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科技大学法学专业综合2013B年考研专业课初试真题
法律硕士(法学)2013年综合课真题解析
2013年法律硕士(法学)入学考试综合课主观题参考答案2013年法律硕士(法学)综合课试题一、简答题:1、简答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答: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承担法律责任必须具备的各种条件或必须符合的标准,它是国家机关要求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时进行分析、判断的标准。
具体包括:(1)责任主体。
即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责任主体必须具有法定责任能力,能够成为违法主体并且承担法律责任。
(2)违法行为。
即违反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超越权利的界限行使权利以及侵权行为的总称。
一般而言,违法行为是法律责任的前提,特殊情况下,法律责任不以违法行为为构成要件。
(3)损害结果。
即由于违法行为所导致的损失和伤害的事实。
损害应具有确定性和现实性。
特殊情况下,法律责任不以实际损害结果为条件。
(4)因果关系。
即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它是存在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的各种因果关系的特殊形式。
(5)主观过错。
指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在主观上存在的故意或者过失。
刑法领域,故意或过失是判定主观恶性的重要依据,也是区别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轻与罪重的重要依据。
在民法领域,故意和过失被统称为过错。
在行政法领域,一般实行过错推定。
2、简答中央政府对特别行政区行使的权利答:按照《宪法》和《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的规定,特别行政区政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级地方政权,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是在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内的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
依据基本法的规定,由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特别行政区涉及外交、国防等国家主权方面的事务。
主要是: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任命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解释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
3、简答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内容答:1.根据孙中山民权主义学说,规定中华民国为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2.为了防止帝国主义的侵略,规定了中华民国领土的范围;3.根据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原则,规定中华民国的政治制度;4.依据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原则规定了人民的权利义务。
西南科技大学241法语2011-2018年(缺15年)考研专业课真题试卷
精都教育——全国 100000 考生的选择
我们的梦想,为成就更多人的梦想
西 南 科 技 大 学 研 究 生 入 学 考 试 试 题
原版考研真题试卷
更多考研真题、笔记、模拟、题库、讲义资料就上精都考研网 /
2014年西南科技大学考研专业课真题试卷(原版)
精都教育——全国 100000 考生的选择
我们的梦想,为成就更多人的梦想
西 南 科 技 大 学 研 究 生 入 学 考 试 试 题
原版考研真题试卷
更多考研真题、笔记、模拟、题库、讲义资料就上精都考研网 /
2012年西南科技大学考研专业课真题试卷(原版)
2013年西南科技大学考研专业课真题试卷(原版)
2013年西南科技大学考研专业课真题试卷(原版)
2013年西南科技大学考研专业课真题试卷(原版)
精都教育——全国 100000 考生的选择
我们的梦想,为成就更多人的梦想
西 南 科 技 大 学 研 究 生 入 库、讲义资料就上精都考研网 /
2012年西南科技大学考研专业课真题试卷(原版)
2012年西南科技大学考研专业课真题试卷(原版)
2012年西南科技大学考研专业课真题试卷(原版)
2012年西南科技大学考研专业课真题试卷(原版)
2012年西南科技大学考研专业课真题试卷(原版)
2012年西南科技大学考研专业课真题试卷(原版)
2016年西南科技大学考研专业课真题试卷(原版)
2016年西南科技大学考研专业课真题试卷(原版)
2016年西南科技大学考研专业课真题试卷(原版)
2016年西南科技大学考研专业课真题试卷(原版)
2016年西南科技大学考研专业课真题试卷(原版)
2016年西南科技大学考研专业课真题试卷(原版)
法律硕士(法学)2013年基础课真题解析
2013年法律硕士(法学)入学考试基础课主观题参考答案2013年法硕(法学)基础课真题一、简答题:1、简述法条竞合的概念和适用原则答:法条竞合,是指刑法中有一些条文之间在内容上存在重复或交叉的客观现象。
例如,《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是诈骗罪,而第192条至第200条规定的是金融诈骗罪(八个具体罪名),显然,《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在内容上能包容金融诈骗罪。
这表明,《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与金融诈骗条存在法条竞合关系。
另外,《刑法》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罪与第115条失火罪、第133条交通肇事罪、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之间在过失致人死亡问题上也存在法条竞合等。
另外,刑法总则某些规定与刑法分则规定之间也有法条竞合关系,例如,总则规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须从重处罚,分则规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从重处罚,即是。
对法条竞合适用法律的基本规则是:第一,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即适用特别法,排斥一般法。
例如,某些经济诈骗案既触犯诈骗罪(第266条)也触犯合同诈骗罪(第224条),适用较为特殊的第224条,排斥第266条的适用。
第二,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下,依照法律规定。
例如《刑法》第149条规定,生产、销售第141条至第148条假药、劣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等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具体罪名不同),同时又构成第140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这一规定即为重法优于轻法原则。
2、简述食品安全渎职罪构成要件答:本罪是指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犯罪客体为食品安全监管机关的正常监管活动。
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从事食品安全监管活动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犯罪主体为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代表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