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民法考点
民法期末考点总结
民法期末考点总结第一章:民法的基本原理(一)民事主体1. 自然人1.1.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1.2. 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1.3. 行为能力的取得、恢复与丧失1.4. 审判能力和认定失踪、宣告死亡2. 法人2.1.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2.2. 法人的设立与登记2.3. 法人的组织与管理2.4. 法人的终止与清算3. 其他组织3.1. 农民专业合作社3.2. 农民合作社3.3. 社会团体3.4. 基金会(二)民事权益1. 财产权1.1. 对财产权的保护1.2. 权利担保1.3. 财产损害的赔偿2. 人格权2.1. 生命权、健康权2.2.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2.3. 婚姻家庭权益3. 合同权益3.1. 合同的成立、效力与解除3.2. 民间借贷3.3. 劳动合同3.4. 不当得利与不当损害(三)民事法律行为1. 意思表示1.1. 自然人的意思表示1.2. 法人的意思表示1.3. 特殊意思表示2. 成立与效力2.1. 成立要件2.2. 效力要件2.3. 范围与表现形式3. 无效与撤销3.1. 无效的种类与效果3.2. 撤销3.3. 无效与撤销的主体、内容与方式(四)民事责任1. 侵权责任1.1. 侵权行为与责任1.2. 客体因果关系与法律责任1.3. 免责事由与责任限制2. 违约责任2.1. 合同违约责任2.2. 不当得利与违约赔偿2.3. 不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免除责任第二章:人格权(一)生命权1. 个人基本生活权1.1. 生存权1.2. 健康权1.3. 生育权1.4. 流产权2. 生命的尊严2.1. 生命的不可侵犯性2.2. 生命的尊重与保护2.3. 安乐死与自愿放弃治疗(二)身体权1. 人体的完整与自由1.1. 人体器官与组织的移植与分割1.2. 人体器官与组织的提取与储存1.3. 个人身体自由权2. 人体活动与个人隐私2.1. 个人隐私权2.2. 个人姓名权2.3. 个人形象权3. 人体的人格尊严3.1. 人体基因组的保护3.2. 基因技术与人体生殖权3.3. 基因技术研究与人体试验(三)荣誉权1. 名誉权1.1. 名誉权的成立与终止1.2. 名誉权的保护1.3. 名誉权的法律责任2. 荣誉权2.1. 荣誉权的成立与终止2.2. 荣誉权的保护2.3. 荣誉权的法律责任(四)隐私权1. 隐私权的概念与内容1.1. 隐私权的意义1.2. 隐私权的基本内容2. 隐私权的保护2.1. 违反隐私权的行为和责任2.2. 隐私权的侵害与损害赔偿2.3. 隐私权的保护措施(五)名誉权1. 名誉权的概念1.1. 名誉权的含义与特征1.2. 名誉权的成立与终止1.3. 名誉权的内容2. 名誉权的保护2.1. 违反名誉权的行为与责任2.2. 名誉权的侵害与损害赔偿(六)知情权1. 知情权的概念1.1. 知情权的含义和重要性1.2. 知情权的基本内容2. 知情权的保护2.1. 知情权的实资和权利的滥用2.2. 违反知情权的行为与责任2.3. 知情权的救济措施第三章:婚姻家庭(一)婚姻法律关系1. 婚姻的设立1.1. 婚姻的要素与条件1.2. 婚姻的形式与程序1.3. 同居与婚姻2. 婚姻的效力与终止2.1. 婚姻的效力与自愿性2.2. 婚姻的终止2.3. 离婚与分居3. 婚姻关系的法律效果3.1. 权利义务关系3.2. 子女关系3.3. 家庭财产关系(二)夫妻的民事权利义务1. 夫妻相互权利1.1. 婚姻自由和平等1.2. 约定解除婚姻关系1.3. 家庭权益的保护2. 夫妻的人身关系2.1. 互相忠实与互相帮助2.2. 互相尊重、关心和照顾2.3. 夫妻共同监护权3. 夫妻的财产关系3.1. 夫妻共同财产3.2.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3.3. 继承与家庭保障第四章:继承(一)继承权1. 继承权的取得1.1. 继承人的继承权1.2. 继承人的继承份额1.3. 继承人的继承顺序2. 继承权的行使与限制2.1. 继承的行使条件2.2. 继承权的行使时效2.3. 继承的效力与终止(二)遗嘱继承1. 遗嘱继承的效力与条件1.1. 遗嘱的效力1.2. 遗嘱的种类与形式1.3. 遗嘱的解释与证据2. 遗嘱继承的效果与限制2.1. 继承遗嘱的效力2.2. 遗嘱继承份额的限制2.3. 遗嘱继承的效力与撤销(三)法定继承1. 法定继承的顺序与继承份额1.1. 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1.2. 法定继承的继承份额1.3. 对法定继承份额的限制2. 法定继承和遗赠继承的关系2.1.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冲突2.2. 遗嘱继承的优先权(四)遗产的管理与继承1. 遗产的管理1.1. 遗产的管理方式1.2. 遗产的管理人2. 遗产的继承2.1. 遗产的继承方式2.2. 遗产的继承人2.3. 对继承人的债务与赠与第五章:物权(一)所有权1. 所有权的概念与范围1.1. 所有权的概念1.2. 所有权的内容和范围1.3. 所有权的限制2. 所有权的取得与丧失2.1. 所有权的取得2.2. 所有权的转让2.3. 所有权的终止3. 所有权的保护与侵权责任3.1. 所有权的保护3.2. 所有权的侵权与赔偿(二)用益物权1. 土地承包经营权1.1.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范围1.2.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与终止1.3.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与抵押2. 房屋、林木等用益物权2.1. 房屋等用益物权的设立与终止2.2. 房屋等用益物权的转让与抵押3. 质权与留置权3.1. 质权的设立与终止3.2. 质权与留置权的转让和转让人的义务(三)担保物权1. 质押和抵押1.1. 质押和抵押的概念与种类1.2. 质押和抵押的设立与消灭1.3. 质押和抵押的变动与灭失2. 典当2.1. 典当的概念和条件2.2. 典当的设立和终止2.3. 典当物的保管与返还3. 保证3.1. 保证的概念和条件3.2. 保证的合同和责任3.3. 保证权与主债权的关系第六章:合同(一)合同的基本规则1. 合同的定义和法律地位1.1. 合同的概念1.2. 合同的法律地位2. 合同的要素2.1. 合同的基本要素2.2. 合同的约定内容3. 合同的成立3.1. 合同的意思表示3.2. 合同的合意和达成3.3. 合同的声明接收和生效(二)合同的内容和效力1. 合同的内容1.1. 合同的主要条款1.2. 合同的附加条款1.3. 合同的特别条款2. 合同的效力2.1. 法律效力和效力期限2.2. 合同的效力变动3. 合同的解释3.1. 合同的解释方法3.2. 合同中的解释争议(三)合同的履行和解除1. 合同的履行义务1.1. 合同的履行期限1.2. 合同的履行方式1.3. 合同的履行地点2. 合同的异常履行和违约2.1. 合同的履行缺陷2.2. 合同的履行失效2.3. 合同的违约责任3. 合同的解除和变更3.1. 合同的解除条件3.2. 合同的解除形式3.3. 合同的解除后果第七章:侵权责任(一)侵权责任的基本内容1. 侵权责任的概念与构成要件1.1. 侵权责任的概念1.2.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2. 侵权责任的主体和客体2.1. 侵权责任的主体2.2. 侵权责任的客体3. 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3.1.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3.2. 侵权行为的侵权方式(二)侵权责任的类型1. 盗窃、抢劫和故意伤害1.1. 盗窃和抢劫的侵权及其体现1.2. 故意伤害的侵权及其体现2. 劳动争议和合同纠纷2.1. 劳动争议的侵权及其体现2.2. 合同纠纷的侵权及其体现3. 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3.1. 人身损害的侵权及其体现3.2. 财产损害的侵权及其体现(三)侵权责任的免除和限制1. 免责事由1.1. 不可抗力的免责事由1.2. 他人过失的免责事由1.3. 原告过错的免责事由2. 责任限制2.1. 营业活动的责任限制2.2. 官方的责任限制2.3. 合同的责任限制3. 侵权行为导致的赔偿3.1. 实际损失赔偿3.2. 人身伤害赔偿3.3. 精神损害赔偿第八章:合同的转让和代位(一)合同转让的基本规则1. 合同转让的概念1.1.。
湖南省考研法学学科重点知识点整理
湖南省考研法学学科重点知识点整理法学是一门研究社会法律现象的科学,它包含了多个学科领域,如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等。
在湖南省考研中,法学学科是一个重点考察的领域。
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复习,本文将对湖南省考研法学学科的重点知识点进行整理。
一、宪法学宪法学是研究宪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原则的学科,主要包括宪法的性质、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起源和发展等内容。
在湖南省考研中,宪法学的重点知识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宪法的基本概念和特征:了解宪法的定义、宪法的性质、宪法的基本原则等基本内容。
2. 宪法的历史渊源:包括古代宪法、西方宪法和中国宪法的发展历程。
3. 宪政体制和宪政原则:了解各种宪政体制的基本原则和特点,如议会制、总统制等。
4. 宪法的修改和解释:了解宪法修改和解释的程序和原则。
5. 宪法的组织结构和内容:包括宪法的条文结构和基本原则。
二、民法学民法学是研究民事关系和民事法律制度的学科,主要包括民法的基本理论、法定关系和法律行为等内容。
在湖南省考研中,民法学的重点知识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民法的基本概念和特征:了解民法的定义、民事权利和义务的特点等基本内容。
2. 民法的分类和体系:包括民法总则和各个分则的内容和体系。
3. 民事主体和法人:了解自然人和法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人的成立和存续等内容。
4. 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合同、侵权行为和不当得利等内容。
5. 民事责任和民事诉讼:了解民事责任的种类和承担方式,以及民事诉讼的程序和特点。
三、刑法学刑法学是研究犯罪和刑事法律制度的学科,主要包括刑法的基本理论、犯罪及其后果等内容。
在湖南省考研中,刑法学的重点知识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刑法的基本概念和特征:了解刑法的定义、刑罚的性质和目的等基本内容。
2. 犯罪和刑事责任:包括犯罪构成要件和刑事责任能力等内容。
3. 刑法的分类和体系:包括普通刑法和特殊刑法的内容和体系。
4. 刑法的犯罪类型和犯罪的防范:了解各种犯罪类型的特点和预防措施。
公共基础 民法 高频考点
公共基础民法高频考点
本文将介绍公共基础民法考试中的高频考点,帮助读者更好地备考。
1. 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包括人民意志至上、契约自由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保护弱势群体原则等。
2. 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要约、承诺、接受三要素,并且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内容。
合同的效力包括合同的生效时间、合同的效力期限、合同的解除等。
3. 民事责任的种类和形式: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形式包括返还、赔偿、补偿、抚慰等。
4. 法定代表人的权利义务: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需要依法保护。
以上是公共基础民法考试中的高频考点,希望读者们能够认真掌握,提高自己的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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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历年考点精粹.doc
民法学--历年考点精粹(一)-第五节、民法的基本原则1、考点:96、民通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原、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而所谓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订约时诚实行事、埠蜜诈,在订约后重信用、自觉履行。
第六节民事法律关系2、考点:抗辩权按照划分标准的不同,民事权利可分成很多种类,以权利的作用为依据,可以将民事权利分成支配权、形成权、请求权和抗辩权四种。
支配权是指可以对标的物进行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形成权是指民事主体一方可以以自己的行为使用权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者否认对方权利的权利。
3、考点:动产质押权人的权利,并注意法律并没有规定质权人对质物有优先购买权。
《担保法》第6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4、考点:形成权所谓形成权,是指当事人一方可以以自己的行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如追认权,撤销权、抵销权等。
第二章公民(自然人)第一节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1、考点:公民出生时间的确定民通意见第一条规定:出生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它有关证明认定。
第二节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2、考点: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民通第十二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娩它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注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几个字。
第三节公民的住所3、考点:公民住所的确定民通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
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民法
湖南农业大学课程论文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班级:11级法学一班姓名:米军华学号:201140101132 课程论文题目:论民法基本原则课程名称:民法评阅成绩:评阅意见:成绩评定教师签名:日期:年月日论民法基本原则学生:米军华(人文社会科学学院11级法学一班,学号201140101132)摘要: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司法和民事活动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和约束功能的基本行为准则,其效力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制度。
我国民法通则第3—7条对我国民法的原则做了规定,内容大约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对民法内容有普遍约束力的原则,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审判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如平等、自愿等原则,还有一些是适用于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原则,如公平、诚实信用、禁止权利滥用等原则。
关键词:基本原则概念功能民事立法原则,即观察问题、处理问题的准绳。
也可以说是说话或者行事所依据的法则或者标准。
民法的基本原则,即观察、处理民法的问题的准绳。
它是民事立法、民事司法与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是民法的本质和性质的集中体现,反映了市民社会和市场经济的根本需要,表达了民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功能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的准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蕴含着民法调控社会生活实现目标,所欲达到的理想,集中体现了民法区别于其他法律,尤其是行政法和经济法的特征。
它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确定了民事立法的过程中,立法者应遵循体系强制的要求,将各法的基本原则落实到相应的民法制度和规范中。
在进行立法解释过程中,民法的基本原则也是立法者解释的准则。
惟有如此,才能实现民法体系化的要求,保持各项民法制度和规范在价值取向上的和谐,为类似问题类似处理的法治原则的实现开辟可能。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公民所进行的各项民事活动,不仅要遵循具体的法律规范,还要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
在现行法上对于民事认本的民事活动欠缺相应的具体民法规范进行调整时,民事主体应依民法基本原则的要求进行民事活动。
专升本考试民法知识点总结
专升本考试民法知识点总结一、法律基本概念1.1 法律的含义法律是国家制定并实施的、规范公民行为的强制性准则,是社会秩序和正常生活的保障。
1.2 法律的特征法律的特征包括:强制性、普遍性、条文性、适用性等。
1.3 法律的种类法律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等。
1.4 法律的效力法律的效力包括直接效力和间接效力。
1.5 法律的作用法律的作用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规范公民行为。
二、我国民法总则2.1 民法的内容民法的内容包括人格权、财产权、合同、侵权责任等。
2.2 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由、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等。
2.3 民法的适用我国民法适用的范围包括国家公务、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等。
2.4 民法的基本制度我国民法的基本制度包括物权、债权、婚姻家庭等。
2.5 民法的发展我国民法的发展包括经济发展、社会变革等。
三、民法的基本原则3.1 平等自由原则平等自由原则是指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同等的自由权利。
3.2 保护财产权原则保护财产权原则是指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权利不受侵犯。
3.3 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公民在经济活动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3.4 公平合理原则公平合理原则是指公民在争议解决中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3.5 保护弱势群体原则保护弱势群体原则是指国家保护儿童、老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权利。
四、物权4.1 物权的概念物权是指公民对物体享有的直接支配权利。
4.2 物权的内容物权的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担保等。
4.3 物权的保护物权的保护包括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相关机构的保护。
4.4 物权的限制物权的限制包括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权益等。
4.5 物权的归属物权的归属包括公有物、私有物、集体物等。
五、债权5.1 债权的概念债权是指民事主体以货币、实物或者劳务为债务履行对象的关系。
5.2 债权的种类债权的种类包括金钱债权、实物债权、劳务债权等。
2024司法考试《民法》基础知识点
2024司法考试《民法》基础知识点2024年的司法考试中,《民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考试科目,而且《民法》知识点也是考试的重点内容。
以下是2024年司法考试《民法》基础知识点的详细介绍。
一、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1.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生命权、姓名权、婚姻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
2.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包括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
3.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包括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和部分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权利和义务1.法人的性质和种类:法人是指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责任的组织或机构。
种类有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
2.法人的设立和消灭:法人的设立需要经过登记,并且满足一定的条件。
法人的消灭可以通过解散、撤销等方式。
3.非法人组织的性质和种类:非法人组织是指无法取得法人地位的组织,如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三、合同的订立、效力和履行1.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标的、合同形式和合同内容。
2.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需要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及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包括生效、变更和终止等。
4.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需要当事人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履行合同义务。
四、民事责任1.民事责任的种类:民事责任包括侵权责任、合同责任和其他责任等。
2.侵权责任的认定:侵权责任需要满足主观过错、客观损害和因果关系等要件。
3.合同责任的认定:合同责任需要满足合同的订立、履行和效力等要件。
4.民事赔偿:对于造成损害的一方,可以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五、继承和遗赠1.继承的基本原则和方法:继承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继承、自愿继承和无偿继承等。
2.遗嘱的形式和效力:遗嘱需要满足一定的形式要求,并且在死亡后生效。
3.继承和遗赠的处理:继承和遗赠可以通过继承和遗赠的处理方式来实现。
专升本民法必背考点2023
专升本民法必背考点2023一、民法基本概念1. 民法的定义和特点:民法是规范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具有自愿性、平等性、等价性和有偿性等特点。
2. 民法的作用和地位:民法是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基础,对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规范社会经济活动具有重要作用。
二、民事权利1. 自然人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财产权。
人格权是指个人的人格尊严、姓名权、肖像权等权利;财产权是指个人对财产的支配权和使用权等权利。
2. 法人权利:法人是指具有法律人格并能够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三、民事法律行为1. 民事法律行为的要素:民事法律行为包括意思表示、客体、主体和目的等要素,其中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
2.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分为有效、无效和可撤销等情况,具体效力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确定。
四、合同法1. 合同的定义和特征: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是合法协议的具体表现形式,具有自愿、平等、自由和诚实信用等特征。
2. 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合同的成立需要符合法定要素和形式,合同的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当事人应履行合同义务。
五、侵权法1. 侵权行为的构成和责任:侵权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 侵权责任的认定和救济:侵权责任的认定需要满足主观过错、客观损害和因果关系等要求,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和获得相应的救济。
通过对以上考点的掌握,考生可以在2023年民法考试中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
同时,考生还应注意以下复习方法:1. 多做案例分析:通过分析真实案例,加深对民法知识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2. 多做模拟题:通过做模拟题,熟悉考试形式和题型,提高答题技巧和速度。
3. 练习解题思路:针对不同类型的题目,总结解题思路和方法,提高解题效率和准确性。
4. 关注最新法律动态:及时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保持对法律知识的更新和了解。
2022年湖南农业大学法学专业《民法学》期末试卷A(有答案)
2022年湖南农业大学法学专业《民法学》期末试卷A(有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某小学组织春游,队伍行进中某班班主任张某和其他教师闲谈,未跟进照顾本班学生。
该班学生李某私自离队购买食物,与小贩刘某发生争执被打伤。
对李某的人身损害,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刘某应承担赔偿责任B.某小学应承担赔偿责任C.某小学应与刘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刘某应承担赔偿责任,某小学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2、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下列作品中,不属于著作权客体的作品是()。
A.文字作品B.工程设计C.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D.计算机软件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手机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供给乙公司某型号手机1000部,每部单价1000元,乙公司支付定金30万元,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了30万元定金,并将该批手机转售给丙公司,每部单价1100元,指明由甲公司直接交付给丙公司。
但甲公司未按约定期间交货。
关于返还定金和支付违约金,乙公司向甲公司提出请求,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6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30万元B.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30万元C.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60万元或者支付违约金30万元D.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或者支付违约金30万元4、德凯公司拟为新三板上市造势,在无真实交易意图的情况下,短期内以业务合作为由邀请多家公司来其主要办公地点洽谈。
其中,真诚公司安排授权代表往返十余次,每次都准备了详尽可操作的合作方案,德凯公司佯装感兴趣并屡次表达将签署合同的意愿,但均在最后一刻推脱拒签。
期间,德凯公司还将知悉的真诚公司的部分商业秘密不当泄露。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未缔结合同,则德凯公司就磋商事宜无需承担贵任B.虽未缔结合同,但德凯公司构成恶意磋商,应赔偿损失C.未缔结合同,则商业秘密属于真诚公司自愿披露,不应禁止外泄D.德凯公司也付出了大量的工作成本,如被对方主张赔偿,则据此可主张抵销5、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因下列哪种原因不履行合同时,违约方不向对方承担民事责任?()A.上级机关的决定B.不可抗力C.第三人侵权D.第三人违约6、某外资企业拥有“雨露”商标,使用的商品为啤酒。
全国2024年4月高等教育自考试民法学考题含解析
全国2024年4月高等教育自考试民法学考题一、单项选择题1、甲以正常速度驾驶汽车(已投保)途中,突遇行人乙在非人行道处横穿公路,甲紧急刹车,但仍将其撞伤。
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对乙支付保险金后,乙尚有一部分损害未获赔偿。
对于这部分损害赔偿费用的承担,下列选项正确的是______。
A.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B.由乙自行承担C.由甲承担部分赔偿责任D.由甲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园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是______。
A.一般的过错责任原则B.过错推定C.无过错责任原则,但有法定免责事由D.无过错责任原则,且无法定免责事由3、下列对于民事权利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根据民事权利的作用,可以将民事权利分为绝对权与相对权B.根据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民事权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与形成权C.民事权利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利益范围或者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D.民事权利的取得是由民事主体自主决定的4、下列属于自然事实的是______。
A.张某在治疗过程中因医疗过错行为而死亡B.夏某的父亲去世C.詹某逛街被高空坠落的花盆砸伤D.华某在酒店用餐时因地面太湿滑倒而致其骨折5、下列对法人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法人的出资人对法人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B.法人的责任是有限责任C.法人对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承担责任D.法人承担责任以其注册资本额为限6、下列权利中,可以转让的是______。
A.劳动报酬请求权B.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C.支付租金请求权D.近亲属间的抚养请求权7、下列关于无因管理的表述不正确的是______。
A.无因管理是事件而非行为B.无因管理须有为他人权益而管理的意思C.无因管理是债的发生依据D.管理人未尽适当管理义务有可能承担赔偿责任8、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______。
A.由胎儿的继承人继承B.作为无人继承的遗产处理C.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D.按照遗嘱继承办理9、甲向乙购买糕点若干,欠乙货款100元。
民法客观题知识点总结
民法客观题知识点总结首先,民法的组成主要包括物权、合同权和侵权责任。
这三个方面是民法的重要知识点,对于理解民法的基本原理和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一、物权:物权是指公民和法人依法对特定的物品享有支配权和利用权的权利。
在民法中,物权包括了对不动产和动产的所有权、用益权、担保物权等多方面内容。
物权的知识点主要包括不动产的所有权、动产的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方面。
1. 不动产的所有权:不动产是指地面以上和地下的土地、建筑物和其他固定在地上、地下不能转移的物品。
不动产的所有权是指对不动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包括了土地所有权、房屋所有权等方面。
2. 动产的所有权:动产是指可以转移的物品,如金钱、书籍、家具等。
动产的所有权是指对动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在民法中规定了对动产的所有权保护和限制。
3. 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进行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它包括了地役权、担保物权、债权质权等多个方面内容。
4. 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将自己的动产或者不动产设立抵押、质押或者留置在债权人处,用以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合同权:合同是公民和法人在民法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自愿、平等、有偿和善意的原则,通过协商订立的导致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权是指公民和法人在经济交往过程中所形成的合同关系的权利和义务。
1. 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法定的要件,包括了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履行等方面。
要合同的成立有效,必须具备合同主体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法的合同目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和形式的合法等四个要件。
2.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对当事人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强制力。
合同的效力原则上要根据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履行情况来确定。
3.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合同的内容和法律的规定,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和解除的行为。
民法一级考点、二级考点汇总
一级考点(必考及考到概率90%以上的考点)1.民事法律关系的成立(通常问下列哪些情况成立法律关系,或哪些情况下甲有权请求乙赔偿之类,重在区分法律事实与好意施惠、情谊行为等非法律事实)2.权利分类(请求权、支配权、形成权、抗辩权、绝对权、相对权)3.违约与侵权的竞合(常考产品责任,向谁主张何种责任、能否同时请求生产者与销售者赔偿、如何追偿)4.不真正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43条、59条、68条、83条)5.安保义务人的补充责任6.监护(考得比较简单)7.可撤销民事行为(必考)8.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注意无权处分场合的买卖合同现为有效合同)9.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何为有合理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10.诉讼时效司法解释(必考)、各种除斥期间11.物权变动(超级重点,全部掌握吧。
列举一些其中必考的考点:物权法15条有关登记与合同效力间的关系、尤其是抵押登记与抵押合同效力间的关系;物权法第24条有关机动车等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规则;关于因建造、继承等非基于法律行为而发生的物权变动、及物权法31条登记处分的规则;动产交付的种类、尤其是其中的占有改定)1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尤其是关于其中共有部分的利用、管理规则;住改商规则)13.善意取得(《物权法》第106条必考;第107条注意2年前后所有权人的权利;无权处分场合下的买卖合同现为有效合同,但对于善意取得的构成及其原始取得的性质无任何影响。
)14.共有物的处分及重大修缮的规则(注意是三分之二以上份额的共有人,而非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人)15.地役权(必考,尤其登记对抗规则,用几道历年真题把它掌握)16.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并用17.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的区分及法律后果18.违约责任的相对性(常考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与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19.一物二卖(两个合同均有效;不能取得者向卖方主张违约责任;明知在先交易的后买人不承担侵权责任)20.债的保全(代位权、撤销权)21.合同的成立(要约、承诺)22.合同履行中的三大抗辩(尤其是其中的不安抗辩)23.合同解除(尤其是其中的法定解除)24.缔约过失责任(事由中的恶意磋商;赔偿范围)25.买卖合同中的所有权移转和风险移转(逐条理解和记忆,属于必考内容,尤其是在途货物买卖场合的所有权及风险移转)26.赠与合同(注意赠与物交付前后的撤销问题)27.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不影响合同效力;一房数租;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租赁合同中的装饰装修物问题;侵害优先购买权的后果;优先购买权不能行使的几种情况;转租)28.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能考的点都已经考光,请做一遍历年相关真题)29.共同侵权(尤其是其中无意思联络、结合造成损害后果为按份责任,每年都考)30.在校生受到人身伤害场合教育机构的责任(区分学校全责、按份责任和补充责任三种情况,区分标准为损害的来源)31.饲养动物侵权(无过错责任;减责事由:受害人重大过失,但不包括一般过失;第三人行为致动物侵权的责任承担)32.侵害名誉权、侵害肖像权、侵害隐私权33.精神损害赔偿(考得比较简单,但几乎每年都考)34.婚姻的效力(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35.夫妻财产制及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今年婚解三列入考试大纲,而这个内容又是婚解三的重要内容,务必牢固掌握)36.离婚场合债务承担(内部约定分别财产制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37.遗赠抚养协议、遗嘱、遗赠、法定继承之间的关系、代位继承38.遗赠中的2个月的效力(2个月内未作意思表示,视为拒绝接受遗赠)民法二级考点(考到概率70%以上的考点)1.被监护人致第三人损害场合监护人的责任(有人教唆,监护人可能免责;无人教唆,监护人肯定不能免责)2.死亡宣告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婚姻、财产返还、子女收养三个方面)3.法人的分类(特别注意社会团体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的成立分需要登记和无需登记两种)4.沉默在法律上的后果(须有法律明确规定或有当事人的约定方有法律后果,否则在法律上无意义,常考者如效力待定合同中有追认权者的沉默、试用买卖中试用人于试用期届至后的沉默、遗赠中受遗赠人的沉默等)5.无效合同(注意违反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并非无效;一般性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并非无效;共有人之一擅自出租共有物、出租他人之物的租赁合同有效)6.异议登记及预告登记(注意对预告登记对抗效力的准确理解:只影响在后物权变动、不影响在后债权的效力;预告登记有效期3个月,自能够办理物权登记之日起算;异议登记有效期15天,自登记日起算)7.拾得遗失物(两个后果:想归还的,按无因管理处理;想据为己有的,按恶意占有处理)8.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流转、抵押规则;房地一体原则;抵押时地上无建筑物,行使抵押权时地上有建筑物场合抵押权的行使规则)9.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不是登记对抗;流转是登记对抗)10.保证的方式(一般保证、连带保证的认定;按份共同保证、连带共同保证的认定)(用我微博中的“图说民法2”准确掌握这个知识点)11.保证期间(长短、功能、利用及其与主债务、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之间的关系)(用我微博中的“图说民法4”准确掌握这个知识点)12.动产浮动抵押(准确理解《物权法》第189条第1款和第2款之间的关系:适用阶段不同)13.先租后抵和先抵后租的关系(先抵后租,买卖破租赁;先租后抵,买卖不破租赁)14.动产质押(质押合同订立即生效;质权自质物交付时设立)15.人保与物保并存(债务人物保与第三人物保的后果区分;放弃债务人物保及怠于行使物保场合保证人的相应免责)16.占有的种类(尤其要准确掌握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的效力区分)17.债权让与(准确理解“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的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免责的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方生效力)18.抵销(主要考法定抵销)19.悬赏广告(悬赏广告中承诺之兑现无需考虑指定行为完成者的行为能力,也无需考虑其在完成指定行为时是否知悉悬赏广告之存在)20.情事变更(注意其后果是合同的变更或解除,而非撤销)21.买卖合同中的孳息归属(交付主义;注意在所有权保留买卖场合天然孳息归买方;注意租赁合同中孳息归出租人,而不是按交付主义处理)22.试用买卖(常考沉默的效力;试用人对是否购买拥有完全决定权;出卖人对于试用期拥有完全决定权)23.商品房买卖合同(注意其中惩罚性赔偿的一致前提: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24.旅游纠纷中的两个补充责任与两个连带责任(“转”、“靠”连带)及旅游合同的自由转让25.技术开发合同(尤其是其中的权利归属)26.行纪合同与间接代理(注意区分:题干中出现“××行”即为行纪合同;选项中出现“披露”、“选择”、“直接拘束”等字样基本可以确定考间接代理)27.紧急避险(区分险情的来源:险情来自于天,避险人适当分担损失;险情来自于人,避险人无需分担任何损失,完全由引发人承担)28.共同危险行为(准确掌握其特征,注意其为单独侵权,而非共同侵权)29.职工、雇工、帮工侵权场合下侵权责任的承担30.网络侵权(注意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款与第3款的区分,第2款常考)3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区分车撞车与车撞人的后果;借车、租车、卖车场合的责任承担)32.物件损害责任(过错推定的大本营;高度注意那个著名的坑!)33.离婚中的过错赔偿(注意赔偿的法定事由;双方都有错,不能请求赔偿)34.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35.遗产分割(尤其注意应当不分或少分、应当照顾、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遗产的问题)。
民法考试重点总结.doc
民法考试重点总结1)诉讼管辖。
首先,要区分主管和管辖的不同。
其次,要特别注意对地域管辖的复习,尤其是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
再次,要注意裁定管辖中,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的区别。
最后,对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客体和时间,以及法院处理的规定的掌握。
(2)诉。
重点是掌握反诉。
反诉是近几年考试的热门知识点,反诉的实体要件和程序要件,以及法院在不同诉讼阶段对于反诉的处理是重点。
(3)当事人。
重点是第三人和共同诉讼人。
大家要知道如何区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对于共同诉讼人,大家要把握共同诉讼人的适用条件,区分普通共同诉讼和必要共同诉讼及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4)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的法条是重点。
(5)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对于财产保全,大家第一要掌握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保全的区别,分清国内案件的保全和涉外案件的保全的不同。
第二,熟悉对抵押物、留置物保全的特别规定,结合《担保法解释》第55条来记忆。
第三,掌握法院对于保全申请的处理。
对于先予执行,大家要注意“先予执行的三种情况”,还有“紧急情况”。
(6)一审程序、二审程序。
一审程序中,重点把握起诉的四项条件,不予受理的情况,开庭审理,诉讼中止和终结的情形,判决和裁定的适用情况。
对于二审,要注意二审程序对调解和反诉的处理、(7)简易程序。
重点把握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中的内容。
(8)审判监督程序。
重点把握提起再审的主体,应当再审的情形,不得提起再审的情形,再审适用的程序,提起抗诉的主体和途径,抗诉的理由。
(9)执行程序。
重点是执行依据、执行和解、执行担保、执行措施、执行中止和终结及防碍执行的有关问题。
对被执行人负有债务的第三人替代被执行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规定、中止执行(《民诉意见》第300条;《执行规定》第61—64条)。
(考过5次)处分原则(《民诉》第13条)、委托代理人(《民诉意见》第68、69条)、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民诉》第56条;《民诉意见》第162条)、管辖的确定(《民诉》第24、25、35、37、38)o {考过4次}诉的分类、特殊地域管辖(《民诉》第24、26、28、29、30、33、34、35条;《民诉意见》第25、29条)、举证期限(《证据规定》第31、34、36条)、诉讼当事人资格(《民诉》第42、49、50条)、当事人的确定、举证责任承担(《证据规定》第4条)、起诉条件(《民诉》第108条)、财产保全制度(《民诉》第92、93、94、96、99条;《民诉意见》第31条)、检察院在民诉中的抗诉(《民诉》第187条);民事裁判复议(《民诉》第48、90、99、105、140、200条)、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民诉》第142条;《民诉意见》第169、171、174条)、破产还债程序(2008年民诉中己经删除)、执行和解(《民诉》第207条;《民诉意见》第266条)、公示催告程序(《民诉》第195、197条)、督促程序(《民诉》第191、195、198—200条)、中止执行与终结执(《民诉》第233条)、证据的效力(《证据规定》第67、68条)。
2023法考民法主观题考点
2023年的法考民法主观题可能涉及以下一些考点:
1. 权利与行为主体:民法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能会涉及他们的权利和行为能力、民事权利的取得和丧失等内容。
2. 民事法律行为:民法主观题可能会涉及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等。
3. 义务与责任:涉及到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可能会涉及合同成立、履行、变更、解除等内容。
4. 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可能会涉及到不当得利的返还、无因管理的法律后果等。
5. 侵权责任:可能会涉及侵权行为、过错责任、严格责任、损害赔偿等内容。
6. 所有权与其他物权:可能会涉及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包括所有权的取得、物权的限制、物权的转让等。
以上只是一些可能的考点,具体的考察内容需要参考当年法
考的具体命题和考纲要求。
考生需结合复习资料和指导老师的建议,全面准备相关内容,确保对民法的基本理论和法律规定有清晰的理解和掌握。
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校专科升本科民法预测试题含解析
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校专科升本科民法预测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用益物权属于()(A)抗辩权(B)自物权(C)相对权(D)绝对权2、下列选项中,属于非营利法人的是()(A)基金会(B)股份有限公司(C)有限责任公司(D)合伙企业3、未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兄妹之间属于()(A)姻亲(B)直系血亲(C)拟制血亲(D)旁系血亲4、下列债务人在资不抵债情况下实施的行为,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是()(A)申请破产(B)放弃债权(C)抛弃财物(D)损毁财物5、22周岁的甲与16周岁的乙办理了婚姻登记。
其婚姻的效力是()(A)效力待定(B)可撤销(C)无效(D)有效6、2020年5月28日,我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民事法律是()(A)《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D)《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7、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该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A)出卖人承担(B)买受人承担(C)承运人承担(D)出卖人和承运人共同承担8、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是法人的()(A)法定代理人(B)法定代表人(C)指定代理人(D)法定监护人9、国画大师李某欲将自己的传奇人生记录下来,遂邀请作家王某执笔,其助手张某整理素材。
王某以李某的人生经历为素材完成了自传体小说《我的艺术人生》。
李某向王某支付了5万元,但未约定著作权的归属。
那么,该小说的著作权应当归谁所有______A.归王某所有B.归李某所有C.归王某和张某共同所有D.归王某、张某和李某三人共同所有10、下列被继承人的亲属中,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是()(A)女儿(B)兄弟(C)外祖父母(D)祖父母1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近亲属的是()(A)祖父母(B)姑姑(C)兄弟姐妹(D)配偶12、招股说明书属于()(A)要约邀请(B)要约(C)承诺(D)新要约13、黄某有一台苹果电脑,以5000元的价格转卖给了洪某,但约定由黄某继续使用一个月。
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校专科升本科民法预测试题含解析
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校专科升本科民法预测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权利的取得,无需登记的是()(A)留置权(B)股权质权(C)专利权质权(D)建设用地使用权2、甲与丈夫乙吵架后离家出走,下落不明。
乙若申请宣告甲失踪须待甲下落不明满()(A)2年(B)1年(C)6个月(D)3个月3、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A)已离婚(B)婚姻被撤销(C)撤回离婚登记申请(D)婚姻无效4、下列选项中,可以抵押的财产是______A.耕地的土地使用权B.宅基地使用权C.土地所有权D.建筑物5、下列选项中,能够引起不当得利之债发生的是()(A)甲向生父母给付赡养费(B)甲提前清偿债务(C)甲将拾得物据为己有(D)甲向帮助自己搬运物品的司机额外支付费用6、黄某有一台苹果电脑,以5000元的价格转卖给了洪某,但约定由黄某继续使用一个月。
黄某交付该电脑的方式是______A.占有改定B.简易交付C.现实交付D.指示交付7、甲、乙共同将丙打伤。
甲、乙对丙承担()(A)按份责任(B)连带责任(C)无过错责任(D)公平责任8、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A)订立合同(B)阅读书籍(C)健身(D)地震9、甲从乙商场购买了一台60寸液晶电视,一个月后,电视突然自燃,将甲的电视柜烧毁,由于抢救及时没有造成火灾。
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______A.甲可以要求乙既承担违约责任又承担侵权责任B.甲可以在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中选择其一要求乙承担C.甲只能要求乙承担侵权责任D.甲只能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10、甲将汽车借给乙,乙驾车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丙受伤。
经事故责任认定,乙应负全责。
丙的损害应由()(A)甲承担全部责(B)乙承担全部责任(C)甲、乙承担按份责任(D)甲、乙承担连带责任11、用他人的面粉做成馒头,该馒头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是()(A)混合(B)加工(C)受让(D)附合12、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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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1、形成权:是指根据权利人一方的行为就能够引起某项民事权利设立、变更、终止的那种民事权利。
例如,追认权、抛弃权、撤销权、免除全、解除权、抵销权等。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范围内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特殊侵权行为:所谓特殊侵权行为,是指构成要件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侵权行为
4、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基于过错致人损害而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5、善意取得: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无权处分人在不法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
6、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自然人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即自然人依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
它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7、代理:代理人依据代理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行为,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8、质押:是指动产质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占有
9、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因债设有担保物而就债务人特定财产在破产程序中享有的单独、优先受偿权利。
简答题及论述
一、监护人的职责: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4.保护和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5.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6.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
7.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二、共同危险行为与共同侵权的关系、区别
三、地役权与相邻权的意义与区别
四、公平原则在近代民法中具体体现
六、法律为什么要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七、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八、代理和委托的关系
九、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十、区分法律行为成立与生效的意义
5、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区别:
6、民法与社会法的关系:
7、区分动产与不动产的意义
8、保护民事权利的基本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