x﹣20.05,那么x等于()A.1814.55B.1824.55C.1774.55D.1784.55【解答】解:方程2005﹣200.5=x﹣20.05移项得:x=2005﹣200.5+20.05,合并同类项得:x=1824.55;故选:B.5.(3分)在平行四边形ABCD中,∠B=110°,延长AD至F,延长CD至E,连接EF,则∠E+∠F=()A.110°B.30°C.50°D.70°【解答】解:∵四边形ABCD是平行四边形,∴∠A=∠ADE=180°﹣∠B=70°∵∠E+∠F=∠ADE∴∠E+∠F=70°故选:D.6.(3分)如图,一圆内切四边形ABCD,且AB=16,CD=10,则四边形的周长为()A.50B.52C.54D.56【解答】解:由题意可得圆外切四边形的两组对边和相等,所以四边形的周长=2(16+10)=52.故选:B.7.(3分)有一对酷爱运动的年轻夫妇给他们12个月大的婴儿拼排了3块分别写有“20”,“08”和“北京”的字块,如果婴儿能够排成“2008北京”或者“北京2008”,则他们就给婴儿奖励.假设该婴儿能将字块横着正排,那么这个婴儿能得到奖励的概率是()A.16B.14C.13D.12【解答】解:三块字块排成一排有3×2×1=6种不同的排法,其中拼的正确的有2种.所以这个婴儿能得到奖励的概率是26=13.故选:C.8.(3分)磁悬浮列车是一种科技含量很高的新型交通工具,它有速度快,爬坡能力强,能耗低等优点.它每个座位的平均能耗仅为飞机每个座位平均能耗的三分之一,汽车每个座位平均能耗的70%.那么,汽车每个座位的平均能耗是飞机每个座位平均能耗的()A.37B.73C.1021D.2110【解答】解:设磁悬浮列车每个座位的平均能耗为x,则飞机每个座位平均能耗为3x,汽车每个座位平均能耗为107x,∴汽车每个座位的平均能耗是飞机每个座位平均能耗的为107x÷3x=1021.故选:C.9.(3分)下列图形中面积最大的是()A.边长为5的正方形B.半径为22的圆C.边长分别为6,8,10的直角三角形D.边长为7的正三角形【解答】解:A:S=5×5=25;B:S=π(22)2=25.12;C:S=12×6×8=24;D:边长为7的正三角形中高为7•sin60°,S=12×7×7•sin60°=12×49×32=21.217.B的面积最大,故选B.10.(3分)若化简|1−x|−2−8x+16的结果为2x﹣5,则x的取值范围是()A.x为任意实数B.1≤x≤4C.x≥1D.x≤4【解答】解:原式可化简为|1﹣x|﹣|x﹣4|,当1﹣x≥0,x﹣4≥0时,可得x无解,不符合题意;当1﹣x≥0,x﹣4≤0时,可得x≤4时,原式=1﹣x﹣4+x=﹣3;当1﹣x≤0,x﹣4≥0时,可得x≥4时,原式=x﹣1﹣x+4=3;当1﹣x≤0,x﹣4≤0时,可得1≤x≤4时,原式=x﹣1﹣4+x=2x﹣5.据以上分析可得当1≤x≤4时,多项式等于2x﹣5.故选:B.11.(3分)若t是一元二次方程ax2+bx+c=0(a≠0)的根,则判别式△=b2﹣4ac 和完全平方式M=(2at+b)2的关系是()A.△=M B.△>MC.△<M D.大小关系不能确定【解答】解:t是一元二次方程ax2+bx+c=0(a≠0)的根则有at2+bt+c=04a2t2+4abt+4ac=04a2t2+4abt=﹣4ac4a2t2+b2+4abt=b2﹣4ac(2at)2+4abt+b2=b2﹣4ac(2at+b)2=b2﹣4ac=△故选:A.12.(3分)已知一次函数y=kx﹣k,若y随x的增大而减小,则该函数的图象经过()A.第一,二,三象限B.第一,二,四象限C.第二,三,四象限D.第一,三,四象限【解答】解:若y随x的增大而减小,则k<0,即﹣k>0,故图象经过第一,二,四象限.故选:B.13.(3分)给出下列4个结论:①边长相等的多边形内角都相等;②等腰梯形既是轴对称图形又是中心对称图形;③三角形的内切圆和外接圆是同心圆;④圆心到直线上一点的距离恰好等于圆的半径,则该直线是圆的切线.其中正确结论的个数有()A.0个B.1个C.2个D.3个【解答】解:①:比如一般的菱形的各边相等,但各角不相等,所以命题错误;②:等腰梯形不是中心对称图形,所以命题错误;③:三角形的内切圆的圆心是三条角平分线的交点,外接圆的圆心是三条垂直平分线的交点,只有等边三角形才能重合,所以命题错误;④:圆心到直线的距离等于半径的直线,是圆的切线,不能说圆心到直线上一点的距离,错误.故选:A.14.(3分)如图,在等腰Rt△ABC中,AC=BC,以斜边AB为一边作等边△ABD,使点C,D在AB的同侧;再以CD为一边作等边△CDE,使点C,E落在AD 的异侧.若AE=1,则CD的长为()A.3−1B.3−12C.6−2D.6−22【解答】解:延长DC交AB于F由题意易得,∵AC=BC,∴C在AB的垂直平分线上,同理,D在AB的垂直平分线上,∴CD是等边三角形ABD的角平分线,所以∠ADC=30°,则∠EDA=60°﹣30°=30°,∵ED=DC,AD=AD,∠EDA=∠CDA=30°∴△EDA≌△CDA∴EA=AC=1∴在等腰Rt△ABC中AB=2∴BF=CF=2 2,在△ABD中tan∠BDF=tan30°=BFDF,∴DF=6 2,∴DC=DF﹣CF=6−2 2.故选:D.15.(3分)用列表法画二次函数y=x2+bx+c的图象时先列一个表,当表中对自变量x的值以相等间隔的值增加时,函数y所对应的值依次为:20,56,110,182,274,380,506,650,其中有一个值不正确,这个不正确的值是()A.506B.380C.274D.182【解答】解:设相邻的两个自变量的值为x1、x2,代入y=x2+bx+c,计算差值为:y1﹣y2=(x12﹣x22)+b(x1﹣x2)=(x1﹣x2)(x1+x2+b),因此函数值之间的差值间隔是相等的,即含有公因数x1﹣x2,计算各个差值为56﹣20=36;110﹣56=54;182﹣110=72;274﹣182=92;380﹣274=106;506﹣380=126;650﹣506=144,36、54、72都含有公因数9,即x1﹣x2=9,而92不含有因数9,∴可以断定是274错误了.故选:C.二、填空题(共5小题,每小题4分,满分20分)16.(4分)当m=3时,分式(m−1)(m−3)m2−3m+2的值为0.【解答】解:要使分式由分子(m﹣1)(m﹣3)=0.解得:m=1或3;而m=3时,分母m2﹣3m+2=2≠0;当m=1时分母m2﹣3m+2=1﹣3+2=0,分式没有意义.所以m的值为3.故答案为3.17.(4分)两个数的和为6,差(注意不是积)为8,以这两个数为根的一元二次方程是x2﹣6x﹣7=0.【解答】解:设这两个数分别为x、y.由题意得:x+y=6 x−y=8,解得:x=7,y=﹣1.即﹣1、7为所求一元二次方程的两根.设所求一元二次方程的x2+bx+c=0根据根与系数的关系可得:﹣1+7=﹣b,(﹣1)×7=c.解得:b=6,c=﹣7.则所求一元二次方程为:x2﹣6x﹣7=0.故本题答案为:x2﹣6x﹣7=0.18.(4分)如图的围棋盘放在某个平面直角坐标系内,白棋②的坐标为(﹣7,﹣4),白棋④的坐标为(﹣6,﹣8),那么黑棋①的坐标应该是(﹣3,﹣7).【解答】解:由白棋②的坐标为(﹣7,﹣4),白棋④的坐标为(﹣6,﹣8)得出:棋盘的y轴是右侧第一条线,横坐标从右向左依次为﹣1,﹣2,﹣3,…;纵坐标是以上边第一条线为﹣1,向下依次为﹣2,﹣3,﹣4,….∴黑棋①的坐标应该是(﹣3,﹣7).故答案为:(﹣3,﹣7).19.(4分)学校食堂出售两种厚度一样但大小不同的面饼,小饼直径30cm ,售价30分;大饼直径40cm ,售价40分.你更愿意买 大 饼,原因是 相同面积的大饼价格便宜 .【解答】解:设小饼面积为a ,大饼面积为b ,则a=225π,b=400π,则每1cm 2的小饼和大饼的价格分别为:30225π≈0.13分和40400π≈0.1分, 所以一般愿意买大饼,因为相同面积的大饼比小饼的价格便宜.20.(4分)四个半径均为r 的圆如图放置,相邻两圆交点之间的距离也等于r ,不相邻两圆圆周上两点间的最短距离等于2,则r 等于 6+2 ,图中阴影部分面积等于 4.37 .(精确到0.01)【解答】解:根据相交两圆的连心线垂直平分两圆的公共弦.得相邻两圆的圆心距是 3r ,根据题意,得四个圆心组成的图形是正方形,则有 2× 3r=2r +2,r= 6+2;∵相邻两圆交点之间的距离也等于r ,∴△OAB 是等边三角形,∴两个相邻圆的公共部分的面积为:2(S 扇形OAB ﹣S △OAB )=8+4 63π﹣4 3﹣6 2, 阴影部分的面积即正方形的面积减去一个圆的面积再加上两个相邻圆的公共部分的面积,即约为4.37;故答案为 6+2,4.37.三、解答题(共6小题,满分55分)21.(7分)我们已经知道:如果两个几何图形形状相同而大小不一定相同,我们就把它们叫做相似图形.比如两个正方形,它们的边长,对角线等所有元素都对应成比例,就可以称它们为相似图形.现给出下列4对几何图形:①两个圆;②两个菱形;③两个长方形;④两个正六边形.请指出其中哪几对是相似图形,哪几对不是相似图形,并简单地说明理由.【解答】解:①两个圆,它们的所有对应元素都成比例,是相似图形;②两个菱形,边的比一定相等,而对应角不一定对应相等,不一定是相似图形;③两个长方形,对应角的度数一定相同,但对应边的比值不一定相等,不一定是相似图形;④两个正六边形,它们的边长、对应角等所有元素都对应成比例,是相似图形.∴①④是相似图形,②③不一定是相似图形.22.(8分)在平面直角坐标系内,已知点A(2,1),O为坐标原点.请你在坐标轴上确定点P,使得△AOP成为等腰三角形.在给出的坐标系中把所有这样的点P都找出来,画上实心点,并在旁边标上P1,P2,…,P K的坐标(有k个就标到P K为止,不必写出画法).【解答】解:OA= 12+22= 5,OA=OP 时,x 轴上有( 5,0),(﹣ 5,0); y 轴上有(0, 5),(0,﹣ 5);AP=OA 时,x 轴上有(4,0),y 轴上(0,2);AP=OP 时,x 轴上有(54,0)y 轴上有(0,52) ∴p 1(4,0),p 2(0,2),p 3( 5,0),p 4(﹣ 5,0),p 5(0, 5),p 6(0,﹣ 5),p 7(54,0),p 8(0,52)23.(8分)已知AC 切⊙O 于A ,CB 顺次交⊙O 于D 、B 点,AC=8,BD=12,连接AD 、AB .(1)证明:△CAD ∽△CBA ;(2)求线段DC 的长.【解答】(1)证明:∵AC 是⊙O 的切线,∴∠CAD=∠B .又∵∠ACD=∠BCA ,∴△CAD ∽△CBA .(2)解:由△CAD ∽△CBA 得CD AC =AC BC, ∴CD 8=8CD +12, ∴CD 2+12CD ﹣64=0,解得CD=4或CD=﹣12<0(舍去),∴CD=4.24.(10分)宏志高中高一年级近几年来招生人数逐年增加,去年达到550名,其中面向全省招收的”宏志班”学生,也有一般普通班学生.由于场地,师资等限制,今年招生最多比去年增加100人,其中普通班学生可多招20%”宏志班”学生可多招10%,问今年最少可招收”宏志班”学生多少名?【解答】解:设去年宏志班的学生人数为x 人,根据题意得10%x +(550﹣x )×20%≤100解得x ≥100∴今年最少可招收“宏志班”学生数为100×(1+10%)=110(名).答:今年最少可招收“宏志班”学生110名.25.(10分)为了参加市科技节展览,同学们制造了一个截面为抛物线形的隧道模型,用了三种正方形的钢筋支架.在画设计图时,如果在直角坐标系中,抛物线的函数解析式为y=﹣x 2+c ,正方形ABCD 的边长和正方形EFGH 的边长之比为5:1,求:(1)抛物线解析式中常数c 的值;(2)正方形MNPQ 的边长.【解答】解:(1)因各点坐标都关于y 轴对称,可以设特殊点坐标.由抛物线的函数解析式为y=﹣x 2+c ,∵AB=BC ,设AB=a ,则FE=a 5, 又∵抛物线关于y 轴对称,故可设B (a 2,a ),F (a 10,65a )代入y=﹣x 2+c 得: −a 24+c =a −a 2100+c =65a , 即 a =56c =145144. 抛物线解析式中常数c 的值为145144. (2)∵正方形ABCD 的边长和正方形EFGH 的边长之比为5:1,即FG=15BC=a 5, ∴F (a 10,a 5+a ). 设MN=NP=b ,则N (b 2,b +65a ), ∵a=56,代入y=﹣x 2+145144∴b +1=−b 24+145144∴正方形MNPQ 的边长b= 1456﹣2. 26.(12分)如图,在△ABC 中,∠B=60°,BA=24cm ,BC=16cm .现有动点P 从点A 出发,沿线段AB 向点B 运动;动点Q 从点C 出发,沿线段CB 向点B 运动,如果点P 的速度是4cm/s ,点Q 的速度是2cm/s ,它们同时出发,运动时间为t 秒,求:(1)当t 为何值时,△PBQ 的面积是△ABC 的面积的一半;(2)在第(1)问的前提下,P ,Q 两点之间的距离是多少?【解答】解:(1)分别过C ,Q 作CG ⊥AB ,QH ⊥AB 于G ,H , ∵BC=16,∠B=60°,∴CG=BC•sin60°=8 3,又∵AB=24,∴S △ABC =12AB•CG=96 3, 又∵AP=4t ,CQ=2t ,∴BP=24﹣4t ,BQ=16﹣2t (0<t <8),∴QH=BQ•sin60°=(8﹣t ) 3,∴S △PBQ =12BP•QH=12×(24﹣4t )×(8﹣t ) 3, 又∵S △PBQ =12S △ABC , ∴12×(24﹣4t )×(8﹣t ) 3=12×96 3, ∴t 2﹣14t +24=0,∴t 1=2,t 2=12(舍去),∴当t 为2秒时,△PBQ 的面积是△ABC 的面积的一半.(2)当t=2时,HQ=6 3,BQ=12,BP=16,∴BH=12BQ=6,PH=16﹣6=10, 又∵在Rt △PQH 中,PQ 2=HQ 2+PH 2,∴PQ= (6 3)2+102=4 13.。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9]41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9]41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9〕41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和非法金融机构取缔办法》(国务院〔1998〕247号令)颁布以来,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进一步加大了对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查处力度,同时,一些分支行也提出,在认定和查处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现通知如下:一、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它具有如下特点:(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问题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

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和非法金融机构取缔办法》(国务院〔1998〕247号令)第六条规定“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取缔。

非法金融机构设立地或者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发生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与取缔有关的工作”。

根据这个规定,对非法金融机构,由该机构所在地的人民银行认定和取缔;对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由行为发生地的人民银行认定和取缔。

三、《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1998〕247号令)第十三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发现金融机构为非法金融机构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开立账户、办理结算和提供贷款的,应当责令该金融机构停止有关业务活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0〕第2号,2010年3月23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0〕第2号,2010年3月23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0〕第2号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汇兑结算会计核算手续》等61件规范性文件(附件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关于追回银行被抢、被盗、被骗、贪污、丢失库款和金银处理的规定》等61件规范性文件(附件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失效。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2.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中国人民银行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附件1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共计61件)一、汇兑结算会计核算手续((74)银令字第2号)二、关于严格禁止银行贷款给城乡集体和个体购买进口汽车的通知((85)银发字第40号)三、关于发行企业短期融资券有关问题的通知((85)银发字第84号)四、关于对银行金店进行整顿和加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86〕243号)五、关于开办住房存、贷款业务以及发行“有价房券”问题的通知(银发〔1986〕403号)六、关于颁发《全国银行统一会计基本制度(试行本)》的通知(银发〔1987〕108号)七、关于检查纠正发放“购货券”问题的通知(银发〔1987〕181号)八、关于依法加强人民银行行使国家保险管理机关职责的通知(银发〔1988〕74号)九、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发行管理制度(试行)》、《全国银行出纳基本制度(试行)》的通知(银发〔1988〕79号)十、关于设立证券公司或类似金融机构须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批的通知(银发〔1988〕212号)十一、关于发行企业短期融资券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89〕45号)十二、关于发行企业短期融资券问题的补充通知(银发〔1989〕93号)十三、关于专业银行报送会计报表问题的通知(银发〔1989〕345号)十四、关于做好大型企业指令性计划销货的结算通知(银发〔1989〕366号)十五、关于金融债券转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十六、关于中信实业银行签发跨系统银行汇票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兑付的通知(银发〔1990〕32号)十七、关于金融性公司撤并留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0〕84号)十八、关于印发《工、农、中、建、交、中信银行划缴存款范围》的通知(银发〔1990〕191号)十九、关于设立信誉评级委员会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0〕211号)二十、关于增设“其他专项贷款”等会计科目的通知(银发〔1990〕298号)二十一、关于整顿结算秩序严肃结算纪律的通知(银发〔1991〕32号)二十二、关于印发《关于防诈骗、防盗窃切实保障资金安全的意见》的通知(银发〔1993〕17号)二十三、关于建立新的信贷统计旬报制度的通知(银发〔1994〕106号)二十四、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事业单位基本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银发〔1995〕247号)二十五、关于进一步改进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银传〔1996〕44号)二十六、关于使用新版银行汇票和支票有关问题的通知(银传〔1996〕60号)二十七、关于收缴非法印刷的货币放大样印刷品的通知(银发〔1996〕110号)二十八、关于印发《金融对外宣传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6〕208号)二十九、关于取缔私人钱庄的通知(银发〔1996〕230号)三十、关于印发《金融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通知(银发〔1996〕307号)三十一、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发〔1997〕17号)三十二、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结算管理的通知(银发〔1997〕143号)三十三、关于印发《关于对金融系统工作人员违反金融规章制度行为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银发〔1997〕167号)三十四、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诈骗盗窃抢劫涉枪案件报告制度》的通知(银发〔1997〕281号)三十五、关于加强银行卡品种管理的通知(银发〔1997〕361号)三十六、关于防止利用银行卡进行资金传销活动的通知(银发〔1998〕107号)三十七、关于批准外资银行加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8〕114号)三十八、关于加大住房信贷投入,支持住房建设与消费的通知(银发〔1998〕169号)三十九、关于颁布《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版本1.0)第3部分——终端规范》的通知(银发〔1998〕479号)四十、关于印发《银行卡异地跨行业务资金清算规则》的通知(银发〔1998〕598号)四十一、关于严格执行支付结算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银发〔1999〕58号)四十二、关于印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银发〔1999〕178号)四十三、关于重新颁发银行行别、行号标识代码和规范客户账户的通知(银发〔1999〕406号)四十四、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关于企业逃废金融债务有关情况报告的通知》的通知(银发〔2001〕143号)四十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住房金融业务的通知(银发〔2001〕195号)四十六、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部分商业银行行内大额汇划款项转汇等事宜的通知(银发〔2001〕271号)四十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346号)四十八、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磁条卡自动柜员机(A TM)应用规范》行业标准的通知(银发〔2001〕404号)四十九、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格执行假币收缴程序防止盖章假币流入社会的通知(银发〔2002〕11号)五十、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行内大额款项汇划事宜的通知(银发〔2002〕59号)五十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科技发展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2002〕262号)五十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反洗钱工作的通知(银发〔2002〕351号)五十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办理银行汇票及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364号)五十四、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部分商业银行缴存款范围的通知(银发〔2004〕74号)五十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部分商业银行缴存款范围的通知(银发〔2004〕129号)五十六、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部分银行缴存款范围的通知(银发〔2005〕59号)五十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主协议》的通知(银发〔2005〕140号)五十八、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建设银行和招商银行准备金存款范围的通知(银发〔2005〕185号)五十九、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建设银行准备金存款范围的通知(银发〔2005〕274号)六十、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中国农业银行财政存款和准备金存款范围的通知(银发〔2005〕404号)六十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存款类金融机构同业拆借期限相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6〕322号)附件2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共计61件)一、关于追回银行被抢、被盗、被骗、贪污、丢失库款和金银处理的规定((81)银发字第80号)二、关于安排好1982年机械行业技术改造贷款指标的通知((82)银发字第13号)三、对企业单位的辅助账户存款给予计息的通知((82)银发字第74号)四、关于继续做好具有出口换汇价值的金银制品、稀币挑选工作的通知((83)银发字第168号)五、关于固定资产贷款按季结息后对存在问题处理办法的紧急通知((85)银传字35号)六、关于控制计划外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85)银发字第174号)七、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搞好资金融通支持横向经济联合的暂行办法》的通知((86)银发字第64号)八、关于加强储蓄存款利率管理的通知(银发〔1986〕118号)九、关于“三资”企业享受国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同等待遇的通知(银发〔1986〕182号)十、关于“文革”期间查抄金银及其制品清退问题的通知(银发〔1986〕228号)十一、关于颁发《中国人民银行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暂行办法》及账务处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86〕372号)十二、关于改进定活两便储蓄计息办法的通知(银发〔1986〕385号)十三、关于外汇存贷款利率管理的规定(银发〔1987〕145号)十四、关于在温州市进行利率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银发〔1987〕170号)十五、关于及时偿还和调整对外商业贷款债务的通知(银发〔1987〕177号)十六、关于再次重申追回银行被抢、被盗、被骗、贪污、丢失库款和金银处理的规定的通知(银发〔1987〕200号)十七、关于人民银行提取黄金收兑业务费用的通知(银发〔1987〕343号)十八、关于一九八八年发行金融债券、发放特种贷款的规定(银发〔1988〕16号)十九、关于基金会存款利率问题的通知(银发〔1988〕111号)二十、关于压缩国库券库存、完善国库券转让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88〕401号)二十一、关于下达一九八九年清仓挖潜任务的通知(银发〔1989〕90号)二十二、贯彻《国务院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若干要点决定》的通知(银发〔1989〕150号)二十三、关于停办藏汇往来和西藏地区参加人民银行全国联行的通知(银发〔1989〕341号)二十四、关于下发《全国范围清理拖欠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银传〔1990〕32号)二十五、关于一九九〇年发行金融债券、发放特种贷款的规定(银发〔1990〕31号)二十六、关于下达一九九〇年金银专项贷款计划的通知(银发〔1990〕49号)二十七、关于下达一九九〇年企业清仓挖潜任务指标的通知(银发〔1990〕89号)二十八、关于增加技改贷款收回再贷规模的通知(银发〔1990〕139号)二十九、关于做好贷款限额调剂工作的通知(银发〔1990〕192号)三十、关于加强对台商投资企业专项贷款管理的通知(银发〔1990〕300号)三十一、关于在部分城市银行实行电子联行试运行的通知(银发〔1991〕43号)三十二、关于一次性削价处理积压商品有关银行贷款及计息问题的通知(银发〔1991〕72号)三十三、关于下达技术改造贷款规模的通知(银发〔1991〕176号)三十四、关于调整金饰品用金配售价格的补充通知(银传〔1992〕21号)三十五、关于调整一九九二年上半年贷款规模和开办特种存款的通知(银发〔1992〕120号)三十六、关于颁布《邮政汇兑资金清算办法》的通知(银传〔1993〕20号)三十七、关于实施《金融机构缴存外币存款准备金暂行规定》的通知(银发〔1993〕79号)三十八、关于继续整顿结算秩序深化结算改革的通知(银发〔1994〕117号)三十九、关于在煤炭、电力、冶金、化工和铁道行业推行商业汇票结算的通知(银发〔1994〕163号)四十、关于加强金融机构备付金管理的通知(银发〔1995〕163号)四十一、关于规范银行卡网络服务机构的通知(银发〔1995〕333号)四十二、关于电子联行到县业务处理问题的通知(银发〔1996〕429号)四十三、关于股票申购专户资金计息问题的通知(银传〔1997〕43号)四十四、关于开展清理信贷资产、改进贷款分类工作的通知(银发〔1998〕150号)四十五、关于试办国家扶贫基础工程试验项目贷款的通知(银发〔1998〕219号)四十六、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的通知(银发〔1998〕347号)四十七、关于加强电子联行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1998〕530号)四十八、关于张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公告》的通知(银传〔1998〕37号)四十九、关于《银行卡异地跨行业务资金清算规则》执行中意外透支处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84号)五十、关于加强城市(区域)银行卡信息交换中心管理的通知(银发〔1999〕85号)五十一、关于大力促进银行卡业务联合的通知(银发〔1999〕86号)五十二、关于做好启用新版票据凭证宣传工作的通知(银发〔1999〕155号)五十三、关于改进和加强电子联行工作的通知(银发〔2000〕114号)五十四、关于将县及县以下邮政储蓄以再贷款方式返还农村信用社使用的通知(银发〔2000〕244号)五十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金银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发〔2002〕2号)五十六、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邮政储蓄转存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21号)五十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和加强邮政汇兑资金清算管理的通知(银发〔2002〕25号)五十八、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02年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的意见(银发〔2002〕94号)五十九、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当前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272号)六十、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08北京奥运期间来华境外机构开立人民币临时存款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8〕58号)六十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重要信息系统奥运应急协调预案》的通知(银发〔2008〕180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有关执行要求的通知-银发〔2017〕99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有关执行要求的通知-银发〔2017〕99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有关执行要求的通知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有关执行要求的通知银发〔2017〕99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联,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为指导义务机构准确理解、有效执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发布,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的有效性,现就义务机构执行《管理办法》的履职要求通知如下:一、关于新增义务机构的履职要求消费金融公司、贷款公司、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等四类新增义务机构应当充分认识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对预防、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管理办法》规定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及时对本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做出安排,设立或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合规管理工作,配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专业人员,加快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基础制度、信息系统建设,并于2017年6月30日前向公司注册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出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主体资格申请;对执行《管理办法》遇到的问题,应当及时与公司注册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进行沟通。

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分别提交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总6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247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维护金融秩序,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任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必须予以取缔。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法金融机构,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等金融业务活动的机构。

非法金融机构的筹备组织,视为非法金融机构。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二)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三)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四)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前款所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所称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第五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办理登记。

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金融机构不予开立账户、办理结算和提供贷款。

第六条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取缔。

非法金融机构设立地或者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发生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与取缔有关的工作。

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不得拒绝、阻挠。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禁利用庄园开发进行非法集资的紧急通知-银发[1998]509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禁利用庄园开发进行非法集资的紧急通知-银发[1998]509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禁利用庄园开发进行非法集资的紧急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禁利用庄园开发进行非法集资的紧急通知(1998年10月25日银发〔1998〕509号)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1998〕247号令(发布以来,各地加大了查处金融“三乱”的力度,取得了明显的成绩。

但是,治理整顿金融“三乱”工作的任务仍很艰巨,目前还有部分机构和个人置国家法令于不顾,继续搞金融“三乱”。

经查,最近一些庄园(山庄,下同)打着发展“三高”农业的旗号,到处做广告,进行“招商”。

这些庄园提供的回报率大都很高,具有较大的欺骗性和风险性。

这种做法违背了国家的法令和有关文件,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1998〕247号)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整顿乱集资乱批设金融机构和乱办金融业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8〕126号)中“凡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集资活动,属非法集资”的有关规定,这些庄园利用开发名义进行的“招商”属非法集资,应予以查禁和取缔。

各分行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1998〕247号令《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和国办发〔1998〕12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整顿乱集资乱批设金融机构和乱办金融业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继续加大对金融“三乱”的打击力度,对任何形式的金融“三乱”,一经发现,应立即予以查禁和取缔。

——结束——。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规范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经营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规范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经营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规范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经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1.11.09•【文号】银发[2001]356号•【施行日期】2001.11.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正文*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中国银监会关于制定、修改、废止、不适用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07年7月3日实施日期:2007年7月3日)中宣布:银行业监管机构在履行监管职责和行使监管职权时,不再适用此文件*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第15号--废止131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76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6日,实施日期:2010年10月26日)废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规范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经营的通知(银发〔2001〕356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总行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为进一步规范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防范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非银行金融机构应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同业拆借的各项管理规定办理拆借业务,加强风险管理。

(一)非银行金融机构必须以法人为单位进行同业拆借,其分支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办理拆借业务。

(二)非银行金融机构必须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拆借期限和限额进行交易。

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拆入拆出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实收资本金的100%。

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拆入资金的最长期限为7天,拆出资金期限不得超过对手方的由人民银行规定的拆入资金最长期限。

(三)已成为银行间拆借市场成员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必须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提供的交易系统进行同业拆借;未成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交易后必须到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行备案。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格禁止高息揽存、利用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的通知-银发[2000]253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格禁止高息揽存、利用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的通知-银发[2000]253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格禁止高息揽存、利用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格禁止高息揽存、利用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的通知(银发〔2000〕253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烟台、蚌埠住房储蓄银行,邮政储汇局,中国银行业协会: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制止金融机构业务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利率政策的金融机构,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一部分多事机构利用不正当手段竞争存款业务的行为仍然没有得到根本遏制,一些金融机构仍然采取各种方式高息揽存,有些金融机构采取月末组织临时性存款,以贷款虚增存款等不正当手段扩大存款。

为制止存款业务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禁止高息揽存,维护正常金融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重申如下:一、各金融机构(包括邮政储蓄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严禁擅自提高利率,或以手续费、协储代办费、吸储奖、有奖储蓄、介绍费、赠送实物等名目变相提高存款利率。

二、各金融机构要废除存款单项考核和奖励办法,不得对非存款部门下达存款考核指标,不得把存款考核指标分解下达给职工个人,不得将存款考核指标与职工个人工资、奖励、福利、行政职务安排等挂钩。

银行对企业发放贷款时,要根据企业的用款进度合理安排贷款,不得以发放贷款形式增加存款。

三、人民银行分支行要加强对辖内各金融机构存款业务的监督管理,对继续使用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的行为,要依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有关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对继续高息揽存的,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四、中国银行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应加强对会员单位的监督,对存款业务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要坚决制止,严格约束,加强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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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1999〕41号
(1999年1月27日)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
《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和非法金融机构取缔办法》(国务院〔1998〕247号令)颁布以来,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进一步加大了对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查处力度,同时,一些分支行也提出,在认定和查处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现通知如下:
一、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它具有如下特点: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

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和非法金融机构取缔办法》(国务院〔1998〕247号令)第六条规定“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取缔。

非法金融机构设立地或者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发生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与取缔有关的工作”。

根据这个规定,对非法金融机构,由该机构所在地的人民银行认定和取缔;对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由行为发生地的人民银行认定和取缔。

三、《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1998〕247号令)第十三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发现金融机构为非法金融机构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开立账户、办理结算和提供贷款的,应当责令该金融机构停止有关业务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有关资金”。

根据这个规定,人民银行在认定非法金融机构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后,有权责令金融机构停止为该非法金融机构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办理结算,停止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企业或个人账户上的资金往来,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筹集的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动用。

为此,人民银行可向金融机构发出停止非法金融机构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当事人结算账户支付的通知书,暂停该结算账户上存款的支付,直到收到人民银行书面的解除通知书为止。

若非法金融机构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当事人已将敛取的资金划往异地,则由非法金融机构设立地或者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发生地的人民银行发文给资金划往地的人民银行,由资金划往地人民银行发出停止结算账户支付通知书。

四、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1998〕247号令)第六条、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在调查、取缔过程中,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非法金融机构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一经取缔,因非法金融业务形成的债权债务,由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机构负责清理清退;非法金融机构有批准部门、主管单位或组建单
位的,由批准部门、主管单位或组建单位负责组织清理清退债权债务;没有批准部门、主管单位或组建单位的,由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清理清退债权债务。

人民银行应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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