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关于本科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等创新实践活动认定的若干规定》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科技竞赛的若干规定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科技竞赛的若干规定教文[2007] 06号为丰富校园学术氛围,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创新思维和实践动手能力,学校将进一步推进大学生学科竞赛、科技竞赛的开展。
为使竞赛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增加可操作性,特制定本规定。
一、竞赛分级和分类根据竞赛主办者、性质、影响、参赛范围等因素,将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分为以下级别:A级:由国家部级单位、国际学术团体或国际社会团体主办、在世界或全国范围内有众多大学参加、有重要影响力的学科竞赛或科技竞赛。
B级:由北京市教委、国内学术团体或社会团体主办、有众多大学参加、有社会影响力的学科竞赛或科技竞赛。
C级:由学校主办或由数所院校联合举办、面向全校学生举行、有利于促进高素质人材培养的学科竞赛或科技竞赛。
D级:由学院主办、面向本院或全校学生举行、有利于促进高素质人材培养的学科竞赛或科技竞赛;根据不同竞赛的性质和领域,对类别作如下规定:类别1为工科类竞赛;类别2为经管类竞赛;类别3为文科类竞赛;类别4为理科类竞赛;类别5为科技类竞赛。
二、竞赛组织与参赛经费学科竞赛由教务处宏观管理,负责协调与竞赛相关的校内外单位的联系,协调落实竞赛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工作,负责组织颁奖会等相关事宜。
由本学院学生组队的由该学院负责学科竞赛的具体组织工作,并负责筹措所需经费,如电子设计竞赛。
跨学院组队的由相关学院负责学科竞赛的具体组织工作,教务处根据情况予以经费支持,如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物理竞赛、高等数学竞赛由理学院负责组织,经费由教务处筹措。
承办学院应指定一位副院长负责学科竞赛总体工作,提供竞赛必要的设备、仪器、材料和场地,特别要为制作实物(模型)的参赛队提供必要的制作设备和场地。
需要指导教师的学科竞赛,相关学院要指派教师负责竞赛指导工作,指导教师负责学生赛前辅导和集训以及参赛时的生活后勤工作。
科技竞赛由校学术办或团委组织管理,经费由主办方筹措。
竞在北邮
竞在北邮 编委会成员:廖宝华王聪欧云杰参与作者(按出现顺序)吴云峰,田玉龙,韦穆华,李岩,赵艳,刘翰林,杨坚,张迅,张园,路尧,黄兰,王飞,聂蔚青,孙羽经,陈琳颖,陈阳,秦浩浩,申静,杨新星,杨桅,石明洋,许奥林,杨铭,王聪,葛雨明,汪启扉,李声韧,黄海斌,扬阳特别感谢林金桐校长,蔺志青副院长,王生卫副书记,贺祖国老师,辅导员廉洁。
2007年8月序刚迈进大学校门的那一刻,我们心中充满迷茫,庆幸的是,在人生道路上有几个贵人相助,是他们让我们的整个大学生活有了质的变化。
回忆大学三年,我们几个人都参加了好几种竞赛,收获颇多。
曾经有个师兄跟我们说过,大学里面最能锻炼人的就是大作业和竞赛。
的确,竞赛是一种技能的体现,它以自身的魅力影响着我们的人生。
很多大一大二的同学对竞赛有一种恐惧感,认为竞赛是牛人做的事。
其实不是的,牛人也是人,也是从普通人成长起来的,牛人与非牛人的区别仅仅在于牛人去做了,而非牛人不敢跨出尝试的第一步。
我们希望通过本书能给学弟学妹们一定的启发,更重要是能激发同学们对竞赛的勇气。
当你认真走完那条竞赛之路后你会发现,其实竞赛很简单,并且会发现自己的大学生活变得更加丰富,更加精彩!所以,希望大家相信自己!勇敢的去拼搏,你会收获很多,你的生活会丰富很多。
这本书由很多参加各项竞赛的兄弟姐妹完成,参与这本书的同学都用心地体验了各种竞赛,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最重要的是他们留给学弟学妹们的话都是真心的!各兄弟姐妹成果累累,出于某些原因,他们经验分享后面只是列出他们部分成绩,并不完整,希望大家不要见怪。
本书的完成,要感谢各位提供经验之谈的作者,感谢他们为北邮竞赛所做的贡献,是他们让北邮竞赛更成熟,更辉煌;感谢各个竞赛的指导老师,感谢他们为北邮竞赛提供的热心指导;同时感谢刘翰林、熊文钦、陆晓虎等同学在本书制作过程中提供的热心帮助和支持;最后,特别感谢林金桐校长,电信工程学院蔺志青副院长,王生卫书记,辅导员廉洁老师以及关心支持此书的学校领导,感谢他们给予的热心帮助和鼓励。
北京邮电大学比赛奖励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活动细则及其奖励机制为适应国家创新型人才培养需求,增强学生实践动手能力、提高学生自主创新意识、开拓学生创新思维,学校将进一步推进大学生学科竞赛等各类创新实践活动的开展。
为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涉及创新实践活动含:学科竞赛、科学竞赛、大学生创新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发表学术论文及获取发明专利等。
分级和分类根据主办者、性质、影响、参加范围等因素,将竞赛及创新实验计划项目分为以下级别:A级:由国家部级单位、国际学术团体或国际社会团体主办、在世界或全国范围内有众多大学参加、有重要影响力的学科竞赛或科技竞赛及大学生创新论坛、创新成果展。
B级:由北京市教委、国内重要学术团体或社会团体主办、有众多大学参加、有社会影响力的学科竞赛或科技竞赛及大学生创新论坛、创新成果展。
C级:由学校主办或由数所院校联合举办、面向全校学生举行、有利于促进高素质人材培养的学科竞赛或科技竞赛及大学生创新论坛、创新成果展。
D级:由学院主办、面向本院或全校学生举行、有利于促进高素质人材培养的学科竞赛或科技竞赛。
根据不同竞赛及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的性质和领域不同,对类别作如下规定:类别1为工科类;类别2为经管类;类别3为文科类;类别4为理科类;类别5为科技类;类别6为艺术类。
二、组织与经费(一)学科竞赛、科技竞赛的组织与经费教务处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学科竞赛、科技竞赛的日常管理和协调组织工作;负责申请校拨经费并进行管理。
同院学生组队参赛的,由该学院负责学科竞赛的具体组织工作;跨学院组队参赛的,由相关学院负责学科竞赛的具体组织工作;承办竞赛的二级单位,应指定一位二级单位负责人全面负责竞赛工作,协调解决竞赛必要的仪器、设备、材料和场地。
需要教师指导的学科竞赛,相关学院应指派教师负责竞赛指导工作。
科技竞赛由校学术办或校团委组织管理,经费由主办方筹措。
(二)创新项目的组织与经费学校重点支持创新性强及有利于创新实验教学改革的创新项目,全校在籍本科生均可申报。
推免办法
北京邮电大学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完善我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公平、公正地选拔和推荐优秀学生,根据北京邮电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自我院2008级本科生开始执行:一、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范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范围为我院应届毕业的普通全日制优秀本科生。
二、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基本条件以当年学校的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有关办法执行。
三、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原则及办法1. 学院根据学生的最终综合成绩所确定的顺序,确定获得推免资格的次序。
2. 最终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最终综合成绩 = 本科生前三年综合素质测评总积分 + 创新实践活动加分;其中,本科生前三年综合素质测评总积分(满分100分) = 前三年智育成绩学分积*90% + 前三年德育成绩平均分*10%;创新实践活动加分规则见附件。
四、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工作流程1. 学院根据校教务处推荐免试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时间开展推免工作。
行政保研、支教保研的实施细则依照学生事务管理处、校团委相关规定。
2. 学院成立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推免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并解释学院相关政策。
3. 所有申请推免资格的学生,须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北京邮电大学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推免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上交学院。
4. 创新实践活动加分的认定根据校教务处提供的获奖结果为依据,由学院本科生教务科解释执行。
5. 根据最终综合成绩确定的排名,经推免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确定最终获得推荐免试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学生名单。
6. 排名靠前者如放弃推免资格,则该名额可自动顺延至排名靠后者;对于放弃推免资格的学生,须本人到学院本科生教务科签订书面放弃资格申请。
7. 最终的推免资格以校教务处公布的名单为准。
北京邮电大学学分制度
北京邮电大学学分制度为了更好地营造以学生为本的育人环境,同时严格教学质量管理,根据《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和选修课(公共选修课除外)不及格课程的学分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六年)累计达到10学分的,予以学业警示;达到20学分的,予以学业留级;达到30学分的,予以退学。
第二条:各年级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组织理论课不及格的学生补考,补考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后第1-3周进行,期末考试旷考的学生,该次课程总评成绩以“旷考”记,在评优、推荐免试研究生、评奖学金等涉及学生成绩排名需核算智育成绩时以零分计,可以参加下一学期的补考;补考仍不及格者可重修或重考一次,再次不及格者参加毕业前统考。
第三条:学生因学习成绩达到学业警示条件的,由学院报教务处审批。
学业警示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
受到学业警示的学生可根据自身学业情况选择是否留级,凡申请留级的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应手续。
第四条:学业留级的学生一般应在原专业留级,确有其他专业专长者可申请转专业学业留级;同时须根据该生生源省份当年招生录取情况,申请由高分数段专业转入低分数段专业。
拟转专业学业留级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教务处提出申请,提交具有其他专业专长的相关证明材料,经教务处组织专家考核同意后,可转入新专业学习。
转专业学业留级申请限于每学年秋季学期学籍审核的规定时间,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拟转入学院可根据情况,调整学生的转入专业。
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应于一年内补齐转入专业需补修的全部课程,未补修的课程在学籍审核时将按照不及格课程处理。
在现有专业学习困难的学生申请转专业按照同一办法执行。
第五条学生在学业留级期间如因培养方案变动,原不及格课程的内容、名称、学分做出新的调整,原则上按照新的培养方案要求重修或重考,学分以调整后的为准。
第六条学生在学业留级期间可以申请休学、转学。
第七条学业留级的学生须编入下一年级继续学习,原则上不得修读原年级课程,若申请修读,未通过的课程在学籍审核时按照不及格课程处理。
《北京邮电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修订版)
北京邮电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证选拔和推荐优秀学生,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特制订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
一、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范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范围为我校应届毕业的普通全日制优秀本科生。
二、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条件: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4、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5、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视情况通过不同渠道获得或申请推荐免试资格:(1)在学科竞赛、科技竞赛获奖突出;(2)有特殊学术专长;(3)创新实践能力强;(4)具有突出培养潜质;(5)具有很强行政管理能力;(6)在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高水平运动员;(7 )应征入伍期间获得相关荣誉的。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推荐:(1)凡受过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2)凡有过考试作弊行为者;(3)成绩已参加过往届推免综合排名者;(4)专业排名未达到学校要求者。
三、推荐免试研究生的类型及相应排名要求:1、学术型推荐免试研究生,其专业排名不得在30%以后;2、专业型推荐免试研究生,其专业排名不得在40%以后;3、行政保研推荐免试研究生,其专业排名不得在40%以后;4、支教团、应征入伍期间连续获得优秀士兵称号推荐免试研究生,其专业排名不得在50%以后;5、学科竞赛、科技竞赛获奖突出者、有特殊学术专长者、创新实践能力强者、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申请推免资格,不受专业排名限制;应征入伍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体育比赛成绩优异的高水平运动员推荐免试研究生的,不受专业排名限制。
北京邮电大学学生手册
第十三条 理论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皆采用百分制计分,60 分为及格;实验(上机)课 按"通过","不通过"两级分制记载成绩;本科(专升本科)毕业设计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分 制或"通过" "不通过"两级分制记载成绩;专科毕业设计按"通过" "不通过"两级分制记载成绩. 第十四条 考试课程的成绩评定由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 第十五条 学生因工作等原因不能参加选定课程考试,应在每学期 9~12 周内向函授教学总站 或远程校外学习中心请假备案,按缓考记录,并累计一次考试次数,第二次考试按实际成绩记 载. 第十六条 学生因故未办理请假手续而不参加选定课程考试,按缺考并按零分记录,记录重修 门次,第二次考试按实际成绩记载. 第十七条 对于学生未选修的课程,且未办理课程补选修手续而参加考试者,不承认其成绩及 学分. 第十八条 成绩通过的课程同时记载相应学分;须重修考试的课程,应按规定时间,规定方式选 定. 第五章 转学,转站与转专业 第十九条 一般情况下,学生不予转学;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在我校继续学习者,由本人提出申 请,经学院审批同意,方可办理转学(转出)手续;但入学未满一学期者不得转学. 第二十条 外校学生要求转入我校学习,且已被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录取在册(提供省,市教育 主管部门录取名单复印件一式两份)或已在北京市教委电子注册备案者,由本人书面申请,原 学校同意并附转学手续,由我院报北京市教委批准后,方可正式办理转入手续;原相关专业相 同课程成绩可直接承认. 第二十一条 学生因工作调动必须转站者,应向所属函授教学总站或远程校外学习中心提出 书面申请,经我院批准后,由所属函授教学总站或远程校外学习中心负责办理转站手续. 第二十二条 学生因调到偏远地区工作,且该地区无教学站,应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以自学方 式完成学业,经我院批准后,可以不参加课程的面授辅导环节,但必须按要求完成作业,并在规 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考试;且每学期应到所属函授教学总站或远程校外学习中心办理注册手 续,并按时缴纳学费.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但对于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或因工作需要 必须转专业者,可准许转学其它专业.由个人申请,所属函授教学总站或远程校外学习中心同 意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报北京市教委批准备案后,方可办理转专业手续.转专业发生时间以 办理手续后的第一个整学期开始核计.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学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被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再申请转回 原专业. 第二十五条 不同层次间的专业调整,只能由高层次转入低层次,即只能由本科层次(不含专升 本)转入专科层次. 第六章 休学与退学 第二十六条 实行学分制后,实施弹性学习期限,不办理休学. 第二十七条 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注册手续者,视为自动退学. 第二十八条 学生退学,由本人申请,所属函授教学总站或远程校外学习中心书面报告,报学院 批准备案.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学期间,未按要求完成学业,申请退学并正式办理退学手续者,可出具成绩 证明,退学证明或学业证明;未经学院批准而自动退学者,不予办理证明. 第三十条 学生退学后,若要继续参加学历教育的学习,应重新报考并参加入学考试,再次获得 入学资格. 第七章 毕业,结业与肄业
《北京邮电大学关于本科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等创新实践活动认定的若干规定》
北京邮电大学关于本科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等创新实践活动认定的若干规定为适应国家创新型人才培养需求,增强学生实践动手能力、提高学生自主创新意识、开拓学生创新思维,学校将进一步推进大学生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各类创新实践活动的开展。
为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涉及创新实践活动指:学科竞赛、综合科技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创新创业实践”)、学术论文及发明专利等。
一、分级和分类根据主办者、性质、影响、参加范围等因素,将竞赛及创新创业项目分为以下级别:A+、A级:由国家部级单位、国际学术团体或国际社会团体主办、在世界或全国范围内有众多大学参加、有重要影响力的学科竞赛或综合科技竞赛及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评选。
B级:由北京市教委、国内高校或重要学术团体或社会团体主办、有众多大学参加、有社会影响力的学科竞赛或综合科技竞赛及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评选。
C级:由学校主办或由数所院校联合举办、面向全校学生开展、有利于促进高素质人材培养的学科竞赛或综合科技竞赛及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展示交流会暨创新论坛。
二、组织与经费(一)学科竞赛、综合科技竞赛的组织与经费教务处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学科竞赛、综合科技竞赛的日常管理和协调组织工作;负责申请校拨经费并进行管理。
同院学生组队参赛的,由该学院负责学科竞赛的具体组织工作。
跨学院组队参赛的,由相关学院共同负责学科竞赛的具体组织工作。
;承办竞赛的二级单位,应指定一位二级单位负责人全面负责竞赛工作,协调解决竞赛必要的仪器、设备、材料和场地;需要教师指导的学科竞赛,相关学院应指派教师负责竞赛指导工作。
综合科技竞赛由校学术办或校团委负责组织管理,经费由主办方筹措。
(二)创新创业项目的组织与经费创新创业项目以能力提高为核心,工程训练为基础、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具体组织参见《北京邮电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管理办法》。
学校设置创新创业项目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具体使用办法,参见《北京邮电大学大学生研究创新基金经费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
北京邮电大学文件-北京邮电大学教务处
北京邮电大学文件校教发〔2017〕86号 2017年12月25日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留级、退学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北京邮电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相关条款,制定本办法。
一、学籍处理时限及类别第一条学生的学籍处理于每学年初集中进行一次。
审核的课程范围为:在规定修读年限内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素质教育类选修课除外)补考后不及格课程的学分。
根据不及格学分数,进行相应的学业警示、学业留级、退学处理。
学生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请主动留级。
二、学业警示第二条学生累计不及格学分达到10(含)学分的,予以学业警示。
第三条学生因学习成绩达到学业警示条件的,由学院报教务处审批。
学业警示由学院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学生本人。
受到学业警示的学生可根据自身学业情况选择是否主动留级,申请主动留级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应手续。
三、学业留级第四条学生累计不及格学分首次达到20(含)学分的,予以学业留级。
第五条学生因学习成绩达到学业留级条件的,由学院报教务处审批。
学业留级由学院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
第六条学生在学业留级期间,如因培养方案变动,原不及格课程的内容、名称、学分做出新的调整,原则上按照新的培养方案要求重修或重考,学分以调整后的为准。
第七条学业留级的学生须编入下一年级继续学习,原则上不得修读原年级课程;若申请修读,未通过的课程在学籍审核时按照不及格课程处理。
第八条学业留级的学生一般应在原专业留级,如需转专业,请参照相应转专业办法执行。
第九条学生在学业留级期间可申请休学、转学、退学。
四、主动留级第十条对于未达到学业留级条件的,学生可根据自身学习情况申请主动留级,申请主动留级的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提出申请。
春季学期申请主动留级的学生,在新学年初仍须接受学籍审查,若审查结论已达到学业留级条件,学生可申请留在目前所在年级继续学习。
第十一条学生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教务处批准后,编入下一年级。
学生原则上不得修读原年级课程;若申请修读,未通过的课程在学年初学籍审核时按照不及格课程处理。
北京邮电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管理办法【呕心沥血整理版】
北京邮电大学校教发[2007]105号北京邮电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本创新性实验计划以能力提高为核心、工程训练为基础、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促进学生“理论-实践-创新”、“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鼓励一批有兴趣的学生自主设计实验、自主完成实验、自主管理实验,以激发大学生自主创新的兴趣和能力,培养大学生的团队协作意识和创新精神。
为保证创新性实验计划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申报与评审第二条本创新性实验计划面向全校范围的本科在校学生申报,重点支持创新性强及有利于创新实验教学改革的创新项目。
资助研究领域主要包括:(1)电子、电气信息类;(2)计算机类;(3)机械类(包括机电、工业设计);(4)经济与管理类;(5)数学、物理等基础学科类;(6)人文社会科学类。
第三条本创新性实验计划以项目立项方式申报,可采用个人申报或由不超过4人组成的创新团队集体申报的方式;原则上所申报项目与学校成立的学生创新实践基地业务相关的应有相应基地依托,并由基地负责管理;允许跨院联合申请项目.所申报项目的起止时间,以项目申请者尚能在校学习的最长时间为限,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
第四条申报与评审程序(一)申报人(或团队)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一)一式二份;(二)指导教师签署意见;(三)第一申报人所在院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学院填写《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二)将申请书统一报项目管理办公室。
项目管理办公室挂靠在教务处教学建设科;(四)项目管理办公室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查申报项目的申请人资格、要求资助的范围、条件和形式等,确定进入正式评审的项目名单;(五)项目评审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审.主要审查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技术可行性以及申请者的研究能力等;(六)学校审批立项并报教育部备案。
三、项目管理第五条立项被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申请表中的要求,在导师的指导下开展工作;项目组应阶段性填写研究活动进展情况和科研体会,导师应及时指导和跟踪研究活动,对研究活动给出书面意见和建议.第六条在研究工作中,涉及减少、变更研究内容、提前或推迟结题等事项,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报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科技竞赛的若干规定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科技竞赛的若干规定教文[2007] 06号为丰富校园学术氛围,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创新思维和实践动手能力,学校将进一步推进大学生学科竞赛、科技竞赛的开展。
为使竞赛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增加可操作性,特制定本规定。
一、竞赛分级和分类根据竞赛主办者、性质、影响、参赛范围等因素,将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分为以下级别:A级:由国家部级单位、国际学术团体或国际社会团体主办、在世界或全国范围内有众多大学参加、有重要影响力的学科竞赛或科技竞赛。
B级:由北京市教委、国内学术团体或社会团体主办、有众多大学参加、有社会影响力的学科竞赛或科技竞赛。
C级:由学校主办或由数所院校联合举办、面向全校学生举行、有利于促进高素质人材培养的学科竞赛或科技竞赛。
D级:由学院主办、面向本院或全校学生举行、有利于促进高素质人材培养的学科竞赛或科技竞赛;根据不同竞赛的性质和领域,对类别作如下规定:类别1为工科类竞赛;类别2为经管类竞赛;类别3为文科类竞赛;类别4为理科类竞赛;类别5为科技类竞赛。
二、竞赛组织与参赛经费学科竞赛由教务处宏观管理,负责协调与竞赛相关的校内外单位的联系,协调落实竞赛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工作,负责组织颁奖会等相关事宜。
由本学院学生组队的由该学院负责学科竞赛的具体组织工作,并负责筹措所需经费,如电子设计竞赛。
跨学院组队的由相关学院负责学科竞赛的具体组织工作,教务处根据情况予以经费支持,如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物理竞赛、高等数学竞赛由理学院负责组织,经费由教务处筹措。
承办学院应指定一位副院长负责学科竞赛总体工作,提供竞赛必要的设备、仪器、材料和场地,特别要为制作实物(模型)的参赛队提供必要的制作设备和场地。
需要指导教师的学科竞赛,相关学院要指派教师负责竞赛指导工作,指导教师负责学生赛前辅导和集训以及参赛时的生活后勤工作。
科技竞赛由校学术办或团委组织管理,经费由主办方筹措。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辅修专业管理办法辅修专业是因材施教,培养复合型人才的有效措施,适合高校多数学习良好的学生进行修读。
辅修专业只需学习辅修专业的主干课程,不要求完成全部实践环节。
全部辅修课程修读合格后,发给辅修专业合格证书。
为满足社会发展需要,培养具有广泛适应能力的工程技术人才,特做如下规定:一、修读辅修专业和手续1、条件本科生德、智、体综合考核成绩良好,前两学期没有补考课程、必修课平均分达75分以上,均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
2、手续由学生本人填写申请表,经所在学院批准后,送交辅修专业学院批准,各学院根据办学条件按成绩择优录取,负责组织教学和辅修成绩管理。
报名时间一般在二年级第一学期初。
二、辅修专业课程设置和学分1、辅修专业应和主修专业在学科上属于不同的专业类。
(备注)2、各辅修专业课程一般为该专业的主干课程,总学分一般不超过30学分。
三、教学组织和管理办法1、为了保证学生有计划地选读辅修课程,应以插班选读为主。
若辅修课程与主修专业课发生冲突,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凭辅修证明,自主申请免听。
经任课教师批准,可允许免听课,但必须自学并参加该班考试。
若条件允许,人数在20人以上可单独编班教学,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晚上或周末。
2、若遇到主辅修专业均设的课程,学生应选读学分高的课程。
期末考试如辅修专业的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时间发生冲突,学生应先参加主修专业的期末考试,后参加辅修专业相关课程的补考。
3、辅修专业若补考仍有一门不及格,则不能再参加辅修专业的学习;参加辅修专业后若本专业课程出现两门补考,也不能再参加辅修专业的学习。
4、已修读完的辅修专业课程成绩计入辅修专业成绩单。
四、辅修专业学历证明文件1、凡修读辅修专业者,应该在规定的学制内完成全部学分。
2、完成辅修专业学分者,学校出具辅修专业成绩单,颁发辅修专业证书,记入学生档案。
未完成辅修学分者,学校出具辅修课程成绩单。
五、本规定于2002年9月修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北邮本科生转专业制度
北邮本科生转专业制度摘要:一、引言二、北邮本科生转专业政策概述1.转专业时间2.转专业条件3.转专业流程4.转专业名额限制三、转专业过程中的注意事项1.了解目标专业的要求2.课程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3.保持积极的学习态度4.合理规划时间四、成功转专业的经验分享1.学生案例2.成功转专业的关键因素3.转专业后的学习生活五、结语正文:一、引言在北邮,本科生转专业制度为学生提供了更多的专业选择机会,使得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发展方向调整学习领域。
本文将详细介绍北邮的转专业政策,以及转专业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和成功经验。
二、北邮本科生转专业政策概述1.转专业时间北邮每年设定一定的转专业名额,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转专业申请。
通常,每年的春季和秋季学期末为转专业的时间节点。
2.转专业条件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转专业:(1)品行端正,遵纪守法;(2)一年级和二年级本科生;(3)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4)拟转入专业同批次录取分数线需达到或超过拟转出专业。
3.转专业流程(1)了解拟转入专业相关信息,包括专业课程、师资力量、就业前景等;(2)向所在学院提交转专业申请;(3)审核通过后,参加转入专业所在学院的选拔考试;(4)考试成绩达到转入专业要求的,可办理转专业手续。
4.转专业名额限制各专业转出名额有限,具体名额根据每年政策规定。
此外,部分热门专业可能有更高的选拔标准和要求。
三、转专业过程中的注意事项1.了解目标专业的要求在申请转专业前,学生应充分了解拟转入专业的要求,确保自己具备相应的条件。
此外,要关注转入专业的课程设置、发展方向和就业前景,确保符合自己的兴趣和职业规划。
2.课程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在北邮,转专业选拔考试不仅考察专业课程,还会综合考虑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
因此,学生在申请转专业过程中要保持良好的学习成绩,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
3.保持积极的学习态度转专业过程中,学生要保持积极的学习态度,为自己的未来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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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关于本科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等创新实践活动认定的若干规定为适应国家创新型人才培养需求,增强学生实践动手能力、提高学生自主创新意识、开拓学生创新思维,学校将进一步推进大学生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各类创新实践活动的开展。
为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涉及创新实践活动指:学科竞赛、综合科技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创新创业实践”)、学术论文及发明专利等。
一、分级和分类根据主办者、性质、影响、参加范围等因素,将竞赛及创新创业项目分为以下级别:A+、A级:由国家部级单位、国际学术团体或国际社会团体主办、在世界或全国范围内有众多大学参加、有重要影响力的学科竞赛或综合科技竞赛及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评选。
B级:由北京市教委、国内高校或重要学术团体或社会团体主办、有众多大学参加、有社会影响力的学科竞赛或综合科技竞赛及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评选。
C级:由学校主办或由数所院校联合举办、面向全校学生开展、有利于促进高素质人材培养的学科竞赛或综合科技竞赛及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展示交流会暨创新论坛。
二、组织与经费(一)学科竞赛、综合科技竞赛的组织与经费教务处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学科竞赛、综合科技竞赛的日常管理和协调组织工作;负责申请校拨经费并进行管理。
同院学生组队参赛的,由该学院负责学科竞赛的具体组织工作。
跨学院组队参赛的,由相关学院共同负责学科竞赛的具体组织工作。
;承办竞赛的二级单位,应指定一位二级单位负责人全面负责竞赛工作,协调解决竞赛必要的仪器、设备、材料和场地;需要教师指导的学科竞赛,相关学院应指派教师负责竞赛指导工作。
综合科技竞赛由校学术办或校团委负责组织管理,经费由主办方筹措。
(二)创新创业项目的组织与经费创新创业项目以能力提高为核心,工程训练为基础、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具体组织参见《北京邮电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管理办法》。
学校设置创新创业项目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具体使用办法,参见《北京邮电大学大学生研究创新基金经费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
三、直接推荐免试研究生学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可获得直接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一)在学校规定的不同类别的学科竞赛、科技竞赛、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获得两项或两项以上奖项;(二)学生获奖须为全国及以上范围内的学科竞赛、科技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获奖,若竞赛最高范围为省部级则须获得特等奖;其中两项奖项中至少一项须与所学专业相关。
(直接推荐的竞赛范围详见附表。
)四、推荐免试研究生加分(一)基本原则1、对于积极参加创新实践活动并取得相应成果的学生,在推荐免试研究生时,在加权平均分之上给予适当加分;2、同一竞赛、创新创业实践成果评选多次、多级评奖、相同或相近作品取得不同形式成果的,仅以最高成果认定加分额度,获得成功参赛、鼓励奖或优胜奖者不予加分。
3、加分项目成果,正式公布结果者方予承认。
成果认定及论文相关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每年的9月15日(如遇特殊情况,依照当年的《北京邮电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执行)。
在此前未正式公布结果的,不预先加分。
4、每名学生因创新实践活动的累计加分上限为4分。
5、除学校规定统一加分标准的,学院可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根据本院各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具体加分标准及实施细则向学生公布,加分不能超过学校规定的加分上限,同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二)加分标准1、各项竞赛A+级竞赛加分上限为3分,A级竞赛加分上限为2分;B级竞赛加分上限为1.5分;C级竞赛加分上限为0.5分。
每项竞赛可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四个等级,各等级之间的差不小于0.5分。
各院加分标准不得高于学校规定的加分上限。
以团队形式参赛的,每个获奖团队的加分额度上限=对应等级加分×1.5,指导教师可按照学生在所取得成果中的贡献度依照递减方式给予区别加分。
每位学生的最高加分不超过学校规定的相应级别赛事的个人加分上限。
“亚太大学生机器人大赛”因参与学生数量较多,工作量大,团队加分按照加分额度上限=对应等级加分×3 计算。
指导教师可按照学生在所取得成果中的贡献度依照递减方式给予区别加分。
每位学生的最高加分不超过学校规定的相应级别赛事的个人加分上限。
2、创新创业项目全国级创新创业实践成果评选获奖加分上限为3分,成功入选加分上限为2分;市级创新创业实践成果评选获奖加分上限为1.5分,成功入选加分上限为1分;校级大学生创新实践成果展示交流会暨创新论坛评选出的“北京邮电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成果奖”加分上限为0.8分,创新创业项目以最终完成项目的前五名团队成员为准,每个团队的加分额度上限=对应等级加分×2。
指导教师按照各成员在项目成果中的贡献度对团队成员依照递减方式给予区别加分,每个学生的最高加分不超过学校规定的相应级别评选的个人加分上限。
3、发表学术论文学生在校期间以学生为第一作者署名且以北京邮电大学为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内容须与本专业相关或与指导教师课题、创新创业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经学院认定后方可按规定加分,具体加分标准如下:(1)在正刊发表且已被SCI、SSCI、CSSCI检索的学术论文,加分上限为3分;(2)被EI、CSCD、ISTP、ISSHP检索的学术论文,加分上限为2分;(3)在权威、核心刊物(以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正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加分上限为1分;(4)在学术会议上发表可以被检索的学术论文,加分上限为0.5分;。
发表论文的认定,一律以所提供的原件为准,录用通知不予承认;被检索的论文须提交正式检索证明;会议论文须提交正式论文集。
由多名学生联合发表文章的,学生总体加分不超过规定的加分上限,其中第一作者加分=对应等级加分×0.5,其他学生加分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贡献予以分配。
4、发明专利学生在校期间以北京邮电大学为专利所属单位,专利内容与所学专业相关,并已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的,经学院认定后加分上限为2分。
五、与实践教学环节的协调学生的创新实践活动,原则上应利用课外时间进行。
如学生正式参赛时间或创新创业实践成果评选时间确与实践环节时间安排冲突,各学院可以根据自身专业特点及培养方案的要求,允许相关学生免修或替代一门直接相关的实践环节,由学生提出申请,指导教师和相关学院批准后方可执行。
六、竞赛与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评选定级申请程序凡申请新增认定项目的,由相关学院于每年11月向教务处提出申请。
申请时应提供包含项目名称、主办方、已举办情况、影响力、与专业建设的相关性、我校参加情况等内容的相关介绍材料。
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是否列入加分项目。
获准列入的项目自下一年度起予以加分。
本规定经2014年6月 3日校务会讨论通过,自2013级学生开始实施,2011级、2012级学生仍按照原规定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各学院可依照此规定制订推免加分实施细则此前执行的相关政策,凡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1:学生学科竞赛、科技竞赛认定表附件2:各学院“直推认定专业相关竞赛”汇总表学生学科竞赛、科技竞赛认定表(适用于2013级及以后年级)附表:已被确认级别的各类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及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级别名称A+级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世界总决赛、Imagine Cup全球总决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总决赛、亚太大学生机器人大赛国内选拔赛(第四名及以上)A级IEEE CSIDC国际计算机设计竞赛、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亚洲区预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亚太大学生机器人大赛国内选拔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嵌入式系统专题邀请赛、Imagine Cup中国区总决赛、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技术邀请赛、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竞赛、“飞思卡尔杯”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大赛、全国大学生软件创新大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特等奖)、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全国高校“创意创新创业”电子商务挑战赛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B级北京市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国内邀请赛、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中国机器人大赛暨RoboCup公开赛、北京市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北京市大学生物流设计竞赛、“飞思卡尔杯”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大赛华北赛、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全国虚拟仪器设计大赛、中法SCILAB开源科学计算软件程序设计竞赛、华北五省(市、自治区)大学生机器人大赛、Imagine Cup中国区选拔赛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北京市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北京市高等数学竞赛、*全国部分地区大学物理竞赛、*北京市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北京市大学生计算机应用竞赛中国大学生公共关系策划大赛、北京市大学生电子商务竞赛、全国高等院校企业竞争模拟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北京市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北京市大学生人文知识竞赛、北京市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北京市大学生书法大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辩论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动画节、北京市大学生动漫设计大赛、北京市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竞赛北京市“挑战杯”大学生科技作品竞赛、北京市“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北京市大学生创业设计竞赛C级学校程序设计竞赛、“飞思卡尔杯”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大赛校内选拔赛*学校高等数学竞赛、*学校大学物理竞赛、*物理实验竞赛学校电子商务竞赛学校创新奖、学校创业计划大赛备注:1、各院竞赛加分不得高于学校规定的加分上限。
2、竞赛类别的调整以每年学校公布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实施细则为准。
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展示认定附表(适用于2013级及以后年级)附表:已被确认级别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展级别名称A级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获奖或入选全国高校电子信息类实践创新作品评选获奖B级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成果展示与经验交流会获奖或入选C级北京邮电大学大学生创新实践成果展示交流会暨创新论坛获奖备注:1、各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展示加分不得高于学校规定的加分上限。
2、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展示的调整以每年学校公布推荐免试研究生实施细则为准。
各学院“直推认定专业相关竞赛”汇总表学院专业类竞赛(全国及以上范围)专业类竞赛(省部级范围)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亚洲区预赛、世界总决赛全国虚拟仪器设计大赛特等奖Imagine Cup中国区总决赛、全球总决赛中国机器人大赛暨RoboCup公开赛特等奖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特等奖亚太大学生机器人大赛国内选拔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嵌入式系统专题邀请赛IEEE CSIDC国际计算机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技术邀请赛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竞赛“飞思卡尔杯”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大赛全国大学生软件创新大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电子工程学院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亚洲区预赛、世界总决赛Imagine Cup中国区总决赛、全球总决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嵌入式系统专题邀请赛“飞思卡尔杯”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大赛计算机学院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亚洲区预赛、世界总决赛中国机器人大赛暨RoboCup公开赛特等奖Imagine Cup中国区总决赛、全球总决赛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技术邀请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嵌入式专题邀请赛“飞思卡尔杯”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大赛IEEE CSIDC国际计算机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软件创新大赛亚太大学生机器人大赛国内选拔赛自动化学院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亚洲区预赛、世界总决赛(仅限测控技术与仪器、自动化专业)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特等奖(仅限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竞赛(仅限物流工程专业)全国虚拟仪器设计大赛特等奖(仅限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全国高校“创意创新创业”电子商务挑战赛(仅限物流工程专业)中国国际大学生动画节特等奖(仅限工业设计专业)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赛(仅限工业设计专业)北京市大学生动漫设计大赛特等奖(仅限工业设计专业)Imagine Cup中国区总决赛、全球总决赛中国机器人大赛暨RoboCup公开赛特等奖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北京市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竞赛特等奖(仅限工业设计专业)亚太大学生机器人大赛国内选拔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嵌入式系统专题邀请赛“飞思卡尔杯”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大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软件学院全国大学生软件创新大赛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亚洲区预赛、世界总决赛Imagine Cup中国区总决赛、全球总决赛经管学院全国高校“创意创新创业”电子商务挑战赛人文学院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仅限英语专业)“外研社杯”全国英语辩论赛特等奖(仅限英语专业)北京市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特等奖(仅限法学专业)公共管理学院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赛北京市大学生书法大赛特等奖全国高校“创意创新创业”电子商务挑战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动画节特等奖理学院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亚洲区预赛、世界总决赛北京市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特等奖(仅限应用物理学专业)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特等奖(仅限应用物理学专业)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技术邀请赛(仅限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仅限应用物理学专业)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嵌入式系统专题邀请赛(仅限应用物理学专业)数字媒体与艺术设计学院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亚洲区预赛、世界总决赛北京市大学生动漫设计大赛特等奖Imagine Cup中国区总决赛、全球总决赛北京市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竞赛特等奖(仅限工业设计专业)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特等奖全国大学生软件创新大赛北京市大学生书法大赛特等奖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动画节特等奖国际学院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亚洲区预赛、世界总决赛中国机器人大赛暨RoboCup公开赛特等奖Imagine Cup中国区总决赛、全球总决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亚太大学生机器人大赛国内选拔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嵌入式系统专题邀请赛IEEE CSIDC国际计算机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技术邀请赛“飞思卡尔杯”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大赛全国大学生软件创新大赛全国高校“创意创新创业”电子商务挑战赛竞赛类别全国及以上范围省部级范围基础类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全国部分地区大学物理竞赛特等奖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特等奖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辩论赛特等奖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特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