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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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申报人员审查表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申报人员审查表

盐城工学院2020年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工作业绩情况审查表
(2019年修订)》。

2、“最高学历学位”填博士、硕士等。

“辅导员培训结业证书”是指2008年以后专职从事辅导员工作的人员须取得由省教育厅组织培训后所颁发的结业证书。

“民主测评优良率”为职称评审表中第14页的工作业绩民主测评结果。

3、“承担相关课程名称”最多列举2门与申报系列相关的课程名称即可;“校级以上荣誉表彰名称”列举1个即可,如“校级先进工作者”等。

4、论文须是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并可在论文数据库中查证到。

论文论著以质抵量条件详见《资格条件》附则部分第十九条。

5、此表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填写。

此表正反打印、一式一份,经申报人所在部门审查签字后放入评审材料袋。

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工作由人事处统一组织。

6、申报人对本人填报信息负责,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3年内的申报晋升资格。

申报职称教师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考核意见

申报职称教师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考核意见

申报职称教师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考核意见申报职称教师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考核意见一、考核背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是高校教师的一项重要职责,对于学生的主观世界的形成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作为一名申报职称教师,其思想政治工作的考核意见将直接关系到其职称评审结果。

本次考核旨在评估申报职称教师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工作水平,以便为其申报职称评审提供全面客观的参考意见。

二、考核内容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是指申报职称教师在课堂教学、学生管理和辅导等方面所做的思想引领、政治教育和心理疏导等方面的工作。

本次考核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1. 教育思想引领能力:是否能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是否能以师德师行为表率,对学生进行正确的思想教育与引导;2. 政治教育能力:是否能通过专业课程教学,传授正确的政治理论知识,培养学生的政治觉悟和参与意识,为其未来成为有思想、有素质、有担当的公民打下坚实基础;3. 知识渗透能力:是否能在专业课程中渗透思想政治教育的要素,使学生在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也能接受思想政治的熏陶,提高其综合素质;4. 心理疏导能力:是否能运用专业知识和心理学原理,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和就业等方面的心理问题,维护学生的身心健康;5. 课堂教学互动能力:是否能在课堂上与学生进行积极互动,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思考能力,促进学生的自主学习。

三、考核方法1. 考核材料搜集:采用定性研究方法,对申报职称教师的教学录像、授课计划、教学设计、教学稿件等教学材料进行搜集与整理;2. 考核观察评估:针对申报职称教师的教学活动进行现场观察与评估,包括课堂教学、学生管理和辅导等方面;3. 考核调查问卷:向学生发放问卷,了解他们对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的评价,包括教学方式、教育效果以及师生关系等方面的评价;4. 考核学生反馈:教师可以组织学生代表进行思想政治工作的反馈意见,了解学生对教师指导和帮助的感受与评价;5. 考核综合评价:通过综合以上的考核方法,对申报职称教师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进行全面评价,并给予相应的考核意见。

辽宁省思想政治职称评审条件

辽宁省思想政治职称评审条件

辽宁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具体要求(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科[2008]5号),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辽宁省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的实际,特制定本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具体要求。

一、适用范围第一条本任职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高等学校在职在岗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二、思想政治条件与职业道德要求第二条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教育事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重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影响和引领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敬业爱岗。

能全面、熟练地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

团结合作,勇于创新。

教风端正,治学严谨。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或延迟晋升教师职务: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纪律,或者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经济损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满一年者;2.违反工作纪律,有违师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者;3.无故不接受教学工作任务,不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者;4.违背学术规范,谎报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

三、学历、资历条件与任职能力要求第四条学历、资历条件1.考核确定职务条件获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第二学士学位,或获学士学位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一年以上者,经考核合格,可确定助教职务。

获博士学位,或获硕士学位后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累计工作满三年者,经考核合格,可确定讲师职务。

2.晋升职务条件晋升讲师职务:没有学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五年以上;获学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四年以上;获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应担任助教职务三年以上;获硕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二年以上。

XXXX大学教育管理研究(思政)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规定

XXXX大学教育管理研究(思政)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规定

XXXX大学教育管理研究(思政)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规定为进一步提高我校高等教育的管理实践和科学研究水平,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业务精干的管理干部队伍和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根据国家有关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职称改革经常化以来的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校内在编在岗直接从事党务工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教育管理工作包括高校党务管理、行政管理和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二、职务名称本系列正高级职务为研究员,副高级职务为副研究员,中级职务为助理研究员,初级职务为研究实习员。

三、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人师表,服务育人,敬业爱岗;(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1.日常工作中表现不好、造成不良影响、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3年年度考核中有不合格记录的;3年受过各种处分、犯有严重错误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责任事故及通报批评的;4.学校聘任中各类未聘、拒聘、辞聘、解聘的,以及各类不在岗人员。

(四)被发现伪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3年内不得参评。

四、申报副研究员职务的条件(一)具有博士学位,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2年以上,或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5年以上;参加由国家或学校统一组织的相应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取得合格成绩,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免试条件。

因工作原因未被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者,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担任处级领导干部3年以上,工作成绩突出,本人申请可以参评。

(二)具有系统的高等教育管理知识,熟悉国内外有关方面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在改善学校管理方面成绩明显。

任现职以来,满足下列6项条件中的3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条件。

;正式发行的报刊及正式出版的文集上发表教育管理类论文至少5篇(第一作者至少3篇)与省部级及其以上教育管理研究项目1项(排名前3位),或主持校级教育管理研究项目(含党建课题)1项,或参加校级教育管理研究项目(含党建课题)2项(排名前3;位),或校级科研成果奖励(主持人);得省部级及其以上科研成果奖励1项(排名前3位)得校级及其以上先进个人称号,或所主管的部门(单位)、所带领的团队获得省部级及其以上的表彰;为主要人员参与起草本部门(单位)工作的重要文件和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工作总结、调查报告,文件规范、质量较高;为主要人员参与解决学校管理(含大学生思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或难题,提出创,或对学校及本单位、部门的新性思路和模式、做出重要贡献(以工作报告为准)管理工作提出改革思路,经过实践取得一定成效。

教学系列专职辅导员副教授评审标准

教学系列专职辅导员副教授评审标准

教学系列专职辅导员副教授评审标准评定标准:具备高职院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职业能力;具有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熟练掌握高等教育理论的基础知识,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以学生为本,工作态度端正,为人师表;能够指导中级职称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开展工作;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和身体素质,很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以高尚品行和人格魅力教育感染学生;为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积极建言献策,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效率和育人质量。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标准仅适用于我校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即专职辅导员),包括院(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委(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广东省高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工作指引》和校规校纪等,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者,延迟1年申报。

(二)出现教学事故且教学事故系数累计达到规定情形的,按照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延迟1-2年申报。

(三)凡受党纪、政纪警告及以上等级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四)违反高校教师师德行为的,延迟2年申报;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5年;或具有博士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2年。

(二)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三)入职我校工作满一年。

第四条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学习,达到继续教育年度学时的要求,并提供当年(本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

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职称评审

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职称评审
0-5
1、讲课课时为教师实际上课课时;
2、辅导员按照《辅导员考评办法》的要求所做的班会、主题教育、就业指导、选课指导、形势教育、社会实践等思政教育工作按一门课程记。每2个班每学期按17课时二合班课程计算
3、辅导员需提供育人工作佐证材料。
4
教学
质量
评价
任现职以来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平均得分*2%为实际得分。
扣分项目以学校或教务处正式文件为依据。
备注:本记分细则所称辅导员是指专职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含院系学工组长、团支部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
2、院系学工组长、团支部书记,党总支副书记所带2个班的工作量按照4个班的工作量计算。
3
讲课
课时
辅导员近5年来年平均课时68学时者,记2分,每增加10%,增记0.5分。本项最高记5分。
0-5
1、讲课课时为教师实际上课课时;
2、辅导员按照《辅导员考评办法》的要求所做的班会、主
题教育、就业指导、选课指导、形势教育、社会实践等思政教育工作按一门课程记。每2个班每学期按17课时二合班课程计算
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职称评审
教学工作量及工作业绩记分细则(高职)


指标
量化内容及分值
赋分
标准
说明
1
任课
门数
1、任现职以来主讲过三门及以上课程,记2分;主讲过两门课程
记1.5分,主讲过一门课程记1分,。
2、具有指导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师的能力,担任大学生社会实践、学生社团以及大学生挑战杯、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项目的指导教师,培训过辅导员,是学校公认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领域带头人,且取得优异成绩,记1分。
2、挑战者杯、大学生英语竞赛、大学生英语CCTV杯演讲比赛、大学生运动会、数学建模、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沙盘大赛、技能大赛、艺术比赛、征文比赛等全国性或省部级比赛项目,所带学生班级集体或个人进入决赛并获奖项或取得名次,国家级每人次记1分,省部级每人次记0.5分。

南京工业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

南京工业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

附件3:南京工业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评聘条件适用于我校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具有相应教学和研究能力的在职在岗人员。

第二章基本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并至少有一年年度考核为优秀。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或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延迟2年以上。

受处分期间,不能申报。

(三)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损失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四)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撤销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一)教授: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其中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须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二)副教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

2、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其中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须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三)讲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考核合格。

2、获得硕士学位后,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2年以上。

3、具有学士学位,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

4、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

(四)助教:1、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可申报助教资格。

2、硕士毕业,经考核合格,可初聘助教。

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育管理干部评定职称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育管理干部评定职称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育管理干部评定职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1983.03.17•【文号】•【施行日期】1983.03.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育管理干部评定职称的通知(1983年3月17日)为了适应开创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事业新局面的需要,实现高等学校教育管理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不断提高他们教育管理的专业知识水平与科学管理能力,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办好高等学校努力作出贡献,现根据原国务院科技干部局《关于确定和晋升科技管理干部技术职称的意见》(见附件一),结合高等学校实际情况,就教育管理干部评定职称的几个部题,通知如下:一、高等学校各级从事教学等业务管理工作的干部,凡具有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学历或同等学力的,评定相应的教师职称,但在统计报表、档案材料、工作证明中应注明“教育管理”,以与专职教师相区别,他们评定职称的政治条件和业务条件,按照我部制定的《高等学校教育管理干部评定各级职称的考核标准(试行)》(见附件二)掌握。

鉴于历史原因和实际情况,教学等业务管理干部评定职称,对外语的要求,可适当放宽;如其他各项条件完全具备,只是外语程度差而年龄又较大的,亦可评定相应职称。

高等学校教学等业务管理干部确定和提升上述职称,必须认真填写《高等学校教育管理干部确定和提升职称呈报表》,由所在部门根据德才兼备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标准条件进行考核并作出鉴定,然后由相应的教育管理干部职称评审组织提出评审意见。

高等学校教学等业务管理干部职称评审组织,应由主管干部工作的校(院)领导干部、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和学术委员会负责人组成。

教育管理干部职称评审组织的成员,由校(院)党委批准。

教学等业务管理干部各级职称的审批权限,与高等学校教师各级职称的审批权限相同。

省、市、自治区一级应专门成立高等学校管理干部职称评审委员会,由省、市、自治区高教(教育)厅(局)长和高等学校主管教学、科研、干部工作的领导干部等若干人组成。

关于对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辅导员申评专业技术职

关于对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辅导员申评专业技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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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辅导员申评专业技术职务进行
初评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安排,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组织实施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员申评专业技术职务的初评工作。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顺利开展,成立该专业系列职称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由学校党委副书记张印担任,副组长由学生工作部(处)杨红处长担任,成员由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和各二级学院党委(总支、支部)领导担任。

设立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委库,由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小组成员及马克思主义学院高级职称教师组成(不少于人)。

(二)具体实施
按照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总体安排和步骤程序,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实施开展初评,初评的评审委员会主任评委由张印担任,其他评委在纪检部门监督下,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人组成)。

初评工作于月日前完成。

有序推荐结果报送人事处备案并提交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议审定。

吉林医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
年月
1 / 1。

苏州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标准

苏州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标准

苏州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标准(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更好地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促进思政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8〕5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下放本科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69号)以及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教师〔2017〕12号),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标准。

第二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我校聘用在专职辅导员岗位的在职在岗教师。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分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师德规范,恪守学术诚信,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正常年限基础上延迟申报或不能申报:(一)违背师德规范,产生不良影响者,延迟2年以上应聘。

(二)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应聘。

(三)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应聘。

(四)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损失者,延迟3年以上应聘。

(五)受行政处分或党员纪律处分期限内,不能应聘。

(六)有伪造学历、学位等弄虚作假行为或学术不端行为者,终身不能应聘。

第四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要求凡1997年(含1997年)以后补充到高校的人员,申请中、高级职务时,必须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第五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要求申请中、高级职务者,必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六条继续教育要求任现职期间,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相关规定,根据所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需要,完成国内外进修、社会实践和知识更新等培训任务。

完善思政课教师职称评审制度

完善思政课教师职称评审制度

完善思政课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是提高思政课教学质量和教师专业水平的重要措施。

以下是一些建议:
1.建立独立的评审体系:将思政课教师职称评审纳入独立的计划和标准,设立单
独的评审体系,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2.强调教学能力和育人实效:在评审过程中,应注重考察思政课教师的教学能力
和育人实效,将教学工作业绩和育人效果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3.增加实践研修要求:为提高思政课教师的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应增加实践研
修的要求,鼓励教师参与社会实践、挂职锻炼等活动。

4.强化教师思想政治要求: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作为教师的基本职责,把教
师课程思政建设情况和育人效果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对于晋升高一级职称的青年教师,应要求至少有一年的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

5.制定明确的评审标准:制定明确的思政课教师职称评审标准,包括教学工作量、
教学质量、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要求,使评审过程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

6.增加科研能力的评价权重:在评审过程中,应适当增加科研能力的评价权重,
鼓励教师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7.建立评审专家库:建立由高校内外专家组成的思政课教师职称评审专家库,确
保评审过程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8.加强监督和管理:加强对思政课教师职称评审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评审过程的
透明度和公正性。

同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报者,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总之,完善思政课教师职称评审制度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综合评价教师的专业素养、教学能力和育人实效等方面,以促进思政课教学质量的提高和教师专业水平的提升。

辅导员思政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辅导员思政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思想政治教育助教、讲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试行)(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24号令),适应我校改革发展对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者的能力和水平,激励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者提高工作水平和认真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根据《高校教师系列讲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辅导员队伍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辅导员工作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试行)。

第二条评审对象:我校在岗的专职辅导员及在学工部、团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助教任职资格条件第三条申报者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师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成绩显著。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四条硕士毕业生、本科毕业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者,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者,可认定为助教。

第三章讲师任职资格条件第五条申报条件(一)具备第三条所规定的条件;(二)学历(学位)资历条件1、博士研究生毕业,见习期(6个月)满,经考核合格可转为讲师职务;2、硕士研究生毕业,担任助教职务满两年及以上,可申报评审讲师任职资格;3、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助教职务满四年,可申报评审讲师资格;大学本科毕业后,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满三年,可申报评审讲师资格。

(三)外语条件掌握一门外语,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等级。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等级。

(五)继续教育条件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学时要求并取得相应证书。

XX职业技术大学关于开展202X年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双线晋升评定工作的通知

XX职业技术大学关于开展202X年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双线晋升评定工作的通知

XX职业技术大学关于开展202X年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双线晋升评定工作的通知各部门、二级学院: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上海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根据《XX 职业技术大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双线晋升办法》,现就做好我校202X年有关评定工作做如下通知:一、评定对象本校在岗专职辅导员、校、院分管及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

二、评定流程及时间1、个人申报申报人根据本人具备的任职条件,向所在二级单位提出申请。

申报人须认真、如实填写《思政工作者双线晋升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X月27日——X月5日2、部门推荐各申报人所在部门根据任职资格条件,对申报人进行择优推荐。

根据申报人的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评价,写出评议推荐意见,评议推荐意见须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学校人事处。

X月5日——X月8日3、资格审核事处、学生处等部门负责审核申报人员相关材料。

X月11日——X月15日4、答辩评定公开答辩,申报人向评审组陈述个人申报情况并开展答辩;评审组按照任职资格条件,认真审核申报人的材料、基层推荐意见、综合答辩情况,经充分讨论后,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组评审基础上,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后,形成最终评审决定。

X月19日5、公示校评审委员会通过的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X月25日——29日6、聘用思政工作者双线晋升评定资格,在校内享受专任教师、行政职级同等待遇,优先推荐参加上海市思政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

20XX年1月起三、评定标准详见《XX职业技术大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双线晋升办法》四、评定组织机构成立学校思政工作者双线晋升评审组,在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五、工作要求1、思想重视、认真总结。

各申报对象思想上高度重视此次评定工作,积极申报,根据评定标准认真进行自我总结,并以此为今后提升和努力的方向。

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副教授资格条件标准

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副教授资格条件标准

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副教授资格条件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副教授职务评聘工作,根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的专职学生思想教育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领导,热爱的教育事业,贯彻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敬业爱岗。

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且思想政治考核须为优秀。

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在科研、产业工作中经费不进入学校,搞体外循环者,延迟1年以上。

(三)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延迟2年以上。

受处分期间,不能申报。

(四)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2年以上。

(二)具备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5年以上。

对40岁以下的申报者,原则上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但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15年以上,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8年以上的人员亦可申报。

第五条外语要求: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参加或省人事部门统组织的高级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一)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研究生学历的。

(二)年龄满50周岁的。

(三)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

(四)因公出国且出国前已通过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的。

(五)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其他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及从国外引进的有突出成就的人员,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的。

思政职称单设指标

思政职称单设指标

思政职称单设指标思政职称单设指标是指为了评价和认定教师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设立的相应评价指标。

思政职称单设指标的制定,旨在促进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能力的提升,进一步推动高校思政工作的发展。

下面将从思政职称的定义、思政职称单设指标的必要性和优势、目前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思政职称单设指标的对策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思政职称是对教师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取得的成果和贡献的一种综合评价和认定。

随着高校人才培养目标的转变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思政职称的设立具有重要的意义。

思政职称单设指标是评价和认定思政职称的依据,可以体现教师在思政工作中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其次,思政职称单设指标的设置具有必要性和优势。

一方面,思政职称单设指标可以更加全面、客观地评价教师的思政教育能力,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另一方面,思政职称单设指标可以激发教师对思政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有利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形成良好的教师队伍。

同时,思政职称单设指标的设置还有利于培养高校教师的思政能力,促进学校思政教育的长效机制建设。

然而,目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首先,思政职称单设指标的制定需要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确保指标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其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该加强对思政职称单设指标的宣传和培训,提高教师对思政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此外,还需要对思政职称单设指标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指标的有效执行。

为了完善思政职称单设指标,可以采取以下对策:首先,建立健全思政职称单设指标的评估体系,明确评估的目标和标准。

其次,加强思政职称单设指标的调研和研究,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指标体系。

同时,积极引入外部评估和专家评审,提高评估过程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此外,还可以加强对思政职称单设指标的培训,提高教师对指标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最后,建立健全思政职称单设指标的宣传和公示制度,确保评估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总之,思政职称单设指标对于提高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思政教师职称评审鉴定

思政教师职称评审鉴定

思政教师职称评审鉴定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思想政治教育在大学教育中的地位也日益凸显。

思政教师作为高校中的重要力量,承担着培养学生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和社会责任感的重要任务。

为了保证思政教师队伍的素质和水平,学校常常会进行思政教师职称评审鉴定。

思政教师职称评审鉴定是一项对思政教师综合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的评估工作,旨在选拔优秀的思政教师,提升思政教育质量。

该评审鉴定是一个全面、系统的过程,需要对思政教师的学术研究、教学实践、社会服务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思政教师的学术研究是评审鉴定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

思政教师应该具备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研究能力,能够在思政教育领域内深入探索,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他们应该能够参与并主持思政教育相关的课题研究,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提升学校的学术声誉。

思政教师的教学实践也是评审鉴定的重要考核内容。

思政教师应该具备扎实的教学基本功,能够将丰富的思政理论知识转化为生动、有趣的教学内容,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他们应该能够灵活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和创新意识。

此外,思政教师还应该注重与学生的互动,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解答学生的疑问,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思政教师的社会服务能力也是评审鉴定的重要考核指标。

思政教师应该积极参与学校和社会的各项活动,为学生和社会提供专业的思政教育指导。

他们应该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能够与学生、家长、社会各界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发挥思政教育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思政教师职称评审鉴定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对于提升思政教师队伍素质和提高思政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科学、公正、严谨的评审程序,选拔出优秀的思政教师,将有助于推动思政教育事业的发展。

同时,对于思政教师个人而言,参加评审鉴定也是一次自我反思和成长的机会,可以不断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

思政教师职称评审鉴定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旨在选拔优秀的思政教师,提升思政教育质量。

评审内容涵盖学术研究、教学实践和社会服务等多个方面,要求思政教师在各项指标上具备较高的水平。

XX职业技术大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双线晋升办法

XX职业技术大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双线晋升办法

XX职业技术大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双线晋升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XX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我校思政工作者队伍建设,保持队伍的稳定,进一步落实关于思政工作者队伍“双重身份、双线晋升、双重待遇”的建设要求。

根据上级和学校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岗位等级聘任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根据教育部、XX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2.评审对象适用本校在岗专职辅导员、校(院、系)分管及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

3.评审原则注重考察工作业绩和育人实效、突出岗位稳定性(从事学生工作基本年限)和专业化业务能力相结合的原则。

评定结果的使用采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与管理岗位等级晋升相统一方式。

4.岗位设置与比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者双线晋升岗位设立初级思政工作者、中级思政工作者、高级思政工作者、特级思政工作者。

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管理岗位等级为普通员工、处长助理级、副处级、正处级。

学校依据思政工作者编制总数,按照不低于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平均结构比例,设置思政工作者双线晋升岗位。

二、评审标准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2.热爱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3.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的基本理论理论和实务知识,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

4.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二)初级思政工作者(助教、普通员工)资格条件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在我校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1年,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职责,直接认定初级思政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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