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设股市虚假融资 兰州徐继兰等集资诈骗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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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实录】中国“金融第一骗”

【诈骗实录】中国“金融第一骗”

中国“金融第一骗”曾经轰动一时,被媒体称为“金融第一骗”、“白领黑势力”、“黑金大盗”,据说掌控80亿元资产的神秘人物国洪起,因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骗3亿资金而案发。

6月22日,江苏省无锡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国洪起犯合同诈骗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被告人吴克夫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A、案情突破:祸起萧墙,东窗事发。

2004年3月10日,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禄投资’)向江苏省公安厅报案称,北京赛克赛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克赛思公司)与国洪起签订的资产委托管理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现国洪起勾结协议的履行监管方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证)广州西华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西华路营业部)负责人吴克夫,将‘宁禄投资’在西华路营业部开设的证券帐户中的国债进行回购,并将回购资金全部抽走。

国洪起用于置换‘宁禄投资’资产的3亿元资金在当天就从‘宁禄投资’帐户上被取出。

2004年3月12日,江苏省公安厅以赛克赛思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国洪起、广证西华路营业部原负责人吴克夫涉嫌合同诈骗立案侦查。

广东、山东两省公安机关先后以涉嫌贷款诈骗、职务侵占、合同诈骗、抽逃出资等罪名,对国洪起、吴克夫等犯罪嫌疑人,以及国洪起控制的有关公司立案侦查。

截至2004年11月30日,江苏、山东两省检察机关已分别对犯罪嫌疑人国洪起、吴克夫、国洪起的弟弟国红新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广东、山东两省公安机关对另十一名涉案人员采取了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同时,三省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和冻结了国洪起及其控制的相关企业资产及账户。

据专案组资产处置组统计,其中涉及资金5432万元、国债市值2.0531亿元、股票市值2476万元、房产16处、股权4.17亿元、机动车10台。

2004年4月至11月间,公安部经侦局三次召开涉案省份“国洪起案件”侦查工作协调会,会上明确了由江苏主办,山东、广东两省办案部门在“国洪起案件”专案组的统一协调下,对在侦相关案件继续做好侦办工作,待侦查终结后,一并交江苏省公安厅移送审查起诉。

昆明市传销骨干桂希红判决书

昆明市传销骨干桂希红判决书

昆明市传销骨干桂希红判决书概述本文是关于昆明市传销组织的骨干成员桂希红的判决书。

桂希红作为该传销组织的核心成员,被指控犯有传销罪行,经过法庭审理后做出了相应的判决。

案件背景桂希红是昆明市某传销组织的骨干成员之一。

该组织以非法方式运作,并通过诱导、欺骗和强迫等手段招募会员,进行传销活动。

这些活动涉及到非法集资、虚假宣传、欺诈等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公民财产权益和社会秩序。

在警方的调查中,桂希红被确定为该传销组织的重要成员之一,具有较高的地位和影响力。

她参与了组织内部的决策和管理,并直接参与了招募会员、筹集资金等活动。

案件审理过程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根据举报和相关证据,公安机关对该传销组织展开了调查。

在收集了大量证据后,他们对桂希红及其他相关涉案人员进行了抓捕和审讯。

案件移送法院公安机关完成初步调查后,将案件移送给法院审理。

案件被列为重大刑事案件,并得到了法庭的高度重视。

庭审过程在庭审过程中,法庭依法传唤了桂希红及其他涉案人员出庭接受审判。

桂希红作为被告人,有权进行辩护并提供证据。

同时,检察官和辩护律师也对案件进行了充分的辩论。

证据呈现为了确保公正的审判,法庭在庭审中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收集、呈现和评估证据。

这些证据包括书面材料、录音录像、物证等。

通过这些证据,法庭得以还原案件发生的经过,并对被告人的罪行进行评估。

案件判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对桂希红犯罪行为的认定,在充分考虑其个人情况和犯罪事实的基础上,法庭做出了如下判决:1.桂希红被认定犯有传销罪,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益和社会秩序,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桂希红因为其在传销组织中的地位和作用,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3.鉴于桂希红在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及庭审过程中的态度,法庭对其进行从轻处罚,并给予一定的减刑幅度。

4.判决生效后,桂希红将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将被监禁并接受相关法律制裁。

结论本文是关于昆明市传销组织骨干成员桂希红的判决书。

通过对案件背景、审理过程和最终判决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该传销组织非法运作严重侵害了公民财产权益和社会秩序。

2020非法集资最新案例(最新)

2020非法集资最新案例(最新)

No.1e租宝案经查,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间,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丁宁等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组织、利用其控制的多家公司,在其建立的“e租宝”“芝麻金融”互联网平台发布虚假的融资租赁债权及个人债权项目,以承诺还本付息为诱饵,通过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累计762亿余元,扣除重复投资部分后非法吸收资金598亿余元。

e租宝宣称:1元起投,随时赎回,高收益低风险。

”并承诺保本保息、灵活支取,并以高息(9%—14%)吸引投资者。

但实际上,e租宝平台上所列的融资项目大多为虚构,一开始就是空手套白狼的把戏。

至案发,集资款未兑付380亿余元。

从金额来看,租宝案是迄今为止的国内非法集资第一大案。

涉案金额598亿,涉及全国投资人约90万名。

2016年12月15日,北京检方对“e租宝”案提起公诉。

No.2昆明泛亚有色案经查,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擅自改变交易场所交易规则,推出“委托受托”业务,和多家关联公司采取自买自卖手段,操控平台价格,制造交易火爆假象;同时,昆明泛亚有色统一印制大量宣传材料,通过全国各地授权服务机构及公司网电部将“委托受托”业务包装成“日金宝”“日金计划”等产品,承诺10%至13%固定年化收益率,且收益与货物涨跌无关,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吸收存款,形成由其实际控制的“资金池”,套取大量现金。

宣称随进随出、年化约13%、每日结息实时到账等。

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推出的“日金宝”以丰厚的收益吸引了众多投资者。

2015年12月1日,昆明警方对对昆明泛亚有色立案侦查,涉案金额430亿元,涉及全国22万投资者。

2016年8月1日,昆明警方通报,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单九良等20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移送审查起诉。

No.3上海中晋案经查,自2012年7月起,以徐勤为实际控制人的“中晋系”公司先后在本市及外省市投资注册50余家子公司,并控制100余家有限合伙企业,租赁高档商务楼和雇佣大量业务员,通过网上宣传,线下推广等方式,利用虚假业务、关联交易、虚增业绩等手段骗取投资人信任,并以“中晋合伙人计划”的名义,变相承诺高额年化收益,向不特定公众大肆非法吸收资金。

久安国际车友会非法集资案例

久安国际车友会非法集资案例

久安国际车友会非法集资案例久安国际车友会非法集资案例是一个涉及非法集资的案件,以下列举了十个相关案例。

1.2018年,久安国际车友会在某城市举办一场车展,以吸引车迷参与。

然而,他们以虚构的项目为幌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鼓励车迷投资。

最终,该车友会非法集资数百万元。

2.久安国际车友会在社交媒体上发布虚假广告,声称他们有独特的投资项目,能够带来高额回报。

许多人受到诱惑,纷纷投资。

然而,事后发现这些项目根本不存在,他们的投资被骗走。

3.久安国际车友会成立了一个名为“车友联盟”的组织,声称通过该组织可以享受到各种特权和优惠。

然而,参与者需要缴纳一定的会费,并且需要推荐更多人加入。

实际上,这只是一个骗局,参与者的会费被用于非法集资。

4.久安国际车友会发起了一个名为“爱心车队”的活动,声称这是为了帮助有需要的人。

然而,参与者需要缴纳一定的捐款,而这些捐款实际上被用于非法集资。

5.久安国际车友会在某城市设立了一个名为“车友基金”的项目,声称这是为了帮助车友解决困难。

然而,参与者需要向该基金捐款,而这些捐款实际上被用于非法集资。

6.久安国际车友会以投资车辆为名,向车迷推销一些所谓的“高收益”投资项目。

实际上,这些项目并不存在,投资者的资金被骗走。

7.久安国际车友会设立了一条名为“车友借贷”的服务,声称可以为车友提供紧急资金。

然而,参与者需要缴纳一定的“保证金”,而这些保证金实际上被用于非法集资。

8.久安国际车友会在一个名为“车友联谊会”的活动中,声称可以通过参与活动获得高额回报。

然而,参与者需要支付一定的参与费用,而这些费用实际上被用于非法集资。

9.久安国际车友会声称他们有一个名为“车友投资计划”的项目,可以为车迷带来高额回报。

然而,参与者需要缴纳一定的入会费,并且需要不断推荐新会员。

实际上,这只是一个非法集资的骗局。

10.久安国际车友会以车辆租赁为名,向车迷推销一些所谓的“投资回报高”的项目。

然而,这些项目实际上是虚假的,投资者的资金最终被骗走。

最新-郝永生、蒋金政、张涛、战泓帆、王磊、陈荣萍、樊雨陇、彭佩兰犯集资诈骗罪及张桂梅犯窝藏赃物罪一案

最新-郝永生、蒋金政、张涛、战泓帆、王磊、陈荣萍、樊雨陇、彭佩兰犯集资诈骗罪及张桂梅犯窝藏赃物罪一案

郝永生、蒋金政、张涛、战泓帆、王磊、陈荣萍、樊雨陇、彭佩兰犯集资诈骗罪及张桂梅犯窝藏赃物罪一案郝永生、蒋金政、张涛、战泓帆、王磊、陈荣萍、樊雨陇、彭佩兰犯集资诈骗罪及张桂梅犯窝藏赃物罪一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9陕刑二终字第6号原公诉机关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郝永生,化名郝一玮、张锦贵、高驿云、高凤山,男,1970年3月11日出生于山西省太原市,汉族,大专文化,系陕西益万家购销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住略。

因犯盗窃罪于1992年3月20日被山西省太原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9年12月26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犯集资诈骗罪于2019年1月26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西安市看守所。

辩护人姚永安,《中华法治网》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蒋金政,曾用名朱道兵,男,1966年10月18日出生于湖北省枣阳市,汉族,初中文化,系陕西益万家购销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住略。

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9年12月26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犯集资诈骗罪于2019年1月26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西安市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涛,男,1970年10月28日出生于陕西省蓝田县,汉族,高中文化,2019年9月至12月间系陕西益万家购销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略。

2019年1月4日自动投案,同月8日因涉嫌犯虚报注册资本罪被刑事拘留,同月26日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逮捕。

现羁押于西安市看守所。

辩护人闫文政,陕西元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战泓帆,曾用名战晓东,男,1967年8月14日出生于山西省绛县,汉族,中专文化,系陕西益万家购销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住略。

2019年12月28日自动投案,次日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拘留,2019年1月26日因涉嫌犯集资诈骗罪被逮捕。

现羁押于西安市看守所。

辩护人蔡毅,陕西普迈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磊,化名王森皓,男,1979年10月30日出生于陕西省彬县,汉族,高中文化,2019年12月至案发前系陕西益万家购销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略。

信托业第一大案!那些年信托经理犯下的错,每一个都值得深思!

信托业第一大案!那些年信托经理犯下的错,每一个都值得深思!

信托业第一大案!那些年信托经理犯下的错,每一个都值得深思!不是你的别拿,伸手必抓。

甘肃信托所曝出的腐败窝案,有70后高管,也有80后信托经理。

有主动自首的,也有被检举揭发的。

涉案金额目前根据公开资料统计,已经超过1300万。

有检察院人士表示:这意味着按照信托行业平均个点的回扣率计算,涉案工程也高达数十亿元。

这是近几年来信托业第一大案。

过去数年,信托业涉案的还有四川信托前总裁陈军、交银国际信托前信托业务总部业务二部总经理顾翌乐〔1978年生〕、安信信托前总裁助理栾雅钧〔涉案金额近1230万元〕等,背后案情可谓触目惊心,工程融资本钱怎能不高?!1、陈德萍原甘肃信托深圳财富管理中心经理。

1969年生。

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21年3月21日被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陈德萍2021年1月任甘肃信托深圳财富中心总经理、信托业务11部经理,为谋取非法利益,她利用从事信托投资业务的职务便利,与甘肃一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共谋,将大庆市某房地产公司投资工程、石家庄市一地产集团工程等10个单位的信托工程,虚列成李某控制的投资公司为第三方投资参谋方、向甘肃信托推荐的工程,从甘肃信托骗取投资参谋费,后将骗取的投资参谋费拆分转给不同的人,此后以上款项除了由陈德萍获得外,李某的公司也获得一些。

2021年至2021年间,陈德萍与李某某共谋,将乐山商行委托工程、开封商行委托贷款工程、德阳银行委托工程等8个单位信托工程,虚列为李某某掌握的上海两家投资公司作为投资参谋方、向甘肃信托推荐的工程,从甘肃信托骗取投资参谋费,以上款项最终由陈某萍和李某某各自分得相应款项。

法院一审认定,三人采取签订虚假投资协议的手段,共骗取投资参谋费1235万余元。

10月24日宣判后,陈德萍当庭表示上诉。

2、吴穷甘肃信托兰州财富管理中心原副总经理、信托一部经理。

1980年生。

据公诉机关指控:吴穷在担任甘肃信托业务经理期间,为谋取非法利益,利用从事信托投资业务的职务便利,与上海弘玺投资管理法人代表黄东共谋,在2021年1月至2021年1月间,将吴穷洽谈完成的上海、无锡两个项目虚列为上海弘玺作为投资参谋方向甘肃信托推荐的工程,从甘肃信托骗取巨额投资参谋费万元。

兰州宣判特大诈骗案嫌犯设假股市诈骗超2千万

兰州宣判特大诈骗案嫌犯设假股市诈骗超2千万

兰州宣判特大诈骗案嫌犯设假股市诈骗超2千万备受各界关注的兰州系列集资诈骗案中,涉案人数最多,金额最大的“王成集资诈骗”案今天(10日)上午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王成等8被告将同堂听判。

20XX年3月此前公开庭审时,王成被控犯集资诈骗罪,其余7被告涉案罪名为非法经营罪。

1998年至20XX年期间,王成组织成立的4家公司及其与兰州信达公司合作过程中,共使849人跌入“股票”陷阱,受害人中有364人报案,涉及被骗资金2221万余元,其涉及被害人之多、涉案被骗资金数额之大,居兰州系列集资诈骗案之首。

破案后,警方追回赃款408万元,以及轿车、手机、电脑、办公用品。

王成案回放虚设公司甩出诱饵“四假”骗了800市民1998年2月至20XX年3月,王成在兰州市甘霖大厦9楼、金穗大厦16楼、石油大厦19楼、七里河区市二建大厦18楼先后成立了甘肃国泰财经服务有限公司、甘肃中亚财经服务有限公司、甘肃华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兰州华陇财经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为财务、会计、审计的咨询服务和计算机软件的开发。

在王成的安排下,高世平出任甘肃中亚财经服务有限公司、兰州华陇财经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藏国成出任甘肃国泰财经有限公司、甘肃中亚财经服务有限公司法人;阎鹏山出任甘肃中亚财经服务有限公司的股东和甘肃华信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富有担任甘肃国泰财经服务有限公司经理助理、甘肃中亚财经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负责上述四公司证券经纪人的培训,管理及检查指导工作。

姚雷担任甘肃华信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兰州华陇财经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经理,负责管理两家公司的经纪人,分析股市行情及审批股民融资申请等工作。

上述四公司未经中国证监委、工商部门的批准,非法经营股票业务,并以提供大比例融资、优良硬件设施、免费午餐、专业人士指导等为诱饵,采取“假报单、假成交、假平仓、假融资”的模式股票交易手段,诱骗冯连慧等849名受害人在上述公司炒作股票。

甘肃省高院公布2014年全省法院十大案件

甘肃省高院公布2014年全省法院十大案件

甘肃省高院公布2014年全省法院十大案件2015-03-10法律资讯甘肃省高院公布2014年全省法院十大案件大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集资诈骗案【基本案情】2002年10月16日,齐进军申请以甘肃大圣物资商贸有限公司、兰州华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甘肃农业大学、齐进军、张乐善、侯秉乾为股东并虚假出资3208万元设立甘肃大圣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齐进军任法定代表人。

2005年5月初,齐进军与陕西创享公司及于敦起预谋通过出售股权集资诈骗,从2005年8月16日至2008年1月5日,陕西创享公司及于敦起以大圣公司名义非法集资3897万余元。

截止案发,尚有3675万余元本金未退。

2007年3月、2009年2月,齐进军先后分别与赵世荣、于敦起等人预谋利用大圣花园二期经适房集资诈骗,非法集资3333万余元。

截至案发,尚有本金2285万余元未归还。

2008年5月,齐进军与张思东、于敦起经过商议,以大圣公司建新厂房的名义,再次向社会公众集资,骗取467人集资款1802余万元。

截至案发,仍有本金1401万余元尚未归还。

2008年9月,时任公司总经理张思东与齐进军商议,决定以预售大圣花园二期经适房的方式筹集资金。

从2008年11月至2009年5月,预售房屋14套,骗取预售款228.8万元,截止案发,尚有预售款224万元未归还。

【裁判结果】一审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单位大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于敦起、张思东等罚金550万元、无期徒刑、有期徒刑20年等刑罚,并对上述被告人判处了数额不同的罚金刑。

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该案系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督办案件,受害人数众多,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人民法院通过对扣押的被告单位的林权、被告人的财产现金、存款等赃款采取依法拍卖、发还受害人的方式,有效维护的受害人的利益。

通过严惩罪犯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有效打击了犯罪行为,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

另外,通过对犯罪手段的揭示,使广大投资者擦亮的眼睛,防止上当受骗。

【甘肃要案实录】绝对诱惑下的圈套

【甘肃要案实录】绝对诱惑下的圈套

绝对诱惑下的圈套一个已届知天命之年的负案在逃人员,在所谓的“总经理”身份掩护下,抛出高额红利回报的诱饵“垂钓”白银、天水等地,先后伙同他人蒙骗600余名群众入股投资一项子虚乌有的房地产开发事业,在民间非法融资5000余万元后不知去向。

历经两个多月锲而不舍地侦查,甘肃省白银市公安局成功地摧毁了这个内部组织严密、人员分工明确、跨省区市流窜作案的特大集资诈骗犯罪团伙,一举抓获主要涉案成员11名,彻底揭开了犯罪嫌疑人段晓辉、何爱琴等人精心上演的一幕绝对诱惑下的“空手道”骗局,使甘肃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8·07”特大集资诈骗案顺利告破。

群众报案惊现大案2006年8月7日,白银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群众报称,自称是广州市“雅达美化妆品有限公司”总经理的何爱琴与同伙以投资开发房地产为名,用高额红利回报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诈骗活动。

接报后,经侦支队负责人深感案情重大,迅速向时任白银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的杨成堂和分管经侦工作的副局长狄生玉汇报案情,并抽调专人对案件线索展开了认真的核查。

经初步调查证实,犯罪嫌疑人何爱琴系甘肃天水市人,自2002年以来勾结他人流窜于白银市平川区、靖远县、景泰县等地,大肆鼓吹投资入股发财致富理念,煽动群众入股所谓的房地产开发事业,每股18448元,并承诺6个月后持股人每月可获得红利1151元,入满20股即可奖励广州市住房一套,持股人若想退出时,也可随时退股归还本金。

在何爱琴的多方游说下,一部分不明真相、贪恋高额红利回报的人开始谨慎地小额投资,当发现何爱琴果然如其所言及时兑付了当月红利时,尝到甜头的人们开始对何爱琴的话深信不疑了,不仅一改当初谨小慎微的投资模式,倾囊中所有甚至不惜举债借贷入股投资,而且广泛发动亲戚朋友集资入股。

就这样,“股民”的队伍不断发展壮大,集资金额以几何级速度递增,在短短几年的时间里,何爱琴仅在白银市平川、靖远、景泰就迅速发展“股民”400余人,非法融资3000余万元。

甘肃靖远可帝尼诈骗案判决书

甘肃靖远可帝尼诈骗案判决书

甘肃靖远可帝尼诈骗案判决书案件背景甘肃靖远可帝尼诈骗案是一起涉及多名被害人的电信诈骗案件。

该案发生于甘肃省靖远县,主要犯罪嫌疑人为可帝尼,他利用网络和电话等方式实施诈骗,涉及金额巨大,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案件调查公安机关在接到被害人报案后,迅速展开调查。

经过调查,发现可帝尼通过虚假宣传、招募代理人等手段,吸引被害人投资购买所谓的高收益理财产品。

然而,这些所谓的理财产品并不存在,被害人投资的资金被可帝尼及其团伙转移至个人账户,并用于个人消费和非法牟利。

调查还发现,可帝尼及其团伙成员在实施诈骗时使用了伪造的身份证件、银行账户等手段,以掩盖犯罪行为。

他们还通过不同的电话号码和网络账号进行联系,以逃避监控和追踪。

案件审理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和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甘肃靖远可帝尼诈骗案移交至法院审理。

在庭审过程中,法院依法对可帝尼及其团伙成员进行了审讯。

经审理查明,可帝尼及其团伙成员以虚假的理财产品为诱饵,利用网络和电话等方式诱使被害人投资,并通过转移资金和伪造身份等手段实施诈骗行为。

他们的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法院对可帝尼及其团伙成员的犯罪事实、证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全面、详细的审理和评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认定可帝尼及其团伙成员的行为构成电信诈骗罪,并依法判决如下:判决结果1.可帝尼犯电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2.可帝尼团伙成员甲某犯电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3.可帝尼团伙成员乙某犯电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4.可帝尼团伙成员丙某犯电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判决理由法院认为,可帝尼及其团伙成员以欺诈手段获取被害人的财物,数额巨大,犯罪手段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进行刑事追究是必要的,也是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金融诈骗案例

金融诈骗案例

金融诈骗案例目录银行诈骗案 (2)7.28太原特大金融诈骗案 (2)齐鲁银行金融诈骗案 (2)中信银行10亿票据融资诈骗案 (2)银行诈骗信息“肆虐”磐安 (2)酒鬼内鬼 (3)证券市场诈骗案 (4)重庆证券诈骗案 (4)青海证券诈骗案 (4)兰州证券诈骗案 (4)“新国大”证券诈骗案 (5)民生证券被勒令停开账户半年前员工涉10亿诈骗案 (5)长江证券董事长被查曾被举报父子诈骗8000万港币 (5)互联网金融诈骗案 (6)P2P东方创投被判非法吸储 (6)农行关停P2P接口39亿票据诈骗案殃及池鱼 (6)“广东邦家公司”集资诈骗案 (6)泛亚“日金宝”案件:12月才公布正式立案 (6)e租宝涉嫌非法集资近400亿元:初期立案侦查阶段 (7)银行诈骗案7·28太原特大金融诈骗案2004年,山西太原发生了“7.28特大金融诈骗案”,涉案金额高达11亿元,这让当时山西太原的银行业几乎无一幸免,同时这也是山西省“建国以来最大的金融诈骗案”。

通过警方的调查发现,“7.28”系列金融诈骗案是一帮窃贼通过与银行人员内外勾结,私刻印章、伪造转账支票等手法,将各大银行存款转至其他账户,再以直接提现、转为承兑保证金等形式,骗取巨额资金,组建了一条运作顺畅的“蒸发存款流水线”。

齐鲁银行金融诈骗案“齐鲁银行金融诈骗案”为2010年12月6日,齐鲁银行在受理业务咨询过程中发现一存款单位所持“存款证实书”系伪造引发的案件。

具体为上海全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肖洁的妻子刘济源涉嫌贷款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票据诈骗罪和诈骗罪,涉案金额101亿元,其中涉嫌诈骗银行100亿元,涉嫌诈骗企业1.3亿元。

由于牵涉多家银行及多个国企高管,又因涉及齐鲁银行的诈骗金额最多,逾70亿元,因此,刘济源案又被称为“齐鲁银行案”。

2012年1月,山东省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纪检监察机关先后对涉案的20名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负责人立案调查,其中涉及厅级干部9人、处级干部6人、企业管理人员5人”。

金融诈骗案频发金融消保法亟待推出

金融诈骗案频发金融消保法亟待推出

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对于规范金融市场秩序、提振公 众信心、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早在2009年,我国既已开始金融 消费权益保护的试点工作。2011年,中国人民银行[
微博]和银监会、证监会[微博]、保监会先后成立了专门 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机构。几年来,我国的金融消费权 益保护部门工作机制体制不断健全,但要从根本上预防 金融诈骗,减少金融欺诈,就必须不断改革,尽快建立 起
新三板的《基金理财委托协议》,出现无法兑付的情况, 并按协议向民生证券提出连带责任要求。8月26日,民生 证券撤销了许静太原营业部总经理职位,同时,民生证 券公司领导分别向当地省、市政府和监管部门进行了紧
急汇报,并向太原市公安局进行报案。太原市公安机关 立案侦查后发现,以许静为主体的各类借款融资协议上 百份,还有许静用于融资伪造的民生证券股权激励文件 以及伪造的公司印章若干。从今年已披露的金融案件而 看,“
计相互监督的行政运营模式则非常重要。同时,金融诈 骗案件的频频发生与金融消费者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淡 薄有关系。在“许静案”中,当事人与被告人所签的协 议存在诸多的漏洞,当事人的投资基金是通过银行转账 的形式
汇入到许静的个人账户的,甚至相当一部分投资者仅仅 是涉案当事人通过欠条或者口头方式订立合同的。而且, 许静案中涉及的产品收益率高达40%,投资者受骗与追求 过高收益也不无关系。 任何投资都是高风险高收益,
能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金融体制。“我们对金融消费者 的保护是缺乏的。进一步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 的法规,应该说还有很大的空间。一是现有的法规太窄, 我们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是这里面涉及到金融非常 少,
就是点到为止。但是金融的交易和一般商品的交易是有 很大的不同。应该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能完全涵盖 日益倍增的金融交易数额和复杂性、专业性。”今年6月, 邓智毅曾公开表示,下一步首先要增加现有法律内容, 其

人民法院依法惩治金融犯罪典型案例

人民法院依法惩治金融犯罪典型案例

人民法院依法惩治金融犯罪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9.22•【分类】其他正文人民法院依法惩治金融犯罪典型案例目录1.“e租宝”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昆明泛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3.上海“阜兴”集资诈骗案4.沈阳“老妈乐”集资诈骗案5.江西“老庆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执行案6.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温德乙等欺诈发行股票、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7.张家港保税区伊世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金文献等操纵期货市场案8.远大石化有限公司、吴向东操纵期货市场案9.袁钢志洗钱案10.周张成洗钱案案例1“e租宝”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借互联网金融名义实施非法集资犯罪一、基本案情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

被告单位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人丁宁,男,汉族,1982年7月11日出生。

被告人丁甸,男,汉族,1987年6月24日出生。

其他被告人身份情况,略。

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间,在不具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资质的前提下,利用“e租宝”平台、芝麻金融平台发布虚假融资租赁债权项目及个人债权项目,包装成“e租年享”、“年安丰裕”等若干理财产品进行销售,以承诺还本付息等为诱饵,通过电视台、网络、散发传单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向115万余人非法吸收资金762亿余元。

其中,大部分集资款被用于返还集资本息、收购线下销售公司等平台运营支出,或被挥霍以及用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造成集资款损失380亿余元。

此外,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丁宁等人还走私贵重金属、非法持有枪支、偷越国境。

二、裁判结果本案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10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王之焕等16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戏精扎堆的诈骗团伙

戏精扎堆的诈骗团伙

法治在线·案件聚焦戏精扎堆的诈骗团伙文/卫一鸣毛头小伙建起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二十岁出头刚踏上社会的江西小伙柳健,决定涉足大宗商品交易,实现自己快速致富的梦想。

2016年4月,柳健未经登记注册,便非法搭建了云南信华九鼎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信华九鼎)专做白银、沥青、天然气和铜四种商品交易,但是该平台实际上没有实物交割基础。

此后,不走寻常路的柳健,竟然伪造了公司营业执照和《关于同意信华九鼎商品交易市场正式运营的批复》的文件。

据云南省政府金融办公室、商务厅事后证实,信华九鼎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不具有期货经纪业务资格。

搞定假冒的手续文件后,柳健化名“刘建”,以“信华九鼎”名义与长沙华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唐公司)技术人员李峰联系,称信华九鼎有购买平台交易软件的意向。

经李峰引见,柳健花9.65万元从华唐公司购买了UTS通用贵金属外汇交易系统软件。

据华唐公司老总赵进军事后证实,华唐公司从网上购2019年1月,安徽省一起特殊的诈骗案中,99名男青年在短短一年多的投资时间里,被骗1280余万元。

更让他们尴尬的是,那些来自平台的美女竟然大多是男性!法治在线·案件聚焦买了全部现货、期货市场的数据,并将数据接到该软件中,从而实现交易平台与国际现货、期货市场数据的接轨,且只有零点几秒的延迟。

赵进军称,UTS 软件里还有“市商”模式功能,即会员单位或者平台所有者承担客户、投资人的盈利或者亏损。

购买UTS软件的公司虽然没有市商资质,但可以在平台上进行“市商”模式的交易。

UTS软件的这一功能,恰恰迎合了柳健的需求。

原来,UTS软件客户端能够注册模拟客户,已注册的用户可以查看资金入金和出金的功能,还可以查看商品价格和历史价格的图表、K线图,此外,该软件还有下订单及开仓和平仓的功能,可以查看个人过往和交易订单,提示实物交割的申请功能,查看历史交易、资金记录等……为此,柳健又利用他人身份信息,以成都万合财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名义与成都摩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宝公司)签订支付、结算协议,由摩宝公司提供代收代付服务,并按照委托结算指令将资金转入指定账户,从而实现资金第三方托管。

甘肃靖远可帝尼诈骗案判决书

甘肃靖远可帝尼诈骗案判决书

甘肃靖远可帝尼诈骗案判决书
一、案件背景
二、案件经过
2.1 诈骗手段的运作过程
2.2 受害人的损失情况
2.3 警方介入和调查过程
三、法庭审理过程
3.1 案件受理和开庭
3.2 检察机关的指控与辩护意见
3.3 证人证言和相关证据
3.4 当事人陈述和辩论
四、法庭判决及理由
4.1 判决结果
4.2 判决理由
4.3 法庭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分析
五、判决的法律依据和意义
5.1 法律依据
5.2 判决的意义和影响
六、案件的启示和反思
6.1 社会对于诈骗的警惕性
6.2 加强网络安全意识和防范措施
6.3 加大对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6.4 加强对受害人的保护和救助措施
七、结语
以上是对甘肃靖远可帝尼诈骗案的判决书的全面分析和探讨。

通过对案件背景、经过、法庭审理过程、判决及理由、法律依据和意义等方面的详细阐述,我们对该案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同时,通过案件的启示和反思,我们也应该加强对诈骗行为的警惕,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加大对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以保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兰州徐继兰等集资诈骗案一审宣判

兰州徐继兰等集资诈骗案一审宣判

人民日报/2003年/04月/21日/虚设股市虚假融资诈骗巨资兰州徐继兰等集资诈骗案一审宣判记者石国胜、李战吉本报北京4月20日讯记者石国胜、李战吉报道:今天,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徐继兰、徐继峰集资诈骗案,并当庭做出一审宣判,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徐继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徐继峰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11月至2000年11月,甘肃永盛商贸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徐继兰在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以甘肃永盛商贸有限公司和海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名义非法进行/证券交易0。

秘密设立模拟股票交易的上线机房,并以提供电脑、融资等优惠条件,诱骗150余名被害人的近千万元人民币在该公司进行所谓/股票交易0。

甘肃永盛商贸有限公司原盘房工作人员徐继峰在该公司负责上线机房期间,明知该公司股票交易虚假,却积极参与股票交易的报单、结算手续费和融资利息、填报虚假的股票交割单等。

徐继兰以收取手续费、融资利息及强行平仓等非法手段,非法占有150余名被害人人民币704万余元。

案发后,追回人民币246万余元,美金19700余元及捷达小轿车一辆和电脑等办公用品,其余赃款被徐继兰挥霍。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徐继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提供电脑、高比例融资为诱饵,采用虚假融资、秘密设立虚拟股票交易系统的手段,非法募集他人资金,骗取不特定多数人财产,不仅侵害了出资人的财产所有权,还扰乱、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且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本案主犯,应依法严惩。

鉴于其有投案自首情节,故依法从轻判处;被告人徐继峰明知徐继兰在从事虚假股票交易,仍参与制作虚假股票交割单,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的共犯。

徐继峰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本案从犯,故依法从轻处罚。

另外,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还对同样虚设股市、虚假融资、诈骗巨额资金的王伟、华伟、刘学峰、郭华集资诈骗案,邓琼、袁华、宋蓓集资诈骗案,严德东、魏丽华集资诈骗案做出一审判决,对上述9名被告人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4至15年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5万至50万元罚金。

甘肃”世恒“案最高院判决书

甘肃”世恒“案最高院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民提字第11号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甘肃世恒有色资源再利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波,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孙赓,甘肃德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香港迪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波,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孙赓,甘肃德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苏州工业园区海富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亦斌,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计静怡,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涂海涛,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陆波。

委托代理人:孙赓,甘肃德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再审人甘肃世恒有色资源再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恒公司)、香港迪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亚公司)为与被申请人苏州工业园区海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富公司)、陆波增资纠纷一案,不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甘民二终字第9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以(2011)民申字第1522号民事裁定书决定提审本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2年4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世恒公司、迪亚公司、陆波的委托代理人孙赓,海富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计静怡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09年12月30日,海富公司诉至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世恒公司、迪亚公司和陆波向其支付协议补偿款1998.2095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其它费用。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2007年11月1日前,甘肃众星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星公司)、海富公司、迪亚公司、陆波共同签订一份《甘肃众星锌业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增资协议书》),约定:众星公司注册资本为384万美元,迪亚公司占投资的100%。

各方同意海富公司以现金2000万元人民币对众星公司进行增资,占众星公司增资后注册资本的 3.85%,迪亚公司占96.15%。

依据协议内容,迪亚公司与海富公司签订合营企业合同及修订公司章程,并于合营企业合同及修订后的章程批准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将认缴的增资款汇入众星公司指定的账户。

2003年中国经济重大事件回顾

2003年中国经济重大事件回顾

2003年中国十大经济新闻1、经济未受sars影响:2003年我国经济增长速度将达到8.5%,国内生产总值(gdp)将突破11万亿元。

2、qfii进入:5月,瑞士银行、野村证券株式会社成为首批取得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3、三峡蓄水:6月1日起,三峡工程先后实现蓄水、通航、发电,为中国经济注入新活力。

4、cepa签署:6月29日,《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签署。

5、能源“瓶颈”:下半年以来,全国大部分地区出现电力、煤炭、油品等供应紧张。

6、人民币汇率不变:8月5日,温家宝总理就人民币汇率问题正式表态。

7、振兴东北:9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

8、完善市场经济:10月11日至14日举行的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9、中央企业股改提速:12月中旬,国家出台重要措施规范国企改制行为,189户中央企业将加快股份制改革步伐。

10、全年就业和再就业目标全面实现:2003年全国有超过800万人找到工作,超过400万下岗失业人员重新上岗,城镇登记失业率低于4.5%。

2003年中国十大金融新闻1、反洗钱战役拉开大幕:3月1日,《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正式出台并施行。

2、银监会成立,刘明康执掌大政:刘明康执掌的中国银监会4月28日正式挂牌。

3、央行5号令激起千层浪:《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9月1日起施行。

4、中国银行业监管走向国际化:5月23日,中国银监会国际咨询委员会正式成立。

5、货币政策制定、管理科学化:6月15日,国务院任命新一届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人员。

6、新《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施行:7月1日,《金融许可证》结束了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历史。

7、农村合作金融改革掀开新的篇章:9月12日,新的《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相继出台。

8、人民币经营业务进一步向外资金融机构开放:12月1日,我国兑现承诺,将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扩大,并在已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地域,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向中国企业提供人民币业务。

首钢1.6亿元存款诈骗案昨宣判 3人被一审判处死刑

首钢1.6亿元存款诈骗案昨宣判 3人被一审判处死刑

昨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祖峰、孙连生、孙亮、臧镭等人巨额金融诈骗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认定5名被告人身犯5种罪行,祖峰等3人被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诈骗资金1.6亿元祖峰等人从1997年三四月至2001年期间,分别结伙进行金融诈骗十起,以高息为诱饵从银行骗取多家单位和个人的存款,采用私刻印章,伪造转账支票、金融凭证、贷款手续等手段,共诈骗巨额资金达1.6亿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4至5月间,祖峰、孙亮、臧镭、孙连生通过中间人诱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翠微路支行存款人民币1亿元。

此后,他们勾结在该支行工作的黄晓勤,让黄提供首钢公司的开户申请书和空白转账支票,并私刻首钢公司的印章,伪造转账支票和委托贷款手续,骗取浦东发展银行翠微路支行向北京德阳房地产开发公司贷款人民币7000万元。

骗得人民币7000万元后,被告人孙连生为感谢被告人黄晓勤,送给黄晓勤帕萨特牌B5型轿车一辆,车款及各种费用共计人民币32万余元。

另外,祖峰等人还分别参与了从1997年三四月至2000年10月的九起金融诈骗活动。

他们利用原电子工业部第四十一研究所、北京华川经济贸易开发公司、神思服饰(天津)有限公司等二十余个单位和个人有闲置资金欲存到银行赚取高息的愿望,以支付高额利息为名,在中国工商银行王府井分理处、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等多家银行,使用伪造的银行转账支票、银行金融凭证、贷款手续,共骗取9000余万元。

据统计,祖峰共参与票据诈骗、金融凭证诈骗5起,诈骗人民币1.6亿余元。

孙亮共参与票据诈骗、金融凭证诈骗3起,诈骗人民币8700余万元。

被告人孙连生共参与票据诈骗、贷款诈骗4起,诈骗人民币8000余万元。

被告人臧镭共参与票据诈骗、贷款诈骗6起,诈骗人民币8700余万元。

三人一审被判死刑法院认为,祖峰、孙连生、孙亮、臧镭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分别结伙使用伪造的银行票据,骗取储户存款,其行为均已构成票据诈骗罪。

1.炒外汇被控诈骗一审被判13年,重审改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终无罪(一)——为什么不构成诈骗罪?

1.炒外汇被控诈骗一审被判13年,重审改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终无罪(一)——为什么不构成诈骗罪?

【以案说法】炒外汇被控诈骗一审被判13年,最终无罪——为什么不构成诈骗罪?李泽民:经济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张春:经济犯罪案件辩护、广强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核心律师导语:本文列举的案例是一起涉嫌炒外汇被控诈骗罪的案件,该案件发回重审后,一审改判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同时检察院抗诉、被告人上诉,最终被判决无罪。

从2014年7月9日拘留之日起至2017年10月25日二审判决止,共历时三年多的时间。

本文将根据刑法理论浅谈诈骗罪的无罪辩护要点。

正文: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外汇类涉嫌诈骗罪中,诈骗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最核心是“非法占有目的”问题。

具体而言,从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即在案证据能否证明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从案件事实、证据能否当然的推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两者但凡其一不能得出唯一结论的,即不能认定被告人构成诈骗罪。

对于诈骗类犯罪,无论其条文本身是否标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根据其犯罪特征及对条文的解释,“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属于诈骗类犯罪构成要件的要素。

但是,非法占有目的是一种主观心理要素,难以被清晰界定。

基于此,本着主观见之于客观的原则,辩护人在辩护时应着重考虑了非法占有目的的外在表现行为,也即行为人具备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证据,二者是相通的。

当然,无论行为人客观上是否实施了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的“诈骗行为”,只要在案的客观证据能够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或在案证据不能证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行为人依法不构成诈骗罪。

无罪案例(2017)吉01刑终363号就是一起炒外汇涉嫌诈骗罪,行为人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典型无罪案例。

法院裁判观点如下:1.在案证据无法证实被告人夏斌介绍丁某2等人投资FXCAP公司项目时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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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设股市虚假融资兰州徐继兰等集资诈骗案一审宣判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日公开审理了徐继兰、徐继峰集资诈骗案,并当庭做出一审宣判,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徐继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徐继峰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11月至2000年11月,甘肃永盛商贸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徐继兰在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以甘肃永盛商贸有限公司和海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名义非法进行“证券交易”。

秘密设立模拟股票交易的上线机房,并以提供电脑、融资等优惠条件,诱骗150余名被害人的近千万元人民币在该公司进行所谓“股票交易”。

甘肃永盛商贸有限公司原盘房工作人员徐继峰在该公司负责上线机房期间,明知该公司股票交易虚假,却积极参与股票交易的报单,结算手续费和融资利息、填报虚假的股票交割单等。

徐继兰以收取手续费、融资利息及强行平仓等非法手段,非法占有150余名被害人人民币704万余元。

案发后,追回人民币246万余元,美元19700余元及捷达小轿车一辆和电脑等办公用品,其余赃款被徐继兰挥霍。

代写论文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徐继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提供电脑、高比例融资为诱饵,采用虚假融资、秘密设立虚拟股票交
易系统的手段,非法募集他人资金,骗取不特定多数人财产,不仅侵害了出资人的财产所有权,还扰乱、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且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本案主犯,应依法严惩。

鉴于其有投案自首情节,故依法从轻判处;被告人徐继峰明知徐继兰在从事虚假股票交易,仍参与制作虚假股票交割单,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的共犯。

徐继峰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本案从犯,故依法从轻处罚。

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庭审过程中,徐继兰、徐继峰的辩护律师依法进行了辩护,被害人代表和其他社会各界人士约200余人旁听了今天的庭审。

另外,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3日还对同样虚设股市、虚假融资,诈骗巨额资金的王伟、华伟、刘学峰、郭华集资诈骗案,邓琼、袁华、宋蓓集资诈骗案,严德东、魏丽华集资诈骗案做出一审判决,对上述9名被告人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4至15年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5万至50万元罚金。

据悉,兰州虚设股市、虚假融资的集资诈骗案件共涉及15个公司,其余10起案件亦将陆续起诉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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