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股决字[2008]7号
股份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xxxxxxXX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XXXXXXxx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日常事务公司指定专门负责人员协助监事会主席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或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保管监事会印章。
第三条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6个月召开一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会议:(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时;(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定期会议的提案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应当充分征求各监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监事会主席拟定。
监事会主席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
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提议监事的姓名;(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3个工作日内,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范例(2008年修订)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08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和表决程序,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依法设立,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监事职责,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公司应当为监事和监事会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按照相关规定提供所要求的文件和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及时、真实、完整。
第二章监事会的组织机构及职权第一节监事会的组织机构第五条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名。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监事不得由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第七条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经法定程序批准后方能生效。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八条监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监事会秘书及其他工作人员,协助监事会主席处理日常事务。
监事会秘书由监事会主席提名、公司聘任,其待遇比照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人员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实用版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年月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完善公司内部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监事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义务,依据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的监事机构,其工作报告由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第三条公司监事会由九名监事组成。
监事会设主席一名。
监事会下设秘书处,是监事会处理日常事务的办事机构。
第二章监事会的职权与义务第四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随时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定期审査账册文件,并有权要求董事会向其提供情况;(二)审核董事会编制的提供给股东大会的各种报表,并将审核意见向股东会报告;(三)当董事、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以及从事登记营业范围之外的业务,有权通知停止其行为;(四)当董事、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总经理予以纠正;(五)必要时(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六)监事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七)当公司与董事间发生诉讼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代表公司作为诉讼一方处理有关法律事宜;(八)当董事自己或他人与本公司有交涉时,代表公司与董事进行交涉;(九)当调査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审核账册报表时,代表公司委托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中介机构;(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监事会必须对公司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二)对公司承担不得逾越权限的义务;(三)监事不得从事与公司竞争或损害利益的活动。
第三章监事会会议第六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主席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可委托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应在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各监事,但遇紧急事情时,可以随时召集。
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载明召集事由和开会时间、地点。
第八条监事开会时,原则上监事应亲自出席。
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监事可以委托其他监事代理出席。
委托时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书要明确授权范围,一个代理人以受一人委托为限。
完整版)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完整版)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监事会是公司的重要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性、确保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监事会成员应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条监事会议事规则是监事会会议的组织和议程的规定,旨在保障会议的公正、高效进行。
第三条监事会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监事会的所有会议。
第二章会议组织第四条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会议由主席召集。
主席应提前两周通知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向监事会成员发出会议通知。
第五条会议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出,邮寄或传真至监事会成员的住所或办公地址。
如采用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监事会成员应确认收到。
第六条主席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但应提前24小时通知监事会成员。
第七条监事会成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如无法参加,应提前向主席请假并说明理由。
主席应将请假情况告知其他监事。
第九条会议应当依法召集和进行,主席应当负责保证会议的公开透明和严肃性。
第十条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员,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和决议,并由主席签字确认。
第三章议程和决议第十一条会议议程应由主席根据公司需要制定,并在会议前三天发布给监事会成员。
第十二条会议议程应包括以下内容:1.会议的召集和主席的报告;2.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3.审议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4.审议公司重大决策事项;5.审议公司治理情况和内部控制;6.监事会工作情况汇报;7.其他需要审议的事项。
第十三条会议的决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一人一票,以多数人的意见决定;2.重大事项需要多数监事的同意,如涉及公司合并、分立、重大投资等;3.决议应签字确认,并在会议纪要中详细记录。
第四章行为规范第十四条监事会成员应恪守职业道德和保守商业秘密的原则,勤勉尽责、忠实履职。
第十五条监事会成员不得利用职务和信息优势谋取个人私利,不得参与与公司利益冲突的交易。
第十六条监事会成员有义务向股东和公司说明与公司利益有关的关联交易和其他关键事项,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监事会议事规则 (3)
监事会议事规则1.会议召集•监事会议由董事会或监事会主席召集,应提前至少七天通知所有监事。
•会议通知应明确会议的目的、时间、地点和议程,并附上相关材料。
•通知可以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
2.会议的准备工作•会议的主席应委派一名秘书负责会议的准备工作。
•秘书应做好会议场地、设备、材料等相关准备工作,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3.参会规则•监事会议应有绝对的保密性,与会人员不得向外界泄露任何与会议有关的信息。
•参会人员应按时到达会议地点,并不得提前离开会议。
•参会人员应尊重会议主席和其他与会人员,不得中断他人发言。
•参会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不得进行任何与会议无关的行为。
•会议议程由会议主席制定,并在会议前向与会人员发放。
•会议议程应包括会议开始和结束的时间、会议的主要议题以及讨论的顺序。
•会议议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必须获得与会人员的一致同意。
5.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由秘书负责。
•会议记录应包括与会人员名单、会议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出席情况以及会议讨论的要点和决定。
•会议记录应及时整理和归档,供以后查阅参考。
6.会议决议•会议决议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由与会人员签字确认。
•会议决议应清晰、具体,并包括落实责任人和落实时间。
•会议决议应及时公布和实施,并由监事会主席向董事会汇报。
•监事会议结束后,应对会议的效果进行评估。
•评估内容可以包括会议的组织和安排、议题的讨论和决策过程等。
•根据评估结果,可以对以后的会议进行改进和提升。
8.会议异常情况处理•如果会议中出现争议或紧急情况,应立即请主席作出决策,并记录下来。
•如果某个议题的讨论时间过长,可以暂时搁置,以后再进行讨论。
•如果与会人员中有人违反会议纪律,可以请其离开会议并做出相应处理。
9.其他事项•会议结束后,应对会议室和设备进行清理和维护。
•会议纪要应及时起草和发送给与会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监事会议应有定期的周期,以便监事能及时了解和监督公司的运营情况。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条: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议事程序,促使监事会有效履行职责,提高监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公司章程》第九十一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适用于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四条:监事每届任期3年。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五条: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六条: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八条: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公司监事会其他监事代为出席。
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予以撤换,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予以撤换。
第九条: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公司设监事会。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有哪些
For everyone first, for everyone later.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有哪些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有监事会会议应当由有召集主持权的人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决议是多数通过原则,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表决事项实行“一人一票”原则。
监事会是股份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监事会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有哪些1、监事会的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应当由有召集主持权的人召集和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议。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时,还可以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
2、监事会会议的表决方式监事会决议是多数通过原则,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表决事项实行“一人一票”原则。
监事会是股份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
监事会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代表股东大会执行监督职能。
监事会作为股份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其主要职权是:监督检查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 监督检查公司董事会和经理等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要求公司董事和经理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执行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股份公司监事会还可以设副主席,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议事规则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第一章宗旨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监事会办公室第二条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
监事会主席可以指定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章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第四条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五条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定期会议的提案第六条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全体员工征求意见。
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办公室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五章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第七条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___________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程序和行为,确保监事会公平、公正、高效运作和有效履行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监事会的职权与义务第三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四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由__________名监事组成,其中至少要有__________人职工代表监事。
第五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随时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定期审查账册文件,并有权要求董事会向其提供情况;(二)审核董事会编制的提供给股东大会的各种报表,并将审核意见向股东会报告;(三)当董事、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以及从事登记营业范围之外的业务,有权通知停止其行为;(四)当董事、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总经理予以纠正;(五)必要时(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六)监事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七)当公司与董事间发生诉讼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代表公司作为诉讼一方处理有关法律事宜;(八)当董事自己或他人与本公司有交涉时,代表公司与董事进行交涉;(九)当调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审核账册报表时,代表公司委托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中介机构;(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监事会必须对公司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二)对公司承担不得逾越权限的义务;(三)监事不得从事与公司竞争或损害利益的活动。
第七条监事享有以下权利:(一)知情权。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决策、经营情况。
(二)审查权。
有权检查公司财务、账簿和文件,要求董事及公司有关人员提供相关资料。
(三)出席权。
有权出席监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四)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_____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____年__月__日有限公司监事会通过)一、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完善公司内部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监事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义务,依据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的监事机构,其工作报告由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三条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
监事会设主席一名。
二、监事会的职权与义务第四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 监督、检查、审核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和公司经营行为;(二)随时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定期审查账册文件,并有权要求董事会向其提供情况;(三)审核董事会编制的提供给股东会的各种报表,并将审核意见向股东会报告;(四)当董事、总裁执行公司职务时,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以及从事登记营业范围之外的业务,有权通知其停止行为;(五)当董事、总裁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总裁予以纠正;(六)必要时(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七)监事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八)当公司与董事间发生诉讼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代表公司作为诉讼一方处理有关法律事宜;(九)当董事自己或董事关系人与本公司有交涉时,代表公司与董事进行交涉;(十)当调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审核账册报表时,代表公司委托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中介机构;(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监事会必须对公司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二)对公司承担不得逾越权限的义务;(三)监事不得从事与公司竞争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三、监事会会议第六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
主席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可委托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应在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各监事;但遇紧急事情时,可以随时召集。
通知一般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载明召集事由和开会时间、地点。
第八条监事开会时,原则上监事应亲自出席。
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监事可以委托其他监事代理出席。
监事会议事规则(参考)
监事会议事规则(参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监事会是本公司的监督机构,由5名监事组成。
监事会主席由监事会选举产生,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制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报股东会批准;2.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的情况;3.监督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的尽职情况;4.要求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纠正其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行为;5.对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进行质询;6.提名聘任公司内审负责人;7.对本公司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并指导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8.检查、监督本公司的财务活动;9.准备和及时递交监管部门所要求的文件;10.接受并组织完成监管部门下达的有关任务;11.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1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章程》规定应当由监事会行使的职权。
第三章会议的召开与议事范围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在本司年度报告完成后召开,由监事会主席召集,与股东会、董事会同期同步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事会主席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监事会会议:1.监事会主席认为必要时;2.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议时。
年度监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将书面通知及会议文件送达全体监事。
临时监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应在会议召开前五个工作日送达。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包括如下内容:1.会议的日期、地点;2.会议期限;3.提交会议审议的事由及议题;4.发出通知的日期。
监事会会议应有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监事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应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
监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理出席行使表决权。
外部监事只能委托其他外部监事代为出席行使表决权。
委托书应当载明受托监事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具有重要的决策和监督作用。
在监事会议中,监事必须遵循一定的议事规则,以确保会议的有效性和决策的合法性。
下面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内容。
一、会议召开(一)召开原则监事会议应该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召开,会议召开的原则应该是公开、公正、公正和高效的。
(二)召集人监事会议的召集人一般由监事会主席担任,也可以由监事会主席授权其他监事进行召开。
(三)召集方式监事会议应该提前向所有监事发送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当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法律文书(如相关法律法规、章程等)以及其他要求等。
(四)出席和缺席在监事会议中,所有监事都应该按时参加会议,对于有事不能参加的监事,应该提前通知主席并说明原因。
二、会议议程(一)议程制定会议议程应该事先制定,会议召开前至少应提前三天向所有监事发送会议议程,议程应该清晰明确,涵盖所有需要讨论的议题,并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包括审议公司的财务报表,公司的业务管理情况,以及其他与公司发展相关的事宜。
(二)议程变更如果有必要更改会议议程,应该在会议之前通知所有监事,并说明更改议程的原因。
三、会议程序(一)主持人监事会议的主持人应该由监事会主席担任,如果主席不能出席,则应选择一名监事代为主持。
(二)发言权和投票权在监事会议中,每位监事都有发言权和投票权。
在讨论和决策过程中,监事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发言权和投票权。
(三)会议记录公司应该委派专人进行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应该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议程、讨论和决策内容等详细信息,记录应该准确无误。
(四)表决程序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中,表决程序应该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表决方式可以采用书面投票、口头表决或电子投票等方式。
四、会议决策(一)决策方式监事会议决策的方式应该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一般采用多数决定的方式进行决策。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指引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指引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监事会的职权 (1)第三章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1)第四章监事会会议的通知 (2)第五章出席会议的人员 (2)第六章议案表决与会议决议 (3)第七章会议的记录与保存 (3)第八章会议决议的执行与督办 (3)第九章附则 (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和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为《公司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职工监事[]名,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由[二分之一]全体监事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二章监事会的职权第四条监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或授权行使职权,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监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的财务,查阅财务报表、资料(包括下属企业、控股公司);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工作。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法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按《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法律法规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公司应为监事会提供办公场地和必要的经费。
监事会根据需要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
第三章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第七条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八条监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并于每年四月三十日前召开。
监事会定期会议主要是对公司年度经营状况和资产运行情况进行审核,讨论确定监事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报告,会议的主要议题包括:(一)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重点审核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XXXX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数字优搜(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司)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是本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对本公司财务以及本公司董事、CEO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本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第三条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中至少有外部监事以及职工代表。
第四条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
由监事会选举一名监事长。
监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其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第五条监事会是本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制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报股东大会批准;(二)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的情况;(三)监督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的尽职情况;(四)要求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纠正其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行为;(五)对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进行离任审计;(六)对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进行质询;(七)审议董事会拟订的利润分配方案;(八)向董事会抄送审计报告;(九)根据监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聘任内审负责人;(十)对本公司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并指导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十一)检查、监督本公司的财务活动;(十二)委托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年度审计;(十三)准备和及时递交监管部门所要求的文件;(十四)接受并组织完成监管部门下达的有关任务;(十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十六)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章程》规定应当由监事会行使的职权。
第六条监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负责人由外部监事担任。
第三章会议的召开与议事范围第七条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
在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完成后披露前召开,由监事长召集。
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会议事规则
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会议事规则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条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议事程序,促使监事会有效履行职责,提高监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XX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公司章程》第九十一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适用于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四条监事每届任期3年。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五条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六条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八条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公司监事会其他监事代为出席。
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予以撤换,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予以撤换。
第九条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公司设监事会。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为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后附),供创立大会审议。
提案人:年月日附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程序和行为,确保监事会公平、公正、高效运作和有效履行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监事会第三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四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职工代表监事第五条监事享有以下权利:(一)检查公司的财务;(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五)列席董事会会议;(六)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监事会设主席1名,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监事和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公司应为监事与监事会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及业务活动经费。
第三章会议召开第八条监事会议事方式包括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形式。
第九条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十条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况时,监事会主席应在5个工作日内召集监事会临时会议:(一)公司财务违规操作、财务会计信息失真,要求公司予以改正但公司不予改正时;(二)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出现违法、违规或者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要求董事会采取措施但其不予采纳时;(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予以纠正但其拒绝执行时。
监事行使本条赋予的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权利应征得全体监事二分之一以上的同意。
第十一条前条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者,应签署一份书面要求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提出会议议题和内容完整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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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办公室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相关事务。
第三条监事会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条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证券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
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办公室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六条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
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监事会办公室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事应当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
第七条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
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通知应采用中文,必要时可附相应英文。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九条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条会议召开方式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监事会召集人(会议主持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紧急情况。
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传真至监事会办公室。
监事不应当只写明投票意见而不表达其书面意见或者投票理由。
第十一条会议的召开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相关监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的,其他监事应当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会议审议程序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员工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第十三条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
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
第十四条会议录音
召开监事会会议,可以视需要进行全程录音。
第十五条会议记录
监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
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会议出席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议记录。
第十六条监事签字
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
监事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
必要时,应当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
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或者向
证券监管部门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容。
第十七条决议公告
监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决议的执行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的监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十九条会议档案的保存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公告等,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
第二十条附则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本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执行。
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由监事会制订并报股东大会批准,修改时亦同。
本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