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设计规范
2024住宅设计规范
2024住宅设计规范在2024年住宅设计规范中,有许多重要的标准和指导原则,以确保住宅设计的安全、舒适和可持续性。
以下是一些核心规范和指引:1.结构设计:住宅建筑必须根据结构设计要求进行建造,以确保建筑物的稳固性和耐用性。
结构设计要考虑到地震、风和重量等因素的影响。
2.建筑布局和空间规划:住宅建筑的布局和空间规划应符合人体工学和人类行为原理,以最大程度地提供舒适和实用性。
例如,起居室和卧室应有足够的自然采光和通风。
3.火灾安全:住宅建筑必须符合防火安全标准,包括适当的防火墙、疏散通道、灭火设备和烟雾探测器等。
4.建筑材料和品质:住宅建筑应使用符合质量和环境要求的建筑材料。
例如,墙壁和地板应具有良好的隔音性能,以提高住宅的舒适性。
5.绿色设计和可持续发展:住宅建筑应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并提供节能和水资源管理解决方案。
例如,安装太阳能电池板以供电、收集雨水用于冲洗和灌溉等。
6.室内空气质量:住宅建筑的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标准。
室内通风系统和空气净化器等必须安装和维护良好。
7.残疾人友好设计:住宅建筑应考虑到残疾人的需求,如无障碍通道、扶手和安全设备等。
8.安全性:住宅建筑应具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如防盗系统、安全门窗和摄像监控等。
9.城市规划和建筑外观:住宅建筑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遵守城市规划法规。
建筑外观应美观、整洁,并根据当地气候条件选择合适的外墙材料和颜色。
10.消防安全:住宅建筑应具备适当的消防设备和消防通道,以确保住户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安全撤离。
这些是2024年住宅设计规范中的一些主要内容。
设计师和建筑师必须遵守这些规范,并将其应用于住宅建筑项目,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和质量。
同时,住宅建筑的居住者也应注意和遵循相关的安全规定,以保障自身的安全和生活质量。
《国家住宅设计规范》
住宅设计规范1 总则l.0.l 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l.0.3 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l 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2 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3 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4 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1.0.4 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有关规定。
1.0.5 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居住区规划的要求, 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l.0.6 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1.0.7 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 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l.0.8 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尚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1.0.9 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住宅residential buildings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 套型dwelling size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2.0.3 居住空间habitable space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2.0.4 卧室bed room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2.0.5 起居室(厅)living room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2.0.6 厨房kitchen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2.0.7 卫生间bathroom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2.0.8 使用面积usable area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2.0.9 标准层typical floor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住宅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住宅设计规范》一、通用规定1、为保证住宅群落的安全、功能高效、节约能源,提高居住人居环境品质,依据《住宅建筑规范》,制定住宅设计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各种住宅建筑设计。
3、设计单位(个体)必须遵守本规范,依据本规范,根据本地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优化建筑设计方案,维护居住人的安全和群落和谐发展。
二、建筑外观要求1、建筑外观要寓意和谐、舒适、安逸的美感,形制按照当地传统建筑风格设计,其中有特色、有秩序、有节制。
2、建筑及其围护结构的形体设计应尽量减少山体的开挖,不增加山体形体的改变。
3、建筑外墙应采用抗震设计,并选用耐候、耐腐蚀高端新材料,外墙要受排水性能良好,保护墙面。
三、建筑布局要求1、住宅建筑布局要紧凑,交通布置合理,群落几何形式应协调统一,融合自然环境。
2、室外布置要有通风光照的畅通,有充足的景观及娱乐设施,道路等要设置标识灯,方便居民活动。
3、住宅建筑周围应设置绿化带或公共空间,实现群落的有机结构,提升住户的居住质量。
四、室内设计要求1、设计要符合中国传统文化习俗,合理布置室内空间结构,保证室内空间通风采光足够。
2、住宅室内装修要注意节约能源,选用节能环保材料,保障室内空气洁净,避免污染,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范,确保人的安全。
3、住宅室内噪音控制要有效,如室内应当采用厚实的吸音隔墙,减少外界噪音的侵入,保护住户的健康。
五、配套设施要求1、社区绿地设施应完善,设有儿童游乐场、水景公园、植物景观等设施,丰富居民活动。
2、社区停车场应设计合理,车辆交通顺畅,停车设施要完善,配有停车灯、活动台、锚索等设备,保证社区安全。
3、住宅配套设施应包括物业管理服务、健身设备、生活服务等,为提升居民生活质量提供必要的服务。
六、安全设计要求1、建筑应按有关国家建设标准的设计和施工要求,采取合理的抗震技术,确保建筑的安全可靠。
2、群落内部和外部要设有合理的防盗、消防和紧急救护等设施,保证住户及其财物的安全。
住宅设计规范
住宅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住宅建筑设计的质量,使住宅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改建、扩建的三十层及三十层以下的住宅建筑设计。
第1.0.3条住宅建筑设计必须遵循国家在住宅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规定的住宅面积标准。
第1.0.4条住宅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并应与周围环境协调。
第1.0.5条住宅建筑设计应以近期使用为主,适当考虑今后进行改造的可能。
第1.0.6条住宅的层数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四、高层住宅为十层至三十层。
第1.0.7条住宅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户内设计第一节套型第2.1.2条住宅应按套型设计。
每套必须是独门独户,并应设有卧室、厨房、卫生间及贮藏空间。
第2.1.2条住宅套型应分为小套、中套、大套,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小套18m2;中套30m2;大套45m2。
第二节卧室、起居室和过厅第2.2.1条卧室之间不宜相互串通,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列规定:双人卧室9m2;单人卧室5m2;兼起居的卧室12m2。
第2.2.2条卧室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
当通过走廊等间接采光时,应满足通风,安全和私密性的要求。
第2.2.3条起居室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面积不宜小于10m2。
第2.2.4条过厅可间接采光,其面积不宜小于5m2。
第三节厨房第2.3.1条厨房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采用管道煤气、液化石油气为燃料的厨房不应小于3.50m2;二、以加工煤为燃料的厨房不应小于4m2;三、以原煤为燃料的厨房不应小于4.50m2;四、以薪柴为燃料的厨房不应小于5.50m2。
第2.3.2条厨房应设置炉灶、洗涤池、案台、固定式碗柜(或搁板、壁龛)等设备或预留其位置。
第2.3.3条单面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不应小于1.48m、双面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不应小于1.70m。
GB50096-2024住宅设计规范及条文说明
GB50096-2024住宅设计规范及条文说明1.总则:该规范明确了住宅设计的目标和原则,包括功能可行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和艺术可行性等要求。
2.建筑平面布置:该部分规定了住宅建筑的平面布置设计原则,包括功能分区、户型设计、功能间的相互关系、通风采光等要求。
3.结构设计:结构设计要符合抗震和抗风的要求,确保住宅的结构稳定和安全性。
该部分明确了结构的设计参数和要求,如布置、间距、材料等。
4.建筑构造:该部分规定了住宅建筑的构造设计原则,包括墙体、楼板、屋顶等构造要求,以确保住宅的稳定性和耐久性。
5.空间布局:该部分规定了住宅内部空间的布局设计要求,包括通风、采光、采暖、隔音等要求,确保住宅的舒适性和功能性。
6.建筑设备:该部分规定了住宅建筑设备的设计要求,包括给水、排水、供暖、通风、空调等设备的布置、容量、效率等要求,以确保住宅的舒适和安全。
7.照明与插座:该部分规定了住宅照明和插座的设计原则和要求,包括灯具的布置、照明强度、插座的数量和位置等,以确保住宅的照明和电力使用的安全和便利。
8.防火设计:该部分规定了住宅建筑的防火设计要求,如防火墙的设置、避难通道的布置、防火门的要求等,以确保住宅的火灾安全。
9.安全设施:该部分规定了住宅安全设施的设计要求,包括消防设施、防盗设施、防滑设施等,以确保住宅居住的安全性。
10.环境保护和节能设计:该部分规定了住宅建筑的环境保护和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建筑材料的选择、水电能源的使用效率等,以实现住宅的可持续发展。
11.布局和装修材料:该部分规定了住宅内部布局和装修材料的设计原则和要求,包括卫生间、厨房、卧室、客厅等区域的布局,以及墙壁、地板、天花板等装修材料的选择和使用。
12.设计验收和管理:该部分规定了住宅设计的验收和管理程序,包括设计文件的编制、设计交底、设计验收等,以保证住宅设计的质量和符合相关法规法规定。
住宅设计规范简介
要点二
新技术
应用数字化、智能化、预制化等新技术,提高住宅建设的 效率和质量。
人性化与智能化的设计趋势
人性化
关注人的需求和行为,设计出符合人体工程 学、提高居住舒适度和便利性的住宅。
智能化
应用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住宅设 备的自动化控制和智能化管理。
THANK YOU
05
住宅设计规范的实例分析
优秀住宅设计案例一
案例概述
设计理念
环保与节能
室内外空间融合
自然采光
优秀住宅设计案例一是 一座位于城市中心的现 代建筑,注重环保和节 能,同时保持了与周围 环境的和谐融合。
该设计理念强调可持续 性和创新性,采用绿色 建筑材料和节能技术, 同时注重室内外空间的 融合和自然采光。
现代风格
总结词
简洁、时尚、个性化
详细描述
现代风格的住宅设计注重简洁的线条和流畅的造型,强调建筑物的现代感和个性化。色彩以明亮、鲜艳为主,如 白色、黑色和灰色等。家具和配饰也以简约、时尚和个性化为主,营造出时尚和现代的氛围。
田园风格
总结词
自然、清新、舒适
详细描述
田园风格的住宅设计注重自然元素和清新感,如木质家具、 石材装饰和自然色调的软装饰。设计元素通常包括小碎花、 格子布、木质橱柜和绿色植物等。营造出舒适和自然的氛围 ,让人感到回归自然、轻松愉悦。
装饰设计
应根据居住者的审美需求和文化背景,进行室内外装饰设计,营造宜人的居住氛 围。
03
住宅设计规范的建筑风格要求
古典风格
总结词
尊贵、高雅、厚重
详细描述
古典风格的住宅设计通常采用装饰性强的线条和对称的布局,强调建筑物的结构和细节。色彩以沉稳 、高雅为主,如灰色、米色和白色等。家具和配饰也注重传统和历史元素,营造出尊贵和高雅的氛围 。
住宅设计规范
住宅设计规范规范(个人整理)一、居住空间1、客厅、餐厅:1)面积要求:起居室(厅)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m2。
套型设计时应减少直接开向起居厅的门的数量。
起居室(厅)内布置家具的墙面直线长度宜大于3m。
无直接采光的餐厅、过厅等,其使用面积不宜大于10m2。
2)开间进深:①住宅的进深住宅的开间就是住宅的宽度。
在1987年颁布的《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中,对住宅的开间在设计上有严格的规定。
砖混结构住宅建筑的开间常采用下列参数:2.1米、2.4米、2.7米、3.0米、3.3米、3.6米、3.9米、4.2米。
②住宅的进深:住宅的进深就是指住宅的实际长度。
在1987年实施的《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中,明确规定了砖混结构住宅建筑的进深常用参数:3.0米、3.3米、3.6米、3.9米、4.2米、4.5米、4.8米、5.1米、5.4米、5.7米、6.0米。
为了保证住宅具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和通风条件,进深不宜过长。
3)家俱尺寸:见附表2、卧室1)面积要求:双人卧室不应小于9m2;单人卧室不应小于5m2;兼起居的卧室不应小于12m2。
2)家俱尺寸:见附表3、阳台1)阳台栏杆设计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2)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
3)封闭阳台栏板或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要求。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和寒冷、严寒地区住宅宜采用实体栏板。
4)顶层阳台应设雨罩,各套住宅之间毗连的阳台应设分户隔板。
5)阳台、雨罩均应采取有组织排水措施,雨罩及开敞阳台应采取防水措施。
6)当阳台设有洗衣设备时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应设置专用给、排水管线及专用地漏,阳台楼、地面均应做防水;②严寒和寒冷地区应封闭阳台,并应采取保温措施。
7)当阳台或建筑外墙设置空调室外机时,其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应能通畅地向室外排放空气和自室外吸入空气;②在排出空气一侧不应有遮挡物;③应为室外机安装和维护提供方便操作的条件;④安装位置不应对室外人员形成热污染。
2024-住宅设计规范
05
走廊:住宅套外使用的水平通道。
联系廊 :联系两个相邻住宅单元的楼、电梯间的
水平通道。
06 住宅单元:由多套住宅组成的建筑局部,该局部 内的住户可通过共用楼梯和安稳出口进行疏散。
地下室 :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 07 的1/2的空间。
半地下室: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 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空间。
约用地、节约能源资源等有关规定。
3
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的规定。
4
2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城镇新建、改建
和扩建住宅的建筑设计。
1 为保障城镇居民的根本住房条件和功能质量,提高 城镇住宅设计水平,使住宅设计满足安稳、卫生、 适用、经济等性能要求,制定本标准。
02
术语
02 术语
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04
技术经济指标计算
04 技术经济指标
01
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m2)
套内使用面积(m2/套)
技术经济指
02
标
套型阳台面积(m2/套)
03
套型总建筑 (m2/套)
04
住宅楼总建筑面积(m2)
05
04 计算住宅的技术经济指标的规定
2
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应等
1
于各功能空间墙体内表征
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
套内使用面积应等于套内 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和
3
套型阳台面积应等于套内各阳台的面 积之和;阳台的面积均应按其结构底
板投影净面积的一半计算
4
套型总建筑面积应等于套内使用面积、 相应的建筑面积和套型阳台面积之和
住宅设计规范
住宅设计规范
住宅设计规范是为了保证住宅建筑的安全、舒适和适用性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以下是关于住宅设计规范的一些内容。
一、住宅设计规范要求住宅建筑必须符合相关的建筑法规和标准,包括建筑设计规范、防火阻燃规范、抗震规范等。
住宅建筑的结构、电气、给排水、通风、采光等系统必须按照规范进行设计,以确保建筑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二、住宅设计规范要求住宅建筑必须考虑用户的实际需求和生活习惯,例如在空间布局上要合理安排各个功能区域,确保每个房间的采光和通风条件良好;在室内装饰方面要注意使用环保材料,避免对人体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三、住宅设计规范要求住宅建筑必须考虑到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包括节能、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
建筑的隔热、保温、通风等方面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同时,住宅建筑的水、电、气等资源的使用也要节约合理。
四、住宅设计规范要求住宅建筑的外立面设计要统一美观,与周围的环境相协调。
建筑的造型、材料和颜色等方面要与周围的建筑风格相契合,以增加城市的整体美感。
五、住宅设计规范要求住宅建筑必须考虑到特殊人群的需求,例如老年人、残疾人等。
建筑的设计要考虑到他们的行动不便和生活需求,给予相应的便利和支持。
六、住宅设计规范要求住宅建筑必须考虑到紧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和安全问题。
建筑的通道、楼梯、消防设施等方面要满足相应的要求,以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顺利疏散和安全。
总之,住宅设计规范是为了保证住宅建筑的安全、舒适和适用性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遵循住宅设计规范可以确保住宅建筑的质量和使用效果,并使之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符合用户的实际需求和生活习惯。
住宅设计规范范文
住宅设计规范范文1.建筑布局:住宅设计应充分考虑建筑的朝向和周围环境,合理布局各个空间。
尽量减少阳光直射的面积,减少室外噪音的传入。
2.空间规划:按照住宅使用者的需求和生活方式,划分合理的功能区域,如起居区、卧室区、厨房和卫生间等,使得各个区域方便使用。
要合理利用室内空间,不浪费和堆积杂物。
3.房间尺寸:各个房间的尺寸应符合相应的规范。
卧室通常应具备良好的采光和通风条件,配备符合人体工学的床和柜子等家具。
卫生间应保持合适的大小,便于使用。
4.采光和通风:住宅设计应注重采光和通风。
合理设置窗户和通风口,确保室内空气流通。
特别是厨房和卫生间,应采用独立通风系统。
5.电气设施:住宅应具备可靠、安全的电气设施。
合理设置电源插座和开关,考虑到电器的使用需求,方便家居生活。
电气线路应符合国家规定,确保安全使用。
6.安全设施:住宅应配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如消防设备、防盗门锁等。
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应合理设置,确保居民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撤离。
7.环保材料:选择环保、健康的建筑材料,减少室内空气污染。
对于新装修的房屋,应注意选择低有害物质含量的材料,如油漆、地板等。
8.噪音控制:住宅设计应合理控制噪音传递,采用隔音材料和隔音结构,尤其是对于市区或高速公路附近的住宅。
9.施工质量:住宅建设过程中,应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测,确保结构安全可靠,各项设施完好运行。
10.功能配套:住宅设计应考虑到周边的配套设施,如学校、医院、超市等,方便居民生活。
总之,住宅设计规范的目的是为了打造一个安全、舒适、实用和美观的居住环境。
通过合理的布局、尺寸、采光和通风等方面的设计,确保住宅满足人们的基本需求,并且体现出良好的建筑质量和环保意识。
住宅设计规范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residential buildingsGB 50096-1999(2003年版)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9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142号)建设部关于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局布修定的公告现批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
经此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年4月21日1.0.1 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1.0.3 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四、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1.0.4 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用关规定。
1.0.5 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1.0.6 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1.0.7 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1.0.8 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1.0.9 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0.1 住宅 residential buildings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 套型 dwelling size 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2.0.3 居住空间 habitable space 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住宅设设设范GB50096-1999已有修设本)中设人民共和家设准国国GB 50096-1999 自1999年6月 1 日起施行国家设量技设设督局建设部设合设布住宅设设设范中设人民共和家设准国国住宅建筑设设设范GB 500961999—Design code for residential buildings 主设部设, 中设人民共和建设部国批准部设, 中设人民共和建设部国施行日期,1999 年 6 月 1 日设于设布家设准《住宅设设设范》的通知国建设[19999]76 号根据家设委《一九九四的工程建设设准定设制设修设设》; 设设合国划[1994]240附件九,的要求〜建设部同有设部设共同设《住宅建筑设设设号会范》GBJ96-86设行了修设〜设更名设《住宅设设设范》。
设有设部设设〜批准设强制性家设准〜设设会国号GB50096-1994自1999年6月1日起设行。
原《住宅建筑设设设范》GBJ96-86同设设止。
本设准由建设部设设管理〜中建筑技设究院设设具解设工作〜建设部设准定设究所设设中建筑工设出版社出版设行。
国研体研国中设人民共和建设部国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四日、尸、-前言根据家设委《一九九四年工程建设设准定设制设修设设》; 设设合国划[1994]240,文的要求〜设《住宅建筑设设设范》号GBJ96-86设行修设〜更名设《住宅设设设范》。
本设范设制设在泛设设究〜设设设设设设〜考有设设设准和外先设设准〜设充分征求意设的基设上〜制定了本设范。
广研真践参国国并本设范的主要技设容是,内1.设设〜2.设设〜3.套空设〜内 4.共用部分〜 5.室设境〜内 6.建筑设设。
主要修设了住宅套型分设及各房设最小使用面设〜技设设设指设设算〜设梯及道的设置等〜增加了设设〜设展了室设境和建筑设设的容。
楼垃圾内内本设范由中建筑技设究院设设具解设。
本设范在设行设程中如设设需要修改和设充之外〜设意设和有设设料寄送中建筑技设究院居住建国研体将国研筑设设设究所;北京市本外设公庄大街与研19〜设政设设号100044,。
《住宅设计规范》
住宅设计规范2022 年3 月10 日...........................................................................3.1 套型 (3)3.2 卧室、起居室(厅) (3)3.3 厨房 (4)3.4 洗手间 (4)3.5 技术经济指标计算 (5)3.6 层高和室内净高 (6)3.7 阳台 (7)3.8 过道、贮藏空间和套内楼梯 (8)3.9 门窗 (8).....................................4.1 楼梯和电梯 (9)4.2 走廊和出入口 (11)4.3 垃圾采集设施 (12)4.4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13)4 .5 附建公共用房 (13)....................................5.1 日照、天然采光、自然通风 (14)5.2 保温、隔热 (15)5.3 隔声 (16)....................................6.1 给水排水 (16)6.2 采暖 (17)6.3 燃气 (18)6.4 通风和空调 (19)6.5 电气 (20)6.6 综合设计 (21)1.0.1 城市住宅建设量大面广,关系到泛博城市居民的切身利益,同时,住宅建设要求投入大量资金、土地和建材等资源,如何根据我国国情合理地使用有限的资金资源,以满足泛博人民对住房的要求,保障居民最低限度的居住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合用、安全、卫生、经济等基本要求,是制定本规范的目的。
原《住宅建造设计规范》GBJ96-86 是国家计委于1986 年颁布实施的,执行已有12 年。
原规范是在1983 年国务院颁布的住宅建设标准基础上制定的,在改善城市居民的住房条件、提高住宅设计质量方面无疑起了重大作用。
但是,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原规范一些条文已不适应当前对城市住宅提高质量的要求,国家制定了新的城市住宅建设标准,与此相适应,本规范也应修订,修改不合用的条文,补充新的内容。
住宅设计规范
住宅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是指一系列规定在住宅建设的过程中必须要遵守的规范和要求,包括建筑布局、供水、电气、通风、空调、保温隔热等多个方面。
住宅设计规范的制定,不仅是为了保障住宅的建筑质量和安全性,更是为了提高居住的舒适度和体验。
本文将从住宅建筑布局、供水、电气、通风、空调、保温隔热这6个方面来探讨住宅设计规范。
一、住宅建筑布局规范住宅建筑布局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建筑占地率、容积率、绿化率:建筑占地率和容积率是指建筑物占地面积和总体积与用地面积的比例,绿化率是指建筑用地内绿地面积占用地面积的比例。
建筑占地率、容积率和绿化率的设置,是为了保护自然环境和城市生态,保障居民的环境质量。
2. 建筑物高度、南北朝向:建筑物的高度和南北朝向是为了充分利用自然资源,保障住宅内部通风和采光。
3. 公共区域设置:住宅公共区域以及社区的设置应当符合通行规范、消防安全要求和环境卫生要求。
公共区域的设置应当满足住户的日常生活需要,提高居住的舒适度和便利性。
二、住宅供水规范住宅供水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水源质量保障:住宅供水应当采用安全可靠的自来水,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2. 经济水耗:住宅用水要满足居民的生活需求,但也要抑制用水浪费,促进节约用水。
3. 水管安装和维护:住宅用水管道系统的设施应当安装和维护完好,水管应当选用耐用材料。
三、住宅电气规范住宅电气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电气设施的安装:住宅电气设施应当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设备安装应当符合电气安全规范。
2. 电线电缆的保护:住宅电线电缆应当妥善保护,避免损坏。
3. 电气用电安全:住宅电气用电应当符合安全规范,用电时应当避免超负荷使用电器,避免短路、漏电等安全问题。
四、住宅通风规范住宅通风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空气自然流通:住宅内部应当保持适当的气流,尤其是采光面积不足的房间应当设立通风设施。
2. 通风设备的设置:住宅应当设立通风设备,对室内空气进行循环和处理,满足居民的通风需求,并提高住宅内空气的质量。
住宅设计规范范文
住宅设计规范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住宅设计质量,保护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住宅环境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住宅的新建、扩建、改造工程,包括住宅建筑、室内装饰和公共区域的设计。
第三条住宅设计应根据当地的气候、地质、文化和居民的生活习惯,合理确定建筑的布局、空间划分以及材料的选择。
第四条住宅应提供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功能和设施,包括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等。
同时,还应提供公共区域,如门厅、楼梯间、电梯厅等。
第五条住宅的设计应遵循节约能源、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提高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
第二章建筑设计第六条住宅的建筑设计应充分考虑当地气候条件,合理利用自然光线和自然通风,减少对人工照明和通风的依赖。
第七条住宅应根据居民的需求,合理划分各个功能区域,并保证每个功能区域的面积和布局满足人们的实际需要。
第八条住宅的结构设计应满足抗震、抗风、抗火等基本要求。
建筑材料的选择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房屋的结构安全稳定。
第九条住宅外立面的设计应注重美观和协调性,同时考虑采光和视野的需求。
建筑物颜色的选择应符合当地的环境和文化特点。
第十条住宅的屋顶设计应具备防水、保温、通风等功能要求,同时可以合理利用屋顶空间,布置绿化和太阳能发电设备。
第三章室内设计第十一条住宅的室内设计应注重人体工学和空间利用效率,合理利用空间,提供足够的储物空间和活动区域。
第十二条住宅的室内装饰应符合环保、健康和安全的要求,不得使用含有有毒物质的材料。
墙壁、地板、天花板等装饰材料的选择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三条住宅的采光和通风设计应满足人们日常生活的需要,保证室内空气的流通和新鲜度。
第十四条住宅的厨房和卫生间的设计应注重防水和排水的要求,同时应提供足够的工作空间和储物空间,方便人们的日常生活。
第十五条住宅的照明设计应合理安排灯光的位置和亮度,保证室内光线的均匀和舒适度。
第四章公共区域设计第十六条住宅的公共区域的设计应满足人们的集体活动需要,如门厅的大小、楼梯间的宽度和高度等。
住宅设计规范图文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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尧策设计
3.5 套型
6、套型建筑面积等于 套内使用面积除以标准 层的使用面积系数;
规划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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尧策设计
3.5 套型
7、套型阳台面积等于 套内各阳台结构底板投 影净面积之和。
规划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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尧策设计
3.6 套内使用面积 计算
1、套内使用面积包括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 卫生间、餐厅、过道、 前室、贮藏室、壁柜等 的使用面积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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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设计要求 尧策设计
3.6 套内使用面积 计算
3.5.4阳台面积应按结构 底板投影面积单独计算, 不计入每套使用面积或 建筑面积内。
规划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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尧策设计
3.6 层高和室内净高
•3.6.1 普通住宅层高宜为 2.80m。 3.6.2 卧室、起居室(厅)的 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 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 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 用面积的1/3。 3.6.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 卧室、起居室(厅)时, 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 低于2.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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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卧室、起居室 (厅)
•3.2.2 起居室(厅)应 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 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12m²。 3.2.3 起居室(厅)内的 门洞布置应综合考虑使 用功能要求,减少直接 开向起居室(厅)的门 的数量。起居室(厅) 内布置家具的墙面直线 长度应大于3m。 3.2.4 无直接采光的餐厅、 过厅等,其使用面积不 宜大于10m²。
•3.1 套型
•3.1.1 住宅应按套型设 计,每套应设卧室、起 居室(厅)、厨房和卫 生间等基本空间。 3.1.2 普通住宅套型分为 一至四类,其居住空间 个数和使用面积不宜小 于表3.1.2的规定。
住宅设计规范
住宅设计规范总则1.0.1 为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住房条件和功能质量,提高城镇住宅设计水平,使住宅设计满足安全、卫生、适用、经济等性能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住宅的建筑设计。
1.0.3 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资源等有关规定。
1.0.4 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折叠术语2.0.1 住宅residential building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 套型dwelling unit由居住空间和厨房、卫生间等共同组成的基本住宅单位。
2.0.3 居住空间habitable space卧室、起居室(厅)的统称。
2.0.4 卧室bed room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2.0.5 起居室(厅) living room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2. 0.6 厨房kitchen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2.0.7 卫生间bathroom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2.0.8 使用面积usable area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的面积。
2.0.9 层高storey height上下相邻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10 室内净高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11 阳台balcony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空间。
2.0.12 平台terrace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由住宅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
2.0.13 过道passage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通道。
2.0.14 壁柜cabinet建筑室内与墙壁结合而成的落地贮藏空间。
2.0.15 凸窗bay-window凸出建筑外墙面的窗户。
2.0.16 跃层住宅duplex apartment套内空间跨越两个楼层且设有套内楼梯的住宅。
住宅设计规范(DOC)
住宅设计规范标准一. 总平面设计1. 间距1.1 建筑平面搭接错位时,h值(净尺寸)不宜大于2.4m,以免影响采光。
2. 消防2.1 总图中应做好消防车道及消防车登高面设计,注意人车分流;当消防车道下面为地下室时,结构应考虑消防车总重300KN荷载。
2.2 登高面2.2.1 登高面宜在用地红线内解决,条件限制时可利用绿化带作登高面,但绿化带下应设硬地,并按消防车总重300KN计算。
2.2.2 当建筑物凹入处进深不大于4m(净宽)时,该凹入范围可计入1/4周边长度算作登高面;如凹槽宽度不大于2.5m(净宽),该宽度可不计入建筑周边总长度。
2.3 消防车道2.3.1 高层建筑周围宜设环形或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尽端式消防车道应设18m ×18m回车场。
2.3.2 消防车最小转弯半径:高层12m,多层9m。
2.3.3 消防车道最小宽度:登高面处6m,其它处4m。
2.3.4 消防车道的坡度:登高面≯1%,其它处≯7%。
2.3.5 消防车道距建筑物距离宜≮5m。
2.3.6 高层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设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通道。
2.3.7 高层建筑应设有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80m。
3.流线设计3.1 住宅出入口处应设置人车分流专用通道;当商住楼住户大堂与流量大的商业服务空间临近时,商业用房的货运出入口宜设在地下室或与大堂入口异向布置,避免人、货流交叉,减少交通安全隐患。
4. 附属用房4.1 总平面设计时应在小区显著位置(如入口附近)设置管理用房。
4.2 应在住宅(区)的下风向和较隐蔽处设垃圾站,其面积不宜小于6㎡,与住宅距离不宜小于10m,外部与道路相连;垃圾站地面及内壁宜贴光滑、宜清洁材料,并配置给排水设施。
4.3 箱式变电在总图中要综合考虑,不应设在入口附近,建议其与主体建筑的间距不小于9 m,以免影响景观和采光。
5.摩托车、自行车存放5.1 总图中应结合绿化设置摩托车、自行车存棚(库),其与主体建筑的间距不宜小于9m;偏低档次的住宅项目,宜按每户一辆自行车、每十户一辆摩托车设置。
住宅设计规范.doc
住宅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GB 50096—1999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9]76号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四年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94]240号附件九)的要求,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进行了修订,现更名为《住宅设计规范》。
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96一1999,自1999年6月1日起施行。
原《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四日1 总则1.0.1 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1.0.3 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1 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2 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3 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4 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1.0.4 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有关规定。
1.0.5 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1.0.6 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1.0.7 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1.0.8 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尚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1.0.9 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住宅 residentialbuildings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 套型 dwellin8si2e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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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设计规范1 总则1.0.1 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l.0.3 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l 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2 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3 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4 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1.0.4 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有关规定。
1.0.5 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居住区规划的要求, 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l.0.6 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1.0.7 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 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l.0.8 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尚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1.0.9 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住宅 residential buildings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 套型 dwelling size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2.0.3 居住空间 habitable space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2.0.4 卧室 bed room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2.0.5 起居室(厅) living room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2.0.6 厨房 kitchen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2.0.7 卫生间 bathroom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2.0.8 使用面积 usable area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2.0.9 标准层 typical floor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楼层。
2.0.10 层高 storey height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11 室内净高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12 阳台 balcony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
2.0.13 平台 terrace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由住宅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
2.0.14 过道 passage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5 壁柜 cabinet住宅套内与墙壁结合而成的落地贮藏空间。
2.0.16 吊柜 wall-hung cupboard住宅套内上部的贮藏空间。
2.0.17 跃层住宅 duplex apartment套内空间跨跃两楼层及以上的住宅。
2.0.18 自然层数 natural storeys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
2.0.19 中间层 middle-floor底层和最高住户入口层之间的中间楼层。
2.0.20 单元式高层住宅tall building of apartment由多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每单元均设有楼梯、电梯的高层住宅。
2.0.21 塔式高层住宅apartment of towerbuilding以共用楼梯、电梯为核心布置多套住房的高层住宅。
2.0.22 通廊式高层住宅gallery tall building of apartment由共用楼梯、电梯通过内、外廊进入各套住房的高层住宅。
2.0.23 走廊 gallery 住宅套外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2.0.24 地下室 basement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
2.0.25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
3 套内空间3.1 套型3.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
3.1.2 普通住宅套型分为一至四类,其居住空间个数和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3.1.2的规定。
套型居住空间数(个)使用面积(㎡)一类 2 34二类 3 45三类 3 56四类 4 68 注:表内使用面积均未包括阳台面积。
3.2 卧室、起居室(厅)3.2.1 卧室之间不应穿越,卧室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1 双人卧室为 10m2;2 单人卧室为 6m2;3 兼起居的卧室为 12m2。
3.2.2 起居室(厅)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m2。
3.2.3起居室(厅)内的门洞布置应综合考虑使用功能要求,减少直接开向起居室(厅)的门的数量。
起居室(厅)内布置家具的墙面直线长度应大于3m。
3.2.4 无直接采光的厅,其使用面积不应大于10m2。
3.3 厨房3.3.1 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1 一类和二类住宅为4m2;2 三类和四类住宅为5m2。
3.3.2 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并宜布置在套内近入口处。
3.3.3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按炊事操作流程排列,操作面净长不应小于2.10m。
3.3.4 单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不应小于1.50m;双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其两排设备的净距不应小于0.90m。
3.4 卫生间3.4.1 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第四类住宅宜设二个或二个以上卫生间。
每套住宅至少应配置三件卫生洁具,不同洁具组合的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1 设便器、洗浴器(浴缸或喷淋)、洗面器三件卫生洁具的为3m2;2 设便器、洗浴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50m2;3 设便器、洗面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m2;4 单设便器的为1.10m2。
3.4.2 无前室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起居室(厅)或厨房。
3.4.3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可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上层;并均应有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3.4.4 套内应设置洗衣机的位置。
3.5 技术经济指标计算3.5.1 住宅设计应计算下列技术经济指标:-- 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m2);-- 套内使用面积(m2/套);-- 住宅标准层总使用面积(m2);-- 住宅标准层总建筑面积(m2);-- 住宅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 套型建筑面积(m2/套);-- 套型阳台面积(m2/套)。
3.5.2 住宅设计技术经济指标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等于各功能使用空间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2 套内使用面积等于套内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和;3 住宅标准层总使用面积等于本层各套型内使用面积之和;4 住宅标准层建筑面积,按外墙结构外表面及柱外沿或相邻界墙轴线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当外墙设外保温层时,按保温层外表面计算。
5 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等于标准层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建筑面积;6 套型建筑面积等于套内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的使用面积系数;7 套型阳台面积等于套内各阳台结构底板投影净面积之和。
3.5.3 套内使用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l 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餐厅、过厅、过道、前室、贮藏室、壁柜等的使用面积的总和;2 跃层住宅中的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使用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3 烟囱、通风道、管井等均不计入使用面积;4 室内使用面积按结构墙体表面尺寸计算,有复合保温层,按复合保温层表面尺寸计算;5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与楼面的净高低于1.20m的空间不计算使用面积;净高在1.20m~2.10m的空间按1/2计算使用面积;净高超过2.10m的空间全部计入使用面积;6 坡屋顶内的使用面积应单独计算,不得列入标准层使用面积和标准层建筑面积中,需计算建筑总面积时,利用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反求。
3.5.4 阳台面积应按结构底板投影净面积单独计算,不计入每套使用面积或建筑面积内。
3.6 层高和室内净高3.6.1 普通住宅层高不宜高于2.80m。
3.6.2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3.6.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 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
3.6.4 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
3.6.5 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得低于1.90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
3.7 阳台3.7.1 每套住宅应设阳台或平台。
3.7.2 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3.7.3 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
中高层、高层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的阳台宜采用实体栏板。
3.7.4 阳台应设置晾、晒衣物的设施;顶层阳台应设雨罩。
各套住宅之间毗连的阳台应设分户隔板。
3.7.5 阳台、雨罩均应做有组织排水;雨罩应做防水,阳台宜做防水。
3.8 过道、贮藏空间和套内楼梯3.8.1 套内入口过道净宽不宜小于1.20m;通往卧室、起居室(厅)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1m,通往厨房、卫生间、贮藏室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0.90m,过道拐弯处的尺寸应便于搬运家具。
3.8.2 套内吊柜净高不应小于0.40m;壁柜净深不宜小于0.50m;设于底层或靠外墙、靠卫生间的壁柜内部应采取防潮措施;壁柜内应平整、光洁。
3.8.3 套内楼梯的梯段净宽,当一边临空时,不应小于0.75m;当两侧有墙时,不应小于0.90m。
3.8.4 套内楼梯的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2m;高度不应大于0.20m,扇形踏步转角距扶手边0.25m处,宽度不应小于0.22m。
3.9 门窗3.9.1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
3.9.2 底层外窗和阳台门、下沿低于2m且紧邻走廊或公用上人屋面上的窗和门,应采取防卫措施。
3.9.3 面临走廊或凹口的窗,应避免视线干扰,向走廊开启的窗扇不应妨碍交通。
3.9.4 住宅户门应采用安全防卫门。
向外开启的户门不应妨碍交通。
3.9.5 各部位门洞的最小尺寸应符合表3.9.5的规定。
表3.9.5洞最小尺寸类别洞口宽度(m) 洞口高度(m)公用外门 1.20 2.00 户(套门)牌号0.90 2.00类别洞口宽度(m) 洞口高度(m)起居室(厅)门0.90 2.00 卧室门0.90 2.00厨房门0.80 2.00卫生间门0.70 2.00 阳台门(单扇)0.70 2.00 注:l 表中门洞口高度不包括门上亮子高度。
2 洞口两侧地面有高低差时,以高地面为起算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