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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工程招投标实例及案例分析

第四章工程招投标实例及案例分析
在书面答复了投标单位的提问后,业主组织各投标单 位进行了现场踏勘。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0日,业主书面 通知各投标单位,由于某种原因,决定将收费站工程从 原招标范围内删除。招标文件答疑备忘录
序号 问题 提问单位 提问时间 答复
1
……
n
问题:1、该项目的标底应采用 什么方法编制?
2、业主对投标单位进行资 格预审应包括哪些内容?
3、招标工作的内容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改正, 并排出正确顺序。
案例1 答案
1、标底编制可以采用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根据招标工程的 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编制方法。 2、招标中的不当之处体现在:
①因征地工作尚未完成,因此不能进行施工招标; ②一个工程不能编制两个标底,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③在招标中,业主违反了招投标法的规定,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 了潜在的投标人 ④承包商的投标文件若由项目经理签字,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发授 权委托书; ⑤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的任何一天,承包商都可以递交投标文件 ,也可以对投标文件作出补充与修正,业主不得拒收; ⑥开标工作应由业主主持,而不应由招投标管理机构主持; ⑦市公正处人员无权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 ⑧评标委员会必须是5人以上的单数,而且业主方面的专家最多 占1/3,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不符合要求。
案例分析
其他
案例1在某建筑工程施工公开招标中,有ABCDEFGH等施工
单位报名投标,经招标代理机构资格预审合格,但建设单位以 A单位是外地单位为由不同意其参加投标。
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投标管 理办公室主任1人,建设单位代表1人,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专 家3人。
评标时发现,B单位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单位报价且未能 说明理由;D单位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小于小写金额;F单位投标 文件提供的施工方法为其自创,且未按原方案给出报价;H单 位投标文件中某分项工程的报价有个别漏项;其他单位投标文 件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国开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第4章案例

国开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第4章案例

国开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第4章案例及答案1.李某系永固建筑公司的职工,2008年8月因拖欠工资问题与永固建筑公司发生劳动争议。

建筑公司工会出面进行协调,永固建筑公司认为这属于公司的内部人事问题和财务问题,工会不应介入。

在工会的支持下,李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永固建筑公司在得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有当地工会代表之后,拒绝参加仲裁。

试分析:(1)在本案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如何处理争议?(2)工会参与解决劳动争议的权利有哪些表现形式?2.唐某是某公司一名职员,2007年3月与公司签订了6年劳动合同,唐某因为为人正派,做事认真,被大家推举为公司的工会职工代表。

唐某经常为职工福利等事项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发生争执。

2009年3月唐某接到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理由是唐某春节期间不服从公司安排,没有加班。

唐某不服,提出申诉。

经调查查证,2009年春节期间公司没有法定的加班理由,同时也没有正式安排唐某加班。

试分析:(1)该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请用相关法律予以说明。

(2)此案应如何处理?3.2007年3月5日,某纺织公司工会代表全体职工与公司签订了集体合同。

合同规定:职工工作时间为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周六、周日为公休日。

如果在周六、周日安排职工加班,便在加班后的一周内安排补休;在上午和下午连续工作4个小时期内安排工间操各一次,每次时间为20分钟,此20分钟计入工作时间之内;职工的工资报酬不低于每月800元,加班加点的工资及其他实物性福利不包括在内;工资于每月5日前支付;合同的有效期为自2007年 4月1日至2008年4月1日,双方对于集体合同都要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也不能违反,否则要赔偿给对方所造成的损失。

此合同于2007年3月20日被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确认。

2007年8月1日,纺织公司从人才市场上招聘了一批女工,去充实新建立的一个纺织分厂。

2007年8月3日纺织公司与这批女工签订了劳动合同。

第四章 案例分析答案参考

第四章 案例分析答案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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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根达斯初体验
ONE:建立品牌旗舰店
哈根达斯(Haagen-Dazs)作为美国冰 淇凌品牌,1921年由鲁本·马特斯 (Reuben Mattus)研制成功,并于1961在 美国纽约布朗克斯命名并上市。它亦成立 了连锁雪糕专门店,在世界各国销售其品 牌雪糕,在54个国家或地区共开设超过 700间分店。 哈根达斯生产的产品包括雪糕、雪糕条、 雪葩及冰冻奶酪等。哈根达斯是风靡全球 的冰淇淋品牌,1921年由鲁本.马特斯创 建于纽约。哈根达斯采用纯天然材料,不 含任何防腐剂、人造香料、稳定剂和色素。
走情感路线
走情感路线,是哈 根达斯的一贯路线。 把自己扮成时尚高贵 生活的代言人,并贴 上神圣永恒爱情的标 签,创造良好的口碑 和形象,生存和活跃
1、历史悠久的著名品牌; 2、高质量的品质,所有原 料全部空运; 3、哈根达斯定义为“小资 情调”“奢侈消费食品”等 特色; 4、有吸引力的广告和良好 的公益形象。
二、哈根达斯为什么会令人 无法抗拒?
1、哈根达斯的高品质给了 消费者不同的味蕾体验; 2、哈根达斯的高价定位肯 定了消费者尊享的地位; 3、哈根达斯的浪漫广告和 包装及大地吸引情侣消费; 4、哈根达斯的会员制给了 会员最细心的呵护。

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答:在本案中某公司与其下属基层单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该公司的要求不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属于合同中的违约行为。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可以认定,本案中某公司与其下属基层单位所签承包合同为有效经济合同。

该合同主体合格,内容合法,符合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且事实也证明了其行之有效。

该基层单位要求合同当事人双方按照合同的各项规定履行合同是合理合法的,应予以支持。

1.答:甲这样做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甲的行为是发生法律效力的。

在本案中,甲的丈夫乙是严重的精神病患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夫妻一方失去行为能力,另一方即为他方的法定代理人。

甲可以代理乙的民事法律活动包括处理财产。

所以甲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

2.答:本案的关键是刘某把自己的自行车送给夏某时是否处于病态。

根据案情我们了解到,刘某已年满16 周岁,且有独立的工资收入,应视为彻底行为能力的人,其把自己的自行车送给夏某的赠予行为是发生法律效力的。

如果是在此之后刘某因患严重的精神分裂症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末与赠予行为无关。

但是,如果刘某把自己的自行车送给夏某的赠予行为发生时,已经处于病态〔不管当时是否确诊〕,即处于不能区分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彻底区分自己行为的状态,那末其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

夏某应予返还。

3.答:食品公司经理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是不对的。

在本案中,公司经理委托采购员牛某到山东采购小枣3000 斤。

牛某到山东后却采购小枣10000 斤,行为超越了代理权限,超越局部是属于无权代理,对被代理人没有法律效力。

在第一批5000 斤到货后,虽然公司经理十分生气,但是在严厉批评了牛某之后,告诉财务付款,并警告牛某下不为例。

此行为等于行使了成认权〔或者追认权〕,无权代理一经追认,既成为有权代理,公司经理所说的第一批多收的 2000 斤也要牛某自己处理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成认权与拒绝权都是形成权,形成权一经行使就发生法律效果。

《会计学》最新案例分析

《会计学》最新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参考答案:第二章货币资金案例分析:星海公司出纳员小王对其在2005年7月8日和10日两天的现金清查结果的处理方法都是错误的。

他的处理方法的直接后果可能会掩盖公司在现金管理与核算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有时可能会是重大的经济问题。

因此,凡是出现账实不符的情况时,必须按照有关的会计规定进行处理。

按照规定,对于现金清查中发现的账实不符,即现金溢缺情况,首先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

具体会计账务处理的基本原则是,属于现金短缺,按实际短缺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贷记“现金”账户;属于现金溢余,按实际溢余金额,借记“现金”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

待查明溢缺原因后,应按不同情况做如下处理:1.若为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个人”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

属于应由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赔款”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

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根据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处理,借记“管理费用——现金短缺”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

2.若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贷记“其他应付款——应付现金溢余(××人员或单位)”账户。

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溢余部分,经批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贷记“营业外收入——现金溢余”账户银行存款实有数与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或银行对账单余额并不总是一致,原因一般有两个方面,第一存在未达账项,;第二企业或银行双方可能存在记账错误。

小王在确定企业银行存款实有数时,只考虑了第一个方面的因素,而忽略了第二个方面的因素。

如果企业或银行没有记账错误的话,小王的方法可能会确定出银行存款的实有数,但如果未达账项确定不全面或错误的话,也不会确定出银行存款实有数的。

第四章案例分析及答案

第四章案例分析及答案

第四章绩效管理案例及答案案例1:A公司,成立于五十年代初。

经过近五十年的努力,在业内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并获得了较大的发展。

目前公司有员工一千人左右。

总公司本身没有业务部门,只设一些职能部门;总公司下设有若干子公司,分别从事不同的业务。

在同行业内的国有企业中,该公司无论在对管理的重视程度上还是在业绩上,都是比较不错的。

由于国家政策的变化,该公司面临着众多中小企业的挑战。

为此公司从前几年开始,一方面参加全国百家现代化企业制度试点;另一方面着手从管理上进行突破。

绩效考核工作是公司重点投入的一项工作。

公司的高层领导非常重视,人事部具体负责绩效考核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人事部是在原有的考核制度基础上制定出了《中层干部考核办法》。

在每年年底正式进行考核之前,人事部又出台当年的具体考核方案,以使考核达到可操作化程度。

A公司的做法通常是由公司的高层领导与相关的职能部门人员组成考核小组。

考核的方式和程序通常包括被考核者填写述职报告、在自己单位内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进行述职、民意测评(范围涵盖全体职工)、向科级干部甚至全体职工征求意见(访谈)、考核小组进行汇总写出评价意见并征求主管副总的意见后报公司总经理。

考核内容主要包含三个方面:被考核单位的经营管理情况,包括该单位的财务情况、经营情况、管理目标的实现等方面:被考核者的德、能、勤、绩及管理工作情况;下一步工作打算,重点努力的方向。

具体的考核细目侧重于经营指标的完成、政治思想品德,对于能力的定义则比较抽象。

各业务部门(子公司)都在年初与总公司对于自己部门的任务指标都行了讨价还价的过程。

对中层干部的考核完成后,公司领导在年终总结会上进行说明,并将具体情况反馈给个人。

尽管考核的方案中明确说考核与人事的升迁、工资的升降等方面挂钩,但最后的结果总是不了了之,没有任何下文。

对于一般的员工的考核则由各部门的领导自己掌握。

子公司的领导对于下属业务人员的考核通常是从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该公司中所有子公司的业务员均有经营指标的任务)来进行的;对于非业务人员的考核,无论是总公司还是子公司均由各部门的领导自由进行。

法律的案例分析及答案(3篇)

法律的案例分析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原告张三,男,汉族,1980年5月10日出生,住址:某市某区某路某号。

被告李四,男,汉族,1975年3月20日出生,住址:某市某区某路某号。

2019年8月,张三在某市某区某路某段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过程中,与李四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双方车辆受损,张三受伤。

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存在争议,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张三认为李四在此次事故中存在过错,要求李四承担赔偿责任。

李四则认为事故责任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拒绝赔偿。

二、争议焦点1. 事故责任认定2. 赔偿范围及数额三、案例分析(一)事故责任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李四驾驶摩托车在通过路口时,未遵守交通信号灯,与张三发生碰撞。

根据事故认定书,李四对此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张三承担次要责任。

(二)赔偿范围及数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本案中,张三因事故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根据鉴定结论,张三应赔偿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5万元。

李四对此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李四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即人民币3.5万元。

四、法院判决根据以上分析,法院判决如下:1. 被告李四赔偿原告张三人民币3.5万元,用于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

2. 本案诉讼费用人民币1000元,由被告李四承担。

民法学案例分析

民法学案例分析

第四章公民(合伙)【案例分析】(本题15分)王文和高五约定合伙经营运输业,各出资一万元,亏盈平分。

二人商定由王文负责购买一部东风牌汽车。

王文则委托张祥去购车,约定酬金600元。

因王文未说明要买东风牌汽车,张祥则以一万二千元买回一辆旧黄海车。

高武要张祥退车,张祥拒绝,王文自知失误也不主张退车。

于是高武要求退伙。

王文同意,并当场与张祥达成协议。

王文当天退给高武5000元股金,同时声称在半年内退其余股金时要扣除买车酬金300元。

高武不同意支付酬金,且只答应王文在一个月内退还其余股金。

高武之妻刘花得知此事后,找王文说明自己不同意丈夫的做法,不愿退伙,原以剩下的5000元仍然入股合伙。

王文坚持原协议已作废。

张祥怕事后有变,三天内筹措4700元当面交给高武,高武说少于5000元不收。

张祥将钱交给王文。

王文说过二天再说。

汽车首次投入运输后,中途翻车,摔坏货主货物价值20000元,汽车修理费6000元。

王文要与张祥均担损失,张祥提出要高武承担5000元股份的损失,自己只承担5000元股份的损失,并要王文另付他300元买车酬金。

王文同意分担一半,因和张祥合伙,不付张祥买车酬金300元。

高武认为自己与此事无关,不承担责任。

三方诉至法院。

问:1、本案中,哪些合伙成立,哪些合伙不成立?为什么?2、王文和高武是否应付给张祥600元酬金?为什么?3、他们的争议如何处理?【分析要点】第五章法人【案例分析】(本题15分)某电镀厂从1995年起为某汽车油箱厂加工电镀零配件:1997年12月,汽车油箱厂与自行车厂合并,更名为汽车制造厂。

在合并前,汽车油箱厂己累计欠电镀厂加工费57000元,合并后,电镀厂一向汽车制造厂迫索欠款,汽车制造厂则以“汽车油箱厂己撤销,厂长己更换,其债务与本厂无关”为由,拒绝偿还,电镀厂遂诉至法院。

问:1汽车制造厂拒付欠款理由是否合法?为什么?2.本案欠款问题应如何解决?【分析要点】答:①汽车制造厂的理由不合法。

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案例分析参考

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案例分析参考

【案例分析】第四章人力资源的获取【案例一】肯塔基大学医院受到人员不足的约束,面临着规模扩张的决策。

在1990年前4个月它需要雇佣200名护士,在一个已经充满竞争的市场上如何能够招聘到如此多的护士呢?为此医院组织了珍上特别工作组来研究该问题并提出一个解决方法。

特别工作组开发了“肯塔基蓝色”员工举荐活动。

这个运动将奖给那些招聘到新员工的雇员一些奖品,奖品的范围从沙滩毛巾和免费晚餐到费用已付可去世界上任何岛屿度假的巨资,巨资的赢得者将通过抽签产生。

为了宣传这项计划,医院创作了一种一大群海豚在清澈蔚蓝的海里游泳的标识,这种标识出现在徽章、小册子、海报上,首次集会在医院的自助食堂举行。

雇员们一面享受着海岛风情的和免费的午餐,一面聆听着这项计划。

这项运动的开展使得该医院的人员需求得到了满足,医院人力资源总监说,这是“我们曾经做过最有效的招聘活动”。

而且这项运动也十分蔓延,以前的招聘方案每招聘一个人要花费2400美元,而“肯塔基蓝色”每招聘一个人只花837美元,总共节省上312600美元。

因为此项方案如此成功,所以医院决定来年再实行。

1、为什么肯塔基大学医院发动的层层举荐活动获得了极大的成功,提高了医院的竞争优势?2、以雇员为中心的招聘活动有何优缺点?3、这种雇员举荐活动通常适合哪些类型的企业?4、你能说明多样化的招聘包括哪些方法吗?【分析】招聘的形式应该是多样化的,除了内部晋升、外部公开招聘之外,还有其他许多渠道,如猎头公司、中介公司、熟人朋友介绍、雇员举荐及评价中心推荐等。

本案例是采用雇员举荐的方式,肯塔基大学医院发动雇员举荐取得了极大的成功,说明不同的企业可以通过不同的渠道去获取企业所需的人力资源。

雇员举荐的方式成功率高,因为每个雇员均会顾及个人的声誉、信用及个人在企业内的形象。

为此,每个雇员均会竭尽全力,从自己的朋友圈子、家人的朋友圈子里、同学和自己的俱乐部朋友中,把最合适的人推荐给自己企业,以不辜负企业的期望。

法律案例及分析答案(3篇)

法律案例及分析答案(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李某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于2019年5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某购买开发商开发的某小区一套住宅,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中约定,开发商应在合同签订后60日内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并将房产证交付给李某。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导致李某无法入住并办理相关手续。

李某多次与开发商协商解决,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于是,李某于2020年3月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并支付违约金。

被告开发商在庭审中辩称,由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变化,导致公司资金链紧张,无法按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同时,开发商提出,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违约责任,因此不同意支付违约金。

二、法院判决某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关于开发商提出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变化导致资金链紧张的抗辩理由,法院认为,该理由并不能免除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义务。

至于违约金问题,由于合同中未约定违约责任,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开发商支付李某违约金10万元。

三、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合同履行与违约责任。

1. 合同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开发商未能在合同约定的60日内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2. 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由于合同中未约定违约责任,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开发商支付李某违约金10万元。

此外,本案还涉及以下法律问题:1. 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开发商以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变化导致资金链紧张为由辩解,但法院认为,该理由并不能免除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义务。

法律案例以及答案分析(3篇)

法律案例以及答案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于2016年5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三购买李四名下一套位于某市的房屋,总价款为200万元。

合同签订后,张三支付了首付款50万元,李四出具了收条。

双方约定剩余款项于房屋过户后支付。

然而,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张三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要求李四承担修复责任。

李四拒绝,并提出房屋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合同已履行完毕。

张三遂将李四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50万元,并要求李四赔偿因其房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

二、争议焦点1.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2.房屋质量问题是否影响合同履行?3.张三是否可以解除合同?三、法院判决1.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法院认为,张三与李四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该合同有效。

2.关于房屋质量问题法院认为,房屋买卖合同中未对房屋质量进行约定,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

本案中,李四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已影响张三的居住使用,故房屋质量问题影响合同履行。

3.关于张三是否可以解除合同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案中,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已影响张三的居住使用,故张三有权解除合同。

四、答案分析1.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均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合同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合同有效。

2.房屋质量问题影响合同履行。

房屋作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其质量直接关系到合同目的的实现。

本案中,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已影响张三的居住使用,故房屋质量问题影响合同履行。

3.张三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案中,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已影响张三的居住使用,故张三有权解除合同。

法律案例分析第四章(3篇)

法律案例分析第四章(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本案涉及甲乙双方签订的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甲乙双方于2018年5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将其位于某市的房屋出租给乙,租赁期限为一年,租金为每月5000元,租赁期满后乙有权续租。

合同签订后,乙按照约定支付了第一个月的租金,但此后乙以各种理由拖欠租金,甲多次催讨无果,遂将乙诉至法院。

二、案情分析1. 合同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符合合同的基本要件,包括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等,因此合同合法有效。

2. 租金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本案中,乙在签订合同后只支付了一个月的租金,此后拖欠租金,已构成违约。

甲作为出租人,有权要求乙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3.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拖欠租金,已构成违约,甲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4. 租赁期满续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期满,承租人有权续租。

本案中,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租赁期满后乙有权续租,因此乙在租赁期满后有权续租。

三、法院判决1. 判令乙支付拖欠的租金及滞纳金。

2. 判令乙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乙拖欠租金已构成违约。

法院判决乙支付拖欠的租金及滞纳金,体现了法律对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同时,法院支持乙租赁期满后有权续租,保障了乙的租赁权益。

五、启示1. 合同当事人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避免违约行为。

2. 当发生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尽量减少诉讼成本。

3. 法律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案例分析及答案(3篇)

法律案例分析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合同纠纷引起的民事案件。

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于2019年5月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向甲公司供应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货到付款,乙公司应在2019年7月31日前将货物送达甲公司。

然而,乙公司未能按期交货,导致甲公司生产进度受阻,遭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二、案情分析1. 合同效力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成立有效。

2. 违约责任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期交货,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约定,乙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3. 违约金与赔偿损失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本案中,合同约定了违约金,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

同时,乙公司违约导致甲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甲公司还可以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合法有效,乙公司未能按期交货,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约定,乙公司应支付违约金。

同时,乙公司违约导致甲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具体判决如下:1. 乙公司支付甲公司违约金10万元。

2. 乙公司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

四、案例分析及答案1. 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案例分析中的应用本案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判决。

首先,确认合同效力,判断甲乙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合法有效。

第四章 绩效管理案例分析题 及答案

第四章 绩效管理案例分析题 及答案

第四章绩效管理案例分析题及答案一、李某是某公司生产部门主管,该部门有20多名员工,其中既有生产人员又有管理人员。

该部门采用的考评方法是排队法,每年对员工考评一次。

具体做法是:根据员工的实际表现给其打分,每个员工最高分为100分,上级打分占30%,同事打分占70%。

在考评时,20多人互相打分,以此确定员工的位置。

李某平时很少与员工就工作中的问题进行交流,只是到了年度奖金分配时,才对所属员工进行打分排序。

请分析(1)该部门在考评中存在哪些问题?(2)产生问题的原因是什么?1.该部门在考评中存在的问题有:(1)考评方法不合理,缺乏客观标准。

对于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考评,应首先将员工的工作表现与客观标准相比较,而不能仅仅采用排队法这一员工之间主观比较的方法。

(2)考评方式不合理。

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工作性质、工作过程和结果有着本质的不同,因此,应采用不同的标准分别进行考评,而不能混在一起互相打分。

(3)对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考评时,都应以上级考评为主,而不能以同级考评为主,这样会影响考评的客观公正性。

(4)主管平时缺少与员工的沟通,很少对员工进行指导,这影响了考评结果的客观性。

(5)绩效考评应按步骤进行,这样才能有效发挥绩效考评的作用。

(6)考评周期不合理。

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考评周期不应都为一年,生产人员应相对短一些。

2.产生问题的原因是:(1)主管李某缺乏绩效管理的相关知识,不能科学有效地在本部门实施绩效管理。

(2)绩效管理目的不明确。

绩效管理的根本目的是促进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发展,而不仅仅是为了发放奖金。

二、某汽车有限公司为了提高公司的效益,树立公司形象,形成文明礼仪风气,准备对公司的售票员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评:(1)能有效地保证票款的收取;(2)微笑服务,礼貌用语;(3)注意仪表,形象良好;(4)熟悉相关线路的中转情况;(5)熟悉沿途重要设施的分布情况。

请根据以上内容为售票员设计一张行为观察量表,以评选出公司优秀的员工。

案例分析【第四章】【有答案版】

案例分析【第四章】【有答案版】

案例分析题1、甲公司与李某签订一份2年期劳动合同。

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李某的工资按约定工资(月薪1600元)的60%执行。

如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甲公司发生经营方式调整,则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公司无需向李某支付经济补偿。

问:(1)甲公司与李某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有哪些不合法之处?(2)假定双方在合同中同时约定:如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只能向甲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约定是否合法,为什么?2、2010年5月,李某去一家外企应聘,声称自己是某名牌大学法学硕士毕业,取得了司法考试资格证书,并将自己的证书复印件交给了招聘人员。

该公司急需法律顾问,于是以高薪聘请李某,请其担任法律主管,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试用期为6个月。

李某自2010年5月开始工作后,在试用期内经常发生错误,特别是在一项合同审查中,没有对该合同的重大纰漏提出法律意见,导致公司损失巨大。

公司于2010年12月了解到,李某的司法考试证书是伪造的。

于是公司立即主张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问:(1)公司是否有权解除李某的劳动合同?为什么?(2)若李某此时已经怀孕,公司是否还有权解除合同?依据是什么?(3)公司是否有权要求李某承担相应的损失?3、汪某于2008年6月1日与甲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月工资2000元,试用期8个月,试用期工资1200元。

2009年12月1日,甲公司以汪某团队观念淡薄、创新意识不足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并未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问:(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违法之处有哪些?(2)甲公司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3)如果甲公司与汗某签订竞业限制条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答案】(1)试用期8个月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最长使用期6个月试用期工资1200元,违反了试用期工资应该不低于约定工资的80%为1600元,(2)不成立,不属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

(3)汪某应该为甲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法律案例分析第四章(3篇)

法律案例分析第四章(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案例分析是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思维能力。

本章将选取一起典型的法律案例进行分析,以期为读者提供有益的启示。

二、案例背景2018年5月,某市发生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受害人甲与嫌疑人乙系邻居,因邻里纠纷产生矛盾。

一日,乙持刀将甲砍伤,造成甲重伤二级。

经鉴定,甲的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案发后,乙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依法提起公诉。

三、案件分析1. 案件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乙持刀将甲砍伤,造成甲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2. 犯罪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乙,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2)犯罪客体:甲的人身权利。

(3)犯罪主观方面:乙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甲的人身伤害,仍然故意实施伤害行为。

(4)犯罪客观方面:乙持刀将甲砍伤,造成甲重伤二级。

3. 量刑情节(1)自首情节:乙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赔偿情节:乙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与甲达成赔偿协议,赔偿甲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四、案例分析1. 本案中,乙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 乙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同时,乙与甲达成赔偿协议,赔偿甲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3. 本案提醒人们,邻里之间要和睦相处,避免因琐事产生矛盾。

一旦发生纠纷,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切勿采取暴力手段。

五、启示1. 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任何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树立法治观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合法权益。

3. 发生纠纷时,要冷静处理,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切勿采取暴力手段。

4. 法律援助是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遇到困难时,要学会寻求法律帮助。

法律方法案例分析及答案(3篇)

法律方法案例分析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于2019年6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李四将位于某市某区的房屋出租给张三,租赁期限为一年,租金每月5000元,租金支付方式为每月一付。

合同中还约定,若李四提前解除合同,需支付张三一个月的违约金。

2019年10月,因房屋装修需要,李四向张三提出解除租赁合同。

张三表示不同意,并提出要求李四支付违约金。

双方协商未果,张三遂将李四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李四是否有权解除租赁合同?2. 李四是否应向张三支付违约金?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自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房屋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四、案例分析及答案1. 李四是否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在本案中,张三与李四签订的租赁合同期限为一年,且双方未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法律案例分析第四版(3篇)

法律案例分析第四版(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合同纠纷案件,涉及合同签订、履行、违约及损害赔偿等问题。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于2018年10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某某将其位于某市的房产出售给张某某。

合同签订后,双方按约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

然而,在房屋交付过程中,李某某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付义务,导致张某某遭受经济损失。

张某某遂将李某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李某某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二、案件事实1. 2018年10月,张某某与李某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某某将其位于某市的房产出售给张某某,房屋总价为人民币200万元。

2.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房屋交付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李某某应在此日期前将房屋交付给张某某。

3. 2019年5月31日,李某某未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交付给张某某,也未提出合理的交付延期申请。

4. 张某某多次与李某某协商,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但李某某以各种理由推脱。

5. 张某某遂将李某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李某某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三、法律分析1. 合同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案中,张某某与李某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合同合法有效。

2. 合同的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李某某未按照合同约定在2019年5月31日前将房屋交付给张某某,构成违约。

3.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李某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即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交付给张某某。

4. 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法律案例及答案分析(3篇)

法律案例及答案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于2019年5月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张某某将位于某市某区的一套房屋出租给李某某,租赁期限为两年,租金每月8000元,租赁期间房屋的维修及物业管理费由李某某承担。

合同签订后,李某某支付了第一个月的租金,并入住该房屋。

然而,在租赁期间,房屋出现严重漏水问题,导致张某某损失惨重。

张某某多次要求李某某承担维修责任,但李某某以房屋质量为由拒绝赔偿。

无奈之下,张某某将李某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李某某承担房屋维修费用及赔偿损失。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1. 房屋出现漏水问题,维修责任应由谁承担?2. 李某某是否应赔偿张某某的损失?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租赁物应当符合约定的用途。

本案中,房屋在租赁期间出现漏水问题,导致原告张某某的财产遭受损失,被告李某某作为承租人,有义务保证租赁物的合理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出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物的质量符合约定的标准。

因此,被告李某某作为承租人,在房屋出现漏水问题时,应当承担维修责任。

关于原告张某某的损失,法院认为,被告李某某在租赁期间未尽到合理使用租赁物的义务,导致房屋出现漏水问题,对原告张某某造成了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承租人过错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房屋漏水并非不可抗力因素所致,而是因被告李某某使用不当造成,因此,被告李某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如下:1. 被告李某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房屋进行维修,确保房屋质量符合约定的标准。

2. 被告李某某赔偿原告张某某因房屋漏水造成的损失人民币20000元。

四、答案分析1. 关于房屋维修责任,法院判决被告李某某承担维修责任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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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
1、甲公司与李某签订一份2年期劳动合同。

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3 个月,试用期间李某的工资按约定工资(月薪1600元)的60%执行。

如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甲公司发生经营方式调整,则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公司无需向李某
支付经济补偿。

问:
(1 )甲公司与李某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有哪些不合法之处?
(2) 假定双方在合同中同时约定:如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只能向甲公司所在地的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该约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39. (I )甲公刮勺李臬奁劳动合同中約宦的事坝不合決之处:试用期间K于规徒的审动合同期覘1年H上不满3年的.沆用期用禅甥过2个;T (2分);工资应不少丁鈣定工资);违反芳动合同法关
「怀得约足终止条件的规定(2分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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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0年5月,李某去一家外企应聘,声称自己是某名牌大学法学硕士毕业,取得了司法考试资格证书,并将自己的证书复印件交给了招聘人员。

该公司急需
法律顾问,于是以高薪聘请李某,请其担任法律主管,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试用期为6个月。

李某自2010年5月开始工作后,在试用期内经常发生错误,特别是在一项合同审查中,没有对该合同的重大纰漏提出法律意见,导致公司损失巨大。

公司于2010年12月了解到,李某的司法考试证书是伪造的。

于是公司立即主张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问:
(1) 公司是否有权解除李某的劳动合同?为什么?
(2) 若李某此时已经怀孕,公司是否还有权解除合同?依据是什么?
(3) 公司是否有权要求李某承担相应的损失?
40. (I)可%按照《劳动合同诙〉第场条规定.P就诈r勝迫的手盘或者柬人之鼠便对方在述背虬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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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汪某于2008年6月1日与甲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
月工资2000元,试用期8个月,试用期工资1200元。

2009年12月1
日,甲公司以汪某团队观念淡薄、创新意识不足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
并未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问:
(I)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违法之处有哪些?
(2)甲公司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3)如果甲公司与汗某签订竞业限制条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案】
(1)试用期8个月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最长使用期6个月
试用期工资1200元,违反了试用期工资应该不低于约定工资的80%为1600元,
(2)不成立,不属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

(3)汪某应该为甲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4、甲公司与王某于2006年10月5日签订了一份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

2006 年11月2日王某到甲公司正式报到上班。

其后公司发现王某不能胜任工作,提
出解除与王某的合同,王某不同意,双方发生争议。

2007年3月5日双方达成
和解协议。

2007年3月15日公司反悔,拒绝履行和解协议。

2007年5月25
日王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超过仲裁申请期
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王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
(1)(2 分)甲公司与王某何时建立了劳动关系,为什么?
(2)(3 分)公司能否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为什么?
(3)(2 分)王某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与公司达成的和解协议,为什么?(4)(2 分)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王某提起的诉讼?
【答案】
(1)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书》
甲公司与王某于2006年10月5日签订劳动合同时确立劳动关系。

(2)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甲公司应当对王某工作进行培训或者调岗后,认为王某依然不能胜任,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关系。

(3)王某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与公司达成的和解协议,因为和解协议是双方协商签订的,不具备强制性。

(4)法院处理该案的准则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注:第一题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因为《劳动合同法》是2008.1.1 实施的。

5、刘某在2006 年1月与某厂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

2008 年1月,该厂为刘某提供了一项为期 6 个月的专项培训,培训费用为 2 万元。

双方就此达成补充协议。

约定刘某培训结束后,应为该厂继续服务 5 年。

刘某如违约,应承担违约金 2 万元,并退回用人单位在其培训期间支付的工资9000 元。

问:
(1)(6 分)若刘某接受培训后回厂工作。

工作 2 年后,刘某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刘某最多应当承担多少违约金?刘某是否还应退回培训期间的工
资?为什么?
(2)(3 分)若刘某接受培训后未回厂工作,而是去了另一家公司。

因为刘某的不辞而别给该厂带来损失 5 万元。

该厂除请求刘某支付2万元违约金外,能不能请求刘某赔偿损失,为什么?
答案】(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若刘某接受培训后回厂工作。

工作2 年后,刘某提前30 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刘某最多应当承担12000 元违约金。

而且,刘某不需退回培训期间的工资。

(2)若刘某接受培训后未回厂工作,而是去了另一家公司,是明显的不诚信行为,用人单位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可以要求刘某和新公司赔偿损失,但需要举证证明损失是因为刘某而造成的,要求二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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