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法分析
经济法视野下的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分析
经济法视野下的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分析经济法是指对经济生活中的规律和问题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法律体系,它是调整经济关系、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制度。
而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不仅要追求经济利润,还要对社会、环境和利益相关方负有责任。
在当前社会背景下,企业社会责任已成为企业的一种道德要求,也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从经济法的视角出发,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进行分析,既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也有助于推动企业的合法合规经营。
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在经济法视野下的可能表现为违法行为。
在实际运行中,一些企业可能为了追求利润而忽视环境污染、草率生产、低质产品等问题,这些违法行为可能违反了相关的经济法规定。
违反环境保护法的企业可能会因为环境违法行为而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不仅损害了企业的形象,也影响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为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合法合规的保障。
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在经济法视野下的可能表现为不当竞争行为。
在市场竞争中,一些企业可能出于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的,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比如垄断行为、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这些不当竞争行为可能违反了《反垄断法》、《广告法》等经济法规定。
不当竞争行为不仅违法,也损害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消费者的利益,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应当遵守竞争法律法规,不搞不正当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在经济法视野下的可能表现为与员工权益相关的问题。
在劳动关系中,一些企业可能存在拖欠工资、恶劣工作环境、违法裁员等问题,这些问题可能违反了《劳动法》等经济法规定。
员工是企业的重要资源,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不仅是企业应尽的责任,也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企业应当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空间。
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在经济法视野下的可能表现为与消费者权益相关的问题。
浅谈经济法视野下的企业社会责任
浅谈经济法视野下的企业社会责任经济法是一门研究经济活动中法律规范和制度的学科,它关注的是市场经济中各种经济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法律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CSR)是企业在追求经济利润的对社会和环境承担的责任。
在当今社会,企业社会责任在企业经营管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从经济法视野出发,探讨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基础和实践意义。
从经济法的角度看,企业社会责任有着明确的法律基础。
在市场经济体系下,企业是经济活动的主体,其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规范和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了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而在日益注重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环境下,企业的社会责任也被纳入了法律的范畴。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企业对消费者负有的责任,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则规定了企业在环保方面的法律责任。
这些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为企业落实社会责任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经济法视野下的企业社会责任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方面,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有助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权益。
在市场竞争激烈的环境中,企业往往为了追求利润而忽视公共利益和消费者权益,而企业社会责任的实施可以有效地约束企业的行为,促使其更加注重社会和消费者利益。
企业社会责任的执行也有利于提升企业的商誉与竞争力。
随着消费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度增加,那些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往往能够获得消费者的信任与认可,从而赢得更多的市场份额,提升企业的商誉和竞争力。
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不仅符合法律规定,也有利于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经济法视野下的企业社会责任还需要注意一些问题。
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需要与国家法律法规相一致。
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本框架,不能以追求社会责任的名义逾越法律的底线。
企业社会责任需要与经济效益相结合。
企业社会责任的实施应当与企业的经济利益相结合,不能一味地追求社会责任而忽视企业的经营效益,否则将难以为继。
企业社会责任的法与经济学分析
企业社会责任法与经济学分析一、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承当法律责任同时,还要承当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要求企业必须超越把利润作为唯一目标传统理念,强调要在生产过程中对人价值关注,强调对消费者、对环境、对社会奉献。
二、企业社会责任争论企业社会责任概念起源于美国,最早于1924年由美国谢尔顿提出。
20世纪初,企业开展使其引发社会问题日益显露出来,如环境污染、排挤中小竞争者、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等,在民众中滋生不满情绪不断高涨,社会舆论对企业也进展强烈批评,很多人提出应对公司与社会价值相悖行为进展约束。
理论界对企业社会责任讨论,始于20世纪30年代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教授伯利和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多德著名论战。
尽管伯利与多德论战以伯利最终认输告一段落,但企业社会责任并未因此获得学术界一致认同,理论之争从未停顿,而是围绕伯利与多德提出课题向纵深方向推进。
关于企业有无社会责任争论始终围绕下面两种观点进展争论。
(一)企业社会责任否认论在反对企业承当社会责任观点中,以弗里德曼、哈耶克、波斯纳论述最有代表性。
20世纪70年代以来,弗里德曼对企业社会责任进展了公开系统批评。
他从多个角度论证了企业不应该承当社会责任。
他总结道,“在自由社会,存在且仅存一项企业社会责任,这就是在遵守游戏规那么前提下使用其资源和从事旨在增加利润各种活动,企业社会责任是极具颠覆性学说,会严重动摇自由社会根基。
〞哈耶克是自由秩序著名倡导者,他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有悖于自由,因为企业参与社会活动日渐广泛必导致政府干预不断强化,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结果将是不得不按照政府权威行事从而损害自由。
波斯纳认为,企业唯一目标是利润最大化,企业承当社会责任有很多危害。
一是试图以最低本钱为市场生产产品而又想改进社会经理最终可能一事无成;二是企业社会责任本钱会在很大程度上以提高产品价格形式由消费者来承当,这不仅损害消费者利益,而且企业最终也会被逐出市场;三是企业承当社会责任会降低股东自己履行社会责任能力,相反,企业利润最大化可以增加股东财富,股东可以用这些财富来承当社会责任。
经济法视野下的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分析
经济法视野下的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分析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主动承担起对社会和环境的责任,超过法律规定和经济利润追求的范畴。
在经济法的视野下,对于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分析,涉及到企业在法律经济框架内的责任履行和其与社会环境的关系。
在经济法的框架下,企业的主要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确保法律规定的合法经营。
企业社会责任要求企业超越这些法律要求,主动承担起对社会和环境的责任。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要考虑环境污染、资源利用和废物处理等问题,承担起环保责任;企业还要关注员工福利、社会公益、社会和谐等方面的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的问题与经济法的规范体系存在一定的矛盾。
一方面,经济法强调企业的经济利益和合法经营;企业社会责任要求企业主动超越法律规定的的经济利益追求,承担起更多社会和环境的责任。
在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分析中,需要兼顾经济法的规范要求和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找到二者的平衡点。
企业社会责任还涉及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
经济法规定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企业对消费者的义务,例如商品质量保证、产品安全等。
而企业社会责任要求企业不仅仅依法履行这些义务,还要主动关注消费者的利益保护和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企业应该通过优质的产品、良好的服务和合理的价格来回报消费者,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
企业社会责任还与劳动法、竞争法等经济法规范存在关联。
企业在实施社会责任的也需要合法地管理员工、遵守竞争规则等。
在员工权益保护方面,企业不仅要履行法律规定的劳动关系,还要关注员工的工作条件、薪酬待遇等问题。
在竞争领域,企业不仅要遵守公平竞争原则,还要考虑自身的竞争优势和市场地位,实施可持续的经营。
经济法视野下的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分析
经济法视野下的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分析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企业在经济运作中所承担的责任也变得愈发重要。
在经济法的视野下,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必须得到全面的分析和研究。
本文将从经济法的角度出发,分析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并探讨如何在经济法的框架下解决这些问题。
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不仅要对股东负有经济责任,还要对社会和环境负有责任的理念。
在经济法的框架下,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往往表现为企业参与非经济活动、环境保护、劳工权益等方面的责任建设和履行问题。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社会责任已经成为企业良好经营的重要内容,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方式和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
从经济法角度出发,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必须得到法律的规范和约束。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在经济运作中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尊重市场规则,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企业应当依法纳税,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工资,履行合同义务,保护知识产权等。
这些法律规定不仅是企业经济活动的基本准则,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要求。
企业如果在经济运作中违法违规,不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还会受到社会的谴责,损害企业的声誉和形象,影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从经济法的角度出发,企业应当承担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
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全球性的问题,企业应当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履行环保的社会责任。
企业不仅要遵守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还应当在生产经营中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积极推动清洁生产,降低企业的碳排放,减少固体废物和污水排放等。
企业还可以通过采取绿色环保技术和设备,开展环保科技创新,提高企业的环保水平,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从经济法的角度出发,企业应当关注劳工权益,承担社会责任。
劳工权益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企业应当尊重劳工的基本权益,如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
企业在招聘、雇佣、劳动合同签订和解除等方面应当依法保护劳工的合法权益,防止违法裁员,保障劳工的正当权益,提高劳工的生活水平和工作环境。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法经济学分析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法经济学分析企业社会责任主要包括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
通过成本——收益的分析方法可知公司承担社会责任与其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并不矛盾。
根据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成本收益公式L<S,通过改变其中的变量提出相应的对策,具体为分别采用惩罚机制和激励机制以促进公司主动承担其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追求其利润最大化。
标签:企业社会责任;成本收益;法经济学;对策D91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成本——收益分析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并不与其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相矛盾。
下面,用法经济学的成本——效益分析方法探求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动因,来说明公司承担社会责任与其利润最大化的终极目标并不冲突。
成本(记作L)——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成本。
这种成本是确定的、短期即可表现出来的。
收益(记作S),主要包括:消极收益(S1)——即公司承担法律责任所带来的收益。
主要是公司因守法运营而避免的受到法律惩罚而带来的损失,包括物质损失和信誉损失。
这种消极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它受公司违法行为被惩罚的概率(P)以及违法成本(M)的影响,主要表现为S1与P、M皆成正比例关系。
积极收益(S2)——即公司承担道德责任所带来的收益。
主要是公司因积极行善而获得的公众评价的提高、公司形象的改善以及获得政府支持所带来的未来的潜在利润。
这种收益是确定的,但其实现却需要一定的时间,具有潜在性、长期性,它受潜在收益大小(N)和收益显现时间长短(T)的影响,主要表现为S2与N成正比例关系,与T成反比例关系。
只有当L<S(即PM+S2)时,公司才会选择承担社会责任。
大多数公司的消极收益S1是可以获得的,因为大多数公司至少会选择老实经营,承担企业法律责任,在现代社会中,守法是公司基本行为准则。
随着网络监督的迅速发展和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公司将面临越来越高的违法成本和被惩罚概率。
近来出现的三鹿奶粉和双汇火腿肠等产品质量问题的高度被关注就说明了这一点。
可见,在现代社会,企图在消费者和网络技术的监督下铤而走险,其代价是巨大的。
探究经济法视角下的企业社会责任
探究经济法视角下的企业社会责任引言企业社会责任(CSR)是指企业在经济、社会和环境层面之外对社会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和社会对企业道德责任的关注增加,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逐渐被广泛接受和认可。
在经济法视角下,探究企业社会责任对企业经济行为和法律法规的影响,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经济法与企业社会责任经济法是指调整和规范经济关系的法律体系,包括公司法、劳动法、合同法等。
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一种企业行为准则,与经济法密切相关。
根据经济法的规定,企业要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合同义务,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等。
而企业社会责任要求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关注社会利益,在经济行为中合规合法,以利于社会发展的方式经营。
经济法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1. 经济法为企业社会责任提供法律保障经济法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实施提供了一系列法律保障。
例如,合同法规范了企业与相关方的交易行为,保护了各方的权益;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和雇主对员工的责任,保障了员工的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范了企业对消费者的服务和产品质量,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这些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提供了法律框架和依据。
2. 企业社会责任对经济法的塑造和完善起到推动作用企业社会责任的提出和实践,对经济法的塑造和完善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例如,以社会责任为导向的公司治理理念,推动了公司法对公司治理结构和职能的规范;企业社会责任要求企业关注环境保护,推动了环境保护法的出台和完善;企业社会责任要求企业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和强化。
可以说,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不仅对企业行为产生了积极影响,也对经济法的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经济法视角下的企业社会责任实践1. 合规经营企业社会责任要求企业在经济行为中合规合法。
企业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履行合同义务,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时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和支持。
合规经营不仅可以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品牌形象,也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经济法视野下的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分析
经济法视野下的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分析从经济法的角度来看,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涉及多方面法律规范和监管的问题。
在现代社会中,企业在从事商业活动时必须遵守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包括劳动法、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这些法律规范旨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同时也对企业的社会责任提出了要求。
劳动法规定了企业对员工的基本权益和福利的保障,环境保护法要求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尽量减少对环境的破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企业在产品销售和服务过程中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从经济法的视角来看,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是一个受到法律规范和监管的重要议题。
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在经济法的视野下也涉及到企业的合规风险管理。
在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面临着复杂多变的市场竞争和法律风险。
如果企业在实施社会责任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将会面临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如果企业在劳动用工方面违反劳动法规定,将面临劳动仲裁或诉讼,同时也会受到公众和市场的谴责和惩罚,导致品牌声誉和市场竞争力的受损。
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时必须要注重合规风险的评估和管理,确保企业的社会责任与法律规范相一致。
从经济法的视角看,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也与企业的合法性和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只有依法合规地经营,才能获得社会的认可和支持,才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而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是企业合法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一个企业如果不尊重劳工权益、忽视环境保护,甚至伪造产品欺骗消费者,最终将面临经营困难和市场淘汰。
企业应当从经济法的视角来看待社会责任,将社会责任纳入企业的经营战略和发展规划中,与法律规范相一致地进行合规经营。
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在经济法的视野下也面临着新挑战和新机遇。
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和全球化的发展,跨国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时面临着不同国家的不同法律法规和社会文化的挑战。
跨国企业在开发新兴市场时可能会面临当地劳工和环境法规的不同,如果不加以妥善处理,就会引发国际社会的质疑和谴责。
探究经济法视角下的企业社会责任
探究经济法视角下的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在经济、社会和环境方面的义务和责任。
在经济法的视角下,企业社会责任不仅是企业的道德责任,也是企业的法律责任。
因此,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时,不仅要考虑社会福利,还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先,企业在经济方面的社会责任表现为它们对于国家经济的科学发展做出的贡献。
企业需根据国家的经济政策,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规范生产经营活动,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企业也需要通过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创新,提升国家的核心竞争力以及参与国际经济交流与合作。
其次,在社会方面,企业应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比如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尊重人权、民主和法治。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应该注重职工的福利保障,遵循公平竞争原则,推动社会公平、公正和文明的发展。
此外,在应对社会灾害、创新环保技术等方面,企业也应该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最后,在环境方面,企业应该加强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资源利用等方面的工作。
企业应该优先考虑环保和可持续性,通过技术创新和先进设备,对环境影响持续减少,减少各种污染物的排放量,保护环境和生态系统,促进绿色发展。
总之,经济法视角下的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企业应该在经济、社会和环境三个方面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经济法视野下的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分析
经济法视野下的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分析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追求经济利润的承担起对社会、环境和利益相关方的责任。
在经济法视野下分析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有助于明确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的合法合规行为,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以下将从企业合规风险、竞争公平、环境保护等方面探讨企业社会责任的问题。
企业合规风险是企业社会责任中的重要问题。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必须遵守各种法律法规,确保企业运营合法合规。
由于法律体系的复杂性和变动性,企业往往难以确保全面合规。
企业在招聘、用工、财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都可能存在合规风险。
在经济法视野下,企业应将合规与经营发展结合,及时了解法律法规的动态变化,并建立健全的合规体系,通过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来降低合规风险。
竞争公平是企业社会责任中的另一个重要问题。
在市场竞争中,企业应该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竞争优势。
虚假宣传、价格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都属于违反竞争规则的行为。
在经济法视野下,企业应该加强自身的诚信管理,遵守竞争法律法规,并与业内其他企业共同监督市场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环境保护也是企业社会责任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应该积极采取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实现可持续发展。
在经济法视野下,企业应该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确保生产过程的环境合规,控制污染物排放,节约资源,提高能源效率。
企业还应主动参与环境公益事业,推动绿色产业发展,积极履行环境责任。
经济法视野下的企业社会责任探讨
经济法视野下的企业社会责任探讨1. 引言1.1 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企业社会责任,英文简称CSR(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一种管理理念和企业行为。
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在追求经济利润的积极承担起对员工、消费者、供应商、社会公众、环境和社会责任等各方面的义务和责任。
通过开展企业社会责任活动,企业可以不断提升企业形象、增强消费者信任、改善员工福利、促进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
企业社会责任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和慈善责任等多个维度。
经济责任是企业首要的责任,即创造财富、提供就业、支持经济发展。
法律责任是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社会秩序。
道德责任是企业应遵守道德规范,维护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
慈善责任是企业应该回馈社会、做公益、奉献爱心,关爱弱势群体,推动社会和谐。
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在经济法规定的框架下,履行企业的环境、社会责任的一种重要途径,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
企业通过践行企业社会责任,既可以提升企业形象,增强企业竞争力,也可以推动社会公正与可持续发展。
1.2 经济法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经济法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在于规范企业行为。
经济法是对经济活动进行管理和调控的法律体系,其中包含了一系列规定和要求,包括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这些规定和要求可以引导和约束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的行为,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避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经济法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是积极的,通过规范和强化企业行为,促进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在未来,随着经济法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也将更加深入和广泛。
2. 正文2.1 经济法的角度解读企业社会责任在经济法的视角下,企业社会责任可以被理解为企业在经济活动中承担的一种社会义务和责任。
经济法主要从法律和法规的角度出发,规定了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应该尽的社会责任,并强调企业应当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经济法视野下的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分析
经济法视野下的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分析1. 引言1.1 背景介绍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是指企业在追求经济利润的承担起对社会、环境和利益相关方负责的义务。
近年来,随着全球化和信息化进程的加快,企业社会责任已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对企业的长期发展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其社会责任不仅仅体现在对经济发展的贡献,更需要关注环境保护、员工权益、消费者权益、社会公益等方面。
而随着全球贸易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经济法体系的逐步健全,企业社会责任也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规范。
本文将从经济法的视角出发,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探讨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如何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在法律监督和实施机制下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以期为企业社会责任的规范化提供参考。
1.2 研究意义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探讨企业社会责任在经济法视野下的问题分析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
企业是经济活动的主体,实施社会责任不仅是为了回馈社会、保护环境,更是符合经济法规定的合法行为,对于维护公平竞争、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经济法是规范经济主体行为的重要法律体系,对于指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规范企业行为具有重要作用。
深入探讨经济法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定以及法律监督机制,有助于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的执行力度,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制度化、法治化发展。
分析企业社会责任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可以为企业和政府提供参考,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有效实施。
通过经济法视角探讨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不仅有助于完善企业社会责任体系,也对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2. 正文2.1 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与内涵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是指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自觉承担起保护环境、关爱员工、回馈社会等义务,以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经济法视野下的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分析
经济法视野下的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分析1. 引言1.1 背景介绍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追求经济利润的承担起对社会、环境和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和义务。
在当前全球化和信息化的背景下,企业社会责任已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度逐渐提升,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和压力。
在经济法视野下,企业社会责任不仅仅是一种道德责任,更是一项法律义务。
经济法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定旨在引导企业合法合规地履行社会责任,促进企业与社会的良性互动。
在现实中,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存在着不尽如人意的问题,包括缺乏真实的社会责任意识、不尽责任地履行社会责任等现象。
深入探讨经济法视野下的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分析企业社会责任在经济法框架下的存在问题,探讨如何在经济法视角下解决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以及经济法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管机制等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本文将从经济法视角出发,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展开深入研究。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旨在探讨在经济法视野下企业社会责任的问题,分析经济法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定,探讨企业社会责任在经济法框架下的存在问题,探讨如何在经济法视角下解决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研究经济法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管机制,为解决当前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建议。
通过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法视角分析,可以更好地促进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发展,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责任实践水平,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1.3 研究意义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是当今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通过经济法视野分析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研究经济法视角下的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可以促进企业更加合理地履行社会责任,提升企业形象和声誉,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和责任担当。
深入探讨经济法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定能够规范企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分析企业社会责任在经济法框架下的存在问题,有助于发现和解决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过程中存在的法律漏洞和实践难题,提高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水平。
经济法视野下的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分析
经济法视野下的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分析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承担的对社会、环境、利益相关者的责任。
在经济法的视野下,企业社会责任不仅是企业社会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企业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
本文将从经济法的视角出发,分析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及其实践,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相关法律法规1、《公司法》。
该法规定了公司应当通过经营活动,实现自身和社会的共同利益,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风尚,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经济发展。
2、《公司社会责任报告规定》。
该规定要求上市公司编制、公开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内部管理、环境保护、劳动关系、社会公益等。
3、《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暂行规定》。
该规定要求企业应当主动公开环境信息,提高社会公众对企业环境责任的监督力度。
二、问题分析1、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
当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监管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监管部门不足、监管法律法规不完善等。
2、企业社会责任概念混淆。
由于缺乏共同的概念,使社会责任的准确性难以得到体现。
因此,一些企业对社会责任的重视程度较低。
3、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不足。
实践上,很多企业只是表面上宣传企业责任,而忽略了具体落实。
三、建议1、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监管,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
加大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监管力度,完善企业责任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度。
2、明确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加速完善社会责任的标准。
制定企业社会责任的标准,对企业合理要求的同时,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
3、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提高责任的履行度。
对于企业社会责任实践不足的情况,可以通过引导、监督等方式,实现社会责任的坚实落实。
企业社会责任法经济学分析
企业社会责任法经济学分析企业社会责任主要包括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
无论是法经济学家波斯纳还是管理学家安德鲁斯,他们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的论述都并非无懈可击。
即是通过对二者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的观点的解读,以了解企业社会责任的法经济学分析。
标签:企业社会责任;法经济学;波斯纳;安德鲁斯1 对波斯纳观点的分析兼论证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必要性在反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观点中,波斯纳的论述最具代表性。
波斯纳认为:试图以最低成本为市场生产而又改良社会的经理最终可能将一事无成。
而且公司社会责任的成本会在很大程度上以提高产品价格的形式由消费者承担。
最后公司承担社会责任会降低股东自己承担社会责任的能力;而相反,公司利润最大化却可以增加股东的财富,股东可以以这种资源来对政治、慈善捐赠等做出贡献。
关于现代公司是否真正是利润最大化者的争议可能是没有任何现实意义的。
公司承担的社会责任通常被股东看作是合理和有效的广告或公共关系支出,提高了公司知名度和员工士气,彰显自己的的形象或品牌。
”波斯纳这段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论述被广泛引用。
波斯纳对公司追求最大利润之本质作出了精辟的阐释,即无论公司作出何种行为,其目的永远只有一个,即追求利润最大化。
但波斯纳完全否定公司社会责任存在的必要性。
这一点我不认同。
即便是公司承担社会责任是出于自身私利之考虑,但若这样一种出于个体利益的行为导致的结果客观上可以给其他人或者社会带来收益,那么国家立法以及公众舆论肯定、鼓励企业承担这种社会责任也是完全有必要的。
波斯纳否定公司社会责任的两个主要理由也是很值得推敲的。
对于社会责任的投入会造成公司短期利润损失,但这种短期成本并不一定会以提高产品价格的形式由消费者埋单。
公司提高产品价格之前肯定会做出利益衡量。
假设有两个各方面都实力相当的公司A、B,A积极热心于社会责任的承担,B在这方面少有涉及。
可想而知,A会由于其保护环境、热心公益事业、增加员工福利而赢得公众的信赖认可以及政府的支持,这些会使A公司不必增加产品价格便可弥补先前投入的短期损失。
经济法视野下的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分析
经济法视野下的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分析企业社会责任(CSR)已成为现代市场经济中不可避免的话题。
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应该承担起社会责任,为社会和环境作出一定的贡献。
经济法视野下的CSR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企业的基本义务企业在经济活动中,首先应该承担起基本的法律义务。
例如,企业应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缴纳各种税费,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等等。
这些都是企业应该承担的基本义务,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基础。
二、企业的社会责任1. 环境保护责任。
企业需要遵守环保法律,减少污染和浪费,保护自然环境,降低自身对环境的影响。
2. 社会责任。
企业应该关注社会问题,关心员工、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做出不以盈利为唯一目的的决策。
3. 遵守竞争法规则。
企业应该遵守竞争法规则,不进行价格垄断、信息不对称等不公平竞争行为,从而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保证市场的健康发展。
4. 投资者责任。
企业应该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股东、投资者等披露公司财务情况、经营状况、风险情况等重要信息。
5. 社会调整功能。
企业应该有社会调整功能,通过扶贫、捐款、慈善等方式,为社会作出贡献。
企业在经济活动中,需要承担起一定的经济责任。
企业应该以良好的经济效益为目标,为股东和投资者创造价值。
同时,也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为员工提供稳定的就业和收入。
综上所述,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的一项重要义务,只有承担起这种责任,企业才能获得长期的发展。
对于政府而言,应该加强监管,引导企业遵守法律、规章制度,同时给予企业一定的激励,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经济法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引导
经济法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引导在当今社会,企业社会责任已成为越来越受重视的话题。
作为一种经济活动,企业在追求利润的同时也肩负着推动社会进步的责任。
在这一背景下,经济法作为一种法律体系,不仅在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中起到重要作用,也通过各类法规和制度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引导。
本文将探讨经济法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引导作用,并分析其中的具体机制。
一、经济法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规范经济法是以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为目的的法律体系,其中包括公司法、劳动法、环境保护法等一系列涵盖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规定了企业在经济运营中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首先,公司法规范了企业运营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根据公司法,企业应依法经营、合规运作,不得从事非法活动或者利用市场垄断地位损害公平竞争。
这种规定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以公正、诚信的态度经营企业。
其次,劳动法保护了员工的权益。
企业应根据劳动法保障员工的劳动权益,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安全设施,并确保员工的权益不受侵犯。
通过这种规定,经济法促进了企业对员工的关心和关爱,提升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另外,环境保护法要求企业承担环境保护责任。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不得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平衡。
环境保护法的实施促使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注重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推动更加可持续的发展。
以上仅是经济法对企业社会责任法律规范的一部分例子,这些规范使得企业在经济运作中不能忽视社会责任,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导。
二、经济法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制度支持除了明确的法律规范外,经济法还通过一系列制度来支持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
首先,政府在出台经济法规时会鼓励和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政府会通过各类财政税收制度、财政补贴等激励措施来引导企业投入社会责任领域,并为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提供支持和优惠政策。
这种制度支持使得企业能够更积极主动地承担社会责任,提升企业形象和社会影响力。
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学分析
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学分析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 是指企业在经商运营过程中,不仅关注自身的经济效益,同时也应该以社会责任为依归,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期待。
企业社会责任已经成为各大企业、政府机构和社会组织共同推动的重要议题之一。
企业社会责任与经济发展密不可分。
在现代经济活动中,企业是供给者,而消费者则是需求者。
企业必须为社会提供有价值的商品或服务,以实现其自身的利益。
然而,企业的盈利与社会责任之间并不是“二选一”的关系,而是一种需要平衡的关系。
企业必须在实现经济目标的同时,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满足社会的期待,赢得公众的信任,确保企业的长期发展。
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学分析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来展开:一、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绩效存在一个误解,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会减弱企业的经济绩效。
实际上,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首先,企业社会责任能够提升企业声誉,增强企业品牌的影响力,提高消费者的忠诚度。
这些因素都能够提升企业的市场份额和销售额,进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其次,企业社会责任对于企业的风险管理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社会上对企业的不良行为的抵制和谴责,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而企业通过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关注公众利益,建立公信力和良好的形象,可以在遭受社会压力时,减少风险和损失。
最后,履行社会责任还可以提高企业的员工满意度和忠诚度,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降低员工的流失率。
这些因素都能够提高企业的生产力和效率,推动企业的长远发展。
因此,企业在关注社会责任的同时,不仅不会削弱企业的经济绩效,反而可以增强企业的商业竞争力。
二、企业社会责任与社会公正企业社会责任不仅仅是为了实现自身的经济利益,也是对社会公正的一种关注和贡献。
在市场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资源,人才和知识技能。
有些人会因为经济上的弱势而变得较为贫困,有些人则会因为资源的富裕而变得更加显赫和有力。
这种情况下,企业社会责任就显得尤为重要。
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法分析
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法分析企业社会责任得经济法分析一、我国实践企业社会责任得现状1国企社会责任得困惑在探讨公司得社会责任时,不能不提到困扰我国国企改革得一个大咨询题,即“企业办社会”.中国得国有企业曾经承担了过多得“企业社会责任”,从而剥夺了企业进展得权利和机会;今天提“企业社会责任”是否要国有企业再走老路?“企论文联盟业办社会”是长期以来背在企业身上得一个沉重得包袱,它是在打算经济体制下,企业与政府职能错位、政府社会保障服务功能不健全得必定结果.“企业办社会”形成大量具有社会功能得企业资产,妨碍企业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给现代企业制度得建立带来了非常大阻力.毫无疑咨询,我国得经济改革和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市场经济下得“企业社会责任”和打算经济下得“企业办社会”截然不同.如下表所示:企业实施社会责任是通过营造健康得经营环境(市场、社会、资源、自然),调动职员得积极性从而达到企业进展得目标,这和国有企业传统得“企业办社会”有着本质不同.但在实践中,如何把不符合企业性质得“社会职能”从国有企业中剥离出去,是能不能有效地履行社会责任、达到企业进展目标得关键.2小企业得社会责任困惑公司社会责任作为企业追求一种有利于社会进展得长远目标得义务,在一些地点,却可能成了无法律约束得“强制性负担”.wwWc例如领导出面要求企业赞助某项公益事业,地点要求必须安置一定数量得劳动力.小企业在初创时期,不切实际地要求它们承担过多得社会责任,意味着企业得责任成本超出了企业现时期得承载能力,将压垮这些小企业.我国得中小企业大部分仍处在“生存”时期,没有财力、物力和精力顾及社会责任得咨询题.事实上,中国得中小民营企业大都产生在各自所在得社区,因而与社区有着天然得联系.社区成了企业得“依照地”;企业靠着社区所提供得人力、市场、社会和环境资源得到了迅速进展.同时,企业得进展为当地社区制造了就业,提高了当地人民得收入,改善了社区得基础设施,促进了当地得经济进展.所以不是讲企业和社区因此而毫无矛盾和冲突.但当矛盾出现时,有眼光得企业家会和社区合作,共同解决矛盾,为社区排忧解难.但也必须承认中小民营企业在企业内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却存在着较大得差距.用我国得相关法律法规衡量,这些差距显得十分突出,专门是那些非出口型企业,他们在遵守法定劳动时刻、实施安全生产和爱护职工权益、履行劳动合同,以及尊重职工集体谈判权利等方面,表现得尤为欠缺.目前,对这些小企业,临时在承担公司社会责任方面还不能和大得股份有限公司做一样得要求,只须他们完成应该尽到得法律义务即可.二、企业社会责任得经济法分析经济法作为公私法交融得第三法域,是“私法公法化”和“公法私法化”得结果.经济法是社会本位之法,以维护社会利益为基准.韩国闻名法学家李松哲教授,对“将公司社会责任视为法律上得概念,乃至将其引入公司法”得做法持否定态度.他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并非是法律上得约束,假如被那个非法得概念误导,在与董事固有得善管义务相同得水平上考虑,则只能引起混乱.如此得观点,代表了相当一部分反对将社会责任法制化得学者得态度.而本文认为,将企业社会责任法制化,用经济法得手段来分析,是有其正当性和必要性得.1企业社会责任得经济法公平价值“公平咨询题是一个人类价值咨询题,是人类得一个恒久追求,是政治社会中所有价值体系追求得一个最高目标.一切社会规范形式,诸如政治规范、经济规范、法律规范、道德规范、宗教规范等等,都将公平作为重要得价值内容和价值目标,体现在和渗透在自身得规范结构之中”.近代法尤其是近代大陆法系,对公平和正义有了深刻认识,并从内容和形式上进一步做出划分.形式正义是从亚里士多德意义上得矫正正义进展而来,从全然上来讲,形式正义是追求理念化概念体系得结果,学者总是在试图查找普遍使用得范式或模式,意图解释实际生活中得纷繁芜杂得种种现象.这种思维方式,实质上在几千年以来得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得哲学二元结构妨碍下造成得.随着组织得深化和扩大,面对日益复杂得社会政治经济结构,国家不得不积极地参与到经济生活得治理、调控和运作之中.形式正义引起得社会实质不公,导致了新得正义观及相应法律规范得出现.在这种背景下,经济法所要实现得法得价值首先在于实质正义.关于企业来讲,公平正义观在那个时代得体现,使其承担社会责任具有相当得合理性.当我们提出“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时,已先验地忽略了对权利、职权得考虑,而沿着义务得思路作探讨,但事实上,作为“社会人”,企业得社会责任应是权利与义务、责任与职权得统一.从企业得角度看,一方面,企业是社会得一分子,其经营活动与社会息息相关,能够讲,社会给予了企业以生存得权利,并为企业提供了各种资源,包括社会关系、社会环境,离开这些企业将难以生存.既然企业从社会中得到了益处,享受了许多权利,相应地就该承担一定得责任;另一方面,企业得经营行为,又对社会产生了巨大得妨碍,企业经销得产品在质量、性能、价格以及使用安全等诸方面都涉及到社会成员得经济利益,甚至人身安全,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过量地排放废气、废水、废物等造成环境污染,进而带来外部不经济得咨询题直截了当妨碍着人们得生活质量和身心健康.因此,它作为一个具有健全“人格”得社会经济组织,就应对自己得全部行为及其后果承担责任.2经济法得社会本位论与企业社会责任社会本位,是一个争议颇多地词.社会本位是否存在,如何界定社会本位,如何有效地爱护社会公共效益等等,基本上人们大量谈论得话题.随着经济生活得进展,企业社会责任已进入人们得视野,因此关于社会公共效益得法律爱护咨询题,立法者和学者都较为重视.美国法学家庞德认为,在20世纪,应用更加广泛地承认人得需要、要求和社会利益这方面得进展来重写法律历史.在庞德看来,所谓社会利益,乃指涉及文明社会得生活并以这种生活得名义提出得主张、要求和愿望.它具体包括安全利益、爱护道德得利益、爱护社会资源(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得利益、爱护社会进步得利益,以及个人一辈子活方面得利益等等.而经济法直截了当追求社会公共效益则成为经济法价值观得独到之处.大多数法学家差不多认可经济效益是法得价值观之一.然而,经济法得效益观是一种社会效益观.社会效益相关于经济效益而言,其内涵更为深刻和广泛.经济法得效益观所追求得社会效益,在于它不是一般而言得经济成果最大化,同时更是宏观经济成果、长远经济利益,以及社会福利、人文和自然环境、人得自由和自身价值等诸多因素得优化和进展,微观经济得成果只是社会效益得组成部分之一.而经济法得实质正义价值观及其以社会为本位,决定了它不能只强调经济得、局部得效益,而应该是“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得统一.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得动身点和归宿点基本上为了维护整个社会得公共利益.在现在如此得社会里,企业作为市场经济得微观主体,肩负着重大得历史使命,首先,企业要为自己得生存考虑,这是企业能够在激烈得市场竞争中存活下来得差不多保证;其次,企业还要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得需要,承担起爱护利益相关人可得利益得责任,在个体利益同整体利益发生冲突时,遵从有关法律得要求,使二者协调一致;再次,企业应当恰当得运用法律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得规定,在个体利益最大化和社会整体利益之间需求最佳得结合点.有学者主张,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一种道德义务,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明确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得基础建立在法律规定之上,能够促使企业更有效地履行,因为法律责任得强制性要远远大于道德责任得强制性.在当代,我国法律得制定差不多从行政治理得“官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变,尤其是经济法律制度,其社会本位得特性体现得更明显、更强烈,如《公司法》中对公司设立得强制性规定、《消费者权益爱护法》中对消费者各项权利得规定、《劳动法》对企业主使用劳动者得各项限制,以及给与得补偿、《产品质量法》中对企业生产产品得质量规定.实际上,在资本主义进展初期得西方国家这些规定几乎是不存在得,因为在当时权利本位思想得引导下,市场经济主体可不能承担那么多得义务和责任,他们关注最多得是企业如何获得利益,而不是承担社会责任.时至今日,在我国尽管也是处于市场经济得初级时期,然而由于国情和时代得缘故,我们不能再走西方国家经济进展得老路,而应当维护一种连续性得社会进展,在爱护公共利益得前提下,使企业获得最大化得进展,这种进展观站得更高、看得更远.。
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法分析
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法分析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法分析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法分析值等诸多因素的优化和发展,微观经济的成果只是社会效益的组成部分之一。
而经济法的实质正义价值观及其以社会为本位,决定了它不能只强调经济的、局部的效益,而应该是“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出发点和归宿点都是为了维护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
在如今这样的社会里,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肩负着重大的历史使命,首先,企业要为自己的生存考虑,这是企业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存活下来的基本保证;其次,企业还要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承担起保护利益相关人可得利益的责任,在个体利益同整体利益发生冲突时,遵从有关法律的要求,使二者协调一致;再次,企业应当恰当的运用法律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规定,在个体利益最大化和社会整体利益之间需求最佳的结合点。
有学者主张,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一种道德义务,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明确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基础建立在法律规定之上,能够促使企业更有效地履行,因为法律责任的强制性要远远大于道德责任的强制性。
在当代,我国法律的制定已经从行政管理的“官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变,尤其是经济法律制度,其社会本位的特性体现得更明显、更强烈,如《公司法》中对公司设立的强制性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消费者各项权利的规定、《劳动法》对企业主使用劳动者的各项限制,以及给与的补偿、《产品质量法》中对企业生产产品的质量规定。
实际上,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的西方国家这些规定几乎是不存在的,因为在当时权利本位思想的引导下,市场经济主体不会承担那么多的义务和责任,他们关注最多的是企业如何获得利益,而不是承担社会责任。
时至今日,在我国虽然也是处于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但是由于国情和时代的原因,我们不能再走西方国家经济发展的老路,而应当维护一种延续性的社会发展,在保护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使企业获得最大化的发展,这种发展观站得更高、看得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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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法分析
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法分析
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法分析
一、我国实践企业社会责任的现状 1.国企社会责任的困惑在探讨公司的社会责任时,不能不提到困扰我国国企改革的一个大问题,即“企业办社会”。
中国的国有企业曾经承担了过多的“企业社会责任”,从而剥夺了企业发展的权利和机会;今天提“企业社会责任”是否要国有企业再走老路?“企论文联盟://业办社会”是长期以来背在企业身上的一个沉重的包袱,它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与政府职能错位、政府社会保障服务功能不健全的必然结果。
“企业办社会”形成大量具有社会功能的企业资产,影响企业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给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带来了很大阻力。
毫无疑问,我国的经济改革和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市场经济下的“企业社会责任”和计划经济下的“企业办社会”截然不同。
如下表所示:企业实施社会责任是通过营造健康的经营环境(市场、社会、资源、自然),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从而达到企业发展的目标,这和国有企业传统的“企业办社会”有着本质不同。
但在实践中,如何把不符合企业性质的“社会职能”从国有企业中剥离出去,是能不能有效地履行社会责任、达到企业发展目标的关键。
2.小企业的社会责任困惑公司社会责任作为企业追求一种有利于社会发
展的长远目标的义务,在一些地方,却可能成了无法律约束的“强制性负担”。
.11665.例如领导出面要求企业赞助某项公益事业,地方要求必须安置一定数量的劳动力。
小企业在初创阶段,不切实际地要求它们承担过多的社会责任,意味着企业的责任成本超出了企业现阶段的承载能力,将压垮这些小企业。
我国的中小企业大部分仍处在“生存”阶段,没有财力、物力和精力顾及社会责任的问题。
事实上,中国的中小民营企业大都产生在各自所在的社区,因而与社区有着天然的联系。
社区成了企业的“根据地”;企业靠着社区所提供的人力、市场、社会和环境资源得到了迅速发展。
同时,企业的`发展为当地社区创造了就业,提高了当地人民的收入,改善了社区的基础设施,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发展。
当然不是说企业和社区因此而毫无矛盾和冲突。
但当矛盾出现时,有眼光的企业家会和社区合作,共同解决矛盾,为社区排忧解难。
但也必须承认中小民营企业在企业内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却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用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衡量,这些差距显得十分突出,特别是那些非出口型企业,他们在遵守法定劳动时间、实施安全生产和保护职工权益、履行劳动合同,以及尊重职工集体谈判权利等方面,表现得尤为欠缺。
目前,对这些小企业,暂时在承担公司社会责任方面还不能和大的股份有限公司做一样的要求,只须他们完成应该尽到的法律义务即可。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法分析经济法作为公私法交融的第三法域,是“私法公法化”和“公法私法化”的结果。
经
济法是社会本位之法,以维护社会利益为基准。
韩国著名法学家李松哲教授,对“将公司社会责任视为法律上的概念,乃至将其引入公司法”的做法持否定态度。
他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并非是法律上的约束,如果被这个非法的概念误导,在与董事固有的善管义务相同的水平上考虑,则只能引起混乱。
这样的观点,代表了相当一部分反对将社会责任法制化的学者的态度。
而本文认为,将企业社会责任法制化,用经济法的手段来分析,是有其正当性和必要性的。
1.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法公平价值
“公平问题是一个人类价值问题,是人类的一个恒久追求,是政治社会中所有价值体系追求的一个最高目标。
一切社会规范形式,诸如政治规范、经济规范、法律规范、道德规范、宗教规范等等,都将公平作为重要的价值内容和价值目标,体现在和渗透在自身的规范结构之中”。
近代法尤其是近代大陆法系,对公平和正义有了深刻认识,并从内容和形式上进一步做出划分。
形式正义是从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矫正正义发展而来,从根本上来说,形式正义是追求理念化概念体系的结果,学者总是在试图寻找普遍使用的范式或模式,意图解释实际生活中的纷繁芜杂的种种现象。
这种思维方式,实质上在几千年以来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哲学二元结构影响下造成的。
随着组织的深化和扩大,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政治经济结构,国家不得不积极地参与到经济生活的管理、调控和运作之中。
形式正义引起的社会实质不公,导致了新的正义观及相应法律规范的出现。
在这种背景下,
经济法所要实现的法的价值首先在于实质正义。
对于企业来说,公平正义观在这个时代的体现,使其承担社会责任具有相当的合理性。
当我们提出“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时,已先验地忽略了对权利、职权的考虑,而沿着义务的思路作探讨,但事实上,作为“社会人”,企业的社会责任应是权利与义务、责任与职权的统一。
从企业的角度看,一方面,企业是社会的一分子,其经营活动与社会息息相关,可以说,社会赋予了企业以生存的权利,并为企业提供了各种资源,包括社会关系、社会环境,离开这些企业将难以生存。
既然企业从社会中得到了益处,享受了许多权利,相应地就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另一方面,企业的经营行为,又对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企业经销的产品在质量、性能、价格以及使用安全等诸方面都涉及到社会成员的经济利益,甚至人身安全,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过量地排放废气、废水、废物等造成环境污染,进而带来外部不经济的问题直接影响着人们的生活质量和身心健康。
因此,它作为一个具有健全“人格”的社会经济组织,就应对自己的全部行为及其后果承担责任。
2.经济法的社会本位论与企业社会责任社会本位,是一个争议颇多地词。
社会本位是否存在,如何界定社会本位,如何有效地保护社会公共效益等等,都是人们大量谈论的话题。
随着经济生活的发展,企业社会责任已进入人们的视野,所以对于社会公共效益的法律保护问题,立法者和学者都较为重视。
美国法学家庞德认为,在20世纪,应用更加广泛地承认人的需要、要求和社
会利益这方面的发展来重写法律历史。
在庞德看来,所谓社会利益,乃指涉及文明社会的生活并以这种生活的名义提出的主张、要求和愿望。
它具体包括安全利益、保护道德的利益、保护社会资源(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的利益、保护社会进步的利益,以及个人生活方面的利益等等。
而经济法直接追求社会公共效益则成为经济法价值观的独到之处。
大多数法学家已经认可经济效益是法的价值观之一。
然而,经济法的效益观是一种社会效益观。
社会效益相对于经济效益而言,其内涵更为深刻和广泛。
经济法的效益观所追求的社会效益,在于它不是一般而言的经济成果最大化,同时更是宏观经济成果、长远经济利益,以及社会福利、人文和自然环境、人的自由和自身价转贴于论文联盟 :// 值等诸多因素的优化和发展,微观经济的成果只是社会效益的组成部分之一。
而经济法的实质正义价值观及其以社会为本位,决定了它不能只强调经济的、局部的效益,而应该是“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出发点和归宿点都是为了维护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
在如今这样的社会里,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肩负着重大的历史使命,首先,企业要为自己的生存考虑,这是企业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存活下来的基本保证;其次,企业还要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承担起保护利益相关人可得利益的责任,在个体利益同整体利益发生冲突时,遵从有关法律的要求,使二者协调一致;再次,企业应当恰当的运用法律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规定,在
个体利益最大化和社会整体利益之间需求最佳的结合点。
有学者主张,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一种道德义务,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明确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基础建立在法律规定之上,能够促使企业更有效地履行,因为法律责任的强制性要远远大于道德责任的强制性。
在当代,我国法律的制定已经从行政管理的“官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变,尤其是经济法律制度,其社会本位的特性体现得更明显、更强烈,如《公司法》中对公司设立的强制性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消费者各项权利的规定、《劳动法》对企业主使用劳动者的各项限制,以及给与的补偿、《产品质量法》中对企业生产产品的质量规定。
实际上,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的西方国家这些规定几乎是不存在的,因为在当时权利本位思想的引导下,市场经济主体不会承担那么多的义务和责任,他们关注最多的是企业如何获得利益,而不是承担社会责任。
时至今日,在我国虽然也是处于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但是由于国情和时代的原因,我们不能再走西方国家经济发展的老路,而应当维护一种延续性的社会发展,在保护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使企业获得最大化的发展,这种发展观站得更高、看得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