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监理工作守则主要内容1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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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人员守则

监理工作人员守则

监理工作人员守则
1、以守法、诚信、科学、公正为行为准则,深刻领会业主意图,全心全意为业主服务,为祖国建设努力工作。

2、牢记公司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深刻理解其内涵,热爱本职工作,恪尽职守,积极维护公司的信誉和荣誉。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认真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遵守劳动纪律。

4、认真履行监理委托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监理工程师的义务,完成合同中承诺的各项服务,承担合同规定的相应责任。

5、发扬严肃认真、科学求实的工作作风。

掌握准确的工作依据,采用正确的工作方法,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结合实际解决问题。

6、珍重职业信誉,讲究职业道德。

要公平地维护建设单位和被监理单位的合法利益,保守因工作关系而获得的建设单位和本公司的任何机密,不得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被监理单位提任何个人要求。

不得在被监理单位兼职。

树立监理人员的良好形象。

7、增强集体观念。

发扬团结友爱的精神。

建立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的同事关系,遇有不同意见,应先在内部研究,服从领导决定。

8、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更新和补充新的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随时总结经验,牢记自己的岗位职责,完成所承担的监理工作。

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法令、方针和政策。

2、坚持公正、诚信、科学、求实的宗旨。

维护国家利益,全心全意为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服务。

3、加强自身思想建设,廉洁奉公,不谋私利,严禁以任何方式接受各方馈赠。

4、不得向施工单位推荐分包队伍和推销建材、设备。

5、不准兼任施工单位的聘员、顾问。

6、明确职责,摆正位置,顾全大局,实事求是,正确处理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质量监督站的关系。

7、加强业务学习,熟悉图纸、规范、标准。

8、坚守岗位,常驻现场,认真做好工程监理工作,确保工程优质、高速、高效。

9、尊重各专业岗位工作与质监站人员工作,同心协力,共同做好工程质量监督。

10、加强组织纪律性,认真贯彻执行各种规章制度,保守建设单位的秘密。

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监理人员守则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理工作的各项规定,遵守“严格监理、优质服务、科学公正、廉洁自律”的职业准则,认真履行监理职责。

2、严格执行合同文件、监理规范、监理程序,正确运用规范规程,避免差错和失误。

3、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遵纪守法,树立良好的监理形象。

4、服从监理处负责人的领导和管理,搞好内部团结协作,相互理解,顾全大局。

5、遵守劳动纪律,不无故迟到、早退、缺岗、离岗。

6、遵守交通规则,遵守安全生产规程,不下河游泳,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7、严禁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乱纪行为。

8、不徇私舞弊,不行贿受贿,不在监理服务范围内向施工单位介绍施工队伍和材料厂家。

9、对因业务不熟,又不肯学习,连续两次工作考核不能胜任工作,不能正确履行监理职责者,作辞退处理。

10、对违反纪律者,将酌情给予批评教育、扣发20%工资、取消监理资格等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1、维护国家、单位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4、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5、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6、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建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

7、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8、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9、不受行政干预,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十不准】
1、不准收受施工单位的任何馈赠或向施工单位索要经济赞助;
2、不准接受施工单位的吃饭或娱乐性招待,工程全部或部分完工时有业主参加的活动除外;
3、不准到施工单位报销发票、收据;
4、不准介绍施工队伍到所监理的工地施工;
5、不准在施工单位兼职或领取任何报酬;
6、不准介绍人员到所监理的施工单位工作;
7、不准介绍、推荐任何建筑材料、设备给监理的施工单位;
8、不准做任何有损害业主利益和声誉的事情;
9、不准玩忽职守或借故拖延、推诿属于职权范围的工作事项;
10、不准参加“黄、赌、毒”活动。

监理人员职业守则及行为规范准则

监理人员职业守则及行为规范准则

监理人员职业守则及行为规范准则第一章守则第一条职业操守1.1监理人员应坚持诚实、公正、勤勉、谨慎和尽职尽责的原则,始终保持职业操守,维护职业声誉。

1.2监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理行业的相关规定,不得从事与监理工作相冲突的其他业务。

1.3监理人员应始终坚守职业道德,不违反信用承诺,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二条保密义务2.1监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对工作中了解到的涉及商业秘密、技术手段和公司内部管理的信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2.2监理人员应妥善保管与项目有关的文件、数据和信息,不得私自复制、销毁或擅自移交给他人。

2.3监理人员在项目结束或离开公司时,应将所涉及的项目文件、数据和信息交由相关人员进行规范管理和保密处理。

第二章行为规范第三条职业诚信3.1监理人员应以职业诚信为基础,对待合作伙伴、业主、承包商和同事应保持平等、公正、友好和诚信的态度。

3.2监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或收受礼金、回扣等。

3.3监理人员不得参与竞标工程,不得参与承包商的利益分配和招标工作,确保监理工作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第四条专业能力4.1监理人员应不断提升专业素养和技术能力,关注当前行业的最新发展和技术变革,配合公司的培训计划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

4.2监理人员应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理标准,独立设计和组织监理方案,确保工程施工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五条勤勉尽责5.1监理人员应在承诺的时间内完成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和监理效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5.2监理人员应积极主动地与工程相关各方进行沟通和协调,解决工程中的技术问题和纠纷,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5.3监理人员应及时准确地向业主和相关部门报告工程的进展和问题,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团队精神6.1监理人员应与项目组成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保持良好的协作关系,共同为项目的成功完成而努力。

6.2监理人员应尊重团队成员的意见,不以个人意志为主导,保持团队的整体利益和项目目标。

监理工作守则

监理工作守则

监理工作守则1、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4、不以个人名誉承揽监理业务,不接受任何其他商业性委托,忠实履行职责,对业主负责,不做有损业主利益和影响公正的事情。

5、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6、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建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

7、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8、不在同一项目中既做监理又做承包人的商业咨询,不泄露技术情报。

9、坚持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调整时,向总监提出建议。

4、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提出报告。

5、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定期向总监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汇报和请示。

7、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服。

9、核查进场材料、设备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0、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监理员岗位职责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真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按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商的工艺过程、施工工序及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新)监理人员职业守则及行为规范准则

(新)监理人员职业守则及行为规范准则

监理人员职业守则及行为规范准则一、监理人员职业守则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认真执行国家及部门颁发有关技术、规程、标准;2、努力学习监理业务知识,熟悉工程的合同条款,掌握本岗位工作的设计文件及规范;3、认真执行各项监理规章制度,切实履行“监理岗位职责”中的各项职责,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4、对于承包人做到“优质服务、廉洁自律”,在工程质量、进度和管理方面必须“严格监理、公证科学”;5、按时填报各种表格和原始记录,填报的资料要有据、真实、无误并及时整理,提供和归档;6、正确处理与业主,承包人之间的关系,维护业主利益,也不损害承包人的合法权益;7、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服从组织领导,搞好团结协作,不断提高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文明监理,维护自身及监理队伍的形象;二、监理人员行为规范准则1、热爱公司,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加强品德修养。

2、服从管理、加强协作,积极反应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3、工作责任心强,高效优质地完成每项工作。

4、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5、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向社会和用户提供优质地服务。

6、必须仪表整洁、端庄、大方、得体。

语言文明,用词准确,清晰。

7、举止大方,行为得体,不得无事干扰别人的正常工作,不得做有违职业道德纪律的事。

8、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维护公司形象,不得泄密。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一、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责任制项目总监理工程是公司推出的全面履行监理合同的全权负责人,行使监理合同授权的权限,并领导项目监理部的工作,对外向业主负责,对内向公司负责。

1、确定项目监理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主持建立监理信息系统,全面负责信息沟通工作;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4、组织编写监理工作年月计划,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作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调换其工作;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签署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和竣工结算;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核工程延期;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的竣工验收;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14、完成业主交给其他有关的监理工作;15、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16、对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做全面总结;17、负责对本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进行检查考核。

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以下图表中的尺寸采用80cm×60cm
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1、总监办设专人负责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资料管理人
员应尽职尽责,认真细致地作好该项工作;
2、各级监理人员应在次月5日将各自当月的旁站记录、抽
检资料经监理组汇总后交驻地办登记归档;
3、现场监理和监理组长负责督促本合同段承包人按时将自
检资料送交驻地办存档;
4、所有来往文件均需有关各方签字认可,总监办备有来往
文件记录本,来往文件均需进行登记,所有文件每月归档一次;
5、所有文件的存放均应分类,用档案盒按指定位置存放,
并在档案盒上贴上标签,以便查找;
6、监理人员若需查阅档案资料时,应向总监理工程师或资
料管理人员说明获得同意后方可查阅,查阅后应放回原处,不得将资料转借他人;
7、各监理人员应保证各自签认的资料的准确、规范性,杜
绝资料中内容、数据出现错误、遗漏现象;
8、所有资料不得涂改,对承包人有涂改的资料,监理应拒
绝签认;对有涂改的监理抽检资料,驻地办将拒绝签收归档;
9、驻地办应建立资料档案目录,编制档案索引,以便查阅;
10、对不能及时提供或签认各种资料的监理人员,总监办将
采取批评或经济制裁等必要措施,保证本制度的严肃性。

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深圳市建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一、维护监理公司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
科学”的准则执业。

二、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
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三、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和监理水平。

四、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五、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
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
兼职。

六、不为所监理项目主动推荐承建商、建筑构配件、设备、
材料和施工方法。

七、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八、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九、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监理公司方针和工作守则

监理公司方针和工作守则

公司监理方针
一、严格监理、秉公办事、热情服务、一丝不苟是本公司各项工作的方针。

二、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监理合同和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实施严格监理。

守法诚信、公正、科学史本公司从事监理活动的基本准则。

三、提供公正性、独立性、科学性、高智能技术服务是本公司的工作标准。

四、通过监理工程师的勤奋工作,为业主提供高效优质服务,使建设工程争创质量优良、工期合理、投资节约是本公司的监理目标。

建设监理工作守则
一、正确执行国家及地方建设法则、规范、标准,守法、公正、诚信、科学,维护国家利益。

二、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得与施工单位、设备制造单位和材料供应单位发生经营性隶属关系,也不得是这些单位的合伙经营者。

三、监理单位总监和监理工程师均须专职从事本单位的监理业务,不得在政府机关、受监理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备单位、设备制造和材料供应单位任职。

四、尊重客观事实,准确反映建设监理情况,及时妥善处理问题。

五、努力钻研监理业务,坚持科学的工作态度,对工程以科学数据为认定质量的依据。

六、虚心听取建设单位的意见,自觉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监理工作水平。

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工作守则1. 背景简介工程建设监理人员是在建筑、土木、交通等领域中负责监督和管理工程项目的专业人员。

他们的职责是确保工程项目按照合同要求和相关法规进行建设,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2. 基本原则2.1 专业知识和技能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他们应熟悉相关法规和标准,了解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和流程,具备项目管理、质量控制、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2.2 公正、公平、公开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要始终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他们不得接受利益输送和贿赂,不得与承建方或其他相关方勾结,以确保工程项目的公正和合法性。

2.3 保守机密工程建设监理人员需要处理大量的敏感信息和业务秘密。

他们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任何与工程项目相关的机密信息,以保护承建方和监理机构的合法权益。

2.4 独立、客观、公正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应独立行使职权,客观、公正地对待工程项目的各个方面。

他们应准确记录和报告相关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3. 工作准则3.1 监督工程质量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应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全面监督,包括工程设计、施工过程、材料采购等方面。

他们应确保施工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质量合格,保障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3.2 安全管理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应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他们应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防范和应对事故风险,制定和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人安全意识。

3.3 进度控制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应监督工程项目的进度执行情况。

他们应确保施工进度符合计划要求,协调解决进度延误的问题,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3.4 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应监督工程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他们应核实资金的使用合法性和合理性,检查施工进度与资金拨付的一致性,避免浪费和挪用资金。

3.5 形象维护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和职业操守。

他们应穿戴整洁、得体,言行举止文明规范,与承建方和相关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合作关系。

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工作守则一、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1、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

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二、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三、独立承担委托的监理业务,不得转让,也不允许其它单位假借监理单位名义执行监理业务。

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不从事超越监理合同规定权限的活动。

四、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和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五、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建商,建筑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

六、不收受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七、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保密的事项。

八、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总监基本职责1、组织领导项目监理部人员,贯彻执行有关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公司的质量体系文件,对履行委托监理合同全面负责任。

2、对监理部人员的工作进行领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3、负责将其授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权限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被监理方,负责监理工地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4、负责编写所承担项目的监理规划,审查各专业监理细则。

5、组织审查施工承包商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以及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

6、审核和确认承包商提出的分包商。

7、在监理过程中,代表公司对外联络与协调,作出相应决定,并对其所作的决定负责。

8、负责协调工程项目专业之间的主要技术问题,保证工程项目总体功能的先进合理,充分体现设计意图。

9、审核并签署工程的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10、主持处理合同履行中的重大争议和纠纷,组织处理索赔事宜。

11、检查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的实际控制情况,验收分部分项工程,签署工程付款证书和分部工程质量等级意见。

12、主持审核工程结算书。

13、审核并签署工程项目竣工资料。

14、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建设监理意见,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15、主持编制、审核、签发监理月报。

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云南云通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国道G108改造武定高桥过境线工程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1、维护公司荣誉和利益,严格遵守“严格监理、优质服务、科学公正、廉洁自律”的监理十六方针。

2、严格监理纪律,建立、维护良好的监理形象。

3、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4、要严格遵守业主方制定的各类现场监理人员执业纪律和廉政准则。

5、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工程施工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6、不得以监理或个人名义在施工单位承揽工程业务。

7、不得为施工方介绍施工队伍,指定购买设备、配件、材料。

8、不收受施工单位的任何礼金,不准在施工单位报销发票收据。

9、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10、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不超(越)权表态、签字。

11、按时上、下班,不随意迟到、早退和缺勤。

12、监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及胸牌。

13、上班时间坚守各自的工作区段,不随意窜岗、换岗、脱岗。

14、注意搜集好当天各类施工数据,认真做好每日的监理工作记录。

15、工作以外的生活用车,需经总监批准。

任何人均不得擅自调用。

建设监理工作守则

建设监理工作守则

建设监理工作守则
1.正确执行国家及地方建设法规、规范、标准,守法、公正、诚信、
科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公共利益。

2.不得与承建单位、设备制造和材料供应单位发生经营性隶属关
系,也不得是这些单位的合伙经营者。

3.监理单位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均需专职从事本单位的监理业务,
不得在政府机关、受监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设备制造和材料供应单位任职。

4.独立承担受委托的监理业务,不得转让,也不允许其他单位假借监
理单位名义执行监理业务。

不从事超越监理合同规定权限的活动。

5.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管理与监督,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监理情况。

6.因监理过失而造成的重大事故,承担合同规定的经济责任,并对
当事人处以罚款、警告、记过的处分,直至报请主管部门撤销其注册资格。

某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监理人员守则

监理人员守则

监理人员守则
1、监理人员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法律规定,抵制一切不良风气,树立监理队伍的良好形象。

2、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有关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准则、规章制度及招标合同文件、设计图纸。

3、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牢记监理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把质量关,一切工作均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开展。

坚持三不:不按合同规定程序办事的不能施工;不遵守规范和准则的不能施工;质量问题不处理的不能施工。

4、发生变更和质量事故时,应站在公正的立场说话,实事求是,不得一味为承包单位开脱责任和争取经济利益,损害国家利益。

5、监理人员应按“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十六字方针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6、不准向承包人介绍施工队伍,推销产品和材料。

7、不得以权谋私、索贿受贿,不得与承包单位发生不正常的经济来往。

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

8、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准打麻将,严禁赌博和酗酒闹事。

监理工程师工作守则

监理工程师工作守则

监理工程师工作守那么
监理工作的主要方法包括:审查、巡视、监理指令、监理报告、旁站、见证取样、验收、平行检查等。

那么监理工程师工作守那么,你理解吗?下面是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1。

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那么执业。

2.执行有关工程建立的法律、法规、标准、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立监理知识,不断进步业务才能和监理程度。

4.不以个人声誉承揽监理业务。

5.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消费供应等单位兼职。

6.不为所监理工程指定承建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

7.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8.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9.坚持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监理人员工作守则监理人员是工程项目管理的紧要一环,他们的工作质量和态度会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的成功与否。

因此,要成为一名优秀的监理人员,需要遵守一系列的工作守则。

下面就是一些紧要的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一、监理人员的责任首先,监理人员需要认真履行本身的责任,确保工程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充足设计要求。

假如发觉质量不合格等问题,应适时提出合理的整改措施。

二、订立完善的监理计划监理人员需要订立完善的监理计划,包括监理工作内容、工作要求、时间进度等,以保证监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同时,在计划订立的过程中,还需要考虑到项目进展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进行推测,并进行相应的预案处理。

三、严格依照工程设计要求执行监理人员应当严格依照工程设计要求执行,确保工程质量,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

在施工现场,监理人员需要检查检验施工过程中的设备、材料等是否符合标准规范,并适时发觉并处理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同时,也需要督促施工方依照施工图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并确保工程安全稳定运转。

四、处理好监理人员与施工方之间的关系监理人员需要处理好与施工方之间的关系,既要坚持原则,又需要有起码的宽容和沟通。

对于施工方提出的问题,监理人员应当充分听取并适时予以解决方案,同时做到言行一致,不偏心不偏袒。

五、建立完善的监理档案监理人员应当建立完善的监理档案,记录监理过程中的检查检测情况、出具的检查检验报告、发觉的问题及处理过程、工程质量验收等各个环节,以备验收和结算程序需要。

六、发挥监理人员的服务机构职能监理人员需要发挥本身的服务机构职能,对建设单位提出的问题给出合理的建议和引导。

另外,还需要定期向建设单位进行工程进展和问题的汇报,适时解决工程问题,保障建设单位顺当实施工程。

七、保守机密和商业隐秘监理工作涉及到的信息较为敏感,包括工程设计、技术指标、成本资料等,监理人员应严格保守机密和商业隐秘,确保项目信息不泄露。

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闵浦二桥新建工程
监理工作守则
1、认真学习和贯彻有关建设监理的政策、法规以及国家和本地区有关工程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在工作中做到以理服人;
2、严格遵守“守法、诚信、科学、公正”的职业道德。

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准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3、依法经营,正当竞争,不转包监理业务,不转借岗位证书;
4、信守监理合同,全面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

公正合理处理有关方的争议事件;
5、科学监理,诚信服务,爱岗敬业,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6、团结友爱,互帮互助,服从安排,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7、不得在政府部门任职,不得在影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单位兼职;
8、不得向影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单位或个人收取酬金和礼品;
9、不得从事与监理项目有关的商品经营或业务介绍活动;
10、不得泄露与监理项目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闵浦二桥新建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2007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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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守则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
编制说明
2011年,上海在全面整顿规范建筑市场中,新出台了2部法规、8个规章、18个规范性文件。

经过一年多的集中整治,建筑市场管理不断强化,建设参与各方的质量安全意识得到增强,规范建筑市场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为深入贯彻《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制度精神,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编制了《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守则》。

《工作守则》编制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明晰建设各方在监理工作方面的职责,规范建设各方的主体行为,统一行政监督检查的要求,切实发挥建设监理在工程建设中应有的重要作用。

《工作守则》分两个部分。

一是将涉及监理工作的政府规章以上等级的法律法规进行汇编。

其中,对与监理工作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全文摘录,对其他涉及监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摘编相应条款。

二是依据这些法律法规,明晰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检测单位、政府监管人员等与监理工作有关各方的职责,并以工作要求的形式予以确定,同时还明确了检查的要求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依据及处罚标准。

本《工作守则》执行范围为本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等建设工程。

希望建设各方及建设行政监管人员严格遵守本守则,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和做好监理工作。

本守则将在今后实践中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

目录
一.监理工作守则
1.监理单位 (1)
2.建设单位 (7)
3.施工单位 (11)
4.检测单位 (19)
5.政府监管人员 (20)
二.监理相关法律法规汇编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主席令第83号 (22)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 (23)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 (27)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 (28)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主席令第19号 (29)
6.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主席令第77号 (30)
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主席令第7号 (31)
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6号 (32)
(二)行政法规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33)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45)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58)
4.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 (61)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 (62)
(三)部门规章
1.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第147号 (63)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7]第158号 (70)
3.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2000]第81号 (79)
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5]第141号 (80)
5.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7]第159号 (81)
6.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8]第166号 (82)
7.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2010]第5号 (83)
(四)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1.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公告第21号 (85)
2.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公告第21号 (88)
3.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 (95)
4.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公告第37号 (97)
5.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公告第42号 (100)
6.上海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市府令63号 (113)
7.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市府令72号 (114)
8.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市府令73号 (122)
9.上海市设备监理管理办法市府令76号 (126)
10.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市府令77号 (133)
11.上海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市府令113号 (136)
12.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市府令48号 (138)
13.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市府令31号 (141)
14.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市府令37号 (144)
15.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市府令88号 (150)
16.上海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市府令50号 (154)
(五)其他规范性文件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2000 (156)
2.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 DG/TJ08—2035--2008 (180)
3.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
沪府发[2011]1号 (196)
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沪府发[2011]17号 (204)
5.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办发[2011]60号 (205)
6.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考核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沪建交[2009]1552号 (209)
7.关于加强本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若干规定沪建交[2010]623号 (212)
8.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沪建交[2011]497号 (217)
9.上海市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报告制度的若干规定
沪建交[2011]648号 (222)
10.关于实施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通知
沪建交[2011]970号 (225)
11.关于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管理的意见沪建交[2011]1032号 (228)
12.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沪建交[2011]1034号 (230)
13.关于加强本市保障性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沪建交联[2010]869号 (232)
14.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236)
15.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会员单位自律公约(试行)实施办法 (240)
监理单位
6 / 21
7 / 21
9 / 21
10 / 21
11 / 21
13 / 21
15 / 21
17 / 21
检测单位
18 / 21
政府监管人员
19 / 21
政府监管人员
20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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