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标准化工作2007-2010年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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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25•【字号】琼府办[2007]55号•【施行日期】2007.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侨务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07〕55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海南省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方案我省兴隆、澄迈、东方、彬村山、文昌5个华侨农场,分别创建于上世纪50年代初、60年代初和70年代末,属于安置归难侨的国有企业。

2006年,我省五个华侨农场土地面积47.47万亩,户籍人口55820人(归难侨12309人,归难侨子女8347人);在册职工17763人(归难侨4712人),在岗职工11346人(归难侨2586人),离退休人员9251人(归难侨4440人)。

华侨农场国有资产总值3.14亿元,净值1.61亿元;社会总产值2.27亿元,地区生产总值2.08亿元;职工年人均收入6210元,农场年人均收入2412元。

近年来,我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华侨农场改革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大力推进华侨农场的改革和发展,在领导体制、经营机制改革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在土地确权、归难侨危房改造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华侨农场的面貌发生了较大变化,归难侨生活得到了保障。

但是,由于历史、体制、政策等方面的原因,造成了华侨农场的封闭性,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生活的改善总体上落后于当地。

目前,我省华侨农场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企业办社会等体制性矛盾还相当突出;基础设施薄弱、债务沉重、土地纠纷等问题还严重制约着华侨农场的发展;部分职工特别是一些归难侨职工生产生活还存在较大困难。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推进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推进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推进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2.27•【字号】琼府办函〔2019〕38号•【施行日期】2019.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推进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函〔2019〕38号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文昌市、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海南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推进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2月27日海南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推进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精神对海南热带特色高效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提出的部署和要求,落实《海南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方案》中“支持海南省以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为主题培育建设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工作任务,加快推进海南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以下简称海南省农高区)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海南省农高区以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为主题,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特色鲜明的热带农业科技创新中心,筑建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创新高地、人才高地、产业高地。

二、发展模式及定位海南省农高区按照“一区五园”模式发展。

“一区”即海南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五园”即海南省农高区海口园、三亚园、儋州园、文昌园、陵水园。

海口园依托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以农副产品加工和农旅融合为特色;三亚园依托三亚南繁基地(南繁科技城),以南繁育制种为特色;儋州园依托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海南大学热带农林学院等高校和科研院所,以热带作物研究、成果转化和示范为特色;文昌园依托会文冯家湾一带,以海洋水产种苗繁育为特色;陵水园依托海南陵水国家农业科技园,以综合设施农业为特色。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海南省农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海南省农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海南省农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1.11•【字号】琼府办〔2023〕1号•【施行日期】2023.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海南省农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3〕1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等七部委《关于新时代推进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产业〔2022〕1183号)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省农业品牌建设,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农办市〔2022〕8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有关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规〔2022〕20号),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海南时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八次党代会提出的“一本三基四梁八柱”战略框架,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农业品牌建设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整体谋划、系统推进,立足实际、突出特色”的基本原则,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加强资源统筹,健全保障体系,加强品牌管理,抓好培育宣传,推动农业品牌高质量发展,促进我省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工作目标计划利用三年时间,构建“省级带动、市县联动、企业互动”的农业品牌发展模式,以粮食、蔬菜、水果、畜牧、水产、茶叶等特色农产品为重点,培塑一批品质过硬、特色突出、竞争力强、知名度广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创建一批省级农业品牌示范基地。

2023年定位为“基础建设年”。

加强农业品牌建设规划,建立各级农业品牌建设领导机构,完善农业品牌运营管理机制和体系,推进农业品牌数字化管理,加大农业品牌宣传力度,加快五指山大叶茶和文昌鸡区域公用品牌培育。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市场管理【发文字号】琼府办[2007]90号【发布部门】海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07.08.30【实施日期】2007.08.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07〕90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和2007年8月14日省长办公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我省“菜篮子”生产供应尤其是促进生猪生产发展和稳定价格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落实扶持政策,促进生猪生产发展。

(一)抓紧建立能繁母猪财政补贴制度。

为提高养殖户饲养母猪积极性,加快母猪补栏速度,各地财政要对饲养母猪进行直接补贴,每头能繁母猪补助5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0%(30元/头),地方财政补助40%(20元/头)。

地方财政负担部分,省财政和市县财政负担比例分别为:海口、三亚、洋浦等三市(区)财政负担60%(12元/头),省级财政负担40%(8元/头);其它市县财政负担40%(8元/头),省级财政负担60%(12元/头)。

省财政厅已将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全部下拨各市县,各市县要尽快落实配套资金,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饲养者手中。

(二)积极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

为有效降低养殖能繁母猪的风险,鼓励能繁母猪生产,国家建立能繁母猪保险制度,保费由中央、地方财政补贴80%,养殖企业和养殖户负担20%。

2007年每头能繁母猪保险金额1000元,保费60元。

其中每头能繁母猪中央财政补贴保费50%(30元/头),地方财政负担30%(18元/头),养殖户和养殖企业负担20%(12元/头)。

地方财政负担部分,省财政和市县财政负担比例分别为:海口、三亚、洋浦等三市(区)负担2/3(12元/头),省财政负担1/3(6元/头);其它市县财政负担1/3(6元/头),省财政负担2/3(12元/头)。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海南省农业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0]75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海南省农业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0]75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海南省农业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海南省农业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0〕75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2010年海南省农业保险试点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七月八日2010年海南省农业保险试点方案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我省农业保险体系的意见》(琼府〔2007〕47号)和2009年我省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结合目前国家有关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制定本方案。

一、保险标的与险种2010年,我省农业保险试点标的与上年保持一致,仍为橡胶树、香蕉、水稻、尖椒、长豆角、露地西瓜、生猪、能繁母猪、渔船、渔民共10个。

保险险种共11个,分别为橡胶树风灾保险、香蕉风灾保险、水稻种植保险、尖椒保险、长豆角保险、露地西瓜保险、生猪保险、能繁母猪保险、渔船保险、渔民海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船东雇主责任保险。

上述各险种费率、保险金额和财政补贴预算情况见附件。

二、试点规模与试点区域范围(一)种养业险种。

2010年,种养业保险除香蕉风灾保险、露地西瓜保险以外,其余险种均在全省范围内试行。

其中:1.橡胶树风灾保险试点规模为350万亩。

其中海胶集团300万亩,民营及农垦其他农场(海胶集团除外,下同)50万亩。

当实际投保面积超过350万亩时,可以据实追加试点规模。

2.香蕉风灾保险试点规模为6万亩,在海口、澄迈、临高、儋州、白沙、昌江、东方、乐东8个市县试点。

3.水稻种植保险试点规模为100万亩。

实际投保面积超过100万亩时,可以据实追加试点规模。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质量兴省服务标准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质量兴省服务标准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质量兴省服务标准化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22•【字号】琼府办[2006]103号•【施行日期】2006.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质量兴省服务标准化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06〕103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质量兴省服务标准化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海南质量兴省服务标准化工作方案为了切实落实质量兴省的目标要求,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大力推进服务标准化工作,促进服务行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提高,努力打造优质服务品牌,提升海南服务业整体形象,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市场引导、政府推动、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坚持循序渐进、逐步推进,坚持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优质服务的要求,努力夯实公共服务、社会化服务两个服务标准化基础,通过贯彻实施各级服务标准,切实促进旅游、公共管理、交通运输、住宿餐饮、租赁商务、金融、电信、建筑房地产、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居民服务等重点行业的服务质量有明显的提高,培育一批国内知名度高的优质服务品牌,实现全省服务行业标准化、投资环境优质化、社会环境和谐化。

二、服务标准化工作的范围服务标准是规定服务应满足的要求以确保其适用性的标准。

服务标准化涵盖了行政机关与事业单位提供的公共服务和服务企业提供的商业社会化服务,为满足要求对服务提供能力和行为制定标准和实施标准的过程,其内容包括了对服务组织的服务质量管理、服务提供者的资质、服务提供的程序、服务交付过程中的行为规范,以及围绕服务交付的硬件设施要求、服务交付的硬件环境要求、服务合同文本格式要求等方面的标准化。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务局关于全省2007年度农田水利基本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务局关于全省2007年度农田水利基本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务局关于全省2007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农田基建与水土保持【发文字号】琼府办[2007]106号【发布部门】海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07.10.16【实施日期】2007.10.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务局关于全省2007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07〕106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措施之一,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质量意义重大。

各市、县和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按照方案的要求,以水资源的高效利用为核心,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农民饮水安全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为目标,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库除险加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农田综合整治等工程建设和面上工程维护清淤、水利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全面开展今冬明春各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确保高质量完成今年各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任务。

省水务局制定的《全省2007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十月十六日海南省2007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海南省水务局二○○七年十月)一、指导思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扎实开展2007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按照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的要求,以水资源的高效利用为核心,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农民饮水安全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为目标,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库除险加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农田综合整治等工程建设和面上工程维护清淤、水利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通过强有力的政府推动,充分发挥受益农户和其他社会力量的积极性,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确保今冬明春农业生产用水,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00-2001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00-2001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00-2001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10.18•【字号】琼府办[2000]118号•【施行日期】2000.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00-2001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00〕118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水利局编制的《海南省2000-2001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十月十八日海南省2000-2001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省水利局二000年十月十六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通知》(国发〔1996〕6号)精神,根据海南建设生态省规划纲要及全省“九五”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计划,结合当前水利和今冬明春农业生产情况,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及十五届三中全会关于水利建设的有关决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指示精神,广泛发动群众,动员社会力量,集资投劳,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及今冬明春农业生产用水需要,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防汛抗旱并举以发挥水利工程综合效益为中心,以修复水毁水利工程、发展节水灌溉为重点,全面维修配套现有水利工程;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同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以工代赈、水资源开发利用有机地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水利工程管理,搞好水利改革。

为提高全省抗灾能力及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及国民经济的发展服务。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3.18•【字号】琼府办〔2016〕55号•【施行日期】2016.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6〕55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海南省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3月18日海南省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地方标准是国家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制性地方标准的整合精简是开展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3号)(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要求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强制性地方标准进行整合精简。

为了确保我省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通知》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强制性标准制定原则和范围,对我省强制性地方标准及制修订计划开展清理评估。

2016年5月底前,提出海南省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结论,报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2016年12月底前,根据国务院联席会议审定结论,对不再适用的海南省强制性地方标准予以废止、不宜强制的转化为推荐性标准、需要修订的进行修订、需要整合的进行整合,使我省强制性地方标准符合国家建立新型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的要求。

二、工作范围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的范围包括省质监局审批发布现行有效的海南省强制性地方标准、省卫生计生委审批发布(或管理)的海南省食品安全强制性地方标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海南省工程建设强制性地方标准。

三、工作原则(一)统一管理,分工负责。

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的工作程序、技术方法和时间进度,组织开展海南省强制性地方标准的整合精简工作。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琼农字[2010]1号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琼农字[2010]1号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琼农字〔2010〕1号)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技、农机、热作、畜牧兽医、乡镇企业局(农委、办、中心、总站),厅机关各局、各处室、厅属各单位:现将《海南省农业厅2010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围绕厅工作要点,结合各地工作实际,分解任务,建立责任制,狠抓落实,于每季度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送厅办公室。

联系人:陈月花、王曼珍,联系电话:65365268。

电子邮箱:***************二○一○年一月六日海南省农业厅2010年工作要点2010年总体思路是:以中央1号文件、国务院关于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若干意见为动力,全力落实温家宝总理关于建设海南冬季瓜菜生产基地的重要批示,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优化结构显特色,促销对接多出岛,夯实基础强后劲,拓宽门路增收入,创新机制添活力,真抓实干促转变。

做到“三个千方百计”和“三个确保”,即千方百计建设好国家南繁育种基地,千方百计建设好国家冬季瓜菜生产基地、全国热带水果和天然橡胶基地,千方百计保持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确保农产品出岛出口较快增长,确保不发生重大动植物疫情,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事件。

预期目标:农业增加值增长7.5%,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7.5%。

一、落实总理批示,努力建设国家冬季瓜菜生产基地1.制定规划。

按照项目化、工程化的要求,协助编制海南省国家冬季瓜菜生产基地建设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建设重点和配套的政策措施。

2.建设冬季瓜菜标准化农田。

建设30个标准化设施农业基地,启动100万亩标准瓜菜田建设,确保冬季瓜菜面积240万亩、产量350万吨。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中部市县特色资源产业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中部市县特色资源产业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中部市县特色资源产业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29•【字号】琼府办[2010]88号•【施行日期】2010.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中部市县特色资源产业化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0〕88号)各有关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2010年中部市县特色资源产业化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2010年中部市县特色资源产业化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部市县农民三年增收措施的意见》(琼府〔2009〕71号),加快推进中部市县特色资源产业化项目,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着力发展“一县(市)一品”,打造六大特色产业,做大规模,打出品牌;培育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延伸产业链,推动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实现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中部市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年度目标(一)建设16个特色瓜果菜示范基地,面积4.6万亩。

(二)建设标准化养殖小区41个,新增生猪出栏量34.5万头,禽出栏量290万只。

(三)建设罗非鱼水库精养示范基地5900亩、苗种场147亩,开发、改造低洼地和旧池塘6100亩。

(四)建设橡胶高产示范基地30个,面积2.6万亩;新增种桑面积1.5万亩、竹子(笋)面积1.5万亩、生(沙)姜面积8000亩、花卉(南药)面积4400亩。

(五)新建农村沼气池2050户,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73处、供气农户1770户,大中型沼气13处。

(六)农产品加工项目新增投资6亿元以上,扩建和上马一批重点加工项目,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3000人以上。

(七)建设16个重点休闲农业示范基地。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基地评选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基地评选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基地评选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9.15•【字号】琼府办〔2015〕172号•【施行日期】2015.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基地评选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5〕172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基地评选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9月15日海南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基地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现代农业集聚发展,培育具有较强支撑作用的农业经济发展载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国办发〔2015〕59号),结合本省现代农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指以农业为主导,以科技为支撑,以企业、合作社等为实施主体,以推进农业现代化为目标,立足于本地资源禀赋和产业特色,在特定地域范围内建立起的产业特色鲜明、生产要素聚集、科技设施装备先进、运行机制灵活、综合效益显著、带动效应明显的现代农业基地,包括农业公园、农业产业基地、农产品加工物流基地、休闲农业基地等具体业态。

第三条由省农业厅牵头,联合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等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基地评选管理工作。

第四条由省农业厅牵头,联合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每年根据各市县的现代农业发展实际及示范基地创建情况,确定示范基地分配名额。

同时根据评选工作需要,邀请有关方面专家对各市县申报的示范基地进行评价并提出意见。

第五条各市县应当将示范基地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有关的扶持政策,促进示范基地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可结合本地实际创建各具特色的现代农业示范基地。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海南省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海南省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海南省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3.01•【字号】琼府办〔2022〕13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海南省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22〕13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全面加强我省标准化建设,加快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指示,围绕海南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战略部署和“三区一中心”的战略定位,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标国际经贸规则,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提升标准化对外开放水平,建立健全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完善标准化工作体制机制,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实现标准供给结构、标准国际化水平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求基本相适应,建立海南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并有效运行,标准化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建成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套,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求相适应,由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规范性技术文件、地方性法规提出技术要求或引用标准构成,具有海南自由贸易港特色的标准供给结构。

——发布的地方标准、规范性技术文件100%实行是否采用、转化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审核,重点科研机构和企业积极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

——全域标准化深度发展,建立健全高质量标准体系,制定发XXX参与制定发布国际国内标准400项以上。

——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初具规模,省标准化专家库中国内外高级专家不少于100人。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0.03.22•【字号】琼农字[2010]53号•【施行日期】2010.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农字〔2010〕53号)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局(农委)、农经总站(中心):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的决定》(琼府[1998]35号)、《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琼发〔2001〕16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农业龙头企业的认定和监测工作,我厅制定《海南省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经厅务会议审议通过和省政府法制办备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近几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努力落实有关政策,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加强基地建设,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使我省农业“三化一品牌”(集约化、标准化、产业化、创品牌)经营取得了良好的开端。

目前,我省经认定的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已达139家,这些农业龙头企业,充分发挥了其带动农业发展的能力,加快了我省农业结构调整,加快了当地农民增收。

今后各级农业部门要继续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的带头、示范和辐射作用,做好农业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严把认定和监测关,积极推进农业“三化一品牌”经营,提高农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加快促进我省国际旅游岛建设。

附件:海南省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附件:海南省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农业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搞好对龙头企业的服务与扶持,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的决定》(琼府〔1998〕35号)、《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琼发〔2001〕1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农业厅等六个部门关于农村“六员”队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农业厅等六个部门关于农村“六员”队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农业厅等六个部门关于农村“六员”队伍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琼府办[2007]10号【发布部门】海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07.01.18【实施日期】2007.01.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农业厅等六个部门关于农村“六员”队伍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07〕10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省司法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卫生厅等六个部门分别制定了关于农村农(渔)技员、计生员、人民调解员、文化宣传员、卫生员和畜牧兽医员(以下简称“六员”)队伍管理的实施意见。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上述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充分认识农村“六员”队伍建设的重大意义。

建设农村“六员”队伍,是对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制度创新,是对农民服务的有效载体。

农村“六员”队伍建设为我省农村培育一支最贴近“三农”的稳定有效的服务队伍,形成服务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的村级综合服务体系,对于加快我省农业科技推广和创新,提高农村公共服务能力和农民素质,促进农村社会稳定,扎实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

二、要切实抓好农村“六员”选聘、管理工作。

农(渔)技员、文化宣传员、卫生员、畜牧兽医员均分别按每个建制村1人的标准聘用,其日常管理由乡镇政府负责。

我省农村计生员制度已经建立,对计生员的日常管理原则上按现行办法执行。

建制村均已有依法产生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若干名人民调解员,不再增配人民调解员,对人民调解员的日常管理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抓好“六员”管理实施意见的组织实施。

“六员”的选聘、培训、上岗工作必须在2007年3月底前完成。

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0年海南省民营天然橡胶良

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0年海南省民营天然橡胶良

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0年海南省民营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琼农字[2010]75号【发布部门】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0.04.22【实施日期】2010.04.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0年海南省民营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10〕75号)各市、县、自治县热作中心、财政局,海口市、五指山市、白沙县农业局,儋州市、定安县、琼中县农技中心:2010年中央财政继续对天然橡胶良种实施补贴。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中央财政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0〕35号)的要求,该项目下达给农垦和地方民营分别实施。

根据各市县2010年橡胶种植计划和项目资金总量,决定在全省17个市县实施,现将《2010年海南省民营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电话:65337679(省农业厅南亚办)68530013(省财政厅农业处)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2010年海南省民营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2010年中央财政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精神,确保良种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以《全国天然橡胶优势区域布局规划(2008-2015年)》为依据,按照“巩固提高、更新优先、适度发展”的要求,加快良种推广速度,逐步提高优势植胶区良种覆盖率,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天然橡胶产业可持续发展。

二、补贴任务和目标20lO年,根据中央财政补贴计划,按“更新优先、品种择优、公开透明、自愿申请”的原则,在全省地方民营的优势植胶区域内实施,补贴16.7万亩,补贴良种苗木551.1万株(市县补贴计划见附件1)。

补贴项目良种覆盖率达到100%,种植成活率达95%以上。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0年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10]70号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0年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10]70号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0年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0年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10〕70号)各市、县、自治县畜牧兽医局,厅属各有关单位: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农医发〔2010〕13号)精神,为加快推进兽药GSP管理,切实做好2010年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现将《海南省2010年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海南省2010年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实施方案2. 兽药市场整治情况汇总表二○一○年四月十二日附件1:海南省2010年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畜牧兽医工作会议和全省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兽药GSP工作,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农医发[2010]1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兽药经营市场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强化兽药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兽药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准入管理,强化日常监管,规范兽药市场秩序,提升兽药质量水平,促进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全面提升兽药经营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大假劣兽药和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兽药经营企业诚信、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兽药GSP得到有效推进,兽药监管机制更加完善,非法生产销售假劣兽药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三、工作任务(一)推进兽药GSP实施进程。

整顿兽药经营秩序,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兽药等违法行为。

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意见

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意见

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意见【法规类别】农业管理11803【发文字号】琼发[2000]11号【发布部门】海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00.02.23【实施日期】2000.02.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意见(2000年2月23日琼发〔2000〕11号)一、指导思想、原则和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在继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前提下,适应农业发展新阶段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提高传统特色产品,大力发展优质、精品、高效型农业。

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增加农民收入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转变增长方式,实现产量、质量、结构、效益的统一,加快现代农业的产业化进程。

(二)主要原则一要按照产出效益最大化和保持生态平衡的原则,主要依靠市场机制合理配置资源;二要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推进集约经营;三要因地制宜,发挥区域优势,形成特色农业格局;四要保护美化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五要尊重群众意愿,主要通过典型示范,把群众调整结构的积极性调动起来。

(三)总体思路一要调优。

就是要大力发展优质农副产品,不仅做到人无我有,而且要实现人有我优,以优取胜,以优增收;二要调精,就是要推进“精品工程”,改进产品包装,实施名牌战略,培育支柱产业、特殊产品,从而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竞争能力;三要调高。

就是发展高效农业,提高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总之,要以效益最大化为出发点,立足于适应市场需求和农民增收,着眼于农业现代化长远发展,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

从产业结构来说,要按照产业化的要求,以加工运销为中心,实施“龙头”牵引战略,延长农业产业链,增加农业附加值,加快发展乡镇企业和小城镇建设,逐步提高农村二、三产业比重;从农业内部结构来说,要加快发展渔业、冬季瓜菜、热带水果、热带花卉和畜牧业;从品种结构来说,要发展适销对路的名特优新稀品种,提高良种覆盖率;从区域发展结构来说,要因地制宜,发挥区域比较优势,科学合理调整区域布局,形成各具特色的支柱产业群;从生产经营组织结构来说,要通过加工运销龙头企业的带动,推进适度规模和产业化经营,积极稳妥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加快股份合作制、运销代理制等多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的发展,以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海南农产品促销宣传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海南农产品促销宣传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海南农产品促销宣传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08•【字号】琼府办[2010]30号•【施行日期】2010.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海南农产品促销宣传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0〕30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2010年海南农产品促销宣传工作总体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年四月八日2010年海南农产品促销宣传工作总体方案为进一步落实省政府提出关于继续加大我省农产品促销宣传力度的部署和要求,扎实做好2010年海南农产品促销宣传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4号)的有关精神和要求,抓住加快海南热带现代农业的发展机遇,以建设国家海南冬季瓜菜生产基地为目标,以保障全国冬季瓜菜市场供应为动力,以宣传促销海南农产品为手段,借鉴往年的经验和做法,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段组织开展一系列促销宣传活动,打响海南绿色优质农产品品牌,推动农产品产销协调发展,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通过促销宣传活动,进一步宣传海南瓜果菜绿色生态的品牌,切实做好产销对接,力争全年瓜果菜出岛出口的交易合作有较大增长。

三、活动安排(一)开展西北东北两大地区海南农产品展示交易联销活动。

1.举办西北地区百家市场(超市)联销海南农产品活动。

5月份,在陕西省西安市组织西北五省区100家大型批发市场和超市,联销海南品牌无公害农产品和特色加工产品,推介我省农产品加工园区重点招商项目。

2.举办东北地区百家市场(超市)联销海南农产品活动。

6月份,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组织东北地区100家大型批发市场和超市,联销海南优质无公害瓜果菜,推介我省农产品加工园区重点招商项目,扩大我省农产品在东北地区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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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标准化工作2007
-2010年规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琼府办[2007]127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7.12.07
【实施日期】2007.12.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标准化工作2007-2010年规划的通知
(琼府办[2007]12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农业标准化工作2007--2010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七日
海南省农业标准化工作2007-2010年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标准化、保障食品安全的总体要求,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一步深化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及省第五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障食品安全这条主线,加快建立科学适用、与国际接轨的农业标准化体系,加大农业标准的推广实施力度,做大做强我省冬季瓜菜、热带水果、畜禽、水产养殖等优势产业,全面提高我省农产品的安全质量水平,进一步促进农业生产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为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我省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现状
“十五”期间,我省农业标准化工作取得了的显著的成效,紧紧围绕培育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和名、特、优农产品,促进农产品的出口创汇,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农业标准体系,加大了农业标准制定工作步伐。

制定发布实施农业地方标准114项,覆盖了种植、水产、畜牧、林业等行业,主要农产品的标准覆盖率达85%以上。

初步构建了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组成的主要农产品标准体系。

同时还建立了一个运行有效的推广实施体系,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按照“选好一个项目、建立一个标准体系、培育一个品牌、带动一个产业,致富一方百姓”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总体要求,全省共承担建设了33个国家级及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平均每个市县承担建设2个示范区项目。

种植业标准化种植面积66623公顷,水产品按标准化养殖面积1000公顷,畜牧业按标准化养殖4150万头(只),带动1.6万农户按标准化组织生产。

此外,农业监测体系初步建立起来,农业标准化工作普遍得到各级政府高度重视。

通过全面实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极大地提高了我省农产品生产标准化技术水平,培育了一批名牌农产品和无公害、绿色农产品,促进了产业升级和
农产品出口创汇。

目前已有14个农产品被评为海南省名牌产品,无公害瓜果菜基地认证面积达17.9万公顷(268.2万亩),126家企业的206个农产品获得无公害认证,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33家企业的60个产品获得绿色食品认证。

白沙绿茶、文昌鸡、澄迈苦丁茶等产品已获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然而,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充分地认识到,我省的农业标准化生产与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现代化生产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农业标准体系有待于进一步健全;二是农业标准的技术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三是农业标准化示范工作的有效性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四是农业标准化的基础设施和检测手段不高,从事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人员匮乏,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和评价体系还不够健全;五是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资金投入与政策扶持有待进一步加大力度。

三、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主要目标
按照“质量兴省”工作总体部署,建立健全我省农产品标准体系、推广实施体系,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振兴工程,提升农产品安全质量水平,主要农产品实施无公害生产,特色农产品达到优质农产品标准,出口农产品达到国际标准或国外同类产品水平,形成一批有较强竞争力、较高市场占有率的优质名牌农产品。

力争“十一五”期末,我省主要农产品标准覆盖率达到98%,平均每个市县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5个以上,名牌农产品达到50个。

主要农产品生产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都按标准组织生产,安全质量水平明显提高,农产品安全抽查合格率达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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