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司法考试成功诀窍分享带解析
一次就过司法考试的秘诀-超强
一次就过司法考试的秘诀国家司法考试被誉为天下第一难考,其实我觉得有点夸张。
他的确是最难得考试之一,但并没有人想象的那么高不可攀(不然我也过不了)。
所以首先不要有惧怕心理,觉得就是要考2,3次才能过,要考就要有一鼓作气的准备。
虽然我在一开始复习的时候也抱着第一年试水的态度,但是在复习一个月之后我就决心向着一次过的目标迈进。
但是也不要由于这两年国家司法考试通过率略高,就掉以轻心。
因为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相对素质要高于公务员考试的报名人群,所以我可以保证,司法考试的难度要远高于看似比例夸张的公务员考试。
一、充分的准备工作是过关的基础1、心理准备尤为重要。
司法考试的意义和难度是众所同知的,所以,一旦下定决心参加考试,就不要结自己图半点退路,要全身心投入,摒弃一切急功近利、投机取巧、害怕吃苦的想法,树立。
谋事在人,成事在天“和”只要坚持到底,失败了也是胜利“的观点。
我总认为。
学好法律,最聪明的人偏要用最笨的方法。
不要迷信。
速成。
脚踏实地、循序渐进是一切学习方法中来得最快的方法。
与其说司法考试是对自己学识的检验,不如说是对自己意志的一次检验。
要不顾工作的霸忙、克服家事的缠身、抵制住各种诱感,在灯火阑珊的夜晚和万颇倪寂的黎明男思苦读。
努力付出,想得到结果,却不一定有结果。
也许,这正是司法考试酌魅力。
2、作好必要的物质准备。
要想产出、必有投入,但是,绝不能过多、过滥的投入,否则会适得其反。
教材、大纲必不可少,此外,选择两本好的、权威性的参考书足矣。
我在律考和司考实战中只选择了司法部律师资格委员会编写的一本参考书,实践证明,如果随研究透一本好的、权威姓的参考书已经足够了。
我总认为,读书在于质量,不在于数量。
此外,如果有条件,可以参加一些有名师授课的辅导斑,学习法律过程中,有很多知识是“窗户纸”,自己怎么也悟不出来。
可是有名师稍加指点便豁然开朗。
二、有效的学习方法是过关的关键1、培养。
法律感觉‘。
很多人学法有一个误区:认为法律是背出来的。
2010年司法考试《民法》复习之高分攻略
2010年司法考试《民法》复习之高分攻略甚至有些题目,是不存在直接的法条依据,需要结合民法的基本原理进行分析,方能得出正确的答案司法考试以参加人数之多、难度之大、淘汰率之高被誉为全国第一大考许多考生跟我抱怨说,司法考试实在是太难了根据司法考试辅导的经验,我想举一个例子来说明其难度无论什么考试,如果一张试卷的满分为100分,我们拿到60分,换算成满分150分,则是拿到90分这只能说我们的水平一般甚至是比较差但是,如果在司法考试中,卷一卷二卷三和卷四每卷的平均分达到了考90分,那么四张卷的总的成绩为360分,结果是什么?考生已然顺利通过司法考试通过这么一个简单的实例,司法考试的难度可见一斑我们中国人擅长考试,托福、GRE我们一不小心就考了个满分,但是迄今为止,尚未出现司法考试能考到600分的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司法考试的难度如此大,究其原因有三:其一,内容的庞杂性司法考试考查民法、刑法、行政法、法理学、法制史等共计14门学科,每一个学科都会有所涉及其二,考点的变化性司法考试是一场名副其实与时俱进的考试,只要新法出台,一定会有所反应,例如2005年公司法修订,在2006年的司法考试中公司法考查的分值达到了40分左右其三,参加考试的人员水平是在不断提升的司法考试已经考过了近十个年头,考生和培训机构对司考规律已经有了较为深入的把握但是,司法考试,是一场精英考试,其通过率不可能高,如果高,那么它的含金量与价值则体现不出来因此出题人需要在难度上不断深入根据我的司法考试辅导经验,虽不敢妄自断言得民法者得天下,但是,失民法者失必天下这一点是十分笃定的纵观历年的司法考试,每一年的民法考查的分值如下:2002年,民法考查了80分;2003年,考查了65分;2004,考查了118分;2005年,考查了101分;2006年,考查了78分;2007年,考查了97分;2008年,考查了95分;2009年,考查了96分总体而言,民法占到了整个司法考试分值的六分之一左右而司法考试考查的科目为十四门,由是观之,民法在司法考试中所占的比重是相当大的民法除了具备司法考试总体的特征之外,相对于其他部门法尚具有自己的特性:其一,民法所包含的内容多,其内容涉及总则、物权、债权、侵权、婚姻家庭、继承以及知识产权并且每一个部分在司法考试中都会无一例外地考查到,每年都会占有一定的分值其二,民法的理论性强,并且理论难度在不断加深可以这样讲,在现今的司法考试中,直来直去地对法条进行考查的情形已经不复存在了例如,2005年卷三第1题考查的关键点即为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对这个题目的精准把握,需要考生对意思表示理论有透彻的理解其三,在民法领域不断出台新的法律,需要我们不断地“喜新厌旧”我对近几年出台的相关法条做过一个统计,2007年《物权法》出台;2008年《专利法》进行修改、司法考试司考易http:司法考试资料司法考试论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诉讼时效司法解释》)出台;2009年,《合同法司法解释二》、《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2010年,《专利法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出现如此多的新增法条,我们尽可放心,司法考试一定会考到,并且会着重去考因为,司法考试喜欢考“重要的、新增的和例外的”例如,上文提到的2008年《诉讼时效司法解释》出台,那么2009年卷三第5题单项选择题考查的就是《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10条的规定2009年卷三第52题多项选择题考查的就是《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1至4条的规定,4个选项分别对应4个条文毋庸置疑,这些新增的法条的确给我们增加许多新的负担一方面无疑增加了我们的复习内容,另一方面由于新旧法之间的相互冲突问题,使得考生在复习的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并且,民法仅仅掌握法条是绝对不够的,即使考生能够将法条全盘背过,未必能应对司法考试法条仅仅是一个基础,考生必须领悟其所蕴含的真意,法条所反映的理论,才能够答对题目其四,民法题目的综合性强,民法中的一道试题,绝对不会仅仅考查一个知识点,而是涉及到几个相关的知识点,这就提示广大考生在复习的时候一定要从不同的层面对知识点进行把握针对司法考试中,民法自身所具有的独特品格,结合司法考试辅导的经验,特提出自己的建议第一,在复习的过程中要善于总结将相同的、相似的、相反的内容结合在一起进行复习例如,合同法中当事人的解除权解除权是司法考试中比较喜欢考到的知识点其出题方式往往是将不同合同的解除权放在同一道题目中进行考查,这就需要考生在复习的时候注意,在哪些有名合同中规定了解除权、解除权的行使主体是单方还是双方进行总结例如,在著作权法中,哪些著作权人享有出租权、哪些主体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例如,在专利法中,在哪情况下行为人享有侵权的抗辩对于类似情况都要进行总结第二,学会融会贯通一道考题往往蕴含几个知识点,因此,应当从各个角度对题目进行全方位的把握例如,“一房数卖”的问题,司法考试中十分容易考到此类问题因为其所包含的知识点十分丰富,横跨物权法与合同法等部门法可能涉及到的知识点包括房屋买卖合同何时生效、数个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界定、何人有权最终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买受人的占有是否属于无权占有、一旦发生风险,究竟应当由何人承担、未能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能够要求出卖人承担何种责任、责任形式是什么等等如果一道题能将这些知识点全方位掌握,则在考试中是十分不容易失分的第三,对重点的问题的复习要进行“地毯式搜索”,也就是说,对于重点问题的复习程度的要求是没有盲点例如,合同法中,债的保全问题,无论是债权人的代位权,抑或是债权人的撤销权,每年都有考到,并且考查的相当细致这就要求考生在复习的时候,对于这个知识点,不能抱有丝毫侥幸心理对于此制度,《合同法》、《合同法司法解释一》以及《合同法司法解释二》都进行了规定,因此,考生应当从其构成要件到其法律后果等要进行全盘的掌握其四,学会回避由于民法本身博大精深,对于同一个问题不同的学者经常会有不同的观点,并且这些观点皆具备其合理性但是,司法考试不可能将所有的观点都考查到,司法考试采取的观点一般为通说这就告诉广大考生,在复习的时候不要在这种问题上耗费过多的时间与精力甚至有些问题不可避免地存有争议,没有形成通说,这种情形下,考生更不要为此类问题伤神此类争议的问题,在司法考试中出题人会尽量避免的,即使没有避开,其所占分值亦会很低,不会影响大局,因此,对此种问题,可大胆地放手第五,不要轻易放弃这一点是强调,民法所包含的内容十分庞杂,对某些方向有些考生在复习的时候有畏难情绪,因此,就想到放弃例如,对于知识产权这一部分内容,绝大多数考生觉得其过于抽象,并且离我们的生活比较远,因此,在复习的时候总是把这一部分省略过去这是十分不可取的民法的各个部分都会考到,我们复习的时候可以甚至我们也鼓励考生放弃一些,但是,放弃的内容都是小的知识点,对于放弃某一个方向,这种情形是要避免的古希腊三大悲剧作家之一的索福克勒斯说过——人世间有许多奇迹,人比所有奇迹更神奇衷心希望广大考生都能够通过自身的努力,创造自己的奇迹,通过2010年的司法考试司法考试司考易http:司法考试资料司法考试论坛。
2010司法考试刑法案例分析题的答法
如何回答司法考试刑法的案例分析题⼀直是考⽣⽐较头痛的。
这是因为刑法的案例分析题⼀般都⽐较复杂,都是共同犯罪和数罪。
⽽且,长期以来,刑法的案例分析题都不设置具体问题,只说:“请完整分析各⾏为⼈的刑事责任”。
这样,考⽣还要⾃⼰找出问题,⾃⼰回答。
这就使很多考⽣感到⽆从下⼿,⽽且在回答时⾮常容易遗漏考点。
2007年、2008年,刑法的案例分析题采取了设置具体问题的考法。
但是,2009年⼜恢复到没有问题的考法。
我以下的讲解将主要按照没有问题的考法来讲解。
⼀、不急不躁,完整阅读题⽬ 很多考⽣在做案例分析题时,为了省时间,不看完全部案例就开始回答,这是错误的。
有时候,前⾯的信息并不全⾯,只有全部阅读案例后才能得出正确的答案。
全案阅读也能帮助考⽣建⽴整体感,从⽽加强定罪的准确性。
⼆、说明理由时抓住最关键理由,要⾔简意赅 很多同学在回答理由时总怕答少了,于是就啰啰嗦嗦讲⼀⼤堆,其实这是没必要的,因为阅卷速度很快,⽼师不会仔细看你所有的理由,只会看你有⽆答出最关键的理由。
如何寻找出这个最关键的理由,我将结合下⽂的案例进⾏详述。
三、回答时分⼈按题⽬顺序回答 由于刑法的案例分析题⼤都是共同犯罪,数个犯罪,所以回答时的条理性就⾮常重要。
我建议⼤家分⼈按题⽬顺序回答。
假设题⽬中有甲⼄⼆⼈,那就先讲甲的犯罪事实,再讲⼄的犯罪事实。
要按照题⽬中的顺序讲完甲的全部犯罪事实及其量刑,再讲⼄的犯罪事实。
如果是共同犯罪,也这样办理。
四、学习范本:已考真题的参考答案 对于案例分析题,“只说不练”是没有⽤的。
如何练?我建议⼤家先把最近5年的真题的答案搞清楚,看看⼈家怎么回答的,然后再去找模拟题训练。
五、注意定罪与量刑并重,不要忘记量刑部分 在答题时要兼顾定罪与量刑。
这个量刑不是要你答出要判多少年,⽽是要你答出⼀些总则性量刑情节及其处理,如犯罪形态及其处理(预备、未遂、中⽌)、各⾏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及其处理等(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
2010年非法本司考顺利通关经验谈带解析
1、中国甲公司通过海运从某国进口一批服装,承运人为乙公司,提单收货人一栏写明“凭指示”。
甲公司持正本提单到目的港提货时,发现货物已由丙公司以副本提单加保函提取。
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了货款支付协议,但随后丙公司破产。
甲公司无法获赔,转而向乙公司索赔。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本案中正本提单的转让无需背书B.货物是由丙公司提走的,故甲公司不能向乙公司索赔C.甲公司与丙公司虽已达成货款支付协议,但未得到赔付,不影响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责任D.乙公司应当在责任限制的范围内承担因无单放货造成的损失2、下列哪些法律渊源是地方政府开征、停征某种税收的依据?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B.国务院依据法律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C.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D.地方人大、地方政府发布的地方法规3、关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后正式颁行的宪法B.《临时约法》设立临时大总统,采行总统制C.《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D.《临时约法》确立了五权分离的原则4、关于M银行向L公司发放贷款的行为,下列判断正确的是:A.L公司为M银行的关系人,依照法律规定,M银行不得向L公司发放任何贷款B.L公司为M银行的关系人,依照法律规定,M银行可以向L公司发放担保贷款,但不得提供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C.该贷款合同无效D.该贷款合同有效5、台湾地区甲公司因合同纠纷起诉大陆乙公司,台湾地区法院判决乙公司败诉。
乙公司在上海和北京均有财产,但未执行该判决。
关于该判决的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公司向上海和北京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该判决的,由最先立案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B.该判决效力低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C.甲公司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有效的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视情况决定是否准予财产保全D.甲公司申请认可该判决的,应当在判决效力确定后1年内提出6、甲国A公司和乙国B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了C公司,C公司注册地和主营业地均在乙国,同时在甲国、乙国和中国设有分支机构,现涉及中国某项业务诉诸中国某法院。
2010年司考技巧:利用好司法考试历真题带解析
选项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行政案件管辖规定》,下同)第一条第(一)项规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一审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本题中,区政府是和县政府平级的行政单位,因此,管辖法院是中级人民法院,而不是区法院。
C.严格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行政管理活动
D.行政执法中要求与其管理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务员回避
【答案பைடு நூலகம்AD
8、张某和李某设立的甲公司伪造房产证,以优惠价格与乙企业(国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骗取钱财。乙企业交付房款后,因甲公司不能交房而始知被骗。关于乙企业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6、甲与乙签订《协议》,由乙以自己名义代甲购房,甲全权使用房屋并获取收益。乙与开发商和银行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甲把首付款和月供款给乙,乙再给开发商和银行,房屋登记在乙名下。后甲要求乙过户,乙主张是自己借款购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有权提出更正登记
B.房屋登记在乙名下,甲不得请求乙过户
B.上诉机构为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常设机构
C.如败诉方不遵守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申诉方可自行采取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措施
D.申诉方在实施报复时,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程度和范围应与其所受到损害相等
【解析】本题考核WTO争端解决机制。
选项A说法正确。磋商是申请设立专家组的前提条件。很多争端通过磋商程序得以解决,磋商是争端解决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必经程序。
2010司法考试真题布局和难度权威解析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命题整体分析与2011年命题展望(代前言)——众合名师的观察2010年司法考试已经尘埃落定,2011年备战司考的战鼓已然咚咚作响。
对2010年的真题进行透彻分析,从中把握命题规律,把脉考查趋势,总结备考经验,提炼复习方法,是2011年每一个考生必做的功课。
这里,本书的作者团队基于自己多年的培训经验和对司考的深入研究,向读者整体分析2010年司考真题并对2011年命题展望如下:一、试卷一(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年该部命题特点司法考试司考易http:司法考试资料司法考试论坛从2010年司法考试的真题来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还是主要以识记为主,一般不需要理解运用,重要的是对当年国家政策要有所关注。
该部分内容都是在相关文件中已有定论的,因此出题老师的变化空间不是很大,多是通过“真假辨析”、“偷梁换柱”这种方式,且错误基本都是相当明显的,可以说基本上都是送分题。
年该部分复习建议2011年关于本部分的备考,还是要以准确记忆为主,但2010年个别试题已经出现了考查理解运用能力的趋势,在2011年复习中考生对这方面要做好准备。
(二)宪法部分年宪法试题概述及命题特点2010年司法考试中,宪法部分一共考了7道单选、6道多选、2道不定选,共15道题23分。
这一分值是往年分值格局的延续,2008年和2009年的宪法都考了23分,而且都是7道单选、6道多选、2道不定选。
根据这三年的分值数据,我们有理由相信,2011年司法考试的宪法真题在分值上将一如既往。
分值就是价值,这样的分值基本反映了宪法在司法考试中二线学科的地位。
在这15道题中,难度参差不一,单选和不定选较易,多选较难,其中第60题和第62题因考点极为冷僻,正确率很低,是考生失分的重灾区。
由于宪法的知识内容以繁琐著称,复习本来就殊为不易,而宪法的真题每年都会有个别超纲或极冷僻的,更是人为地增加了难度,可以说,对于宪法而言,拿到全分对绝大多数考生来说是不太容易完成的任务。
2010司法考试客观题的四大答题方法_百度文库.解答
选择题的做答存在技巧与方法。
选择题的待选项中已包有大量的信息,可以提示我们该从哪个方向进行思索,或将哪部分知识进行筛选、判别。
只是由于我们的记忆不够准确, 容易产生似是而非的印象 ; 或者对法条及原理的理解不够精当,容易发生部分的偏差与错误 ; 或者由于审题不够仔细, 忙乱中误选了不正确项。
下面我们总结的司法考试选择题经验以供考生参考。
解答选择题的方法之一:直接认定法所谓直接认定法,即在看完题干后就能知道答案是什么,并直接在四个选项中确定符合答案的选项。
无论是单选题, 还是多选题或者不定项选择题, 都可以适用直接认定法, 但以单选题和直接考察记忆性内容的题更多些。
适用直接认定法, 必须是对相关法律规定或相关知识记忆十分准确,不能存在任何疑问。
解答选择题的方法之二:排除法无论是解答单选题, 还是多选题或者不定项选择题, 在对四个选项均拿不准的情况下, 可以采取排除法来确定选项。
所谓排除法, 实际上是一种逆向思维, 即将认为是错误的选项逐一排除,将剩下的选项作为正确答案。
解答选择题的方法之三:逻辑推导法所谓逻辑推导法,是指在不能直接认定正确选项,也不能通过排除法确定正确选项的情况下, 根据题干内容和四个选项之间的逻辑关系来确定答案, 通常是分析它们之间是否存在矛盾来予以认定。
解答选择题的方法之四:直观感觉法参加过司法考试的人都有这样一个体会,许多题开始答对了,但由于拿不准到底是否正确而犹豫, 回过头来左思右想后, 对答案进行修改, 结果又将正确答案改错了, 懊悔不已。
以致有些同志开玩笑地说:“ 初恋的感觉最真挚美好,答司法考试题要像初恋一样钟情于自己的直感直觉。
” 特别是在不能确信初始答案错误或者说对重新作出的选择也无确切把握证明正确的情况下, 不要轻易改动。
虽然改与不改都具有押、赌的性质, 但实践中毕竟凭直感选择的答案正确率高一些。
当然, 采取直观感觉法是在运用直接认定法、排除法、逻辑推导法仍不能确定答案的情况下才能采取的下策。
2010年司法考试备考四大攻略完美解析
1、对下列哪些拟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应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A.税务局扣押不缴纳税款的某企业价值200万元的商品B.交通局吊销某运输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C.规划局发放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直接涉及申请人与附近居民之间的重大利益关系D.公安局处以张某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2、下列哪一选项成立自首?A.甲挪用公款后主动向单位领导承认了全部犯罪事实,并请求单位领导不要将自己移送司法机关B.乙涉嫌贪污被检察院讯问时,如实供述将该笔公款分给了国有单位职工,辩称其行为不是贪污C.丙参与共同盗窃后,主动投案并供述其参与盗窃的具体情况。
后查明,系因分赃太少、得知举报有奖才投案D.丁因纠纷致程某轻伤后,报警说自己伤人了。
报警后见程某举拳冲过来,丁以暴力致其死亡,并逃离现场3、李某不服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决定。
李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李某可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B.被告为市公安局和区公安分局C.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D.如李某的起诉状内容有欠缺,法院应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4、罗某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D市中级法院的案件审理工作。
关于罗某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担任人民陪审员,必须经D市人大常委会任命B.同法官享有同等权利,也能担任合议庭审判长C.可参与中级法院二审案件审理,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D.可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5、对下列哪些拟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应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A.税务局扣押不缴纳税款的某企业价值200万元的商品B.交通局吊销某运输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C.规划局发放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直接涉及申请人与附近居民之间的重大利益关系D.公安局处以张某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6、关于朱某帮助电气厂通过年检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其行为与国家损失300万元税收之间,存在因果关系B.属滥用职权,构成滥用职权罪C.属徇私舞弊,使国家税收遭受损失,同时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D.事后虽获得了利益(升任局长),但不构成受贿罪7、甲因琐事与乙发生口角进而厮打,推搡之间,不慎致乙死亡。
2010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答题技巧
近年来,司法考试中,案例分析题的难度有所下降,而且在答题方面也显得有迹可循。
1. 确定本案例分析考查哪个部门法的内容。
当然,有些综合性的案例也可能是以一个部门法的考点为主,个别问题涉及其他部门法的知识点。
2. 确定考查的是该部门法中的哪一个或哪几个法律制度。
3. 详细分析案情。
对于案情复杂的案例,可以将各种有法律意义的信息转化成图表形式,这样有利于我们理清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避免遗漏重要的答题线索。
4. 浏览所有的问题,揣摩命题思路。
5. 根据“因题找法”的思路,迅速地在脑海中找到每个问题对应的法条。
6. 统筹考虑全部案情和问题,在卷面上写下最终答案。
2010年司法考试创造高分通过的捷径带答案和解析
B.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对张某在甲国以及《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专利没有任何影响
C.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已获得批准,甲国也应当批准他的专利申请
D.甲国不得要求张某必须委派甲国本地代理人代为申请专利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一项浩瀚庞大、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
(1)坚持科学立法,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拖的必要前提。
(2)坚持严格执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行敢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的基本要求。一是要求合法行政。二是要求合理行政。三是要求程序正当。四是要求高效便民。五是要求诚实守信。六是要求权责统一。
A. 因双方在定居国结婚,不应受理
B. 因双方已定居国外10年,不应受理
C. 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
D. 告知双方先订立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C。《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5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对于甲、乙二人的离婚案件,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本题对张某的起诉,法院可以受理。故C项当选。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的是任职回避的规定由于《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对任职回避的规定比较零散,因此容易忽略选项A中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后2年内,不能在任何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选项B中需要回避,同一个人不能在诉讼的不同阶段分别作为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参与刑事诉讼选项C中需要回避,这是刑事诉讼法关于另行组成合议庭的规定,其实质也是有关回避的问题选项D中不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2年后,也不得担任原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但要注意,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因此,选项D中,王某作为其弟弟的辩护人参加诉讼是法律所允许的
2010年司法考试三国法复习方法与答题技巧
2010年司法考试三国法复习方法与答题技巧一.根据司法考试三国法命题特点,司法考试三国法复习要针对以下五个方面来进行:1 理论提高——重在熟悉真题该阶段主要适用于理论要求较高的部门法,如民法、刑法、诉讼法等。
在较早期的复习中可重点攻克上述几大部门法,“三国法”在这个阶段最佳工作是看真题,熟悉考试方式和考点,建立对“三国法”考题的感性认识,试题要尽量多看几遍。
为节省时间和提高效率,可在复习主干课程劳累之时,作为调剂做此工作。
2 系统强化——重在“摘”知识点5月份考试大纲公布后,进入系统强化阶段,通读司考教材,将“三国法”重点提炼出来是本阶段的主要任务。
“三国法”各有特色,提炼方法各有不同。
国际公法由于考点分散且量大,适宜在看书同时做笔记,读一章,总结一章,用精练的关键词来概括大段的知识点,“将书读薄”方能提高后期复习速度。
这种做法看似费时费力,实则在总体时间上颇为经济。
例如,复习到国际公法上的公海航行制度,有一知识点是挂旗规则,一段话可简单总结为“要挂旗、只能挂一面旗、挂多面旗或随便变旗视为无国籍船,各国均可管”,这样既利于记忆又便于后面复习。
国际私法则主要将本文前述所提到的重要知识点理解弄清,“去粗留精”,将大量无用的内容清理出视线之外,只留下有考试价值的知识点。
例如,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述”讲了很多内容(共十多页),但实际上能成为考点的,主要就一个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即什么是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如何判断涉外?这个知识点其实只记一个法条(《民法通则意见》第178条第1款)就可以了,其他内容大多只是帮助初学者了解国际私法这门学科是干什么的,考试一般是不会考的,复习时完全可以不看的,经过这样的过滤后,大量的无用信息在第二阶段就无需再去理会,这样就会节约大量时间和精力,复习效率会大大提高,信心自然也会大大增加。
国际经济法份量较重,通读教材十分必要,尤其是国际贸易法(国际经济法第一章可以不看),但重在理解,理清知识体系,因为考题大多侧重于灵活运用。
一次性通关司法考试全科的秘诀
一次性通关司法考试全科的秘诀近年来,司法考试的竞争日趋激烈,对于参加考试的考生而言,一次性通过全科成为了追求的目标。
然而,要想在司法考试中一举通关,努力学习是重要的前提。
本文将从备考策略、学习方法和应试技巧三个方面,分享一次性通关司法考试全科的秘诀。
一、备考策略1. 制定详细的复习计划在开始备考之前,应根据考试时间、复习时间和个人情况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复习计划。
将复习内容分块安排,明确每天需要完成的任务,合理分配时间,避免后期复习时间不足的情况发生。
2. 合理选择教材和辅导资料规划备考的同时,要选择适合自己的教材和辅导资料。
可以参考往年的考试大纲和真题,选择权威性教材和备考资料,确保学习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3. 充分利用资源备考过程中,可以利用各类资源提高效率。
可以参加线下或线上的培训班,借助老师的指导和交流;也可以加入备考群组,与其他考生切磋交流,共同进步。
二、学习方法1. 建立知识框架司法考试的知识体系庞杂繁琐,建立起清晰的知识框架非常重要。
可以利用思维导图或条理图等工具,将各科目的知识点进行分类整理,形成有机的脉络,便于记忆和理解。
2. 注重基础知识的掌握在复习过程中,要注重对基础知识的深入理解和掌握。
基础知识是整个学科的基础,只有掌握了基础,才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的专业知识。
3. 多种方式复习在学习的过程中,要采用多样化的学习方式来提高效果。
除了课本的阅读,还可以通过听课、看视频、做题等方式巩固知识,增加学习的趣味性和效率。
三、应试技巧1. 系统复习,错题集中攻克考试前,要对整个知识点进行系统的复习,将重点内容、易错点进行归纳总结。
遇到困难和错误的题目,要有意识地收集到错题集中,集中攻克,避免遗漏。
2. 模拟考试,熟悉考试环境在备考的最后阶段,进行模拟考试是非常必要的。
通过模拟考试,可以熟悉考试的时间和环境,提高答题速度和应变能力,增加自信心和稳定性。
3. 注意答题技巧考试当天,要注意一些答题技巧。
2010年司法考试考点分布及命题规律分析
2010年司法考试考点分布及命题规律分析一.分值分布2009年司法考试试题中,涉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中国宪法的题目共有106分,其中单选题:23分;多选:30分;不定选:8分;论述:45分。
在各类题型中,考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有5道单选题和一道论述题,共计25分,考察法理学的有7道单选、6道多选、2道不定选、一道论述,共计48分,考察法制史的有:4道单选、3道多选,共计10分、考察宪法的题目:7道单选、5道多选、2道不定选,共计21分;从分值的分布的角度来看,基本上和过去三年保持一致,如法理的选择题保持了23分、法制史保持在10分左右;第四卷继续有法理方面的论述题目。
二.考点分布及命题规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单选和论述都非常简单,无论是我们在讲基础阶段的课程还是冲击阶段的课程时都有做分析和交代,并且做了重点强调,应该说这部分知识点的25分基本上属于“送分型题目”,考生朋友至少应该得20分。
法理学的知识点还是集中在一些传统的重点之上:如法律的要素、法律的非正式渊源、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法律适用的一般原理、法律与社会、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的局限性等之上,而这些都是我们在上课的时候反复强调过的。
论述题考察的是合法性和合理性,其实考察的是法律的局限性,这个在最后冲刺和信息班的时候我们曾把原理告诉过各位听课的考生;宪法的知识点主要集中在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修宪、国家的基本制度等方面,应该说宪法的命题仍然体现了我在课堂上总结的规律:绝大多数知识点不会重复出现。
法制史有一定的难度,难在有好些选项属于“超纲”的题目,大纲没有规定或者已经删除,或者在教材中找不到依据,对于这种题目只能听天由命了。
三.2010年司法考试复习方法建议对于来年的理论法学复习,作为一个司法考试老得授课教师我做以下简单建议:首先、从态度上认识到这三门学科尤其是法理在司法考试中重要性,在备考中认真对待,莫一开始就放弃或者心存侥幸心理,平时不准备,临考报佛脚。
司法考试必看、2010年司考经验经典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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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司法考试大纲和历年试卷? 如何看待司法考试大纲和历年试卷? 对此,我们的观点是: 第一,事半功倍 —— 灵活利用大纲。
考试大纲是司法考试 的“指挥棒”,灵活利用大纲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利用大纲,检测自我水平。
即 边看大纲,边根据其所列示的考点,逐一回忆其有关内容,对自己已了解的,就一般 掌握;未了解的,则重点下工夫。
惟有此,才能作到“知己知彼”。
(2)利用大纲,确定 复习重点。
即对每年必考而自己又没有熟练掌握的知识点,应该列为复习重点;对于 每年不常考而自己又大概了解了的知识,可列为次重点。
(3)利用大纲,辅导记忆。
即先看大纲,“回顾”教材内容,对知道的,则说明掌握,不知道的,则再下工夫去看。
第二,无“古”不成今 —— 注意分析以往试卷。
律考十几年过去了,随着法治的发 展,律考(司考)内容和形式都发生了变化,有些变化甚至带有革命性,那么,如何 对待以往考题呢?对此,我们认为应从两方面考虑:第一,由于法律变化频繁,而且 内容差别较大,有时甚至相反,因此,对以往的已经过时的、答案和试题都已经无价 值的试卷,我们坚决不要再花时间去看,否则会“劳民伤财”。
第二,毕竟律考有规律可 循 ,十几年的考卷几乎涉及了所有学科的律考重点(新法规与废除法规除外) ,弄懂 了这些题目,也就基本上掌握了律考闯关的基本技巧。
综合上述两点悖论,我们认为,对历年考题应采取如下态度:一是主要掌握近三 年的试题;二是掌握不怎么“变化”的法规;三是掌握几乎不“变”的法理。
司法考试八大策略 在首届国家统一考试中,南开大学第一届法律56名同学中有34人报名参加考试, 13人通过,最高分282分,通过率38%,是全国平均通过率的5倍还多,应该说通 过率是相当高的。
司法考试通过了固然可喜可贺,但落榜了也不要怨天尤人,关键是应当扪心自问: 和别人的差距在哪里?我作为一名披荆斩棘、一路拼杀,终于冲出三十六万大军, 闯入两万四千过关者之列的“过来人”,感触良多。
2010司法考试真题布局和难度权威解析
2010司法考试真题布局和难度权威解析2010年整个试卷的分值是600分,估计及格线按照惯例也是360分。
由于2010年司考大纲的结构小幅调整,具体科目的分值则有一些变化:2010年各个学科的具体分布如下:卷一整体上保持稳定,个别学科有小幅的调整,最大的突出特点还是在开篇五题考察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共考察5分。
法理学依然强势,仍然是23分,宪法学和2009年持平,考察了23分,与法理学相当。
法制史10分不变,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总体分值与往年持平,考察了10分。
经济法由于《证券法》从卷一移到了卷三,故减少了五分,自2004年以来的40分降为35分。
三国法部分,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在分值上保持不变,分别是12分、15分和17分,总共44分。
卷三的科目每年都会有大的调整,2010年的突出特点是商法的回升,一共考查了56分,商法开始回暖。
民法依然保持稳定,考察了90分。
相比之下,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在2010年司法考试中的分值有所回落,考查了66分,相比去年分值有大幅度下降,已经接近历年司法考试中的低谷。
卷四的分值分布依然和2010年保持一致,传说中司法文书依然没有出现,同时,加大了商法案例题继的考察。
在论述题上,按惯例,卷四第一题综合考查政治时事题,考点依然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20分。
第二题依然是刑法案例,22分。
第三题是刑诉法案例题,21分。
第四题是民法案例,22分。
第五题是民诉案例,20分。
第六题考查商法案例,分数多达22分。
最后一题是论述题,按照2008年是刑法、2009年是民法,到2010年回归到行政法的套路,分值25分。
卷二中三个学科的分值多年保持不变,三科分值分别是:刑法58分、刑诉52分、行政法40分。
2010年延续三个学科的“刑法——刑诉——行政法”排列方式。
综上,理论法学的分值弹性很大,如果加上卷四的两道论述题的话,分值高达106分,完全是一个重量级学科。
司法制度部分由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加入,分值保持不变。
2010年司法考试备考技巧带答案和解析
A.工商局可以委托城管执法局实施扣押
B.工商局扣押汽车的最长期限为90日
C.对扣押车辆,工商局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
D.对扣押车辆行检测的费用,由某公司承担
【答案】ABD
7、下列各案件中,依法不需要回避的是:( )
A.甲的做法正确,因乙公司未完全履行义务
B.甲不应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应行使不安抗辩权,因乙公司有不能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的可能性
C.甲可主张解除合同,因乙公司未履行义务
D.甲不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因甲的付款义务与乙公司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不形成主给付义务对应关系
5、关于回避的复议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B错误。《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据此可知,可以另行规定收费的是法律、行政法规,而不包括规章。
选项C错误。《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据此可知,可以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是法律和法规,不包括规章。
选项D错误。《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知,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非“规章”。
10、在某刑事公诉案件中,如果审判长与案件有利害关系,那么,下列哪些人员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
A.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D.一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和被害人李某有近亲属关系,被驳回,该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在恢复庭前申请复议一次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与复习指导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与复习指导 搜狐教育主持⼈邓跃:各位搜狐友⼤家下午好!在上周末刚刚结束的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有近33万考⽣参考。
在司法考试结束的第⼀时间⾥,搜狐教育频道邀请了四位在司法考试领域⿍⿍有名的四位指导专家,为⼤家剖析今年国家司法考试的试题。
⾸先为⼤家介绍⼀下四位⽼师他们是: 清华⼤学博⼠,国家司法考试刑法⽅⾯的辅导名师柏浪涛⽼师。
中国政法⼤学博⼠,⾏政法⽅⾯资深辅导⽼师王旭⽼师。
中国⼈民⼤学民商法学博⼠,副教授,司法考试民商法⽅⾯的专家⽼师钟秀勇⽼师。
中国⼈民⼤学法学博⼠,理论法⽅⾯资深辅导杜红波⽼师。
同时欢迎四位⽼师作客搜狐教育会客厅。
根据最终统计,今年全国有39万多名考⽣报名参加司法考试,实际参考⼈数是33万⼈。
在此,想请⼏位⽼师给我们的考上分析⼀下司法考试的趋势,参考⼈数的下降,是不是说明司法考试越来越难,越来越低,吓⾛了⼀部分考⽣呢? 理论法名师杜洪波:各位友⼤家好,我对刚才主持⼈提到的问题做⼀个简单的介绍。
司法考试报名⼈数与实际参加考试⼈数,实际上历年有很多的考⽣是不参加的。
这个⾥⾯的原因有很多种。
当然主持⼈提到是不是因为难,我相信是其中⼀个原因,这是⼀个问题。
另外⼀个问题,从这⼏年司法考试报名⼈数来看,实际上2009年报名⼈数41万,这是历史点,⼀个纪录。
2009年参加考试⼈数35万,将近6万考⽣没参加。
今年是39万⼈报名,参加考试是33万多,也是将近6万左右的考⽣也没来参加。
从年度的⼈数⽐较来看,今年实际上略微有⼀点萎缩。
很多考⽣也会关注,以后的趋势是不是逐渐萎缩的过程,现在下这个结论有点为时尚早。
我们有⼀个判断像⼀个抛物线的形式,经过了不断的膨胀或者不断增长的过程,这⼏年我们预计应当是⼀个平稳的发展过程,这是我的判断。
搜狐教育主持⼈邓跃:谢谢杜⽼师,其他的⽼师还有什么意见? 刑法名师柏浪涛:对我们刑法⽽⾔,我是认为在校⽣参加考试的⼈数会越来越多。
司考通关考生三秘籍 (1)
司考通关考生三秘籍导读:通过2010年的司考后,我有很多话要说,也有很多要和大家分享的东西,现在终于有了这样的一次机会。
我已经不是第一次参加司考了,也许经历的太多,麻木了,考试的时候也不在去想什么得失了。
心态很平衡,别管什么结果,想那么多干吗,有时间有心情就复习罢。
就这样2010年,我有幸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分数不算高,但总算过了,使得我内心还能安稳些。
我总结出来了一些,心里有一种感受,有法律思想潜力的人,它只要复习到一定的程度总会通过的。
没有法律思维潜力的人,只有通过真真实实的努力,这来不得半点虚假,努力后也一定会通过的。
我有几个通关秘籍想要告诉大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秘籍一:通过司法考试不是用题山料海。
有的时候也感觉到通过司法考试,也不是用什么大量的资料就能通过的。
如果你态度好,心态好,完全可以听听讲义,做做真题,然后什么也不做,仅做这些就能通过。
为什么那些想的太多的人反而却因为资料太多看不完所累而没有通过呢?是因为他们的能力有问题?是他们时间真的不够用?其实静下心来想想完全不是那样的。
他们有的是时间去拼资料拼做题,反而没有时间坐下来耐心的去体会,司法考试的每一个知识点。
你用十种资料把一个知识点坐了十遍,有时真不如你静下心来,仔细回味一下,这知识点到底在说什么?秘籍二:通过司法考试不是用时间的多寡打量。
有时候感觉能通过司法考试,绝不是能用时间打量的,不能说你复习一个月二个月就通过不了,也不能说你复习的时间很长提前一年半就一定能通过。
其实一个好的心态比什么都重要,好的心态可以使你在取舍中,发挥自己的优势的地方;好的心态,可以使你在长期的复习过程中不致于提前进入了心里疲惫期;好的心态也不会使你在时间不够用的情况下,把过多的时间,用在不必要的胡思乱想上。
好的心态归结起来就是一个字,别太在乎,人生的得与失了,你不努力,不用心,在多的烦在多的无聊都是没有意义的。
秘籍三:通过司法考试不是用呆学傻学。
有时候还感觉到通过司法考试,真的不是完全用时间,看的资料的多少打量的,更多的是把分散的时间,化整为零,没有必要天天做在一个地方,一学就是一天,或者是一学就是大半天。
2010司法考试法条复习思路(冲刺)
2010司法考试法条复习思路(冲刺)历年来司考生学习法条时都会遇到两大问题,首先是复习哪些法条,第二是法条应该怎么看。
考试吧围绕两个大问题为2010年司考生总结出司法考试冲刺阶段完整的法条复习思路,帮助司考生在司法考试法条部分得高分。
马上即将步入八月,司考生们对民法的理论和法条依据等理论知识有了比较全面的把握,但总会遇到一做题就错的情况。
单独的法条记住了,但是在做题中不能联系相关法条,甚至不能在做题中准确应用法条。
这是因为你把法条看成了一个个独立的个体而没有联系起来进行分析。
不能为了背诵法条而去单独记忆,也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而是要有重点的记忆,不但要记住某个法条,还要把相关的法条,司法解释进行比较、分析、总结,所以考生在复习法条时要讲求技巧,在学习理论的同时,找到相关法条;在记忆法条的同时,找到他的理论依据,并且结合案例,这样才能够准确的记忆法条,形成一定的逻辑体系结构,才能在做题中不会有所偏漏。
法条的复习很枯燥,融会贯通并且准确的应用在做题当中。
基于新法优于旧法的适用原则,应当适用合同法,所以,考生要是没有注意到这一点,就容易在做题中出错,还有就是要注意新出台的《侵权责任法》的新规定和《民法通则》以及《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中的不同规定。
再比如《物权法》的出台使《担保法》以及《担保法解释》中的很多法律条文不再适应。
辅导老师会凭借其经验和对司考的研究,详细讲解法条相关知识点的内在联系,对考点、制度进行比较分析综合,使理论、法条和试题的融会贯通。
这些考生都需要认真的对比、分析、总结。
很多考生会觉得总结和整理法条的逻辑结构比较费时、费力,如果您有条件最好参加一个培训经验丰富、学员口碑好的培训机构,这个阶段政法英杰网络班不错,司考生可以试试。
司法考试司考易http:司法考试资料司法考试论坛学习法条还有一条非常重要,考生在记法条的时候也不能忽视到历年司法考试真题,到现在这个阶段,很多真题考生可能已经做过几遍了,这时如果有时间、有条件的话也可以购买市面上的水平比较高的仿真试题,以此来检验自己对法条的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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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刘某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二个月
C.此案应由区政府所在地的区法院管辖
D.因刘某与所申请的信息无利害关系,区政府拒绝公开答复是合法的
【答案】A
【解析】选项A正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据此可知,若区政府认为刘某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应予以公开的信息的,则应在作出拒绝答复时,告知刘某并说明理由。
选项D错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题中,刘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该厂进行改制的全部档案、拖欠原职工工资如何处理等信息与其自身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刘某具有申请查阅的申请人资格,区政府以此为由拒绝公开的答复违法。
选项D错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题中,刘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该厂进行改制的全部档案、拖欠原职工工资如何处理等信息与其自身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刘某具有申请查阅的申请人资格,区政府以此为由拒绝公开的答复违法。
D.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下列各案件中,依法不需要回避的是:( )
A.王某2002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03年4月作为被害人某房地产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的审理,被告人李某要求王某回避
B.王某作为检察人员参与了刘某涉嫌盗窃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待王某调到人民法院后,又作为审判人员参与该案的审理,被告人刘某申请王某回避
7、甲与乙签订《协议》,由乙以自己名义代甲购房,甲全权使用房屋并获取收益。乙与开发商和银行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甲把首付款和月供款给乙,乙再给开发商和银行,房屋登记在乙名下。后甲要求乙过户,乙主张是自己借款购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有权提出更正登记
B.房屋登记在乙名下,甲不得请求乙过户
根据该法第49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可知B项正确。
根据该法第48条的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可知c项正确,D项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C.是否有效,需确认陈某的真实意思,其父母拒绝追认,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委托合同的效力
D.委托合同因陈某的父母不追认而无效,但代理权授予是单方法律行为,无需追认即有效
4、某工商局以涉嫌非法销售汽车为由扣押某公司5辆汽车。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工商局可以委托城管执法局实施扣押
3、甲公司与15周岁的网络奇才陈某签订委托合同,授权陈某为甲公司购买价值不超过50万元的软件。陈某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反对。关于委托合同和代理权授予的效力,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均无效,因陈某的父母拒绝追认
B.均有效,因委托合同仅需简单智力投入,不会损害陈某的利益,其父母是否追认并不重要
B.工商局扣押汽车的最长期限为90日
C.对扣押车辆,工商局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
D.对扣押车辆进行检测的费用,由某公司承担
【答案】ABD
5、刘某系某工厂职工,该厂经区政府批准后改制。刘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该厂进行改制的全部档案、拖欠原职工工资如何处理等信息。区政府作出拒绝公开的答复,刘某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3题)
A.区政府在作出拒绝答复时,应告知刘某并说明理由
B.刘某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二个月
C.此案应由区政府所在地的区法院管辖
D.因刘某与所申请的信息无利害关系,区政府拒绝公开答复是合法的
【答案】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解析】选项A正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据此可知,若区政府认为刘某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应予以公开的信息的,则应在作出拒绝答复时,告知刘某并说明理由。
D.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以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为准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根据《食品安全法》第50条的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可知A项正确。
1、甲以23万元的价格将一辆机动车卖给乙。该车因里程表故障显示行驶里程为4万公里,但实际行驶了8万公里,市值为16万元。甲明知有误,却未向乙说明,乙误以为真。乙的下列哪一请求是错误的?
A.以甲欺诈为由请求法院变更合同,在此情况下法院不得判令撤销合同
B.请求甲减少价款至16万元
C.以重大误解为由,致函甲请求撤销合同,合同自该函到达甲时即被撤销
10、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关于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B.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C.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的是任职回避的规定由于《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对任职回避的规定比较零散,因此容易忽略选项A中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后2年内,不能在任何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选项B中需要回避,同一个人不能在诉讼的不同阶段分别作为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参与刑事诉讼选项C中需要回避,这是刑事诉讼法关于另行组成合议庭的规定,其实质也是有关回避的问题选项D中不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2年后,也不得担任原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但要注意,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因此,选项D中,王某作为其弟弟的辩护人参加诉讼是法律所允许的
4 .美国甲公司以CIF价格向新加坡乙公司出口一批电缆,甲公司租用韩国货轮“Han—jin”轮承运,后货物在驶往新加坡途中,在我国领海发生触礁,乙公司与承运人协商后决定到中国广州海事法院诉讼解决该运输合同争端。根据我国现有规定,选项正确的是:
A. 由于当事人各方均与中国没有实际联系,因此我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B. 若乙公司在中国法院起诉承运人,我国法院可以基于当事人的协议管辖约定行使管辖权
C. 若我国广州海事法院拟受理该案,则在受理之前须报广东省高院,广东省高院认为可以受理,则应报最高院,最高院答复前暂不受理
D. 我国法院受理后,在处理该纠纷时,应适用我国实体法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根据《海事诉讼法》第8条的规定,海事纠纷的当事人都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中国海事法院管辖的,即使与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在中国领域内,中国海事法院对该纠纷也具有管辖权。 A、C项错误,B项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 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本案中涉及的是运输合同纠纷,关于运输合同纠纷,当事人也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本题并没有指明当事人在运输合同中是否选择了法律,因此D项说法过于绝对,错误。
C.王某作为合议庭的审判长审理了刘某涉嫌盗窃案,该案件上诉到上一级法院后,上一级法院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由于该法院刑庭人手有限,王某再次参加法庭审判,不再担任审判长,被告人刘某要求王某回避
D.王某2002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05年3月担任其弟弟的辩护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就其弟弟涉嫌盗窃案的审理,被害人李某申请王某回避
选项B错误。《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知,刘某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三个月,而非二个月。
选项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行政案件管辖规定》,下同)第一条第(一)项规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一审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本题中,区政府是和县政府平级的行政单位,因此,管辖法院是中级人民法院,而不是区法院。
6、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关于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B.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C.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选项B错误。《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知,刘某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三个月,而非二个月。
选项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行政案件管辖规定》,下同)第一条第(一)项规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一审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本题中,区政府是和县政府平级的行政单位,因此,管辖法院是中级人民法院,而不是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